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出差报销制度

时间:2020-09-03 16:35:10 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教师出差报销制度范本(精选6篇)

  现如今,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教师出差报销制度范本(精选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教师出差报销制度范本(精选6篇)

  学校教师出差报销制度1

  为了加强和规范市区差旅费管理,依据《关于印发〈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新区管发〔2017〕31号),结合扬子中学实际,制定本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教研活动差旅费报销

  一、本细则适用于扬子中学教师参加市区教研活动、市区培训、市区教学交流和市区教育教学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必须有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公函)。

  二、差旅费报销标准。

  1、区内(不含大厂街道、葛塘街道等原大厂地区范围)包干50元/人/天;

  2、区外(市内)包干80元/人/天。

  三、出差时有公车安排的不再办理报销手续;市内住宿费原则上不予报销,确有住宿需求的需提前报分管校长审批。

  四、每月由教学教研部负责统计,分管校长审批,确保差旅费报销内容真实、手续齐全。

  第二部分其他公务活动差旅费报销

  一、本细则适用于扬子中学教职工除教研活动外的出差。

  二、差旅费报销标准。

  1、区内(不含大厂街道、葛塘街道等原大厂地区范围)包干30元/人/天;

  2、区外(市内)包干50元/人/天。

  三、出差时有公车安排的不再办理报销手续;市内住宿费原则上不予报销,确有住宿需求的需提前报分管校长审批。

  四、每月由部门负责统计,分管校长审批,确保差旅费报销内容真实、手续齐全。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学校教师出差报销制度2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学校对教师值班、出差的管理,细化教师差旅费报销标准,结合相关财务制度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教师出差是指教师离开原工作地区,进行与学校业务相关的活动,根据出差目的地不同,分为县内出差,县外出差。

  3、教师值班分为大小班。值小班教师带领学生上早晚自习课并负责学生课前课后纪律,保证学生安全在校。值大班教师负责在学生集体午休晚休时的纪律安全,要求值大班教师全天在校,提前到岗,有事请假必须向带班领导请示,同时必须自行安排,找好替自己值班的教师,并报本组带班领导。值大班教师同时根据学校安排,负责学生课间活动安全。代替值大班的教师,必须负起相应的责任。

  二、部门职责

  1、财务负责差旅费报销;

  2、各部门负责差旅证明协助报销。

  三、出差及报销程序

  1、在学校值班的教师,值小班的教师每人每天一次补贴五元,原则上一人盯一班,如果是有一人盯两班的情况,学校按照每人每天一次补贴七元的标准执行。值大班的教师执行每人每天一次九元的补贴标准。

  2、团体出差,交通费用一律集体买单,用餐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报销凭有效单据实报实销;

  3、部分或单个教师出差期间,新乐市内一次性按每人每天15元标准,含交通及用餐;石家庄市内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执行,如果是两天以上出差学习,根据实际情况,只负责本期次一次性来回费用,中间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4、教师出差期间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其他费用一般不计入报销范围。

  5、教师出差期间适逢国家法定节假日在交通旅途中度过,或上级有明确安排教师需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间,按加班计考勤,除此之外教师在出差期间一般不报计加班;

  6、教师出差必须提前申请,并填写《出差预算申请表》(见附件一),经相关权责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出差;

  7、教师出差归来后,应在三天内进行费用报销申请,所有费用按现有的费用报销程序进行报销;

  8、教师出差期间非因公需要参观、游览或因私事而绕道增加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承担,额外增加的时间若非节假日或休息日,作为事假处理;

  9、教师因个人原因造成的退、改票费用不予报销;

  10、所有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发票的费用,需在报销时解释原因并经相关权限人员签字审核后方可报销;

  11、学校有权要求教师对任何有疑问的票据做出解释,并决定是否报销;

  12、凡教师出差时间在工作期间,须从学校出发,返程抵达时正在工作期间,须回学校上班。

  13、本制度由财务部和校办室负责解释;

  14、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执行,原《出差费用标准》同时作废。

  学校教师出差报销制度3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并坚持勤俭节约精神,根据《单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一、教职工出差的交通费用标准

  1、出差人员要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和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2、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买硬席卧铺等。

  3、出差途中,因急事或特殊情况,乘坐出租车的,经校长审批同意,方可报销。

  二、教职工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

  1、教职工出差住宿费的标准为20——50元。

  2、县内不报销住宿费,县外、市内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30元。

  3、去菏泽市以外的市地出差的按单财字【20xx】2号文执行。

  三、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标准内凭据报销的办法,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省府驻地50元、市外其他区域40元、市内30元。出差人员回单位报销时,须凭出差期间开具的合法餐饮费票据,在标准内报销伙食补助费。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3、教师进县城参加培训学习的,伙食费补助标准为10元/天。

  四、公杂费

  1、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公杂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县域外20元,县域内10元,用于补助出差目的地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凭坐车车票报销)。

  2、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不再报销公杂费。

  五、其他

  1、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规定统一开支;会议规定食宿自理又不交纳会务费的,会议期间的食宿、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执行;会议规定交纳会务费的,伙食补助费不再报销,住宿、公杂费按差旅费的执行;外出参加会议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凭会议通知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2、凡经学校批准参加各类非学历进修、培训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进修、培训期间,进修、培训单位不予伙食补助的,按实际进修、培训天数每人每天发伙食补助费10元,进修、培训单位给予伙食补助的,不再发给伙食补助费;向进修、培训单位交纳进修、培训费的,也不再发给伙食补助费;进修和培训期间不发给公杂费。

  学校教师出差报销制度4

  1、科任教师及行政人员不得擅自出差,必须经校长及行政领导讨论决定方可出差。

  2、凡出差人员必须遵守出差纪律,在规定时限内返回,不能延期旷工和请假。

  3、不经校长室同意擅自出差和不按时限返回的,均视为旷工;

  4、教导处要把出差教师的出差时限,日期、事由、人数及代课教师公布清楚。(注:出差前必须跟出差人员说清出差时限。)

  5、教师不得以公差之机谋取私利和占办私事,多数教师反映强烈的扣考核勤项5分。

  6、出差时,对于上级摊派的交费,须经行政会讨论决定。

  7、出差所购(或领)得公物应交回总务处(校产管—理—员)登记,然后再发放使用。

  8、出差时为学校采购办公用品不得私占回扣和低帐高报,如有发现,一经查核,视采购和报销为无效,并酌情给以必要的经济罚款。

  9、出差往返有途中补贴,按文件规定执行,不得多报;

  10、出差期间非本单位已安排住宿和用餐的学校不再报销;

  11、出差不设住勤费,报销项目只有用餐费、住宿费、车费。费用限额为:

  (1)车费(按中巴价):雷山境内按实际车费报;凯里以上按当时巴车的中档价位报;本乡境内(去)方祥15元;包面的车:按起始点算每人不得超过当地当时实际中巴车价位。

  (2)住宿:乡内不报销;县及县以上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注:要有正式税收制的`住宿发票。)

  (3)用餐:一般不报销,特殊情况经全体教师商议如何报销。

  12、个人自愿而不是单位委派参加的各种集会、培训、竞赛、活动不属出差之列,其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负责。上级文件指定必须参加的任务由学校委派,费用按县局文件规定报销。

  学校教师出差报销制度5

  1、出差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异地出差,应根据出行计划填写出差审批单,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出差。(如对方接待情况不确定可待出差结束后据实填写)

  2、出差回来后填写《孝都小学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出差审批单、车船票、住宿发票、对方单位通知或邀请函等相关凭证并到所到承办单位盖章,在一个月内完成报销手续。

  3、城市间交通费:学校教职工因公到常州市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高铁、动车限二等座、火车限(硬座、硬卧)如因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必须乘飞机需经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凭票报销。

  4、住宿费:以单间或标间为主,限额标准340元/天,凭票报销(住宿费应在批准天数和规定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5、市内交通费:凭票报销,限额80元,如对方单位提供交通工具不得报销。

  6、出差伙食补助:按每天每人100元补助(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补贴),如对方单位提供伙食则不予补贴。

  7、到常州市内、武进、金坛、溧阳市参加活动及培训且当天来回的,根据上述规定,视不同情况,原则上伙食费按50%报销,交通费按公共交通费用标准报销。

  8、出差人员应妥善保管出差时发票凭证,提供发票需真实有效,不得随意替代。

  注:所有外出活动(含常州市内活动、听课等外出一整天)需填写审批单,从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

  学校教师出差报销制度6

  一、教职工因公出差,参加各种性质的会议、培训、教学研究等活动发生的差旅费,须事先带相关文件或会议通知找学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外出学习并报销差旅费。

  二、教职工因开展公务活动出差,其差旅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培训费。

  (一)城市交通费。

  1、乘坐火车连续乘车24小时以上者,可购硬卧车票,凭据报销。24时以内者购买硬座快车票。12小时之内不得购买动车组票。

  2、经学校领导同意批准,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出差人员自行解决城市间交通工具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报销相关费用。

  (二)住宿费开支办法

  1、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不得住宿三星级及以上高档饭店(宾馆),不得住宿豪华房间。

  2、出差人员出差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会议组有统一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统一规定的,规定限额标准为:省内每人每天50元,省外每人每天80元(指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部分自理。

  3、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等无住宿费凭据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4、出差人员由于个人事情产生的会议或培训规定时间以外住宿交通费用,学校不予报销。

  三、伙食补助费开支办法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凭据报销规定伙食费。

  2、未经校领导批准,私自乘坐卧铺、出租车等,不予报销。无票据的经由校领导签字批准后按规定报销。

  3、不分途中和住勤,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县内10元,县外15元。一上午或一下午标准为县内5元,县外8元。

  4、由接待单位安排食宿的,出差人员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

  四、与会外派培训的差旅费开支办法

  1、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含培训),会务费、资料费等会议费用凭合法票据报销。

  2、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管理规定统一开支,学校不予报销;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上述三条差旅费规定报销。

  3、会议通知明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在途期间和会议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凭会议通知参照上述三条差旅费规定报销。

  五、教职工出差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必须连同差旅费票据以及清单一起经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由学校财务人员报销,事后不得补报,不得与其他单据混在一起报销。

  六、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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