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考勤制度

时间:2020-08-20 09:41:56 制度 我要投稿

医院员工考勤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医院员工考勤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院员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管理

  1、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各科室配合协调管理。

  2、各科室指定考勤员负责本部门日常考勤工作,对员工的出勤、缺勤情况逐日进行登记,认真填写考勤表,月底报送人力资源部,若有弄虚作假,经查情况属实,将对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予以警告或罚款。

  二、考勤规定

  (一)迟到、早退、脱岗

  1、迟到或早退是指员工不按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或提前离岗。

  2、员工因私自原因离岗,视为脱岗。

  3、迟到、早退、离岗一次,各罚款50元;迟到、早退、离岗超过15—60分钟(含60分钟),按事假一天处理,60分钟—4个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一月内迟到、早退、离岗达到三次,加倍处罚。

  (二)旷工

  1、员工无故不上班者,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者,迟到、早退、脱岗超过规定时间者均为旷工。

  2、旷工一天,扣日平均工资两倍。月累计旷工三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且不得要求任何补贴。

  (三)员工请假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员工请假须提前2天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时间和原因,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打电话、捎信、口头请假无效,视为旷工)。休假期满须于上班当日报人力资源部销假。

  2、准假权限和程序:

  (1)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主任审批,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单由考勤员暂时保存,每星期集中上交人力资源部。

  (2)请假2天以内者由科室主任签字,主管部门主任审批(医生由医务处审批,护士由护理部审批,行政职能部门人员由院办审批),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单由主管部门暂时保存,每星期集中上交人力资源部。

  (3)请假2天以上3天以内者按第(2)条办理手续,并报人力资源部批准。

  (4)请假3天以上者按第(3)条办理手续,并报院长批准。回岗后应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销假.

  (5)中层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人力资源部审批,1天以上必须经院长批准。

  (6)婚假和产假经科室主任、主管部门主任、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院长批准。回岗后应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销假。

  3、病假

  (1)员工病假须当天上班2小时内告知科室负责人,并于24小时内补交病情证明,由本人或家属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病假手续。

  (2)无手续或提供虚假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3)病假一天的工资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60%发放,病假期间扣除医院规定的.各种津(补)贴。

  (4)病假每月不得超过7天,超过规定天数按事假处理,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病假期限遇节假日、公休日不顺延。回岗后应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销假。

  4、事假

  (1)因私事待理者,须提前2天请事假,事假每月不能超过5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超过规定天数者按旷工处理,一次性提出请事假超过15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回岗后应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销假.

  (2)试用员工请事假,还应延长其试用期。

  5、婚假

  员工结婚,可请婚假三天。须提前15天申请,晚婚者(男25,女23,初婚)增加婚假15天。试用期人员不享受婚假。回岗后应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销假。

  6、丧假

  员工亲属(父母、岳父母、公爹公婆、配偶、子女)丧亡,需要本人料理的,给予3天丧假。回岗后应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销假.

  7、产假

  (1)在医院工作满一年以后怀孕的女员工,方可享受三个月的产假。(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产假须提前15天申请,批准后一次性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3)对于批准产假的员工,休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须待员工按时销假返岗后,逐月领取。

  (4)休完产假的女员工应提前3天通知人力资源部, 由人力资源部重新安排其岗位后提前2天通知相关科室。 回岗当天先到人力资源部报到, 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回岗手续(核实合同是否到期, 申报工资等), 不允许自行到原科室报到, 科室未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不得安排员工工作.

  8、工伤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而造成的伤残,经国家有关劳动部门确认,按国家有关工伤规定处理,否则按病假处理。

  9、年休假

  (1)在医院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假。

  (2)年休假须提前1周申请,经科室主任、主管部门主任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回岗后应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销假。

  (四)值班和补休的相关规定

  1、员工每周休息一天,由科室按排轮休;若因工作需要加班,可由科室安排补休。一般员工补休需经科室主任核对批准;科主任、护士长补休须提前1天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总值班人员值班完毕后可安排补休,须提前1天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未经批准擅自补休者,作旷工处理,并通报批评。

  (五)其他

  行政职能部门人员因公外出办事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考勤统计

  1、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勤表数据、请假记录及值班加班记录作本月员工考勤汇总,交财务部作为工资发放依据。

  2、各科室考勤记录须按时上报,记录真实,未按要求记录、上交考勤者,考勤员扣款50元,直接领导扣款100元。

  四、考勤检查

  人力资源部不定期对员工出勤进行检查;各科室主任对本部门员工的出勤做检查。

  五、此制度从颁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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