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6S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0-10-02 17:09:43 制度 我要投稿

生产车间6S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生产车间6S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生产秩序,保障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部。

  第二章 员工管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

  第四条 全体员工需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佩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五条 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如需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并提前写好加班申请单请部门负责人批准并送综合部作考勤依据。

  第六条 按时间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早退、旷工(如遇特殊情况上下班时间按车间安排执行),违者将严格按公司考勤制度进行考核。

  第七条 工作时间内,生产部经理、质检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串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管申请方可离开。

  第八条 员工在车间遇公司客人或者公司高层领导参观巡查时,组长以上干部应当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需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文明礼貌、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九条 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嘻哈打闹、吵嘴打架,私自

  离岗、串岗等行为(注:脱岗指上班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串岗指上班时间串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否则将予以严惩。

  第十条 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或场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机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未经综合部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 第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违者严惩不待。

  第十三条 车间严格按照拆解计划安排拆解,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车间工作分工不分家,各工段须完成各自日常拆解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四条 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生产人负责。

  第十五条 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本工段段长开具领料单到仓库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生产完成后,剩下的辅料需退回仓库并禁止奢侈浪费。

  第十六条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流程、工艺规程行 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生产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当事人和管理人员都要受到处罚。

  第十八条 特殊岗位应该由特定专业人员来操作,严禁马虎大意造成伤害及事故。

  第十九条 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订后更改。

  第二十条 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工具,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及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应送到指定区域或交回特定管理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第二十一条 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代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主管或以上领导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予以相应处罚。

  第二十二条 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 再生产过程中可用件、非可用件、不同材质的产品必须分类清楚,不得混淆。车间主管、检验员、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

  第二十四条 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做到人走场地清,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不得随意乱扔垃圾、工具,掉在地上的产品和辅料可以收集的必须收集以达到节约的目的。

  第二十五条 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

  第二十六条 下班时(或完成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 好设备的保养工作,同时做好每日早上上班时对设备性能的检查并签 字,以防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和危险。打扫责任区的场地和设备 卫生并将相应门窗、电源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 责任人和车间主管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废料垃 圾需清理到指定位置特定人员对其处理。同时做好日事日清,日清日 毕。

  第二十八条 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特殊情况经领导批 注除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落实者,将予以开除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务或他人财 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处理,视情节严 重给予相应处理或送公安局处理。

  第三十条生产现场各种加工、焊接、装配等都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生产作业对环境及现场文明生产、 安全生产造成的破坏。各种生产作业,要注意对地面的防护措施。

  第三十一条易燃、易爆物品的放置要远离明火,存储放置的位置要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标准》的要求,凡是实行特殊定置的场所,应明示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志。

  第三章 员工考核

  第三十二条 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1、德:只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2、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3、能: 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 错率的高低等。

  4、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 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以上考核由车间主管考核,对不服从人员,将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做出适当的 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 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 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综管部门协同生产部门制定、解释并检查、考核。 生产部门全面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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