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消防责任书

时间:2020-11-17 10:29:37 责任书 我要投稿

农贸市场消防责任书

  导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陕西省消防条例》以及消防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为了切实做好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顾客生命及市场财产安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农贸市场消防责任书,欢迎阅读参考。

农贸市场消防责任书

  农贸市场消防责任书

  第一条 消防安全是市场生存发展的头等大事,为了提高全体员工及商户的安全意识,重视安全工作,落实安全责任,甲乙双方应严肃认真履行自己的消防安全职责,确保市场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第二条 由甲方安防部、商管部主管人员及乙方商户负责人参加,组建市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条 由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安防人员及全体员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并熟练掌握消防设备器材的操作和使用。

  第四条 甲方负责健全市场消防安全制度,设置消防安全防范标志,完善市场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乙方负责商铺装修应采用防火材料,并按消防要求每户配备一具ABC型4公斤干粉手提式灭火器,放置于商铺明显易取的位置。

  第五条 严禁以任何理由在防火卷帘下摆放商品,严禁遮挡消防栓,严禁随意挪用、损坏、拆除和使用市场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并坚决禁止使用明火,或超负荷用电设施进行取暖做饭,

  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市场,如若不听劝阻,甲方安防人员有权对其物品进行扣留处理。

  第八条 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市场的消防管理规定,配合甲方经常检查和维护市场内的消防设施,保障消防通道畅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未经甲方物业部门书面许可不得在商场内随意安装用电设备、乱拉乱接电线,并严禁使用老化电线,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第九条 乙方如进行电路改动,必须提前向甲方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条 市场营业时间结束后,乙方人员必须关闭其商铺内所有电器电源,并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严禁在商铺内留宿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制定的应急疏散方案的实施并参与甲方组织的各种消防安全活动。

  第十二条 双方必须积极配合上级消防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按期整改。

  第十三条 本责任书期限与租赁合同期相同,租赁合同期满后自然解除。

  第十四条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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