用车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07 11:30:22 制度 我要投稿

关于用车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在现在社会,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用车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用车管理制度(通用14篇)

  用车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是持有合法的驾驶证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行政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车辆的使用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的,应事前向行政部申请派车并填写《派车申请单》,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乘车人数、出车地点等信息,经车队负责人签字批准后(部分车辆须由董事长签字批准),依据业务的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申请者,车队负责人有权拒绝派车。

  第五条 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或增加派车任务的,亦须电话报请车队负责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车时补签《派车申请单》,交行政部存档。

  第六条 车队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远后近,先外地后市内的原则。

  第七条 车辆驾驶人员按行政部安排领取车辆钥匙及派车单,按时出车并如实填写出车时间、地点和行驶里程,做好车辆使用记录。

  第八条 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当期驾驶人员负责。

  第九条 每辆车须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每次出车信息由驾驶人员填写,乘车人签字确认;行政部不定期检查,如发现里程表和行驶记录不符的,按超出的公里数扣罚当事驾驶人耗油款。

  第十条 车辆使用人在办理公务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车单中所规定的时间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提前致电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第十一条 车辆使用人不得向驾驶人员提出违反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的要求,否则驾驶人员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 原则上公司车辆是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的,未经董事长批准不得擅自私用,经董事长特批后方可做为他用。

  第十三条 凡公司员工及其直系家属需借用公司车辆私人使用时,须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并在《派车申请单》上注明“***私用”,车队负责人签字并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予以安排出车,并在车辆使用完毕后根据实际耗油量向使用人收取所耗费的燃油费用。

  第十四条 因私人事物借用公车时,如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全部损失由使用人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任何人不得将公司车辆交由无驾照人员驾驶,由此给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责任由经手借出车辆责任人及无证驾驶人承担,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对当事人予以辞退处理。

  第三章 车辆的停放

  第十六条 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行政部统一保存、管理,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和行驶证交至行政部;车辆驾驶人员接公司安排,次日执行出车任务并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和行驶证。

  第十七条 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指定停车场内,并将车门车窗锁妥;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十八条 无论任何时间段,出车返回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未经董事长同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存放或开出停车场私用。

  第四章 费用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行政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费用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私人使用公司车辆需按正常程序进行审批,所产生的过路费、停车费由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私人全额承担,并按相应车辆油耗比例及行驶公里数承担燃油费及车辆磨损费。

  第二十条 燃油费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车辆统一办理油卡加油,一车一卡,公司车辆油卡不得外借,加油回执按月交财务部,财务部须每月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行驶公里数及用油量进行核查。

  (二)车辆办理加油卡后,驾驶人员须在出车前到行政部登记领取加油卡加油,如遇到特殊情况或长途行车需现金加油的,应上报车队负责人及行政部批准,并开具正规发票回公司报销。

  (三)驾驶人员领取加油卡外出丢失的,应自行承担再次办卡的费用;卡内资金因丢失被盗用的,驾驶人员应按上一次加油完毕所打印单据的卡内所剩余额进行全额赔偿。

  第二十一条 维修保养费用管理:

  (一)各类车辆按照各车的技术保养程序例行保养,新购车辆按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养。

  (二)公司车辆的一般性保养工作,由驾驶人员视车辆情况报车队负责人统筹安排。

  (三)车辆修理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车队负责人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送修。

  (四)车辆须在指定厂家维修,维修时司机应在现场监督,以保证维修质量、缩短维修时间;如出现增修项目,应及时汇报,维修后按维修申请审核无误后方可在价格单上签字确认,若发现弄虚作假,严加处罚。

  (五)车辆损坏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复的,由车队负责人统一采购并予以换修,以降低修车费用。

  (六)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而急需修复和更换零件的,在不影响安全行车前提下,应将车辆驶回公司检验后送修;无法行驶时应先向董事长请示,根据实际情况送修,未经请示的修理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七)如因驾驶人员操作不当出现故障者,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决定驾驶人负担比例。

  第二十二条 其他费用管理:

  (一)车辆行驶每年所需缴纳的通行税费、年检费、维修费同车队负责人审核后,按公司报销制度执行报销。

  (二)车辆出省外出公干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必须先经车队负责人连同《用车申请单》、《车辆行驶记录表》进行审核后,按公司报销制度执行报销;费用与实际情况不符、无法做出合理有效说明的费用,均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三)在出车中由于驾驶人员管理不当所造成停车卡、行驶证丢失或车内物品丢失的,一切损失费用均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第五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一旦出现意外事故时,驾驶人员应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并向行政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凡因违章、特别是无照驾驶及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不准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

  第二十五条 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联络,行政部协助处理,并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二十六条 因公务用车发生事故后由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扣除保险理赔后的其他费用,由驾驶人员和公司共同承担,承担比例如下:

  (一)我方车辆负全责时,驾驶人员承担60%的费用;

  (二)我方车辆负主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40%的费用;

  (三)双方车辆负同等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20%的费用;

  (四)我方车辆负次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10%的费用。

  用车管理制度 篇2

  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使之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办法。办公室负责对列入公司管制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财务负责对相关发生费用审核控制。

  一、为合理调配车辆,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并须提前半天交办公室安排车辆,否则不作安排(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二、 用车人员/驾驶员出车一律到办公室申请,登记后出车(特殊情况除外),严禁出私车。

  三、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办公室,驾驶员不得无故离岗。

  四、 办公室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五、 有驾驶执照的部门负责人允许自行驾车。如需自行驾车,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到办公室办理相应手续:登记领取车钥匙,用车返回后应及时交还。

  六、 原则上实行驾驶员定车定人安排,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作适当及时调整。

  七、 车辆保养

  1、 驾驶员应及时保养、维护好车辆,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要确保行车安全。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办公室,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2、 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院内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3、 每次接车或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八、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行车线路及违章

  1、 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油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除规定由相关部门主管外(如保险费),驾驶员凭发票、出车单等单据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进行报销。

  2、 车辆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先填写“申购单”经总经理审核,并报办公室核准后,填写“维修保养记录表”,事后开票附申购单经办公室初审,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如在行车途中,发生非人为的故障(如爆胎等现象),司机必须立即打电话报告办公室后,再进行维修。回公司后必须迅速补上相关手续。

  3、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4、 公司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公司将从严处分。一个月内如发生超过3次违章事故,驾驶员给予开除处分。

  5、 出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如属于公司方驾驶人员责任,除责任人必须承担肇事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外,公司对驾驶人员将给予处分。

  九、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违章及事故处理按以上规定执行。

  用车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减少用车费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着安全、节约、有序、高效的原则,更好地为公司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特拟定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公司的业务办公用车。

  三、权责单位

  1、公司车辆由办公室调度,主管人员管理。出差及业务用车应向主管人员登记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领取钥匙,出襄樊市需由总经理批准。

  2、公司业务办公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主管人员负责管理。

  四、用车管理

  1、员工外出办事,三公里以内,应首先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经理以上人员及财务部支取大额现金用车除外)。其他符合条件的用车,一律登记、记录、申请。

  2、主管人员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如公司车辆一时调配不开,到主管人员登记申请批准后方可打车外出。在发票上要注明始点和终点及所办事宜否则不予报销。

  3、员工因私借用公车,需经办公室同意,并经总经理签署派车单后,主管人员方可派发车钥匙。交还公车前必须保持车辆整洁、外观无损伤、车况正常,并按行驶里程计收油费。

  4、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主管人员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调派。

  五、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车辆实行节假日及夜间归位管理,下班后必须按公司指定的存车地点存放,任何车辆不准随意更换存车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通报主管人员并请示主管领导批准。

  2、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3、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4、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主管批准。

  5、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6、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7、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8、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9、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1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12、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13、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14、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15、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16、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17、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十一条处理。

  18、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19、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20、出发前后工作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21、个人形象

  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22、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车费。

  23、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24、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拖拉机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25、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6、本制度经人事主管人员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并施行,人事主管人员对其负有解释权。

  第四章行车纪律及驾驭员管理

  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和车外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主管人员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7、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10、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12、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公司等候出车。有要事确需离开公司时,要告知主管人员负责人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主管人员报到。

  13、司机对主管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公事应随叫随到。

  14、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主管人员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15、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传呼机或手机。对公司领导或主管人员负责人的传呼,应尽快复机。

  16、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7、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18、司机应对各级领导在车内的谈话保密。

  19、主管人员负责人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表扬、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20、违规与事故处理: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警告,罚款或开除处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4)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公司主管人员。如属小事故,可进行处理后向主管人员报告。

  (5)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公司共同负担。

  (6)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司机与公司共同负担。

  第五章附则

  1、主管人员将定期抽查车辆的停放情况,如发现车未按指定地点停放或无出车安排时车辆不在场,按照规定对司机做出处理。

  2、私事用车时,其停车费、公路桥梁收费一概由使用者自负,对于因私事使用车辆造成事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除了保险公司的理赔外,其实际费用与理赔之差额,由使用者承担,且其他责任由使用者自负;

  3、用车审核流程:

  (1)因公司业务使用车辆时,提前填写《用车申请单》,经上级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交主管人员统一调配车辆。

  (2)节假日或上班时间外车辆的使用,应书面或电话呈请总经理核准后,始准调派,但第二天必须补交《用车申请单》,并由总经理在“行车记录表”的“备注”栏签字。

  4、出车

  (1)司机应爱护公司车辆,每天清洁车辆和出车前保养,检查车辆油料、有效证件、水位等使用情况,保证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及行车安全。

  (2)主管人员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及用车的合理性安排出车,同意出车后,主管人员应在用车人填写的《用车单》上签字,并将《用车单》交出车的司机。

  (3)司机接到《用车单》后,随用车人出车。

  (4)每次出车前,应认真详细地填写《行车记录表》,核对内容,应将驾驶人员,用车功能,实际出车时间和起始公里等内容准确填写,并得到用车人的确认,填写时字迹不得潦草,更不得弄脏、丢失。

  (5)车辆行驶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因违章造成的各种罚款,由当时的驾驶人员负全部的责任。

  (6)因车辆停放、保管不妥导致车辆被盗、毁损而造成的损失,由当时的驾驶人员承担所有责任。

  (7)车辆须保持干净整洁,每次使用车后,要主动打扫清洁车辆,保持公司良好的形象。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固定停车场,并将车门锁妥,填好《行车记录表》。

  (8)出车回来,所有驾驶该车的人员均要如实填写《行车记录表》,并交回主管人员主管或者主管人员主管授权的其他人员。主管人员主管负责对《行车记录表》各项内容予以审查,并于每周将此表汇总上交公司统一的档案库。如《行车记录表》资料不全、不实,公司将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5、车辆维修及保养

  (1)公司车辆统一由主管人员保管,出车途中由司机负责保管。

  (2)车辆的保养、检修、年检和养路费、保险费的缴纳及其办理相应手续,保险事故的索赔由主管人员负责,并由司机协助办理。

  (3)车辆如未按时办理年检、缴费[税]、保险等其他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罚款,由主管人员负责。

  (4)车辆的附带资料如保险单、年检资料等,除行驶证、附加费、养路费、保险卡由各使用人随车携带外,统一由公司统一档案库保管,不得遗失。

  (5)车辆损坏,须填好《车辆维修申请单》,说明损坏原因和损坏程度,经主管人员同意,方能到定点专业修理厂进行维修,如需大修时请示副总经理同意方可进行。如果属人为损坏,由导致损坏的人员承担相关费用。

  (6)车辆去修理厂维修前,司机应提出应修处和所换零部件并事先谈好价格。维修时,要求该车的司机必须在场,看着自己车子的修理,发现问题及时向修理厂提出。换零部件时,零部件自己购买。

  6、对司机要求和考核制度

  (1)司机必须服从安排调配。积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有较高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及严格的纪律性。

  (2)司机不得多填或少填《用车单》中的起始公里数和返回公里数,允许的误差不超过1Km,如发现多填或少填的里程数超过1Km,则按多填少填的公里数,每公里罚款20元处以罚款

  (3)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防判决不是我方司机的主要责任时,扣发当月工资的20%,如事故的主要责任在我方司机时,由司机承担所有的责任;

  (4)司机在出车途车中,不得用车办私事等,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将严肃处理。

  (5)司机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熟悉行车路线,保证公司正常业务用车并降低车辆的费用。

  (6)司机要注意休息,没有特殊工作上的需要,不易睡觉太晚,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5、7节约用油,降低消耗。司机要控制空调的使用,规定冬季用车时不开空调,天气不十分炎热和长时间等人办事时,司机不准在车上开空调,因此公司按照每部车不同情况限量用油,控制修理费用,并实行节约奖励、浪费罚款的规定。

  用车管理制度 篇4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1)行政经理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2)运营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2、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1)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除财务外原则上是各部门经理,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

  (2)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①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②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③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④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⑤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及时上交行政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⑥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3)运营车辆使用管理

  ①司配送部、备件库、售后部均配有营运货车,且车辆数量较多,应设专人管理,旨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同时,最大化的配置车辆运营。

  ②各部门车辆出车、送货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③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④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路况、路名。

  ⑤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⑥公司所有车辆钥匙应有车辆管理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连同《车辆出车安排表》一起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在《车辆出车安排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

  ⑦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⑧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及时安排车辆出车,对需要出车的车辆应填制《车辆出车安排表》。

  ⑨驾驶人员在接到《车辆出车安排表》时,在规定的时间应到达指定的地点,完成配送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

  ⑩车辆管理人员应对出车车辆进行登记,填制《车辆送货登记表》,当车辆返回时,应及时填写返回公里数,并由驾驶员确认签字。对出车异常的车辆应询问其原因,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公司。驾驶人员在车辆送货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防止因此罚款。部门间车辆调用应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三、车辆用油管理

  1、职责

  (1)行政部经理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2)运营部门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车辆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3)各部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2、车辆油卡管理

  (1)公司所有车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3)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辆管理人员,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4)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

  (5)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备用卡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6)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

  (7)驾驶员在油卡充值前,应统一根据车辆管理人员的口令,在某一统一的时间点记录本月车辆用油的实际数据,其中:

  ①月初余额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额。

  ②本月充值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额。

  ③月末余额为油卡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额。

  ④本月用油=月初余额+本月充值—月末余额+备用卡加油金额+现金加油。

  ⑤起始公里数为上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⑥中止公里数为本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⑦中止公里时油箱所剩油量为本次记录数据时油箱的油量金额化。

  (8)一车一卡,一车一表,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应将每辆车的《车辆用油统计表》上报财务审核。

  (9)车辆在使用备用卡加油时,应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车辆车牌号,交给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对每张备用卡须填《备用卡加油统计表》,连同《车辆用油统计表》一齐上报财务审核。

  (10)特别注意事项:《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与备用卡加油应详细记录日期与备用卡号。

  3、充值申请流程

  (1)车辆管理人员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5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2)车辆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须做好《车辆用油统计表》工作,并保证将《车辆用油统计表》及时上报财务,财务在对油卡充值审核时要对上次充值的用油情况进行审核。

  (3)车辆油卡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财务部将以支票或本票转交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应提供正确的公司名称,并指定专人领取,及时充值。

  (4)车辆油卡充值要求开具增值税票,车辆管理人员应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后一周内将充值增值税票带回公司财务部。

  (5)车辆管理人员给油卡充值后,应将各车辆充值明细连同增值税票一齐带回公司财务部。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职责

  (1)对维修服务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门经理及车辆管理人员共同考评和选择,使用哪家维修厂原则上使用4S店的维修。车辆管理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2)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3)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4)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2、工作流程

  (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①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②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③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④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⑤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⑥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⑦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⑧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正规的4S店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

  (2)定期保养

  ①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车辆公里与保养项目标准见《保养标准表》。

  ②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③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部门经理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④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

  ⑤定期保养操作流程:

  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检查———审批(需要财务经理及部经理审批须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通过报账中心借款———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部门经理确认维修———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会计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通过报账中心冲销借款。

  (3)故障排除

  ①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②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③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④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车辆管理人员鉴定、审核————部门经理签字————走报账中心报销。

  (4)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

  3、特别事项

  (1)公司应指定有资质的专门车辆保养、修理点,便于修理、维修,可指定两至三个点。

  (2)公司为避免修理点配件价格过高,应根据修理点单独指定汽车配件供应点。

  (3)公司应根据修理点提供的保养及维修清单去指定的配件供应点购买所需配件,杜绝在同一个点既买配件又做维修。

  (4)车辆保养、维修不允许驾驶员用现金交易,驾驶员应在指定维修点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统一支付。

  (5)新车在5000公里时都有一次免费保养,各新车驾驶员注意利用。

  五、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车辆罚款管理

  (1)客运车载货罚款

  ①此类罚款为公司计划内罚款,驾驶员应在送货过程中有意识的避免此类罚款的发生。当发生时,驾驶员态度应良好,争取少罚款或不罚款。

  ②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开具的罚款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可用其它发票冲抵报销。

  (2)车辆停车罚款

  ①驾驶员应熟知交通停车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方。

  ②该类罚款公司不允许发生,如有发生,应详细了解罚款原因,属于驾驶员出于个人利益而发生的乱停车罚款,公司不予报销。该类罚款在报销时应特别注意审核。

  2、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1)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鉴于公司车辆之多,理赔业务之多,特制定此办法。

  (2)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3)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4)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尔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手机上,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

  (5)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账号。

  (6)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7)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用车管理制度 篇5

  为了加强旅行社旅游用车制度,杜绝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选择合法、手续齐全正规的旅游客运公司。

  二、旅游用车必须有相关部门要求的“三证一单一牌”,即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安全例检合格单和旅游包车线路牌,必须有完备的有效的乘客座位险。按照《旅游汽车服务质量》标准提供安全优质服务,车况良好,无重大投诉。

  三、旅游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与所驾驶车辆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并按期参加培训和通过年审。

  四、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辆必须与营运公司签订租车合同。约定车辆牌号、驾驶员、旅游始发地和目的地、行车路线、安全责任等安全条款,明确费用“公对公”结算方式。

  五、行车中,驾驶员要精力集中、谨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超速行驶,不与乘员闲谈,不帮乘员捡拾物品,确保行车安全。旅行社要按行程所需落实双班驾驶员并安排路途食宿。

  六、随同导游兼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行车前,导游员要提醒旅游者摆放好物品,防止行李砸伤碰伤乘员或损坏物品;行车中,提醒旅游者照看好自己的.小孩,不准在客车通道上行走或奔跑,防止摔伤;遇到颠簸路段,提醒旅游者拉好扶手,防止碰伤。

  七、遇到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和行车安全规范驾驶,导游员要善意提醒,及时纠正违规驾驶行为;对不服从劝告、继续违规驾驶的驾驶员,要令其停车,对其进行教育;经教育拒不改正的,要与旅行社联系,请求撤换驾驶员,确保安全。

  用车管理制度 篇6

  一、用车原则:

  1、机关行政用车主要保证局领导、局机关科室以上负责人、基层单位领导公务用车的需要,以及机关正常生活和应急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派车:

  (1)集体到某地开会、参观或听报告;

  (2)因公务三人以上同行者;

  (3)因工作需要,目的地远离城区,乘客车将误时误事者;

  (4)提现金或携带机密文件途中影响安全者,提货重量在15公斤以上者;

  (5)职工或直系亲属因急病、重病或夜间急诊需送医院治疗者;

  (6)遇突发事件需赶赴现场者。

  2、基层单位需组织到外地参观学习,必须征得市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

  3、凡私事用车,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必须经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给予安排。并按每公里不低于1.0元收费(可根据不同车型酌情作价并按双向计费)。城区4公里范围内,按每趟10元收费,每趟超过两小时的,按半天计价,全天使用按180元收费。在编职工婚嫁用车可不收费,若职工直系亲属婚、丧等需用车,按城区内100元/天收费,郊外或乡下原则上不派车。

  二、车辆管理:

  1、实行“派车申请单”制度,凡因公需要使用车辆,均需填写“派车申请单”。本县(市、区)内直接由办公室调派,凡跨县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跨市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办公室统一调派。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用车,经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可先用车后补办手续。

  2、驾驶员实行专人专车保管制,不得擅自将车交给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更不得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未经办公室调派,擅自动用车辆,以私事用车计费的130%收费,若发生事故,肇事者应负一切责任,赔偿费及维修费概由驾驶员和用车人员负担。

  3、驾驶员要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没有接到调派任务一律不准出车,因车辆维修或其它特殊情况需动用车,必须经办公室批准。未出车时,车辆应在指定场所集中停放。

  4、加强车辆保养,坚持保修制度,做到勤洗车、勤保养,随时保持车辆整洁和完好状态,确保行车安全。

  5、驾驶员应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有事离岗必须经办公室批准或办理请假手续。

  6、随车工具由驾驶员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调动或更换车辆时,应办好移交手续,丢失须照价赔偿。

  7、车辆维修一律填报“维修申请单”,申报需维修项目,由办公室会同机材科(股)鉴定后,到指定修车场维修。报销时一律凭附“维修申请单”,凡超出“维修申请单”所列项目又未经办公室认定的维修费一概不予报销,维修费超百元无特殊情况应在维修好三天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8、驾驶员应按派车单指定路线行驶和用车时限返回,改变线路或超时限必须事先征得办公室同意,若随意改变指定线路(特别是与工作无关的)发生事故,应由用车人或驾驶员承担一切损失。

  9、凡外单位(包括局属单位)借车,必须经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用车管理制度 篇7

  为了切实加强警用车辆管理使用,确保警用车辆正常运行,促进公安业务建设,特制定以下八条措施。

  一、县局所有单位车辆实行固定驾驶员专人驾驶。局机关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每年签订一次安全管理责任书,其它业务单位安全责任书

  由驾驶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签订。从 20xx年11月1日起 ,所有驾驶员必须持警车准驾证上岗,凡未领取警车准驾证的,一律不得驾驶警车,若发现驾驶警车现象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责任。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非警人员和无照人员驾驶,凡发现一次,属聘用的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处理。若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县局和车辆使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公务派车。各单位均要实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自制派车表,局机关公务用车原则上由各单位填写,驾驶员持派车单到办公室领取加油单。

  三、定点停放。所有车辆在非工作时间必须停放在车库或指定位置,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饭店酒楼和公共娱乐场所前,未经主管领导批准,驾驶员私自将车开出或将车辆随意停放在外,发生问题及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负全责,单位概不承担责任,发现一次扣发一个月工资的50%,发现第二次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

  四、规范驾驶。严禁在非公务期间鸣警笛、乱停乱放、逆行、闯红灯,如违反要求,一经发现的要在全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待岗一个月。

  五、定点维修。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车辆需要维修时,必须提前申报,经核实,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持维修单到指定修理点进行维修。否则不予报销修理费用。外出执行公务的车辆无法保障行车安全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必须向车辆主管人员报告同意后,方可在外地维修。

  六、驾驶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待命,严禁饮酒。未出车在上班时间内,驾驶员不能离开单位,保证随叫随到,鉴于公安业务的特殊性,手机要24小时开机。凡每月累计3次不在岗或一次不在岗贻误工作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

  七、钻研业务。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驾驶有关知识,不断提高驾驶水平,严禁疲劳驾车、驾驶带病车、开英雄车、酒后驾车,违者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处理。

  八、责任追究。驾驶员若一年内发生一次一般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给予待岗1个月,负全部责任的,待岗2个月;全年发生两次一般事故的给予待岗3个月;凡发生重大以上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待岗6个月,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予以辞退,一切损失费用自负并追究法律责任。

  用车管理制度 篇8

  为加强管理,节约开支,建设节约型机关,特制定委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一、车辆使用与管理

  1、车辆由部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2、本部车辆主要保证工作用车,优先安排离退休老干部就医、会议、因公外出等方面用车。

  3、部领导用车相对固定,遇有长途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办公室可做适当安排。用车管理制度。

  4、各办公室工作用车经所分管领导同意,办公室登记后派车。

  5、节假日、双休日统一安排值班车辆。非值班车辆定点存放。部领导或其他因公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6、严格控制非公用车及车辆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委领导批准。私自外出或外借造成车辆损坏或发生事故的,由驾、乘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7、车辆外出须向办公室报告登记,并以此作为出差补助依据。用车管理制度。

  二、车辆维修及油料管理

  1、在政府采购指定单位进行车辆加油。

  2、车辆维修要本着节约原则,坚持询价制度。由车管人员、驾驶员在经多家询价后,提出维修及装具预算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后报部分管领导批准,持维修通知单到指定修理厂维修或换修装具。未经批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3、严格加油登记手续,不定期对驾驶员、加油情况、百公里油耗量等进行认真核查并及时通报。对弄虚作假兑换油票或为非部车辆加油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公家利益者,除其承担加油费用并扣发当月出差费外,属部正式职工的,进行严肃批评,取消年度评比和参评综合奖资格,属临时聘用人员的,解除合同、予以辞退。

  4、出发在外通行费等支出,随时报结,不得累报。

  5、车辆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各车维修、加油、路桥等有关费用,须公开透明化。

  三、车辆停放管理

  1、所有车辆每天下班后和双休日、节假日必须按要求停放在指定地点。遇有特殊情况需在规定地点以外停放的,须由办公室批准。

  2、由部办公室组织对停放车辆进行检查,对私自用车或不按规定停放者,一次口头警告,二次扣发当月出差补助费,三次停车待岗,并停发出差补助费直至上岗,聘用人员予以辞退。

  3、因私自出车或违反规定停放,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予以辞退。

  四、奖惩

  1、对年度内服务优良、遵守管理规定、养护车辆、节约意识强、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奖励。分一、二、三等奖,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时进行,具体考核办法由办公室另行制定。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不法行为或考核不及格者,取消评奖资格。

  2、对累计违反车辆管理规定两次的,扣发当月差补的50%,累计两次以上者不予发放。

  3、因公出差造成责任事故的,按照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个人责任情况处罚。

  4、对违反车辆管理规定或发生交通事故,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辞退。

  用车管理制度 篇9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保证机关工作用车,使警车的使用,管理规范化,经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警车管理

  1、警车实行局长和办公室专人负责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实行统筹安排,调节使用的原则。

  2、实行派车单制度,凡工作用车,由用车科室事前向办公室提出用车计划,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填写派车单,驾驶员凭派出单加油、出车。如遇紧急情况,经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先出车,但事后应及时补办派车手续。

  3、用车范围及派车方法。

  (1)办公室首先保证局领导用车,

  (2)各科室工作用车,须提前向办公室或局领导提出用车计划。

  (3)外单位借调用车,经局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办理派车手续。

  (4)机关干警和直系亲属因病急诊、住院,可申请用车。

  (5)干警私事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经领导批准后,按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用车,

  4、车辆维修:汽车一般维修和大修,驾驶员应填写报修单由办公室报请局长同意后到指定厂家修理,检修后由驾驶员负责验收。

  5、警车日常加油由办公室负责,驾驶员根据路程填写加油登记表加油。

  二、驾驶员工作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提高驾驶技术,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坚守岗位,做到随叫随到。

  2、凭派车单出车,按指定路线行驶,严禁酒后出车和出车期间饮酒,禁止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未经同意警车不得在外过夜停放。

  3、爱护车辆,做到勤保养、勤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4、保证车辆附件、工具完整,除正常损耗外,损坏的工具附件由驾驶员负责。

  5、车辆清洗和保养由驾驶员负责。

  6、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被罚款,财务不予报销。

  7、驾驶员在行车中要确保驾驶安全,

  8、驾驶员不严格执行派车制度或为个人、他人私自出车或开车办私事的,发现一次批评教育,二次以上扣发当月工资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停止驾驶工作,并由局务会讨论给予处分。

  9、认真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及各项规定,全年无违章肇事,无责任事故,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安排,安全行车者给予奖励。

  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用车管理制度 篇10

  1.目的:

  为使公司车辆有效使用、合理化管理及对司乘人员工作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车辆及司机、乘车人员。

  3.管理细则:

  公司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调配及安排行车路线,避免重复行车,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费用产生。

  3.1公司正常送货出车规定:

  3.1.1申请用车人将相对出车地址和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司机第一次到达的地方必要时须配上地图)填写于用车申请单上(如用车申请单上不够填写可附上一张内部联络单,在内部联络单上填写清楚),由行政部根据出车的地址准确地安排车辆的行车路线;

  3.2用车申请单规定:

  3.2.1凡当天上午需用车部门,须提前3小时将“用车申请单”送交行政部,特殊情况除外;

  3.2.2凡当天下午需用车部门,须于当天的上午12:00前将“用车申请单”送交行政部,特殊情况除外;

  3.2.3用车原则:

  3.2.3.1优先安排生产、采购急需用车部门;

  3.2.3.2一车多办事的原则,合理调配;

  3.2.3.3用车人员应按时返回,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给行政部;

  3.2.4用车流程:

  3.2.4.1由申请人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同意后,交由行政部申请用车,如车辆能安排且行政部同意用车并在申请单上签字,申请用车人在上班时间凭签字生效的“用车申请单”交由一楼大门口值班保安,方可放行外出。人员外出须填写人员外出放行条。值班保安在“用车申请单”上签注准确的外出时间、外出车辆公里数,待用车回来后签注回厂时间、回厂车辆公里数;

  3.2.4.2“用车申请单”由晚班保安整理后于次日早上8:30时下班时交接给白班保安,由白班保安交给行政部,行政部依此作为司机及用车人考勤记录;

  3.2.4.3没有“用车申请单”的,保安一律不得放行,如强行外出,司机记大过处理,如保安私自放行,开除并不发经济补偿金。特殊情况(如工伤或其它紧急事件)时必须得到行政部经理确认方可放行,车辆返回后补办用车申请单;

  3.2.4.4车辆调度原则以“用车申请单”送达先后顺序及办理事务的轻重缓急程序安排车辆;

  3.3车辆的加油规定:

  3.3.1由司机利用出车时间加油,加油时凭专用加油卡到指定的供应站加油,否则公司不予承认。司机加油后须在行车日志上作好记录,行车日志上须一并注明原底表里程数,加油数量及金额,加油后每次出车之公里数,一旦发现徇私之行为,每次根据情况处以最少100元以上的罚款或开除及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3.3.2每个司机设有500元现金应急金用以现金加油,路桥费或其他应急用。司机凭单到财务室如实报销。当油卡金额不足时,由司机把行车日志记录提供行政部核实后由财务统一充值。

  3.4车辆的年审及司机证件年审规定:

  3.4.1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保险卡由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财务部门保管,不得遗失,如遗失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3.4.2公司司机人员应于财务部通知规定日期前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如逾期未受理检验致遭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司机人员自行负担。养路费,车船使用费及保险费到期日由财务部统一记载并按时缴费。

  3.5车辆的肇事管理规定:

  3.5.1肇事的处理:

  3.5.1.1肇事发生后驾车司机应迅速以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同时报警,请求交通部门处理,若车辆有较大的损害或人员有严重的伤亡时,通知行政部经理前往事故现场协助处理同时知会保险公司。

  3.5.1.2行政部接获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往肇事地点查勘处理。

  3.5.1.3司机返厂后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填写交通事故报告说明原因及过程,并按肇事赔偿规定申报保险公司理赔,由行政部协助跟进理赔事宜。

  3.5.2肇事过失的处分:

  3.5.2.1肇事后畏罪潜逃者,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并即予解雇。

  3.5.3违章处理:

  3.5.3.1由财务部每月底以网络或电话查询当月各车辆有无违章记录,一旦查出超速,闯红灯,违规乱行驶的罚款记录,其罚款将由该车司机全额承担并从工资中扣除;特殊情况呈总经理批准可酌情处理;

  3.5.3.2公司如有司机辞职,待行政部查询如无违章行驶记录时,方可办理薪资结算手续;

  3.6公司车辆和司机行车、随车人员的管理规定:

  3.6.1司机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原则上专车专人管理,如公司因工作需要,互调车辆使用当事人在交换车辆时应互相确认车辆状况,事后交接时应再次确认车辆状况,谁损坏谁赔偿,如当时疏忽不予确认,事后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3.6.2司机必须服从行政部的调度,统一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车。

  3.6.3外出行车,车辆如在签核的时间内不能及时返回,行车司机需及时通知行政部,以便调度。

  3.6.4为确保夜间车辆安全,车辆返回应停在厂区指定位置。

  3.6.5无驾驶证人员严禁驾车,如有违反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作开除处理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3.6.6司机不可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一经发现,作开除处理。

  3.6.7司机不得用公司车辆搭乘与出车以外其它任何人员,违者记大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3.6.8夜间厂区或宿舍出现工伤或紧急病人或其他突发事件需用车时,在值班保安处登记,行车司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车或故意延误用车时间,事后司机需在行车日志上注明,并且由值班保安知会行政部需在第二天补签用车申请单。

  3.6.9保安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门禁有关车辆进出管理规定验单放行。

  3.6.10司机须认真记录好行车日志,并请同车人员在行车日志上签名作实。行车日志和用车申请单为查核司机到勤的依据。

  3.6.11上班时间,如不出车时,司机须在自己的办公地点(保安室)等待,车辆应停放在厂区指定的位置待命;外出行车时,司机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难用车人。

  3.6.12司机手机必须每天24小时保持开机,一旦用车时发现关机找不到司机而没有合理和属实原因,一律罚款10元/次。

  3.6.13每台公司车上都备有手机供车乘员工作通讯用。由财务部每月底以网络或电话查询当月话费清单核查。如发现有使用作私人话费,会从相关员工工资中扣除。

  3.6.14司机应遵章守法,服从工作安排,按指定线路行车,如司机单独送货,要求收货人开具入库单或由当值保安签收,必须保证货物的安全,回厂后及时和财务或采购交接单据,如有丢单或丢失货物者由当事人承担损失。

  3.6.15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状况,排除异常,如不能出厂要书面申报原因,经管理部门批准后安排相关事宜。

  3.6.16不得酒后驾车,不得在公司内通宵熬夜,以保证足够的精力于第二天的工作,并随时做好车辆车容车貌,常规性保养工作,协助保安做好行车记录;

  3.6.17每晚车辆必须回厂,未经董事长同意车辆不得私用。如因私用车辆影响公司使用安排,将视为严重违规事件,开除处理并不发经济补偿金。

  3.6.18做好车辆防盗、防窃工作,如因司机的疏忽造成的被盗窃损失,保险赔偿外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车辆保养不善造成损失,经济损失视情况由司机承担相应部分,若因停放或驾驶不当导致车辆损坏,按损坏程度给予追究司机责任。

  3.6.19随车人员应遵守司机行车规定,注意交通安全,不能随意叫司机停车,非停车路段司机有权拒停,严禁在车内嬉戏,打扰司机驾驶。

  3.6.20每台车辆配置GPS一台由司机负责保管和使用。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3.6.21每台车辆备用车匙存于公司以备急用。

  3.7车辆的保养规定:

  3.7.1本公司所有车辆所属司机应遵守车辆保养规范的执行,每行驶5000公里保养一次,以维护车辆最佳状况。

  3.7.2如需维修保养,司机须于维修前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经行政部批准方可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如车辆在出车过程中出现故障,司机应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销。平时维修保养须到公司指定地点进行维修。报价单须由总经理审批后才可进行维修。所有维修更换的零配件须于报销单上注明更换零件之名称及数量,同时司机须于报销单上标明行车公里数)方可报销相关维修保养费用(按财务报销程序报销);

  3.7.3司机须随时注意轮胎气压情形,对于车辆操控若发现异常应立即进维修厂检查,车身应随时注意外观清洁干净;按时安排洗车,随时注意里程数,于固定里程进行车辆保养。

  4.相关附件

  4.1用车申请单

  4.2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用车管理制度 篇11

  一、局机关车辆的管理、调度由办公室负责。

  二、局机关车辆首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

  三、业务股室用车一般须提前一天报办公室统一调度。

  四、外单位借车,需报请局长或分管局长批准。

  五、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打扫、勤保养,保证车况正常处于良好状态,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用车。

  六、驾驶员凭出车通知单出车,因临时通知出车当时不便于或来不及办出车通知单的,返回后及时补办。

  七、办公室按行驶里程和小车油耗,每月检查登记,并与驾驶员结油耗帐。

  八、车辆修理要先向办公室报告,费用在500元以上应列出书面计划,由办公室报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一律以转帐和合规票据形式支付。

  九、车辆在外途中急需就地修理,来不及请示局领导的,驾驶员可应急安排,但返回后要如实报告情况。

  十、小汽车购置、保险、加油、维修按《xx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用车管理制度 篇12

  一、为降低费用,合理调配使用公司车辆,特订立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

  1、公司的所有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由行政人事部实行统一调配使用、维护和保养。

  2、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可以给副总经理以上人员配备工作专用车,并配备熟练专职司机,除特殊情况下可由行政人事部出面协商调用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专车,公司配车仅供工作用途,不得随意转借、出租等,如查实有此类行为,董事会有权随时取消其所配车辆,并责成其交回行政人事部统一调配使用。

  3、除董事会决定配发的专车外,其余一切车辆均由行政人事部管理调度,行政人事部委派行政主管受理用车计划,但所有用车计划须经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批方可执行。

  4、公司安排员工上下班交通车,除已配备专车的人员外,其他员工一律乘坐公司交通车上下班。

  5、下班后,公司所有机动车均停放在厂区停车场内,无特殊情况,未经车管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因私用车。

  三、用车程序及纪律

  1、部门用车应先填制“用车申请表”,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统筹安排,部门经理不在时可与行政人事部协商先行派车,但事后必须补办手续。

  2、行政人事部不受理除救护以外的任何因私用车业务,特殊情况且在海口市范围内活动的,须请示主管行政副总经理同意,并办理上述手续后方可予以派车。

  3、未经行政人事部同意并办妥相关手续而擅自用车,每次处罚司机500元。

  4、凡指定专职司机的车辆,任何用车业务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驾驶,如查获有他人驾驶者,行政人事部除将对值班司机罚款500元外,将不再受理该部门用车业务。

  5、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外借,如属特殊情况,应请示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必要时应请示总经理。

  四、司机职责:

  司机应负责公司车辆的专职驾驶、日常维护保养及送修,应努力做到低消耗、高效率,并严格遵守以下操作规程:

  1、出车前检查:

  ①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液、电液是否足够,掣动器、离合器总泵油是否合乎要求。

  ②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乎标准,轮胎螺丝是否紧固。

  ③检查手、脚掣动器性能是否良好,各连接管道是否漏油。

  ④方向机、转向器、传动轴及转向横直拉杆是否紧固、有效。

  ⑤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是否正常,电瓶搭线是否牢固清洁。

  ⑥检查行车日。

  用车管理制度 篇13

  一、司机工作职责和业务要求

  (一)忠于职守,听从调度,服从指挥。因公务用车出差时,司机应随叫随到,迅速到位;不出差的情况下,在局里正常上班,接受领导分工安排。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获准,方可外出,司机不经批准不能使用工作车外出办私事。

  (二)钻研业务,熟悉车辆的各种性能,自觉做好车辆的保养工作。每次出车前,都要对车辆进行检测,查看是否存在故障,有故障应及时修理,如不能自己排除故障,应及时请示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在征得同意后,由办公室派人会同司机送车进厂维修。每次出差回来,要及时将小汽车清洗干净,并将小车停放在安全的地方,避免发生意外。

  (三)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范车辆驾驶操作程序,严禁酒后开车、盲目开快车和强行超车,确保行车安全。严禁交车给无证人员驾驶,以免无证驾驶人员因技术不娴熟、操作不正当造成交通事故。

  二、车辆调度

  (一)车辆调度坚持“先急后缓”的原则,任何人都要以服从大局为重,首先满足公务需要。

  (二)本局车辆的调度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因公用车人员,每次都必须填写派车单,说明用车时间、用车事由、到达的目的地、申请车用油数量,并将派车单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批。经同意后,因公用车人员将派车单交给办公室存档,作为同意派车的依据。办公室凭派车单方可调度车辆,并通知司机准时出车。无派车凭据或没有征得领导的同意,办公室不得擅自派车,司机也不得随意出车。

  (三)在县城办理公务,路程较近的一般不派车。长途出差者除局领导外,其他干部一般不派专车,确因工作任务紧迫或繁重需要用车的,且在局长或分管副局长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安排车辆。

  (四)小汽车所需汽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管理油票。每次出车前,由司机或因公用车人员凭派车单与办公室办理车用油有关手续,签名领取油票。坚持“按量所需”的原则,车油统一列表核量如下:

  三、车辆管理

  (一)要健全每辆公务用车的档案,做到一车一档(一车一档就是一辆车购置回来之后,即制定一份档案,保存好车辆购置时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并做好该车每次加油、维修、保养、购买保险等记录)

  (二)要严格实行车辆定点存放和节假日封存。如遇特殊情况需在节假日执行公务用车的,需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备。

  (三)严格执行“三定制度”。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文件要求,做好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各项工作,以此降低运行成本,便于建立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管理档案,对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费用实行单车核算,杜绝转嫁、摊派、隐匿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等现象。

  四、本局干部、职工因私事用车

  (一)干部、职工原则上严禁公车私用,但如遇特殊情况用车,也须填写派车单,在征得局长或分管局长的同意下,方可安排车辆。

  (二)干部、职工因私事用车,燃料费自付。

  用车管理制度 篇14

  为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本着安全、节约原则,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用车范围

  1、各处室外出开会、办公事用车。

  2、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用车。

  3、财务人员存、取大额现金用车。

  4、采购人员购买教育教学及生活用品用车。

  5、对外接待用车。

  6、学校取、送急办文件或重要资料用车。

  7、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用车(需经校长批准,总务处备案)。

  二、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1、坚持经费节约原则。学校领导和教师外出开会或参加研讨、培训活动等公务活动,一般情况下应选择乘坐公交车、地铁或出租车往返,凭车票报销。

  2、因为公交不便,需要学校解决车辆问题的,应由学校组织该活动的部门提前报总务处协调,原则上以租车方式解决。租车费到市区每车每次不超200元,到区内每次每车不超100元(如租多座客车的费用标准另议)。租车费用按实际支出由财务给予报销。

  3、为确保安全,学校原则上不批准教职员工私车公用。未经学校许可,自行私车公用的,车辆行驶费用,安全责任自负,与学校无关。确因实际需要,并经学校许可,私车公用的教职员工费用按路程由学校给予一定补贴,标准为:2元/千米。即:车费补贴=2元/千米X(路程)千米数。

  4、学校总务处为公务用车管理的负责部门。每次公务租车或私车公用都需总务处统一安排,应填写申请单, 注明用车时间、用车事由,做好登记。

  5、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与公务无关的活动,因公务用车私用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个人承担一切责任。

  6、车费补贴由学校财务根据实际进行结算,一般在每学期末结清。

  7、本制度经教代会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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