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时间:2025-01-17 18:19:57 晓凤 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通用12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通用12篇)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

  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人员健康,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等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及整改。

  3.定义及隐患分级

  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公司、员工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职责

  4.1 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4.2 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组织工作,对各类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及时组织验收,并对落实本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统计分析,制作报表;对隐患排查、整改责任人员提出奖励建议。

  4.3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日常检查,按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及时整改。

  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及生活设施的隐患检查及整改。

  4.5公司员工均有义务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报告,积极参与相应的隐患整改工作。

  5.资金保障

  5.1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

  5.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主要包括事故隐患治理的费用、相关宣传费用和专项奖励。

  5.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须编制专项使用计划,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使用。财务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单独建帐加强管理。

  6.隐患排查

  6.1公司实行定期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公司级检查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或临时通知),由安全管理员组织,各部门安全责任人员参加;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每周进行,由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组织,具体时间根据生产计划确定;各班组长应当组织人员对本班组进行日检;岗位安全检查应班前,班中,班后检查,由岗位工人实施。重大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员临时通知。

  6.2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应当使用检查表的形式进行。公司级检查表由安全管理员制定,各部门、班组、岗位检查表由各部门、班组安全责任人确定。隐患检查,应当有检查记录。

  6.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范围:公司物业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生活用建筑,厂内道路,生产设备,人员作业,各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检查依据,指依法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经公司制定实施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设备设施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使用说明书或各类文件。

  7.隐患整改

  7.1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由各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内,依通知书内指定的措施组织相关人员完成整改;隐患未消除前,各责任人员应当制定临时的安全措施,保证在隐患消除前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可以暂停使用相应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直至消除隐患。

  7.2公司级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员制定隐患整改通知书,书面送达整改责任人员。车间,班组级隐患检查,由车间部门班组安全责任人员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岗位检查出来的隐患,检查人员应当向上级报告处理。发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的人员,负责隐患整改的验收工作,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由安全管理员组织验收。

  7.3公司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隐患整改所需要的资金,协调解决隐患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安全管理员组织技术人员讨论整改中的技术难题。

  7.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由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完成整改工作,负责有责任的部门给予配合。

  8.重大隐患

  8.1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8.2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报安监中队或市安监局。

  8.3及时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隐患概况;(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5)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6)治理的时限和要求;(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重大隐患治理按《方案》认真组织治理,并在治理期限内完成。

  8.4治理结束后,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8.5隐患治理评估通过后,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并附评估报告报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复审通过后,事故隐患销案。复查未通过,继续整改,直至复查通过。属停产停业整治的项目复查通过后恢复生产经营。

  8.6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举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程序同上。

  9.隐患整改档案管理

  9.1公司对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9.2隐患整改档案应当符合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要求。应以纸质文件为主,电子版为辅。

  10.奖励与处罚

  10.1安全生产隐患检查与整改工作中取得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公司给予奖励。不落实本制度规定的检查及整改责任的部门和人员,或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公司给予处罚。奖励与处罚依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

  11.隐患上报

  11.1安全管理员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监中队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11.2在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数据中心网站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平台上上报隐患。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2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一、 组织领导和工作指责

  (一) 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全保卫部,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2.定期组织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3.对一般事故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监督、检查、通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总结工作情况;

  6.保证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和排查治理工作程序

  二、安全生产隐患分类和排查治理工作程序

  (一)事故隐患分类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 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1. 检查人检查出安全生产隐患后,应立即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能现场整改的除外),整改通知书上应有:隐患单位、检查时间、隐患情况、整改期限、检查人、被检查人。

  2. 被检查人接收“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证明文件、资料,交由检查人存档备查。

  3. 检查人在接收到整改证明文件、资料后,应立即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能签字确认。

  4. 检查人确认安全隐患已消除,应认真填写《隐患整改记录》,并附上《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证明文件、资料等,由所属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保安部存档备查。

  三、 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检查、反馈

  检查人员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被检查人进行整改,并掌握事故隐患整改进度,并及时反馈整改的信息,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3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公司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4

  1、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矿井防治水人员每月对矿井防治水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进行处理。

  2、经常深入井下检查,并对地面防治水进行检查,对出现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及时汇报筹建处领导,并采取防治措施。

  3、雨季之前,筹建处组织“三防”领导小组,对矿井防洪设施及可能出现的水害威胁进行认真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

  4、雨季下暴雨时及下过雨之后,“三防”小组及矿井防治水人员要对地表防洪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观测井下涌水量。以便及时修改矿井排水能力。

  5、井下每个工作面掘进之前,防治水人员要认真进行水文地质分析,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对有水害隐患的工作面,设计探放水钻孔进行探放水。

  6、井下排水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定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观测。

  7、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防治水规定》建立完善可靠的矿井排水系统。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仓、水泵、排水管路、输电线路等设施,确保矿井正常排水,并满足正常和灾害水量下排水需要。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必须有工作和备用水管。主水泵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匹配,并能够确保全部水泵同时运转。

  8、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水仓,确保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及时清理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

  9、建立防治水害的`综合措施

  防治水害的措施可归纳为“查、探、放、排、堵、截”六个字。

  查: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加强水害预测,制定并实施防治水的规划。

  探:“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放:将威胁性水源采用地面打钻抽水、井下疏水、井下钻孔疏水、立井泄放水等方法,全部或部分疏放掉。是消除水患的有效措施之一。

  排:为防治矿井水灾,矿井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建立了水仓,设置排水系统。

  堵:是将水泥砂浆或化学浆堵水材料通过钻孔注入到渗水的地层裂隙、断层破碎带,使其凝结硬化,将裂隙、裂缝充填,达到堵水目的,是防治水害的重要措施之一。

  截:利用水闸墙、水闸门和防水煤柱等物体,临时或永久地截住涌水,将掘进工作面区与水源隔离,使某一地点突水不致危及其他地区,是减轻水灾危害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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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 为了防治事故隐患, 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现结合我矿具体实际, 特制定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如下:

  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组织召开、整改、资料的形成要求:

  1、矿每周星期一的隐患排查会议由矿长主持,各分管副矿长、技术负责人、科室负责人、队级管理人员参加。

  2、对所排查的隐患必须按照“六定原则”落实整改,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定复查人。

  3、矿每周一的隐患排查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则”明确整改;基层队及班组排查的'隐患“六定原则”和闭锁循环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严格按要求予以落实整改。 “现场隐患”是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通过现场检查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对现场隐患按以下程序进行闭锁循环管理。

  1、发现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下井带班或日常入井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头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填报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出井后立即到矿办公室汇报隐患情况。

  3、汇总隐患:由安全矿长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处理。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监部门在收到信息汇总后,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按“六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履行签字手续。

  5、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责任人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人必须及时向安监部门和安全矿长反馈整改信息。

  7、复查验收:由安监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复查不合格的再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直到合格为止。 隐患复查的要求。

  1、整改科室或个人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填写复查申请单,交安监部和专业部门后组织复查,并及时复查整改情况。

  2、复查时,负责复查的部门人员必须严格按整改要求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报安全矿长同意后才能恢复作业。

  3、经复查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及时反馈到安监部门,并由安监部门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日常监控力度。安监部门及时对已通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查询,发现未完成的必须查明原因,并对已完成的整改项目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复查。在每周一的矿隐患排查会上通报本周所有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整改的责任人的处罚进行通报。 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考核

  1、隐患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100元/条予以处罚,并按拖延日数累计。隐患罚款一律由单位管理人员承担,严禁将隐患罚款分摊给员工或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抵扣。

  2、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给予科室和负责人100元/次的罚款(未按要求形成相关资料并报安监部门备案的,视为未开展)。

  3、全矿各级管理人员月度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纳入安全业绩考核,由安监部每月5日前按规定考核,报矿相关领导审批后严格执行。

  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修改解释权属荣县鸭子凼矿业有限公司。

  排查隐患是指通过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包括矿每周、每天和每班排查出的各类隐患。

  为了预防事故,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建立矿井隐患排查与整改的日常监控机制,最终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闭锁循环管理,结合矿业公司的规定和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6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矿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

  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

  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煤矿企业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

  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设计进行试采,确保安全。

  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

  矿井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六、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矿井相关科室、部门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大型煤矿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

  煤矿企业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七、进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矿井必须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探放水设备和队伍,制定落实防治水措施,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八、加强矿井水害预防的有关措施。

  1、 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

  2、 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联运行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

  3、 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水防治提供依据。

  4、 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

  5、在本矿井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空区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

  6、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

  7、 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五个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8、 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

  9、对掘进工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窑水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内有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站汇报并听从调度站安排。如果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水灾处理。

  10、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11、 矿井防治水领导组要定期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参加矿井防洪设施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

  12、年雨季前对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掏,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

  13、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14、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掌握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要按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定,并将资料报生产技术部。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7

  为坚持质量标准化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杜绝防治水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侥幸思想,规范矿井的防治水安全技术工作,以高质量的矿井防治水工作来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规定:

  1、坚持水害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并严格落实。

  2、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在受水害威胁地区进行采掘前,必须首先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部门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意见,并提出防范措施。防范措施经所在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采掘工程待确认水患排除后方可施工。

  3、开拓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的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水文地质构造规律,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对受水害威胁的工作面进行动态跟踪、动态分析、动态预报、认真观测。

  5、当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现水文地质异常情况时,要求主管领导和有关技术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对井下涌水量、水质进行监测,对收集到的数据及时的进行分析、整理,拿出结论性意见。

  6、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情况不清时,必须在距贯通点30米(煤巷)或20米(岩巷)前发放水害通知单。查清条件,待排除积水或淤泥后方可贯通。

  7、为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预防重大水患事故发生,另制定防治水管理工作十不准:

  ①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不准随意布设巷道。

  ②当采掘工作施工中出现突水征兆时,不准继续施工。

  ③探放水钻孔正式探水钻进前,未安好孔口装置时,不准继续钻进。

  ④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不准贯通。

  ⑤所有下山掘进巷道无特殊原因未到位不准停止掘进。

  ⑥上方或水覆巷道、老塘有积水威胁或情况不清时不准施工。

  ⑦在高水位异常区和陷落柱怀疑区内的工作面上未经探查,不准回采。

  ⑧回采工作面波及范围内的水文孔或封闭不良钻孔,未经处理前,不准回采。

  ⑨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总工程师批准时,不准施工。

  ⑩受底板奥灰高压水威胁的矿井,深部水平的井巷不准布置在灰岩及以下的层位。

  8、矿井必须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矿井必须具备与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相匹配的水文地质图件和资料,及时填绘和补充。必须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将矿界以外至少100m范围内邻矿的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标绘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或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9、对井下存在的积水区,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出积水范围、外缘标高和积水量,同时标出探水线位置,并符合以下规定:

  (1)探水线应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及其资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采空区、巷道受矿山压力的破坏情况等因素确定。

  (2)对本矿开采所造成的老空、老巷、水窝等积水区,其边界位置准确,水压不超过1MPa,探水线至积水区的最小距离:在煤层中不得少于30m,在岩层中不得少于20m。

  (3)对本矿井的积水区,虽有图纸资料,但不能确定积水区边界位置时,探水线至推断的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

  (4)对有图纸资料可查的老窑,探水线至老窑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对没有图纸资料可查的老窑,可根据本矿井已了解到的小窑开采最低水平,作为预测的可疑区,必要时可先进行物探控制可疑区,再由可疑区向外推100m作为探水线。

  (5)对已知的断层、陷落柱的探水线,由断层、陷落柱所留设的防水煤柱线至少向外推20m作为探水线。

  (6)石门揭露含水层的探水线,探水线至含水层的水平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m。垂直距离应根据水压和隔水层的岩性等资料综合分析确定其最小距离。

  10、煤矿企业必须根据矿井实际逐年进行矿井水害因素分析和水害预测,并纳入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1、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定经计算合理留设各类防隔水煤(岩)柱(相邻两矿井属人为边界,且水文地质类型均属简单或中等型的,其边界煤柱总宽度也不得小于40m),并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需变动时,必须重新编制设计,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审批。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井田边界煤柱。边界煤柱已被破坏的,必须采取充填、注浆、打挡水墙等补救措施,并经相邻矿井认可。

  12、对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以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由矿长审批后,方可进行。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长审批后方可进行。

  13、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可以"带压开采",但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长审批后后执行。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必须采取疏水降压或建筑防水闸门、注浆加固底板、留设防水煤柱、增加抗灾强排能力等防水措施,并报矿长审批后实施。

  14、煤系底部有强承压含水层并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在开采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明确安全措施,报矿长审批后方可开采。

  15、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以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必须有矿山救护队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必须及时处理。排水过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可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6、每年雨季前必须对矿井的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检查,排查隐患,制定“雨季三防”工作实施意见并认真落实。

  17、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全面检修一次,联合排水试验一次,并对水仓、沉淀池和水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18、矿井防治水设施至少每月检查一次(雨季至少每旬检查一次),特殊情况下要加密检查或观测。检查要建立台账,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措施安排解决。

  19、地面防治水重点巡查内容:

  (1)矿区附近疏排水系统的疏排水能力。

  (2)主井口、主井绞车房、配电室、提风机房等重要场所防洪物资的准备情况。

  (3)矿区内排水沟、防洪沟、排水管道等的疏通情况。

  (4)矸石山有无滑坡现象。

  (5)大雨前后矿区及附近地面有无斑裂和老窑沉陷现象。

  20、井下防治水重点巡查内容:

  (1)井下排水泵房的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是否经常检查、维护,是否有检查、维护记录。

  (2)井下水仓、沉淀池、排水沟的清理疏通情况。

  (3)各主要出水点的水量变化情况。

  (4)井下各类水文地质钻孔的水文动态变化情况。

  (5)井下老空区积水情况。

  (6)井下各密闭墙、挡水墙和完好情况和返水沟内水量变化及疏通情况。

  21、坚持矿井涌水量的观测并建立台账,矿井涌水量观测正常情况下每10天进行一次,雨季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密。

  22、坚持降雨量观测,建立相关台账,绘制降雨量与矿井涌水量关系图。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8

  为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1、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2、坚持分工明确、责权统一的原则。

  3、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二、安全工作例会议事范围

  1、研究、拟定安全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2、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和指令。

  3、听取各部门落实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状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

  4、对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事故职责和处分,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检查总结前次例会确定的事项落实状况,对落实不到位的要追查原因和职责。

  三、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

  1、安全工作例会由隐患办公室召集和主持。

  2、安全工作例会的参加人员:各副矿长、各科室负责人。

  3、安全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状况时,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

  四、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

  1、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矿长确定,各相关部门可提前向矿长或透过办公室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2、凡提交安全工作例会研究的议题,应事先经办公室召集各部门主持专题会议研究,构成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

  3、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各负责部门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状况。

  五、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1、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调度室负责,并整理会议纪要下发有关部门、及时转告因故缺席的会议人员。

  2、安全工作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按照分工范围督促检查,并及时召开通报会或以其它方式通报贯彻落实状况。

  3、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的人员务必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资料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4、安全工作例会参加人员原则上务必到会,特殊状况需向矿长请假,无故不参加者将进行严厉批评或处理。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9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加油站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4、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7、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四、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

  1、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加油站领导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由站领导负责协调解决;站领导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即时上报加油站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加油站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加油站领导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zzz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0

  一、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和削减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

  三、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担心全状态、人的担心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危急性较小、发觉后能够尽快整改消退的事故隐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需经过必需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解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解的事故隐患。

  (一)隐患职责制度

  1、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负全面职责,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负责人。

  2、坚持"管生产必需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职责。

  3、本公司安全隐患管理实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制。正职安排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职责。副职向正职反映,提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讨论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职责。

  4、生产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主体,负责组织领导本公司的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各部门的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部门、车间、班组安全员负责对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详细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部门、车间、班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安全员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的'第一职责人。生产部负责公司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7、因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不准时、不彻底,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峻,发生重大事故时追究领导的职责。

  (二)隐患排查制度。

  1、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仔细排查事故隐患,针对事故隐患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并明确分工,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增加事故防范本领。

  2、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实行确认制。班组应当每一天排查一次,车间每周排查一次,公司每月排查一次。车间、公司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明确职责人,有书面记录备查,并由每次组织排查活动的负责人签字。每月各单位填写《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汇总单》,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治情景汇总上报安全环保部,并由职责单位正职签字确认,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季度组织参与一次综合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参与一次由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及职工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对检查发觉的事故隐患应当登记建档,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

  3、隐患排查和整治按属地原则,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分级,并根据事故隐患的分级确立整治期限、职责人,整治措施、验证人。职责人必需要对整治的项目负责,因整治不到位而导致发生的安全事故,要追究职责人的职责。

  4、日常检查发觉的一般事故隐患,职责单位以《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形式下发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职责单位要准时上报安全环保部,由办公室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5、事故隐患牵涉到设备系统、技术改善时,可提出书面报告由安全环保部汇合相关部门供应改善方案,职责部门执行。

  6、对由于整治工程投资较大、整治工程较简单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治完毕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职责单位要向生产部书面说明情景,并承诺整改期限。

  7、要加强隐患的登记建档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基础档案,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

  8、公司对员工积极开展隐患排查、举报事故隐患的行为进行表彰嘉奖。

  9、公司建立和完善聘请专家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查隐患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1

  为加强通风瓦斯管理,防治瓦斯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瓦斯检查员是否具有必须煤矿实践经验,掌握必须的通风、瓦斯知识,是否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2、瓦检员是否严格按规定的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光和检查时光进行瓦斯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每班是否向通风值班室和调度室汇报检查状况。

  3、瓦斯检查员数量是否贴合公司规定的`人数配备。仪器确保完好,精度是否贴合要求,是否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4、瓦检员是否严格按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规定执行,每次排查检查的结果是否准确的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是否标好原始记录检查路线图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5、是否存在瓦斯排查空班、漏班、少检、假检现象,并是否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原始记录“三对口”对三种记录上的资料和数据、是否完全一致。

  6、矿长、技术负责人、通风部门是否严格执行瓦斯报表审签制度,对存在问题是否制定措施及时处理。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2

  为保障我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明确职责,细化分工,保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排查机构,明确分工;建立由保卫科、总务科、学生科等组成的安全隐患排查小组,抽调专人定期对学校内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改。

  二、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月、周、日制度,定期进行排查。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及开学后的前两周定为学校安全问题普查月,全面检查学校基础设施包括教学楼、宿舍,学校建筑、电器设备,消防设施,实训设备等各种设施存在的安全问题。每月第一周定为安全隐患排查周,由主管校长带队,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较全面的检查整改。每周必须为安全隐患排查日,对重点部位(电器、消防、楼道栏杆等)进行排查。

  三、设立举报箱,在师生中广泛宣传安全常识,鼓励群防群治。

  四、明确职责,齐抓共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学校安全专题校务会,按照一岗双责的具体分工,由各科室负责人向校务会汇报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和整改意见。

  五、建立学校安全档案,对存在的问题严防死守,限期整改。

  六、每月五日前向校领导上报学校安全隐患排查表。

  要害部门管理规程

  一、加强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盗、防火设备。

  二、学校的实训室、计算机房、图书馆、档案室、财务室、学生餐厅、学生公寓等,实行专人负责、职责到人。

  三、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工作,自觉遵守岗位职责。

  四、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和财物规定存放的数量。

  五、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门重点部位。

  六、学校治安管理人员对重点部门、部位要常巡查,勤查看、细防范,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七、定期全面检查,遇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八、重点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有关保密的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本部门、本部位的情景。

  重要信息报送制度

  为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加强师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规范和完善学校紧急、重要信息报送制度,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维护学校安定稳定局面,特制订本制度。

  一、重要信息范围的认定

  1、各种政治性事端,各种非法聚会、示威、上访、游行、静坐和张贴大小字报的苗头及行为。

  2、自杀、行凶的倾向或行为。

  3、师生伤亡事故,包括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或伤病住院等事故。

  4、学生打架或群殴事故。

  5、师生违法或严重违纪现象。

  6、失窃、盗窃现象、师生起哄现象和火灾、水灾等安全隐患事故。

  7、师生患精神分裂症,或有精神障碍和严重心理障碍的以及由此引发的影响学校安定稳定的事件。

  8、因教学、管理、保卫、就业等工作不满而引发的躁动和混乱以及影响社会或学校安定稳定的其它因素。

  9、学生出走、失踪、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未归、未按时注册或请假后未按期归校的现象。

  10、国家重大事件或敏感时期的.学生思想动态和反应。

  11、校外人员到校内游串或各种传销现象等。

  12、影响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安定稳定的其它事件。

  二、重要信息报送制度

  1、对重要信息,必须做到发生或发现后即时上报,不得延误,并对事态进展、处置进展、处置措施、事件的原因及后果、针对事件所开展的工作等情景要及时续报。

  2、对重要信息,必须全程、准确汇报,出现漏报、迟报、瞒报等现象,视情节影响和后果追究相关职责人的职责,直至追究法律职责。

  3、实行信息报送职责制。学校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所辖范围信息的报送职责人,学校校长为学校信息报送职责人。办公室秘书为学校具体报送人。

  4、在一般情景下,信息报送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在紧急或特殊情景下,也能够先越级汇报。

  5、学生工作系统方面,坚持建立班级信息员(优秀班干部)——班主任——学生科——学校领导的信息反馈渠道;学校教职员工方面,坚持建立教师骨干(教师党员)——科室负责人——学校领导的信息反馈渠道。经过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反馈网络,不断强化信息意识,做到遇事必报,大事即报,反应讯速,措施得力,处置得当。确保学校能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并按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信息,确保我校学校的和谐平安。

  教室规则

  一、上课铃响应立即进入教室就坐,并把上课所有用具准备好,无故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因故迟到、早退者要报告教师,经允许才准进入教室或离开教室。

  二、上课由班长或副班长向教师报告出勤情景。

  三、上课时服装必须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和超短裤上课),坐姿要端正,思想要集中,听课要专心,教师提问题时要起立回答。

  四、自修课应在教室或图书馆(要报告副班长)学习、坚持肃静,不得吵闹喧哗影响他人学习,不得离校外出。

  五、轮流值日,必须每一天午时下课时打扫教室、走廓卫生、清倒垃圾、摆齐桌椅,坚持室内外整洁;值日生要负责熄灯、锁门。

  六、爱护室内一切设备,损坏时一律按价赔偿。

  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定

  一、图书馆规则

  1、本馆只为本学校师生服务。

  2、凡进本馆的人员都要自觉遵守本馆一切规章制度,坚持安静,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严禁在馆内吸烟,违者按规定罚款。

  3、借、还书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办理手续。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书证要保管好,如有遗失,不再补。

  4、读者凭工作证或学生证领取借书证。学生借书证每个限借图书三本;教工借书证每个限借十本。

  5、借书期限,学生借每册定半个月,逾期不还者,每册逾期一天罚款2角。教工半年清还图书一次。

  6、图书未经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携带出馆外。

  7、珍藏本对读者实行有偿服务,工具书、合订本杂志。报纸等,概不外借,只限在馆内参阅,如有特殊情景需要外借者,须经馆长批准。

  8、借书时,读者应当面检查图书,如发现有污损,残缺等情景,须立即向管理员声明,加盖印证。

  9、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损坏,涂改、圈点,批注和割窍等,否则,按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赔偿,情节严重者,报有关部门处理。

  10、要办理离校手续的读者(包括教工),应将所借的图书及借书证清还本馆,否则,不予签盖离校证明。

  二、阅览室规则

  1、持阅览证方许入本室。

  2、为了坚持室内整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携带食物入室。

  3、阅览室中所陈列的图书,报刊概不外借。

  4、阅览室书刊不得污损,割坏。如有污损,割窍须负责赔偿。

  5、爱护图书,阅览后须放回原处,不得携带出室外。

  6、进室阅览者,带来的书刊,书包和手提袋等用具,一律不得带入室,须存放在指定地方,离室时自行取回。

  三、图书遗失赔偿规定

  1、丢失图书,按原价4倍赔款。

  2、多卷册图书丢失其中一卷(册),按全套(部)书价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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