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22 09:00:35 宜欢 制度 我要投稿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精选16篇)

  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旅游景区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精选16篇)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1

  一、景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计时工作制。除法定节日外,每月正常休假6天。

  二、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性质调整,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安排执行。

  三、员工上下班必须按时到人事部签到(前厅部、餐饮部除外)。因工作原因未签到者,应填写《考勤记录补报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因工作原因未签到时,需报人事部经理审批。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时,每月有两次补签机会,第三次起将扣款10元/次。无考勤记录且未填报《考勤记录补报单》者,按旷工处理。

  四、严禁代人签到,若有违反,对签到违规双方,第一次各扣款50元,第二次各扣款100元,第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罚。屡教不改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在规定上班时间后1小时内到岗者为迟到。工作期间无故离岗者为早退。迟到或早退在5分钟以内,扣款5元。5—10分钟,扣款10元。11—30分钟,扣款30元。30—60分钟,扣款50元。超过1小时,按旷工处罚。

  六、各部门应根据景区经营情况合理安排员工休假。每月28日前,各部门应将下月《休假安排表》交人事部审核,人事部经理应于2日内审核完毕,报总经理书面审批。休假安排若需变动,应提前一天报批《休假申请单》。未经同意,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七、员工因病或有事请假,须提前一天填写《休假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经理审核,再报总经理审批。员工休假前,需到人事部登记。返岗当天,还需到人事部办理签退手续。擅自请假或延期返岗者,按旷工处罚。

  八、所有员工不得存假,若因工作需要,当月不能休完假时,需提前报总经理批准。当年余假只能在当年安排补休,跨年不予补休。

  九、因经营需要在晚上值班、加班的,部门负责人应提前将《值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报人事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为有效。同时,值班、加班申请仅限于旺季期间(6月15日至9月15日)执行。

  十、人事部还应于每月1日将当月《休假安排表》报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查,每周一将上周《休假情况统计表》报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存档。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2

  一、为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旅游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3、各景点旅游管理组织负责执行本制度。

  4、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

  二、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1、认真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景点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本制度及国家制定的涉及旅游安全的各项法规情况。

  2、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

  3、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开业前的安全设施检查验收工作。

  4、督促、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保险制度。

  5、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

  6、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汽车、游船公司、旅游购物商店、娱乐场所和其他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其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1)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4)接受旅游局对旅游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5)各旅游景点的安全管理部门,把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学识,提高安全技能,对新招聘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6)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开业前须向旅游局申请对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的检查验收,否则,不得开业。

  (7)旅游安全基层单位应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管理漏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8)对用于接待游客的汽车、游船和其它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在运营前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带故障运行。

  (9)对接待游客的餐厅、宾馆等应严格遵循卫生、服务等方面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10)旅行社、汽车公司、宾馆等对游客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损坏和丢失,如发生损坏、丢失的应赔偿损失。

  (11)在安排游客游览活动时,要认真充分的考虑到可能影响安全的诸项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计划,并注意避免司机处于过分疲劳状态。

  (12)各旅游基层安全单位,负责为各责任范围内的游客投保。

  (13)直接参与处理涉及单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项等。

  (14)开展登山、汽车、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预案和急救措施,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三、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旅游局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1、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落实,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积极在防范旅游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一年内未发生一般性事故的。

  2、协助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紧急求助,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的。

  3、在旅游安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四、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由旅游局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1、热爱旅游安全工作,在防范和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的。

  2、见义勇为、求助游客或保护游客财物安全不受重大损失的。

  3、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4、在旅游安全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五、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局检查落实,对当事人或当事单位负责人给予批评或处罚,处罚办法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待。

  1、严重违反旅游安全法规,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长期不能发现和消除,导致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3、旅游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长期无人负责,不予整改者。

  4、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混乱,造成恶劣影响者。

  六、本制度具体事项由循化旅游局负责解释。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3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室内及公共区域(楼梯)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公司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所有员工都应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二章室内环境卫生管理

  第六条公司员工个人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电话机、传真机、书橱、书柜、书架、文件筐等由使用者本人负责卫生与洁工作;须保持清洁、干净。

  第七条个人的文件、资料须摆放整齐,桌面应保持整洁、干净;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摆放在办公桌上,个人的餐具、用具等应单独放在抽屉或橱柜内。

  第八条下班后个人的文件要整理、摆放整齐;座椅要归位。

  第三章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

  第九条办公室地面每日轮值人员要认真打扫,拖把洗干净,拧干水后拖地,保持地面清洁、干净,无污染。

  第九条当日轮值人员要检查办公室所有垃圾筐,如果垃圾框满就要及时更换垃圾袋,垃圾放在卫生间的垃圾桶内。

  第十条每周一、三、五当日轮值人员不但要打扫办公室地面的公共卫生,还要打扫公司楼梯卫生。

  第十一条办公室地面、洗手间每日轮值人员要认真打扫,保持地面无瓜皮、果壳、纸屑等脏物。

  第十二条卫生间的垃圾桶满时,轮值人员要及时更换垃圾袋,将更换的垃圾放在一楼楼栋口对面,由保洁人员定时运走。

  第十三条洗手间台面、镜面要保持干净、清洁,茶叶渣过滤框和桶内污水,轮值人员要每日清理,用水管冲洗过滤框和桶。

  第十四条当日轮值人员有事外出,由次日轮值人员顶替值勤,依次类推。

  第十五条以上制度规定办公室监督执行,每日检查,发现不合规定的,扣罚当日轮值人员50元,由办公部开出罚单,总经理签字,从本人当月考勤奖中扣除。

  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行政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随意弃置的;

  三、办公桌面脏乱、个人物品随意摆放的。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4

  一、景区厕所管理人员要有责任感、事业心,随时打开窗户,通风换气。

  二、每小时喷洒空气清新剂一次,每半小时点燃一次檀香,确保厕所空气清新。

  三、大、小便器全天保持清洁,及时冲刷无污垢。

  四、厕所内所有墙壁及地面地板,全天保持无浮尘、污物、污水、污迹无蜘蛛网。

  五、认真清洁洗手台、洗手池、镜子等,全天保持台面及镜面无水珠、污点。

  六、检查厕所内所有设施,如发现设施出现故障,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确保当天整修完毕,保证游客使用。要把清扫厕所用具整齐摆放到指定位置,严禁乱堆乱放。

  七、全天不间断地清扫厕所,保证随脏随扫,全日保洁,禁止在厕所内堆放其它物品和脏物。

  八、纸篓卫生袋每天一换,不堆留陈旧垃圾,要日产日清,并保证厕所周围卫生环境良好。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5

  (一)员工食堂归属总办管理。

  (二)食堂实行凭票就餐制,不准使用现金。

  (三)食堂餐具、用具购置实行报批制,由食堂根据实际需要编报材料购买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四)食堂原材料购置本照勤进快销的原则,不购进腐烂变质食品,不购进残次原材料。

  (五)食堂饭菜要粗粮细做、细粮巧做、品种多样、价格合理,不出售腐烂变质食品,确保员工吃饱吃好。

  (六)食堂要保证地面、墙壁、台面整洁卫生,地沟无污物无污水,为员工提供良好的用餐环境。

  (七)餐具统一洗刷、消毒、管理,炊事人员要着装整洁,勤洗手、洗头,勤剪指甲。

  (八)炊事人员要虚心听取员工意见,逐步改进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饭菜质量。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6

  一、学校公共厕所(盥洗室)必须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盥洗室)应每天打扫二次,保持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和斑迹,下水道畅通,配备专用垃圾箱内干净卫生无异味,节水设备安全使用。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除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公共厕所(盥洗室)应确保正常供水,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保持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四、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盥洗室)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五、经常检查公共厕所(盥洗室)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化粪池内定期清空。

  六、师生要文明如厕,爱护公共厕所(盥洗室)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不将饮料袋、瓶等杂物抛入便池,随手关灯,不在厕所内大专喧哗,拖把房内工具用完清洗后按序上架。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工程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环境破坏和污染,把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建设成环保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和省交通厅文件要求,结合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

  第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大型食堂,污水排放时要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

  第六条工地临时厕所,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措施、防蝇灭蛆措施,防止污染水体和环境。

  第七条化学用品、外加剂等要妥善保管,库内存放,防止污染环境。同时拌和场、预制场、自采石料场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

  第八条施工现场搅拌站废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合格后排放,最好将沉淀水用于工地洒水降尘或采取措施回收利用。

  第九条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在声源处安装消声器消声。

  第十条让处于噪声环境下的人员使用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减少相关人员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以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第十一条凡在人口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晚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停止强噪声作业。确系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应取得环保部门批准后公示群众,求得群众谅解。

  第十二条工地茶炉应尽量采用电热水器,厨房尽量采用煤气。若只能使用烧煤茶炉和大灶时,应使用消烟除尘型,使烟尘降至允许排放范围之内。

  第三章

  第十三条技术要求

  1、凡在景区(九龙镇、野三坡镇)施工的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现场要求美观、绿化,充分与当地景观相协调。同时必须依据《招标文件》、《环境影响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景区施工作业指导书》,报监理和业主审批后方可开工。

  2、位于景区的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相应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施工前必须与业主签订《景区环保施工责任书》。

  第十四条弃渣要求

  1、隧道弃渣除用于路基填方外必须堆放到业主指定的弃渣场内,不得随意堆弃。同时在指定的弃渣场内的弃渣要求堆放规整。如果设置临时弃渣点,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时应符合相应环保要求并及时倒运至永久弃渣场内。

  2、弃渣过程中要对弃渣场规范处治,防止堵塞河道、冲淤农田、弃渣滑坡等现象的出现,同时要有临时防护措施。

  3、弃渣场便道要硬化和及时养护,不能扬尘,不能泥泞。

  第十五条运输要求

  1、所有途径景区的施工车辆必须要有明显标志,夜间通行时要有反光标识。车辆行驶过程中要控制车速,同时主动避让旅游车辆和游客。

  2、施工车辆要求干净整洁,材料运输时要用苫布覆盖,防止遗撒、遗漏、扬尘、车轮带泥等现象的发生,必要时设专人清扫、养护旅游道路,如有条件尽可能在夜间通行。

  3、大型设备的运输必须征得景区管委会和业主的.同意,安排在允许的时段通行,同时要有专人指挥交通。

  4、运输车辆要保证车况良好,尽可能少在旅游路上出现故障。一旦出现故障不能立即排除的,要及时用拖车拖出景区道路之外,以免发生交通堵塞现象。车辆途径景点附近时禁止鸣笛。

  5、遇旅游黄金周期间或景区有重大活动时,施工车辆要绕行,不能绕行的必须征得景区管委会的同意。

  6、施工便道必须按要求编制具体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业主备案。便道、临时占地会破坏地表植被,造成生物量损失。因此施工便道的设置应尽量利用旧路,不能利用旧路的,临时便道应尽量布设在征地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应立即对施工便道进行恢复。施工便道的设置应考虑到原有景观的连续性和完整性,避免造成景观破坏和景观污染。

  第十六条地质环境保护

  1、本路线主要以隧道结合桥梁的形式穿越野三坡国家地质公园,要求施工单位选择合理的爆破技术,从而减少对围岩的扰动,保持围岩的稳定,最终减少爆破施工对地质公园的影响。

  2、隧道仰坡、路堑开挖、便道施工时须避免对代表性地质、特殊构造的破坏。

  第十七条水环境保护

  1、生产、生活产生的废水要经过沉淀处理后重复利用或合理排放,禁止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2、施工中产生的废渣、岩浆和淤泥运到指定的弃渣场堆放,不得倾倒在水体中。隧道弃渣时首先修建排水设施和挡渣墙,弃渣应从低处分层堆弃,经压实后再堆弃下一层,弃渣结束后回填表土并恢复植被。

  3、雨季施工时要加强施工管理,采取相应的临时防护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所造成的水土流失量。

  4、监理人员要做好水保措施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对水保措施的实施进度、质量进行监控管理。

  第十八条植被和野生动物的保护

  所有施工应尽可能少的破坏地表植被,不得已破坏后要及时的恢复,禁止捕捉和猎杀野生动物并尽量保护其生存环境。

  第十九条围挡要求

  1、景区范围内在旅游路两侧的作业区要进行围挡,围挡要求使用彩钢板,其外观做到整齐美观,并且必须与景区相协调一致,不能影响景观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景区内平交道口、便道出入口、距离景点近的作业区等处的安全、警示标志要规范、齐全。除必要的宣传标志外,应尽可能少的设置施工单位的宣传条幅和标牌,同时所有的标志标牌不得影响行车视距。

  第二十条罚则

  1、对违反本规定,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或存在野蛮施工现象的承包人,业主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2、监理人员对被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施工负有检查、监督、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对被监理单位疏于管理、发生严重问题的,业主将对监理人员进行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或罚款。

  3、具体的检查、评比、奖惩制度参照《项目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遵守上述规定的同时,施工过程中还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评价报告》、《野三坡地质公园影响评价报告》及《水土保持评价报告》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未尽事宜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将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保定市张涿高速公路筹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8

  1、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与教育。

  2、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经营场所按规定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4、经营、生活场所有各自的防火分区和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设有疏散标志。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经营产所不得存放危化品。

  7、严格执行用火安全制度,用火作业前应清除用火点附近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

  8、严格控制野外用火。不得随意丢弃烟蒂,不得在野外使用明火。未经允许不得在景区内使用明火取暖、烧烤、篝火等。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9

  为了加强景区卫生间的管理,提高环境能够卫生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星级厕所管理制度和旅游厕所设施标准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旅游厕所必须有转热负责额厕所的.情节卫生和维护管理工作。

  二、厕所管理人员应使用普通话,对入厕人员应服务热情,主动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方便。

  三、入厕人员应爱护公测设施和环境卫生,便后及时冲洗,请勿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及在墙壁上、隔板上乱写乱画。

  四、管理人员每日坚持对厕所内的各种设施和厕所外周边环境进行清扫,做到无污秽物、无异味、无乱贴乱画现象,环境整洁美观。

  五、后勤环卫人员应定期消毒,做到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每半年清掏化粪池一次,保证无粪便满溢。

  六、厕所门窗、灯具、大小便、残疾人座便器、扶手、干手器、化妆镜、衣帽钩、手纸盒等设施齐全、完好,保证正常使用。

  七、厕所标志齐全、完好、醒目,图形符号规范。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1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景区厕所卫生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景区厕所卫生管理。

  2、内容

  2.1厕所工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地面干净,无污渍、积水、垃圾,空气清新,无异味,卫生间内暴露管道、标志牌、宣传画干净无尘。

  2.2空气清新,每小时清洁一次洗面台和镜面,做到镜面无水珠,无水痕,有光洁度。洗手盆台面应无积水,纸屑或其他污物,水龙头光亮洁净。

  2.3游客走后,及时冲刷,保持蹲位整洁,大便器内无积存物,小便器内无水锈、尿垢、污物,纸篓不满溢。

  2.4时刻保持墙面、天花板、照明灯具、门窗和隔板洁净,无积灰、污迹、蛛网、刻画,洗面台干净、无积水。自动干手器外表干净,出风口无污迹。插座,电源线干净无黑迹。

  2.5保证厕所的正常用水,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6管理间物品摆放有序,干净整洁。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1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旅游景区景点环境管理工作,提高旅游景区景点环境质量,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环保局、国家旅游局、建设部、林业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旅游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法[1995]462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点文物古迹所在地、生态功能保护区等开展旅游活动的区域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对景区环境质量负责,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第四条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环境管理工作人员,较大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将旅游景区景点的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拨出资金用于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保护。旅游景区景点也应积极争取社会团体、个人以及国外有关机构的捐助,并将旅游收入的一部分用于环境保护,用于环境保护资金不得低于景区门票收入10%,环保投入比例随着旅游区收入增长逐步提高。

  第六条 实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度。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制订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有专项环境保护内容,或制订专项环境保护规划,进行环境功能区划分,明确环境保护目标。不允许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以及其他需要绝对保护的区域开发旅游活动。规划应报县以上政府批准实施。

  第七条 县以上环保、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辖区内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规划的论证审查。

  第八条 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设施和防止流失、植被破坏、景观破坏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旅游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和审批。

  第九条 旅游景区景点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设施和对生态环境有害的项目。建设其他设施和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对现有的上述项目或设施,其污染物排入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必须限期治理或依法关闭、搬迁。

  第十条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因地制宜建设消烟除尘、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景区内生活服务单位的燃煤锅炉必须采取消烟、除尘措施,其他炉灶应采用型煤、液化气、电等清洁燃料,宾馆、饭店的营业炉灶必须安装油烟处理设施,禁止原煤散烧;排放污水超过标准的,应进行净化处理,污水回用;生活垃圾应分类袋装,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旅游景区使用高音嗽叭或其他方式造成噪音污染。

  第十二条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及其经营单位应当做好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和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保护一切自然资源和自然、人文景观。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和破坏其生存环境,禁止采集和销售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禁止毁林毁草、开山取石、挖土采沙、开矿冶炼、建炉煅炼、改变水系等破坏生态的行为。生态严重破坏的地段,要封闭进行自然恢复。

  第十三条 游览步道及交通道路的.建设要合理规划、设计,避免破坏生态和景观,提倡采用天然石板路等。较大景区内的交通应当采用环保节能的方式,如电瓶车。机动车停车场应建在景区外隐蔽处并加强绿化和环境管理。

  第十四条 景区中心区或主要游览区不得安装高压电缆和架空电线,各种线路、管网宜采用隐蔽工程。

  第十五条 景区内禁止焚烧秸秆,控制使用化肥、农药和畜禽养殖规模,防止农村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观赏动物应做好卫生防疫和粪便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 旅游景区景点环保机构或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景区景点日常环境监测制定制度,定期监测景区景点内的理化环境和生态环境,并及时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旅游景区景点应做好环境卫生和文物保护工作,推行随票进门发放清洁袋并有效回收,建设水冲厕所或生态厕所,杜绝乱扔食品包装袋,废纸等废物和在文物古迹、古树名木上乱刻乱涂、乱写乱画现象。加强对饭店、宾馆的管理,卫生洁具、餐具必须进行消毒处理,杜绝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卫生洁具、餐具。

  第十八条 旅游景区景点应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建设必要的宣教设施,通过宣传教育片、宣传手册、广告标语、导游解说等方式宣传环境保护。

  第十九条 对环境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旅游景区景点,环境保护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旅游景区景点,环境保护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12

  1总则

  1.1确保景区游览秩序正常,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和景区的安全。

  1.2本规定适用于景区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2职责

  2.1场务管理部门负责景区的游览秩序、日常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及贵宾接待的保卫工作。

  2.2场务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及用电安全,负责消防报警设施维护保

  2.3各部门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工作。

  3工作程序

  3.1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1场务管理部门实行昼夜定岗巡查制度,负责景区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2场务管理部门的保安人员负责本景区闭园后及晚间维护景区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3景区的保安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执勤记录。

  3.1.4景区门卫负责对进出景区的员工、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工作。

  3.1.5景区保卫人员按照值班查岗规定值班和检查景区内的秩序。

  3.1.6景区各部门均应在开园期间协助做好景区游览秩序维护及安全工

  3.1.7景区如发生突发事故,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3.1.8景区保卫部门接到上级保卫部门或景区领导下发的贵宾接待计划通知后,按规定制定相应的保卫方案,并做好保密工作。

  3.2消防安全

  3.2.1消防工作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负责,形成整体的、全方位的防火网络。

  3.2.2各下属单位应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责任,做好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场务管理部门的消防队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责任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2.3场务管理部门消防人员负责全景区的'消防安全监督与检查,24时值班,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3.2.4景区防火责任人员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规定,每天不少于一次对辖区的消防设施、游览场所、餐厅、商场进行严格检查。如发现设施损坏,立即填写《消防安全意见书》报相关部门及时维修;如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报告,由其通知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3.2.5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场务管理部门负责,修理后由场务管理部门安排有关人员负责验收确认。

  3.2.6场务管理部门消防人员负责消防报警器的监管,每天填写《消防值班记录》。

  3.2.7突发火灾时,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3.2.8消防人员应按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做好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消防演习工作。

  3.3施工现场安全

  3.3.1施工单位进入景区施工前,先与景区工程管理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安全。

  3.3.2场务管理部门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规定,对现场防火安全进行控制。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13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古城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安全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古城及住户宿舍的消防工作。

  第三条相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

  1、安保组:负责古城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其他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负责消防培训、消防档案的管理和消防设施的购置、维护、保养。

  2、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各区域的消防安全。

  3、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住户宿舍、后勤保障物质储备仓库的.消防安全。作好档案资料、财务账簿、贵重物品、通讯设备及票房的防火安全和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消防安全的管理

  1、消防工作标准

  (1)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逐级签定《消防安全管理合约书》,明确消防责任。

  (2)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合约书》中规定的责任,做好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古城居民的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确定一名兼职消防员负责检查、督促古城的消防安全工作;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指定专人保养和管理。

  (3)严格遵守消防法规,维护消防设施,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如有违反,按《消防安全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4)古城管理办公室要作好办公场所及古城所辖范围内的用电、用火安全和相应的检查工作,对辖区范围内的漏电保护装置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安保组维修或更换。公共场所的用电保护装置由安保组检查。办公室下班后一律切断电源,杜绝事故发生。

  (5)安保组负责监督检查古城消防安全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或按《消防安全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6)发现火灾隐患时,安保组有权责令有古城住户和人员立即整改,紧急情况下,安保组有权责令其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

  (7)出现火灾时,古城管理办公室及干部按《古城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办法》执行。

  2、安保组消防工作管理

  (1)安保组的消防中心是古城管理办公室消防管理、监督的专门机构。

  (2)安保组应作好配电室等重点设施的用电防火安全工作。

  (3)电工、电焊等特种行业人员应持有上岗资格证书上岗操作。

  (4)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合理摆放,保持适当防火间距,库房内禁止明火。

  (5)木材应合理储存,随时清理。

  3、办公室的消防工作管理

  (1)办公室负责干部宿舍的用火、用电管理,严格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检查纠正干部在宿舍内的违章用电行为。

  (2)古城居民住户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高瓦数电热器具,严禁使用煤气、煤油炉,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灯泡不准用纸或其他可燃物遮光,严禁明火。

  (3)古城居民住户禁止长明灯现象,人离开房间时应切断一切电源。

  (4)古城区域的易燃气体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严防漏气。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关闭阀门,切断气源、火源、电源后方可离开。

  (5)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仓库管理规定,仓库内禁止明火和吸烟;

  勿乱拉电线,电气装置应为合格品,仓库管理人员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14

  一、绿化、绿地管理

  第一条 旅游景区园林绿地管理应以“科学管理,绿地维护,精心培育,加强保护”为原则,为客人创造美观舒适,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旅游风景点。

  第二条 全体员工都需要爱护景区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有权制止各种损害绿化的行为。

  第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确需临时占用的,需经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期限恢复原状。因临时占用绿地造成花草、树木损失的,由占用部门负责赔偿。

  第四条 绿地内进行工程施工,须报环境工程部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拆除绿地范围内临时设施,清理干净场地,恢复绿地,并经环境工程部验收后方可离场。

  第五条 禁止下列损坏绿地的行为:

  (一) 依树盖房或者围圈树木;

  (二) 在绿地内设置营业摊位;

  (三) 在绿地内堆物堆料;

  (四) 在绿地内乱倒乱扔废弃物;

  (五) 刻画树木、攀折花木;

  (六) 其他损坏绿地、植被及其相关设施的行为。

  第六条 绿化养护应实行分级管理措施。浏览区为一级养护管理区;半开发区、宜林地区为二级养护管理区。

  第七条 树木支撑合理、规范,无安全隐患

  第八条 绿地内不许有渣土、白灰及影响植物生长的其他物料。

  第九条 树木长势良好,树形自然美观,树冠丰满完整,枝叶茂盛,叶色正常,无明显的枯枝和死叉。

  第十条 花坛、花盆轮廓清晰,整齐美观,植物配置合理,修剪及时,无残花败叶。

  第十一条 草坪保持清洁、整齐,无高大的杂草,清除杂草原则上不得使用除草剂。

  第十二条 植物追肥浇花后,应及时中耕松土,防止土壤板结。

  第十三条 对植物花卉是否要求使用无味、清洁的'有机肥,尽可能减少化肥的用量。

  第十四条 植物要悬挂植物名牌,特殊植物要有植物介绍牌。养护人员要经常巡护,对残破牌进行及时更换,保持状态良好。

  第十五条 养护人员要对管辖的植物的生长发育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掌握其生长习性,从而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植物的保护

  第一条 景区环境工程组应按照《风景名胜条例》的要求,做好本辖区花草树木的日常保护工作。

  第二条 景区及外围保护地带的树木,不得随意砍伐和破坏,确因生产、生活及科研需要进行抚育更新或砍伐的,须按照《风景名胜条例》的要求,经环境维护部门审查,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 在景区内发生下列行为的,环境工程组应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交由执法大队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一) 未经批准随意采集野生植物;

  (二) 未经批准砍伐树木;

  (三) 攀摘树枝花果以及钉、剥、划树木;

  (四) 损坏围栏、水管、喷头、站石等园林设施;

  (五) 在绿地内损坏植被、开荒种粮菜、打猎、放火、野炊、开山采石取土、放养畜牧、灶坟等;

  (六) 在花坛、草坪、绿篱内装卸货物、堆放杂物和设置营业摊位;

  (七) 以车辆碾压、冲撞绿化植物或园林设施;

  (八) 在树木、花卉、绿篱旁搭灶生火、焚烧杂物、开挖施工损坏植物;

  (九) 在绿地内乱倒乱扔废弃物及倾倒污水;

  (十) 其他损坏绿地、植物及设施的行为。

  三、古树名木的保护

  第一条 古树名木范围: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惜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第二条 对景区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专人养护。

  第三条 环境维护部门每年年底前对景区濒危古树统计造册,并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研讨,逐株制定特殊养护方案。

  第四条 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盒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

  第五条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如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措施。

  (一)保持、优化其生态环境。不随意搬迁古树名木,不在其周围修建房屋、挖土、倾倒污水垃圾等,尽量保持其正常的生态环境。

  (二)加强肥水管理。应采取“薄肥勤试”的施肥原则;对地势低洼或者地下水位过高,应注意排水;土壤干旱时,应注意适量补充水分。

  (三)补充微量元素。通过化验古树生长使用的土壤,对于缺少的微量元素,应加以补充;对于过量的声誉的微量元素应当加以控制。

  (四)及时防治病虫害。

  (五)针对伤疤和树洞进行外科手术治伤、补洞。

  第七条 古树名木死亡的,应当报经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单位确认,查明原因、责任,方可处理。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15

  1、总则

  1.1景区安全保卫工作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内保条例》及景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预防犯罪,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1.2安全保卫工作应确保景区及游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严禁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利器,放射性等危险品进入景区。

  1.3携带物品出入景区,应严格按照景区制定的《关于携带物品出入景区的管理办法》执行。

  1.4安全保卫人员应经常检查消防用具、火源、电源、水源的完好与安全状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1.5严禁未经领导允许,徇私情将外来人员及车辆放入景区,更不允许员工及外来人员在景区内开快车。

  1.6安全保卫人员应对全景区进行经常性地认真检查,以防有人损坏花草树木、建筑、设备及其它财物。

  1.7严禁在景区内打架、斗殴、偷窃、赌博、吸毒、领导汇报情况。

  1.9安全保卫值班人员应熟记火警、匪警电话、当地派出所电话及景区主管领导的电话,出现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向景区领导报告。

  2、景区治安管理规定

  2.1工作标准

  2.1.1坚守岗位,严格交接班制度。

  2.1.2治安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铁面无私的品格,奋不顾身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大无畏精神和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军队作风。

  2.1.3充分发挥“景区卫士”的职能,有效地保证景区的正常秩序,确保景区财物及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2.1.4及时制止不良事件的发生,有力打击不法分子。

  2.1.5开园前、闭园后,对所辖区域进行检查。

  2.1.6开园后在岗位上进行正常的值勤工作,并协助环卫人员搞好景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2.1.7协助市场管理部作好票房的押款工作。

  2.1.8负责景区内外的夜间值勤工作,执行轮流值岗制度,保证景区财产的安全。

  2.1.9严格执行景区关于员工、车辆进出景区的规定,按景区规定对进出景区的员工、车辆和业务往来人员进行检查。

  2.1.10作好疏导工作,保证出入通道畅通无阻。

  2.1.11严禁游客和无关人员进出员工通道。

  2.1.12保持岗亭和大门清洁卫生。

  2.1.13门卫应站姿端正,精神饱满,衣冠整洁,对待游客热情礼貌。

  2.2开园期间的秩序维护和检查

  2.2.1保安人员上岗后,检查辖区内公共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报有关领导,并填报《维修单》报场务管理部门维修。

  2.2.2负责维护景区游览、表演场所的秩序。

  2.2.3巡视辖区的治安情况,清理三无人员,留意票房、餐厅、商场、广场等场所的可疑人员或闲杂人员。

  2.2.4对进出景区调度口的车辆应进行疏导指挥及查验,确保秩序井然。

  2.2.5各辖区保安人员应制止炒卖转售门票、无证摊贩、乞讨等不良现象。

  2.2.6保安人员每天协助市场管理部门作好押款工作。

  2.3闭园期间的检查和守护

  2.3.1检查辖区范围内的公共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立即报有关领导,并填写《报修单》报景区场务管理部门维修。

  2.3.2闭园后,用文明礼貌的态度规劝游客离园。

  2.3.3检查景区内各商场、餐厅、办公楼的安全状况,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2.3.4夜间巡视时,应密切留意和盘查可疑人员和闲杂人员,确保景区和承包租赁单位的财产、物资安全。

  2.3.5加强各通道口进出车辆和人员的查验。

  2.4交接班

  2.4.1早班、中班、夜班及机动班应作好交接班工作。班前由领班安排岗位,交代任务,班后作简单工作小结。

  2.4.2各班组提前10分钟到岗接班。如接班人员未到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2.4.3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的值勤情况和当班应注意的事项。

  2.4.4接班人员应将上一班交接的有关事项查点清楚。

  2.4.5交班前,应将值班场所打扫干净。

  2.4.6各领班每天应填写《保安值勤记录》,对班组值勤情况、处理的问题、交接班事项及违纪惩罚等填写清楚,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2.5刑事治安案件的处理

  2.5.1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时,负责人员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和公安部门,并赶赴现场处理。

  2.5.2处理案件时,本着保护景区员工、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原则并注意维护景区的形象和声誉。

  2.5.3向当事人和目击者了解事情的经过,作好笔录。

  2.5.4负责人员填写《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记录表》,连同当事人和目击者的笔录一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6检查与考核

  2.6.1为确保和落实各岗位的具体操作规范,治安负责人负责班组日常工作检查和考核;

  负责人每两周至少对各岗位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并填写《服务质量检查表》;

  部门负责人对各岗位进行巡视抽查。

  2.6.2检查时发现一般不合格,按景区有关规定处理,并填写《奖惩通知单》;

  发现严重不合格,由负责人填写《不合格及纠正措施报告》逐级上报,并按要求整改处理。

  3、景区保安人员的管理

  3.1总则

  3.1.1爱岗敬业是做好保安工作的基础;

  认真负责是做好保安工作的前提;

  依法执勤是做好保安工作的'依据;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是做好保安工作的保证;

  贯彻执行各项治安、保卫制度规定,是每个保安人员的责任。

  3.1.2保安人员执勤时要做到“五要”:

  要服装整洁,干净一致;

  要仪容仪表,严肃端庄;

  要认真负责,保持警惕;

  要文明礼貌;

  要依法执勤,有礼有节。

  3.1.3保安人员值班时要做到“六不”:

  不抽烟喝酒;

  不串岗离岗;

  不闲谈睡觉;

  不操手插手;

  不徇私舞弊;

  不打人骂人;

  不与游客争吵。

  3.1.4严格落实“八防”职责:防失火,防爆炸,防盗抢,防落水,放逃票,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

  3.1.5实行区域值班责任制,谁的区域谁负责,谁值班谁负责。

  3.1.6实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3.1.7实行执勤日志制度,对执勤期间发生的重要情况、重要电话、突发事件应及时进行处理、上报、记录。

  3.1.8凡进入景区的人员、车辆一律实行通行证制度,无证无票,不得进入;货证不符,不得出门。

  3.1.9门卫执勤时要保证准入车辆的通行,及时疏导大门交通,并经常清理景区大门附近的卫生。

  3.1.10认真执勤,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情况,正确回答游客的提问,严格盘查可疑人员、物品,遇有突发事件、抢劫、爆炸、打人行凶等暴力犯罪时,要敢于制止、抓捕,并进行正当防卫,合理合法使用保安权利。

  3.1.11妥善处理各种事务和工作关系,遇有不了解、不清楚的问题,不要乱回答,要及时请示;遇有不正常或重要的情况要及时处理,及时汇报。不请示,不汇报造成不良后果的,执勤人员要承担全部后果。

  3.2保安着装管理制度

  3.2.1保安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领花、领带、帽徽要严格按照规定缀钉、佩戴,保持着装严整。

  3.2.2保安人员执勤时必须系武装带、戴制式大沿帽、穿保安服。

  3.2.3值勤时间以外及非因公外出,不得着保安制服。

  3.2.4保安人员在训练、劳动时着迷彩服,不得穿保安服。

  3.2.5保安服和迷彩服不得混穿,不得与便服混穿。

  3.2.6保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否则视情节给予处罚。

  3.3保安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3.3.1总则保安人员的职业道德准则是:遵守纪律,热爱人民、文明执勤,忠于职守、服从指挥,敬业爱岗、热情服务,英勇果敢、不畏艰险。

  3.3.2遵守纪律、公正廉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景区的规章制度及保安的行业纪律,依法执勤,秉公办事,洁身自爱,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和景区形象。

  3.3.3热爱人民、文明执勤要热爱、保护、服务于游客,执勤时要着制服,先敬礼后述事,尊重他人,体现良好个人职业形象和景区形象。

  3.3.4忠于职守、服从指挥要保护游客的利益和景区的利益,要有责任感、事业心,提倡团队精神,服从工作需要,维护个人职业形象和景区形象。

  3.3.5敬业爱岗、热情服务要以景区为家,做景区人,热情周到耐心地为游客服务,保持良好的个人职业形象和景区形象。

  3.3.6英勇果敢、不畏艰险遇突发事件要讲究策略,斗智斗勇,在紧要关头、关键时刻要无所畏惧,勇敢向前,展现良好的个人职业素质。

  3.4保安员六条禁令为了加强保安人员的管理,提高执勤保安的素质,特制定保安人员六条禁令如下:

  3.4.1禁止保安人员在执勤中吸烟、喝酒。

  3.4.2禁止保安人员在执勤中脱岗串岗。

  3.4.3禁止保安人员无故旷工和私自调班。

  3.4.4禁止保安人员在执勤中与别人攀谈。

  3.4.5禁止保安人员贪污受贿,参与赌博。

  3.4.6禁止保安人员打架斗殴,防卫过当。

  凡是违反以上禁令3.4.1至3.4.4条者罚款处理,如累犯予以辞退;违反3.4.5和3.4.6条者予以辞退。

  3.5保安人员的纪律规定

  3.5.1服从命令,听从管理,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加强请示汇报,随时接受领导检查,不得超越职责权限,各行其事。

  3.5.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严格执行保安人员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赌博,不酗酒,不参与社会丑恶现象。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严格执法。

  3.5.3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按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值勤时不睡觉、不喝酒、不干私活、不闲谈。认真做好责任区的安全防范工作。

  3.5.4保守国家机密和单位内部的机密,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说的事不说,不与无关人员谈论景区内部情况,不擅自把无关人员带入景区。

  3.5.5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不索贿受贿,不徇私舞弊。

  3.5.6自觉遵守景区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私开单位和他人车辆,不准私自处理单位的各种废品。

  3.5.7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严肃端庄,讲理讲法,不刁难游客,不打人骂人,不包庇违法犯罪,不陷害好人,严格执法,不以权谋私。

  3.5.8团结同志,以诚待人,事事处处维护景区的良好形象。

  3.6对讲机使用管理办法

  3.6.1对讲机是景区配备给保安人员的工作用具,使用人员要爱惜使用,认真保管。

  3.6.2对讲机要分配到人,专人使用,专人保管。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损坏、谁赔偿。

  3.6.3对讲机不准借与保安以外的人员使用。

  3.6.4对讲机从发配之日起,三年内景区不承担维修费用,如有损坏自行维修。

  3.6.5对讲机要爱惜使用,不要违规使用、操作。

  3.6.6要建立对讲机交接使用记录。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16

  为了确保厕所卫生,方便群众和游客,保持厕所的清洁卫生,特制定旅游厕所卫生使用管理制度。

  1、卫生管理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管理。夏季高温期每隔两周要打药消灭蚊蝇和消毒,做到基本无臭。雨天要清理厕所内积水,不要造成堵塞。厕所出现粪便外溢或水电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汇报。

  2、严禁将废塑料、垃圾等杂物投入池内。如果检查发现将塑料、垃圾等杂物投入池内的.情况,要进行处罚。

  3、大小便入池,严禁在厕所随意随地大小便。

  4、在墙上明显部位要张贴有关保持卫生方面的注意事项。

  5、卫生厕所粪池严禁使用农药及有害化学药品。

  6、保持地面、墙体、屋顶干净卫生,严禁在墙面乱写乱画,爱护厕内设施。

  7、按时打扫厕所卫生。厕所保洁员每天清扫两次,不能将污水排入便池内,保证厕所地面整洁。小便槽、蹲位、隔板保持清洁无粪垢和脏迹,粪坑无积粪,保持排污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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