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安全的责任书

时间:2020-12-20 20:49:21 责任书 我要投稿

关于大学生安全的责任书(精选3篇)

  每一个不公正的行为必然就是一个肯定性质的侵犯、一件做出的实事。但其实也有这样的一些行为:仅只是不做出这些行为就意味着做出不公正的事情。这些行为就叫做责任。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大学生安全的责任书(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大学生安全的责任书(精选3篇)

  大学生安全的责任书1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维护学校的安定、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确保广大同学的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严格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

  1、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违规电器(如电炉、电热棒、电饭煲、电吹风及其它伪劣电器产品)和无3c认证的电器产品,以及煤油炉、液化气炉等违禁液、气加热器具。

  2、严禁在宿舍内乱拉电线,严禁在床板上下布置电线。在宿舍使用电器时,使用者本人必须在场;离开宿舍时,必须关掉一切电源,做到“人走电关”。

  3、严禁学生在宿舍、教室、图书馆等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焚烧信件、纸张等使用明火行为。使用蚊香须摆放于安全处。

  第二条严禁住校生在外擅自租住民房。住校生晚上必须按学校规定准时返回自己宿舍住宿,严禁学生未经请假夜不归宿。严禁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和外来人员。人员外出必须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XX市学生周末需回家,必须办好手续。

  第三条严禁在学生宿舍以现金或物品为赌注,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禁止在学生宿舍打麻将。

  第四条严禁学生到正规游泳场所以外的任何水域游泳。

  第五条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经过申请,报学院、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外出。出游不乘坐“三无”交通工具。严禁学生到尚未正式对外开放的野外景点游玩,严禁出入不健康娱乐场所。

  第六条由于新校区仍处于继续拆迁开发建设中,严禁学生擅自到建筑工地和未开发的场所走动,尤其是晚上。晚上返回宿舍必须结伴而行。严禁攀爬围墙、铁门。

  第七条使用专业教室,须严格遵守《建筑学院专业教室管理条例(暂行)》,特别注意安全。确因学习需要,熬夜赶图的,须向班两委申请,具体由班两委负责安全调度。

  第八条严禁学生酗酒、寻衅滋事、斗殴、打群架。

  第九条购买电脑的同学要经过家长同意、报辅导员批准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协议。自觉遵守国家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的规章制度、社会法规,加强网络安全的信息保密工作,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遵守《福州大学学生网站建设和学生上网管理条例》。严禁上黄色、非法、反动等网站,严禁观看、复制、传播淫秽音像制品。

  第十条珍视饮食卫生,维护身心健康,不到无健康证等不卫生场所购买、食用食物。

  第十一条所有学生对人身、公共财产安全都应尽充分注意的义务,如遇突发性事故,所有知情(发现)者、当事人,都应积极施救并在第一时间向辅导员报告或报警;知情不报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本安全责任书一式贰份,学院、班级各执壹份。

  **学院

  xx年9月2日

  大学生安全的责任书2

  为了确保走读学生(在学校上学,未在学校住宿且没有参加学校早晚辅导管理的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学生家长及学生本人安全责任感,针对走读学生拟定以下责任书。

  1、走读生到校时间分别为:春季早上8:50、中午14:00;夏季早上8:30、中午13:00。离校时间分别为:春季上午12:50、下午17:00;夏季上午12:20、下午17:30。

  2、凡走读生家长必须负责子女上学及放学期间到校或回家的接送工作,并完全负责此期间子女交通、人身、财产等各方面的安全。

  3、凡走读的学生,必须保证正常的教学时间,严禁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课。

  4、凡走读学生,未经学校值班领导或教师允许,不得在校借宿和上早、晚辅导管理。

  5、严禁走读学生参与赌博、打架、斗殴、盗窃等违法违纪行为。

  6、在上学和放学回家途中,遇意外情况,必须及时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告知学校或家人,以便采取紧急措施。

  7、学生监护人(委托监护人)负责督促其子女按时回家、按时上学。教育子女注意交通等各方面的安全。

  8、凡走读学生早上必须按时到校,不准在外逗留旷课,放学后必须及时回家,不得去同学家借宿或进网吧等娱乐场所。

  9、凡走读学生,在上学到校、放学离校时若有安全事故发生,按国家《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决。

  10、本责任书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班主任签名:

  监护人(委托监护人)签字:

  学生签字:

  20xx年9月1日

  大学生安全的责任书3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为了加强学生校外实习期间的`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经双方协商,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系(以下简称“甲方”)受学院授权,与实习学生(以下简称“乙方”)达成一致并签订责任书如下:

  1.甲方安排老师为乙方的实习指导教师,负责乙方的校外实习指导与安全教育。

  2.乙方参加校外实习前,应向指导老师汇报,并留下可联系到的通讯方式,办理实习相关手续,在甲方的指导老师允许下,方能离开学校去实习岗位;通讯方式如变更应及时通知指导教师。

  3.在校外实习期间,乙方具有学生和顶岗实习人员双重身份,要自学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声誉。若发生打架、斗殴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乙方在校外实习期间,应听从生产实习方领导和指导老师的指导,服从管理;严格执行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和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5.乙方在校外实习过程中,严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严禁酗酒;注意交通安全,严禁乘坐无保险的私人营运车辆,严禁无证驾驶或驾驶无牌无证车辆。

  6.乙方要高度重视实习过程中的各项安全,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掌握必要的防盗、防抢、防骗等安全知识,不得参与、传销等非法活动。

  7.乙方在校外实习期间,必须保证每星期与指导教师联系一次,如实汇报实习情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或从事与生产实习无关的活动。

  8.以上条款乙方必须全面遵守执行,甲方负责监督、检查、落实。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包括人身伤害事故),全部由乙方个人负责,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及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法律责任。

  9.本协议经双方签订后生效,有效期至校外实习结束返校为止。

  10.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实习指导老师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学生)

  甲方代表签字(指导老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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