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申报制度

时间:2021-01-18 18:32:02 制度 我要投稿

用工单位申报制度

  在当下社会,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用工单位申报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用工单位申报制度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贵州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用工单位有权招聘使用他人;

  2、用工单位有权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即对聘用人员进行社会治安、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社会公德等行为进行监督并举报。

  3、用工单位招聘使用人员时必须查看聘用人员的身份证明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等相关证件,齐全的方可聘用,并于3日内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

  4、用工单位聘用人员时督促聘用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必须要求聘用人员(育龄妇女)及外地居住在本地辖区内的.聘用人员家属每季度到村(居)民委员会检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通知妇检对象到村(居)民委员会参加妇检。

  5、当聘用人员的流动人口离开时,用工单位应在3日内给村(居)民委员会报告,未按要求报告的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村规民约》相关规定处罚。

  6、用工单位不按规定期限报告村(居)民委员会的,将按《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七十二条规定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7、用工单位明知聘用人员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理。

  8、用工单位应积极配合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工作,执行相关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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