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退市制度相关规定介绍

时间:2020-11-20 19:04:41 制度 我要投稿

内地退市制度相关规定介绍

  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中第157条对暂停上市做了较详细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1999年7月2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了《上交所关于股票暂停上市有关事项的处理规则》和《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处理规则》,对股票暂停上市规定了具体的处理细则,并对此类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提供“PT服务”。2001年2月22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对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分别作了详细规定。2001年12月4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新的退市办法——《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该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终止了PT制度。

内地退市制度相关规定介绍

  依据证券法的'规定,导致上市公司退市的情形有好几种,其中最具有代表性且容易量化执行的标准是:如果连续3年亏损,则自第三个亏损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该股票将被“暂停上市”;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暂停上市期间,上市公司于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且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盈利的,可以在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提出恢复其股票上市的申请;否则,如果该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或是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亏损,则该股票必须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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