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责任书

时间:2021-10-06 13:14:20 责任书 我要投稿

校车安全责任书(集锦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都跟责任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责任书可以有效强化及责任,明确目标方向。什么样的责任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校车安全责任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校车安全责任书(集锦15篇)

校车安全责任书1

  根据省《校车管理条例规定》,完成20xx年校车安全工作目标任务, 保证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特向武陟县教育局保证如下:

  一、责任目标

  1.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接送车辆按交巡警和交通运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校车手续。

  2、凡受过刑事处罚的、持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未满三年的、三年内发生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或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一律不得驾驶校车;

  3、杜绝使用无营运资格的社会车辆和明令禁止的其它车辆接送学生和在园幼儿;

  4、教育司乘人员做到接送车辆不超员,不超速,不违规;

  5、落实责任,常抓不懈,预防避免各类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1、充分认识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增强安全意识,定期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落实车辆接送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接送车辆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接送车车主、驾驶员、学生、家长等层层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

  3、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派出所、交巡警中队、交通运管等部门做好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

  4、建立交通安全督查员制度。每天上放学期间,在学生接送车停车点进行现场督查,及时发现制止接送学生车辆超员、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同时报告学校,校方要及时与家长沟通,提醒家长不要让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必要时可采用摄像、摄影等措施固定证据,移交公安交巡警或交通运管部门予以处罚。

  5.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进校园"活动,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提高学生自我交通安全防护意识。

  6.及时到县教育局备案,保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一次一档,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确保学生和在园幼儿乘车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安全。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细心,关爱乘车学生和幼儿。严禁非专职驾驶员开接送车。

  (4)凡需乘坐接送车的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应由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所在学校和幼儿园的认可,并与家长签定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

  (5)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6)应选择安全地点设置接送车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每辆车应配备1-2名随车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学生和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班主任的交接工作。接送车到达校园后要统一组织学生和幼儿进入班级,防止发生幼儿滞留校车引发安全事故。

  (7)接送车在接送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中心学校、县教育局。

  (8)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责任单位:

  责 任 人:

  20xx年 月 日

校车安全责任书2

  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教育局的精神,与随车照管员签订安全责任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时,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行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开。

  6、幼儿园比较小的学生,照管员应该与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7、校车的副驾驶位置禁止安排学生乘坐。

  8、校车驾驶人不得在载有学生是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熄火前离开驾驶座位。

  9、校车行驶途中,除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许与乘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

  10、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学生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公司联系处理后续工作。

  责任人(签字):__

  年 月 日

校车安全责任书3

  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

  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和市教育局要求,特制定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幼儿、小学生上下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校车随车人员各执一份。

  学校(盖章):xxx

  校长(签字):xxx

  随车照管人(签字):xxx

  二○xx年九月

校车安全责任书4

  一、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子女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乘坐校车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坏校车。

  三、家长必须告知子女要准时上车,超出等候时间,校车不再等候。由此带来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校车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由家长向学校校车安全负责人举报:

  1、校车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2、校车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3、校车驾驶员存在作风问题或身体心理健康的现象。

  4、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的车辆。

  5、校车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冲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家长有责任了解接送子女车辆的基本情况(驾驶人员的作风、身体状况、驾驶经验以及车况是否符合要求等),发现异常应当向学校举报。

  校车安全责任人(签名):

  乘坐校车学生家长(签名):

  ××市××中学

  ××××年××月××日

校车安全责任书5

  各位学生家长,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的校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校车管理规定》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子女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乘坐车辆的相关规定。

  三、家长必须告知子女要准时上车,超出等候时间,校车不再等候。如果当天不能乘坐校车的,学生家长要及时与校车跟车员联系。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由家长向学校安全负责人举报:

  1、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2、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3、驾驶员存在身体心理健康的现象。

  4、驾驶员酒后驾驶的校车的。

  5、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家长有责任了解接送子女校车的基本情况(驾驶人员及跟车员的工作作风、身体状况、驾驶经验以及车况是不符合要求等),发现异常应当向学校举报。

  六、家长必须每天按时到接送地点接送自己的孩子,并与校车跟车员做好签字交接手续。

  学校安全责任人(签名):

  乘车学生(签名): 学生家长(签名):

  河头店镇大淳于小学

  20xx年2月26日

校车安全责任书6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教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学校与校车驾驶员签定校车驾驶员安全责任书如下:

  1、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工作标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6、行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向110报案,并与学校取得联系协助处理,救助伤患人员。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学校报告。

  7、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处以相应的罚款,并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10、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年检不合格的,不准驾驶车辆。

  11、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12、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

  14、严格执行并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驾驶员工作流程及要求:

  出车前:

  1、检查各种证件,证件齐备才出车。

  2、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检修。

  3、冬天要先预热车辆。

  4、准时发车。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行驶途中:

  1、校车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80公里。司机有权拒绝违反交通规则的行驶路线。

  2、在校内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10公里。

  3、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到达各接送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人员已全部上车,否则需等候至规定时间方可开车。

  4、到达接送点,车辆停稳后方可开门;人员没有坐稳系好安全带、车门没有关好,不准行驶。人员下车时,切勿将车停在危险处。

  收车后:

  1、检查车内是否有乘车人员遗留的物品。

  2、清扫、消毒车箱,擦洗车辆外部,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

  3、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

  4、进行车辆的保养,检查车况(详见《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发现故障要立即检修,不能自行检修的,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5、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否则后果自负。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校车驾驶员双方各执一份。

  学校(章): 校车司机(签字) 年 月 日

校车安全责任书7

各位学生家长,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校车管理规定》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子女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乘坐校车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坏校车。

  三、家长必须告知子女要准时上车,超出等候时间,校车不再等候。由此带来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校车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由家长向学校校车安全负责人举报:

  1、校车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2、校车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3、校车驾驶员存在作风问题或身体心理健康的现象。

  4、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的车辆。

  5、校车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冲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家长有责任了解接送子女车辆的基本情况(驾驶人员的作风、身体状况、驾驶经验以及车况是否符合要求等),发现异常应当向学校举报。

  校车安全责任人(签名):乘坐校车学生家长(签名):

  xx市xx中学

  20xx年xx月xx日

校车安全责任书8

  甲方:阜蒙县育才小学

  乙方: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益:

  1、合同起止时间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乙方提供车号为 , 座 中(大)巴作为甲方的专用校车,乙方同时应提供相应驾照的合格司机。

  2、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手续齐备,不得提供报废车、套牌车或假年检车或未年检的车辆,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校车必须手续齐全,须持有各种合法证件(驾驶证、行驶证、车牌、养路费、汽车各项年审及公安部门鉴定的检测合格报告证件,缺一不可)以保证校车畅通无阻,顺利接送学生,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含安全事故,车辆被扣、罚款、执照、扣留证件等),一切合法证件的复印件交学校保管;校车接送学生的时间内(车内必须有学生和跟车教师),乙方司机必须为自己和学校着想,有交警检查车辆时,保证学生安全的前提下,灵活、避让,以免罚款,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在接送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误时,乙方必须自己找车按时接送学生,不得发给学生路费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学生不管,引发学生或家长投诉,否则一次扣50元,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或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指定路线和接送点接送学生,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接送点,如有改动,当由校方主管领导决定;乙方应安全送返指定接送点,学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没到接送点提前让学生下车,否则,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擅自改动行车路线、接送点、漏接、漏送引起家长、学生投诉的每次扣50元)。跟车教师另行处理。

  6、乙方有责任与义务处理接送期间突发事件,如遇突发事件不予理睬,听之任之,也要追究乙方责任。

  7、在合同期间内,特别是在接送时间内,尤其要注意自身言行、仪表,其思想品行不得有损学校形象,要礼貌待人,不得打骂、侮辱学生,不与学生、教师、家长争吵,要保持车辆的清洁。

  8、合同期间,特别是在校车接送时间内,乙方司机应特别注意安全行车,做到“宁停三分,不争一秒,确保学生安全”。不准酒后开车,开车时不准抽烟,不准打电话或接电话,不准和他人交谈,不准开快车。在接送过程中如司机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由该车司机或车主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9、乙方提供的车辆每天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线路接送学生。如发生汽车故障,乙方必须调过其它合格车辆接送。费用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要提供与原车型相同的车辆,甲方不负责调车。

  XX、司机应积极管理好学生车上纪律及安全等工作,服从跟车教师的合理安排;在安全的情况下,谨言慎行停则停,该等则等,不能粗暴、随意甩脱学生,确保安全。

  11、在接送过程中,证件、手续一切齐全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司机故意违章或没带齐有关证件的、其罚款由驾驶人(乙方)承当。若司机故意违章、造成后果一切由当事人负责(车主)。

  1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车辆状况进行监督,如车辆过分残破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阜蒙县育才小学 乙方:

  代表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另附:乙方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一份存档

校车安全责任书9

  为加强对幼儿园接送幼儿校车的管理,确保幼儿交通安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明确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本责任书:

  一、幼儿园都应对校车进行严格管理。

  二、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

  三、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五、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验。

  (二)近3年未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三)近3年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

  (四)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校车必须保持车辆整洁,车窗不得用金属材料固定封闭。

  八、校车接送幼儿,必须有固定的行车路线和站点,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备案。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到有危险的地方行驶。

  九、校车接送幼儿,除驾驶员外,必须有专人跟车管理学生。要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乘载幼儿,严禁超载。严禁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

  十、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十一、校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应当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幼儿园须及时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送的驾驶人违法情况对驾驶员进行惩处。

  十二、幼儿园要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经常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确乘坐校车的纪律;主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邀请交警进校园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要教育幼儿并告知家长,不得乘坐货运车、农用车、大小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上学、放学。

  十三、幼儿园应当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整治,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幼儿园路段设置交通标志。

  十四、幼儿园要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与校车驾驶员和校车跟车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车辆的,须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安全责任。

  十五、幼儿园园长是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驾驶员和跟车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幼儿园要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校车接送幼儿的安全。校车发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综治办(签章) 民办幼儿园(签章)

  派出所(签章) 园长签名:

  小学(签章)

  年月 日

校车安全责任书10

  各位学生家长,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校车管理规定》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子女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乘坐车辆的相关规定。

  三、家长必须告知子女要准时上车,超出等候时间,客车不再等候。由此带来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由家长向学校安全负责人举报:

  1、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2、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3、驾驶员存在身体心理健康的现象。

  4、驾驶员酒后驾驶的车辆。

  5、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家长有责任了解接送子女车辆的基本情况(驾驶人员的工作作风、身体状况、驾驶经验以及车况是否符合要求等),发现异常应当向学校举报。

  责任人:xuexila

  日期:XX年XX月XX日

校车安全责任书11

  甲方:xx

  乙方:xxx

  为保证幼儿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确双方责任,幼儿园与乘车幼儿家长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幼儿园、驾驶员和家庭都有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教育的责任,并引导幼儿遵守交通安全规则。

  二、幼儿乘坐校车,在指定站点上下车,由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满18周岁)接送幼儿。

  三、等车时要求您和您的孩子在指定地点等候,要自觉维护等车秩序,排队等候不要拥挤,不追逐打闹,校车来时不要追着校车跑。

  四、家长接幼儿下车后不要急于从车前或车后横穿道路,应走离车辆前后20米以上,再选择适当机会安全过马路。

  五、家长尽量按时接送孩子,为保证孩子安全,不允许孩子独自回家。如未能按时接送、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车均要提前电话告知接送教师。

  六、早间自站点上校车后到幼儿园;下午自上校车后到指定站点下车,安全教育、检查由园方负责;幼儿早间上车之前和下午放学回家下车以后的安全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七、本责任书一学年签一次,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幼儿姓名:xxx家长姓名:xxx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校车安全责任书12

  通 知

  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市直学校、幼儿园: 现将《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样本发给你们,请你们参照样本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加以充实,制定好本单位的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并立即签订好责任书,留档备查,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照管学生职责。

  教育局安全科

  20xx年2月14日

  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和市教育局要求,特制定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幼儿、小学生上下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校车随车人员各执一份。

  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随车照管人(签字):

  二○一二年二月 20 日

校车安全责任书13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确保xxx中小学(幼儿园)人身安全,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增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责任感,落实各项安全工作防范措施,制订以下校车安全责任书:

  一、中小学(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接着学生的车辆都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车辆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安全责任书,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各类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

  二、严格校车审批,坚决杜绝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各中小学对本校及辖区内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定期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对未经公安交警、教育部门审核的校车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公安交通部门进行审核,合格后办理校车使用证,并随车张贴校车使用证方可接送学生,否则,一律不准接送学生。

  三、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校长管理职责。一是各学校要与辖区内校车使用幼儿园建立接送学生提前报告制度。学校必须指派专人进行接送学生的监督管理。每月要对辖区内的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及时发现、制止和举报非校车接送学生行为。二是各学校(幼儿园)要与校车驾驶员签订不违法行驶保证书。要详细掌握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学校所有工作人员及学生家长手中,与学生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

  四、加强校内校车管理,确保学生接送安全。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一)要详细掌握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学校所有工作人员及学生家长手中,与学生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二)要对接送学生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三)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幼儿,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接送学生;(四)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

  五、要把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学校(幼儿园)各项考核的基本要素。

  六、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中心校

  责任人(签名):

  责任单位:

  责任人(签名):

  车辆号牌:

  驾驶员(签名):

校车安全责任书14

  甲方:_____实验幼儿园

  乙方:幼儿姓名:_____ 家长姓名:_____

  为保证幼儿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确双方责任,幼儿园与乘车幼儿家长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幼儿园、驾驶员和家庭都有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教育的责任,并引导幼儿遵守交通安全规则。

  二、幼儿乘坐校车,在指定站点上下车,由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满18周岁)接送幼儿。

  三、等车时要求您和您的孩子在指定地点等候,要自觉维护等车秩序,排队等候不要拥挤,不追逐打闹,校车来时不要追着校车跑。

  四、家长接幼儿下车后不要急于从车前或车后横穿道路,应走离车辆前后20米以上,再选择适当机会安全过马路。

  五、家长尽量按时接送孩子,为保证孩子安全,不允许孩子独自回家。如未能按时接送、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车均要提前电话告知接送教师。

  六、早间自站点上校车后到幼儿园;下午自上校车后到指定站点下车,安全教育、检查由园方负责;幼儿早间上车之前和下午放学回家下车以后的安全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七、本责任书一学年签一次,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监护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实验幼儿园

  20___年___月___日

  20___年___月___日

校车安全责任书15

尊敬的学生家长您好:

  您的孩子乘坐的是_____交运平安校车,您选择接送孩子校车运行线是__________,您选择接送孩子的校车停靠点是__________,根据学校上学、放学时间以及学校、家长要求,本线路校车上学、放学发车时间依照学校和校车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制定的时间(具体时间由学校通知家长)。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的日常管理,确保孩子乘车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惠民县平安校车工程试点方案》等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因各种原因学生上学不坐校车时,家长应向校车护导员请假,放学不坐校车时学生(或家长)应向交接老师请假。

  二、家长必须在学校的放学时间点按时到校车停靠点接孩子,由于家长原因学生不能按时与校车方交接的,校车不再等待。家长同意让学生自己下车的,必须与校车护导员联系并交代清楚后,由学生签字后自己下车。家长不按时接孩子又不联系或无法联系、联系不上的,由校车将学生拉回学校,由学校处理,确保孩子安全,由此出现的后果家长自负。

  三、家长送孩子上学必须在起始点发车时间前到达自己选择的停靠点等待校车,不能让校车等待学生,耽误坐车结果自负。

  四、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其熟知交通安全法规,并教育子女严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乘坐校车的相关规定,听从随车护导员的管理和指挥,乘车时不得打闹、随意离开座位,不得损坏校车设施,不得乘车期间吃零食,乱扔垃圾,保持车内卫生。

  五、学生上车前、下车后的一切安全问题由学校、家长负责,行车途中学生的安全问题由校车公司负责。

  六、家长有权监督驾驶人的驾驶行为,对驾驶人违章行为向学校、校车公司举报。

  联系电话:

  公司管理人员:__________

  驾驶员:__________

  护导员:__________

  _____交运集团有限公司_____公交分公司管理负责人:

  乘坐校车的学生:__________

  学生家长:__________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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