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申诉制度

时间:2021-01-06 10:38:26 制度 我要投稿

【推荐】小学学生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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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诉的条件和范围:

  1、申诉的条件:学生本人或家长认为学校或教育行政机关相关部门的具体行为或处分侵害了学生本人的合法权益,有权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向学校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2、申诉的范围:

  (1)学生本人对学校给予的`各种违纪处分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2)学校不按规定开除学生、勒令退学、送入工读学校等对学生受教育权造成影响的,学生可提出申诉。

  (3)学校或教师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或没收学生财物,强迫学生购买与教学无关的物品或教材以外的教辅资料、图书报刊和学生用品的,学生可提出申诉。

  (4)学校或教师在教学管理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纪律管理处分不当,侵犯其人身、健康、名誉权等,学生可提出申诉。

  (5)学校或教师私拆学生信件,导致不良后果,未按一定程序随便剥夺学生荣誉称号,对学生进行不公正或侮辱性评价,违反国家招生规定,侵犯学生入学和升学权等,学生都可提出申诉。

  (6)其他学生认为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事情,也可提出申诉。

  盐步中心小学教师申诉制度: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盐步中心小学《章程》,制定学校教师申诉制度。

  2、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教师对下列情况提出的申诉:对学校违反《教师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教师对学校作出处理决定不服的。

  3、教师对学校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部门是学校教代会。

  4、教师提出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交送申诉书,申诉书应该写明如下内容:

  (1)申诉人基本情况。

  (2)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3)要求受理部门进行处理的具体要求。

  (4)申诉有关事实依据和法律、政策依据及陈述理由等。

  (5)写明或交付有关物证、书证或复印件。

  5、学校部门接到申诉书后,应对申诉人资格和申诉的条件进行审查,分别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处理:

  (1)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以受理。

  (2)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可以答复申诉人不受理。

  (3)对于申诉书未说清申诉理由和要求的,要求重新提交申诉书。

  6、学校部门自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10日内对申诉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包括:

  (1)维持原处理结果。

  (2)变更原处理结果。

  (3)撤消原处理结果。

  (4)教师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范围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7、本制度执行中具体问题,由学校校务委员负责解释。

  盐步中心小学师生、家长投诉及案件处理制度:

  1、学校设立投诉及案件处理办公室和投诉箱,由党支部管理。

  2、学生、教师、家长对学校各方面工作不满意,可用信函、电话投诉或直接到校投诉。

  3、投诉办公室要热情接待投诉者,仔细分拣信件、分类解决并报党支部,由党支部负责把关。

  4、党支部每天检查投诉箱。及时处理相应信件并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5、各部门科室,对造成的相应事件要及时处理,处理意见或结果向党支部汇报。

  6、认真做好阶段性总结,对共性事件及时向全校公布,对特殊事件或不可避免事件及时公示。

  7、对相应事件负责人罚处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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