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局规划督查科制度

时间:2020-11-20 14:00:54 制度 我要投稿

执法局规划督查科制度

  对各项工作的督查督办是转变工作作风、实现科学管理的切实要求,做好督办落实工作及时反馈落实情况,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为保证领导交办和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等得到落实,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到位,结合大队实际,制定本制度。

执法局规划督查科制度

  一、督查督办工作内容

  1、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上级重大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

  2、局党组会议、大队班子办公会议定的事项;

  3、规划执法大队职责范围内日常工作。

  4、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

  5、上级有关部门签转的督办事项;上级文件、电报的拟复、拟办事项;

  6、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的调查、处理、回复;

  7、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二、督办机构

  经大队班子授权,由督查办行使督查督办职能。

  三、督查督办工作原则

  1、突出重点。围绕大队中心工作和重要工作任务,按要求督办的工作立项督办。

  2、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反馈落实情况。

  3、务求落实。通过督促检查,促进决策和立项事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督办程序

  1、拟办。领导交办事项或局党组会议、大队班子办公会议定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督察督办的事项,由督查办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督查事项、事由来源、内容摘要、拟办意见,领导批示,查办方式,登记序号、收件日期。并提出拟办意见,报大队长审定。

  2、立项。填写督办通知,明确事项的内容及要求、主办中队、协办中队、交办时间、完成时限等,进行项目登记立项。

  3、承办。承办中队接到《督办通知》后,应及时、认真地办理。对明确时间要求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未明确时间要求的事项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确有困难不能办结的,应书面向督查办说明情况,并报告大队长。

  4、反馈。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中队应将办理事项形成的请示、报告、方案等资料交督查办,并按一事一报的要求,文字简洁、准确地报告办理情形及结果。

  5、催办。督查办按完成时限提前3天对督办事项发出口头通知。承办中队对交办的督办事项在要求的时限内未能反馈结果,又不说明原因的,督查办发出书面《催办通知》,超过2个工作日再向承办人员发出第二次《催办通知》,并向大队长报告。

  6、立卷归档。督办事项办结后,督查办将督办的`批示原件、办结报告及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督办工作材料,按照归档的要求进行整理和立卷,年终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存档。

  五、督办工作制度

  1、逐级负责制度。督办事项要目标明确、责任清楚,做到件件有人负责,事事有部门承办。分管领导要重视,相关部门必须配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保证落实。凡是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有结果。查办结果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

  2、请示报告制度。督办事项的提出,督办工作的实施、督办结果的反馈必须坚持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督办过程中遇到疑难、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按领导的要求办理。

  3、考核处罚制度。对会议决策和领导交办事项贯彻、办理不认真、不得力、敷衍推诿、贻误工作的,未严格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的。按大队相关管理制度处理。因办理不认真,且拒绝服从督查意见,给大队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管理者的经济、行政责任。因督查办履职不到位造成的工作失误,由大队领导班子予以问责。

  4、定期通报制度。为推动督查工作的开展和督查事项的落实,督查办将按月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和督查事项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5、保密制度。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知晓;对有相应密级的文件资料,要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本制度由局机关监督执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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