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书

时间:2020-08-17 10:22:17 责任书 我要投稿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书

  篇一:安全播出责任书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书

  元阳县广电局2012年度安全生产、安全播出工作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安全播出工作,根据上级广电部门及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决定,采取责任目标分解管理的办法,分别与各科室签订安全生产、安全播出责任书,具体责任内容如下:

  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2、切实履行安全工作规范。(1)事业中心应严格按照电力线路规范进行各机房电源线路的架设安装,严禁超额定功率运行,并安装好安全接地线路;(2)新闻中心应做好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房的安全检查;(3)事业中心应落实好马老贺、城头山广播电视发射站机房和CMMB机房的安全播出工作,局办公室应认真做好机关办公楼的安全保卫和利用监控设施做好每天24小时安全值班工作;(4)机房及制作、录音室严禁使用电炉等大功率家用电器;制作、播出机房、办公室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空调机和灯光电源,锁好门窗;(5)汽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酒后开车,严禁开快车,严禁将汽车交给他人驾驶。汽车回单位后,应停放在单位规定的停车位置,严禁乱停放;(6)财务人员、收费员应将收取的款项当日存入指定银行户头,并及时向财务部门结算。

  3、认真做好安全工作检查。各部室应对本科室本部门设备进行每周一次重点检查和每月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1)新闻中心应严格遵守广播电视节目播出“三审”制度,所有制作的节目应由编辑人员初审,中心主任复审,局分管领导核审签播后,方可播出;(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人员应提前将播出节目传送到播出机房,值班人员应对播出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做好播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播出;(3)值班时,值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进行交接班,填写好值班记录。发现设置故障或技术问题,应立即报告技术工程人员,技术人员应立即到机房排除故障,节目播出后应关闭播出设备电源。播出机房节目播出时,严禁其他人员进入机房;(4)维护修理设备时,必须关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确保安全;

  (5)机房设备及网络发生异常现象及火灾时,应先关闭电源,后进行灭火,并及时报告局领导。灾情严重时,应远离火场,并迅速拨打“119”火警电话。

  5、落实安全播出责任制。当广播电视播出发现异常信号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强行停播。并及时报告领导,组织技术人员到场处理。各科室接到上级广电部门启动应急预案的通知后,应立即严格按照《元阳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6、各科室应守土有责,主任(副主任)、站长(副站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三防”(防火、防盗、用电)安全工作负全部领导责任。

  7、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县广电局、科室站各一份。 元阳县广电局 站、室: 局长: 责任人: 二0一二年 一 月 六 日

  篇二:徐州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责任书(2012)

  徐州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责任书

  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62号令。为了确保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特签订安全播出责任书,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及责任追究制,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加大监督力度,并把其列入年终考核内容之一。内容如下:

  一、广播电视安全优质播出是我台工作中的重中重。要确保广播电视安全优质播出,责任人要努力做好广播电视技术维护管理工作,迅速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播出及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确保管辖范围内广播电视技术设施的完好,实现广播电视节目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重要目标,确保安全传输和播出。

  二、责任人不但要有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更要有了解、掌握、应用科学技术的能力。着重完善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办法,建立安全播出长效机制,及时地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要严密防范不法分子的破坏和干扰。一旦发现情况,要按应急处置流程快速准确处置。做好安全播出预警发布系统的维护、信息传递和执行工作,要密切与上级部门的联系,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与市610办公室、文广新局、公安部门、市无线电管理局等建立联防机制,要求值班人员遇突发事件可根据实际先处理后汇报。

  四、重要播出时期,要严格做到早部署、早落实,责任人要亲临一线指挥,实行双岗制,一线机房的值班人员要做到“人不离岗位,手不离开关,眼不离屏幕,心不离安全播出”,密切注视,以确保节目播出安全。如果遇到突发事故,不论事故大小和时间早晚及时向台领导汇报。

  五、要加强对各类信源的接收和传送管理,加强对供配电系统、天馈系统、有线电视网络等关键部位的巡查,要有严格的保护措施。要做好防火、防盗、防重大事故等各项安全工作。

  六、责任人要加强学习新业务、新知识,努力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本领,不断的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努力培养无论是心理承受能力还是技术能力均能适应新形势下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要求高素质人才,做到人防和技防的完美结合,达到安全优质播出的目标。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根据情况变化需修订时,另行修订。本责任书自2012年2月1日起至2013年1月31日有效。

  徐州广播电视台: 中心: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篇三:安全播出责任书

  安全播出责任书

  为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实现“零插播,零中断”目标,按照局党委要求,我站特与各片区负责人签订安全播出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自即日起至“十八大”召开结束直至年底,是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片区负责人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所辖区域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二、24小时做好机房值班守护,(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认真详细做好值班记录,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塔山中继站每天下午17:30前须向局科技股报告情况,(电话:5336998);柳池、忠孝须向中继站值班人员报告情况,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三、严格监管好指定的电视节目频道,并监督检查营业部对监视电视节目的'监视工作,一旦发现非法插播、中断、黑屏,受到干扰时要及时断电停播,并及时上报,加强中央一套晚7:00新闻节目监管。

  四、督促营业部工作人员加强光接点,放大器重要设备的守护,切实落实好各村、社义务守护员,真正把任务落实到人头,片区负责人要到村、社检查守护的真实情况。

  五、加强村广播室管理,掌握各村实际情况,制定行之

  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闲杂人员一律不许进入村广播室,做到假设进入也无法开机播出。

  六、加强广播宣传管理,凡需播出的广播稿件,必须经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审查签字才能播出。书记、镇(乡)长以外的其他领导发表广播讲话,讲话稿必须经书记或镇(乡)长审查、签字才能播出。

  七、反应迅速,从容应对,果断处置,重要保障期内,不得离开辖区,不得休假,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塔山广播电影电视站 责任人:

  片区: 责任人: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二日

  篇四:十八大安全播出责任书(乡镇)

  十八大安全播出责任书

  为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分级管理职责,休宁县文广新局与 乡(镇)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休宁县文广新局的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市、县各级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部署和要求,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工作;对影响全县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理进行协调、调度和指挥。

  (二)负责休宁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传送机构的安全播出运行、管理的监督协调和指挥调度工作,确保不发生政治事件和重大安全播出事故。

  (三)负责与县防范办、综治委、公安等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机制。

  二、 乡(镇)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市、县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部署和要求,负责本辖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事故进行协调、调度和指挥,并执行省广电局和市文化委、县文广新局的指挥调度指令。

  (二)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运行、管理工作,确保辖区内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工作不发生政治事

  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三)负责协调本地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机制,做好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十八大期间安全播出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重要节目、重点时段转播和传输中央、省台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运行。

  (二)本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完善制度、逐级落实。

  (三)负责建立乡(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调度和监测监管机制,及时掌握广播电视播出状况,有效防范和处置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做到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调度灵活、令行禁止,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四)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全面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五)组织、督促辖区内广播电视相关单位按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及专业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并协助落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所需的机构、人员和资金,提高安全播出保障能力。

  (六)要加强值班,在重大活动、重要节目、重点时段,主要领导必须到播出一线指挥。

  四、责任追究

  (一)十八大期间,辖区内广播电视播出发生重大政治的事件、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或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传输在重大活动、重要节目、重点时段未达到零秒停播的,或隐瞒虚报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由黄山市文化委建议县委政府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对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按照相关法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

  (一)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有效。

  (二)本责任书未尽事宜及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一律在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前提下解决。

  (三)本责任书正本三份,休宁县文广新局、 乡(镇)各执一份,县综治委备案一份。

  休宁县文广新局(公章) 乡(镇)(公章)

  签字人: 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五:白市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书

  白市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书

  为确保全镇局域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要求,白市镇人民政府与你单位、村(居)签订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书如下:

  1、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重要性、艰巨性,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敌情意识,把防范干扰破坏广播电视播出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纳入重要意识日程。

  2、各单位、各村(居)要细化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每一项工作,做到责任到部门、责任到岗位、责任到个人。各单位、各村(居)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负总责,分管副总为直接责任人,具体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责任措施到位。

  3、各单位、各村(居)对可能发生广播电视插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行认真排查,做好设备的看护和线路的巡护,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加强对广播电视节目的实时监控,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一旦发生插播问题,在第一时间迅速果断处置并及时上报。

  4、因责任措施不到位而发生插播事件的,哪一个部门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一个部门的责任,哪一个岗位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一个岗位当事人的责任。视事件的影响程度,按照

  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个人进行处理。

  5、本责任状一式三份,白市镇镇人民政府、单位、村(居)各一份,报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备案一份。

  责任单位 (章) 责任人 (签字)

  20xx年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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