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

时间:2020-11-10 20:48:50 制度 我要投稿

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

  一、绿色通道的含义

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

  绿色通道要明确一名具体工作人员承担重大项目联系、协调审批工作,确保重大项目审批提速,加快建设进度。

  二、实施目标

  (一)确保重大项目建设审批流程畅通快捷;

  (二)简化重大项目建设审批流程,并联推进各审批部门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率;

  (三)完善重大项目建设部门联动机制。

  三、项目范围

  (一)纳入国家、省、长春市年度重大项目范围的项目;

  (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它重要工程项目。

  (三)具体重大项目的确认由市发改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凡列入以上范围的项目,由市发改局下发《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办理通行证》企业持此《通行证》进入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办理审批事项。

  四、主要办法

  1简化审批环节。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为依据,将资金综合平衡、土地供应、环保和规划设计作为重大项目审批流程的主线,明确必要的审批环节,包括:

  1项目建议书审批;

  2选址意见书(划拨用地提供)

  3环评文件审批;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5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或土地使用权证办理;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8初步设计审查;

  9概算审核;

  10中介预算审核;

  11工程各事项招标;

  12施工许可。

  非上述环节中的'审批事项,以两种方式处理:一是依附于必要环节与之并联;二是合并至与其相关联的必要环节。

  2优化审批流程。一是要落实专人协办。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专门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落实专人常驻“专窗”即时受理持有《通行证》项目申请人进入绿色通道的申请,协同项目申请人办理审批事项。二是集中咨询论证。根据项目的规模、性质和特点,专窗”受理项目申请后,由行政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窗口召开集中咨询论证会,排出报批流程,列出需报批事项的申报材料明细和报批时限,同时告知报批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以服务指南的形式书面告知项目申请人,每个流程实行内部受理登记制,设立内部受理登记簿,由受理人、经办人签字,以便于监督。三是实行部门联审。一个部门涉及多项审批的由部门确定一人负责在内部召集进行联审;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合办事项,按照“能合则合,能并则并”原则,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召开联办协调会议,对审批流程进行优化重组,使各审批环节连接顺畅,避免审批条件相互牵制。

  3压缩审批时间。凡是达到即办条件的各审批部门要做到即来即办;对需勘测、踏查等事项的各审批部门在原承诺的审批时间上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审批时间由原来累计567个工作日压缩至195个工作日(仅指在本市审批部门审批过程所需的总时间,不包括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从事中介服务所需时间)对社会投资的重大项目审批时间由原来534个工作日压缩至173个工作日。对资料虽然不齐但能在办理过程中补充完备的重大项目一律采用“部分环节缺项受理”方式,所缺资料由上一环节审批部门出具证明材料,作为下一部门审批依据,正式批文在所有资料补齐后发出。

  4明确审批环节及要件。各部门把项目审批程序、所需资料、需填写表单等编制清单提供给市发改局,并由市发改局将重大项目在各审批环节要求项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清单,按照必备、补充和追加三种类型进行分类并提供给项目申请人参考。

  5审批工作前移。本年度需要开工的重大项目要着力深化前期工作,凡列入“十一五”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市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国土局、环保局、消防队等部门要提前介入,开展项目有关前期工作。

  安排专人一包到底,帮助企业同各审批部门的联系和衔接,并帮助解决项目进展中遇到困难和问题,一时解决不了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确保项目的正常推进。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未按本《工作打算》办理重大项目审批的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和 政发( 41号《 省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层层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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