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安全责任书

时间:2020-12-29 14:13:59 责任书 我要投稿

校外安全责任书三篇

  篇一:小学生校外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学生安全健康,防止意外事故,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全县学校安全会议精神和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学校除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外,特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校外安全责任书三篇

  一、家长作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无论孩子在家还是在学校,家长都必须履行其监护责任,特别是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家长要全权对孩子的安全责任。

  二、学生家长必须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防火、防盗、防中毒、防触电、防溺水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三、家长应督促孩子认真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在校一日常规》.学生中午、下午放学离校及节假日期间若因下河洗澡、渡河、逛街、游玩、爬树、爬车、打架等所出一切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四、家长应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学习、生活、卫生等行为习惯和养成教育,教育子女按时到校,按时回家,不在途中追逐打跳,应制止学生买、玩危险玩具,管制刀具、烟花爆竹、气弹枪、弹弓等危险品;严禁学生吸烟酗酒、拉帮结派、打架斗殴、敲诈钱物;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学生骑自行车和坐三轮车上学;教育子女不吃零食,杜绝生日吃、请等不良行为,防止疾病和中毒事件发生;凡属学生不听老师管教,不遵守校纪校规等发生的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五、严禁学生进入“三厅”(歌舞厅、录像听、游戏厅)和各种网吧或打台球。

  六、建立畅通的学校、家庭联系网络,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对孩子的安全纪律法制教育,最大限度的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保证孩子健康成长。

  七、学生家长要积极支持参加集体防疫体检和团体人身平安保险及住院医疗保险。

  学生 (签字):______

  家长(或监护人)(签字):_______ 电话———— 班主任(签字):________电话————————

  年月日

  篇二:校外安全责任书

  

  本人 ,家庭住址:省市 县村号,身份证号:,系山东英才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高教自考本科类别会计专业会计班学生,本人因(写明原因:)原因,需请假离开学校,前往(地名:)办理,请假之前,本人已告知家长,家长给大学辅导员老师(注明辅导员的名字:和电话:)已打电话说明情况,家长同意本人请假,家长姓名:XXX 家长电话:,请假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所请的假期当中,我一定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自觉维护社会秩序,注意人身安全,如果万一发生意外情况,假期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本人负责与学校无关与大学班主任(辅导员)老师无关,此约定经与父母协商,同意遵守。

  本人签字:

  离校期间,本人电话:

  家长签字:() 辅导员签字:

  班长签字:

  舍长签字:

  年月日

  篇三:学生校外监护人安全责任书

  学生校外家长(监护人)安全责任书 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校外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在校外的.人身安全,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是学校、家庭、社会共同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未成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校外家长(监护人)安全责任书》,家长(监护人)履行以下责任:

  第一条 家长(监护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家长(监护人)是子女的第一监护人,依法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的义务,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第二条 家长(监护人)应做好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家长(监护人)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按时接送子女上、下学,保护好你的子女安全,防止恐怖暴力事件或其他意外事件发生,禁止老、弱(未成年人)、病、残、孕到学校门口接送学生。

  第三条 家长(监护人)做好对子女的用电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教育子女不得私拉乱接、使用电器设备,爬电线杆等,一定在家长(监护人)的指导下使用用电器。

  第四条 家长(监护人)做好对子女消防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教育子女不玩火、不私自上山野炊,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和不燃放烟花、爆竹等。

  第五条 家长(监护人)做好对子女的饮食卫生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加强对子女的卫生、饮食习惯的养成教育,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教育子女不购买“三无产品”、不食过期变质食品,不随便或偷摘吃野菜,果实等;家长(监护人)妥善管理好家中药品或农药,防止药物中毒。

  第六条 家长(监护人)做好对子女游泳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教给子女正确的游泳方法和采取正确方法施救落水者,教育子女不私自或结伴去游泳、戏水、划船等。

  第七条 家长(监护人)做好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教育子女不搭乘“三无车辆”、“无证车辆”、“超载车辆”、“农用车辆”、“货运车辆”和不驾乘摩托车、自行车,以及踩踏滑板车等上、放学;

  第八条 家长(监护人)做好子女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教育子女采取正确的方法防雷、防洪水、防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不私自或结伴强行涉水等。

  第九条 家长(监护人)教育子女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教育子女除遵守校班规和法律法规外,教育子女不围观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和变相赌博等;不进入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公共场所,严防发生意外和不良行为习惯的滋生。

  第十条 家长(监护人)做好子女的心理辅导、品行教育与防范工作:经常与子女谈心,了解其心理、品行变化情况,及时教育、疏导,严防子女过激行为的发生,比如吵架、打架、逃学、危险游戏等等,以免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

  第十一条 家长(监护人)做好子女身心健康与保健工作:家长(监护人)监控好子女的身心健康状况,发现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等,立即就医治疗。同时,及时告知学校。

  第十二条 家长(监护人)教育子女学会正确处置事故与自我防范工作:教育子女记住特殊电话号码,学会报警,不私自参与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或处置等;不提倡参与抢险、扑救火灾等不适宜未成年人的活动。

  匪警:110 火警:119 交通事故:122 急救:120 学生平安保险报案:95518 第十三条 如家长(监护人)未认真履行上述第一条至第十二条的子女教育管理责任,造成子女身心伤害、伤亡等或其它事故,一切责任由家长(监护人)负责。

  第十四条 附则:1、《学生校外家长(监护人)安全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学生校外家长(监护人)安全责任书》一式三份,利州区宝轮派出所、白朝小学和家长(监护人)各执一份。

  (公章):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

  (公章):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

  家长(监护人)【签字】: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

  学 生 姓 名 【签 字】: 年级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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