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安全生产责任书

时间:2022-10-04 19:05:15 责任书 我要投稿

养殖场安全生产责任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责任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责任书是写明责任,明确应该承担的任务的文书。那么拟定责任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养殖场安全生产责任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养殖场安全生产责任书

  养殖场安全生产责任书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食品安全,明确职责,特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

  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1、依法对养殖场(户、小区)进行畜产品安全监管,督促养殖场(户、小区)建立完善畜禽养殖档案。

  2、做好检疫工作,严把动物进出检疫关口。

  3、监督指导养殖场(户、小区)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4、对养殖场(户、小区)组织开展监测工作。

  二、动物养殖场(户)主的责任:

  1、动物养殖场(户、小区)必须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畜产品安全监管,并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搞好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监测。

  2、动物养殖场,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若需购买或引进畜禽,必须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购买和引进,并按规定申报检疫。出售畜禽前3天、购进畜禽后3天内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

  4、、必须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养殖档案中兽药饲料使用记录完整。

  5、同时具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防疫、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设施。

  6、动物养殖场应严格执行无公害畜禽生产技术规程,严格饲料、兽药、饮用水等投入品管理,严禁使用违禁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违禁兽药,不人药兽用,严格执行休药期

  7、按规定和要求进行动物防疫,定期对养殖场所、进行彻底消毒。

  8、不得出售病死畜禽,对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必须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9、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否则,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监管单位和动物养殖场(户、小区)各一份,一份交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存档。

  监管单位:

  代表签字:

  动物养殖场: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养殖场安全生产责任书2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签订如下安全责任状:

  1、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落实公司《紫菜养殖场安全须知和岗位职责》;

  2、及时申报船舶检验,办齐各种有效证书、证件;做到职务船员合格齐全、普通船员持证登船;

  3、按规定配齐救生、消防和通讯导航灯安全设备,不使用过期失效的安全设备;

  4、按规定及时办理船舶的进出港报关签证,主动向驻港渔政机关汇报安全情况;未进行签证和安全汇报不出航作业;

  5、按核定航区和抗风等级作业,及时收听气象预报。恶劣天气不出海,在台风和寒潮来临时无条件服从公司领导指挥返港避风;

  6、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按核定数额搭载货物和船员,禁止搭载非本公司人员出海,所有员工不得打架斗殴,如有发现一律按公司相关规则制定执行;

  7、不违规操作,水上航行、作业期间不饮酒,船舶航行、船上作业、进滩生产中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船舶航行和生产作业时不穿拖鞋;

  8、及时主动的向公司电台汇报工作情况,并做好要求的相关记录;

  9、不冒险指挥、不冒险作业;禁止带酒、违禁品、变质食品、不清洁的饮用水上船;

  10、航行和海上锚泊值班应尽心尽责,加强瞭望,不做与航行、值班无关的任何事项,港口锚泊按规定停靠,留足人员值班;

  11、船舶停靠码头装卸货物时应无条件服从码头和公司调度指挥,不得出言不逊;

  12、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险救助,同时按规定及时上报;无条件服从渔政渔港监督机构发出的救助指令;

  13、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渔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养殖船舶船长是所在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以上安全生产责任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公司相关考核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愿负相关法律责任。

  养殖船舶船长(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养殖场安全生产责任书3

  为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持续良*发展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动物养殖场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二、养殖场户是动物防疫的责任主体,应在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免疫程序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并按要求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加挂畜禽标识,适时监测免疫抗体效价。要求动物强制免疫率、免疫标识佩戴率均达100%。对新补栏畜禽应及时上报当地畜牧兽医部门,以便做好强免疫苗计划供应和补免工作。

  三、养殖场应当健全动物防疫责任制度,确保防疫制度责任到人,措施落实到位,保*养殖场日常防疫管理到位。

  四、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消毒制度,厂门口、生产区、消毒池内的'消毒液确保有效,定期对生产区及周边环境进行消毒。

  五、充分发挥防疫主体作用,密切配合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做好日常监督和免疫抗体、*残监测等具体工作。

  六、自购兽用生物制品,必须经正规渠道采购具备相关生物制品生产资质厂家的疫苗,并符合我省强制免疫要求。

  七、建立健全各项登记制度,完善生产记录、用*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官方登记记录。

  八、发现疑似疫情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并做好自身防护,不得私自散布疫情信息,有责任和义务无条件服从当地*按程序进行疫情处置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畜牧兽医部门(盖章):

  养殖场(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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