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文学社的奖惩制度

时间:2020-11-01 19:45:43 制度

中学文学社的奖惩制度

  为提高文学社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文学社的健康发展,使文学社真正服务于全体同学,并能够促进学校素质教育的发展,文学社特制订本奖惩制度。

中学文学社的奖惩制度

  第一条 每学期本社将对社员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优秀社员,优秀社员将获得一定的奖励。

  第二条凡向社刊投稿的.本社社员,每投一篇作品并发表可在综合测评中加0。5分,作品一经发表可再加0。5分;凡向本社社刊投稿的非社员作品一经被采用可在综合测评中加1分。

  第三条 本社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优活动,评选优秀社员、优秀作者、投稿积极分子(后两者包括非社员)等若干名,给予适当的奖励,学校和文学社分别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条 凡积极参加工作并能高效、及时、优质完成工作者,可以向文学社社委推荐提拔职务。

  第五条 凡社员优秀稿件,可以优先在刊物发表。

  第六条 凡文学社优秀社员,在学校评优、三好学生推荐等活动中优先考虑。

  第七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评为优秀社员:

  1、没有违反校纪校规的。

  2、没有违反本社章程的。

  3、每学期至少有两篇文章登报的(仅限文字编辑部、记者团)。

  4、积极参加本社工作。

  第八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1、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

  2、每次出刊不交一篇作品的。

  3、不支持本社工作,违反本社章程的。

  4、不能优质、高效完成所分配工作的。

  5、开会无故3次不到者。

  6、经常开会迟到者。

  第九条凡旷会3次者按自动退社处理。不能及时、优质完成任务的文学社领导成员降低职务一级,不能及时、优质完成任务的社员一次给予批评,二次给予警告,三次给予开除。

  第十条 每次出刊不交一篇作品的社员一次给予公开批评,二次给予警告,三次给予开除。

  第十一条 不支持本社工作,违反本社章程的社员给予劝退处理。

  第十二条 评估和奖惩结果,报学校审查、核准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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