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员工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12 10:44:39 梓欣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旅游景区员工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旅游景区员工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旅游景区员工管理制度(精选10篇)

  旅游景区员工管理制度 1

  一、景区公共场所卫生

  1、景区路面:干净卫生,无积水、纸屑及瓜果皮等杂物,道路通畅无阻。

  2、景区内,公共财物干净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3、景区办公室:地面干净,无污渍,桌面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4、工作区:工作区内无积水、无油渍,清洁整齐,无异物,用具摆放整齐有序。

  5、园林:无枯朽树枝,无杂草。

  6、各景点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二、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达到六无、六净、三好

  六无:

  (1)无痰涕、纸屑

  (2)无堵塞

  (3)无污垢

  (4)无污泥、地面无积水

  (5)无蛆蝇、臭味

  (6)无积尘、蜘蛛网

  六净:

  (1)墙壁、门窗净

  (2)间隔净、无损坏

  (3)便槽净

  (4)地面、立面净

  (5)蹲位净

  (6)公厕周围净

  三好:

  (1)公厕指示牌、男女标志牌完好

  (2)公厕水电设备完好

  (3)公厕档板、档墙完好

  三、游览区卫生

  1、游客集中区域地面整洁,无瓜果皮、纸屑等杂物。

  2、景区内通道平整、干净、无异味。

  四、垃圾池卫生管理

  1、进场的垃圾要及时平整填埋,当天倾倒,当天推平。

  2、及时做好灭蝇、灭鼠工作。

  3、做好污水处理、排放工作。

  4、严禁在场内乱烧、乱堆废品垃圾。

  5、做好场内绿化工作。

  6、保持周边的'道路清洁干净。

  7、及时清理路边沟渠的污泥、杂草、疏通渠道。

  五、公共卫生管理

  1、主管领导负责制,人人动手,共同监督管理。

  2、明确卫生责任区,实行门前工作场所包干制度。

  3、景区全体人员应加强环境卫生意识,以身作则,不乱丢垃圾、随地吐痰。

  4、景区全体人员如发现任何破坏景区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大胆劝阻。

  5、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按要求每天进行打扫;客流量大时,应加强打扫力度,时刻保持地面干净、无积水。

  6、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注意保持公共设施清洁、整齐,无尘埃、蜘蛛网等。

  7、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确保人行步道无枯枝败叶、无杂草等障碍物,保持步道畅通无阻。

  8、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按要求每天清理景区公共场所垃圾箱,确保公共场所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9、景区卫生清洁人员打扫卫生后,认真填写《景区公共场所卫生打扫登记簿》,以备上级部门查阅考核。

  旅游景区员工管理制度 2

  为确保森林旅游游客的安全,从根本上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游客来的开心、玩的尽兴、游的安全、走得满意,不断增强森林公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为我场旅游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结合我场森林旅游工作实际,切实做好森林公园旅游安全工作。各景区林场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责,切实加强领导,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的四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有人抓,具体工作有人管。

  一、 安全管理机构

  1、景区内所有的管理机构,均应承担安全管理的部分职责,景区内所有管理机构部门都负有安全管理的责任,全体员工都应在其工作岗位上做好景区安全工作,即全员安全管理机构。

  2、大河坝、官鹅两林场各自根据景区的具体实际情况,设立专门性的景区安全管理机构,该机构是景区负责安全管理的全职机构,具有景区安全管理的权威性,负责景区的日常旅游安全事故的防范、控制、管理与指挥工作。

  3、组织机构 景区设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委员会:作为景区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议事、决策、协调机构。景区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委员会由景区林场场长、副场长、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安全股、秘书股股长组成,主任由林场场长担任,副主任由派出所所长担任,下设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处理突发安全事故应急的日常工作。

  景区突发安全事故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事故发生时成立的指挥中心。根据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由景区负责人担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总指挥长,成员由林场相关人员组成,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 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善后处理组、专家技术组。

  二、安全管理制度

  1、岗位安全责任制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景区有关突安全共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的汇报,分析有关突发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发展趋势; (二)审议、决定突发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统一领导和协调景区各类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构;

  (三)决定启动预警和景区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组织力量处置相当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安全事故;

  (五)检查、督促景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律和政策,及时协调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落实景区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和指示;

  (二)拟订、组织和实施景区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

  (三)督促检查景区的突发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工作情况,并给予指导;

  (四)汇总有关突发安全事故的各种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

  (五)承担突发安全事故统一信息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协调指导景区的突发安全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

  (七)组织制订安全常识、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计划和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演练计划,批准后督促落实;

  (八)景区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景区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为应急事故信息处理中心,负责应急信息收集、上传、协同和传播,对应急信息进行综合、调查、分析、评估与判定。配置无线、有线通讯等相应的.技术装备,统一接受信息,传达命令,保证指挥的权威性。

  综合协调组

  主要职责: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传递和向上级报告,协助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组

  主要职责:根据处置工作方案,接受指示,下达命令,组织处置,抢救伤员,排除险情,控制事态,重点人员监管、调配抢救人员和装备,事件调查。

  安全保卫组

  主要职责: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监控事故责任人员,保护现场。

  医疗救护组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落实现场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食品供应、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人员疏散组

  主要职责:制定现场人员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

  善后处理组

  主要职责: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有关事宜。

  专家技术组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领导责任制

  建立健全突发安全事故的领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景区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园管理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负责的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做好突发安全事故预防工作、应急准备工作的,导致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

  (二)不服从公园管理处对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协调的;

  (三)不按规定报送和公布有关突发安全事故信息或者瞒报、谎报、缓报的;

  (四)不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安全事故警报,采取预警措施,导致发生本可以避免的损害的;

  (五)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安全事故,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

  (六)不按规定公布有关应对突发安全事故决定和命令的;

  (七)不及时恢复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的。

  3、重要岗位安全责任制

  对于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段(如车道急弯处、悬崖空桥、索梯、滑坡处、雨天易发洪水、泥石流处、易发火灾处、野兽出没处),要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员,明确范围、内容、任务和责任,一旦在这个岗位范围内发生重大旅游安全问题时,可以进行法律责任追究。

  4、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景区职工要按段、按片划分责任区,进行分段分片管理,加强值班巡逻。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

  (1)遇有雷电时,要告示游人不能在大树下避雨,以防雷击;

  (2)不能在石崖下避雨,以防山体滑坡或石崖坠落;

  (3)不能在河谷避雨,以防山洪;

  (4)不能在峡谷久留,以防落石或洪水;

  (5)不能沿山沟躲避,以防山洪或泥石流;

  (6)发生泥石流时不能靠近或侥幸通过;

  (7)当洪水、泥石流或滑坡挡路时,不要强行通过,要选择背水高地就地等待救援。

  (8)遇有天气变化,有突发暴雨征兆时,应动员疏散游客尽快出园;

  (9)遇有人员伤亡时,应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救护工作,如技术和条件 所限,不能进行救护时,应协调后勤保障组运往县城医院。

  5、经济责任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游客伤亡、财产损失的,按责任承担经济损失;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未按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工作、宣传普及应急常识,造成严重后果的;

  (2)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人群密集场所等不按规定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的;

  (3)不及时向行政机关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

  (4)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不服从行政机关决定、命令和指示,不听从调遣的;

  (5)不积极开展救助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的。

  对在处置突发安全事故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对在应急抢险过程中受伤、致残、遇难的救援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种待遇。

  旅游景区员工管理制度 3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室内及公共区域(楼梯)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公司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所有员工都应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二章室内环境卫生管理

  第六条公司员工个人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电话机、传真机、书橱、书柜、书架、文件筐等由使用者本人负责卫生与洁工作;须保持清洁、干净。

  第七条个人的文件、资料须摆放整齐,桌面应保持整洁、干净;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摆放在办公桌上,个人的餐具、用具等应单独放在抽屉或橱柜内。

  第八条下班后个人的文件要整理、摆放整齐;座椅要归位。

  第三章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

  第九条办公室地面每日轮值人员要认真打扫,拖把洗干净,拧干水后拖地,保持地面清洁、干净,无污染。

  第九条当日轮值人员要检查办公室所有垃圾筐,如果垃圾框满就要及时更换垃圾袋,垃圾放在卫生间的垃圾桶内。

  第十条每周一、三、五当日轮值人员不但要打扫办公室地面的公共卫生,还要打扫公司楼梯卫生。

  第十一条办公室地面、洗手间每日轮值人员要认真打扫,保持地面无瓜皮、果壳、纸屑等脏物。

  第十二条卫生间的垃圾桶满时,轮值人员要及时更换垃圾袋,将更换的垃圾放在一楼楼栋口对面,由保洁人员定时运走。

  第十三条洗手间台面、镜面要保持干净、清洁,茶叶渣过滤框和桶内污水,轮值人员要每日清理,用水管冲洗过滤框和桶。

  第十四条当日轮值人员有事外出,由次日轮值人员顶替值勤,依次类推。

  第十五条以上制度规定办公室监督执行,每日检查,发现不合规定的,扣罚当日轮值人员50元,由办公部开出罚单,总经理签字,从本人当月考勤奖中扣除。

  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行政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随意弃置的;

  三、办公桌面脏乱、个人物品随意摆放的。

  旅游景区员工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规章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三条为保证景区服务质量,树立xx优质服务品牌,应当制定服务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xx风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由“xx风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xx风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分别简称“领导小组”、“服标办”)组成。

  第五条全景区范围内的服务标准化工作由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xx担任,xx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有关经营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服务标准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强制性标准。

  (二)制定景区标准化工作规划,明确景区标准化工作的内容、目标和总体要求。

  (三)监督协调检查考核各部门标准体系建立实施工作,解决标准体系建立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发布、实施、评价、确认、改进景区服务标准体系。

  (五)为景区标准化管理配置必要的资源。

  (六)模范执行景区服务标准,营造景区标准化管理的氛围。

  第七条服标办的职责是:

  (一)开展服务标准体系培训,宣传建立实施服务标准体系的重要意义。

  (二)调查研究,掌握景区标准化需求和现状,选定体系结构方案。

  (三)编制标准体系表。

  (四)开展服务标准编写培训,起草标准草案。

  (五)对标准草案在内部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完善服务标准体系表及标准草案。

  (六)制定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

  (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各部门标准化工作的职责是:

  (一)提出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标准及标准化工作的建议。

  (二)参加与本部门业务范围有关标准的审查。

  (三)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标准的宣贯、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承办创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标准化工作。

  第三章服务标准项目计划

  第九条服务标准项目包括服务标准的制修订项目和景区服务标准化研究课题。

  第十条整个标准体系分为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类。

  第十一条标准化项目计划的提出应根据景区发展的实际需要,并以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规划和标准体系为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各部门是标准化项目的提出单位,提出标准项目后,由服标办组织审议,并将审议结论上报领导小组。予以立项的项目由服标办编制计划草案。

  第四章服务标准制修订和审批发布

  第十三条服标办负责组织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第十四条各科室、各部门应配合标准起草工作,对涉及的有关技术与业务问题及时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十五条标准的制修订按《服务标准体系建立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景区服务标准的编号由“xx”的拼音首写字母cdg、标准类别代码(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为jc、服务保障标准为bxx、服务提供标准为tg、第三层支体系序号为xx、标准顺序及发布年号组成。

  第五章服务标准的复审

  第十七条标准发布后,应根据业务发展适时复审,以确定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改、修订、废止。

  第十八条标准内容不作修改,仍能适应景区服务发展需要的,给予确认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够完善,或者不完全符合景区实际,可对标准内容采用修改单的形式进行个别、少量修改或补充;标准中需要修订才能适应景区发展需要的,应作为修订项目列入标准项目计划,按照修订程序进行;标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需要,或已被新的标准所代替,以及无存在必要的,应予以废止。

  第六章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十九条各部门应积极参与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并根据标准体系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现场采取的临时或紧急处置措施等各种信息反馈和运行记录,适时上报服标办,对体系进行评价,完成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反作用于理论的全过程,以保证体系持续改进,时刻处于最佳状态下运行。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在标准化工作年度计划中规定本年度标准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内容,并组织实施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对制定标准、执行标准和宣传标准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的人员和单位,应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不执行标准的部门与个人,应进行教育,并按考核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对严重影响景区形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旅游景区员工管理制度 5

  为保障游客的安全,使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明确职责并能形成统一协作,高效运转,做好预防措施,杜绝重大意外事件的发生,有条不紊地开展好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景区安保管理体系,健全景区各项安保制度,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和实施各项应急预案,做好各项预案的演练、演习工作。

  三、做好各重点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水上安全、山林防火制度、措施的有效落实和实施。

  四、负责服务区的值勤巡查和停车场安全管理的工作。

  五、落实各保安岗位、各安全员的管理制度。

  六、安全员岗位管理规定

  (一)熟悉景区治安岗位职责、任务、工作要求,掌握小区内的保安工作规律及特点,加强重点岗位(如财务、水上安全、护林防火等)的安全防范。

  (二)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遇事汇报。

  (三)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做到依法办事。

  (四)熟悉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五)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治安案件的发生。

  (六)积极配合卫生、绿化、维修等其它服务,制止违章行为,防止破坏,不能制止解决的问题向值班室或主管领导报告。

  (七)廉洁奉公,坚守原则,是非分明,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八)不得在景区内介绍或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不得接受游客的赠与。

  (九)注意观察来往人员的情况及其携带的物品,发现可疑人员要选择适当的位置加以监视并及时报告。

  (十)驱赶景区范围内践踏草地、乱散发广告、捡垃圾等违章人员。

  (十一)要按点、按时、按线路认真仔细的巡逻,加强治安管理工作,保安人员要做好来访记录。景区内实行24小时警戒,保安员要着装整齐统一,举止大方,文明礼貌,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七、保安岗位交接班管理规定

  (一)按时交接班,接班保安员应提前到达岗位,如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二)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的值勤情况和当班应注意的事项。

  (三)向下班移交值班记录本,交接人员应在值班记录本上签字。

  (四)接班人员应将上一班交下的.值班装备查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本上注明交接情况。

  八、巡逻员岗位管理规定

  (一)治安巡逻员必须加强责任心,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责任区域分工,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

  (二)治安巡逻员因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撤离工作岗位或不按规定巡逻而造成的被盗案件、破坏事故、火灾事故等各种隐患,按损失价值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治安巡逻员发现盗窃、破坏及各种事故隐患不抓获,不上报,不排除而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解除劳动合同。

  (四)治安巡逻员如有内外勾结监守自盗者按其盗窃价值的双倍罚款,解除劳动合同,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安巡逻员在巡逻执勤时发现犯罪分子并将其抓获或排除大的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者,给景区或游客避免造成较大损失的,景区给予一定的奖励。

  旅游景区员工管理制度 6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旅游景区景点环境管理工作,提高旅游景区景点环境质量,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环保局、国家旅游局、建设部、林业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旅游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法[1995]462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点文物古迹所在地、生态功能保护区等开展旅游活动的区域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对景区环境质量负责,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第四条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环境管理工作人员,较大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将旅游景区景点的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拨出资金用于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保护。旅游景区景点也应积极争取社会团体、个人以及国外有关机构的捐助,并将旅游收入的一部分用于环境保护,用于环境保护资金不得低于景区门票收入10%,环保投入比例随着旅游区收入增长逐步提高。

  第六条 实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度。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制订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有专项环境保护内容,或制订专项环境保护规划,进行环境功能区划分,明确环境保护目标。不允许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以及其他需要绝对保护的区域开发旅游活动。规划应报县以上政府批准实施。

  第七条 县以上环保、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辖区内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规划的论证审查。

  第八条 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设施和防止流失、植被破坏、景观破坏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旅游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和审批。

  第九条 旅游景区景点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设施和对生态环境有害的项目。建设其他设施和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对现有的上述项目或设施,其污染物排入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必须限期治理或依法关闭、搬迁。

  第十条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因地制宜建设消烟除尘、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景区内生活服务单位的燃煤锅炉必须采取消烟、除尘措施,其他炉灶应采用型煤、液化气、电等清洁燃料,宾馆、饭店的营业炉灶必须安装油烟处理设施,禁止原煤散烧;排放污水超过标准的,应进行净化处理,污水回用;生活垃圾应分类袋装,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旅游景区使用高音嗽叭或其他方式造成噪音污染。

  第十二条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及其经营单位应当做好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和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保护一切自然资源和自然、人文景观。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和破坏其生存环境,禁止采集和销售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禁止毁林毁草、开山取石、挖土采沙、开矿冶炼、建炉煅炼、改变水系等破坏生态的行为。生态严重破坏的地段,要封闭进行自然恢复。

  第十三条 游览步道及交通道路的建设要合理规划、设计,避免破坏生态和景观,提倡采用天然石板路等。较大景区内的交通应当采用环保节能的方式,如电瓶车。机动车停车场应建在景区外隐蔽处并加强绿化和环境管理。

  第十四条 景区中心区或主要游览区不得安装高压电缆和架空电线,各种线路、管网宜采用隐蔽工程。

  第十五条 景区内禁止焚烧秸秆,控制使用化肥、农药和畜禽养殖规模,防止农村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观赏动物应做好卫生防疫和粪便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 旅游景区景点环保机构或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景区景点日常环境监测制定制度,定期监测景区景点内的理化环境和生态环境,并及时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旅游景区景点应做好环境卫生和文物保护工作,推行随票进门发放清洁袋并有效回收,建设水冲厕所或生态厕所,杜绝乱扔食品包装袋,废纸等废物和在文物古迹、古树名木上乱刻乱涂、乱写乱画现象。加强对饭店、宾馆的管理,卫生洁具、餐具必须进行消毒处理,杜绝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卫生洁具、餐具。

  第十八条 旅游景区景点应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建设必要的宣教设施,通过宣传教育片、宣传手册、广告标语、导游解说等方式宣传环境保护。

  第十九条 对环境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旅游景区景点,环境保护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旅游景区景点,环境保护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旅游景区员工管理制度 7

  第一条为加强平遥古城景区步行街的车辆管理,维护景区步行街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古城景区步行街是指平遥古城景区南大街、东大街、西大街、北大街、城隍庙街、衙门街栅栏封闭区域内的道路公共区域。

  第三条平遥县旅游秩序整治规范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城市规划,制定步行街范围和车辆管理规定,予以公布实施。平遥县公安局古城旅游警察大队负责步行街车辆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步行街车辆管控时间:冬季(12月—3月)时间:早8:00—晚22:00;夏季(4月—11月)时间:早8:00—晚23:00;正月初一至正月十五重大节假日、重要勤务依据游客流量适当延长。

  第五条步行街管控时间内禁止机动车通行、停放,古城居民婚丧嫁娶通过步行街的,需提前到管理部门将车辆情况、通行路线报备后通行。

  第六条步行街管控时间内禁止两轮自行车、电动车骑行、乱停乱放。

  第七条古城景区及周边禁止两轮自行车、电瓶车租赁行业。

  第八条古城景区及周边宾馆、客栈禁止向游客提供两轮自行车、电动车使用、租赁业务。

  第九条机动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交警部门依照规定予以处罚;非机动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古城旅游警察大队暂扣车辆,由交警部门依照规定作出处罚;宾馆客栈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场局予以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列入旅游黑名单。非法经营租赁两轮自行车、电动车的由城管部门予以取缔并对车辆予以没收。

  第十条平遥县旅游秩序整治规范领导组办公室为居民、经营户在步行街封闭口提供两轮自行车、电动车停放点,并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倡导广大游客居民、涉旅行业及机关工作人员绿色出行、严格遵守本规定。涉旅行业及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管理部门处罚后应向所在单位通报,并报告旅游联席会议办公室。

  旅游景区员工管理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工程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环境破坏和污染,把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建设成环保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和省交通厅文件要求,结合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

  第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大型食堂,污水排放时要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

  第六条工地临时厕所,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措施、防蝇灭蛆措施,防止污染水体和环境。

  第七条化学用品、外加剂等要妥善保管,库内存放,防止污染环境。同时拌和场、预制场、自采石料场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

  第八条施工现场搅拌站废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合格后排放,最好将沉淀水用于工地洒水降尘或采取措施回收利用。

  第九条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在声源处安装消声器消声。

  第十条让处于噪声环境下的人员使用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减少相关人员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以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第十一条凡在人口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晚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停止强噪声作业。确系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应取得环保部门批准后公示群众,求得群众谅解。

  第十二条工地茶炉应尽量采用电热水器,厨房尽量采用煤气。若只能使用烧煤茶炉和大灶时,应使用消烟除尘型,使烟尘降至允许排放范围之内。

  第三章野三坡景区、国家地质公园环保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技术要求

  1、凡在景区(九龙镇、野三坡镇)施工的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现场要求美观、绿化,充分与当地景观相协调。同时必须依据《招标文件》、《环境影响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景区施工作业指导书》,报监理和业主审批后方可开工。

  2、位于景区的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相应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施工前必须与业主签订《景区环保施工责任书》。

  第十四条弃渣要求

  1、隧道弃渣除用于路基填方外必须堆放到业主指定的弃渣场内,不得随意堆弃。同时在指定的弃渣场内的弃渣要求堆放规整。如果设置临时弃渣点,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时应符合相应环保要求并及时倒运至永久弃渣场内。

  2、弃渣过程中要对弃渣场规范处治,防止堵塞河道、冲淤农田、弃渣滑坡等现象的出现,同时要有临时防护措施。

  3、弃渣场便道要硬化和及时养护,不能扬尘,不能泥泞。

  第十五条运输要求

  1、所有途径景区的施工车辆必须要有明显标志,夜间通行时要有反光标识。车辆行驶过程中要控制车速,同时主动避让旅游车辆和游客。

  2、施工车辆要求干净整洁,材料运输时要用苫布覆盖,防止遗撒、遗漏、扬尘、车轮带泥等现象的发生,必要时设专人清扫、养护旅游道路,如有条件尽可能在夜间通行。

  3、大型设备的运输必须征得景区管委会和业主的同意,安排在允许的时段通行,同时要有专人指挥交通。

  4、运输车辆要保证车况良好,尽可能少在旅游路上出现故障。一旦出现故障不能立即排除的,要及时用拖车拖出景区道路之外,以免发生交通堵塞现象。车辆途径景点附近时禁止鸣笛。

  5、遇旅游黄金周期间或景区有重大活动时,施工车辆要绕行,不能绕行的必须征得景区管委会的同意。

  6、施工便道必须按要求编制具体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业主备案。便道、临时占地会破坏地表植被,造成生物量损失。因此施工便道的设置应尽量利用旧路,不能利用旧路的,临时便道应尽量布设在征地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应立即对施工便道进行恢复。施工便道的设置应考虑到原有景观的连续性和完整性,避免造成景观破坏和景观污染。

  第十六条地质环境保护

  1、本路线主要以隧道结合桥梁的形式穿越野三坡国家地质公园,要求施工单位选择合理的爆破技术,从而减少对围岩的扰动,保持围岩的稳定,最终减少爆破施工对地质公园的影响。

  2、隧道仰坡、路堑开挖、便道施工时须避免对代表性地质、特殊构造的破坏。

  第十七条水环境保护

  1、生产、生活产生的废水要经过沉淀处理后重复利用或合理排放,禁止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2、施工中产生的废渣、岩浆和淤泥运到指定的弃渣场堆放,不得倾倒在水体中。隧道弃渣时首先修建排水设施和挡渣墙,弃渣应从低处分层堆弃,经压实后再堆弃下一层,弃渣结束后回填表土并恢复植被。

  3、雨季施工时要加强施工管理,采取相应的临时防护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所造成的水土流失量。

  4、监理人员要做好水保措施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对水保措施的实施进度、质量进行监控管理。

  第十八条植被和野生动物的保护

  所有施工应尽可能少的破坏地表植被,不得已破坏后要及时的.恢复,禁止捕捉和猎杀野生动物并尽量保护其生存环境。

  第十九条围挡要求

  1、景区范围内在旅游路两侧的作业区要进行围挡,围挡要求使用彩钢板,其外观做到整齐美观,并且必须与景区相协调一致,不能影响景观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景区内平交道口、便道出入口、距离景点近的作业区等处的安全、警示标志要规范、齐全。除必要的宣传标志外,应尽可能少的设置施工单位的宣传条幅和标牌,同时所有的标志标牌不得影响行车视距。

  第二十条罚则

  1、对违反本规定,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或存在野蛮施工现象的承包人,业主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2、监理人员对被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施工负有检查、监督、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对被监理单位疏于管理、发生严重问题的,业主将对监理人员进行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或罚款。

  3、具体的检查、评比、奖惩制度参照《项目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遵守上述规定的同时,施工过程中还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评价报告》、《野三坡地质公园影响评价报告》及《水土保持评价报告》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未尽事宜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将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保定市张涿高速公路筹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旅游景区员工管理制度 9

  为规范员工宿舍管理,给广大员工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休息环境,结合员工宿舍目前的'管理情况,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员工家属在宿舍住宿的管理规定

  1、员工家属、亲友来访,如需在员工宿舍探亲房住宿,员工必须提前向本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安全部登记,并到财务部缴纳100元物品押金后,凭财务部的押金收条到安全部宿舍管理员处,由安全部宿舍管理员给予安排住宿并发给探亲房钥匙及床上用品;

  2、员工直系亲属可免费入住探亲房10天。超过10天者必须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并适当收取成本费用,11—20天,按每人15元/天收取费用,21天以上者每人30元/天;员工非直系亲属入住探亲房,1—20天,按每人15元/天收取费用,21天以上者每人30元/天;对续住两天以上不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者,安全部有权收回员工家属、亲友探亲房钥匙,请员工家属离开,并给予该员工警告处分;

  3、员工家属来访,不入住员工宿舍家属探亲房,必须按本规定第二条"来访亲友管理规定"进行登记;

  二、关于来访亲友管理规定

  1、来访亲友会客时间为8:00—22:00,非会客时间安全部宿舍管理员有权拒绝员工亲友来访;

  2、对员工来访亲友,均需凭有效证件在宿舍管理员处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地点会客;

  3、安全部、大堂经理、总值班经理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员工在非会客时间在宿舍会见亲友或私自留宿亲友者,处罚员工50元,情节严重者按《员工手册》有关规定处罚;

  三、关于男女员工互访及深夜回宿舍管理规定

  1、男女员工在23:00以后不允许再互窜宿舍,如有违反将对窜宿舍的员工处以50元罚款;

  2、坚决杜绝男女员工混居、非法同居现象,如有发现,对双方员工各罚款200元;

  3、非工作需要,酒店员工必须在24:00以前回到自己宿舍休息,在24:00以后进出宿舍的员工,必须说明原因,主动进行登记,并配合宿舍管理员进行查询,如有违犯,处罚违纪员工50元罚款,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者按《员工手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关于在外住宿人员管理规定

  酒店为员工提供了免费住宿,原则上员工不得在外租房住宿。如有特殊情况,由本人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人力资源部、安全部批准,并签定保证书后,方可在外住宿;如有私自在外住宿者,将按酒店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在外租房住宿者,酒店不安排宿舍;

  在外住宿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维护酒店形象和声誉,同时遵守酒店有关规章制度。

  五、关于对员工宿舍管理员管理的规定

  宿舍管理员必须严格按《员工宿舍区域管理制度》及本规定对员工、宿舍进行管理,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故意刁难员工。如有违者,安全部将按《员工手册》及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旅游景区员工管理制度 10

  (一)员工食堂归属总办管理。

  (二)食堂实行凭票就餐制,不准使用现金。

  (三)食堂餐具、用具购置实行报批制,由食堂根据实际需要编报材料购买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四)食堂原材料购置本照勤进快销的原则,不购进腐烂变质食品,不购进残次原材料。

  (五)食堂饭菜要粗粮细做、细粮巧做、品种多样、价格合理,不出售腐烂变质食品,确保员工吃饱吃好。

  (六)食堂要保证地面、墙壁、台面整洁卫生,地沟无污物无污水,为员工提供良好的用餐环境。

  (七)餐具统一洗刷、消毒、管理,炊事人员要着装整洁,勤洗手、洗头,勤剪指甲。

  (八)炊事人员要虚心听取员工意见,逐步改进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饭菜质量。

【旅游景区员工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02-18

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07-19

旅游景区车辆管理制度08-12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范本04-07

旅游景区口号12-24

旅游景区口号12-28

旅游景区员工培训心得体会12-18

旅游景区应急预案07-24

旅游景区调研报告12-14

旅游景区应急预案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