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往往需要预先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那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1
成立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负责环保工作的总务处主任;
成员:校办公室、总务处、政教处、校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命令和信息,统一协调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设备,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减少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危害,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和生态安全;统一调度各校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区、市及其它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现场取证调查,总结应急经验教训。
二、组长职责
负责批准启动本预案,有权调动本校区一切力量,全面负责突出环境事故应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召集各部门负责人研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职责,根据事故情况再分设现场工作组,指定负责人,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副组长职责
协助组长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领导工作,组长不在时,全权负责现场应急的组织工作。
四、成员职责
校办主任:协助各校区领导做好环境突发事故的救援处理、事故上报、对外发布信息和安抚、稳定等相关工作;
总务处主管:协调相关部门划定警戒区域,控制事故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协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置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对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做出恰当的认定;
校医:负责组织实施中毒事故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的'处理中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的组织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通报人员的抢救情况;
五、事故报警
发生环境污染或破坏事故或可能发展成为的灾难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学校校长及校办公室或有关单位报警。
一、拨警电话:办公室:xx,校长:xx,巡警110,火警119,急救中心:999,120
二、报警的内容:环境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事故的校区名称,报告人的姓名、职务;接受报告的时间,造成事故的原因及形成的危害后果。
三、进行受理登记
应急处理程序
(一)办公室接到环境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亲自或派人在最快的时间赶到事发现场进行确认;
(二)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并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尽快赶到现场;
(三)到现场后成立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的状态及危害程序做出相应的现场应急处理措施;
一、督促发生污染事故的人或其它组织立即采取减轻或消除污染或破坏的措施,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二、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必要时疏散周围群众,避免人身死亡;
三、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在现场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各司其职、各尽所能,按事故类别组成不同的调查小组进行现场调查;
四、事故得到控制后,要尽快完成初步调查报告并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五、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根据环境事故的全面调查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形成确定赔偿金额和进行行政处罚事故处理报告;
六、对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或损害事故,办公室应及时向受到或可能受到事故危害或损害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造成的污染危害;
六、事故报告程序
一、凡属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均由镇环保局确认; 二、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确认;
三、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1)速报:从事故发生后起,48小时上报,速报可通过电话、电报,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
速报的内容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捕杀和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等初步情况;
(2)确报:在查清有关情况后立即上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
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采用书面报告;
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后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七、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预案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续报谎报的;
二、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职守的;
三、应急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四、妨碍应急工作的;
五、应急措施处置严重失误的;
六、在应急中,违反操作规程和制度,引起其他突发事故而造成其它危害的;
附则:
一、本预案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2
一、油品的特性,可能发生事故情况:
1、储油容器:当油品在装卸作业时,静电连接不合乎要求、油品静电的产生速度远大于流散速度、油蒸气未发散聚集过浓、冒油、油品热胀冷缩损坏储油容器发生漏油时,遇有火源,则易引起油品着火,到达一定极限范围则易由着火燃烧转为爆炸。危险范围:油灌区易着火,火情严重时可能危及整个加油站及油站附近的人员及财物的安全。
2、加油现场:
①加油机穿孔、破损发生漏油遇火源着火。
②加油机电气着火都可能引起加油机着火。
③加油时冒油、加油车辆漏油等原因使地面上留下未清除的油品遇火源着火。
④加油车辆油箱静电放电或碰撞及点燃着火、电气线路短路或损坏着火、排气管冒火星着火。危险范围:加油机着火,火情严重时可能危及整个加油站及油站附近的人员及财物的安全。
3、加油站作业时,吸入油蒸气,引起急、慢性中毒及职业病;如待在油蒸气过浓地区时间过长,严重的则易导致人的死亡。危险范围:油罐内和排气口。
二、应急救援的组织和职责
应急指挥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1)加油站发生火灾后,班长应立即报警,同时报告应急指挥组组长,立即下达启动本应急预案。
(2)在下达命令的同时,要制定出有效地《灭火作战方案》根据火势的具体情况进行灭火战斗,同时负责向地方政府报告,并由经理向消防部门说明火灾的具体情况。
(3)在扑救火灾的过程中,单位负责组织好火灾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抢救物资和人员疏散;
(4)火灾扑救过程中,通信站要保证联络渠道畅通,联络要及时准确。
(5)组长要采取应急措施,做好事故预想,保证生产车辆用油,并对起火的部位,灭火经过要全面掌握,并做好记录,为事故调查备好原始资料。。
三、报警与通讯
报警电话:火警119、急救中心120、匪警110
如站内发生火灾,当事人应迅速拉响报警器连续响十分钟;及时拨打119报警并报有关领导。做到迅速、准确、全面。防止火势的快速蔓延,防止加油站造成巨大损失。
四、现场抢险
在发生火灾时,站内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听从指挥,各负其责参加灭火救援工作。灭火工作要做到迅速、准确、全面,救人重于救火。根据可能发生的险情,指定如下几个预案:
1、扑救油罐车火灾的预案
卸油时,油车着火,油车司机应立即将油车驶离油站外,再进行灭火,拨打119报警及时通知相关领导。(此时注意要有相关人员疏导通道)
2、扑救加油机发生火灾的预案
①加油机漏油遇火星着火,要迅速切断电源,关闭阀门,使用站内消防设备进行扑救。
②雷击频繁使加油机着火,应立即停止加油,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3、扑救油罐发生火灾的预案
①卸油时油品冒油或者油罐漏油渗透外流,被人点燃。应迅速用消防沙和泥土切断外部油品与站内油品的连接,用灭火器进行扑救。
②在收发油品时罐口着火,使用灭火器对准罐口进行灭火,并迅速使用石棉被将罐口盖上闷死,使油火得以熄灭。
4、扑救站内加油车辆发生火灾的预案
①汽车着火:(1)如果车辆油箱口着火,可脱下衣服或者其他适当的物品将油箱口堵严使其窒息。(2)发动机着火,把发动机盖有火星冒出,应首先将车辆推出站外,然后打开发动机盖使用灭火器灭火。
②摩托车着火:(1)摩托车油箱漏油着火,应马上把车辆推出站外,使用灭火器及时切断火源。(2)摩托车发动机着火,应立即停止加油,先设法将油箱盖盖上,然后推离现场再使用灭火器进行扑灭火源。
5、电器发生火灾的扑救预案
站内发生电器设备着火,通常由于遭受雷击或是因为电线老化、电源接头松动等引起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再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严禁用泡沫灭火器、水或湿棉被等进行扑救,以免触电,并要注意室内通风,以防一氧化碳中毒。灭火后对其要进行及时的检修。
6、检修人员中毒救援预案
对油罐进行日常检修的人员进入油罐内清淤、修理等作业人员被油蒸气致晕:作业人员要立即停止作业,迅速到罐外呼吸。进入油罐内作业人员必须系好用于安全救护的拉绳,且一次只能进入一人,一次作业时间不能过久,罐外一定要有两人以上作好救援准备。
7、邻近单位发生火灾时的防卫预案
如邻近单位或公路上发生火灾时,加油站应停止营业,迅速拨打119向消防队报警,现场的站领导应迅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自我防范。主要有以下几点要求:
①控制电源,加油员应立即指挥站内车辆撤离加油站。
② 站内人员也要进行防范,做好临战准备。
③清除迎火方向的易燃物,必要时支援邻近单位灭火。
8、站内因油蒸气燃烧或爆炸的扑救预案
①立即停止加油,使用石棉布包住罐口、加油机等,切断电源,清理疏通站内外消防通道。
②拨打119报警并联系有关领导。
③指挥加油车辆迅速离开加油站,并派一人在路口等待和引导消防车。
④组织在场人员利用灭火器及其他器材对油火进行扑救,转移地面上的油桶等小型储油容器,最大限度减少火灾的损失。
⑤配合消防人员投入灭火战斗。
⑥如火势无法控制应采取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
9、防盗安全预案
如发现加油站内被盗,应立即拨打110和声光报警器报警,保持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加油站发生火灾事故应注意:
①首先加油员要保持镇静不要慌乱,马上疏通道路,以免堵塞通道,避免消防车无法进入。
②加油员要引导车辆安全有序的撤离现场。
③及时拨打119进行报警并通知相关领导。
④发现火苗时应及时处理避免火势的蔓延。
⑤如果是卸油时发生火灾应立即使油车驶离油站。
⑥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时刻注意加油站内外的动向。发现问题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⑦并且加油员要维持油站周边的.秩序,协助公安、消防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
⑧清理现场,并清除易燃物,防止火势扩大。
⑨临时划定危险区域,并派人对火灾现场进行监督。
⑩如火势过大无法控制必须坚持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
五、条件保障
1、站内灭火器材配置:推车式干粉灭火器mff(35kg)型、泡沫灭火器、石棉被、消防沙。
2、灭火器材由专人负责进行管理,定期检查,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分级落实安全工作,对灭火器材要经常养护,定期换药,保证灭火器材的质量,防止在危机时刻出现故障。
3、保证全天侯站内有人值班,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特别在重大节假日期间更要对加油站内设施进行一次大检查,对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限期整改好。
4、保证电话线路的畅通,每月测试一次报警铃是否能正常使用。
5、保证接地装置完好,加油机、卸油区必须有完好的静电接地线。
六、培训和演练
1、加油站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考核。成立义务消防组织,站长是防火第一责任人,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应做到四懂四会,即懂得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防火器材、会扑救火灾、会逃生。
2、员工要进行岗位前安全教育,经考试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3、员工每年必须签定《安全责任书》,员工还必须认真做好本岗位安全工作。
4、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实战演习,要全体员工参加,合格为止。且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①由领导统一组织并系统的在场指挥。
②每个员工必须了解站内的情况,对油罐位置、加油机位置等关键地理位置要掌握,便于发生火灾时进行救火。
③每个员工必须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还必须对通道进行疏通以便站内人员的逃生。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3
1、应急预案小组及职责
1.1应急预案小组成员
站长、会计、全体员工
1.2职责
1.2.1组长职责
1)带领应急小组对现场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控制事故范围,设置警戒,拨通报警电话。
2)指挥本组人员投入抢救财产,并按分工,有序使用现有灭火设施进行抢险扑救,控制火势。
3)引导外援消防力量进入现场,准确汇报火源及危及设施,提供水源及其它灭火设施。
4)协助做好灭火保障工作,指挥人员疏散、逃生。
1.2.2组员职责
1)按照分工,各自坚守岗位,对现场设备、财产做到迅速转移或保护。
2)运用现有灭火器材进行全力扑救,控制火势。
3)保护现场、禁止非企业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设立警戒线,主动引导专业消防车辆进入现场,并准确币级报告事故现场情况。
4)提出有效扑救方案,积极实施扑救措施。
5)做好必要时的有序逃生。
2、事故紧急处理
2.1油品泄漏
1)如发现油罐大量泄漏油,当班班长一面向站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紧急汇报情况,一面组织当班人员利用抽油泵将泄漏罐的存油抽入其它同品号的油罐。同时加油机也可继续往油箱、油桶快速加油,以降低液位。
2)若管线发生泄漏时,应及时关闭此管线输油阀门,或油罐出口阍门,可用加油机抽空此管线内余油。
3)用黄土、砖块等物对漫流油进行堵拦,并采取可靠方法收集,清除现场残留油污。
4)在处理泄漏油现场中,要配备相当数量的灭火器。
现场作业人员要听从应急小组负责人的指挥、调派。
2.2火灾事故
加油站油气区,加油区等部位若发后火灾和爆炸等危急情况,应急小组应立即行动,投入灭火抢险。
具体任务:
1)现场指挥:应急小组组长
2)“119”报警:当班班长
3)拉闸切断电源:会计
4)灭火器操作人员:就近作业人员
消防毛毡操作人员:就近作业人员
5)油罐围堵:由指定人员迅速用消防毡、土等将其它火势危及的油罐、油桶或加油机、库房等进行围堵,减少损失。
6)救助:由指定人员专项负责现场抢险人员的安全,当有中毒或已受伤者应立即实施救援、救护,将伤者及时送往安全地点或医院。
所有台加抢险的应急小组成员应紧密配合,协同作战,沉着应对,尽全力抢救财产,同时要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在专业消防人员投入灭火后,应积极配合开展灭火战斗,听从火场指挥人员指挥。
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6
1 目的
为了确保对化工产品及油类等火灾/爆炸/泄漏等紧急情况做出响应,尽可能减少由于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对环境造成的严重破坏,将对人身造成的伤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2 范围
适用于化工产品及油类等火灾/爆炸/泄漏等紧急情况的处理。
3 职责
3.1 项目部物资公司成立应急情况领导小组,由项目部物资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组长,项目部物资公司化工库,集中供气站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各岗位责任人为成员。
3.2 组长领导各成员针对潜在的紧急情况进行检查及发生紧急情况时的指挥工作。
3.3 副组长具体负责对潜在的紧急情况日常检查和发生紧急事故时协助组长做好指挥工作。
3.4 各成员负责化学品,油类等泄漏,爆炸与火灾的应急响应工作,协助组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向应急服务部门联系等工作。
4 程序
4.1 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4.1.1 化工库负责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储存,保管,保养和发放,在整个过程中哪一个环节操作不当,都有可能发生紧急情况。
a.危险化学品在装卸过程中,如不轻拿轻放,将会导致包装物破裂,危险品泄漏,造成土壤污染,灼伤人员。
b.危险化学品如不专仓专储,特别是化学性能相抵触的混放时,将会发生爆炸,火灾,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污染。
c.危险品仓库不采用防爆型灯具,在库房附近进行明火和产生火花的作业将会发生意外事故。
4.1.2 灭火器,消防沙,消防池等消防器材配备达不到要求,防泄漏的工具不全将会使紧急事故得不到及时控制,从而使事态扩大。
4.1.3 防火标志不醒目,运输相关方,领料人员携带火种进入库房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因素。
4.2 应急预案
4.2.1 发生紧急事故时,发现人应立即通知组长和副组长,同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及特点,并利用现有的应急材料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切实有效的抢救,应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对受伤的人员应采取正确的方法帮助其脱离伤害,将伤员撤离到安全区,以免再次伤害,在进行事故抢险的过程要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
4.2.2 组长 副组长在接到电话后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现场救援,并根据事态的发展决定是否通知消防部门,医院等相关单位增援,报警时一定要讲明发生事故的具体地点,燃烧,爆炸,物资的品种,火势情况,人员受伤情况。
4.2.3 事故发生后,组长应组织全体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彻底查清发生事故的真正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消除隐患。
4.2.4 为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做到及时反应,项目部物资公司应加强预防性宣传教育,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如何报警,联络,现场救护,安全疏散及撤离等培训,消防部门,医院的联络电话应醒目。
4.2.5 仓库管理人员应执行每日两查制度,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不安全隐患,对储备的危险化学品检查时发现泄漏,应采取措施拦截,防止污染面扩大,并根据泄漏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进行清理,能回收的尽量回收。
a. 氧气,乙炔等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泄漏时,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
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避免与可燃物或易燃物接触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气体扩散方,对漏气容器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b. 酒精,乙二胺,丙酮等易燃液体泄漏时,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切断火源,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区域,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他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用大量水冲洗冲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池,大量泄漏时,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灾害。
c. 高锰酸钾等氧化剂泄漏时,应急意外/事故处理人员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d. 黄磷等自燃化学品泄漏时,应切断火源,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时,用水,潮湿的沙或泥土覆盖。
e. 硫酸,盐酸等腐蚀化学品泄漏时,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冲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池,大量泄漏时,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
f. 油品泄漏时,人员迅速撤离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电源,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污染,小量泄漏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或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就地焚烧,大量泄漏时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灾害,用防爆泵转移到槽车或专用收集箱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处置。
4.2.6 加油站/库发生火灾,加油站/库值班人员应先迅速切断火场电源,关闭油阀门,并利用身边的消防器材,实施灭火,同时立即拨打火警电话。
a. 如油管道发生泄漏,应立即关闭油罐与油管道之间的阀门,然后采取堵漏措施。
b. 加油机发生泄漏,应立即关闭油管道与加油机之间的阀门,对泄漏的油品用沙进行覆盖,然后检查泄漏原因并进行处理。
c. 加油站/库内加油的车辆发生泄漏,应立即将加油车推至安全地带,加油站/库工作人员对泄漏的油品进行处理,严禁车辆打火启动。
d. 如加油站/库发生爆炸,值班人员应立即报警,并迅速撤离现场人员,参见,MSOP-00-73,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4
境应急监测在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求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是事故处理的核心工作。在社会经济生产活动中,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石油化工原料、产成品及有毒有害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均隐含着不同程度的突发事故因子。这就要求我们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监测、应急处理及其后置工作上力争做到最佳状态,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提供有力有效的保障,最大限度减少生态环境的污染和人民的损失。因此,应建立先进的环境应急监测预警体系,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监测的`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是及时有效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首要环节。
一、防患于未然,做好应急监测准备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难以预测,因此要求应急监测准备工作常备不懈。应急监测准备和响应贯穿于事前,事发,事后几个阶段,因此,防患于未然是事故防范的前提,在应急监测方面的准备措施包括:制定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标记重点源;应急监测培训及应急演习等。
(一)制定应急监测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
应急监测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为迅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方案。用以明确事前、事发、事后的各个进程中,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以及相应的资源和策略等的行动指南。当事故发生时,各个基层单位和个人拿出一份根据实际情况事先制定的应急监测预案,积极响应。其中包括各部门组织分工、应急监测作业指导书、现场情况报告表等细节性文件,并且要求相关监测人员及一线人员应该掌握相关的应急作业文件。
(二)补充完备应急监测装备和仪器,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便携式应急监测仪器一般都是直接读数,响应迅速,可以通过简便的操作方法快捷的确定污染区域和浓度分布,为科学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提供最好、最有利的支持和保障。对于应急监测能力的建设不仅仅是针对于便携式应急监测仪器的要求,还包括防护装备,应急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目前有些地区监测站已经配备了突发性应急监测车,而且车上配备有车载式应急监测仪器和设备。
(三)标记重点源,为事发情况提供可靠依据和确切处理方法
在突发性应急污染事故中,因化学品泄漏等造成的环境破环占很大的比重,而且对其环境影响进行监测也是应急监测的重点和难点。在事前标记好可能会发生污染事故或存在有安全隐患的企业、化工厂等重点事故源,详细标记内容包括:企业概况、存储物质情况(物料在装置内的状态、容量,化学品名称,中间和最终产物,地理环境等),总图布置,周围敏感点人口分布等信息。掌握了数据源的信息,不仅为监测仪器的准备提供依据,同时也对监测布点有了初步的方案。若在此处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时能够即刻知道可能是何种污染物的泄露和采取何种应急措施处置就会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
(四)积极参加应急监测培训,主动开展应急演习
通过专业培训,才能很好的全面的掌握应急监测技术。培训过程中,应急监测人员不但能够清楚的认识、了解工作中的失误可能带来的后果,而且能够提高自身处理应急污染事故的素质和能力,增长应急监测处置经验。应急演习不仅可以使应急监测人员熟练掌握突发性应急监测的工作流程而且在使用应急监测仪器和设备中提高工作效率。正确率的提高和仪器设备操作的熟练,有效的节约了现场监测的宝贵时间。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马关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或由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跨县突发环境事件或超出事发地县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协调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或州人民政府协调、指导的突发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故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马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实施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强化、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建立环境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开展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整改、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采取积极措施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
(3)坚持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
(4)坚持资源整合,综合协作。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整合现有环境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环境监测网络,充分利用本县应急资源,建立专兼结合的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队伍,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和保障工作,加强培训和演练。
1.5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执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局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监察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文化和旅游局、云南电网有限公司马关供电局、中国南方电网马关供电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指导;向州、省应急办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作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
(1)组织编制、修订县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乡(镇、场)制定、修订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
(2)负责全县一般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送和预测预警系统,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
(4)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县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建立全县统一的信息技术平台。组织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专家库,负责专家咨询组的联系工作。
(5)承担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事务,承担省、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本县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监管环境安全风险源。
(7)承担县环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成员单位包括县属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职责分工如下: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做好媒体和互联网舆论的引导工作。
(2)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参与制定具有突发环境事件高或较高风险的企业退出制度、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及突发环境事件灾后生态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3)县工信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救援防护装备、监测设备和应急处置物资的生产供应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生产或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开展调查和处置工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政务网络通信保障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参加因剧毒化学品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现场秩序;指导派出所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外围道路交通的疏导维护,必要时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分流疏导社会交通,并通过广播电台、室外信息显示屏等发布交通诱导信息;负责为相关处置车辆及时开辟绿色通道;根据水务部门需求,配合水务部门研究制定主要水库、河流沿岸市政道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措施。
(5)县民政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负责救助款物的调拨、发放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6)县财政局:负责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县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7)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因地质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组织应急测绘;参与地下水的监测、评价工作。
(8)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负责处置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协助处置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提出对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处置和环境修复建议;配合公安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负责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与机制建设;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进行污染损害评估;收集、汇总、分析突发环境事件资料。
(9)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和调查;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期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调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级以上一般公路及桥梁路段的环境安全风险防范工作,防止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10)县水务局:负责因洪涝灾害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处置、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提出事发地水利工程水资源调度建议;提供水利、水文等有关资料;科学调度事发地上游水库下泄流量。
(1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现场受伤、超剂量照射、中毒人员的身体检查、紧急救治和转移,统计事件医疗救治的伤亡人数;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包括伤员救治、受污染人员的放射性去污、受照射人员的排查和照射剂量的估算;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内医疗污水、医疗废物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饮用水、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检验和卫生学评价;并根据需要及时为各乡镇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2)县农业农村科技局: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资源及农业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评估,指导生态修复。
(13)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城市污水处理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14)县教育体育局:参与协调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生及教职员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15)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突发的影响森林资源安全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对涉及森林资源、林木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林业资源损害的评估和生态恢复重建工作。
(16)县监察委: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工作中的失、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17)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负责建立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单位加强调查和监管,做好本辖区内的环境安全防范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区域人员撤离和临时安置;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负责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协助、配合做好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置和生态修复工程。
(1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过程中所需的应急医药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
(19)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涉及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调度所属专业处置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提供可能产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信息。
(20)县气象局:负责密切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周边的天气情况,及时提供有关气象数据及有毒有害气体可能影响的区域等信息,参与后期处置,协助完成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工作。
(21)县消防大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火灾扑救;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抢险和应急救援,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参与制定实施抢险救援过程中防范次生污染的工作方案。
(22)县文旅局:配合县委宣传部组织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宣传任务,指导、协调我县的新闻媒体,开展环境应急安全教育,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
(23)云南电网有限公司马关供电局、中国南方电网马关供电有限公司:负责指导协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参与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2.4专家组
在县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指挥部,规范行政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测
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县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县外、有可能对我县造成环境影响事件的'信息收集与传报。
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1)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境污染、辐射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及预警信息监控,会同水务、气象等部门负责水体富营养化导致的藻类污染的处理及预警信息监控。
(2)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由交通运输事故引起的污染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及预警信息监控。
(3)农业农村科技部门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农业外来生物入侵、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畜禽动物病毒泄漏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及预警信息监控。
(4)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和林业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及预警信息监控。
(5)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污染物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及预警信息监控。
(6)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范围内相应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及预警信息监控。
3.2预防
3.2.1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
相关企业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备案。
3.2.2建立环境风险源档案。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生产、销售、贮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及产生、运输或处置危险废物、涉及重金属排放等环境风险源单位、危险区域、重点流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测,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3.2.3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完善县及重点区域、工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县政府负责制定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饮用水水源地、工业园区等专项环境应急预案,督促指导风险源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
3.2.4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机制。
新建、改建、扩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项目,在环评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章节,对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项目选址、敏感目标和防范措施等做出如实评价,提出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环境风险源单位,必须开展环境风险评估。
3.2.5加强湖泊、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周边企业风险源和交通运输监管。
划定防护范围,采取防护措施,并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损失和影响。
3.2.6加强环境应急支撑保障能力建设。
围绕落实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指挥调度、监测预警、现场处置和物资储备,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应急管理培训;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专项资金和应急响应储备金,为环境风险防范提供资金保障。
3.3预警
3.3.1预警分级
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加以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四级)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
黄色(三级)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橙色(二级)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红色(一级)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3.3.2预警信息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发生,经研判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预警公告;经研判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经研判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由州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预警公告。
3.4预警处置动
3.4.1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6)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7)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4.2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控制危险源,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和危害的扩大,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急处置期间,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面、准确地提供本单位与应急处置相关的技术资料,协助维护应急现场秩序,保护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各项证据。
(2)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县人民政府必须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向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同时,指挥协调县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安全防护工作。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质及数量、周边环境敏感区等情况。先期处置过程中的情况应随时报告县环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2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照程序,启动预案的相应级别响应措施进行处置。当超出相关责任主体自身处置能力时,可向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提出请求,由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别的响应措施进行处置。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健康农场管委会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进行事件调查、确认和评估,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初判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健康农场管委会首先进行应急响应,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重点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发展,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同时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如果确认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县人民政府在开展应急处置的同时立即报告州人民政府,由州人民政府启动相关等级应急响应。
4.3信息报告与通报
(1)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2)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现后1小时内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健康农场管委会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由生产安全、交通事故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在报告公安、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的同时,报告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发生III、IV级突发环境事件后,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和县级有关部门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发生Ⅱ级及Ⅱ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应在事发1小时内向州人民政府报告。特殊情况下,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可直接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3)报告分类。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3类。初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可能的危害症状、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及趋向等初步情况。续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以及有关意见建议。
(4)事件通报。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县人民政府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根据需要,由县政府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人民政府和军队通报有关情况。县人民政府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市)人民政府通报情况。突发环境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涉及境外人员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通报。
4.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县政府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设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信息宣传组、应急救援组和应急保障组:
(1)污染处置组:由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等部门及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健康农场管委会参加。主要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与调查,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和人员疏散方式及途径。
(2)应急监测组:由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县环境监测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测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明确相应的监测方案、点位和频次,分析并提供监测数据,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专家咨询组:由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辐射防护、化学工程、危险化学品、污染控制、环境评估、生态保护、水利水文、给水排水、地质、气象、大气环境、环境医学、防化等专业专家组成。主要负责提出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参与污染源、污染物性质、污染范围、危害程度的快速确定工作,研究、评估污染处置、人员撤离等工作方案。
(4)信息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公安局、县网信办、县信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及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健康农场管委会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事件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起草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稿和情况公告;组织新闻媒体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及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情况的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5)应急救援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现场人员紧急救援,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公众健康保护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6)应急保障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别按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分工落实。其中,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污染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为应急处置提供各项保障;县民政局负责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县公安局负责维持现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4.5处置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5.1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或处置力量不足时,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并迅速组织相关专业队伍,调集相关应急物资,处置污染物、清理事件现场,防止环境污染扩大,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4.5.2转移安置人员
现场指挥部门要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4.5.3医学救援
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伤病员转移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公众健康的防护措施建议。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5.4应急监测
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要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发地的气象、水文、地质及地域特点、周边敏感区域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事发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事件的严重程度,加密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并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做适当调整。
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动态分析、评估,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判定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4.5.5市场监管和调控
市场监督管理、工信商务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4.5.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本县有关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在县委宣传部的管理与协调下,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事件信息,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保障工作。
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县委宣传部通报相关情况。在县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起草新闻发布稿和污染情况公告,及时、准确报道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5.7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6响应升级
当全县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且危害程度严重、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处置难度大等情况下,现场指挥部向县应急办报告,由县应急办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决策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共同开展应对工作。
当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本县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国家、省或者其他县(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依据《马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县应急办按规定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协调各方应急资源,共同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7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终止:
(1)事件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确认事发地人群、环境的各项主要健康、环境、生物及生态指标已经降低到常态水平;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程序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应急终止后,必要时应继续进行一定频次的环境监测。
5后期工作
5.1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终止后,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由主责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应由政府补偿的补偿标准和办法;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做好征用补偿工作。
5.2损害评估
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的,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等评估工作,并依法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5.3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原因和性质,提出相关整改建议和修改防范措施。
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的,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件调查,查清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5.4总结评估
当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发生的原因、过程,对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等。
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推动环境恢复工作。
6应急保障
6.1应急准备
6.1.1预案准备
县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中有关框架和内容的要求,结合辖区工作实际,组织修订完善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做到“责任落实、组织落实、方案落实、装备落实”。
6.1.2值守准备
完善日常值班与值守应急相结合的接报、出警机制,并严格组织实施;充分做好值守状态时的人员、设备、车辆、通讯及资料准备工作,确保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所需各项科技手段顺畅,做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的全面、有效衔接。
6.1.3联动机制
根据辖区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的需要,加强与相邻县(市)生态环境部门的互动,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类型的不同,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密切合作,建立及时、有效的联动机制,稳妥处置各类事件。
6.2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经费、应急培训经费和应急演练经费。当部门预算经费不能满足需要时,由县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动用应急储备资金。
6.3科技保障
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提供决策分析支持和信息保障。建立完善本县环境风险源专业数据库,结合政务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加强常态区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防控工作。
加强、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科研和应急响应系统建设;加强监测能力规划与评估等工作,保证监测能力达到需求与效益的平衡。探索、建立实用危险化学品分析、评估模型,提供预测保障。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信息库,提供人才保障。研究制定专家组联络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的指导、建议等决策咨询作用。
6.4队伍保障
结合本县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依托社会专业力量,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规范调动程序和常规管理内容,加强对专业队伍人员培训,要求队伍参加各种形式的演练,确保应急人员意识和能力。
6.5物资保障
根据区域环境风险评估要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制定环境应急领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相应应急物资储备库,组织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等工作。县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也可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采取生产力储备等方式,与有关企业签订合同,保障应急物资的生产和供给。
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应根据职责要求和工作需要,加强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能力规划、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通信设备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能力。建立健全各项监测仪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设备的日常管理制度。
6.6交通运输及通信保障
县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
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7宣传教育与培训
(1)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识,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防护能力,鼓励公众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
(2)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6.8演练
(1)县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县组织本区域单位和公众开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演练。
(2)通过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检验快速反应能力,落实岗位责任,增强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明确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根据演练取得的经验成果和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7监督管理
7.1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牵头制定和管理,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发布。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专家进行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
(2)县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县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应定期组织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水平。
(4)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2监督工作机制
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负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规定的职责。
对县、乡两级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情况等,应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同时,应建立对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的审计监督制度。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7.3.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云南省行政奖励暂行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云南省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办法》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9)不按照要求制定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
8附则
8.1名词术语
(1)环境应急:是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动。
(2)先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3)后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为使生产、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4)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制定,县应急办会同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配套的相关县级部门应急预案,由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6
一、组织机构及责权
本项目部成立应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副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工程部、卫生所、办公室、各工区施工队队长等人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全面领导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统一指挥事故应急工作,并对人力、物力、财力进行调配;
副组长:总体协调各部门在事故应急中的分工协作和响应组长的统一指挥调度;
组员:服从组长、副组长及其委托人的指挥,负责人员、重要物资的疏散和救护以及报警求救工作。
二、环境污染的防治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施工工艺着手,降低或减少污染的产生,加强对“三废”的综合利用,提高“三废”的`回收利用率。杜绝一切污染事故。
1、振动及噪声的防治:消除生产过程中的振动源和噪声源,控制振动和噪声的传播。
(1)合理分布动力机械的工作场所,尽量避免同处运行较多的动力机械设备。
(2)对空压机、发电机等噪声超标的机械设备,采用消音器降低噪音。
(3)对于行驶的机动车辆,现场只许按低音喇叭,场外行驶严禁鸣笛。
(4)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及噪声较大的机械作业时间,距居民较近地段,控制噪声,噪声较大的操作避免夜间施工。爆破在白天进行,并设好房户。
(5)当施工队伍驻地距居民较近地段时,避免生活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2、粉尘的防治
(1)在施工过程中,采用湿式作业,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2)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的车辆配备挡板及棚布,防止粉尘飞落。
(3)及时清扫、冲洗作业场地及运输车辆,保证场地及车辆的清洁。
(4)严禁在场地内燃烧各种垃圾及废弃物。
3、废水、废气的防治
(1)新增的生产和生活锅炉选择燃烧效率高、高性能的锅炉,并配备脱硫和除尘设备,既有锅炉考虑“以新带老”的设计原则,以减少废气的排放。
(2)购置各类机械设备其污染物排放必须是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较为先进的环保型产品,使之在施工生产中达到“零”排放,或经过处理后污染物排放达到GB16297-1996标准。
(3)机械设备运转过程中的废油水进行油水分离,废油经再生后重复利用。
(4)修建沉淀池处理废水(包括生活污水),经过滤沉淀池处理后可用作冲洗厕所或排入沟谷。
(5)载装易污染物的车辆,在运输完毕后,不得在水体直接冲洗。冲洗后的废水必须经过妥善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后方准排放。
(6)加强安全生产和火工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防治施工现场火灾、爆炸的发生,以避免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
4、对固体废弃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合理存放,提高回收利用率。废(浆)渣按设计要求弃到在指定地点修建的渣场,及时清运处理生活垃圾。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在自然环境不能降解的制品。在使用核子精密仪等含有辐射的仪器时,合理存放,避免丢失,以防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
5、运输容易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产品或原料时,必须防止散漏溢流,搞好安全防护。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运输途中一旦发生意外,造成易污染物泄漏、散失、溢出或发生化学反应,对环境形成影响时,由运输和押运人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更大的环境污染。
三、事故现场应急处理
1、发生火灾、爆炸事件而引起污染的应急处理(见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2、发生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1)迅速堵截污水,以免流入河道、沟渠、农田和鱼塘等,阻止污染继续蔓延。
(2)查找污染源源头,若由于沉淀池渗漏造成的污染,迅速新建沉淀和隔油池,把污水引入新池中经沉淀和各有处理后排入河道、沟渠。
(3)禁止向污水引水沟渠倾倒弃土、渣和生活垃圾或其他废弃物。及时清理和疏通引水沟渠。
(4)污染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要对事件发生现场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并接受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7
一、指导原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的预防突发性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破坏,强化“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理”思想工作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全镇环境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杨庄镇环保应急预案、预警工作,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镇政府或县环保局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辐射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沂水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沂水县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处置和处理能力。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实行分工负责,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事。
3、分类管理,科学处置。针对不同污染源和风险源的性质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利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响应和处置,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
4、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应急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准备工作,加强培训,定期演练,充分发挥环保应急专业队伍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五)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二、组织管理
1、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科级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社区书记为成员,统一组织、领导、管理、指挥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防治工作。定期听取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防治工作情况汇报,解决应急事件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小组常态下,不作为单独部门开展工作;日常防治工作由环保办负责,绩效考核办公室跟踪督察,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防治工作。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工作程序,全力开展防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坚决控制事件险情的蔓延和扩展。各小组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防治及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工作安排,及时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落实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整合环境保护管理资源,统一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2)党政办:负责审核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信息和新闻稿件;负责信息调度及上报,搞好后勤保障工作,认真做好人员、物资、车辆的应急准备工作。
(3)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督导工作,对建立突发环境事故应急系统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督导预防排查工作。
(4)财政所:负责配合各单位、部门做好全镇环境安全防控体系技术装备能力建设;统筹协调安排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项经费。
(5)司法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的文书制作,搞好现场调查、取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中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工作;负责开展环境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6)环保办: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调查和处理,配合监察队搞好现场调查、取证工作;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自然生态系统(除农、林外其他生态系统)的外来入侵生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镇政府和区环保办公室授权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7)社区办:负责辖区内企业预防排查、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及上报工作,协助各小组搞好后勤保障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
(8)后勤办:负责购买储存备用物资,如:编织袋、铲子、灭火器、过滤网、稀释剂等突发环境应急物资。
3、各单位、社区要参照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及部门职责分工,按照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各社区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企事业单位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并报告镇环保办。
三、预防排查
要特别注重“突发性环境事故”防范,对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易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要建立必要的`预防和排查制度。尽可能避免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对已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尽最大努力减轻直至消除事故危害,做到事前准备、事中应急、事后总结。
1、环境事故隐患排查的重点是: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化工、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生产、储存、运输等行业。
2、环保办应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故的预防和环境事件隐患的排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重点排查,建立环境事故隐患排查档案,准确掌握本地区对环境存在风险的、危险的危险源和危险废物,注重加强日常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切实做好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预防工作。对化工、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尾矿库、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等行业进行督察、检查,并及时汇总,督导有关单位储存应急物资。
3、应加强环境事件风险评价及应急处置技术的科学研究,加强环境事故防范和处理处置的宣传教育。要有效利用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获得环境事故发生的第一信息,建立快速受理、处理、反应系统。
四、应急反应
(一)分级响应
1、分级响应机制
发生突发环境事故后,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和一般(Ⅳ级)响应。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上报上一级政府。特别重大(Ⅰ级)响应由国务院组织实施,重大(Ⅱ级)响应由省政府组织实施,较大(Ⅲ级)响应由县政府组织实施,一般(Ⅳ级)响应由镇政府组织实施。
2、分级响应的启动
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在及时做好紧急处置工作的同时,报请县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由县政府报请省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由省政府报请国务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在县政府统一指挥下,配合国务院和省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部署、组织和救援工作。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根据预警信息,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开通与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变化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2)及时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3)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事发地乡镇(街道)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实施应急处置;
(4)组成应急专家组,分析研判情况。根据专家组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镇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根据各自职责采取以下行动:
(1)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响应,及时报告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成立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
(3)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向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村(社区)应结合本地实际,调集相关应急力量,在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响应。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省政府负责启动Ⅱ级响应。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省环保部门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预警信息,采取与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相同的措施。
Ⅲ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县政府负责启动Ⅲ级响应。县政府或者县政府授权区环保部门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预警信息,采取与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相同的措施。
Ⅳ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由镇政府负责启动Ⅳ级响应。镇政府或者镇政府授权镇环保部门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环保部门报告事件处理工作进展情况。Ⅳ级响应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镇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区环保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2)开通与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核实有关情况;
(3)及时向区环保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变化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4)组成应急专家组,分析研判情况。根据专家组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镇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6)必要时邀请区环保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参加分析情况,并请求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为镇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发生突发环境事故后,应重点保护好可能受危害的居住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产养殖区等敏感保护目标。同时督促发生事故的单位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接受调查处理。
(二)响应措施
(1)实施应急处置环境事故时,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源周边应设置一定距离的防护带和疏散路线,在敏感地带(如水源地周边)设立禁区,以备在事故突发时有较安全的防护带和应急抢险行动的时间、空间,最大限度地保证生命财产的安全。
(2)环境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各小组根据分工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组织应急环境监测、应急处置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应急监测和跟踪监视监测,快速判断污染种类、污染物浓度、污染范围及其产生的危害影响,并分析事态发展趋势。必要时应取得上一级环境监测部门的技术支持和支援。
(3)环境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发生的环境事故尽最大努力提供技术支持和物资支援;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提出应急处置预案,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4)在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过程时,应及时成立事故调查领导小组,进行现场调查。跨行政区域的环境事故,由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处理。
(5)要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紧密协作,建立与公安派出所、医疗卫生、防疫、交通、通讯等部门在内的区域性协作关系。力求在短时间内实现应急反应最佳决策、行动程序和抢险措施。
五、报告制度
1、一旦发生环境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及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且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在发生环境事故、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须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3、重大或特大环境事故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三类。
(1)速报:从发现事故后起48小时以内上报,报告形式可通过电话、电报,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
(2)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上报形式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
(3)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4、环境事故报告的内容。
(1)速报: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 野生动植物受损数量、受害面积及程度等初步情情况;
(2)确报:在速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在确报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明等详细情况。
六、后期处置
(一)总结评估
(1)镇突发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和社区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
(2)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编制一般环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总结报告;
(3)配合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开展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过程评价,并组织实施。
(4)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评估标准和实践经验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本部门环境应急预案。
(二)善后处置
镇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影响地镇的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制定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受害人员的安置等善后处置工作。
(三)保险
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单位,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可能引起突发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各有关部门要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监督管理
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应强化环境应急的常态管理,并持续改进。
(一) 预案管理与修订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预案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部门职责发生变化,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践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修改完善本预案。
(二) 监督考核工作机制
镇环境保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规定的职责。对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和考核情况等,应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同时,应建立对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制度。
(三) 奖励与责任追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
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是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较大损失的;
(3)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供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
八、附则
(一)本预案用语的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一般是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环境应急,是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动。
先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后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经济损失,包括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账面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环境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根据涉及内容和范围,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本预案中对数量的表达,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镇环保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切实做好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和处置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体系,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采取积极措施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的环境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坚持属地为主,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
(3)依靠科技,提高素质。整合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和环境监测网络,发挥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队伍的积极作用。充分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装备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因为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因生产安全、交通运输、自然灾害及人为破坏雌怖袭击引发以环境污染为次要灾害的突发事件,启动其他相关应急预案。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AA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1.5事件分级
I(II1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miv1(级)和一般(级)
1.5.1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30100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人以上死亡或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5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跨省界污染造成重大以上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跨地市界污染造成的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103050100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人以上、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15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万人以上、万人以下的;
(3)20001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跨省界污染造成重大以下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跨地市界污染造成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5.3m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3101050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人以上、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50001;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人以上、万人以下的
(3)5002000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跨地市界污染造成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5.4(IV一般级)突发环境事件
(1)310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人以下死亡或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5000A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以下的;
(3)500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2.1.1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等工作。当发生或即将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市环保局建议,市人AA民政府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AA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气象局、海事局、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在业务上指导各县区(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1.2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宣传报道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测工程的规划工作。
(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处理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4)市公安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人员进行立案侦查;负责会同环保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对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5)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居民转移、安置,做好灾民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和遇难人员遗体的处置工作。
(6)市财政局: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所需市级经费保障。
(7);市环保局:负责污染源排查,组织专家制定环境应急处置和生态重建方案负责事故调查、定级,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责任追究;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8)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地饮用水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燃气自来水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9)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内河航道的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港口、码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10)市农委: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环境污染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11)市水利局:负责对相关河流、水体的应急控制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制定重点水库、河道、湖泊及饮用水源地突发水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并监督实施;参加突发水环境事件的调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启动饮用水应急供水预案。
本预案未列出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1.3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为:
(1)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3)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4)联系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5)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县区(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
(6)加强与毗邻市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7)建立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
2.2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艮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指挥工作。对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可根据需要现场指挥权移交国家、省有关部门。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组成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总指挥确定。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类型分别由相对应的责任部门负责组建:
(1)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负责。
(2)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市环保局负责。
(3)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和市环保局负责。
(4)由调引水或水质性缺水引发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
(5)AA沿海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
(6)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和市环保局负责。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应急协调组、监测预警组、事故调查组和宣传报道组。
应急协调组由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责任部门牵头,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协调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派员赶赴事发地现场,启动应急响应。
监测预警组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污染物的监测和预警分析,研判污染物的变化趋势。
事故调查组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及相关业务部门组成,负责调查分析事件原因,并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统一指导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舆情处置工作。
2.3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职责
负责建立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做好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人员培训工作,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和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上报工作;做好本辖区内的环境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按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做好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应急保障和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工作。
2.4专家组职责
市应急扌旨挥部聘请大专院校、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的专家,以及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等成员单位的专家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
专家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应急准备
JI为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质利开展,应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1预案准备
市环保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环境AA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督促各县区(管委会)按规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做到“责任落实、组织落实、方案落实、保障落实"。
3.2值守准备
完善日常值班与应急值守相结合的接报、出警机制,并严格组织实施;充分做好值守状态时II的人员、设备、车辆、通讯及资料准备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所需各项科技手段质畅,做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全面、有效衔接。
3.3联动机制
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毗邻市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互动,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3.4应急救援队伍
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水上搜救队伍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同时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化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各级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和管理,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规范应急救援队伍调动程序,确保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5科技准备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1)建立完善的市级环境风险基础信息数据库,结合市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加强常态区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控制工作,提供决策分析支持和信息保障。
(2)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科研和应急响应系统;加强监测能力规划与评估,保证监测能力达到需求与效益的平衡。
(3)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泄漏环境污染事件分析、评估模型,提供预测保障。
(4)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信息库,提供人才保障;研究制定专家组联络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的指导、建议等决策咨询作用。
3.6物资装备准备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组织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
3.7应急资金准备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为应急处置工彳俄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市财政在现有市级专项资金中优先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的市级经费。
3.8安全跡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对应的专业防护设备,严格执行环境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
4、监测预警
4.1监测
(1)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环境质量监控网络系统,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
(2)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采集、整理、分析市内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重点对以下目标进行监测监控:饮用水水源地;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生态红线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危险固废和重金属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管理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
(3)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一分析、信息监控。
4.2预警信息
4.2.1预警分级
预警信息的级别,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I级、II级、in级和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能够升级、降级或解除。
IV蓝色(级)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
in黄色(级)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II橙色(级)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I红色(级)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4.2.2预警信息处理
市环保局应通过市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媒体和公众等多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当其他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环境污染时,市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开展对环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市环保局报告。
(1)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市环保局负责。
(2)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市安监局负责。
(3)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市公安局负责。
(4)由调引水或水质性缺水引发饮用水源地突发水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市水利局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
(5)AA沿海水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海事局负责。
(6)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市地震局、市气象局负责。
4.2.3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应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理应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研判,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报送市应IIII急指挥部确认。级、级预警信息需报请省应急指挥中心审批,发布级预警信息应由省长nm签发,发布级预警信息应由省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签发;级预警信息应由市应急指挥部批准iv后发布;级预警信息发布应由县区(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受委托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
发布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信息,需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理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单位应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
4.3预警措施
4.3.1 IV级预警措施
发布IV级预警后,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后果,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家,随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4)调集环境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设备,确保环境应急保障工作。
(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避免、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危害常识。
4.3.2 III级预警措施
I发布III级预警后,在采取、级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理应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响的人员,并进行安善安置。
(2)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环境监测人员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24各相关成员单位实行小时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测和会商,及时上报预警响应措施的执行情况。
4.4预警支持系统
(1)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市环保局负责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
(2)环境应急资料库。市环保局负责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
(3)环境应急平台系统。市环保局负责建立统一的环境应急平台系统,实现与市应急管理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5、应急响应与处置
5.1信息报送
(1)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发现突发事件有可能产生次生、衍生环境污染时,应及时将信息通报给同级环保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2)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理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小时上报,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3)对于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向省政府及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4)事件报告内容按要求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环境保护目标受影响情况、发展趋势、伤亡情况、已采取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及时续报情况。
(5)接到确认属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向省政府及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5.2先期处置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失轻重,应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对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5.3分级响应
本预案主要负责一般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一旦发生一般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进行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等基本应急工作。应急、恢复与减灾行动需同时进行的,必须协调行动。
各相关成员单位、突发环境事件涉及范围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
当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5.3.1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的应急响应
IV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启动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具体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协助处置。必要时,省应急指挥中心有关成员单位协助处置。
5.3.2较大突发环境事件(m)级的应急响应
m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启动级响应,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省应急指挥中心对市应急指挥部提供业务指导、应急物资支援等工作。
5.3.3II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的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在省应急指挥中心的统筹协助下,启动口级应急响应,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根据需要,成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执行省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制定现场应急行动原则及具体方案,协调和调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3.4I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的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在省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临时应急指挥部,I启动级应急响应,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如国家有关部门启动或成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并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时,市应急指挥部要在国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4应急监测
TS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根据省应急指挥中心'授权或委托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发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并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对应数量的监测点位。在事件发生初期,要根据事件事发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设定科学、合理的应急监测频次,视污染物的扩散情况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模型预测等方式,预测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变化趋势。
(3)应急监测及预测结果,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作为应急决策的依据。
5.5污染蟀
针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污染和危害,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应迅速组织相关专业队伍,调集相关应急物资,采取阻断、覆盖、隔离、过滤、清洗、封闭、中和、稀释、转移等措施处置污染物、清理事故现场,防止污染范围扩大,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5.6应急终止
5.6.1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终止: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6.2应急终止程序
动、按照“谁启谁终止“的原则,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程序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应急终止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一定频次的环境监测。
6、善后处置与恢复
6.1善后处置
(1)宣布应急结束后,在市应急指挥部指导下,由相关部门、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2)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事件损失评估核定工作;市环保局提出事故后续处置建议,由当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现场清理和消除环境污染。
6.2调查评估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于应急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刀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
(2)应急过程评价。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实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以及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等建议。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和应急过程评价完成后,组织力量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
7、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7.1宣传教育
市环保局应加强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识,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防护能力,鼓励公众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
7.2培训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7.3演练
市环保局应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市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组织本区域单位和公众开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演练。
8、附则
8.1责任与奖惩
为保障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应加快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市环保局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环境应急机构的建立与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于未做好应急预警、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的地区和部门按有关制度实行问责。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处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才巳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环保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环境安全动态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环境风险源的监控,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规定响应措施,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的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制定环境突发应急预案就是未雨绸缪,防患未然,提高防范和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针对危险废水及其他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所在场所或设施,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制定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而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xx第1号);
《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xx第2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厂区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声环境影响、生物化学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
生产过程中由于长时间停水、停电、设备故障等突发事件造成本公司污水处理站出水严重不达标的污染事故;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等。
1.4工作原则
在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如下原则:
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二、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断提出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小污染范围;
三、以事实为依据,重视证据、重视技术手段,防止主观意断;
四、制定影响环境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五、明确自身职责,妥善协调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关系;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1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金寨县范围内发生的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按照《金寨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按照《六安市金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县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强化预防预警,定期培训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处置和处理能力。
1.5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xx﹞119号)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5.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县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县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等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1.5.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县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1.5.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县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2、组织指挥体系
县环境突发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包括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联络员组、专家咨询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1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县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金寨县县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人武部部长和县环保局局长担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我县环境应急预警机制。
(2)在省、市环境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指挥下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和指挥相关乡镇、相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3)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时,县政府要在省环境应急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部署下,统一领导和指挥救援工作,并为参与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研究和部署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
2.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负责本县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等日常工作。
(3)了解、协调、督促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检查、指导和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工作。
(4)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组织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培训和演习。
(5)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并及时提出报告和建议。传达、执行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市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指令,并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报告。
(6)承办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决定的相关事宜。
2.3应急联络员组及其职责
环境应急指挥部联络员组由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组成,确保联络工作及时有效。
应急联络员组主要职责
(1)交流应急准备工作情况和有关经验,共同研究应急工作中的的关问题。
(2)应急响应时,按照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积极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3)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2.4应急专家咨询组及其职责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专家咨询组由科研单位的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防化、水利水文、损害索赔等方面的专家人员组成。
应急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
(1)就应急准备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咨询服务。
(2)应急响应时,参与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定提供咨询或建议。
(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2.5应急指挥部成员及各工作组职责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应急办、公安局、民政局、安监局、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财政局、农发委、住建局、文广新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委、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污染处置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应急办、公安局、交通局、供电公司、国土局、水利局、畜牧局、农委、安监局、消防大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县和交通管制县域,确定重点防护县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2)应急监测组。由县环保局牵头,住建局、水利局、农发委、气象局、人武部、消防大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医学救援组。由县卫计委牵头,环保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4)应急保障组。由县发改委牵头,县经信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县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协调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保障正常通讯;组织开展应急测绘,提供抢险救援、灾害评估所需的地图与地理信息及测绘技术保障。
(5)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经信委、环保局、文广新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县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县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3、预防和预警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安全监测、监督和管理,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监、交通、公安、住建、水利、农业、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环境保护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备案并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和环保部门。
3.2预防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调查并掌握县内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县分布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3.3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相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本预案程序立即启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各有关部门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县的人民政府通报。
县政府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7)预警解除程序。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县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继续进行事件事态跟踪,直至事态隐患完全消除为止;有关职能部门应继续查找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隐患的原因,提出预防措施,明确落实责任,防治类似问题的出现。
符合预警结束的条件如下:①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隐患已经消除。②对污染源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事件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省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给予协调、指导和支援。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响应应急处置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建议启动一级应急预案。
4.2应急响应程序
4.2.1Ⅰ级响应时,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开通与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的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2)县级各有关部门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3)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县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4.2.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组接到特别重大环境事件信息,要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及时向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启动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
(3)协调组织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应急力量进行支援时,向县应急办公室及时报告。
县政府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4.3信息报送与处理
4.3.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环境主管部门。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要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并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4.3.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群众中造成不利的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县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接间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部门,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4指挥和协调
4.4.1指挥和协调机制
根据需要,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邻县县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县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咨询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县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的有关基础资料,环保、交通、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4.4.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对受威胁的周边地县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县和交通管制县域,确定重点防护县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进展情况。
4.5应急监测
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协调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6通报与信息发布
4.6.1事件的通报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县政府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相关县县政府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
(2)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的县县政府,应当视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3)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通报突发事件的情况。
4.6.2信息发布
县委宣传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对外统一发布工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一般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理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4.7安全防护
4.7.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环境污染事故大多数是由于化学物质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处置过程中,因发生火灾、爆炸、泄漏及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其中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尤为突出。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合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因此,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进入污染事故现场的应急人员,呼吸系统的防护,一般要佩戴防毒面具,紧急事态应急或撤离时,应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眼睛的防护要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身体的防护要穿橡胶耐酸碱防护服;手的防护要戴橡胶耐酸碱手套。在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进入高浓度县作业,应有监护措施。
4.7.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8应急终止的条件
4.8.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8.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指挥部根据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8.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负责编制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报告,并在应急终止后15日内,将总结报告上报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
(3)应急过程评价。由县应急办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事发地政府组织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一是环境应急过程记录;二是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三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四是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五是公众的反映等。得出的主要结论涵盖以下内容:一是环境事件等级;二是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三是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五是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六是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七是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八是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4)根据实践经验,县应急办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5)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应急保障
5.1人力资源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各工作组的主管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各级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要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对县县所属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培训,形成由市、县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5.2财力保障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所需专项资金,要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2)加强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实行跟踪监控和内部审计,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5.3物资保障
(1)有环境风险源的企业或单位,应根据自身风险源的特点贮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处置物资,具备处置一般性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2)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对突发环境事故的物资供应,民政、粮食等部门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筹集。
(3)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已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建立应急物资启动运行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动态储备。
5.4装备保障
环境应急成员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确保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5.5通信保障
电信、联通公司和移动公司制定并实施应急通信保障预案,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畅通。环境应急成员部门及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全县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有关部门及现场各工作组间的联络畅通。
5.6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管理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到达;公安部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关县县政府协助做好紧急交通保障工作。
5.7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提供人员抢救器材设备及医药的物资保障,在突发环境事件中能紧急输送受伤或中毒人员,组织医护人员实施医疗救护工作。
5.8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案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各专业环境应急队伍。县专业技术机构要确保能够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
5.9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是县域治安的专业队伍,负责受理社会报警信息,并进行信息传递,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现场人员疏散,对重要目标危险县域实施治安警戒。
5.10宣传、培训与演练。(1)县环保局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里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2)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组的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1.1突发环境事件紧急处置后,各应急联动部门应组织相关力量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征采取合适的方法清除和收集事故现场残留污染物,防止二次污染。
6.1.2对于造成生态破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在事故处理后进行生态监测,并视生态破坏的严重程度,酌情采取相应的生态修复措施。
6.2调查评估
6.2.1调查报告。环保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取证工作,编写事故调查报告,说明事故原因,确定责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总结。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6.2.2事故评估。(1)评估内容。明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和类别,预测可能的涉及范围、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评估现有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得当,应急能力是否达到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需求等。
(2)评估程序。通过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并迅速对现有信息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评估意见,为技术行为和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3)决策咨询。突发环境事件专家评估组对快速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提出对现有应急处置措施的改进意见,并对行动方案提供决策咨询。
6.3恢复重建
事发责任单位在终止应急后应尽快清理事件现场的残留物,对残留污染物进行安全转运或无害化处理,尽量恢复环境的质量和功能;环境监察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后期处理和生态恢复进行监管;对有放射性污染的现场后期处理以及难降解毒性的危险废物的转运和处理,要严格按环保法律法规进行统一管理。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共同进行的联合演习。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xx年元月1日起施行。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1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项目部应对涉及施工作业场所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迅速消除事件的危害,保证生产经营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法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项目部生产经营工程中突然发生因环境污染造成的一般和重大环境事件、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安全生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3.2事件的分类
a、一般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下死亡;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区纠纷,引发一般群体性影响;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挖。
b、超过以上事件范围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l.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故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4.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接受政府环保部门的指导,使项目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成为区域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项目部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1.4.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可为本企业和其它企业及社会提供服务,在应急时快速有效。
2组织指挥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项目部设立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调度中心,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赵多文穆原穆鹏飞姚荣伯苏瑞年刘发家谭祖敏王斌斌郭迪东刘康明
2.1.1项目部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总指挥:
副总指挥:成员:赵多文穆原穆鹏飞姚荣伯苏瑞年刘发家谭祖敏王斌斌郭迪东刘康明
2.1.2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框图详见附件1。
2.2应急救援职责
2.2.1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职责:
A认真贯彻国家、地方、行业等上级有关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
B建立健全单位事件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组织制定或修改单位应急预案并发布实施;
C保证应急救援资源的有效投入;
D掌握项目部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集团公司报告突发事件情况;E组织、指挥单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处置,组织或协助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灾后恢复;
2.2.2项目部突发事件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职责:
A协助总指挥进行安全应急管理,在总指挥未在位的情况下代行总指挥职责;
B指导、协调和参与项目部所属单位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C组织开展对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D及时掌握单位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并向总指挥汇报;
E组织实施单位应急救援,防止突发事件扩大,减少突发事件伤亡和经济损失,协助进行事件调查处理。
2.2.3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A拟定项目部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B监督、指导和协调公司所属部门/单位制定和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落实预案/方案措施,做好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信息上报和发布、善后处理等工作;
C指导、协调和参与项目部所属部门/单位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D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部所属部门/单位的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根据突发事件情况需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集团公司报告突发事件情况;
E组织突发事件调查工作,或配合当地政府、集团公司等上级职能部门进行突发事件调查、分析、处理及评估工作;
F为地方提供突发事件处理的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2.2.4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A在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B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传达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协调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C汇总突发事件信息并报告(通报)突发事件情况,组织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工作;
D承办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E承办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5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抢险组职责:
实施应急处置时,将人员、设备和物资迅速撤离危险地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调集人员、设备和物资搜救被困人员。
2.2.6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救护组职责:
负责现场伤员的医疗抢救工作,根据伤员受伤程度做好转运工作。
2.2.7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疏导组职责:
负责现场维护,将获救人员转至安全地带,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的隔离。
2.2.8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保障组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方案的制订,并保证应急处置的通讯、物资、设备和资金及时到位及后勤保障。
2.2.9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善后组职责:
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和接待伤亡人员家属,按有关规定做好理赔工作。
2.2.10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事件调查组职责:
按照突发事件调查规则和程序,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收集事故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突发事件的相关事项,详细掌握突发事件情况,查明突发事件原因,评估突发事件响程度,分清突发事件责任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提出防止突发事件重复发生的意见和建议,写出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并做好相关工作的移交。
2.2.11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特殊专业或有特殊要求的专家,由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商请有关部门推荐或外聘。
A主要职责是: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分析突发事件发生原因,评估、预测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消减突发事件对人员和财产危害的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和对策,为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及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持。
2.2.12项目经理应急处置职责:
A建立本项目应急体系,制定、指挥本项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明确责任,具体实施应急救援,落实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
B落实并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情况;
C组织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D事件发生后,执行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防止突发事件的扩大和恶化,努力控制人员伤亡和减少经济损失;
E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地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情况;
F配合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划定并控制突发事件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组织人员和设备撤离危险区等;
G按照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做好与工程项目所在地有关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沟通;
H配合地方政府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其它有关主管部门发布和通报有关信息;
I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工作,配合突发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和处理;
J完成突发事故/事件救援和处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3.预防和预警
3.1环境污染事故源监控
3.2预防工作
3.2.1对项目部在生产过程中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等事故源进行调查,掌握本企业潜在事故源环境优先污染物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针对污染物的特点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
3.2.2建立优先污染物的快速监测方法,购置优先污染物的快速监测设备,建立优先污染物的处置技术。
3.3预警及措施
3.3.1按照突发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进行分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3.2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3.3.3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的措施:
A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B发布预警公告。
C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D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公司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E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F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信息报告与处理
4.1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4.1.1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发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4.2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4.2.2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4.2.3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4.2.4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4.2.5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4.3应急监测
4.3.1项目部环境监测部门第一时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掌握第一手监测资料,并配合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
4.3.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决策的依据。
4.4信息传递
4.4.1接到可能导致重大事故/事件信息后,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及时给予指导协调,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4.2信息传递方法及程序:现场目击人立即报现场领导,现场领导立即报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领导或驻地县、市应急办公室,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用电话以最快速度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及领导。
4.5安全防护
4.5.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A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环境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4.5.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A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B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C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6应急终止
4.6.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A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B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C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D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E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6.2应急终止的程序
A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B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C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4.6.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A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B组织各专业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作出评价,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
C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应急保障
5.1通信保障
明确有关人员与有关单位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与通信等设施拥有部门建立维护方案,保证平战期间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在有线电话和移动电话中断的情况下,采用对讲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5.2人力资源保障
项目部要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保证在突发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5.3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5.4宣传、培训与演练
5.4.1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全员的防范能力。
5.4.2加强环境事故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事故源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5.4.3定期组织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5.5应急能力评价
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对各级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在环境应急能力评价体系中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
6后期处置
组织实施环境恢复计划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7.1.1环境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7.1.2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故。
7.1.3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7.1.4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7.1.5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7.1.6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7.3地方沟通与协作
建立与地方环境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与地方救援活动,开展与相关的交流与合作。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7.4.1奖励
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7.4.2责任追究
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中,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相应的责任。
7.5预案实施时间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1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xxx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红河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x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x以上1亿x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x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x以上2000万x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x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x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我x境内的突发环境应急事件。
预防和处置工作应该、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三)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四、应急指挥与职责
(一)组织指挥体系。x政府成立x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x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x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x长担任,副总指挥由x政府办公室主任xxx环保局局长担任。x人民武部、x政府办公室、x发展和改革局、x财政局、x公安局、x环保局、x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x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交通运输局、x水务局、x卫生和计划生育局、x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x气象局等为x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产生原因和影响范围,x政府可以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二)职责分工
1.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全x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预案演练及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x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用应急队伍做好事故处置、控制和善后工作。
(3)研究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针对环境事故的危害程度,负责发布预警信息。
(4)向x政府提出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的建议;及时向x政府和州环保局报告,请求上级部门援助,消除污染影响。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编制、修订、送审x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贯彻x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督查、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
(3)负责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及时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提出对策建议、具体应急方案和措施。
(5)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6)组织建立和管xxx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
(7)参与调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8)完成x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成员单位职责。
1.x人民武部负责协调防化部队和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应急处置。
2.x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组织召开突发环境事件紧急会议,向州政府报送有关文件和材料,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
3.x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生产保障工作;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负责涉及x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基础建设项目的审批。
4.x财政局负责筹措解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及善后处置、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x级财政预算。
5.x公安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必要时协调公安消防部队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处置;根据事件影响范围,临时封锁道路,设立警戒区域。
6.x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专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督促、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直接组织或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
7.x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环境应急工作;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及周边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8.x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重点危险企业周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临时避难所、现场指挥部建设。
9.x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拟订公路绕行方案,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在专业救援部门指导下协助收集、清理、消除道路和水路污染物。
10.x水务局负责实施或协调应急水量调度;负责组织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关资料;指导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的制定并协调实施。
11.x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实施现场医疗救护;遇有大批危重伤员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12.x文化体育局和广播电视局通过播放环境保护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安全教育,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协调事发地镇政府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景区的游客紧急疏散工作。
13.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14.x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区域的短、中期天气预报;必要时建立会商机制,及时提供气象监测信息,随时掌握和提供事发地天气情况变化趋势。
15.各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在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专家咨询组职责。专家咨询组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咨询组织。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相关专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为指挥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在现场应急救援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五)应急监测组职责。负责对污染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数据科学分析污染变化趋势,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污染实施跟踪监测,为应急工作的终止提供科学依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应急救援组的职责。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勘查工作,初步确定污染情况;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开展调查工作,并上报指挥部;协助当地救援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工作
1.x环保局负责调查并掌握x内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区域分布情况。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参照《xxx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预警及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六、应急响应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环保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Ⅱ级响应由省环保厅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Ⅲ级和Ⅳ级响应由州、x政府组织实施。
七、应急响应方法与步骤
(一)x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启动并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向x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2.在指挥部领导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应急监测组和应急处理组,并出动应急指挥车、应急救援车、应急监测车,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实施应急救援;
3.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州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二)各乡镇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1.启动并实施环境应急预案,及时向x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x政府报告;
2.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展开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及x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八、信息报送与处理
(一)信息报告
1.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x环保局应当在四小时内向x人民政府和州环保局报告。
2.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x环保局应当在两小时内向x政府和省环保厅、州环保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1.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2.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3.处理结果报告。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安全防护
(一)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二)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十、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需进行信息发布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危害和损失等有关信息,由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对于一般性事件,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较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应经x政府批准后根据需要及时发布;对影响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应经州政府批准后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十一、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终止应急:
(一)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二)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三)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四)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五)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十二、善后处置
(一)处置:环境事件发生地政府要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提出有关建议。
(二)保险:逐步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鼓励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公众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十三、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x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成员单位提出所需经费,经x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资金的使用范围应包括: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装备、应急技术支持、培训及演习等。
(二)人员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由x环保局、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和企业自救队等部门组成。x环保局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种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组建专家咨询组并确保在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各有关部门之间、各应急处置组之间,要密切配合,协同动作;针对所辖区域内可能存在的突发环境事件,加强预案研究和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形成“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整体应急处置力量。x环保局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消防、防化等专业队伍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政府部门和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
(三)装备保障。在充分发挥现有监测等资源的基础上,x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环境应急工作能力建设。配备环境应急指挥车辆、监测车辆等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装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防护装备、交通工具和对讲机等应急通讯装备。
(四)技术保障。x环保局要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咨询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各行业专业环境应急队伍,专业技术机构要确保能够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
十四、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1.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2.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x或者某一x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3.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为,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走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4.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5.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6.应急演习:为检查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共同进行的联合演习。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1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红河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我县境内的突发环境应急事件。
预防和处置工作应该、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三)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四、应急指挥与职责
(一)组织指挥体系。县政府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县人民武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等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产生原因和影响范围,县政府可以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二)职责分工
1.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预案演练及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用应急队伍做好事故处置、控制和善后工作。
(3)研究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针对环境事故的危害程度,负责发布预警信息。
(4)向县政府提出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的建议;及时向县政府和州环保局报告,请求上级部门援助,消除污染影响。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编制、修订、送审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贯彻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督查、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
(3)负责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及时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提出对策建议、具体应急方案和措施。
(5)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6)组织建立和管理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
(7)参与调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8)完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县人民武部负责协调防化部队和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应急处置。
2.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组织召开突发环境事件紧急会议,向州政府报送有关文件和材料,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
3.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生产保障工作;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负责涉及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基础建设项目的审批。
4.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解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及善后处置、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5.县公安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必要时协调公安消防部队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处置;根据事件影响范围,临时封锁道路,设立警戒区域。
6.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专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督促、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直接组织或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
7.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环境应急工作;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及周边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8.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重点危险企业周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临时避难所、现场指挥部建设。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拟订公路绕行方案,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在专业救援部门指导下协助收集、清理、消除道路和水路污染物。
10.县水务局负责实施或协调应急水量调度;负责组织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关资料;指导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的制定并协调实施。
1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实施现场医疗救护;遇有大批危重伤员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12.县文化体育局和广播电视局通过播放环境保护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安全教育,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协调事发地镇政府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景区的游客紧急疏散工作。
13.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14.县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区域的短、中期天气预报;必要时建立会商机制,及时提供气象监测信息,随时掌握和提供事发地天气情况变化趋势。
15.各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在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专家咨询组职责。专家咨询组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咨询组织。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相关专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为指挥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在现场应急救援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五)应急监测组职责。负责对污染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数据科学分析污染变化趋势,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污染实施跟踪监测,为应急工作的终止提供科学依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应急救援组的职责。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勘查工作,初步确定污染情况;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开展调查工作,并上报指挥部;协助当地救援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工作
1.县环保局负责调查并掌握县内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区域分布情况。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参照《元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预警及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六、应急响应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环保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Ⅱ级响应由省环保厅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Ⅲ级和Ⅳ级响应由州、县政府组织实施。
七、应急响应方法与步骤
(一)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启动并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向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2.在指挥部领导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应急监测组和应急处理组,并出动应急指挥车、应急救援车、应急监测车,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实施应急救援;
3.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州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二)各乡镇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1.启动并实施环境应急预案,及时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县政府报告;
2.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展开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及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八、信息报送与处理
(一)信息报告
1.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环保局应当在四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州环保局报告。
2.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环保局应当在两小时内向县政府和省环保厅、州环保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1.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2.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3.处理结果报告。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安全防护
(一)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二)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十、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需进行信息发布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危害和损失等有关信息,由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对于一般性事件,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较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应经县政府批准后根据需要及时发布;对影响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应经州政府批准后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十一、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终止应急:
(一)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二)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三)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四)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五)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十二、善后处置
(一)处置:环境事件发生地政府要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提出有关建议。
(二)保险:逐步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鼓励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公众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十三、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成员单位提出所需经费,经县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资金的使用范围应包括: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装备、应急技术支持、培训及演习等。
(二)人员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由县环保局、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和企业自救队等部门组成。县环保局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种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组建专家咨询组并确保在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各有关部门之间、各应急处置组之间,要密切配合,协同动作;针对所辖区域内可能存在的突发环境事件,加强预案研究和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形成“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整体应急处置力量。县环保局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消防、防化等专业队伍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政府部门和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
(三)装备保障。在充分发挥现有监测等资源的基础上,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环境应急工作能力建设。配备环境应急指挥车辆、监测车辆等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装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防护装备、交通工具和对讲机等应急通讯装备。
(四)技术保障。县环保局要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咨询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各行业专业环境应急队伍,专业技术机构要确保能够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
十四、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1.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2.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县或者某一县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3.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为,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走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4.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5.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6.应急演习:为检查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共同进行的联合演习。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14
一、目的
为科学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消除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环境事件)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规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重大事故发生后,坚持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各类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环境事件,及时发现、预警、处置,提高防范环境的能力。
三、非政府体系应急机构职责
(一)环境事件应急机构及职责
镇人民政府设立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缩写环境应急指挥部)由乡长任统一指挥短,分管环保领导任副指挥短,镇环建站、党政办、派出所、综治办、财政所、甲壳类安办、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小存有中心卫生院、小存有畜牧站负责人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内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于镇环建站,负责管理全镇环境处置工作的非政府、统一指挥和协同。其职责为:非政府实行本预案,研究同意全镇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关键性问题。
(二)镇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镇环建站:非政府制订全镇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予应急事件非政府、统一指挥、协同工作。
镇党政办:负责协调参与环境污染应急事件后勤保障和资料收集工作。
镇综治办:协调派出所负责管理非政府、协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起的'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理工作和出现环境污染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协调参与环境污染应急事件经费保障。
镇派出所:负责管理非政府、协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起的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搞好放射源、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环境应急处理中的关键目标、危险镇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镇食安办:参与、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处置单位安全事措施。预案启动后,镇应急指挥部负责环境事件应急的指挥工作,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集结应急处置力量。
六、应急分队
各村(居)委相应成立应急分队,如有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按照属地原则,应立即组织应急分队投入事件处置和救援处理工作,应急分队构成如下:
1.小一居委(10人),负责管理非政府人:邓小五。
2.石良村(12人),负责组织人:刘德书。
3.水源村(12人),负责管理非政府人:冯永清。
4.指拇村(10人),负责组织人:王兴华。
5.小保村(11人),负责管理非政府人:张承全。
七、后期处置
应急完结后,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善后处理组,负责管理伤势人员康复、脱险人员征用、丧生人员家属安抚、灾后环境评估、事故调查、调查取证等工作。
八、宣传、培训
指挥部定期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检测,应急处理人员培训,提升环境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
九、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存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与表扬和奖励。
2.责任追究: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不服从上级命令和指挥,临阵脱逃或阻碍应急处置行动,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的个人,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15
为确保我校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减少伤亡,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二、组织机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
三、具体应急措施
1、疏散。当事故突然发生后或接到上级的环境污染的警报后,各位教职工必须遵守"学生优先,伤员优先"的原则开展疏散、抢救工作,帮助学生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2、清点人数。撤离到安全区域后,班主任应立即清点人数。
3、及时抢救。保持镇静,沉着应付,面对事故,决不能惊惶失措,手忙脚乱。事故现场的最高领导或组织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抢救工作,有受伤师生即报120送医院救治。
4、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险情报告后,应迅速向环保、消防、教育等上级部门报告。在救治伤员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持工作,以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要尽快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到医院陪护。
5、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工作,维护学校和当地的安定局面,尽快恢复学校的教学秩序。不要因事故本身导致其他不应有的事端。
6、要特别注意做好受伤学生及受惊吓学生的心理咨询与心理调节工作,逐步消解他们的恐惧心理和其他不良心理反应。
本预案启动时间为:发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时启动本预案。
二○xx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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