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河北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涨幅400至900元不等
从河北省人社厅了解到,2014年9月30日前执行相关规定的企业离休人员(含行业驻外地单位和垂直管理行业的市、县级单位),以及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下简称“离(退)休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起提高基本养老金,涨幅从400元至900元不等。
此次调整离(退)休人员基础养老保险待遇,涨幅与职级相关,每人每月增加额从400元至900元不等。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1934年以前以及在1934年至1939年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再增加100元和60元。
按照相关规定,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后,2014年当年不计入计发1-3个月生活补贴计发基数,也不补发,但计入2015年计发基数,差额部分给予补发。
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对2014年冬季取暖补贴形成的差额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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