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模创新工作室制度

时间:2020-10-31 12:41:48 制度 我要投稿

劳模创新工作室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模创新工作室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模创新工作室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劳模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发挥劳模在学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师德建设中的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开展技术培训、业务交流和高师带徒等“传帮带”活动,加快培养广大教职工成为高技能、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开展东华大学“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为规范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建和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二条 劳模创新工作室是由在技术、业务和管理方面有专长,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的劳动模范作为负责人,并以劳模名字命名,同时有相关人员组成的创新团队。

  第三条 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基本条件:

  1、有劳模领衔:至少有一名市级以上劳模为领军人物;

  2、有创新团队:团队专业技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相对合理,团队协作氛围浓厚;

  3、有创新项目:每年至少有1项省(市)级以上创新课题或科研项目;

  4、有创新成果:每两年至少有1-2项成果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或认定,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有场地经费:有相对固定、满足工作需要的活动场所,及用于创新活动的专项经费。

  第四条 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新内容主要包括: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机制创新。

  第五条 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工作目标: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努力成为学校的智囊团、岗位的创新源、项目的'攻关队、人才的孵化器和团队的方向标,推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创新活动持续深化。

  第六条 劳模创新工作室的主要任务:弘扬劳模精神,发挥劳模业务专长和技术优势,积极围绕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创新活动,推动学校增强核心竞争力;积极发挥劳模“传帮带”作用,开展技术培训、业务交流、高师带徒等活动,着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教职工。

  第七条 自2015年起,开始启动东华大学“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建工作,今后每年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创建工作,创建采用自愿申报或组织推荐,并结合专家评审的原则进行,成熟一家建立一家,名额不限。

  第三章 创建与管理

  第八条 东华大学“劳模创新工作室”须经本人申报或由所在单位部门工会推荐申报,且经所在单位党政认可,校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后,在每年“五一”劳动节前后进行命名挂牌。

  第九条 创建方式。可以以劳模个人名义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亦可以以劳模联合方式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

  第十条 建立管理制度。劳模创新工作室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劳模创新工作室学习交流、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第十一条 建立台帐制度。劳模创新工作室应建立创建活动台帐、创新成果台帐和成员发展台帐。校工会应建立相应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台帐,加强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建立考核制度。劳模创新工作室对自身工作进行定期自检,并做好年度考核总结工作。校工会将结合年度考核与日常掌握的情况,加强对劳模创新工作室的管理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每年至少有1个创新课题,若干次技术培训、业务交流、高师带徒等活动。考核结果由校工会备案。

  第十三条 建立动态管理制度。东华大学“劳模创新工作室”每三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校工会将在周期末对已创建的东华大学“劳模创新工作室”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达标者,将不再保留其东华大学“劳模创新工作室”称号。

  第十四条 建立经费支持制度。劳模创新工作室日常工作活动经费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承担。校工会对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的每位劳模,在一个“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周期内(三年)给予3万元的资金支持,经费要确保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第十五条 校工会加强对东华大学“劳模创新工作室”的指导和服务。同时积极搭建交流平台,促进“劳模创新工作室”相互学习交流,共同提高。

  第十六条 东华大学“劳模创新工作室”在项目开发、成果转化过程中,经劳模创新工作室申请,所在部门工会申报,可优先推荐其享受职工创新相关基金扶持。

  第四章 措施与要求

  第十七条 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是促进学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师德建设的重要实践活动,需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学校各部门工会要积极争取党政的重视和支持,将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列入工会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部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规划。

  第十八条 学校工会须关心劳模创新工作室成员的成长进步,保护劳模创新工作室成员的创新创造热情,在总结推广创新成果、推荐申报创新先进人物时给予关心和扶持;在组织疗休养、考察交流、培训学习、进修深造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 劳模创新工作室完成的科研、技术革新成果以及知识产权等的归属问题,按照学校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各部门工会要加强宣传,广泛宣传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先进事迹,总结推广劳模创新工作室的成果或做法,积极引导广大教职工以劳模为榜样,扎实工作,创先争优。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部门工会要利用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平台,把创建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的过程,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把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打造为各部门工会工作的品牌项目,将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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