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考勤制度

时间:2025-09-05 16:36:04 银凤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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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员工考勤制度(通用10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医院员工考勤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院员工考勤制度(通用10篇)

  医院员工考勤制度 1

  一、考勤管理

  1、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各科室配合协调管理。

  2、各科室指定考勤员负责本部门日常考勤工作,对员工的出勤、缺勤情况逐日进行登记,认真填写考勤表,月底报送人力资源部,若有弄虚作假,经查情况属实,将对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予以警告或罚款。

  二、考勤规定

  (一)迟到、早退、脱岗

  1、迟到或早退是指员工不按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或提前离岗。

  2、员工因私自原因离岗,视为脱岗。

  3、迟到、早退、离岗一次,各罚款50元;迟到、早退、离岗超过15—60分钟(含60分钟),按事假一天处理,60分钟—4个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一月内迟到、早退、离岗达到三次,加倍处罚。

  (二)旷工

  1、员工无故不上班者,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者,迟到、早退、脱岗超过规定时间者均为旷工。

  2、旷工一天,扣日平均工资两倍。月累计旷工三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且不得要求任何补贴。

  (三)员工请假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员工请假须提前2天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时间和原因,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打电话、捎信、口头请假无效,视为旷工)。休假期满须于上班当日报人力资源部销假。

  2、准假权限和程序:

  (1)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主任审批,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单由考勤员暂时保存,每星期集中上交人力资源部。

  (2)请假2天以内者由科室主任签字,主管部门主任审批(医生由医务处审批,护士由护理部审批,行政职能部门人员由院办审批),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单由主管部门暂时保存,每星期集中上交人力资源部。

  (3)请假2天以上3天以内者按第(2)条办理手续,并报人力资源部批准。

  (4)请假3天以上者按第(3)条办理手续,并报院长批准。回岗后应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销假.

  (5)中层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人力资源部审批,1天以上必须经院长批准。

  (6)婚假和产假经科室主任、主管部门主任、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院长批准。回岗后应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销假。

  3、病假

  (1)员工病假须当天上班2小时内告知科室负责人,并于24小时内补交病情证明,由本人或家属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病假手续。

  (2)无手续或提供虚假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3)病假一天的工资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60%发放,病假期间扣除医院规定的各种津(补)贴。

  (4)病假每月不得超过7天,超过规定天数按事假处理,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病假期限遇节假日、公休日不顺延。回岗后应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销假。

  4、事假

  (1)因私事待理者,须提前2天请事假,事假每月不能超过5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超过规定天数者按旷工处理,一次性提出请事假超过15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回岗后应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销假.

  (2)试用员工请事假,还应延长其试用期。

  5、婚假

  员工结婚,可请婚假三天。须提前15天申请,晚婚者(男25,女23,初婚)增加婚假15天。试用期人员不享受婚假。回岗后应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销假。

  6、丧假

  员工亲属(父母、岳父母、公爹公婆、配偶、子女)丧亡,需要本人料理的,给予3天丧假。回岗后应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销假.

  7、产假

  (1)在医院工作满一年以后怀孕的女员工,方可享受三个月的产假。(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产假须提前15天申请,批准后一次性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3)对于批准产假的员工,休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须待员工按时销假返岗后,逐月领取。

  (4)休完产假的女员工应提前3天通知人力资源部, 由人力资源部重新安排其岗位后提前2天通知相关科室。 回岗当天先到人力资源部报到, 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回岗手续(核实合同是否到期, 申报工资等), 不允许自行到原科室报到, 科室未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不得安排员工工作.

  8、工伤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而造成的伤残,经国家有关劳动部门确认,按国家有关工伤规定处理,否则按病假处理。

  9、年休假

  (1)在医院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假。

  (2)年休假须提前1周申请,经科室主任、主管部门主任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回岗后应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销假。

  (四)值班和补休的相关规定

  1、员工每周休息一天,由科室按排轮休;若因工作需要加班,可由科室安排补休。一般员工补休需经科室主任核对批准;科主任、护士长补休须提前1天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总值班人员值班完毕后可安排补休,须提前1天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未经批准擅自补休者,作旷工处理,并通报批评。

  (五)其他

  行政职能部门人员因公外出办事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考勤统计

  1、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勤表数据、请假记录及值班加班记录作本月员工考勤汇总,交财务部作为工资发放依据。

  2、各科室考勤记录须按时上报,记录真实,未按要求记录、上交考勤者,考勤员扣款50元,直接领导扣款100元。

  四、考勤检查

  人力资源部不定期对员工出勤进行检查;各科室主任对本部门员工的出勤做检查。

  五、此制度从颁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医院员工考勤制度 2

  第一条考勤是医院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为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制度。医院的考勤管理由院办公室负责,各科室(工会、离退休科、医务科、护理部合而为一,药械科、供应室合而为一)应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载考勤。

  考勤员职责:

  一、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二、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的问题。

  三、妥善保管考勤簿和各种休假凭证。

  四、及时汇总与报告单位考勤结果。

  第二条全院在岗的所有正式聘用职工和临时工一律为考勤对象。各科室应在5日以前将上月考勤结果汇总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或组织有关人员对全院考勤工作进行日抽查、周巡查,月考核,10日前将上月考勤结果进行公示,将工资奖金核算表及罚款单报计财科。

  第三条全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办私事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公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四条工作时间规定:

  一、医院实行每周五天半(40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通常周六上午做为职工补休假日,遇工作需要时,另行特别通知周六上午半天工作。

  二、医院实行的作息时间: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5月1日—9月30日: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注:日常依据正式通知的工作时间执行。

  第五条事假规定:

  一、职工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提前一天办妥请假手续。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电报、书信、带口信等方式请假。需超假期时,假满前也应提前办理续假。科室主管凭本人在请假单上说明的详细事由准假,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医院业务者,医院有权不准假或缩短、暂缓准假。

  二、基层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请假3天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3—7天(含7天,下同)由分管院长审批;7天以上由院长审批。副科至副院级干部、中级职称以上医技人员、护士长、会计主办和人事干事请假一律由院长审批。请假人员事毕向批准人销假,不办理销假者,视为旷工。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三、因加班、代班、顶班等原故积存下来的补休假应在当月补休完,不准累积,超过三天或当月无法补休者,须报办公室备案,并由办公室与相关部门予以及时的调休。特殊情况者,经院长批准,可以薪销假,每日40元。需补休假者若无即时办理的备案手续,一般不给予认可。

  四、职工事假天数原则上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时限的,须经院长签字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

  五、凡请事假5天以下者,扣发事假日全部薪资。凡请事假5天以上15天以下者,另扣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补贴。凡请事假15天以上30天以下者,另加扣年终奖。凡请事假30天以上者,另加扣一倍岗位津贴。年度请事假15天以上或4次以上者,失去年度优秀评选资格。请事假违反院规定外谋职业营利者,按旷工处理。

  六、职工直系亲属病危、逝世,凭亲属死亡证明复印件或病危通知书可请3天带薪事假,旁系亲属丧亡可请1天带薪事假,超过带薪事假规定时间,按本条第五款执行。

  第六条病假规定

  一、请病假须持市级以上医院休假证明。

  二、副科至副院级干部、中级职称以上医技人员、护士长、会计主办和人事干事请休病假审批权限为:1天由分管副院长批准,1天以上由院长批准。

  三、基层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休病假审批权限为:1—3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4—7天以内由分管副院长审准,7天以上须经院长审批。

  四、院长休病假7天以内由行政副院长批准,7天以上报经省民政厅批准。

  五、在医院工作的人员,休病假者均须由办公室负责备案,并由办公室负责核实假期时间。

  六、女职工人流、上环、引产等,视为病假处理。

  七、职工休病假工资待遇(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职务工资),按省人事厅(皖人发(1997)83号)文件规定执行,享受相应的福利费,不享受各项岗位性津补贴。取得资质的.外聘人员减半发给月工资,享受相应的福利费,不享受各项岗位性津补贴。外聘临时用工人员按已定月工资按日折算发放。病假30天以上职工失去年度优秀评选资格。由省级以上医院认证并经院认可的因公负伤者,治疗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婚假规定:

  一、达到法定婚龄的职工(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5天。

  二、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职工(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23天。

  三、婚假须提前1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且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第八条产假规定: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和被正式聘用的女职工享受产假。

  二、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和被正式聘用的女职工怀孕期间,每月可享受1天孕期检查假,该假为有薪假。

  三、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和被正式聘用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持医院证明的难产为10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孩,增加产假15天。

  医院员工考勤制度 3

  第一条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必须给予重视。

  医院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劳资处负责,各部(医院)的考勤管理由综合处或指派专人负责。各处(班组)应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载考勤。

  第二条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4.及时汇总单位考勤结果上报。

  第三条记载考勤符号:

  出勤√、事假×、病假△、旷工○、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公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第四条各部(医院)应在25日将当月考勤结果汇总报劳资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4日前将当季考勤结果汇总报医院人事部劳资处。

  第五条事假

  1.职工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事先请假。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电报、书信、带口信等方式请假。假满也应提前办理续假。

  2.基层管理人员、工人请假3天内,由部长审批,4天以上由部门主管总经理审批。部门副职人员请假,由部门主管总经理(主任)审批。医院副总经理(副主任)请假,由医院主管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3.管理人员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3天照发工资,有薪事假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

  享受有薪事假的管理人员,平日加班不发加班工资。零星加班不累计存休。

  有薪事假的天数:2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12天;3月至5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9天;

  6月至9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6天;9月至11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3天;12月到医院工作的不享受有薪事假。全年事假天数不足应享受有薪事假天数的按加班论。

  第六条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受伤或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也可确认病假。

  2.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工龄满8年的职工按75%计发工资;工龄满3年(含3年)的职工按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3年的职工按65%计发工资。

  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天,按“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天者,其超过的时间按事假考勤。

  第七条公伤

  1.因公负伤因公致残者,持医院诊断证明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公伤假考勤,公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2.因公负伤,愈后复发者,经所在单位、人事部、办公室、联席会议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公伤对待。

  第八条婚假

  职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3天。男女双方都达到晚婚年龄(男26岁、女24岁)增加婚假7天。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计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路费不予报销。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第九条丧假

  职工配偶、父母、子女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丧假2天,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条产假、计划生育假

  1.产假一般为56天,5个月内的早产产假30天,双胞胎产假72天,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2.符合晚育年龄(女24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72天,女职工生育无人照顾,经女方单位出据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考勤。男方使用的天数应冲减女方产假天数。

  3.女职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

  4.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5.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要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二天的计划生育假。

  6.一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

  第十一条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的范围条件:

  (1)工作满1年的正式职工,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父母或配偶团聚又同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地的,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2)职工丧偶已满1年又未重新结婚,有未成年(指18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的可享受探望子女的待遇。

  (3)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后仍保持经济关系的职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开据证明证实的,可享受探望养父母或抚养人的待遇,但不得享受探望生父母的待遇。

  (4)领取结婚证书的职工,领取证书的当年,可再享受最后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

  (5)已婚职工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四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2.具有以下情况的职工不能享受探亲假:

  (1)各类学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见习期满,当年即可享受探亲待遇。不实行见习期的人员,凡上半年定级的',当年即可享受探亲待遇,凡下半年定级的,下年度享受探亲待遇。

  (2)工人在学徒期、熟练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学徒(熟练)期满,当年即可享受探亲待遇。

  (3)丧偶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父母的待遇。

  (4)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领取了交通补助费的职工,不享受探亲待遇。

  (5)职工与父或母任何一方能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30天,未婚职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20天的,当年不享受探亲待遇。

  3.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享受有薪事假的管理人员,平日加班不发加班工资。零星加班不累计存休。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4年起始时间以结婚次年计算。

  (4)探亲假期指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另外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日。

  (5)探亲假期工资照发。

  (6)探亲假原上则应一次使用,经同意可分二次使用,分期使用探亲假,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4.探亲假的管理

  (1)职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报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凭人事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2)各部(医院)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职工探亲,职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3)外单位调入医院职工,应呈上原单位当年或四年期内探亲情况的证明后再予安排探亲。

  第十二条加班倒休

  1.充分利用8小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应经单位领导批准。

  2.管理人员平日加班一次4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给同等时间存休,不足4小时的加班加点,不能累计加班存休。

  3.工人平日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可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加班工资。

  4.管理人员、工人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劳动节、国庆节、春节)按本人日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5.职工遇事,可用存休倒休。存休不能跨年使用。各部(医院)应严格存休的记载管理。

  第十三条旷工

  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被公安部门拘留;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2.旷工扣发工资。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人事部劳资处。

  医院员工考勤制度 4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部各科室,村卫生室可部分参照执行。

  第三条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00分至11:00时,下午12时30分至4时,周六周日不上班。值班科室和其他周六周日开设科室按照科室安排工作。因节假日或应急工作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医院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 医院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职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反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处分(扣除绩效考核工资20元/次)。

  第六条 医院每天安排门卫监督职工上下班打卡,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值班领导。每月由院办公室负责统计职工出勤情况。

  第七条 所有职工须先到医院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科室主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 职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科室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医院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医德档案记过一次扣除当季绩效考核工资50元。

  第十一条 职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除当季绩效考核工资50元,达五次者扣除100元,并给予医德档案记过一次处分。

  第十二条 职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绩效考核工资100元,并给予医德档案记过一次处分,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五天以上者,给予辞退处理。

  第十三条 职工因公外出,须事先到科室主管处登记批准;各科室正副科长因公外出由分管主任批准;院部行政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须报院办公室去向。工作紧急无法或特殊情况时,须在院办公室备案,回院后补登记。凡未及时登记者,不予报销因公外出费用,特殊情况须报院部审批。

  第十四条 各科室主管合理排班,根据科室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在工作安排许可情况下,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年内积休顺延至下一年度一月截止,预期作废。每月将排班情况和考勤情况报院办公室。

  第十五条 职工请假(事假、病假、公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应事先书写请假单,请假2天之内由科室主管同意登记备案即可,3天以上需报分管主任同意,6天以上需报主任同意。请假累计3小时为半天。如有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应立即电话通知科室主管口头请假,并报院办公室登记备案,回院后补办手续。如未办理请假手续以旷工论处。

  第十六条 在规定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医院应急事项,必须参加工作者为加班,职工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如需加班需事先报科室主管,由科室主管报院办公室登记,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加班。加班费用由科室主管按照规定计算报院部审核后由财务室发放。

  第十七条 各科室主管需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及时登记。每月5日前上报所管科室职工因公外出和因私调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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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规定享受的各种探亲假期,除单身职工探望父母假外,必须在当年使用,不能提前或推后跨年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或有特殊情况,需要跨年使用的,须经所在科室签注意见。

  一、请假手续

  1、请假者应写出书面申请,由所在科室领导批准或转请主管部门和院领导审批,准假后将持请假条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准假证明,因故不能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不能先休假后再补办手续,否则按情节轻重扣除本人与所在科室奖金。

  2、休假期满应准时到岗,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岗者,应在假满之前申请续假手续(如生病、路途中断等,病假者须有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续假手续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有效,否则按原请假时间到岗,不到者按旷工论处。

  3、工作年限不满10年因病休息2个月或工作年限满10年因病休息超过半年,病愈后要求上班者,应持保健科证明,经科室同意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上班,两次病假间隔在30天以内者前后病假连续计算。

  二、请假审批权限

  1、医院院长请假,由上一级单位领导审批。副院长请假,院长审批。

  2、各科室主任。科室负责人请假,有主管院长审批。

  3、其他人请假,由所在科室领导批准,事假超过3天,由人力资源部审批,超过1个月(含1个月)者,由科室批准后,报院长审批。

  4、各级人员休假必须到人事处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假满后办理销假手续。

  各种假期的期限

  (一)探亲假

  1、在编员工,按照国务院规定办理。

  (1)未婚职工探父母,每年一次,一次20天;两年一次为45天,路费全报销。

  2、探亲要求:

  (1)凡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父母不能团聚的,均可享受探亲待遇。调动来院与新婚职工结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待遇。

  (3)探亲假路程所需时间按职工往返地一次所需要的实际天数(包括途中中转时间),另行计算。

  (6)按规定享受的各种探亲假期,除单身职工探望父母假外,必须在当年使用,不能提前或推后跨年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或有特殊情况,需要跨年使用的,须经所在科室签注意见,并报人力资源部与主管院长批准。4年一次探望父母假过期作废,不能移至下年轮补休。

  (二)教学假与工休假

  1、教学假:

  (1)教授、副教授,正副主任医师等,每年休假4周;讲师、主治医师与相似技术职务人员,每年休假3周;

  (3)凡医、护,技人员连续脱产教学一学期,而原享受教学假不满4周,可休假4周。

  (2)我院正式职工享受的教学假少于省政府规定的工休假时间可以补足。

  (2)休教学假或工休假,原则上应连续休假,如零散休假者应在总天数中减去周六、周日的天数(除国家法定节假日);

  (4)凡外出进修、全脱产、半脱产学习半年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教学假和工休假,半年至3个月的(含3个月),享受全年教学假、工休假的一半,3个月以内的可享受全部假期;

  (6)凡事假、病假、产假、婚假全年累计达到本人应休教学假,工休假天数的,当年不再休假。旷工1天扣除本人教学假,工休假的一半,旷工2天全部扣除;

  2、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另加给予路途往返实际天数。

  (七)产假:

  1、一般产假为90天;

  2、晚婚产假为10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0天。

  3、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母亲,产假延长50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5天。

  (八)计划生育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其他

  1、职工原则上不准借调。如有特殊情况需借调,须人事科报请院长批准,方能办理手续。借调期间可按公假对待,工资、津贴与其他生活福利待遇均由借调单位支付。3个月以上者,按事假对待,工资、津贴与其他生活福利待遇均由借调单位支付。

  2、本院职工外出看病,需要在本院工作的配偶或子女陪护的,由保健科提出意见,职工所在科室同意,人事处审查,报院长批准,时间在一个月以内,按公假对待,超过1个月,按什么假对待,根据病情,酌情审定。

  3、本院职工因病情严重,需要在本院工作的配偶或子女陪护的办法同2条。

  医院员工考勤制度 6

  为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工作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员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杜杆为手段,从严治院,充分调动全院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依据《医院工作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上班后各科室人员应迅速就位,各司其职,不准聚集聊天或打电话聊天,不准披头散发、化浓妆、涂指甲、穿拖鞋(B超室人员除外)、不准擅自离岗、脱岗、串岗、大声喧哗、谈笑风生、看与医疗或本职工作无关的书刊、看电视、听收音机、打游戏机、打瞌睡、做私事,不得在工作时间会客,更不准在诊室、导诊台、仓库、药房、药库、收费处会客。

  二、考勤制度

  1、所有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制度,不得替代打卡,违者当事人双方各罚款50元。因工作原因漏打,需领导签字为证。无故漏打一次罚款10元。

  2、病事假两天以内(包括两天)扣发假内工资,3—7天扣发假内工资及奖金。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工资的30%,旷工两天扣发当月工资的50%,两天以上者给与辞退。

  3、迟到、早退、脱岗1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5元,10分钟以上每次罚款10元,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计算。

  4、因工作需要加班者,在不影响科室正常工作的安排下可以补休,到月底未补休完的按每小时3元的加班费计算。

  注:凡加班者必须由相关科室卖力人具名承认,不然无效。

  三、诊疗制度及制度效劳标准

  (一)、诊疗制度

  1、要树立法治观念,加强法律认识。

  2、严格按照医疗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院内感染制度及无菌操作原则。

  3、事情中发现题目及时向上级汇报,逐级上报,及时解决。

  4、各科室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5、建立健全医疗文书管理制度。病历、处方书写要规范,完成各种操作后当事人必须签字。及时向有关科室、医生、领导反应患者的意见。

  6、加强医疗安全认识及医护法律法规的研究。

  (二)、制度服务标准

  1、全程导诊制:为患者进行正确引导,协助患者进行挂号、交费、检查、取药等,指导患者管理各种诊疗手续,提高就诊效力,降低患者的时间和精神成本。

  2、首问卖力制:患者向医院随便事情人员咨询时,都要耐

  心解答。自己不能回答的要替患者询问,直至患者得到满意答复。

  3、诊疗保密制:医护人员要严格保守患者的诊疗秘密,实行一医一患一室的就诊模式。尊重患者的隐私。

  4、知情选择制:患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选择权,医务人员要向患者进行详细的解释,征得同意前方可进行非凡操作。

  5、诊后随访制:定期对患者进行回访,了解病愈情况,对其进行病愈指导。提高治愈率及病愈速度。

  四、请销假制度

  员工有病有事需休班者,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病、事假半天,由本人填写假条,经科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请病、事假一天以上,须经科室负责人及院长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所有请假条必须统一交办公室备案。不得打电话、带口信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五、会议制度

  1、院例会

  每周一次,定于每周五下午,各科室负责人参加。总结上周工作,同时布置下周工作。

  2、全院职工会

  每月一次,定于每月第一周的周一下午,全院职工参加。总结上月工作,同时布置下月工作。

  六、提成制度

  全年每月经济基本任务为X万元(毛收入,其中含中西科X元),完成基础任务数,发给员工基本工资,超额完成部分按毛收入的2:8比例提成(医院得80%;全院员工得20%),参与分配待年终进行核算,人员以算进不算出的办法,即12月份在工作岗位者,可以参与分配提成,年初参与上班,但年终未在单位上班者,自然得不到提成,所有参与人员以实际上班天数计算提成(效益工资),提成以次年10月前计算发放。所有医务人员试用期满后,按各科室的收入情况进行提成。

  七、科室负责人奖惩制度

  所有科室卖力人每季度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随时调整,考评成绩突出者,年关赐与一定的奖励。

  八、休假制度

  1、日常休假

  所有医务人员每人每月在出勤满24天的前提下,可以正常休假两天。14天至23天者,可享受休假一天;14天以下者,不享受休假天。

  2、法定节假日休假

  按照国家所规定的节日休假11天。详细休法:(清明节1天、五一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十月一3天、元旦1天、春节3天)。春节留守值班人员每人发放人民币200元,节后补休3天。每人每个假日均应在本月内轮番休完,不得攒在一起休。没休的人员,按本人日工资金额乘天数补给工资。其它法定假日,如医院事情需要加班者,每天发放加班费50元。

  3、其它休假

  (1)婚、丧假:婚假3天;丧假(夫妻双方父母亡故、夫妻中的对方亡故、子女亡故)三天。另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在规定的天数内享受基本工资。不享受效益工资。

  (2)产假:员工产假为30天,休假期间发给500元的生活补贴费,不享受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

  (3)哺乳假:女员工哺乳期间内上班,每天有一小时哺乳时间(至婴儿一周岁),视同出勤,可与主管领导商议将哺乳时间定为固定地推迟上班或提前下班。

  九、聘用、解聘、辞职制度

  员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如需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十、收费优惠制度

  本院职工及后勤人员家属在本院医治时,可享受一定的优惠待遇,医治费优惠50%,药费优惠10%,中草药优惠20%。凡属本院职工亲属来我院就诊,手术费、医治费优惠20%,药费优惠10%,中草药优惠20%。但必须由XXX具名前方能生效,其他人员具名一律无效。

  十一、奖惩制度

  医院制定奖惩制度的目的:

  为了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局部

  1、对事情中成绩突出,积极开展新业务,在临床实践中受到病人表彰的(收到锦旗或表彰信)给与奖励50~200元。

  2、抢救病人积极主动,获得成功的主要成员奖励100~200元。

  3、避免医疗事故或严峻差错发生的主要成员(上报事情经过),情况属实的奖励50~200元。

  4、凡介绍病人来我院治疗,经查实情况属实者,给与奖励50~200元。

  5、凡在医院改革创新中提出书面合理建议并采纳实施,确有成效者,奖励100~200元。

  6、及时发现和制止事故苗子和严重差错可给予50-100元奖励。

  7、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并取得良好效益者或对医院扶植有突出贡献,年关赐与一定金额的红包奖励。

  (二)、处罚局部

  1、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奖金,当月旷工累计两天及两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奖金外,还要扣发当月工资的30%。

  2、凡以医谋私,私自给亲戚和朋友做任何治疗,未经办公室同意者,除照价赔款外,同时给与5~10倍罚款,并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

  3、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患者的红包。经查实除退款外,同时给与5~10倍罚款,并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

  4、凡私自收取病人的现金者,除了罚收取现金外,给当事人10倍的罚款,并扣发当月的奖金。

  5、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卖药和划价。发现后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于5~10倍罚款,并扣发当月奖金。

  6、凡有意来医院看病就诊的病人,介绍其去他处看病或检查并拿提成者,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奖金,并在全院大会上做检查,情节严重的辞退。

  7、收费人员因事情马虎,缺乏责任心,收费、划价、结算出现严峻差错,视不同情节扣罚责任人50—100元。如漏收费用、误收假钞,按损失的金额全额赔偿。

  8、不管什么原因与病人发生争吵,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

  9、不爱护医院公共财富,造成装备、物资、仪器、东西缺少或者损坏者,照价赔偿。

  10、各科室、部门的设备、物资、材料不得私自外借,违者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奖金。

  以下每违反一条罚款10元,在每月的奖金中扣除:

  1、工作时间着装不整、化浓妆、披头散发,未到下班时间提前脱工作服者。

  2、工作时间吃零食者,非加班人员或值班人员将饭盒带入诊室吃饭者。

  3、操作时不戴口罩、帽子,工作时间大声喧哗、嘻笑、打闹者。

  4、值班下班未打扫卫生、空调未关、紫外线灯未关、门未锁好者。

  5、未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私自调班未造成后果者。

  6、交代班药品、东西交代不清,未作交代记录者。

  以下每违反一条罚款20元,在每月的奖金中扣除:

  1、执行医嘱有误、漏执行医嘱,未造成后果者。

  2、医疗器械、备用物品丢失,由当班人员按价赔偿后,罚款20元。

  3、通知参加院及科室内活动或研究,无故不来、不请假者。

  4、治疗、处置时间接听电话,发信息、戴听MP3者。

  5、工作时间脱岗、串岗、聚岗,看非业务杂志、玩游戏者。

  6、收支手术室未换鞋者。手术期间未戴口罩、帽子者。

  以下每违反一条罚款50元,在每月的奖金中扣除:

  1、责任心不强,解释不到位,未造成后果、病人投诉者。

  2、沟通不到位,与病人及家属发生争吵者。

  3、巡视不及时,造成药物外渗或针头脱落未及时发现者。

  4、无菌包过期,未发现者。

  5、术跋文录与病情不相符者。

  6、因查对制度不严或违反无菌操作规程,未造成后果者。

  7、门诊、病房医生、护理人员,药房、收费人员,以及报账人员违反新型乡村协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而造成医院被罚的款,按10%扣发有关人员的工资。

  以下情况除从工资(提成)中按比例扣除该由个人承担的经济损失后,予以解聘:

  1、病人投诉,造成后果者。

  2、散布谣言,损害医院声誉或影响医院形象者。

  3、发生医疗纠纷,给病人提供资料者。

  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工作中拉帮结伙,造成科室人员不团结者。

  5、打斗斗殴,甚至卷进来其他社会人员参与,影响、干扰医院的正常事情秩序和医院正常管理。

  6、执行医嘱有误,漏执行医嘱造成后果者。

  7、责任心不强,解释不到位,造成后果者。

  8、违反无菌操作规程及查对制度,造成后果者。

  9、事情中不服从安排、调动和批示或无理取闹,影响正常事情者。本规定从宣布之日起执行。

  医院员工考勤制度 7

  一、考勤范围

  本院全体在岗员工(含医生、护士、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适用全院各科室、部门。

  二、考勤方式

  实行 “指纹 + 人脸识别” 双打卡制度,每日上下班各打卡 1 次(上班打卡时间≤上班时间,下班打卡时间≥下班时间);值班人员需在值班开始与结束时分别打卡。

  因工作原因(如外出会诊、急诊出诊、公务办事)无法按时打卡的,需提前通过医院 OA 系统提交《未打卡说明》,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存档,否则按迟到 / 早退处理。

  三、考勤要求

  工作时间:行政后勤部门实行 “朝九晚五”(9:00-17:00,含 1 小时午休);临床科室按排班表执行(如白班 8:00-16:30、夜班 16:30 - 次日 8:00),严禁擅自调班。

  迟到 / 早退:迟到 / 早退 15 分钟内,每次扣绩效 50 元;15-30 分钟,每次扣绩效 100 元;超过 30 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

  旷工:未经批准擅自缺勤、请假超期未归且未补假的',按旷工处理。旷工 1 天扣 3 天绩效,月旷工超 3 天或年旷工超 5 天,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按劳动合同规定处理。

  四、请假流程

  员工请假需提前通过 OA 系统提交申请,注明请假类型(病假、事假、年假等)、时间及工作交接人,经科室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生效(急诊、突发疾病可事后 3 天内补假)。

  病假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事假单次不超过 3 天,年累计不超过 15 天,超期需报院领导审批;年假按工龄计算(满 1 年 5 天,满 10 年 10 天),需提前 1 周申请。

  医院员工考勤制度 8

  一、适用对象

  本院临床科室医护人员(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重点规范值班期间考勤管理。

  二、值班考勤规则

  值班安排:科室每月 5 日前通过 OA 系统公示下月值班表,医护人员需按表执行,确需调班的,需双方协商一致后提交《调班申请》,经科室主任 / 护士长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每月调班不超过 2 次。

  值班打卡:值班人员需在值班开始前 30 分钟到岗交接班,完成工作交接后打卡;值班结束后,需与接班人员确认交接无误方可打卡离岗,严禁 “代打卡”“提前离岗”。

  急诊响应:值班医护人员需保持手机 24 小时畅通,接到急诊通知后,30 分钟内必须到岗(特殊情况需提前报备科室负责人),未按时到岗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三、加班与补休

  因急诊抢救、手术延时等工作导致超时工作的.,可记录加班时长,加班 1 小时折算 0.5 天补休,补休需在 3 个月内申请使用,逾期未休自动清零(不可折算薪资)。

  补休申请需提前 3 天提交,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避开科室就诊高峰时段安排,确保科室正常诊疗秩序不受影响。

  四、奖惩措施

  年度内值班全勤、无迟到早退、无调班超期的医护人员,年度评优时优先考虑,并给予 2000 元绩效奖励。

  值班期间擅自离岗、代打卡或未按时响应急诊的,首次扣绩效 1000 元,二次通报批评,三次暂停执业资格 1 个月,由科室组织重新培训考核。

  医院员工考勤制度 9

  一、适用范围

  本院行政科室(院办、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后勤部门(保洁、安保、设备维修等)全体员工。

  二、考勤管理细则

  工作时间:实行 “标准工时制”,每日 9:00-17:00(午休 12:00-13: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按医院安排轮值(轮值人员可享受调休)。

  打卡要求:每日上下班必须打卡,漏打卡 1 次需当日内提交《漏打卡说明》,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月漏打卡超 3 次,每次扣绩效 30 元;无说明漏打卡按迟到 / 早退处理。

  外出管理:因公务外出(如采购、参会、办理手续),需提前在 OA 系统提交《外出申请》,注明外出时间、地点及事由,返回后 24 小时内补填《外出回执》,未按规定申请的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与考勤衔接

  事假:单次请假不超过 2 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 2 天需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年累计事假超 10 天,扣减年度绩效 10%。

  病假:需提供本院或二级及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病假期间薪资按医院薪酬制度执行(满 10 年工龄按全额薪资发放,不满 10 年按 80% 发放)。

  年假:按国家规定执行,行政人员年假需避开医院年度总结、考核等重要工作时段申请,后勤人员需避开医院重大活动(如体检高峰、设备检修)时段申请,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四、考勤监督

  人力资源部每月 5 日前公示上月考勤数据,各部门负责人需在 3 日内核对本部门数据,有异议及时反馈,无异议则作为当月绩效核算依据。

  行政后勤人员年度考勤达标(迟到早退≤3 次、事假≤5 天),方可参与年度 “优秀员工” 评选,达标者给予 1500 元奖励;考勤不达标者,取消评选资格,年度绩效降档 1 级。

  医院员工考勤制度 10

  一、适用对象

  本院新入职员工(含试用期员工、规培医生、实习护士等),试用期为 1-3 个月,考勤结果与试用期考核挂钩。

  二、考勤培训与登记

  新员工入职当日,由人力资源部专人培训考勤制度,包括打卡操作、请假流程、值班规则等,培训后签署《考勤制度知晓确认书》,存入个人档案。

  新员工需在入职 3 日内完成指纹 / 人脸录入,领取考勤账号(OA 系统账号),并加入部门考勤群,实时接收考勤通知(如调班、节假日值班安排)。

  三、试用期考勤要求

  试用期员工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临床岗位按科室排班表执行,行政后勤岗位按 “朝九晚五” 执行,月迟到早退累计不超过 2 次(每次不超过 10 分钟),否则延长试用期 1 个月。

  试用期内请假:事假单次不超过 1 天,月累计不超过 2 天;病假需提供正规医院证明,月病假超 3 天需重新评估试用期资格;未经批准缺勤 1 天,直接终止试用期。

  四、考勤与转正关联

  试用期内考勤达标(无迟到早退超期、无旷工、请假符合规定),且工作考核合格,方可正常转正;考勤不达标者,需提交《改进承诺书》,延长试用期 1-2 个月,延长期间仍不达标者,不予转正。

  新员工转正前,需提交《试用期考勤总结》,由部门负责人审核考勤表现,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作为转正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帮扶机制

  新员工入职 1 个月内,由部门指定 “考勤帮扶人”(正式员工),协助解决考勤疑问(如打卡故障、请假操作),帮扶人需每周与新员工沟通 1 次考勤情况,确保新员工快速适应考勤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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