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1-03-29 16:49:02 制度 我要投稿

学生管理制度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生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学生管理制度15篇

学生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九条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条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八条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第二十条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二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订或完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学生管理制度2

  一、总则

  大学生集体宿舍既是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地方,又是学生探讨工作、交流思想的重要场所。良好的宿舍环境能给人潜移默化的积极影响,促使生活在其中的人不知不觉地接受并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从而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为营造整洁、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保障单位、职工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特制订大学生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二、管理原则

  严格管理:建立健全大学生集体宿舍管理制度,由入住大学生自我管理与外部管理相结合,并加强日常检查评比。

  优质服务:单位注重提高服务质量,为入住大学生提供优质、便利服务。

  合理分摊:大学生集体宿舍水、电费用、管理费用由单位和入住大学生双方合理分摊。

  三、管理规定

  入住集体宿舍的大学生要做到文明住宿、遵章守纪、服从管理,保持集体宿舍生活和安全秩序。集体宿舍卫生、安全、秩序等由入住大学生共同维护。大学生应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个人卫生和身心健康。

  (一)公共卫生管理规定

  1、入住人员自行安排,轮流打扫室内卫生、整理床铺,并保持厨房、厕所清洁卫生;

  2、垃圾清倒在单位院内垃圾车里,不向窗外和室内公共部位乱扔杂物,不在楼道、楼梯随意泼洒脏水;

  3、保持宿舍排水、排污管道畅通;

  4、保持宿舍墙壁干净,不乱写乱刻、乱涂乱画。

  (二)安全秩序管理规定

  1、按分配房间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如需调换,需到大队基地办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换,并进行登记;

  2、注意爱护公物,凡室内公用设施不得私自搬走、拆毁、损坏或丢失,违者按价赔偿并视情节追究责任;

  3、要自觉保持宿舍内的安静,自觉维护宿舍的生活秩序。作息时间原则上自行安排,收看电视或使用音响时注意避免妨碍他人休息;

  4、原则上不得留宿外来人员,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留宿的外来人员必须经过大队基地办批准以及其他室友同意,并进行身份登记;

  5、宿舍管理费用和正常使用的水、电、燃气及有线电视等费用由每位入住大学生平均分摊。其中,分摊的宿舍管理费用和正常使用的水、电费用由财务科到个人工资里划扣,燃气及有线电视等费用由入住大学生自行缴纳;

  6、自觉增强防火、安全意识。宿舍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擅自更改电源线路,使用电器和煤气灶时严格遵守操作规范;

  7、严禁携带易爆、化学物品等违禁物品进入宿舍,宿舍楼内不得随意生火,临时使用蜡烛时应注意避开易燃物品;

  8、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9、禁止在宿舍内进行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凡是赌博,除没收xx外,每人予以一定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0、最后离开宿舍人员在离开之前,应认真检查,确保关闭煤气阀和用电设施、设备;

  11、入住大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个人的柜子、箱子应锁好,防止钱财被盗。外出或上班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因未关好门窗而造成其他员工的财物被盗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在未征得其他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动用他人的物品,否则按偷窃论处,情节严重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公共设施维修规定

  1、宿舍公共设施、设备需要维修的,由宿舍成员之一报告大队基地办并填写维修申请表,基地办接报后派员一般在48小时内维修完毕;

  2、因个人原因损坏的设施、设备而产生的维修费用,由入住人员分摊自理。

  四、检查评比

  由基地办、党办以及入住大学生所在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评比小组,不定期对集体宿舍文明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对团结互助好、宿舍环境美、内务整理优的集体宿舍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卫生情况差、缺乏团结互助精神的宿舍予以通报批评。

学生管理制度3

  1、一课前要预习新课的内容。课前准备好本节课所用的书本和学习用具,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不得在课上向同学乱借和无书上课。

  2、预备铃响后,必须迅速,安静地进教室就座。

  3、上课铃响教师进入教室,要安静、严肃、班长喊口令后,要整齐、迅速地起立问老师好,待老师还礼后,方能坐下。

  4、上课后进教室要喊报告,经老师许可后,方能进教室。

  5、课上用心听老师讲课,不随意交谈、不做小动作、不看与本节课无关的书籍努力掌握老师讲授的内容。

  6、教师讲完后,可以积极举手发问和发表意见,但不得有取笑老师的行为,回答问题要起立,经老师许可后方可坐下。

  7、上课时要开动脑筋。独立思考,要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

  8、在课堂上要专心致志,姿势端正,不得趴在课桌上。

  9、下课铃响后,老师宣布下课,学生必须起立,向老师致意,待老师还礼后,方可离开教室。

学生管理制度4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休息的主要场所,也是学生相互交流思想,影响学生思想形成的重要场所。为了完善宿舍管理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宿舍管理质量和水平,为学生提供一个秩序良好、整洁卫生、舒适安全,具有健康氛围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1、 住宿制度

  (1)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实际需要,寄宿班学生必须住宿。

  (2)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及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

  (3)入住学生必须及时缴纳本学期的住宿费。

  (4)按照指定的宿舍、床号入住,不得擅自变动。

  (5)开学时总务处应将各宿舍住宿生住宿花名册(分宿舍按床位)一式三份交与班主任、政教处及生活指导保存。

  2、宿舍楼作息时间:早晨:起床时间,离寝时间。中午:午休时间。下午:休息时间。晚上:熄灯时间。 封楼时间

  3、学生宿舍出入制度

  (1)禁止校外人员进入宿舍。

  (2)异性学生不得进入。

  (3)学生亲属及同学来校,禁止进入宿舍。

  4、日常管理制度

  (1)每个宿舍推选一名舍长,负责宿舍事务。

  (2)各宿舍要排出值日表,离舍之前将卫生打扫好,并且要求全天保持好宿舍卫生。

  (3)宿舍钥匙每人一把,生活指导处保留一把。如更换新锁,须立即上交新钥匙。

  (4)爱护公物。自然损坏,及时保修;人为损坏,照价赔偿;有意损坏,加倍赔偿。查不出当事人,本寝室人员均摊。

  (5)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起床。熄灯后不许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如:大声讲话、听收音机、串床唠嗑、洗漱、打电话等。

  (6)保持宿舍内的肃静,严禁在宿舍和走廊喧哗、打闹、摔东西、打球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7)水必须倒在水池内。严禁向走廊、楼梯、水房、厕所内及窗外乱扔杂物、倒剩饭、剩菜、扔塑料袋等。禁止随地吐痰、泼脏水。

  (8)宿舍内禁止赌博 ,不得进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9)宿舍内不得吸烟、喝酒。

  (10)不得私自将自行车、棍棒、管制刀具等物品带入宿舍,衣橱上下、床铺上下,禁止存放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11)宿舍内不准饲养宠物。

  5、宿舍内务规范要求

  (1)被褥、物品摆放整齐。

  (2)严禁在室内乱张贴字画、照片、钉钉子、洗晾衣物等。

  (3)热水瓶摆放整齐。

  (4)洗漱用具放在脸盆内,脸盆应放在床下两侧,毛巾可挂在床头。

  (5)鞋子头外跟内放在床下,摆成一线。靠近床梯的为上铺学生的放鞋处,远离床梯的为下铺学生放鞋处。

  6、宿舍安全管理

  (1)学生未经允许不准在校外住宿。

  (2)严禁留宿外人在学生宿舍住宿。

  (3)学生上课、课间、自习和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期间,不准回宿舍,寝室没人时要锁好门。

  (4)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严防丢失,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 。

  (5)严禁在宿舍私接电源,禁止使用各种电器及煤油炉、酒精炉、蜡烛或燃烧杂物等。

  (6)现金和贵重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必要时可交班主任或其他教师代管;学生不得留宿他人;

  (7)严禁吸烟和自带火种;不得在寝室内、走廊上生火燃烧杂物;未经学校批准,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

  (8)严禁私接电器,严禁攀爬走廊和楼道护栏,严禁在床上蹦跳、打闹;住上床的学生要小心谨慎,不得跳跃上下。

  7、生活指导职责

  (1)、生活指导应树立“爱生如子”的思想,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2)、生活指导要根据学校的要求,对住宿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情况及日常生活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

  (3)、每天早上起床后,生活指导应督促学生起床及整理宿舍内务,让学生按时早操。

  (4)、宿舍楼卫生实行一清扫两保持制度(早点后生活指导先打扫,然后用拖把拖干净,早饭晚饭后打扫保持)。

  (5)、七点半上早读课以后,生活指导对各间学生宿舍进行检查,门窗是否关好上锁。最后把男女生公寓大门锁上(确认各室中没有学生后)。至十一点四十分放学时,再把楼道门打开。

  (6)、午晚饭饭时间,生活指导应巡查,严防学生赌博破坏公物。上课及自习时,同样检查各宿舍的电及门窗,最后把公寓大门锁上,不允许学生在宿舍逗留。

  (7)、晚自习期间,生活指导负责检查各宿舍的电及门窗,并锁上公寓大门。晚自习后生活指导应亲自对各间宿舍的学生进行检查,督促学生早点休息。做好住宿生的考勤登记工作,发现无故缺勤者及时跟踪调查,并报值班行政领导和班主任。

  (8)、晚上学生宿舍熄灯后,生活指导检查违纪学生并督促学生及时休息。

  (9)、生活指导应负责学生住宿的安排、床位分配,宿舍门窗、自来水、照明灯等公用设施的维护。

  (10)、生活指导应检查并制止学生进入异性同学的宿舍,一经发现,应勒令即刻离开并进行登记。住宿学生生病时,生活指导应及时处理,并报值班行政领导及班主任,病情严重者应马上送医院疹治。

  (11)、生活指导应配合政教处、总务处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评比,每月评比一次,督促评比不符合要求的宿舍及时整改。

  (12)、完成学校布置的其它任务。

  (13)、生活指导由政教处、总务处共同管理,并对其工作督促评价。

学生管理制度5

  一、积极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注重仪表,举止文明。

  二、积极遵守《小学生守则》,自觉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做到团结友爱礼貌待人,严禁打架骂人。

  三、学生入校须遵规守纪,维护公共秩序,不得在校内追逐、打闹和高声喧哗,保持校园肃静。

  四、学生入校须遵守《卫生制度》和爱护花草树木,按时将自己负责的卫生区清扫干净,作到一日两清扫,花草树木管理要及时,定期浇水除草。并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攀折花木和破坏美化绿化设施。

  五、学生入校须遵守《校舍公物管理规定》自觉爱护公物,不在课桌及墙壁乱刻乱划,损坏公物要赔偿,敢于制止违反校园管理制度的人和事。

  六、学生入校须遵守《安全公约》,做到严以律己。

学生管理制度6

  第一条社团联合会档案是社团联合会历史延革、工作开展情况的真实记录,是社团联合会决策、开展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档案由相应部门管理,实施档案登记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整理、归档和编目。

  第三条对于上级文件、外校来函及相关图文资料等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均作为档案保存。

  第四条社团联各部的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上交办公室,并由办公室(社团资料档案由秘书处管理,下同)整理后存档。办公室作好每一次会议记录,整理后存档作为社团联合会会议记录。

  第五条加强与各社团及其管理机构的联系,并对他们的工作计划、活动开展情况、任务执行情况等建立专门档案。

  第六条加强对各社团的档案管理,各社团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或表格形式及时上交各分管常任理事,并由各类别社团工作委员会整理后交秘书处档案人员存档。

  第七条社团联合会各部人事、各社团人事及社团负责人推荐表,社团负责人任命表,社团负责人档案表,社团干部考查表,社团干部考查考核表,社团干事考核表,社团理事会登记表,社团会员登记表等一并整理,单独存档作为社团联合会系统人事档案档。

  第八条社团联合会各部、各社团每月必须及时上交每月帐目开支表,由经费审查部核实并存档作为社团联合会系统财务档案。

  第九条各部门须认真整理并妥善保管档案,借用相关档案的须经得相应部门同意,办理手续后方可借用。

  第十条其它各部、社团及个人必须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所借档案资料,档案借阅期不得超过一周。

  第十一条主席团有权对档案管理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xxx学生社团联合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学生管理制度7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保障学生在宿舍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关注学生身心健康,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的生活学习环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机构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学校对学生宿舍的住宿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条 总务处是学生公寓(宿舍)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生在公寓内的日常管理,对宿舍各项的检查、考核,与学生处、各院系一起,对学生的行为进行教育引导。

  第三条每个宿舍区设立门卫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每栋公寓分别配有生活辅导员,负责本栋宿舍楼的日常教育管理、报修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每个宿舍设寝室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宿舍的日常管理,了解掌握本宿舍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并及时与班级心理委员、辅导员联系。各院系在有自己学生入住的每个宿舍楼设楼长一名,全面负责整个楼的日常管理,与寝室长一起,做好本楼的卫生、查勤等工作。

  二、住宿管理

  第五条 凡取得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原则上必须在学校住宿,确因特殊原因申请不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六条 宿舍由总务处本着按院系、年级、专业、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统一安排和调配。学生必须按指定宿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不得私自占用空房(包括空床位)。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所在院系、学生处和总务处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七条 入住学生于每学年开学时,按时、按标准缴纳住宿费。

  第八条不得擅自在宿舍区内接待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异性宿舍区内,禁止私自留宿。

  第九条 毕业、退学、休学等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房验收手续,交还宿舍钥匙,搬离学生宿舍,并保证宿舍内公共财产完好。

  第十条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在宿舍区住宿。

  三、秩序纪律管理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归宿、就寝、熄灯(早上6:00开门、开灯,晚上10:30关门、周日~周四11:00熄灯、周五~周六11:30熄灯)。宿舍熄灯后回宿舍的学生必须凭本人证件登记并说明原因方可进入宿舍,禁止无理取闹或弄虚作假。禁止翻越公寓围墙、栏杆和阳台。

  第十二条严禁夜不归宿,学生不得在校外租住房屋。对夜间查铺未归的学生,公寓查铺人员应登记,并于次日向公寓管理部门汇报,由公寓管理部门通报学生所在的院、系,学生所在的院、系及时查明原因,并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宿舍区应保持安静,不得在宿舍内有大声喧哗、打闹、起哄、打球、玩牌、组织舞会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在宿舍内滞留。

  第十四条 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宿舍成员之间团结友爱,文明交往,相互尊重,相互谦让,不吵架,不粗言秽语,不观看、传播反动或黄色的影像制品、网站、刊物等。禁止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起哄闹事、打砸物品等有碍宿舍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宿舍楼内要衣着得体,不准赤身裸体在楼道内行走。

  第十五条 禁止在宿舍区内进行促销、经商、散发宣传广告等活动。禁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卫生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宿舍卫生值日制度,宿舍成员轮流值日每天打扫。学生每天按宿舍内务要求,整理好个人和公共内务,保持宿舍内外卫生整洁,自觉维护盥洗间、淋浴间、厕所、楼梯、走廊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十七条 宿舍内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在宿舍区随地吐痰、乱倒水、乱扔杂物、乱丢垃圾,楼道内不得晾挂衣物,不得将饭菜带入宿舍就餐,禁止将杂物倒入水池、便池内。保持楼道实行24小时无垃圾,不允许将室内垃圾扫至走廊,应将室内垃圾、杂物应装入塑料袋放入楼下垃圾桶内。

  第十八条 禁止在宿舍区乱涂、乱画、乱张贴。电瓶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将动物带进宿舍区。

  五、财产管理

 第十九条 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宿舍楼及宿舍内的门窗、玻璃、门锁、家具、水电、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电话和网络线路及其它设施按规定摆放并妥善使用和保管。如有损坏,要及时报修,按价赔偿。

  第二十条 未经同意,学生不得私自将宿舍内的各种家具设施、设备搬出宿舍楼外或在不同宿舍间调换;不得将统一配备外的家具搬入宿舍内,学生按规定调整宿舍时,宿舍内的公共财产不得擅自搬迁。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住前,要对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如有配备不全或未经使用已损坏的,应及时报告管理员登记,以便及时处理。如未报告,视为齐全完好。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凡发生损坏或丢失均由学生自己负责。

  六、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对所有外来人员原则上均不得进入宿舍区。对学生直系亲属进入宿舍区的实行“一询问”、“二登记”、“三签字”、“四押证”的制度。对携带大件、贵重物品出入公寓的要进行检查和登记。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宿舍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五条注意安全,节约用水用电,禁止私接和移动供电、网络线路等,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电源。严禁私拉乱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取暖器、电热毯等电器设备。严禁私自拉线、接灯头、安插座。凡因违章用电导致控电系统损坏的,除按价予以赔偿外,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学生如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抽香烟,点蜡烛,生火炉、酒精炉、煤油炉等)。严禁在宿舍区焚烧杂物,燃放鞭炮、焰火等。

  第二十七条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多余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保管好存折和信用卡,不将密码告诉他人。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上好锁,随身携带宿舍钥匙。节假日期间,个人贵重物品应随身带走。

  第二十八条 妥善保管好宿舍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遗失钥匙应及时上报宿舍管理员,不得私配钥匙,由后勤部门统一更换门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发现失窃等案件,应及时汇报,保护现场,如实提供侦破线索。

  第二十九条 严禁在楼顶或露台活动,严禁在走廊、楼梯、阳台栏杆及窗台上站立、行走、坐卧等,严禁在宿舍阳台、窗台、走廊护栏用重物压晒衣物、摆放花盆和容易下坠伤人的重物。

  七、查铺管理

  第三十条实行三级查铺制度,即各院系每晚自行组织全面查铺;生活辅导员每晚实行抽查铺1~2层;学院组织每学期全面查铺一至两次。查铺时间为关门时间22:30。

  第三十一条 对晚归人员以关门时间为准进行登记、问明情况后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给相关院、系,由院、系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各宿舍学生应服从生活辅导员的管理,主动配合查铺人员开展工作。若有不服从者,可会同保卫处及有关院、系对其按校纪处分。

  八、用电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公寓供电实行定时和计量管理。学生公寓用电按照“满足基本需要、杜绝浪费;定额管理、超额自负”的原则,实行定额内免费供电和超定额部分自己承担费用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执行学院熄灯制度(周日~周四:6:00~23:00; 周五、周六:6:00~23:30)。

  第三十五条 用电定额及收费标准:每生每月免费照明用电量为4度,超定额用电部分由所在寝室住宿的学生均摊(超额电费按合肥市供电部门核定的电价标准计收)。

  九、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将视情节和后果给予批评或必要的处分;同时,对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财产伤害,承担全部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作废,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总务处。

学生管理制度8

  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成长的主要场所之一,其特点是学生比较集中,集体生活时间长,搞好学生宿舍纪律与安全的管理工作,对稳定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财物、人身安全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根据我校学生住校的实际情况和纪律、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进出宿舍区大门的规定

  1.宿舍区开门、关门的时间

  (1)周一至周四:早6:40(开门)——7:25(关门);

  晚21:20(开门)——21:35(关门)

  (2)周五: 早6:40(开门)——7:25(关门);

  晚17:00(开门)——17:30(关门)

  (3)周日返校:请于19:20——19:30期间到宿舍,同时到住宿管理老师处进行登记。

  2.学生凭胸卡进出宿舍区。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区,严禁非住宿人员留宿。

  4.上课和晚自习期间,学生不准进入宿舍区,因事留在宿舍或进入宿舍区者,应持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的证明,并经确认登记后由宿舍管理老师带领方可进入宿舍。有病者在校医室休息,病重者到医院就诊或回家休息。

  二、学生宿舍熄灯时间:周日至周四:22:00。

  三、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1、宿舍安全

  (1)爱护宿舍区的设施。不得破坏门、窗、楼梯间及卫生间等的电灯开关。不得玩弄或破坏消防设施。

  (2)不得将大球(篮球、足球、排球)类带入宿舍区;不得在宿舍区内踢足球、打篮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3)提高警惕,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上课、晚自习期间或离开宿舍及室内无人时,必须关灯并锁好门窗。

  (4)学生住宿只带必备的洗漱用品、日常用品、常用必备的衣物等。贵重物品、多余物品及各种箱子、大提包等均不要带到学校。

  (5)杜绝火灾隐患。不得在宿舍区点燃蜡烛、蚊香和其它物品,不得私带台灯、手电、火柴及打火机;不动插座,严禁在宿舍区私拉电线,严禁使用各种电器。

  (6)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如批量酒精、火药、炮竹等)带进宿舍区。

  (7)严禁携带凶器(如钢管、刀具等)进入宿舍区。

  2、宿舍纪律

  (1)学期开学时,应按管理人员安排的宿舍、床位对号入住,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他人床位或衣柜。

  (2)上课、晚自习期间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在宿舍区逗留,上课期间不允许回宿舍,因事留在宿舍或进入宿舍区者,应持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证明,并经确认登记后由住宿管理老师带领方可进入宿舍。

  (3)按时起床,按时睡觉。熄灯铃响后,不得随意外出;不得在宿舍外乱走乱窜;不得喧哗吵闹;不得洗漱;不得下棋、打牌、亮灯看书或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绝不允许夜不归宿。

  (4)在宿舍纪律检查时,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谎报假名或他人姓名。

  (5)宿舍管理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室长应做到:全面关心同学,如有宿舍内同学生病或遗失钱物、钥匙等应及时向住宿管理老师、班主任汇报;督促值日生认真负责做好值日工作,督促同学遵守纪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等;

  (6)学生因故短期需要回家住的,必须先向班主任、住宿管理老师请假并由家长到校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办好将班主任同意的请假审批表交宿舍管理员方可离校;

  (7) 住校期间,学生擅自离开校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学生实行警告、

  记过等处分。

  3、宿舍卫生:

  (1)保持宿舍区内外的清洁卫生。不得乱扔果皮、纸屑或杂物等。

  (2)严禁往便槽扔瓶子、包装袋、衣物、牙膏壳、塑料袋、剩菜剩饭、报纸等不易溶化的东西,以免造成下水道的堵塞;

  (3)不准在走廊洗漱,不允许在走廊楼道泼水,不允许往窗外和楼下丢东西和泼水;

  (4)禁止带饭菜进入宿舍内就餐,因病情况下除外。

  (5)要保持宿舍内务整洁。早晨起床后,应立即整理各自内务。值日生每天早晨打扫宿舍卫生、门前走廊,并及时清倒垃圾。门窗每周要擦洗两次,并保持干净。

  4、宿舍文明:

  (1)讲公德、守纪律。不得有意破坏公物、污损墙壁;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得打架、闹事、起哄、放鞭炮、吸烟、喝酒、;不得爬墙爬窗、钻栏杆攀爬铁门等进出宿舍区。

  (2)熄灯铃响后,禁止打(玩)手机(包括发短信、玩游戏等)、开收音机(随身听)、下棋等,停止一切有影响于他人休息的活动。禁止在校园玩电子游戏机、打扑克、玩麻将等带有聚众行为的活动。

  (3)禁止带动物进入宿舍区。

  (4)熄灯铃响后,各宿舍长必须负责关闭该宿舍房灯、走廊灯等。

  (5)严禁观看黄色或暴力书刊、信息、图片等。

  5、其它

  (1)违反《北京师范大学朝阳附属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的学生,将视情节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2)在宿舍区内违反学校其它规章制度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住宿生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师范大学朝阳附属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和《5个必须和10个不准》进行量化评比,每天进行一次常规检查,检查项目参照《北京师范大学朝阳附属中学住宿生一日常规检查》,共10项,每项10分,满分100分。扣分累计达20分者给予警告,并责令其走读一周;扣分累计达30分给予记过一次,并责令走读两周;扣分累计达40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责令走读一个月;扣分累计达50分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取消住宿资格。

  (4)宿舍评比成绩列入所在班级量化评比成绩。

  (5)住宿生在住宿期间因各种违纪受到处分将取消校内各种参评资格。

学生管理制度9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交友、休息的场所,是学院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展示学校校园文明的重要窗口。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文明住宿。

  二、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入住学生宿舍。

  三、入住学生宿舍的同学持录取通知书和交纳住宿费的收据,向班主任领取宿舍钥匙后方可入住。

  四、入住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床位。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五、入住期间办理休学、退学、等离校手续时,必须搬离并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并退还宿舍钥匙。学生毕业离校时退还宿舍钥匙、电话机等物品。

  六、入住者在正常使用的同时,有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学生宿舍内墙壁和家具设备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或将炽热的物体置放在家具设备上,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认真遵守《宿舍卫生检查和文明寝室评比制度》,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

  八、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九、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不要在宿舍内放大额现金。离开宿舍时,一定要锁好抽屉,关好门窗,保管好房间钥匙,不得将房间钥匙擅自借出,由此引起的失窃等安全事故,将追究当事学生的有关责任。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宿舍楼内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十、学生宿舍楼内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淫秽图片,禁止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

  十一、住宿学生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自觉节约用水和节约用电,严格执行学校水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具。不准私接电线。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十二、学生宿舍执行晚间熄灯制度,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十三、自觉遵守《学生宿舍进出管理规定》,应主动出示证件,经楼管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22:00后禁止在宿舍内接待来访人员。

  十四、学生宿舍楼内严格禁止留宿外来人员。

  十五、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是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学生宿舍管理、设施维护、日常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对违规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十六、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应指导校学生自管会健全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积极作用。

  十七、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学生,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理。

  十八、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九、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十、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凡本规定未提到的其它事宜,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精神执行。

学生管理制度10

  为了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为了加强化生学院的学风建设,为了培养同学们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为了提高每一位同学的学习效率,做到劳逸结合,特对作息管理制度作出以下说明。

  1.检查时间固定为每周日晚11:00~11:30,宿舍检测人员由学生会宿管部干部、干事以及各班班长组成;检查对象为化生学院09级和10级全部宿舍;

  2.当检查人员进入宿舍后,请各位同学配合检测,出示学生卡,一经发现冒充其他同学或者态度恶劣的情况,扣个人德育分2分;

  3.如果周日晚不住在宿舍,需要写请假条(自行准备),假条上必须有家长和辅导员签名。注意:假条的有效期为2天(即下周周二),请假的同学务必在下周二前找宿管部销假;

  4.当晚个人的请假条不能用晚修请假条代替;

  5.以个人为单位,如果违纪一次,将向家长通报情况;如果违纪三次,将取消其住宿资格并扣德育分10分。以宿舍为单位,违纪一次以上(包括三次),取消水电费补助一个月;

  6.对不配合检查工作的宿舍和个人,通报批评(名单将公布于学院律委公告栏上);拒绝接受检查的宿舍,直接记违纪一次。

学生管理制度11

  1、按时作息,不得提前、推后。下晚自习后,应及时洗漱、归寝。不准在操场上打球、打闹、相互追逐,非就寝时间不得在寝室逗留。对故意违反者给予纪律处分。

  2、起床后整理好内务。被子叠好,盆子、毛巾、水瓶、碗筷、漱口杯等用品保持整洁,并有序地置放在固定地方。

  3、不准在寝室里洗漱,乱泼脏水,严禁往窗台、室外扔垃圾或其它东西。对故意违反者给予纪律处分并承担垃圾处理费。

  4、不准在寝室里打闹,熄灯后不准吃东西、讲小话乃至吵闹,影响别人休息。凡违反者,一律实行纪律处分。

  5、值日生要认真打扫寝室清洁,垃圾、脏水不准存放在垃圾桶里,更不准将垃圾倒在厕所里,饮料瓶、快餐面碗、果皮等不准往厕所里扔,以免堵塞粪便通道。每天早上必须打扫,特殊情况下适时打扫,学校专人检查,若不合格者,除扣分外,还要补扫,直到合格为止。

  6、男女生值周的班,值日生要认真打扫各自的清洁区,要冲干净厕所。值日生要关闭电灯。学校专人检查,若不合格,除扣分外,还要补扫,直到合格为止。

  7、下课十分钟不准进寝室,钥匙不准转交他人。

  8、寝室里不准留宿外人,更不准不假外宿。对故意违反者给予纪律处分,乃至取消住宿资格。

  9、寝室里不准点蜡烛,冬季不准烧煤油炉、电炉等烧火烤,严防火灾。自己的钱、物妥善存放保管,注意防盗。

  10、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得拥挤,更不准打闹推搡。凡违背此项制度,酿成事故者,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11、不准乱动床铺、电路、灭火器等设施。凡有损坏,照价赔偿。

  12、铝合金窗开关要仔细,不得向上向外用力,谨防窗扇滑落损坏,乃至伤人,凡乱推乱搡,造成损坏或伤人者自行承担有关全部责任。

  13、严格服从寝管老师的管理。

学生管理制度12

  (一)就寝制度

  1、洗漱干净,每天临睡前必须洗脸、刷牙、洗脚。

  2、准时熄灯、脱衣睡觉。一般要求只穿内衣、内裤或睡衣就寝。

  3、盖被合适,根据气温决定盖被的多少。

  4、睡姿正确,不蒙头睡觉,向右侧睡,枕头的高度要适中。

  5、安静睡眠。

  6、晚上就寝时间不要在宿舍里写作业、看书,“开夜车”。

  7、早晨按时起床,早起的学生,保持安静,不要影响他人休息。

  8、中午按时休息,要躺在床上睡觉,至少保持安静,注意不要躺着看书,不玩游戏,不在床上吃东西,不在阳台上,楼道里做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9、午休按时起床,不要在午休期间,离开生活区。有事要先向老师请假。

  (二)寝室纪律制度

  1.服从生活教师的安排。自觉遵守校规校纪,一旦违纪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罚。

  2.服从寝室长的安排。自觉维护全寝室成员的合理利益。

  3.按时起床,维持早起时的纪律,早起床的同学不能吵闹影响他人休息。

  4.在早锻炼、上课、自习、做操、劳动或其他集体活动时不准在寝室逗留。上课期间不得随意回寝室,如有必要,须在生活部作好登记,并在生活老师陪同下方可进入宿舍。

  5.寝室门定时上锁,落锁期间禁止采用任何形式非法入内。

  6.未经同意,不擅入他人寝室。

  7.按时就寝,打就寝铃后,不准在寝室外活动,不准在室内谈笑,高声叫嚷,更不准在寝室内说粗话、争吵、打架。

  8.午休期间保持安静。

  9.搞好寝室卫生,内务。每天起床后打扫卫生,整理内务,叠好被子,物品摆放整齐,保持整洁。

  10.不乱丢脏物,不向阳台下、楼道里丢垃圾,不向室内、室外倒污水。不随地吐痰,不乱泼脏水,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大小便。

  11.不应向对面的寝室楼喊叫。

  12.寝室内未经老师批准,不得留宿外人,不准在外面留宿,熄灯后不准擅自外出。

  13.注意安全,严防事故。不准在寝室内点蜡烛,用明火,不准乱动电源开关。不准在床上蹦跳和打玩。

  14.情趣健康,无恶习,无污言秽语,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15.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

  16.不能在寝室里用膳。

  17.就寝时间不能大声打电话。

  18.在宿舍内,学生之间不得买卖东西。

  (三)内务制度

  (一)洗漱台

  1、毛巾干净,整齐划一,平直,上下对称,有序挂好。

  2、刷牙杯表面要保持干净,杯的把手、牙刷、牙膏一律向右摆齐,呈一条线,上下对称,整齐有序的摆在杯架上。(梳子、化妆品自行保管)

  3、台面干净,干燥,无污渍,无杂物。洗漱盆内无积水,杂物,保持干净洁白。

  4、镜面保持干净明亮。

  5、杯架的镜面要保持干净透明。

  6、热水壶表面要干净,统一放在洗漱台台面上中间,靠墙。

  7、肥皂等要摆放整齐(建议:装进肥皂盒,整齐有序的摆放在杯架上或台面。)

  8、抹布不要放在洗漱台上(建议放在卫生间的毛巾架上)。

  (二)地面

  1、地面扫干净,无垃圾,杂物。(建议1:全部脱鞋,穿袜子、拖鞋或棉拖鞋等进内室,内室保持洁净,鞋子可以拿进屋整齐摆放在鞋架上或者整齐的摆放在门口。建议2:有条件的寝室,在洗漱台、卫生间活动用一双拖鞋,在内室活动穿另一双拖鞋,最好备一个鞋架和根据需要多备一些踏脚毯。)

  2、拖干,拖净,无积水,无污渍,保持明亮的。

  3、垃圾桶统一摆放在室内灯的开关下,靠墙。(垃圾桶里的垃圾及时清理。)

  4、踏脚毯保持干净,无积留泥土。

  5、凳子表面无损坏,摆放整齐,统一放在各自的桌子前。

  (三)桌子

  1、桌子表面干净,无破损。

  2、书架隔板上的日用品摆放要整齐美观(建议:最上层摆放脸盆或篮子,盆内(篮子)放沐浴用品,毛巾可以叠成方块或条形,搭放在盆沿上;中间层摆放瓶瓶罐罐之类的东西;桌面层摆放书籍或小钟等等)

  3、学生就寝时外套必须折叠整齐统一摆放在桌子上,裤子在下,上衣在上,要求上衣将衣领叠在外;内衣折叠好放置在自己的头下。

  4、抽屉:抽屉内不可有脏的物品,只能放置必须的生活用品,不可放置杂物;抽屉必须保持洁净,物品摆放有序。注意把抽屉关好。

  5、衣柜内保持干净,衣服整齐有序,无异味。

  (四)床上

  1、被子、毛毯叠成方块有棱角(宽的折成三折,长的折成四折),统一放在床头中间,开口的一面朝床梯。

  2、枕头,席子,褥子,床单平整美观,叠放有序。

  3、蚊帐统一美观,挂起、垂下或收掉。(建议:把开口向两边收起,夹住,布置温馨,挂些装饰品)

  4、床上不要放其它非睡眠用的物品。

  (五)鞋架

  1、鞋子摆放整齐。袜子塞在鞋子里或用衣架挂在阳台外。

  2、架子隔板及梯子保持干净,无泥土积留。

  3、隔板里除了鞋子,不放其他东西(建议:大件的包、箱可以放在隔架里,雨伞统一放在第一层隔板上)

  4、拖鞋摆放整齐统一。(建议:凉拖鞋放在卫生间外面的墙边,呈一条线;棉拖鞋放在寝室右侧的墙边----鞋柜的边上;外穿的鞋子一律放在走廊里(多余的有序的放在阳台上或鞋架处)

  (六)阳台

  1、地面要清扫干净。

  2、阳台围栏上不挂衣物(如袜子、内衣、抹布、衣架等,不摆凳子)。所有凉的衣服都用衣架挂到凉衣杆上。

  3、卫生清洁工具(拖布、扫把、垃圾铲斗),衣叉等整齐摆放在阳台一角,位置合理,有条理。

  4、阳台玻璃要保持干净明亮的,铁杆保持干净。

  (七)门窗

  1、门面、窗面保持干净无破损,玻璃明亮。

  2、卫生间门要关上,前门要锁上,窗户关紧,窗帘收起,通光,阳台门打开通风(建议:用一张凳子定住阳台门)。

  3、窗台上没有其他影响美观的东西。

  4、门前走廊保持干净。

  (八)卫生间

  1、墙面、地面保持洁净。

  2、马桶干净,无积物。

  3、清洁工具摆放有序。

  4、及时补充卫生纸,纸篓清理干净,每天一换。

  5、隔帘收起。帘杆上不挂有其他东西。

  6、卫生间内不放其他杂物(如衣服,凳子,脏布条),不乱放沐浴用品。抹布可以挂在毛巾架子上。

  7、卫生间内保持空气清新,无恶臭味。(建议:及时清洗,放一个空气清新剂)

  (九)整体

  1、墙壁无涂画、脚印、手印等,不乱粘贴纸张、图片等,保持洁白,无破损。

  2、室内、阳台等不得乱拉线,桌上、床上、墙上等不得乱粘贴粘钩。

  3、床架的缝隙清扫干净。其他墙上小件物品(如毛巾架、开关等)保持干净。

  4、整体通光保持明亮,通风保持通风,室内无异味(建议:在屋内放空气清新剂或香料)

  5、整体布局健康,室内装饰美观大方,温馨,高贵,有特色,有文化。

  6、关水、关电。

  (四)室内卫生制度

  1、人人做好内务卫生工作,做到洁、齐、美。

  2、衣橱内的衣服干净、有序,臭鞋袜及时清洗,不要放在屋子里。

  3、衣柜要经常打开通风,没有霉味。每个月换洗一次被套、枕套、床单,根据季节变化晒被子和褥子,至少保证一个月一次,霉季一大周一次,没有霉味。席子要注意检查,清洗,防止发霉。

  4、换洗的衣服不能随便扔在地上,必须放入洗衣框里。

  5、及时清理垃圾,每天早、中、晚,离开寝室要打扫卫生。不能随地吐痰。

  (五)个人卫生制度

  1、早晨起床、晚上就寝要刷牙、洗脸、洗脚。

  2、天冷要擦肤面油。

  3、定期洗澡(要根据气温和当天的活动决定,保证身上干净、清爽)。

  4、勤换衣服、鞋。袜、内裤每天换洗,外套至少两天换洗一次。

  5、穿着整齐,得体,根据气温适度增减衣服。

  6、每次出门前要照镜子,检查自己的着装打扮,勤梳头和保持微笑。

  7、大假前修剪学生手指甲和脚趾甲。

  8、男生每月剪一次头发,每天要梳理。女生提倡留齐耳短发,每天必须梳理整齐。

  (六)寝室安全制度

  1.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

  2.按时归宿,生活老师每天要查就寝人员,没有特殊原因,休息时间期间学生不得在宿舍区外逗留。

  3.遵守作息制度,按时睡觉、起床;不准在床上蹦跳和打玩。

  4.不可在寝室、楼道追逐打闹,进入生活区必须保持安静,小声说话,轻声走路。

  5.注意防火。不得私自乱拉乱扯电线、乱装电源插头,禁止使用违禁电器,禁止点燃蜡烛、烧火。不准乱动电源开关。

  6.注意防盗。不随便串宿舍,不准私自留客住宿,不准无故在校外住宿,严格请假制度;及时关窗锁门。

  7.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上下楼梯严禁拥挤,严禁在公寓内追逐打闹。走路靠右行。

  8.防微杜渐,禁止打架。

  9.注意检查电源开关,防止触电;正确使用饮水机,谨防烫伤。

  10.严禁带危险物品进入寝室!

  (七)财物管理制度

  1、像爱护自己的物品一样爱护公物。

  2、校服、雨伞、刷牙杯、脸盆,水壶等易移动的物品要统一编号,必要的交由生活老师时统一保管。

  3、自觉爱护公用财产,对人为损坏公物要赔偿。不明破坏者的由整个寝室共同赔偿。

  4、对受损公物,要及时向生活老师报修。

  5、妥善保管个人财物,不带贵重物品进生活区,数额较大的现金及贵重的物品请班主任代管。

  (八)零食管理制度

  禁止在宿舍吃零食,除牛奶、水果、奶粉、营养品、药品等和学校超市里所卖的东西之外。发现学生有零食的将一律没收,保管。

学生管理制度13

  一、学生按时到校和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病、因事请假者,必须有家长证明办理请假手续,遇特殊情况不能请假时,事后要申明理由或提出证明的补假。

  二、请假在一周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由教导处批准,一个月以上有校长批准。

  三、各班建立点名册,考勤簿。指定专人负责填写,对出勤好的给予表扬,迟到早退者应给予适当处理,全学期的出勤应填于成绩册通知家长。

  四、学生学期缺课累计三个月者应予留级,学生因病,事需要连续请假一学期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管理制度14

  一、考勤范围 包括课程表安排的课时以及早操,课间操、早、晚自习等。

  二、考勤标准:

  1、请假未获准和超过假期而缺勤者(包括因放假未能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者)为旷课;

  2、老师点名或开始讲课后进入课室者为迟到。

  3、上课时未经任课老师允许而先行离开课室者为早退。

  4、检查人员检查时学生不在现场可确定为旷课。

  三、请假审批

  请假需书面手续,学生先到校办公室领取假条,分别找班主任、教务主任、校领导签字并交负责生活的老师,请假期满后应及时找生活老师销假,假条归入学籍档案。

  四、考勤程序及奖惩办法:

  1、全月出满勤,给予表扬并奖励学分,迟到、早退、旷课予以扣分。

  2、上课时考勤由任课老师负责填写。

  3、早操、课间操,早、晚自习由班主任负责填写。

  4、每周六报校办公室统计备案。每月底连同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向家长通报。

  5、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一次者予以警告,二次者向家长通报或请家长来校,三次者劝其退学。

学生管理制度15

  一、学生宿舍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人性化教育管理原则,为了解决离校较远住校学生的实际困难,经宿舍核准,本人申请,家长与宿舍鉴定管理协议,明确责任,宿舍登记造册,方可留校。

  二、凡留校生必须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服从值班教师的管理,严格按照双休日留校生作息时间统一作息,不准私自各行其事。

  三、留校生留校期间按规定不允许离校,确需外出的,必须由家长或亲属到校与管理教师当面办理请假接送手续,凡违反规定,经教育不改的,取消留校资格,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四、留校生需外出购物的,每周六12:30——14:30由一名值班教师统一带队上街购物后带队返校,其余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外出购物取物。

  五、留校生在校期间必须树立安全意识,在体育活动、自习中必须遵守活动、自习纪律,爱护体育用品和饭厅公物、设施。凡故意损坏的,照价赔偿。

  六、双休日值班教师全面负责留校生统一管理,对各年级留校生要登记造册,在值班期间不得私自离岗,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安排,不得随意乱改。凡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后果的,由值班人员负责,发生严重责任事故,按学校规定处理。

  七、值班教师每周必须对留校生管理提出要求,对留校生夜间休息要检查考勤,杜绝乱窜楼层、宿舍,严防闲杂人员进入宿舍。

  八、留校生必须统一服从值班教师管理。凡因不服管理,顶撞教师,无理取闹,不遵守作息时间、纪律的,随时取消留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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