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制度问题

时间:2020-12-10 15:38:14 制度 我要投稿

收入分配制度问题

  我国现行的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但我国现行收入分配制度还存在对社会不同阶层群众的收入制度不具有针对性,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分配秩序不规范等问题,无法实现经济社会自然和谐的包容性增长。必须从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多方面系统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进行改革。以下是YJBYS小编搜罗的收入分配制度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收入分配制度问题

  一、我国现行主要收入分配制度

  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础上,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这种分配制度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以劳动为尺度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方式,在商品经济中表现为货币收入。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体现在按劳分配是全社会分配领域中主体的分配原则,也体现在它是公有制经济内部主体的分配原则。然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职工持股、法人持股以及与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的合营等形式纷繁多样,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成为收入分配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按劳分配以外的多种分配方式,其实质是依对生产要素的占有状况进行分配,生产要素大概分两类:各种物质生产条件,如土地等自然资源及生产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另一类是人的劳动,包括从事生产劳动中的活劳动、技术、信息、管理等。

  二、现行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收入分配制度应该是包容性的,既要做到和谐又要能够可持续,既注重经济增长,又注重群众公平参与,共享成果,协调公平与效率。和谐社会的核心本质是社会公平,解决社会各方面收入公平分配的问题是促进经济可持续、和谐增长的关键。现行收入分配制度虽然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但是时代在进步,实践不断检验分配制度的可行性和执行性,分配制度还存在不健全、不完善,不能与时俱进,对社会不同阶层群众的收入制度不具有针对性,无法实现社会经济包容性增长等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1.未能依对象具体化实现按劳分配

  按劳分配是基于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职工而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非国有企业比重越来越大,坚持按劳分配为主的制度优势无法普及大众,实现包容性增长。我国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不属于低收入阶层,特别是高层管理者,反而因为收入分配制度中未能明确规定奖金、补贴占工资的比例及高管薪酬,使其成为影响社会经济包容性增长的不利因素。尽管有些国企经营亏损,但高管们依旧拿着高额薪水,这样的现象屡见不鲜。因为收入分配制度未能具体详尽地规定高层管理薪酬,才使位高权重者谋私、中饱私囊,存在收入与劳动不相称的现象。

  政府公职人员的.工资也不在按劳分配的范畴。公务员的福利、“三公”消费的不公开、寻租活动的泛滥等原因,使得公务员的实际收入畸形偏高。又因公务员的工作效率没有显著提高,人们对其印象停留在社会中盛传的“一份报纸一杯茶、一靠背椅一整天”的状态。批判公务员的慵懒无效态度和升温的报考公务员的趋势的矛盾现象存在,是因为收入分配制度的不完善、不具体造成的。

  按劳分配未能提高农民的低收入。收入分配制度未能在体制上保障农民收入,刺激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给从事农业的民众以未来生活更美好的希望。农业补贴是保障农民收入的一个方面,但其力度较校如给农民定性为国家职工,给予其体制上的固定基本收入,就有效提高农民的收入,激励有知识、有活力的年轻人从事该行业,实现经济的和谐、可持续增长。

  2.与收入分配制度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实现按生产要素分配,必须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使多种分配方式的实现具有制度保障,然而我国缺失配套的法律法规,使得分配秩序紊乱。

  以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主要是个体劳动者和被雇于非公有制经济的雇佣劳动者。收入分配制度未能及时的制定民企、私营的职工或临时工的最低工资,为其基本生活提供制度上的保障。非国有的民营、私企的职工属于低收入的弱势群体,农民工特别缺乏法律、制度保护。现阶段我国大量进城务工人员,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和社会保障的缺失,存在劳动时间超长、工作环境差、安全无保障、工资过低甚至拖欠工资的现象。因为收入分配制度未能提及此方面,使部分人的所得与付出严重不对等。

  由于在户籍制度存在监管缺失,使得部分高收入者创建户口来投机房产,以倒卖或租赁方式获取不法收入。低收入者无法拥有住房,高收入者存在多数房产的不公平现象,危害社会和谐。要实现社会的包容性增长,户籍管理应该从严,接受社会监督。

  税收制度中个人所得税比重过小且累计差额税率不明显,房产税未能有效执行,遗产税、赠予税还未开征,使得高收入者逃避进行二次分配,不利于对高收入者的收入调节,平衡收入差距,二次分配缺乏效率。

  在法律监管方面,高收入者的收入中非法收入、灰色收入占较大比重,法律政策未能进行有效约束和强硬处罚措施,也造成税收政策无法公平调节收入分配。

  3.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

  经济社会的和谐增长受到来自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威胁。收入分配秩序的不规范使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变得更难。

  初次分配中,劳动收入占总收入比重降低;高收入者不仅工资收入高于低收入者,其灰色及隐形收入、非法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也较大。低收入者收入来源单一,以工资为主且工资又很低,享有的社会保障也少。二次分配中,税收制度方面的调节收入差距的效果不明显,未能惠及低收入者。三次分配中,高收入者未能自发投入社会慈善事业,是道德教育和政策辅助方面的缺失,法律也未能从根本上提供硬性保障,道德底线存在法律边缘模糊化。另外城乡收入的悬殊差距,行业间发展的不平衡,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和谐可持续增长受到严重制约。

  三、完善现行收入分配制度的策略选择

  1.初次分配注重公平,给予市场足够的灵活性

  初次分配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对经营收入的直接分配,是社会成员的劳动力投入或生产要素投入对社会经济发展做贡献的直接回报。

  实现公平正义、机会均等、共享成果的经济包容性增长,首先,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对国有企业进行有效的行业监管和行业限制,加强公益性国企产品的成本控制;依据市场供给需求增加对国企资源配置的透明度;采取企业问责制,明确国企在经济发展中承担社会责任。加强国企高管薪酬管理,建立职能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综合考虑企业业绩和可持续发展,建全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对等的薪酬制度;限制高利润国企高管过高收入,使其薪资增幅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依据工龄与绩效,合理增加普通员工薪资,缩小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差距。改变国有企业职工聘用血统化倾向,增透聘用机制,消除工作机会不平等,信息不公开现象。

  其次,深化非国有企业改革。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和通货膨胀情况,适时调整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市场需求、工会建设、政府指导及媒体监督等方面改善收入分配秩序混乱现象。采取工资集体协商性,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以市场需求与政府控制结合,缩小区域、城乡、行业收入分配差距,将高收入区域、行业和人群利润向具有发展潜力的行业、区域及弱势群体转移。建立企业工资预存制度,一旦发现企业有潜在破产或运行危机,及时冻结企业工资资产,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再次,深化机关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完善公务员薪资制度,健全公务员及亲属财产公开制度,防范企业向政府寻租、权钱交易,扰乱收入分配秩序。实行社会平均工资标准,适时提高基层公务员薪资标准,对偏远地区,扶持行业工作的公务员提高补贴,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分配标准。薪资福利与政府扶持双向引导人才流动,合理优化资源配置。

  此外,加强产业结构调整。政府扶持有利于充分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如减税政策。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如技术支持和创新补贴。产业结构调整所造成的暂时结构性失业,政府可通过加大企业对失业人员的培训补贴应对。

  2.二次分配应结合客观实际合理有效

  政府的财政收入政策的合理性,有利于调整收入分配,实现公平正义,共享成果。在税制方面,提高个人所得税在税收制度中的份额,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实施由据家庭收入高低依次减少的差额税率,使中高收入以上的家庭承担更多责任。减少易于转嫁的间接税比重,对高消费产品和奢侈品进行价内税和价外税结合征收。对水电燃料费用及耗能产品消费实行阶梯式定价,避免富人阶级搭便车。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予税,调节贫富收入差距,初实行阶段可采用低税率,避免相关利益集团的强烈抵触和偷逃税行为,待条件时机成熟加大税率标准。对高收入国企应收取的高额暴利税,使其成为社会保障支出的收入来源。

  在财政支出方面,加大偏远地区,特别是农村县镇的基础教育支出和社保支出;定期对农民进行科学耕种指导培训,引进市场需求良好的增收品种,国家提供技术支持,避免劳动资源利用率的低效率。扩大农村医保的报销比例和医保药品的种类,依据农民常年劳作特点对农民易发的劳作病给予就医优惠补贴。增加运动设施建设,丰富文娱生活,间接减轻财政在医疗支出方面的压力。

  3.三次分配注重监管与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并做到公开透明

  完善慈善基金组织建设,及时将善款用到需要帮助的人群,使其感受到社会的人文关怀。引导富人阶层的社会捐助,减少社会的仇富情绪和对立情绪。红会因“郭美美事件”引发大众对慈善组织的关注,汶川地震中善款去处不明、雅安地震中援助不利使大众失去对慈善组织救助社会的信心。

  应加强慈善机构的立法制度和财务监管,提高慈善组织的进入门栏,完善其法人地位,承担捐助人的委托责任,政府财政监管和媒体大众舆-论监督,公开每笔善款的用途去处及慈善组织内部的管理开支情况。将慈善基金组织推向市场,完善体制建设和服务质量,在阳光下进行优胜劣汰,对滥用善款,效率低下的组织给予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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