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劳动纪律与工作制度

时间:2023-07-18 11:51:37 王娟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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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劳动纪律与工作制度范文(精选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院劳动纪律与工作制度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院劳动纪律与工作制度范文(精选15篇)

  医院劳动纪律与工作制度 1

  为了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持正常工作秩序,经院务会领导制定,全院职工大会通过,本院劳动纪律的详细制度如下:

  第一条考勤对象:

  医院全体员工;

  第二条上班时间:

  (1)8:00-21:00,夏季时间如有调整,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各科室按每人每天8小时工作制;

  (2)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按周排班,并将排班情况上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排班情况进行考勤,并把各科室排班情况报医务科及两位副院长;

  第三条制定细节:

  1.医院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若遇特殊情况当时忘记打卡时,应在当天或次日上报办公室调查核实后,由院办主任对具体人员进行补签到、签退;每忘记打卡一次而未办理补签到、签退手续的扣罚本人效益奖金10元,下午下班时忘记打卡又未办理补签到、签退手续的,按上班半天处理;严禁代打卡现象,如有发现代打卡者,每次扣罚代打卡人及打卡人效益奖金50元;以上情况月达四次以上,按辞退处理;

  2.上班时间内不得吃早餐、零食、干私活,如发生上述情况,一经发现每次扣罚效益奖金5元,当月累计三次,将警告一次,并追加扣罚50元;

  3.员工不得迟到、早退和中途脱岗(擅自离岗10钟以上视为脱岗),如发生上述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

  (1)每次迟到、早退5分钟内(含5分钟),扣效益奖金5元/次;5-30分钟内每次扣效益奖金10元/次,30分钟以上者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2)中途脱岗一次扣效益奖金30元;

  (3)月内迟到、早退累计30分钟以上、中途脱岗三次以上,按自动辞职处理;

  (4)月内出现迟到、早退者,不能参加医院举办的本月个人优秀评选活动;

  4.员工在上班时间如需外出办事的,须向部门主管临时请假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每次扣罚效益奖金20元,月累计三次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5.各科室人员不得私自调班休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调班的,必须书面申请,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报请医务科长或经营部主任批准后方可调休,如发现违规调休者,每次扣效益奖金20元;

  6.各科室排班:自20xx年元月1日起,员工每星期上班时间为6.5天,休息半天,一个月规定的2天休息日必须在当月休完,按各自部门工作需要排班轮休,不提倡连休,不得跨月积休;

  7.不得无故旷工,旷工一天及以上,扣基本工资的300%/天,追加本月50%效益奖金,每月旷工达三天以上(含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8.员工请事假须办理请假手续,凡请事假者,必须提前一天提出申请,请假条由科室负责人审批(科室未设负责人的由上级主管签字同意)后,上报医务科主任批准,原则上不得电话请假或延假(特殊情况除外),更不允许请霸王假,否则按离职处理;

  请假审批流程:

  1)请假半天的,由各部门负责人(组长、主任)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2)请假1-3天的,由各部门负责人(组长、主任)签字,由医务科审核,报副院长批准,办公室备案;

  3)请假3-7天之内的,由医务科审核,报院长批准,办公室备案;医生因工作性质不同,原则上不按医院的正常休假制度执行,如因个人原因需要休假的,必须提前2天,直接找(经营)副院长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带薪调假时间不能超过本人工作期间的假期,休假期间将按经营工作需要,不分配病号;

  4)各科室负责人必须安排好工作,不能因请假人离岗而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当医院无人顶班时,任何人不得强行要求休假;

  如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上班时间吵架、打架斗殴或与病人争吵的,一旦发现,按情节轻重扣罚当月部分或全部效益奖金,并作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对给医院及病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必须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9.医院实行“行政巡查制度”,由医院领导组织办公室、医务科及各科室负责人对全院职工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查,所有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指挥,无理取闹,医院有权按辞退处理;

  10.办公室根据每周各科室排班、考勤、行政督查情况,对违纪情况统计上报行政院长,并在院周会通报;

  11.医院有权要求所有员工按医院需要调整工作岗位,岗位调整后,工资待遇按该岗位的规定执行,与原岗位无关,临时调整协助工作的按临时处理;

  12.员工的个人待遇属医院的高度机密,任何人不得私下打听别人的工资待遇,也不得相互交谈,否则,一经发现,无条件开除,并扣除一个月的工资和奖金;

  13.从院长到保洁员,不论外地、本地,不管什么原因,请假(事、病、公休假等)离开医院超过医院规定的节假日天数后,超假时间内没有基本工资及其他奖金(经济转给其他在岗人员);

  14.医疗行业属服务性行业,医院管理人员、办公室、经营部、企划部、后勤人员等不管何时都不存在加班,原则上医院临床医生、医学专用师、医技、护士在正常上班时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工作时间延长在一个小时之内的情况下,一律没有加班费,(下班后,新来的病人,个别无法正常休班的人员例外)具体加班、法定节假日、春节加班详见医院加班的有关规定;

  15.任何人不得在医院内散布公司和医院的所谓“小道消息”,一经查实,扣当事人一个月以上的奖金,给医院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全院大会通报,扣三个月奖金,屡教不改者给予解聘;

  第四条福利细节:

  01.假日的规定:

  医院正常上班,每周休息半天,遇上法定节假日以此类推;婚假3天,产假按医院规定、丧假3天;

  02.带薪休假规定:

  在本院工作满一年以上十年之内者,年休假为5天,满十年以上二十年之内者为10天,二十年以上为15天,年休假一律不跨年度积累;当年请事假在院工作十年以内者假期超过15天,十年以上超过20天,不享受带薪休假;在院连续工作十年内的员工,每年事假在20天之内,十年以上员工,在25天以上,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或解聘;员工每年要做好事假计划,不要在年初或上半年把事假休完,以免有事休不了,给双方造成不便和被动;

  03.员工住宿免费规定:

  外地人员进入医院工作的员工,由医院免费提供住宿,包括每人限定数量的.水电费;员工日常用品由自己解决,但任何人住宿必须由医院统一安排,不服从安排者一切费用由自己负责;

  04.员工就餐免费规定:

  医院负责为所有员工提供伙食,但早餐、晚餐原则上供住在医院的员工及值夜班、加班人员,对外地员工来医院探亲的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儿女)需要就餐时,必须经后勤主任批准,报经经营副院长审核后,方可到食堂就餐,时间不超过7天,严禁员工带朋友到食堂就餐;

  若带家属来就餐的员工,如果夫妻两人只有一人在医院上班,另一个没有上班需要在医院就餐,每月须缴纳300元伙食费;

  05.医院员工就医优惠规定细节:

  1)在职员工就医优惠

  ①免挂号费、免床位费,手术费(除限价手术外)、检验费、输液费优惠50%;

  ②治疗费、B超检查费、心电图费优惠60%;

  ③药品优惠10%;

  2)在职员工直系家属就医优惠

  ①免挂号费、免床位费,手术费(除限价手术外)、检验费、输液费优惠40%;

  ②治疗费、B超检查费、心电图费优惠50%;

  ③药品优惠8%;

  注:直系家属指员工对象、孩子和双方父母。

  3)在职员工亲戚朋友就医优惠

  ①免挂号费、床位费优惠50%、药品优惠6%;

  ②手术费(除限价手术外)检验费、输液费、治疗费、B超检查费、心电图费优惠30%;

  4)院长或院级领导的朋友就医优惠

  ①由院级领导带来的朋友到本院就医,由当事人把病号带到收费处,自己付款,一律不得免费;

  ②其家属按在职员工就医政策优惠;

  备注:①有涉及优惠的,都必须经过经营副院长、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优免;

  ②未经签字批准私下执行的、未付款而私下治疗,执行方及就医人员各按原价金额的三倍

  罚款,在执行方的当月工资中扣回。

  ③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原与此类同的制度同时废止。

  附注:1、本制度发放各科室负责人,不得复印和外传;负责人要组织本科人员学习,会后每人要签名确认;

  2、全院职工必须认真熟记医院的劳动纪律,阅读本规定后,不明事宜随时与院办联系、沟通,院办到各科室,把签名后的材料复印一份,交院办公室备案。

  3、医院办公室负责考勤人员必须详细做好员工请假的登记工作,每月把记录统计后,报院办存档;作为年终员工统计、考核的重要依据;

  4、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协和医院院务会。

  医院劳动纪律与工作制度 2

  为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工作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员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杜杆为手段,从严治院,充分调动全院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依据《医院工作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上班后各科室人员应迅速就位,各司其职,不准聚集聊天或打电话聊天,不准披头散发、化浓妆、涂指甲、穿拖鞋(B超室人员除外)、不准擅自离岗、脱岗、串岗、大声喧哗、谈笑风生、看与医疗或本职工作无关的书刊、看电视、听收音机、打游戏机、打瞌睡、做私事,不得在工作时间会客,更不准在诊室、导诊台、仓库、药房、药库、收费处会客。

  二、考勤制度

  1、所有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制度,不得替代打卡,违者当事人双方各罚款50元。因工作原因漏打,需领导签字为证。无故漏打一次罚款10元。

  2、病事假两天以内(包括两天)扣发假内工资,3—7天扣发假内工资及奖金。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工资的30%,旷工两天扣发当月工资的50%,两天以上者给与辞退。

  3、迟到、早退、脱岗1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5元,10分钟以上每次罚款10元,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计算。

  4、因工作需要加班者,在不影响科室正常工作的安排下可以补休,到月底未补休完的按每小时3元的加班费计算。

  注:凡加班者必须由相关科室卖力人具名承认,不然无效。

  三、诊疗制度及制度效劳标准

  (一)、诊疗制度

  1、要树立法治观念,加强法律认识。

  2、严格按照医疗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院内感染制度及无菌操作原则。

  3、事情中发现题目及时向上级汇报,逐级上报,及时解决。

  4、各科室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5、建立健全医疗文书管理制度。病历、处方书写要规范,完成各种操作后当事人必须签字。及时向有关科室、医生、领导反应患者的意见。

  6、加强医疗安全认识及医护法律法规的研究。

  (二)、制度服务标准

  1、全程导诊制:为患者进行正确引导,协助患者进行挂号、交费、检查、取药等,指导患者管理各种诊疗手续,提高就诊效力,降低患者的时间和精神成本。

  2、首问卖力制:患者向医院随便事情人员咨询时,都要耐

  心解答。自己不能回答的要替患者询问,直至患者得到满意答复。

  3、诊疗保密制:医护人员要严格保守患者的诊疗秘密,实行一医一患一室的就诊模式。尊重患者的隐私。

  4、知情选择制:患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选择权,医务人员要向患者进行详细的解释,征得同意前方可进行非凡操作。

  5、诊后随访制:定期对患者进行回访,了解病愈情况,对其进行病愈指导。提高治愈率及病愈速度。

  四、请销假制度

  员工有病有事需休班者,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病、事假半天,由本人填写假条,经科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请病、事假一天以上,须经科室负责人及院长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所有请假条必须统一交办公室备案。不得打电话、带口信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五、会议制度

  1、院例会

  每周一次,定于每周五下午,各科室负责人参加。总结上周工作,同时布置下周工作。

  2、全院职工会

  每月一次,定于每月第一周的周一下午,全院职工参加。总结上月工作,同时布置下月工作。

  六、提成制度

  全年每月经济基本任务为X万元(毛收入,其中含中西科X元),完成基础任务数,发给员工基本工资,超额完成部分按毛收入的2:8比例提成(医院得80%;全院员工得20%),参与分配待年终进行核算,人员以算进不算出的办法,即12月份在工作岗位者,可以参与分配提成,年初参与上班,但年终未在单位上班者,自然得不到提成,所有参与人员以实际上班天数计算提成(效益工资),提成以次年10月前计算发放。所有医务人员试用期满后,按各科室的收入情况进行提成。

  七、科室负责人奖惩制度

  所有科室卖力人每季度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随时调整,考评成绩突出者,年关赐与一定的奖励。

  八、休假制度

  1、日常休假

  所有医务人员每人每月在出勤满24天的前提下,可以正常休假两天。14天至23天者,可享受休假一天;14天以下者,不享受休假天。

  2、法定节假日休假

  按照国家所规定的节日休假11天。详细休法:(清明节1天、五一节1天、端五节1天、中秋节1天、十月一3天、元旦1天、春节3天)。春节留守值班人员每人发放人民币200元,节后补休3天。每人每个假日均应在本月内轮番休完,不得攒在一起休。没休的人员,按本人日工资金额乘天数补给工资。其它法定假日,如医院事情需要加班者,每天发放加班费50元。

  3、其它休假

  (1)婚、丧假:婚假3天;丧假(夫妻双方父母亡故、夫妻中的对方亡故、子女亡故)三天。另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在规定的天数内享受基本工资。;不享受效益工资。

  (2)产假:员工产假为30天,休假期间发给500元的生活补贴费,不享受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

  (3)哺乳假:女员工哺乳期间内上班,每天有一小时哺乳时间(至婴儿一周岁),视同出勤,可与主管领导商议将哺乳时间定为固定地推迟上班或提前下班。

  九、聘用、解聘、辞职制度

  员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如需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十、收费优惠制度

  本院职工及后勤人员家属在本院医治时,可享受一定的优惠待遇,医治费优惠50%,药费优惠10%,中草药优惠20%。凡属本院职工亲属来我院就诊,手术费、医治费优惠20%,药费优惠10%,中草药优惠20%。但必须由XXX具名前方能生效,其他人员具名一律无效。

  十一、奖惩制度

  医院制定奖惩制度的目的.:

  为了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局部

  1、对事情中成绩突出,积极开展新业务,在临床实践中受到病人表彰的(收到锦旗或表彰信)给与奖励50~200元。

  2、抢救病人积极主动,获得成功的主要成员奖励100~200元。

  3、避免医疗事故或严峻差错发生的主要成员(上报事情经过),情况属实的奖励50~200元。

  4、凡介绍病人来我院治疗,经查实情况属实者,给与奖励50~200元。

  5、凡在医院改革创新中提出书面合理建议并采纳实施,确有成效者,奖励100~200元。

  6、及时发现和制止事故苗子和严重差错可给予50-100元奖励。

  7、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并取得良好效益者或对医院扶植有突出贡献,年关赐与一定金额的红包奖励。

  (二)、处罚局部

  1、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奖金,当月旷工累计两天及两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奖金外,还要扣发当月工资的30%。

  2、凡以医谋私,私自给亲戚和朋友做任何治疗,未经办公室同意者,除照价赔款外,同时给与5~10倍罚款,并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

  3、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患者的红包。经查实除退款外,同时给与5~10倍罚款,并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

  4、凡私自收取病人的现金者,除了罚收取现金外,给当事人10倍的罚款,并扣发当月的奖金。

  5、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卖药和划价。发现后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于5~10倍罚款,并扣发当月奖金。

  6、凡有意来医院看病就诊的病人,介绍其去他处看病或检查并拿提成者,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奖金,并在全院大会上做检查,情节严重的辞退。

  7、收费人员因事情马虎,缺乏责任心,收费、划价、结算出现严峻差错,视不同情节扣罚责任人50—100元。如漏收费用、误收假钞,按损失的金额全额赔偿。

  8、不管什么原因与病人发生争吵,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

  9、不爱护医院公共财富,造成装备、物资、仪器、东西缺少或者损坏者,照价赔偿。

  10、各科室、部门的设备、物资、材料不得私自外借,违者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奖金。

  以下每违反一条罚款10元,在每月的奖金中扣除:

  1、工作时间着装不整、化浓妆、披头散发,未到下班时间提前脱工作服者。

  2、工作时间吃零食者,非加班人员或值班人员将饭盒带入诊室吃饭者。

  3、操作时不戴口罩、帽子,工作时间大声喧哗、嘻笑、打闹者。

  4、值班下班未打扫卫生、空调未关、紫外线灯未关、门未锁好者。

  5、未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私自调班未造成后果者。

  6、交代班药品、东西交代不清,未作交代记录者。

  以下每违反一条罚款20元,在每月的奖金中扣除:

  1、执行医嘱有误、漏执行医嘱,未造成后果者。

  2、医疗器械、备用物品丢失,由当班人员按价赔偿后,罚款20元。

  3、通知参加院及科室内活动或研究,无故不来、不请假者。

  4、治疗、处置时间接听电话,发信息、戴听MP3者。

  5、工作时间脱岗、串岗、聚岗,看非业务杂志、玩游戏者。

  6、收支手术室未换鞋者。手术期间未戴口罩、帽子者。

  以下每违反一条罚款50元,在每月的奖金中扣除:

  1、责任心不强,解释不到位,未造成后果、病人投诉者。

  2、沟通不到位,与病人及家属发生争吵者。

  3、巡视不及时,造成药物外渗或针头脱落未及时发现者。

  4、无菌包过期,未发现者。

  5、术跋文录与病情不相符者。

  6、因查对制度不严或违反无菌操作规程,未造成后果者。

  7、门诊、病房医生、护理人员,药房、收费人员,以及报账人员违反新型乡村协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而造成医院被罚的款,按10%扣发有关人员的工资。

  以下情况除从工资(提成)中按比例扣除该由个人承担的经济损失后,予以解聘:

  1、病人投诉,造成后果者。

  2、散布谣言,损害医院声誉或影响医院形象者。

  3、发生医疗纠纷,给病人提供资料者。

  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工作中拉帮结伙,造成科室人员不团结者。

  5、打斗斗殴,甚至卷进来其他社会人员参与,影响、干扰医院的正常事情秩序和医院正常管理。

  6、执行医嘱有误,漏执行医嘱造成后果者。

  7、责任心不强,解释不到位,造成后果者。

  8、违反无菌操作规程及查对制度,造成后果者。

  9、事情中不服从安排、调动和批示或无理取闹,影响正常事情者。本规定从宣布之日起执行。

  医院劳动纪律与工作制度 3

  医院优质服务全员培训工作自10月份开头,为了有效有序的开展各项工作,协作医院开展优质服务,成立医院优质服务科室管理员队伍,规范各项工作内容,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特制定此工作制度。

  一、科室优质服务管理员组成。由医院内训师和由科室内训师担当,因工作调动科室空缺由科室提出报医院审批。

  二、负责帮助本科室优质服务工作制定、组织和实施。

  三、分批上报参与培训学员名单到党办,提前三天发邀请函通知学员,落实本科室的员工参与优质服务培训。

  四、负责本科室服务承诺展现板工作的落实,监督参与培训后的员工承诺上墙,加强展现板的维护,以及员工在工作的'实施等。

  五、在科室优质服务工作中要主动带头,公布承诺,主动与科主任、护长沟通,争取科室的大力支持。

  六、做好科室优质服务资料的收集和统计,乐观组织本科室参与优质服务模范集体和服务标兵的评比。

  七、本制度为试行,需逐步完善规范。

  医院劳动纪律与工作制度 4

  为加强医院员工宿舍安全,规范宿舍管理,保持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在清洁、宁静、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中休息,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住宿人员要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互相帮助,互相理解,求同存异,和睦相处,礼貌待人。

  第二条为保证宿舍安全与卫生,规定如下内容:

  (一)保护建筑物,爱惜公共设施、水电设备和各种家具。

  (二)节约使用水、电及医院配备其它公共资源。特别是在使用空调时要有节约意识,不得浪费。

  (三)宿舍内的清洁工作应由室内居住人员自行轮流打扫并经常保持房间的整洁。医院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四)宿舍就寝时间以晚间不超过23:00时为原则,23:00时熄灯后,不得妨碍其他人休息。

  (五)宿舍内不得有酗酒、赌博、吵架等不正当行为。凡出现上述行为之一者,一次罚款100元,两次罚款500元。

  (六)宿舍内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宿舍区燃放烟火和鞭炮。

  (七)宿舍内禁止做饭,不得私自使用电炉、酒精炉或其他燃火工具等,以保证安全。

  (八)宿舍内严禁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严禁使用高功率电器及超负荷用电。

  第三条住宿人员的私有财物及贵重物品,应自行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第四条住宿人员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往窗外泼水、乱倒杂物

  第五条宿舍内配备设施(如空调、桌子、椅子、门窗、床铺等)医院以完好状态交与住宿人员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情况,酌情由使用者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

  第六条住宿人员不得留宿外人,如有外人来访,必须在门卫值班室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第七条1-2楼之间防盗门早晨与晚间开锁门由二、三楼人员负责安排。特殊情况可由值班人员临时开启。

  第八条为有效执行本制度,医院特安排专人对宿舍进行管理,住宿人员需服从管理。

  第九条住宿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医院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罚款或取消其住宿资格。

  医院劳动纪律与工作制度 5

  为加强医院员工宿舍安全,规范宿舍管理,保持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在清洁、宁静、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中休息,特制订本制度。

  一、住宿人员要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互相帮助,互相理解,求同存异,和睦相处,礼貌待人。

  二、宿舍内的`清洁工作由寝室长安排轮流打扫,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经常保持房间的整洁。

  三、住宿人员每晚11点必须回寝室休息(医院正常值班除外),因故当晚不能回寝室的,必须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并向寝室长报告去向(寝室长不在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告)。

  四、住宿人员不得私自容留外人住宿,确有特殊原因的,报宿舍管理员批准后方可入住。

  五、宿舍内不得参与涉及黄、赌、毒等活动,不得有酗酒、吵架等不正当行为;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

  六、注意防火及用电安全:宿舍内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易爆物品;宿舍内禁止做饭,不得私自使用电炉、酒精炉或其他燃火工具等;严禁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严禁使用高功率电器及超负荷用电,插线板要远离棉织物等易燃品,人离开时要拔掉电器插头;使用燃气热水器时要保特室内通风。

  七、住宿人员的私有财物及贵重物品,应自行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厉行节约,爱护公物,出门时关好门窗(房内无人时要将门反锁)。

  八、宿舍涉及原有设备设施的正常维修经寝室长报告宿舍管理员后,由总务处负责维修,非正常维修费用由住宿人员负责。

  九、自觉交纳应分摊的水电气等项费用,积极支持寝室长的工作。

  十、员工离职时,应于离职3日内向院办申报退宿,结清应分摊的费用并交还钥匙后方可迁离,不得借故拖延,违者由医院强制迁出。

  十一、医院保卫科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违纪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罚款或取消其住宿资格。

  医院劳动纪律与工作制度 6

  为探索我院管理和医疗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我院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招聘原则:

  招聘员工本着以需录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为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符合岗位要求等方面全面审核。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执业资格。

  2、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及工作技能。

  4、统招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5、具备聘任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特殊要求。

  三、招聘流程

  1、申请

  根据用人需求情况,由科室负责人写出书面申请交到综合办,征求相关科室意见。

  2、调查、审批

  人事部门根据医院核定的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及岗位职位数进行调查和评估,对确实需要增加人员的,报院领导同意后实施。

  3、招聘

  1)、医院需要招聘的岗位,在院领导同意后进入招聘程序,可采取网站、报刊、院内推荐等多种形式实施。

  2)、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职称证等各种证件)进行审查、分析、分类,根据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后由人事部门通知面试和进行业务考核。

  3)、应聘合格人员名单报院领导同意后,通知上岗,体检合格者可签订试用期合同。

  4)、聘用

  1)、试用期合格后,由医院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医院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院长、副院长由董事会招聘,与董事长签订聘任合同。

  3)、中层管理人员的聘用

  a中层管理人员包括职能管理部门和业务科室主任,由院长聘任,分别实行①竞争聘任②推选聘任③直接聘任等多种形式,聘前均实行民主推荐、评议、择优聘任。

  b科室护士长,由院长聘任,聘前由总护士长推荐、评议,择优聘任。

  4)、特殊人材的引进,对医院管理和经营管理起到决定性作用的管理人才和带动医院技术水平、提升医院知名度的特殊技术人才,以优惠的待遇聘用。

  四、医院培训

  1、岗前培训

  由人事部门和各职能部门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工作。

  2、在岗培训:双方自愿,以上级职称带下级职称或高年资带低年资,并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预期目标。

  3、外出半年以上进修和短期专业培训:

  1)实行自愿的原则,能留得住的前提,以当地人员为主。

  2)明确双方能够接受的'条件,如培训费用、工资及其它待遇、学成在院工作最少年限等。

  依法签订具有法定约束力的.进修培训协议。

  五、强化聘期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考核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和专家、学科带头人率先垂范,全院职工自觉抛弃不利于新单位的“过去”,尽快进入新的角色,为医院呐喊,为医院做事。

  2、医院高层管理者重视和采取多种教育、培训措施,把全院职工凝聚到为提高医院两个效益上来,充分发挥团队精神和凝聚力的作用。

  3、对不利于团结、和谐、工作、离心离德的话不说,事不做。坚决反对小派别、闹意气泄私风、播弄是非等不良作风;认真执行员工道德规范。

  4、综合办、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并实施做好各类受聘人员的继续教育考核、登记管理工作,并建立受聘人员的考核、评价及业绩档案。

  1)、对职能部门负责人主要考核管理水平、协调能力、工作效率、敬业精神和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2)、对临床医技科室主任主要考核业务开展情况、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能力、医德医风、医疗安全、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内容。

  3)、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核与评价。

  4)、职能部门无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工勤人员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核与评价。

  六、解聘、辞聘制度

  一是人力资源管理首先是稳定员工队伍;二是开发人力资源这个财富;三是注重人的能力、智慧和潜力的发挥;四是重视对人的培养。人才资源管理也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工作质量、工作态度较差但又不够解聘条件的人员,先行诫勉,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经院长批准,院方有权予以解聘。

  受聘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院方予以诫勉、免职、缓聘、低聘,甚至解聘。

  1、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院纪院规者;

  2、以权谋私或损公肥私等行为,损害医院利益者;

  3、拉帮结派,闹不团结,影响恶劣者;

  4、在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的虽构不成政纪处分的问题或错误,但多次给予告诫、警示和劝诫,仍不改正的;

  5、因管理不善或主观原因,给医院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者;

  6、收受病人红包或药品回扣者;

  7、本人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或因管理不善,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者;

  8、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者。

  医院劳动纪律与工作制度 7

  一、请假制度:

  1、职工因公、因私、因病离岗外出者,要遵守职工考勤制度,必须填写《医院考勤制度审批表》;

  2、请病假门诊治疗的职工,需提供诊断书和辅助检查票据,提供不了的算事假;请病假住院治疗的职工,提供住院的相关材料,住院期间工资照发,出院后需要在家继续休养的,算病假。

  3、特殊时期,因事需要请假的职工,必须向主管领导和院长请假,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无权给假,未经请假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事假期间扣发工资和奖金;病假期间给予病假工资,病假期间不享受奖金,特殊疾病请长期病假的,超过一月的,由院部承担病假工资;

  5、探亲假、产假、婚丧假,在与工作不相抵触的情况下,按劳动法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丧假:(1)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伤亡的`,给假七天。(2)配偶和子女丧亡的,给假十天。超出上述假期期限的,按事假执行;

  6、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论处;除扣除当日工资外,按日薪的两倍给予处罚,不享受奖金;休假期满,逾期不上班且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7、无故不请假、请假未给予准假的,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予以除名处理,将人事关系转到人事部门;

  8、以住院、休病假、开具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手段到外单位试用、办理调动事宜或经商者,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给予行政处分;

  二、请假的审批权限:

  1、普通职工请假1—3天以内的,向科室主任和护士长请销假,同时将请假条报到院办。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分管院领导请销假;请假超过7天以上的,书面说明请假原因,在不影响开始工作的前提下,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分管领导、院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并且到塔河县卫生局及主管副县长办公室签字审批。

  2、中层干部请假时,必须向分管院领导、院党政主要领导请销假。

  3、职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须向分管领导以口头形式请假;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向领导说明。如没得到允许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4、职工请假离开十八站林业局者,无论时间长短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

  三、请假手续办理:

  1、请假时按规定的各级领导审批签字后,报院办备案登记,销假时也必须向规定的各级领导销假签字并到院办存档;

  2、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请假期限返回时,必须向科室负责人和院领导续假,销假时填写续假事由、续假期限;

  3、职工请假除特殊情况以外,电话请假、捎口信、捎假条及信件请假续假一律无效,如缺勤按旷工处理。

  各科室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本制度,院部将对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科室考评和年终个人奖金考评;

  医院劳动纪律与工作制度 8

  一、医院实行院科两级考勤负责制,实行签到制度,科室月初送上月考勤表到办公室。

  二、办公室、财务科以考勤月报表作为当月工资、岗位津贴及绩效工资扣罚依据。全年出勤率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优秀等次的出勤率必须达到95%以上且无旷工记录,病事假累计半年以上不参加年度考核;病事假累计不超过15日享受年终全勤奖,15日-60日按日扣除全勤奖;60日以上的不享受全勤奖,婚假、产假按全年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全勤奖,临聘人员病事假一年累计达60日者,按自动解除劳资关系对待。

  三、各科室人员请假,须持请假条,由本科室主任签意见,送主管院长签意见后报办公室换取请假手续,科室留存。科主任请假由分管院长签字后,院长签字审批,护理人员请假须持请假条由科室护士长签意见、总护士长签意见、主管院长签意见后报办公室换取请假手续。请假期满,请假人应到办公室报到,并向所在科室及时销假,不及时销假者按逾期处理。因故续假,须于假期满前阐明理由,批准后方可生效。

  四、请病假的须持医院诊断证明。一周内由本科室主任签意见,送主管院长审批。一周以上须由医务科核实或需专科会诊的由医务科牵头组织院内专科医生会诊,专科医生会诊后提出意见出具证明,主管院长审批,院长申报,报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批请假。

  五、所有人员请假原则上必须提前办理完请假手续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假期的认可,均以批准的假条为准,不按规定请假私自外出者按旷工论处。

  六、因事请假的,累计事假在30日以下的,工资按80%计发;15日以内绩效工资按日扣除,15日以上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当年累计事假在31-90日的,工资按60%计发;当年事假累计超过90日的,停发工资。

  七、因病长期请假的,由医务科牵头组织院内专家会诊,确实存在不能上班的情况时,报院务会研究决定后,工资按90%计发,无绩效工资,病假超过半年以上的工资按85%计发,院内专家会诊不存在不能上班的情况时,按事假执行。

  八、婚假、产假等按国家及本省规定执行。

  九、劳动纪律及处罚规定

  1、全院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更不得旷工,迟到、早退一次,处罚50元,旷工一天,处罚100元。迟到或早退1小时按旷工处理。

  2、凡工作时间与患者及职工吵架、打架斗殴,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外,处罚当事人100元。影响恶劣的',从重处罚。

  3、上班期间有干私活、上网、打扑克、下棋、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经查实后扣50元/次。严重影响工作的,从重处罚。

  4、值班期间相关人员应在岗在位并保持通讯畅通,特别是科室负责同志,如因通讯不畅或脱岗而影响工作,除视情节处罚相关责任人外,并扣除科室负责人一个月的职务津贴。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当事人处300-500元的罚款。

  5、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着工作装,挂胸牌上岗。职工仪表大方,语言文明,符合职业身份。严禁蓬头散发、浓装艳抹、留长指甲、蓄长须及穿短裤、穿拖鞋上岗,违者处罚50元。

  6、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的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三十天的,视同自动离职,给予解聘或除名处理。

  7、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5次者,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

  本制度由院办公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如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以本制度之规定为准。

  医院劳动纪律与工作制度 9

  为加强劳动纪律,严格院风院纪,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改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我院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医院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原考勤管理制度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工作相关规定

  (一)医院实行院科两级考勤负责制,院考勤到科室,科室考勤到个人。

  (二)科室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认真作好考勤统计工作并负责保存请、销假资料。

  (三)各科将考勤表于次月5日前上报医院办公室,上报时须考勤完整,并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没有按时上报扣除相应的质控分5分。办公室将当月全院的考勤汇总后送至财务科,并由财务股对照相应规定进行工资待遇扣罚。

  (四)考勤情况的应用:每月考勤结果作为当月工资、岗位津贴补贴及奖金扣罚依据;全年出勤率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优秀等次的出勤率必须达到90%以上且无旷工记录,病事假累计半年以上不参加年度考核;病事假累计不超过15日享受全勤奖,超过15日部分按日扣除全勤奖;聘用人员病事假一年累计达90日,给予解聘。

  (五)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1、行政后勤人员上班时间(办公班):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2:00—5:00

  2、临床医技科室根据科室实际情况实行排班制;

  3、凡实行排班制的科室,本周排班表应于上周星期六交至院办公室备案。

  二、请销假相关规定

  (一)请假手续

  1、凡医务人员请假,须持请假条,由本科室主任签意见,送主管院长签意见后报办公室,办公室换取请假手续,科室留存。

  2、请病假的须持医院诊断证明。一周内须由医务科核实、一周(或间隔不满一周续假的)以上或需专科会诊的由医务科牵头组织院内专科医生会诊,专科医生会诊后提出意见,医务科出具证明。

  其它请假步骤按上述有关手续办理。

  (二)请假审批权限

  1、病假、事假、公假在3天以内的,由科室主任审批后报办公室存档;3天以上至6天的,由科室主任审批,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报办公室存档。7天或以上至15的,由科室主任审批,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报院长审批,办公室存档。超过15天的,须经院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科室主任请假须经院长签字审批后报办公室存档。

  2、凡请婚假、探亲假、丧假、生育假、节育假、工伤假、放射假等法定假日的人员由科室及办公室按规定核定假种后,由主管院长给予批准请假。

  (三)所有人员请假原则上必须提前办理完请假手续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假期的认可,均以批准的假条为准,不按规定请假私自外出者按旷工论处。

  (四)因生产、急病等事由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先通讯联系办公室及所在科室,且于次日补办请假手续。

  (五)凡请病假、生育假、节育假、工伤假、婚假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病假7日以上除提供疾病诊断证明外,属门诊治疗的必须提供门诊收费单据复印件作为佐证,属住院治疗必须提供住院收费单据及住院清单复印件作为佐证;生育假须提供准生证和医生诊断证明书;节育假须提供医生诊断证明;工伤假须提供劳动部门工伤鉴定报告;婚假须提供结婚证书。

  (六)请假期满,请假人应到办公室报到,并向所在科室及时销假,不及时销假者按逾期处理。因故续假,须于假期满前阐明理由,批准后方可生效。遇有意外情况,不能及时续假而逾期者,必须电话联系,返院销假时应说明原因,并由有关部门开写出证明,按规定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可补办请假手续。

  三、各种假期的规定

  (一)事假

  1、事假是指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以外,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假期。

  2、因特殊原因被动离开工作岗位未能履行请假手续的按事假对待。因触犯法律法规和党内纪律受到处理等离开工作岗位的,除按事假考勤外,一切工资福利暂停,待处理结果公布后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

  3、事假期间的`工资及奖金计发

  (1)当年事假累计在20日及以下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下同)照发;

  (2)当年事假累计在21-30日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80%计发(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下同);累计在31-50日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计发;累计超过50日的,超过天数停发基本工资;

  (3)请假时间在7日或7日之内的,奖金(指绩效工资,下同)按日扣除;超过7日不足10日的,当月奖金按50%发给;10日或超过10日的,当月奖金停发。

  (二)病假

  1、病假是指职工由于身患疾病,不能坚持上班,经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后,出具疾病诊断证明并获本单位批准的假期。

  2、病假工资、奖金计发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奖金按日扣除;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奖金按日扣除;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奖金按日扣除;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奖金按日扣除;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奖金按日扣除;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奖金按日扣除;

  (4)见习期人员的病假工资待遇,以其工资待遇标准为基数,按以上办法计发。

  (5)经调查核实,属因工负伤但劳动行政部门未给予工伤认定的职工,确因病情无法坚持工作,治疗期在两个月内的,其基本工资照发,奖金按日扣除;治疗期超过两个月的,第三个月起其工资待遇按病假规定执行。

  (三)节育假

  1、凡实行节育手术者,给予以下假期:放环3天,取环1天,输精管结扎7天,输卵管结扎21天,人流14天,怀孕4个月以上者(含4个月)引产42天。

  2、女职工怀孕流产休息30天,流产加女扎休息40天。

  3、计划外怀孕及未婚先孕等终止妊娠按病假对待;已婚女职工计划内怀孕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按节育假对待。

  4、节育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奖金按日扣除。

  (四)婚假

  1、婚假是指职工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领取结婚证,经申请同意休息的假期。

  2、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30天;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以上假期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3、新参加工作人员,进入单位的一年内不享受婚假;

  4、职工需持结婚证到医院办公室登记并签署意见,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5、在规定的结婚假期(含晚婚增加假期)内,基本工资照发,奖金按日扣除。

  (五)生育假

  1、按规定只生育一胎,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为15天);同时领取独生子女证产假增加50天;晚育(男25周岁,女23周岁)者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如剖腹产、重度会阴破裂者等)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7个月后和在哺乳期内的原则上不安排夜班。女职工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每天上、下午分别给予30分钟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

  3、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不适用本规定,一律按病假对待。

  4、产假期满后,如果由于并发症须延期的,须由保健科请专科医生会诊后出具证明,延期的时间按病假办理。

  5、符合《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哺乳假;男职工在配偶产假期间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可给予10日的看护假。

  6、产假、哺乳假、看护假期间工资及奖金计发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奖金按日扣除。

  (2)哺乳假期间基本工资按80%发给,奖金按日扣除。

  (3)男职工看护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奖金按日扣除。

  7、领到《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可发给一次性独生子女优待款120元(夫妻双方均在本单位的240元)。

  (六)丧假

  1、丧假是指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医院相关部门批准假期,县内5天(含往返时间);县外和省外5天(不含途中往返时间)。对岳父母死亡,女婿可享受丧假3天(不含途中往返时间)。

  2、在规定的丧假期间内,基本工资照发,岗位津贴补贴享受80%,奖金按日扣除。

  (七)探亲假

  1、凡在我院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不与父母或配偶居住在一起,且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

  2、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及公婆)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以上假期不包括路途假,但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内。

  3、职工在一年内请事假与亲属团聚累计超过探亲假规定天数,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

  4、探亲假期间因急病超过了假期,须及时与办公室取得联系,回院后持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按病假处理,无正当理由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5、欲休探亲假者,本人应提前一周通过科主任或护士长,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否则不予准假。

  6、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基本工资照发,岗位津贴补贴享受60%,奖金按日扣除。

  (八)公假

  1、公假指因公请假,包括出差、参加会议、短期培训等。

  2、公假按出勤处理,基本工资、奖金全部照发。

  (九)放射假

  1、从事放射工作的职工每年享受放射假30天,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2、根据科室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放射假。放射假申请需提前三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自行决定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3、病、事假超过一个月者,当年不再享受放射假;当年已享受放射假,后又有病、事假超过一个月情形的,下年不再享受放射假。

  4、放射假的执行应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因医院工作需要,无法离岗休假,应服从医院工作安排。

  5、放射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奖金按日扣除。

  (十)工伤假

  1、职工因工负伤,经劳动行政部门调查认定为工伤后,依法取得工伤鉴定证明书,方可享受工伤假。

  2、工伤假的确定以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鉴定证明书为凭证,视情况给予治疗期,并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停工留薪时间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奖金按日扣除。

  四、劳动纪律及处理规定

  (一)全院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更不得旷工,自觉维护劳动纪律,若违反规定,扣除相应的质控分,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凡工作时间吵架、打架斗殴,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外,罚责任人当月奖金。

  (三)上班期间有干私活、带孩子、上网、打扑克、下棋、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情形的,经查实后扣100元/人次。严重影响工作的,按医院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四)值班期间相关人员应在岗在位并保持通讯畅通,特别是科室负责同志,如因通讯不畅或脱岗而影响工作,除视情节处罚相关责任人外,并扣除科室负责人一个月的职务津贴。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当事人处500-1000元的罚款。

  (五)上班时间不准在工作场所嬉笑和大声喧哗,在抢救、查房、检查、手术、治疗和开会时手机一律置于静音、振动或关机状态,非工作需要不得接听或拨打电话。

  (六)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着工作装,挂胸牌上岗。职工仪表大方,语言

  文明,符合职业身份。严禁蓬头散发、浓装艳抹、留长指甲、蓄长须及穿短裤、趿拖鞋上岗,违者扣罚相应的质控分并给予50-100元罚款。

  (七)旷工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处罚200元: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已满,不按规定提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未归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无正当理由,经劝说无效的。

  (4)、申请调动,未经批准或未办妥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5)凡请假手续不符合程序规定或伪造理由骗取假日者,均视为旷工。

  2、旷工按以下办法处理:

  (1)旷工一天者,扣除当月基本工资及当月奖金50%。

  (2)旷工一天半至二天者,扣除基本工资及当月的全部奖金。

  (3)旷工二天半至三天者,停发基本工资,扣除二个月奖金。

  (4)旷工四至七天者,停发当月基本工资,扣除三个月奖金。

  (5)旷工八至十五天者,停发当月基本工资,扣除当季度全部奖金,并责令其书面检讨或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6)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的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三十天的,视同自动离职,给予解聘或除名处理。

  (八)迟到、早退

  1、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处50元罚款。

  2、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的处100罚款。

  3、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按旷工处理;

  4、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5次者,扣罚当事人当月40%的奖金。

  五、本制度由院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如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以本制度之规定为准。

  医院劳动纪律与工作制度 10

  为了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对本院的`考勤与各种休假等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考勤

  1、员工必须自己签到上班,不得代理签到。因工作需要,无法签到,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到。

  2、员工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如有发生,除绩效考核规定处理外,并按以下规定再处理。

  (1)迟到或早退、脱岗、串岗超过5分钟(包括5分钟)者,发现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发现二次,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扣发一天基本工资,累计三次者,扣发一天基本工资。

  (2)迟到或早退、脱岗、串岗超过30分钟(包括30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

  3、员工如因急事不能按时上班,需在第一时间报请科室主任或部门主任以上领导,经批准后方可以病、事假处理,否则以旷工论处。

  (1)每月旷工半天,扣除当月10%的基本工资。

  (2)每月旷工壹-两天,扣除当月20%-30%的基本工资。

  (3)每月旷工达三天以上(包括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病假、事假、休假

  1、病假:需提交病情证明书,(必须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医保医院提供)。对于普通疾病(如感冒发烧、肠胃炎)须于上班后15分钟内与办公室联系申请病假,并在病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交请假条及有关证明。病假四天以内者,先按医院规定抵销每人每月4天的休息日。第五天起,扣发相应的工资的40%(按天计算)。

  工伤视具体情况(有无责任或自负责任程度),由院领导研究决定。

  2、事假:职工请事假需填写请假条,事假一天,科主任批准并报院办备案;两天以上需经院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而离岗休息者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事假不享受任何工资待遇。也可先抵销每人每月4天的休息日,第五天起按天扣发相应的工资。

  3、休假:实行每周休息一天和年休假制。

  3.1每周休息一天,具体休息时间由医院统一安排。

  3.2年休假:

  (1)连续工作满壹年以上,省内人员(不含梅州市及其各县市)和外省人员可享受年休假。除院方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放弃休假,可补助相应加班工资以外,其他情况一律安排休假。省内人员(不含梅州市)可享受七天的年休假,外省人员如路程超过500公里(以大埔为起点),可享受十天年休假,如路程不足500公里,则享受七天年休假。休假期间发基本工资,报销一次单程路费。年休不得超假,特殊情况报院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欲休年休假,必须提前两周逐级向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经领导研究批准后正式休假。

  4、婚、丧假

  4.1婚假:员工结婚可连续休息一周,只享受基本工资。

  4.2丧假:仅限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连续休息三天,旁系亲属可休息一天,另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只享受基本工资。

  5、产假:医院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聘用怀孕女职工。确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女职工,可享受四个月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的70%。四个月产假满后不能上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医院劳动纪律与工作制度 11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全面管理,强化考勤管理工作,规范各种休假制度,维护工作秩序,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利益,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最新的国务院、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调整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勤

  (一)全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工作职责,休各种假期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做好交接工作方可休假。需续假的,应在假满前提出申请。

  (二)科室负责人应本着对医院、科室及职工负责的态度,合理安排每个职工的工作、休假、加班,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考勤员按考勤要求如实记载,认真统计工作和休假情况,按照考勤表的列项结清当月各类休假的天数,考勤表经科室负责人审阅同意后,于次月3日前报送综合考核办,各种假条证明附后。

  (四)一周内工作满三天,方可享受休息日。在休假期间,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其休假日和休息日按有关规定冲销。

  (五)如对科内违规的或缺勤的隐瞒不报,经核实追究科室负责人及考勤员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六)职工的出勤情况,作为职工调资、发奖、评先、晋升的重要内容之一。科室的考勤管理工作,作为科室负责人的年度考核指标之一。

  第三条请假审批程序

  (一)职工休各种假期,均应由本人填写《休假申请表》,并按规定权限逐级审批。各科于次月3日前将《休假申请表》报送综合考核办。

  (二)职工出差、休假在外患病需请病假的,除急诊外,其余疾病一律要回本院办理请假手续。遇有特殊情况(急诊、重病、意外等),在可能的情况下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相关领导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补办请假手续必须在事后一个月内完成,未办手续或者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急诊需持当地医院相关病历资料、疾病证明回医院补办病假手续,意外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资料。

  (三)凡请假期满或提前返岗者,在上班前应及时到科室负责人处办理销假手续,并报综合考核办备案。未按规定销假而造成考勤失误的,责任自负。

  (四)参加学习、进修及公务活动等,按《关于职工外出参加学习的管理规定》执行。未经医院批准外出者,参照《卫生部考勤暂行办法》,按旷工处理。

  (五)科室正副主任、正副护士长不得同时请假,休假时应合理安排好工作。

  第四条假期审批权限

  (一)职工请病假的,病假条必须由相关疾病专科主任出具病假证明(急诊除外),并要求附带病历,病假1天的由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审批;病假7天内的由相关职能科负责人审批;病假7天至15天的由分管院长审批;病假15天以上的由院长审批。所有的假期必须有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逐级审批。

  (二)职工请事假的,事假1天的由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审批;事假3天内的由相关职能科负责人审批;事假4天至7天的由分管院长审批;事假7天以上的由院长审批。所有的假期必须有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逐级审批。

  (三)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休假,如生育假(产假、护理假、流产假、节育假)、丧假等休假天数按国家规定执行,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休婚假须先到工会核准,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假,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带薪年休假、放射假、探亲假由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工伤假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执行,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假,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逐级审批。

  (四)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假期计算(《卫生部考勤暂行办法》)

  (一)病假、生育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流产假、节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

  (二)事假、婚假、丧假、年休假,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

  (三)放射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但含公休假日。

  第六条病假、事假期间的工资、绩效奖待遇

  (一)病事假期间扣(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40%,病假1天扣2天,事假1天扣4天,直至扣完为止。(扣发后不低于工资总额的80%,更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合同制职工参照在职人员病、事假天数规定扣发。(扣发后余额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卫生津贴按日扣除。

  (四)病、事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奖。

  (五)年终目标奖、全勤奖按规定执行。

  1.病事假15天以内,扣全勤奖、1个月的年终目标奖。

  2.病事假1个月以内,扣全勤奖、2个月的`年终目标奖。

  3.病事假1~2个月,扣全勤奖、4个月的年终目标奖。

  4.病事假2~3个月,扣全勤奖、6个月的年终目标奖。

  5.病事假3个月及以上的,扣除全勤奖和全部年终目标奖。

  (六)病事假累计6个月者,扣除一年工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患精神病、麻风病、癌症的,病假不影响其工资待遇,不享受绩效奖。

  第六条旷工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对待:

  1.无正当理由,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考勤月度内,未经请假,迟到、早退(在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后到达岗位或在规定下班时间30分钟前擅自离开岗位)累计达三次者视为旷工半天,以此类推。

  3.不经科室负责人及院部同意,自行调班或休假休息者。

  4请假期满未申请续假,或虽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

  5.经查明请假理由失实,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

  6不服从工作调动,经说服教育仍不到新岗位报到者。

  7.由于打架斗殴不上班者或被拘留者。

  8.调动、出国、辞职者,未办理手续或虽申请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

  (二)旷工的处理:

  1.旷工半天扣半个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40%和1个月绩效奖,旷工1天扣一个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40%和1个月绩效奖,旷工2天的扣2个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40%和2个月绩效奖。

  2.旷工3天的给予待岗。

  3.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院方有权给以开除公职处理。

  4.凡旷工的,扣全勤奖和全年目标奖。

  第七条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休假

  (一)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实行休年休假的具体办法:

  (1)职工申请享受年休假,填写《休假申请表》,科室根据工作需求进行安排。安排职工休年假期间,因本人原因不休假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当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补休。

  (2)每位职工当年可以享受年休假的天数,每年由人力资源科统一计算后,于每年一月份发至科室。

  (3)对在当年度工作累计满一年的新职工,按照满一年后剩余月份计算当年可享受年休假天数(四舍五入以“天”计数)。

  (4)因工作需要,年休假分散安排的,审批权限同本规定第四条。

  3.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内部退养或请长假、长期病休以及个人原因不在岗位正常工作的;

  (6)当年离岗脱产学习累计满6个月的;

  ⑺当年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

  如职工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出现(1)~⑺情况之一的则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年休假。

  4.符合享受年休假的职工,一律由科室安排休假。

  5.享受年休假的职工仍可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即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

  6.享受年休假的职工在休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7.未经批准,擅自休年休假的`,作旷工考勤。

  (二)婚假(《婚姻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并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妇可享受婚假3天。

  2.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的,延长婚假10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假。

  6.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不影响工资及福利待遇。职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7.婚假必须在开具结婚证明之日起三个月内休完。

  (三)生育假1.产假(《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女职工均享有产假,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及福利待遇、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3)女职工产假证明由产科主任出具,逐级上报。

  (4).产假天数规定:

  ①产假假期为98天,其中可以产前休假15天。

  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⑤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护理假(《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男女职工符合晚育,男方可享受10天护理假。职工休护理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及福利待遇。3.女职工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给予其1小时哺乳时间。

  (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3)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

  4.节育假(《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

  (1)职工休节育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及福利待遇。

  (2)凡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妊娠的,未婚先孕或生育未采取稳定性节育措施而怀孕的,手术费自理,不享受公假待遇,按病假处理。

  (3)节育假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出具证明,相关专科主任签字。

  (4)节育手术假天数规定:

  ①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日(自手术次日起,下同)。

  ②取出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日。

  ③输精管结扎,休息7日。

  ④单侧输卵管结扎,休息21日;双侧输卵管结扎,休息30日。产后结扎输卵管的,增加假期14日。

  ⑤采取稳定性节育措施宫外孕手术者,休息30天。

  5.流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

  (1)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增加假期2日。

  (3)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的,增加假期10日。

  6.产前检查假、怀孕流产假、产假、晚育奖励假、哺乳假均不适用于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

  (四)探亲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1.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

  2.探亲假天数规定

  (1)工作满一年(按周年虚月计算)的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1次,每次30天;探望父母每4年1次,每次20天。

  (2)工作满一年(按周年虚月计算)的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1次,每次20天,科室当年不能安排假期的,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探望父母)。

  3.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不影响工资及福利待遇,不享受绩效奖。

  5.根据《江苏省xx工作若干规定》,分居两地的现役军人配偶,探亲假期间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6.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医院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医院负担。报销路费标准按医院原有规定执行。

  (五)丧假(《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1.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或职工的岳父母、公婆(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死亡后,科室可安排3天丧假。

  2.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3.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六)工伤假(20xx年1月1日起国务院新修改通过的《工伤保险条例》)

  1.职工工伤的申报、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2.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

  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

  4.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放射假(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1.从事放射、CT、MRI、放疗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根据照射剂量的大小与工龄长短每年可享受保健休假2至4周。

  (1)从事放射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休14天;

  (2)从事放射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21天;

  (3)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以上的,休28天。

  2.放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放射假:

  (1)当年病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当年待产假、产假、哺乳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

  (3)在外进修、学习或其它原因脱离放射诊疗岗位超过2个月的。

  (4)如当年享受了放射假以后,出现本条上述情况的,则下年度不再安排放射假。

  3.非放射岗位人员临时参与放射线下工作,已享受放射补贴的人员,一律不享受放射假。

  4.放射假的有关待遇:

  (1)专职从事放射、同位素工作人员休放射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月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

  (2)正式调离放射工作者,可继续享受放射津贴一个月,从第二个月起停发。

  (3)职工休放射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奖。

  (八)法定节假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元旦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劳动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天。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28岁的青年,放假半天)等。

  第八条其它

  1.外出进修、学习期间的休假:按进修学习单位的规定执行,医院不认可其累积休假。

  2.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各科室凭值班表汇总至相关职能科(临床科室汇总至医务科、护理部,门诊、医技科室汇总至门诊办),由相关职能科负责人签字后报医院办公室。日常急诊手术、抢救病人等情况加班的,以行政总值班与医疗、护理总值班确认为准(查对行政总值班记录)。医院年终核定后,有关加班费用发放至各科室。

  本规定自职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凡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按上级规定执行;今后上级如有新的政策出台,即依上级规定执行。

  医院劳动纪律与工作制度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医院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医院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医院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第四条各科室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医院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六条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第二章具体规定

  第七条工作时间

  1、5月-9月上午上班时间为8:00-11:30;下午上班时间为14:00-17:30。

  10月-4月上午上班时间为8:00-11:30;下午上班时间为13:30-17:00。

  第八条迟到、早退

  1、上班10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0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九条请销假

  1、科以下人员请假1-3天的由科主任或护士长批准,4-7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含连休5-7天),7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含连休7天以上);各护士长、科主任、组长请假由总经理批准(含非节假连休3天以上)。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注明原因。

  第十条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向所在科室领导或分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经分管领导批准,当月累计病假日工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扣绩效工资。当月累计病假达15天及以上的.,按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扣当月绩效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者试为自动辞职。

  4、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人力资源部核查存档。

  第十一条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上级领导),如实说明原因,(按第九条原则)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积休假

  1、员工在医院工作满一年,享受一年一次累积积休7天假。工作每增加一年累积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长积期不超过14天。

  2、积休假需一次休完,年度未休积休假不得累计到第二年。累计时段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第十三条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15天。

  第十四条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8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15天产假。

  2、女员工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15天妊娠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

  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7天。

  医院劳动纪律与工作制度 13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处罚细则。

  二、工作时间

  (一)医院行财后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每日工作8小时,上午上班时间为08:00—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4:00—17:30,如工作时间变更则另行通知。临床、医技、及其他岗位工作时间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全院职工必须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脱岗、有事事先请假。倒班人员均按照排班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班次上下班,若遇节假日,各科室依据节日排班表上下班。

  (三)各科必须严格执行以科室为单位的上下班签到制,严禁代签,发现一次处以当事人及直属领导100元。

  (四)各科必须健全考勤登记,记录内容包括迟到、早退、脱岗、病事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保健假等的具体时间。

  三、打卡规定

  (一)本院采用指纹扫描考勤制度,上行政班的员工上、下班共两次打卡。倒班人员亦需按照排班表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临床人员实行每日签到制。员工每月考勤根据上下班打卡记录、休假申请单等进行综合统计。

  (二)各后勤科室需将夜班排班表上交人事科存档备案。

  (三)员工忘记打卡,应在次日向人事科说明情况,并填写漏打卡说明。

  (四)因公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填写《出差派遣单》经审核批准后交人事科备案,出差回来后于3个工作日内到人事科销假,否则按“空卡”处理,每“空卡”一次扣除工资100元,依次类推。

  (五)各科室在次月5日之前将科室上月考勤统计表交由人事科进行审核,统计表内容必须真实,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罚填报人100元。后勤科室(不含工人)以指纹打卡机的记录为准,没有记录且没有登记请假的均视为缺勤。

  (六)员工外出如不能及时打卡,需向科主任请假并在人事科填写外出登记表,由人事科主任签字备案。

  (七)因录不上指纹,无法指纹考勤的`,改签到考勤。

  (八)因考勤机故障或偶尔指纹打不上卡者,于当日内到考勤员处签到。

  (九)人事科将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科室考勤情况进行抽查。

  四、考勤规定

  (一)迟到早退

  1.迟到定义:超过晨会交接班时间(8:00)打卡到岗者为迟到,迟到一次扣罚50元。迟到超过30分钟为旷工1次,扣罚100元。

  2.早退定义:下班时间前提前10分钟下班者为早退,扣罚50元。早退超过30分钟为旷工1次,扣罚100元。

  3.事先未经批准的迟到或早退一次,一次扣罚50元。

  4.一个月内连续迟到或早退累计达三次,计一天旷工。

  (二)旷工

  1.未经同意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出勤的视为旷工。

  2.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或上下班不打卡(请假情况除外)、或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含无故超假不归、先休后请假),均视为旷工。旷工期间停发工资,并执行:

  1)旷工半天,扣发200元;

  2)旷工一天以上的,每旷工一天,扣罚400,以此类推。

  3.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直接给与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在编员工作待岗三个月处理,扣罚期间全部工资和绩效。

  4.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除扣罚相应的款项外,在全院通报批评,并扣罚年终奖金的20%,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除扣罚相应的款项外,在全院通报批评,不享受年终奖金,并待岗培训三个月,待岗期满后一个月内在全院范围内自找岗位,找不到岗位或无科室愿意接纳的给予解除合同处理。

  5.经直属领导批准的迟到早退每月不得超过三次(含三次),超出的迟到早退一律按以上规定执行。

  (三)脱岗

  1.上班期间为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岗位的视为脱岗。

  2.脱岗1次扣罚50元,如经检查组发现再次脱岗,扣罚200元。

  五、排班规定

  1.倒班人员按照排班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班次按时上下班工作。

  2.各科室在节假日到来前,应将节假日期间排班表上报院办公室;如未能依时提供排班表,对相关责任人予以50元/次处罚。

  3.排好的班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次者,报科室主任审批后有效。如私自调班者,当天的考勤按事假处理。

  4.任何科室与个人,请人代班需经科主任同意。若发现私自请人代班,代班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一律由代办人与当事人共同负责,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50元/次处罚。

  六、正常请假规定

  1.正常事假包括:事假、病假。

  2.事假: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者,原则上不得参与年终绩效奖分配。

  3.一次性事假不得超过10天。

  4.病假:办理时间须提供相应的医疗或住院证明材料,无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事假,年累计病假超过30天者,原则上不得参与奖励性绩效奖分配。

  5.员工请假须提前完成请假申请,并逐级审批后,由本人将请假申请交到人事部核实并出具相应的准假单。人事科及时登记员工请假记录,特殊情况不能够提前履行手续者,须于当日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事后48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补办请假手续未得到批准者,按旷工论处。

  6.员工请假若遇特殊情况需延续假期的,必须提前两天报相关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顺延,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

  七、本制度从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医院劳动纪律与工作制度 14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考勤和请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院职工(在职在编、招聘制及返聘职工)。

  考勤管理

  第三条医院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4小时,下午3小时。

  第四条各管理科室(班组)应实行排班制度。排班可根据科室特点实行月或周排班。实行二线值班的部门应将排班表提前呈交至主管职能部门,由主管职能部门汇总后交医院办公室,并张贴在医院总值班室。

  第五条职工上班或值班应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工作前准备;特殊部门需要更加提前上班的除外。

  第六条迟到、早退、中途脱岗10分钟--30分钟者扣个人月质控分1分;30分钟--1小时扣个人月质控分3分;超过1小时计旷工半天,扣个人月质控分5分;超过4小时计旷工一天,扣个人月质控分10分,由科室在奖金核算时扣除。医院职能科室对管理部门进行考勤时,发现的迟到、早退、中途脱岗,职能科室只对管理部门进行质控,扣质控分到科室,由科室落实到个人。

  第七条一月内迟到、早退、中途脱岗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八条年度累计旷工达3天(含3天),扣发年终奖50%;年度累计旷工达3天以上,扣发年终奖100%。

  第九条对于因无组织纪律擅离岗位的职工按旷工论处,严重旷工累计满一个月或连续旷工15天者,是在编职工的,医院报上级部门予以除名,是招聘制职工的,医院予以解聘。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无故不参加应到会议的;

  2.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急诊除外);

  3.假期已满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

  4.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院者。

  第十条建立销假制度。各类人员请假期满回院必须向人事科销假。

  第十一条职工在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禁止在医院工作区内进行扑克、麻将等娱乐活动,如有违反的,先行下岗一个月,下岗期间停发工资及奖金,重新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二条职工着装应规范整洁,不得穿工作服上街、进食堂及会议室。

  第十三条值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来接班,交班者不得离岗,否则交、接班人员均按脱岗或旷工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双方责任。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或晚来值班,必须及时通知科室负责人,待批准后方可休息或晚来(极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按旷工或迟到处理。

  第十四条职工不能私自换班,否则造成后果追究其双方责任。如需换班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换班,并做好书面记录。私自换班扣双方当事人月质控分2分。

  第十五条职工不服从岗位调动,在组织正式谈话或通知之日起三天不到新岗位上班者,从第四天起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各科室应如实报送科室全体职工出勤情况,并于次月5日前报人事科。实际未出勤按出勤报送或实际未出勤但在报送表格中不记录的,造成出勤记录不真实的,由科室负责人和科室考勤员负责。考勤资料是职工节日福利发放的主要依据。因考勤错误造成职工相关福利发放差错的,由科室承担负责。

  请假管理

  第十七条探亲假的管理

  1.本院在职在编和招聘制职工,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已婚职工与配偶或未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以汽车、火车、高铁、轮船等医院允许报销的旅行方式团聚的,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

  2.职工是否同配偶、父母长期远居及计算路程假、路程费用,均以双方正式户口所在地为依据。

  3.职工配偶与职工父亲或母亲同居一个县(市),职工享受探望配偶探亲假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探亲假待遇。

  4.其假期规定如下:

  1)探望配偶,每年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职工探父母,每年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职工探父母,每四年假期20天(不含路程)。

  5.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军队配偶除外),有下列情况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职工当年结婚的、见实期(试用期)、当年累计六个月以上病假者、事假超过30天的、产假和哺乳假期间与家属团聚一个月的。

  6.探亲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7.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车船费可予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其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其自理,超过部份由医院负担。

  8.探亲假和路程假内工资照发,但不享受奖金待遇。

  第十八条婚假的管理

  1.假期3天(不含路程)。符合晚婚规定的加12天。

  2.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再婚职工同初婚职工享受一样的婚假待遇。

  4.婚假不享受车船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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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建立医院良好的工作秩序,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一项全院员工根据科室和岗位实际情况,具体安排上下班时间和周休息日。

  第二项实行全院员工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员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规定作息时间内,严格按医院的规定进行上下班打卡。工作中不得随意外出,如遇特殊情况上报科室负责人,方可离岗。

  第三项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未按时打卡者视为迟到。

  第四项员工因工出差,凭《出差单》到院办公室核实考勤情况。

  第五项各科室负责人应在每周日下午前将下周排班表报院办公室。认真、及时、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每月考勤表于次月3-5日前交院办公室。

  第六项院办公室在每月5日前将全院本月总排班表打印上报财务科。并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检查上班员工的'签到情况,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考勤处罚管理

  第一项上下班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二项一次性迟到或早退超出30分钟时,由此产生的医疗纠纷后果自负。

  第三项忘记签到者,应写出书面说明经院领导签字后交院办公室登记。

  第三条假期管理

  第一项请假:职工请假需到各部门填写请假条。请假一天,由科主任批准,并报院办备案,旷工一天,待岗学习,扣三天应得工资。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项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和及时到医院上班,应提前30分钟电话征得科室主任的批准,回院后,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项员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向科领导提出续假申请,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续假。若无法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先口头征得科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回院后,须补办续假手续,若逾期不归,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四项员工请假结束回医院后,应及时到院办公室销假,没有及时销假者,后果自负。

  第五项休假:医院实行每月休息4天和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的休息制度。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每月的休息日,由医院和科室安排员工休息,积假不得跨季度休息。

  第六项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七天假期(外省员工扣除路途时间),晚婚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休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不享受效益工资。

  第七项丧假:直系亲属去世当天至直系亲属去世安葬后3天,发给基本工资。

  第八项产假:员工产假为90天,发放基本工资。

  第四条加班管理

  第一项加班种类。

  1、节日加班;

  2、周日加班;

  3、夜班{含总值班};

  4、临时加班。

  第二项加班调休和工资的补贴

  1、凡遇到需要加班的时间,应事先通知加班人员。医院因特殊情况安排加班者必须按时到岗,否则按旷工一天处理。

  2、加班人员的积休,原则上予以调休,并在当季休完,否则做清零处理;

  3、法定节假日加班者,如不愿调休者,可予以相应的加班补贴,补贴标准按每天100元。平时加班按80元/天计算。聘用人员按50元/天计算。并由加班者和科室负责人或相关领导签字认可。

  第五条上班制度

  第一项若医院上班职工一月内无任何请假,发给满勤工资50元。

  第二项1、卫技人员上班应着装整洁,并佩带胸牌、护士帽等。

  2、规范服务用语与行为规范。若发现上班医师故意无理取闹与病人发生争吵,扣取当班医师30元。发现三次待岗一月。三次以上报卫生局处理。

  3、尽量简化流程,方便患者,能提供简单便民措施。

  4、新农合按制度操作。

  5、科室标志醒目,急诊电话上墙。

  6、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栏。

  7、常见药品价格与医疗收费标准上墙。

  8、抓好院容院貌的整洁。

  9、上班不准穿拖鞋,配带任何首饰、一均发现一次扣30元。

  10、上班期间不准做以上班无关的其它事项,一均发现,扣3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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