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5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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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
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援工作,提高道路运输自然灾害救援保障能力,保障灾害期间车辆和有关设施及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公司道路运输管理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根本原那末
〔一〕指导思想
公司以建立“以人为本,创造和谐〞为重要指导思想,落实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救援工作,坚持“防、避、抢〞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的方针,在全公司围建立起统一、规、科学、高效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理指挥体系,以及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的救援指挥体系,确保一旦发生自
然灾害突发事件,公司各部门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突发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点。
〔二〕根本原那末
坚持全面防、快速反响、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那末。
二、定义及事故类型
本预案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暴雪、洪水、冰冻、霜冻、大雾、高温、干旱、雷电、冰雹等天气气候和地震、滑坡、泥石流等突发事件影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
三、应急预案体系
〔一〕指挥组织
公司成立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中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工合作〞的原那末,明确职责与任务,开展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对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公司安全科、车辆管理科、业务科、财务室的主要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领导全公司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有关应急救援的保障工作。负责公司?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预案演练,负责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抢险中人力和物力的调配和落实,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根据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情况,领导小组组长或者指派副组长及其他成员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和协调有关救援工作。
〔三〕办公室职责
负责自然灾害预防和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是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对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对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业务根抵管理工作、台帐的建立、监视检查,运力信息的汇总、分析协调,对突发事件中运力处置和保障预案实施。
四、报告容及程序
〔一〕报告容
1、根本情况。事故及险情发生的单位或者车辆牌号〔设施名称〕、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简要经过。事故及险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车辆毁坏情况;
3、经济估计。事故及险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原因判断。事故及险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操纵情况。事故及险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处置以及事故操纵情况;
6、相关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如车型、车况、核定人〔吨〕数、实载人〔吨〕数、所在路线,或者货物名称等;
7 、报告联系。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二〕报告程序
运输车辆在运输货物过程中遇突发自然灾害时,车辆驾驶员或者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将有关灾害具体情况报告给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如果是第一现场发现者应同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根据事件的大小决定是否报告公司的总经理,须报总经理.是否启动公司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当公司总经理接到有关政府、部门应急救援指令时,也可直接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对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发展救援。
五、预案启动程序
启动程序:当车辆在运输所在地政府发出自然灾害预警时,车辆驾驶员必须即将报告公司安全科和总经理,由公司总经理发布启动预案的指令。或者当公司总经理接到有关政府、部门应急救援支援指令时,也可直接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对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发展救援。公司各应急救援部门应即将组织人员车辆、装备和维修物资奔赴救助现场发展抢险工作。
我公司是一个专业从事货物运输的企业,按照国家自然灾害属地管理原那末,当公司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遇突发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我司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抢险救援工作,同时由总经理决定启动本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对车辆发展安全处置。
六、应急救援保障〔车辆和设备储藏〕
应急处置队伍:公司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为公司的应急救援人员〔共8人〕,在日常的工作中应加强应急专业知识的培训。
物资准备:公司指定1台轿车和2台货车作为事故抢险使用,随时确保这两台车辆处于备用状态。同时,准备局部事故抢险所必须的设备设施。
指挥调度权: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长有权指挥、调度各应急抢险人员、车辆和有关应急救援物资。
应急资金保障:公司财务室必须加强应急资金的.管理,确保抢险工作中各项费用的支出。
通讯和信息报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的采集、风险分析判断,各应急人员应保证准确、及时报送信息,以便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
七、应急救援措施
〔一〕部救援
当车辆在运输途程中遇突发自然灾害时,车辆驾驶员或者押运人员必须做好自救互救措施,首先应保障人员自身生命安全,其次才保证车辆财产安全。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应将车辆和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然后等待救援人员的到来。公司有关领导和人员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应即将根据指挥人员的指示将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设施送到事件现场,对遇害人员和物资发展抢救。同时,在抢险过程中必须加强自身的保护工作,以防扩大事故受害围和事故损失。遇难或者被困车辆必须在自然灾害彻底消除或者解决之后,方能正常行驶。
〔二〕支援政府抢险
当政府需要公司提供事故抢险时,公司应严格按照政府指令将人员和物资运输到指定的地点,并承受事故抢险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
八、应急救助完毕
当自然灾害完毕时,应急救助工作也根本完毕,公司应即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本次救援工作情况发展总结和讲评。以便对预案进一步修改放完善。
九、预案演练
公司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容、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应急处置、救援演练和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普及运输安全知识和技能。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2
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为规范及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障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政府领导原则,救助应急预案是政府的预案,应该明确概括政府对救助工作的领导作用和责任;政府分别制定本级政府的预案;分工负责原则,预案中涉及的有关灾害预防、预警、紧急响应、相关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等环节,按照各部门职能分工划分确认;协调一致原则,预案要明确综合协调和职能机构和人员,预案突出落实救且工作各个环节的相关内容,强调救助保障手段和资金的落实。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洪涝、风雹、地震、地质及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灾害。
二、灾情报告
自然灾害发生后,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灾情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三、应急反应机构
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吴昌波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程晓兰镇长
唐海波人大主席
成员:余权、付昌荣、李江玲、魏发斌、颜怀奎、
龙有楷、修岑、蔡玉辉、耿伟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民政:承担镇灾情临时成立的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综合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确保24小时内应急物资运送到位,确保应急期内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水利:承担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镇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财政:紧急提供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安排、拨付。
安办:负责修复中断的道桥交通安全和救灾打涝;负责调集抢险救助物资运输车辆。
镇建:负责工程建设的管理,监督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设防标准,做好灾后恢复工程设计施工、施工管理等工作。
农业林业:负责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
卫生: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教育:负责转移受灾师生,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派出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交通指挥和火灾、爆炸的扑救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并完成县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赋予的救助任务。
指挥部办公室人员根据灾害类型分别由承担主要自然灾害救助职责的单位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视工作需要,成立预测预报、人员抢救、工程抢险、转移安置、交通恢复、生活保障、物资保障、通讯保障、宣传动员、恢复重建等工作组,迅速有效地组织抗灾救助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灾情和救助工作信息发布;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协调救助工作过程中的职能交叉;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应急反应行动
(一)转移安置和组织。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由政府组织实施,并发出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近安置,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政府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保证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稳定;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解决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在灾区要防止如火灾、疫病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解决的困难要及时逐级上报。
(二)灾情的统计和报告。灾情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汇总后逐级上报。汇总灾情后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三)紧急救援行动。
1、组织干部、群众进行紧急救援工作,协调民兵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工作;
2、组织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3、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进行道路、设施和线路的抢修;
4、灾区急需的救援物资,紧急状态下采取征用或采购的办法征集,灾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结算。救助物资运输的道路、工具、经费,救助物资的安置、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5、救助捐赠的组织。根据灾区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新闻媒介公告,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和发放工作。
(四)其他有关事务根据灾情,必要时可以灾区建立前方指挥部,及时向报告灾情,争取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救助资金和物资支持。重大灾情的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五、附则
(一)预案的宣传教育和训练演习。预案制定后,要变为社会和群众的行动,向社会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增强救助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要进行演练,如灾民的转移安置、伤病员的抢救等。
(二)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3
1 应急处理措施
1.1 当遇到不影响正常生产的自然灾害(轻微地震、扬沙)时,组织人员坚持生产.当遇到特殊的自然灾害(地震)应组织人员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带。
1.2 灾后进行检查,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构筑物设立警戒线,派专人监督,防止人员进入,发生危险.
1.3 遇到影响生产或危害生命的.自然灾害时,如果时间允许,可按照紧急停工处理并切断电源.时间不允许时,人员应立即撤离。
1.4 组织车间现场人员撤离,撤离时要向开阔地带跑。
1.5 待灾害过后,组织救灾工作.
1.6灾害时应服从厂应急抢险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并执行厂级应急计划。
2 防洪、抗震、防破坏及防沙尘暴应急措施
2.1 防洪应急处理措施
2.1.1应急处理措施
a) 当洪水不大时,班组进行抢险、用沙袋等堵住操作室、泵房门口,等水易流进的通道,防止水流进电缆沟。
b) 当洪水时较大时,联系调度,申请停工, 按操作规程紧急停工处理。并切断各处电源,防止事态扩大.
c) 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向地势高的地方撤退。
d)待灾害过后,组织救灾工作,按操作规程正常开工的方法开工。
2.2 抗震应急处理措施
2.2.1应急处理措施
a) 当遇到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地震时,组织人员坚持生产。
b) 震后进行检查,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构筑物设立警戒线,派专人监督,防止人员进入,发生危险。
c) 遇到大地震时,可按照紧急停工处理并切断电源,切断进料,尽可能避免油品外泄。
d) 无法对装置进行有效控制时,值班干部组织车间现场人员撤离,撤离时要向安全地带跑。
e) 待灾害过后,组织救灾工作,按操作规程正常开工的方法开工。
f) 抗震过程中,若不严重影响装置生产,而只出现小面积的容器和管线的泄漏时,对环境的影响执行环境管理与作业规程管线,容器,密封点泄漏的处理。
2.3 防破坏应急处理措施
2.3.1 应急处理措施
a)车间各岗位人员要坚持“一岗两责” 遇到紧急情况不慌乱。
b) 一边坚持安全生产,一边团结起来与破坏分子斗争。
c) 同时安排专人报警并按联络报警程序进行联络。
d) 若无法控制局面,按紧急停工处理。
2.4 防沙尘暴应急处理措施
2.1 按停电处理。
2.2 若出现管线设备泄漏着火,执行环境管理与作业规程中着火,爆炸的处理方法。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4
为深入贯彻市、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要站在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高度,狠抓防汛措施的落实,切实有效的降低和控制大雨、暴雨、雷雨天气所造成的危害,最大程度的减少师生人身伤亡和学校财产损失,保证全体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安全,确保学校万无一失,师生安全度汛,特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如下:
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一)防汛工作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主要职责:
A、组织对师生进行防汛相关工作提示教育,增强防汛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好各种防汛防险工作,防患于未然,保证师生及学校财产安全。
B、负责现场指挥调度,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二)指挥领导小组下设5个职能小组
1、疏导保护学生维护学校秩序小组:
组长:
组员:
主要职责:
A、学生在校时间,负责走廊、校园、厕所的巡视,纠正学生不安全行为,指导学生安全躲避大雨、暴雨、雷雨。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的事故和遭雨淋、雷击等。
B、如正是放学时间,负责维持秩序,引导学生有序离校。安全过马路。
C、负责雷雨天气关闭门窗、计算机等用电设备,特殊天气果断采取停课、放假措施。
D、发生暴雨时,要迅速组织学生转移到较高楼层。
E、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强化学生上放学往返途中安全保障措施
2、排险清障组:
组长:
组员:
主要职责:
A、检查维修学校电源、电线、电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不因电发生伤害事故。
B、检查校舍有无漏雨、倾斜、垮塌等隐患,及时疏导师生到安全区域躲避。
C、检查清理积水、杂物,及时疏通堵塞管道,保证下水畅通。检查清除有危险的.悬挂物及其它因大雨、暴雨、雷雨天气可能造成的一切不安全隐患。
如在师生中发生溺水、雷击等伤害事故启动下列职能组。
3、医疗救护小组:
组长:
组员:
主要职责:
A、在师生中如果发生伤害事故,立即组织护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救治;
B、配合医院的救治工作,追踪了解伤情发展动态,随时报告校长。
C、接待、安抚赶到医院的学生家长或教师家属,说明基本情况,做好安抚工作,稳定其情绪。
4、现场控制小组:
组长:
组员:
主要职责:
A、控制现场,维护秩序,指挥教师安排好其他学生,做到不拥挤,不慌乱。
B、排查有无其他雷击伤亡人员及时实施救护;
C、接待好家长做好解释说明及思想工作。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5
为了进一步有效提高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反映能力和救灾工作的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司员工的安全,维护公司安全生产的稳定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人民群众和财产受灾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本预案适用于洪灾、旱灾、地震、火灾、冰雹、雷击及暴雪等因造成社会和公司建筑倒塌、淹没、群众伤害、道路阻塞等应急救助反应。
二、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1、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救灾工作。
组长:何宝元
副组长:植建群
办公室主任:刘鸿
成员:候晓红、张佳、何洪、姜新国、郑燕平、张勇、周伟
2、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自然灾害及预防减灾工作的分析和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各项措施的落实。
3、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自然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公司专、兼职安全员以及从业人员的防灾、抗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自然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防灾、抗灾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4、认真做好各项物资保障工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抢险设备等物资的应急储备,强化管理,要始终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
5、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采取一切必须的手段,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全面进行抗灾减灾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6、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灾后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7、领导小组下设通讯联络组、警戒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抢险救援组。
①通讯联络组:
负责事故的报警、报告及各方面的联络沟通。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受灾情况。
②警戒组:
负责组织应急安全队员有序疏散人员,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交通。
③抢险救援组:
负责对受伤害的人员实施就地抢救,减少不必要的伤
亡,把人员伤亡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工作目标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广大驾驶员、押运员和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利解。要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知识,提高公司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自然事故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加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故,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五、组织管理
公司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公司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严格制定、评估、完善我公司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预防机制。汇总和收集公司自然灾害事故的情况,并及时上报。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广泛深入开展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知识宣传,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预防能力和意识。
4、公司安委会要检查、督促各部、室、办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落实情况。
5、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检查,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
6、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的预警。切实做好公司员工和其他人员的安全疏散工作。
六、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工作纳入公司管理工作,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经常性开展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在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前做好公司员工的疏散转移工作。
4、增加投入,切实加固好易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的基础设施。
5、不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不违章使用电器,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开展灾害自救、恶劣天气自救逃生知识学习活动。
7、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实公司消防责任制度。
七、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
1、在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主动和相关部门建立联系。
2、严格执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级上报,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报告主管部门或上级部门,确保通信畅通。
3、不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建立自然灾害事故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权利向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举报有关公司不履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八、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
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情况,结合我公司实际,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应急器材落实,以最快的、最高效的办法处置事件,确保公司员工、从业人员的安全。
1、发紧急撤离、集中信号。
2、立即停止一切活动、所有在场领导和人员参加公司的救援和疏导。
3、公司要组织各部、室、办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路线有组织、迅速地疏散场所的所有人员,地震、火灾等其他灾害发生时,如安全通道被破坏而无法安全撤离时,要稳定人员情绪,并引导人员转移到相应安全区等待救援。
4、紧急撤离时,公司应停止一切活动,不得贪恋财物、迅速离开现场,听从组长指挥,互相照顾,组织人员迅速撤离现场。
5、发出应急信号后,应打开公司所有撤离大门,立即确保应急通道畅通。
6、工作时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除拨打电话119、110报警外,要迅速报告公司安全部、公司领导。领导应立即指挥员工关闭电源;夜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要大声呼救,立即拨打110、119报警电话,并报告公司领导。
7、发生漏水现象危及人生安全的应立即切断水源(消防用水源除外)。
8、在接到报警时,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到一线进行指挥;并迅速作出反应,指挥各小组迅速到指定位置。
9、除不可抗力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外,人为引发的灾害应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
10、协助相关部门作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灾后正常工作和秩序。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6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今年的抗旱工作,确保遇重大旱情灾情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抗旱抢险救灾,保证我村村民正常饮水,改善村民生活水平和生态环境,切实保障我村全体村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镇《抗旱应急预案》和镇党委、政府相关工作精神,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基本情况
本村位于××路南,距离镇政府××公里,全村总人口××人,总户数××户,××个生产小组,全村耕地面积××亩。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1、落实责任制。认真落实以主要领导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抗旱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责任落实到人。
2、制定抗旱应急预案。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问题,科学合理地制定抗旱应急预案。
3、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干旱灾害的预防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旱情、灾情、险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4、实行24小时值班制。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并有领导带班。确保信息畅通、妥善应对。
5、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干旱灾害,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四、领导指挥及抢险救灾机构
1、××村抗旱指挥机构由村支书××任指挥,村委主任××任副指挥,村委员任成员(见附表1),并明确职责分工。
各成员分片包干,做好村相关安全重点区域的监督巡查工作,并按职责分工配合组织指挥好本村旱情、灾情监测预警、抢险救灾和灾后处置等工作。
2、建立抗旱抢险突击队:
从各村民小组抽调25名年轻力壮的村民组成抗旱抢险突击队,各组组长任突击队长。配合各级抢险救灾工作。
五、主要职责
(一)、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迅速接收和传达上级抗旱部门和上级领导关于抗旱救灾的各项指令,根据镇确定的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条件,适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2、按照预案的要求部署和指挥实施抗旱救灾行动。
3、掌握抗旱工作基本情况,了解旱情、灾情、社情、民情并及时上报。
4、执行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
(二)抗旱抢险突击队职责
1、接收和上报抗旱救灾情况。
2、直接参与抗旱救灾行动。
3、协助做好灾后处置和村民生产恢复工作。
4、执行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任务。
六、抢险救灾领导机构设置地点
××村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设在××村村委会。
七、旱情灾情后的.应急措施
(一)、普通旱情灾情应急
1、加强与上级抗旱部门及镇抗旱指挥部的沟通,加强旱情灾情监测预报。
2、根据我村实际情况对各组提出抗旱要求,必要时由各组对群众有组织地进行生活生产自救。
3、采取措施,保证联络畅通。
4、对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落实。
5、根据有关部门的灾情判断意见,加强对村民的防抗旱宣传教育,平息谣传,稳定民心,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重大旱情灾情应急
1、在接到镇政府重大旱情灾情应急通知后,村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位,抗旱抢险突击队快速集中,投入抗旱抢险工作中。
2、组织力量做好村民灾后安置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条件。
3、、组织非受灾群众对受灾群众进行救援。
4、组织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财产不受损失。
5、深入灾区了解旱情、灾情、社情、民情,做好宣传工作,平息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6、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旱灾后疫病的发生与流行。
附件:
1、××村抗旱指挥机构组成表
2、××村抗旱指挥机构分组情况表
3、××村抗旱救灾物资储备情况表
4、××村抗旱救灾队伍人员名单
附表1
××村抗旱指挥机构组成表
附表2
××村抗旱指挥机构分组情况表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7
1、总则
1.1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黄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歙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歙县自然灾害灾害救助工作应急预案》、国家和省市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以及我镇救灾工作实际情况。
1.3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镇政府统一领导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地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
(4)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重点救济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灾区群众。
1.4适用范围
1.4.1适用的灾害种类
我镇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干旱、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霜冻、寒潮、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灾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1.4.2适用的工作范围
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预警,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自然灾害突发时受威胁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临时安置和管理,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灾后的生产恢复,倒塌民房重建,因灾毁坏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学校校舍、农村卫生院等公共设施的修复等。
1.4.3参照适用
因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镇政府请求县政府安排专项经费,镇民政办参照本预案施行救助。
2、启动条件
2.1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①农作物受灾面积1.5万亩,绝收面积80亩以上;
②倒塌房屋50间以上;
③因灾紧急转移安置30人以上;
④直接经济损失0.3亿元以上。
2.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镇生产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1.1组成
镇政府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指挥全镇的救灾应急工作。领导组组长由镇政府分管民政的领导同志担任,领导组成员单位为政府各部门及镇直单位负责同志。办公室设在民政办。
3.1.2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研究决定较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
(3)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对我镇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
(4)向市、县政府报告我镇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情况;
(5)承担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负责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文广站:负责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3)民政办:统筹协调全镇救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县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镇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的工作建议和意见;做好灾情核查、评估、上报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4)水利站:承担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负责负责宣传县气象部门发布的信息,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水库水量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项目申报及实施修复工作。
(5)卫生院: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抗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卫生部门、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等消费环境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向灾区支持应急药品。
(6)农业站: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会同镇民政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7)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
(8)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9)交管站:负责修复境内中断的省道、县乡公路和有关设施以及内河交通安全和救助打捞;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
(10)林业站:负责森林火灾、病虫害的监测、扑救、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
(11)国土所:负责全镇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理及防治规划工作,并收集有关灾害数据,会同民政部门核查、评估灾情,提出灾后重建总体设想及治理措施建议,协助做好灾民房屋倒塌新建房屋选址工作。
(12)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协调、转移安置受灾学校学生和财产,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和教育教学工作。
(13)城建办:负责指导灾后群众住房和灾区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理工作。
(14)纪检部门:负责对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15)统计站:负责协助查灾、核灾工作。
(16)供电所:修复损坏的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用电。
(17)电信局:负责通讯联络畅通,及时修复电信设施。
(18)人武部:负责协调各村民兵的抢险救灾工作。
3.2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构成及职责
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为镇生产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综合材料的起草和发送工作,了解全镇生产救灾工作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协调有关事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置特大自然灾害时,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加强办公室力量,补充镇水利站、卫生院、财政所、农业站、交管站、纪检等为办公室成员单位,与镇民政办联合办公,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
(1)安置及生活救济组:镇民政办牵头,农业站、财政所、派出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督促各村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导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受、分配救灾捐赠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2)查灾核灾组:镇民政办牵头,镇农业、财政、水利、国土、统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卫生防疫组:镇卫生院牵头,镇财政、民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工作,做好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产自救组:镇农业站牵头,镇财政、水利、林业、灾区各村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和动物的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5)灾后恢复重建组:镇指挥部牵头,镇民政、财政、水利、交管站、中心学校、卫生院、国土、城建、供电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组织力量迁移新建受灾群众住房,恢复或新建水利工程设施以及道路、学校、医院、电信、供电、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
(6)巡视组:镇纪检委牵头,镇民政、财政、农经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人员。
(7)宣传组:镇文广站负责,负责生产救灾宣传工作。
(8)对外联络接待组:由镇党政办。负责协调对外联络工作,县级以上领导来我镇检查指导抗灾救灾的接待安排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预警预报
4.1预警预报
根据灾害类别不同,镇政府有专项应急预案的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洪涝、干旱灾害见《歙县北岸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见《歙县北岸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森林火灾见《歙县北岸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4.2信息通报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向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4.3信息处理
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须对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进行分析评估,视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
5、应急响应
5.1Ⅰ级响应
5.1.1启动条件
全镇范围内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1)农作物受灾面积5万亩以上,绝收面积500亩以上;
(2)倒塌房屋300间以上;
(3)因灾死亡5人以上;
(4)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
(5)直接经济损失1.2亿元以上。
5.1.2启动程序
镇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镇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镇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1.3应急响应
启动Ⅰ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镇政府向县政府报告情况;
(2)镇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
(3)镇生产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及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
(4)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9时前向镇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报送综合情况;
(5)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
(6)查灾核灾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开展救灾工作,向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7)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并按相关规定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8)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
(9)灾后恢复重建组及时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申报、立项,争取灾后尽快实施;
(10)巡视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处置、研究解决生产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向指挥部报告研究解决;
(11)宣传组会同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
(12)申请县政府支持。
5.1.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建议,县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5.2Ⅱ级响应
5.2.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自然灾害,县启动Ⅱ级响应。
①农作物受灾面积3-5万亩,绝收面积300亩;
②因灾倒塌房屋150-300间;
③因灾死亡2-5人;
④因灾紧急转移安置200人以上
5直接经济损失0.8-1.0亿元。
5.2.2启动程序
镇民政办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镇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镇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5.2.3应急响应
启动Ⅱ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10小时内,派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3)根据情况,镇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
(4)镇民政办向县民政局报告,请求县民政局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灾工作;
(5)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领导报送信息;
(6)督促各村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7)根据情况,申请县政府支持。
5.2.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镇民政办提出建议,镇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5.3Ⅲ级响应
5.3.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自然灾害,县启动Ⅲ级响应。
①农作物受灾面积1.5-3万亩,绝收面积80-200亩;
②因灾倒塌房屋100间;
③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人以上;
④直接经济损失0.5-0.8亿元。
5.3.2启动程序
镇民政办接到灾情报告后的第一时间请示镇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5.3.3应急响应
启动Ⅲ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镇民政办接到灾情信息后,1小时内向镇政府汇报,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工作。
(2)根据需要,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
(3)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4)督促各村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5)根据情况,镇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
5.3.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镇民政局报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分管领导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5.4新闻报道
5.4.1报道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抗灾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4.2内容审核
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发布的救灾新闻,内容涉及人员伤亡、房屋倒塌、作物受灾面积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由镇党政办会同民政办负责审核;涉及水情和旱情的,由水利站负责审核;涉及震情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由国土所负责审核;涉及疫情和卫生防疫情况的,由镇卫生院负责审核;涉及其它方面内容的,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新闻媒体报道灾情和救灾信息,按党委、政府新闻宣传管理渠道归属管理。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1)镇财政所每年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上涨、农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的救灾标准。
(2)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3)必要时申请上级救灾资金支持。
6.2物资保障
镇政府救灾部门在灾前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
6.3通讯和信息保障
(1)加强全县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救灾通讯网络运行正常。
(2)逐步建立镇民政、水利、国土资源、气象、农业等部门间的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6.4队伍保障
(1)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6.5社会捐助保障
(1)完成民政部门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加强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
(3)充分发挥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的作用,协助接收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
(4)建立救灾捐助表彰制度,创造良好的救灾捐助社会氛围。
(5)健全对口支援机制。
6.6安置场所保障
各村救灾应急预案应对辖区内可能因自然灾害需转移安置的人口数量进行预测,并对安置场所作出规划,可以采取投亲靠友、腾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较多时可以搭建临时简易庵棚,困难较大时可以向县申请拨给救灾帐篷。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1)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各种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民政救灾部门每年应组织一次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定期向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提供救灾工作咨询。
7、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
7.1灾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灾害影响,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各村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7.1.1灾情调查及报告
各村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镇民政部门审核、上报。
7.1.2救助方案制定
各村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逐级上报。灾情严重,各村救灾确有困难时,应及时申请上级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主要是解决口粮。
7.1.3救助方案实施
各村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的救助工作。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筹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
7.2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
7.2.1工作原则
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由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统筹指导。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等多种途径筹集。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全适用。
7.2.2方案制定
灾情稳定后,镇政府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台帐,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准备基础数据。镇政府根据全镇灾情,制定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的目标、政策和工作方案,向市、县政府申请并安排建房补助资金,帮助灾区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因灾倒房。各村负责制定本辖区群众因灾倒房重建方案。
7.2.3组织实施
7.3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
镇各部门及镇直各单位对因灾害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项目及时申请立项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7.4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管
请求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做好灾后重建中的建材生产、供应和建筑质量的监管工作,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1)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本预案未加限定所称的“灾害”,均指自然灾害。
(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社会财产损失、农作物损失等。
(3)冬令期间:指当年12月份到次年2份的3个月时间。
(4)春荒期间:指3月份到5月份的3个月时间。
(5)荒情:因灾造成受灾群众在冬令、春荒等时段的基本生活困难情况,主要是口粮和过冬衣被。
(6)本预案中数字,称“以上”的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奖励与责任
对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政府表彰和奖励;对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批烈士;对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8.3预案的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8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灾情分类与分级
2.1水旱灾害
2.2气象灾害
2.3地震灾害
2.4地质灾害
2.5生物灾害2.6动物疫病
3组织体系
3.1减灾委员会
3.2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3.3现场指挥部
3.4成员单位及职责
4预测预警
4.1信息监测与报告单位
4.2预警信息
4.3报告内容
4.4预警级别确定及发布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9.1预案管理
9.2预案制定
9.3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我市滨江临海,极易遭受水灾、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为规范自然灾害防御和救助等工作有序、高效、科学的运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提高灾害救助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水平,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皋政办发〔2015〕67号通知要求,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皋政发〔2007〕36号)进行修编。
1.2编制依据
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实施自然灾害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凡在我市境内发生的水旱灾害,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沙尘暴、大风和台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动物疫病及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自然灾害的有效机制。
(2)统一领导。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救灾工作。
(3)分级管理。区域性、重大的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以市政府为主,一般性和局部的自然灾害以镇(区、街道)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团结协作,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4)民政主管。民政部门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5)分工负责。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救灾救助各项工作,水务、农委、地震、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及时掌握灾情,指导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6)快速反应。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急事急办,手续从简、从快,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2灾情分类与分级
参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自然灾害分类与分级的规定,我市自然灾害分为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动物疫病六种。按照一次性自然灾害影响地域范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2.1水旱灾害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长江干流等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2)洪水造成我市境内铁路干线、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0%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我市长江干流一般河流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2)洪水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3)我市境内多个镇(区、街道)发生的特大干旱。
较大水旱灾害包括:
(1)我市境内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
(2)我市境内的多个镇(区、街道)、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和干旱;
(3)洪水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断,12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4)农作物受涝或受旱面积10万亩以上,或农作物绝收面积5万亩以上。
一般水旱灾害包括:
(1)我市境内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较大险情;
(2)多个镇(区、街道)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和干旱;
(3)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断,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4)农作物受涝或受旱面积10万亩以下,或农作物绝收面积5万亩以下。
2.2气象灾害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特大暴雨、暴雪、龙卷风、沙尘暴、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万间以上,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全市范围内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其他可能对我市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暴雨、冰雹、龙卷风、暴雪、寒潮、冰冻、高温、沙尘暴、大风和台风等造成2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等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
较大气象灾害包括:
(1)暴雨、冰雹、龙卷风、暴雪、寒潮、冰冻、低温、高温、大雾、沙尘暴、大风和台风等造成10人以上、20人以下死亡,或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
(3)农作物受灾面积5万亩以上,或农作物绝收1万亩以上。一般气象灾害包括:
(1)暴雨、冰雹、龙卷风、暴雪、寒潮、低温、霜冻、高温、大雾、霾、沙尘暴、大风和台风等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3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6小时;
(3)农作物受灾面积5万亩以下,或农作物绝收1万亩以下。
2.3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
(2)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2)发生在我市人口较密集地区4.0级以上、我市其他地区5.0级以上、周边县(市)5.0级以上的地震。
较大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伤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
(2)发生在我市4.0~5.0级的地震。一般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20人以下伤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
(2)发生在我市4.0级以下的地震。 2.4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四级: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长江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造成高速公路网线路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5生物灾害
特别重大生物灾害包括:
新传入我国的有害生物,对我市农业和林业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灾害。
重大生物灾害包括:
(1)因蝗虫、水稻条纹叶枯病、稻飞虱、水稻螟虫、小麦条纹锈病、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2)新传入我国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我市农业和林业生产等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较大生物灾害包括:
因蝗虫、稻飞虱、水稻螟虫、小麦条纹锈病、草地螟、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在包括我市在内的一定范围内成灾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一般生物灾害包括:
因蝗虫、稻飞虱、水稻螟虫、小麦条纹锈病、草地螟、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在本市范围内成灾并造成损失的生物灾害。
2.6动物疫病
特别重大动物疫病包括:
(1)在全市连片发生疫情,并对我市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大危害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2)全市各镇(区、街道)动物疫病呈多发态势疫情的;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的。
重大动物疫病包括: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10个以下镇(区、街道)发生疫情,并对我市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危害的;
(2)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有10个疫点或5—10个镇(区、街道)连片发生疫情,并造成重大危害的;
(3)在全市10个以下镇(区、街道)发生疫情,并造成重大危害和较大经济损失的;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重大动物疫情的。
较大动物疫病包括: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5个以上镇(区、街道)发生疫情,且造成较大危害和经济损失的。
一般动物疫病包括: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5个以下镇(区、街道)发生疫情,且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3组织体系
市政府设立自然灾害救助指挥机构,切实加强对全市综合减灾救助工作的领导,整合减灾、抗灾、救灾资源,协调解决综合减灾救助工作中的问题。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设立本级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助组织,并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1减灾委员会
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统一指挥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协助领导处理有关工作。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城管局、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委、卫计委、司法局、文广新局、粮食局、地震局、市场监管局、电信公司、气象局、物价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公司、监察局、审计局、安监局、供销社,市红十字会,市慈善会,市人武部、驻如部队、武警中队等。
3.2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减灾办),为市减灾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主要职责:负责执行市减灾委的决定,负责与相关部门、各镇(区、街道)的沟通联系,综合协调救灾工作,核查和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演练,储备受灾群众生活必需的紧急救援物资,申请、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救灾款物。
3.3现场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灾情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灾害救助工作。现场指挥由市减灾委委派。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小组,一旦启动本预案,立即开展有关工作,各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1)灾情收集评估组
组长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农委、水务局、国土局、气象局、地震局主要职责:负责了解、收集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派员并协同相关部门到灾区实地查灾核灾、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灾害结束后,邀请相关专家共同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将结果上报市减灾委及上级相关部门。
(2)抢险转移安置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人武部、驻如部队、武警中队,市安监局、司法局
主要职责:灾害发生后,对受灾群众进行紧急转移安置,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次生灾害进行预防和应急处理,保证市看守所等特殊场所安全稳定,妥善转移和安置被监管人员。
(3)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物价局、粮食局、电信公司、供销社、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做好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等工作。
(4)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中队、驻如部队
主要职责: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抗灾、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5)医疗防疫组
组长单位:市卫计委
成员单位:市场监管局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心理援助、环境消毒和除害灭菌工作,预防或控制传染病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做好疫病的紧急免疫和场所消毒工作。
(6)恢复重建组
组长单位:市发改委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水务局、教育局、科技局、城管局、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农委、司法局、国土局、电信公司、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学校等设施和城乡供水、供气等设施,以及城乡房屋抢险排险,指导灾区做好农作物救灾种子调配、供应及损毁农田的修复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和工农业生产。
(7)救灾捐赠组
组长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红十字会、慈善会
主要职责:根据灾情需要,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和调配工作。外事、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协助做好涉外、涉台接收救灾捐赠工作。
(8)宣传报道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负责处置灾害的各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灾害救助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群众有关灾情的询问。
(9)监督检查组
组长单位:市监察局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预案相关条款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
市减灾委员会指挥体系框架图:
3.4成员单位及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市减灾委及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救灾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市民政局:履行市减灾委办公室相应职责及查灾、核灾、救灾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救灾和捐赠工作的宣传报道,做好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有关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重大活动和典型事例的报道。
市发改委: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质储备管理。负责工商企业灾后恢复生产(经营)和市场供应,协调交通、通信、电力、商贸、物资、医药等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市场畜禽产品的供应,适时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
市教育局:负责转移受灾师生,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市科技局:组织开展重大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技术研究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交通指挥和火灾、爆炸的扑救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协助做好动物疫病疫区隔离封锁、强制扑杀和县际临时监督检查站的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及动物疫病防治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市国土局:负责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开展地质灾害预测、预警,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规划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工程设计和施工等指导、监督工作。
市住建局:协助灾区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水、气设施,保证灾区水、气正常供应。
市交通局:负责运送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做好被破坏道路、桥梁的抢修工作,及时修复交通设施;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在紧急情况下做好洒水车、挖掘机、推土机的.随时调度、征用工作。
市水务局: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提供水情、旱情、工情等信息,协助组织、协调全市防汛抗旱、防御台风工作,负责市属水利设施的除险加固和修复工作。
市农委:负责组织受灾群众抗灾自救和灾后恢复、发展生产以及转移期间牲畜家禽的安置饲养和防疫等工作;履行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相应职责。
市卫计委:组织紧急医疗救治队伍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传播和蔓延;加强灾区饮水安全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向灾区调拨和捐赠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进行质量监督;负责畜禽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市司法局:做好灾后重建工作中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做好灾区广播、电视播出设施的恢复工作,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粮食局:建立紧急情况下的粮食供应制度,负责救助粮食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粮食。
市地震局:承担市防震减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地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帮助和指导地震灾害的抢险救灾,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市电信公司:负责抢险通讯的保障工作和灾后通讯设施抢修,确保通信畅通。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收集和分析雨情、旱情等数据,为防灾抗灾提供服务。
市物价局:负责灾后市场物价的监督管理,保障灾后市场物价稳定。
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受灾群众外出务工、经商、发展多种经营等经济活动和灾后恢复重建的有关税费减免工作;工商局重点做好畜禽市场的监督管理,及时关闭疫区周围10公里内的活禽市场和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打击力度。
市供销社: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急需物品和救灾物资的组织、储备、供应工作。
市安监局:承担自然灾害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组织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设备,保证灾区电力正常供应。
市人武部:负责指挥受灾地区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生活和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应地方政府请求,协调驻如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市武警中队:负责看守所等特殊场所安全稳定,妥善转移和安置被监管人员,组织看守所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帮助灾区抢险和救援、转移受灾群众,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市红十字会、慈善会:开展社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参加灾区救灾和伤员救治。
市监察局:对自然灾害救助及动物防疫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对指挥部的指令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并完成市减灾委下达的各项救灾救助应急任务。
4预测预警
4.1信息监测与报告单位
市民政、水务、农委、国土、地震、气象等部门、各镇(区、街道)。
4.2预警信息
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水务局的汛情预警信息;地震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国土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农委的农业和林业生物灾害预警信息等。对掌握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和发生的自然灾害情况,相应信息监测机构与责任报告单位应立即如实向市减灾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市减灾委在半小时内上报南通市政府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发布。
市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启动救灾预警响应,向市有关部门和相关镇(区、街道)通报。
4.3报告内容
自然灾害报告的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后果、救灾工作和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以及灾区存在的困难等。
4.4预警级别确定及发布
自然灾害的预警级别与分级标准相一致,分为特别重大级(Ⅰ级)、重大级(Ⅱ级)、较大级(Ⅲ级)、一般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减灾委提出进入相应等级响应的建议。市减灾委主任决定进入Ⅰ级响应状态、减灾委副主任决定进入Ⅱ级响应状态。市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进入Ⅲ级响应状态、市减灾委办公室副主任决定进入Ⅳ级响应状态。相关等级响应报南通市减灾委办公室备案后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属于一般的,由市减灾委统一指挥,处置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自然灾害时,由市减灾委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统一指挥紧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以最快速度上报省、南通市减灾委。对于跨县(市)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市减灾委按照规定上报省、南通市政府,由省或南通市减灾委负责处置,我市与有关地区搞好协调。
5.2指挥与协调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在省或南通市减灾委统一协助下进行;一般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由我市减灾委统一协调。预测、预报可能发生自然灾害或自然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立即召集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商灾情,明确并宣布灾区相关区域进入灾害预防应急期或救灾应急期,部署灾害预防应急或救灾应急工作。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减灾委派出现场指挥部,指挥各应急小组开展工作。
5.3先期处置
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自然灾害,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各镇(区、街道)及相关部门要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保障群众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及时向市减灾委报告。自然灾害发生前为预防应急阶段,重点是居民疏散、设施加固、采取预防性措施等。自然灾害发生后为救灾应急阶段,重点是受灾群众救助、伤员救治、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社会生活秩序等。
5.4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自然灾害时,市委宣传部分管新闻机构的负责同志,在市减灾委或现场指挥部就位待命,与市民政局、负责处置灾害的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新闻报道意见,对新闻媒体报道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公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或通报灾情信息,方便群众及时获取信息,保障公民享有知情权,并有效引导舆论。一般情况下,由现场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必要时,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表电视讲话,通报有关情况。
5.5应急结束
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依据法定程序,经相应级别的减灾委及减灾委办公室成员批准,宣布解除灾情,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特别重大级(Ⅰ级)、重大级(Ⅱ级)、较大级(Ⅲ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如下:
6.1队伍保障
建立民政、气象、水务、农委、地震、国土资源等方面的专家队伍,及时开展灾情会商、灾区现场评估及危害管理业务咨询工作。交通、卫生、电力、通信、公安以及武警、驻军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不同类型的紧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平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紧急救助演练,灾害发生后及时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和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及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健全覆盖各镇(区、街道)、村(居)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灾害信息员。
6.2通信与装备保障
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组织、督促市文广新局等部门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加强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系统的维护,加强救灾通讯网络建设和管理,建立一个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应急期间实现现场指挥部与市减灾委的通信与信息传递。市民政部门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计算机、通信设施、摄(录)像器材等装备,确保救灾工作需要。
6.3物资保障
市发改委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生产调拨和紧急供应,组织协调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防护用品、消毒产品的生产供应和储备。市民政部门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储备救灾帐篷、衣被、净水设备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并组织、接受、下拨救灾物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市粮食部门负责粮食的应急供应。市农委负责储备动物防疫应急物资,重点储备消毒药品、大型消毒设备、防护用品(眼罩、口罩、防护服等)及其它物品(警示牌、对讲机、应急灯、动物尸体袋、大型塑料桶及可快速征用的挖掘机、推土设备、现场清理工具、物资运输工具等)等。各镇(区、街道)做好相应的物资储备工作。
6.4资金保障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市民政部门提出,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财政总预算,建立完善市、镇(区、街道)救灾资金分担机制,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因素、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逐步增加救灾资金预算。年度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由市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用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救灾抢险等支出。必要时,由市政府向省和南通市政府提出财政支持请求。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援助。
6.5安置场所保障
市民政、公安、住建等部门应对我市范围内可能发生因自然灾害需转移安置的人口数量等进行预测,并对每一个居民小区安置场所作出规划,设立综合减灾避难场所,可以与人防工程、公园广场、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相结合。必要时,可征用机关、团体、学校等场所以及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6.6社会动员准备
市民政部门要完善救灾捐赠与管理的相关政策及救灾捐赠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加强各级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红十字会、慈善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协助接收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建立救灾捐助表彰制度,创造救灾捐助良好的社会氛围。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市民政、水务、农委、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科技等部门要向社会广泛宣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公布自然灾害灾情值班电话;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自然灾害知识,以及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等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科普日”、“消防日”、“全国气象日”等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救助咨询工作;重视救灾业务学习和培训,适时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7后期处置
7.1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由各镇(区、街道)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灾情稳定后,灾情收集评估组立即组织灾情评估,做好对农作物损失、灾民住房倒损和公共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的评估,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准备基础数据。恢复重建组根据灾情信息,制定受灾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优惠政策和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尽快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修复或重建学校校舍,开展恢复生产、抢种补种,使灾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7.2社会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发动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开展援助,并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受、分配、运输、发放工作。司法部门负责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司法救济。
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灾民。
7.3保险
各相关部门、各镇(区、街道)要支持并积极开展农村农户住房自然灾害保险工作,自然灾害发生后,对参加保险的,保险机构将在第一时间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进行理赔,减轻受灾群众损失。
8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减灾委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市减灾委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9.2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民政局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9.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9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自然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强台风、强热带风暴、暴雨洪涝和长时间干旱等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海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涉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按照《海南省有害生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抢救和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快速处置,协同应对。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储备。一旦发生重大农业自然灾害,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抗灾救灾,恢复农业生产。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省农业厅成立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分管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副厅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厅办公室、种植业处、南亚办、畜牧兽医局、农机化局、计划财务处、农产品质量处、科技教育处、种子站、植保站、土肥站等组成,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2.2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部署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根据灾情和生产恢复情况,及时作出启动应急预案或宣布应急解除的决定,向灾区组派农业抗灾救灾慰问团、工作组、专家组,协调省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2.3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厅办公室:负责全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报送、发布和防灾减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和落实农业应急专家和有关部门参与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
种植业管理处:负责收集、核查、汇总、反映粮食作物、瓜菜等农作物灾情;组织、指导灾后种植业恢复生产和结构调整;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剂和调拨。
南亚办:负责收集、汇总、反映热带作物灾情;组织、指导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畜牧兽医局:负责收集和反映畜禽受灾情况;督导各市县畜牧兽医部门组织饲料及畜禽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指导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督导受灾地区落实消毒、检疫等措施,组织协调种畜禽及兽药等应急物资供应;督导各地做好死亡畜禽处置工作。
农机化局:负责督导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计划财务处:争取、落实农业和农业系统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协调和落实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参与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质量安全处:组织协调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科教处:组织灾后农业科技服务;参与农业生产救灾技术指导。
种子站:负责落实省级应急种子储备;做好灾后农作物种子的调配与供应。
植保站:指导灾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防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危害;协调农药等植物保护物资供应。
土肥站:指导受灾和复产农作物肥水管理;组织指导毁损农田复耕;协调复产肥料等生产资料的供应。
2.4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
2.5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
(2)密切与气象、水文等有关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根据灾情及时作出应急预案启动或应急解除建议。
(3)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4)协调涉及其他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
(5)视灾情,提出组织农业抗灾救灾慰问团、工作组、专家组的意见与安排等。
(6)及时了解和督导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7)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应急准备措施
3.1.1 组织、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农业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1.2 工程准备。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农业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措施,并配合水利等部门做好相关基础设施的维修、加固、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1.3 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3.1.4 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苗(种畜禽)、兽药、饲料、肥料、农药、药械、柴油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督导各级农机行业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机设备、配件及救灾用油的贮备和供应。
3.1.5 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风暴灾害前,协助当地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转移。持续干旱严重影响农业生产时,建议本级政府并协助当地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3.2 灾害分级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为四级灾害(以下各等级灾害: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定为该等级)。
3.2.1 Ⅰ级灾害(特别严重灾害)。
(1) 发生涉及两个以上市县的区域性特别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20%以上,或受灾面积达到300万亩以上。
(2) 某一个市县以上发生特别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50%以上,且成灾面积40%以上。
(3)大牲畜成批死亡在5万头或家禽成批死亡在50万只以上,或者全省直接经济损失30001万元以上的灾情。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3.2.2 Ⅱ级灾害(严重灾害)。
(1)发生涉及两个市县以上的区域性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15-20%,或受灾面积达到200-300万亩。
(2)某一个市县以上发生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40%以上,且成灾面积30%以上。
(3)大牲畜成批死亡在3万头或家禽成批死亡在20万只以上,或者区域性直接经济损失5000-30000万元之间的灾情。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3.2.3 Ⅲ级灾害(较严重灾害)。
(1)发生涉及两个市县以上的区域性较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11-15%,或受灾面积达到100-200万亩。
(2)某一个市县以上发生较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30%以上,且成灾面积20%以上。
(3)大牲畜成批死亡在1万头或家禽成批死亡在10万只以上,或者地区性直接经济损失2000-10000万元之间的灾情。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3.2.4 Ⅳ级灾害(一般灾情)。
(1)发生涉及两个市县以上的区域性一般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10%,或受灾面积达到50-100万亩。
(2)某一个市县以上发生一般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20%以上,且成灾面积15%以上。
(3)大牲畜成批死亡在0.5万头或家禽成批死亡在5万只以上,或者地区性直接经济损失1000-4999万元之间的灾情。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四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接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紧急信息报告并经核实后,立即按规定报告,并报请厅长或分管防灾减灾工作的副厅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4.2 信息报告
4.2.1 信息采集
预警信息。省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省水务厅的水情信息,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各市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及成灾信息。
采集途径。省农业厅与气象、水务等部门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的会商;省农业厅与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自然灾害信息网络系统。
采集内容。气温、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江河水位、流量和雨情等水文资料;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畜禽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电设备、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己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4.2.2 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
(1)收到省气象、水文、海洋渔业等部门以及流域管理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2)接到热带气旋即将登陆或可能受影响的信息。
(3)干旱等渐进性自然灾害趋重。
(4)其它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4.2.3 信息报告
(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造成重大农业损失的突发事件,可直接上报,并同时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3)一般性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4.3 先期处置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按规定报告的`同时,必须作出快速反应,组织救援队伍和事故处理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行处置,迅速控制事故和事态发展,协助开展医疗救护、参与抢险救灾等,降低灾害对社会、群众和农业生产的危害。
4.4 分级响应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为四级响应。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4.1 Ⅰ级响应
(1)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副组长及各成员参加。及时将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农业部及有关部门。重大问题报请省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2)密切监视灾情动态,主动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及时向重灾区发慰问电,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必要时请求动用国家救灾备荒和省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灾区的动物疫情按《海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指导市县农业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4.2 Ⅱ级响应
(1)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部署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省政府和农业部,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厅内各成员单位。
(2)加强灾情调度,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请求动用国家救灾备荒和省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灾区的动物疫情按《海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指导市县农业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4.3 Ⅲ级响应
(1)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强灾情调度,及时向省政府、农业部报告灾情,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厅内各成员单位。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派出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商财政厅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备荒应急种子。
(5)灾区的动物疫情按《海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指导市县农业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4.4 Ⅳ级响应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工作安排。加强灾情调度和农业救灾、农业生产恢复工作的指导,必要时将情况按规定程序上报省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厅内各成员单位。
4.5 指挥与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与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4.6 信息发布
农业厅协助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和民政部门做好自然灾害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需对外发布的,交由当地政府指定的专门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4.7 应急终止
当自然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农业管理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加强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及时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进行堵口复堤、农田排涝,疏浚渠道,抢整、修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
5.1.2 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5.1.3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养殖场(户)对栏舍进行消毒、加固,并适时补栏。
5.2 协商救助
5.2.1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种畜禽、化肥、地膜、农药、饲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
5.2.2 积极与银行、信用社协商,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根据财政部《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有关规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属省政府事权的,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属市县政府事权的,经费由市县财政负担。对受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影响重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省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6.2 物资保障
在自然灾害易发期,相应级别的农资部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优先保证各类农业救灾资金的落实和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6.3 信息保障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做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6.4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农业应急救援队伍,保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7 监督管理
7.1 应急预案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专业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7.2 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农业从业人员的应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应急处置培训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农业,包含种植业、畜牧业及相关行业基础设施。
8.1.1 本预案中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干旱(含高温热害、干热风)、洪涝(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涝、泥石流、滑坡等)、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冰冻、雪灾、寒露风等)和风雹(含热带气旋、台风、寒潮大风、龙卷风等风灾及冰雹)等危害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
8.1.2 农作物受灾面积:指因受灾早晨在田农作物产量损失一成以上的面积。如果同一地块的当季农作物多次受同一中灾害危害,只计算其中受灾最重的一次。
成灾面积:指在受灾面积中,农作物产量损失三成(含三成)以上的面积。
绝收面积:指在受灾面积中,农作物产量损失八成(含八成)以上的面积。
8.1.3 本预案中热带气旋,是中国气象局《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GB/T19201-2006)中所规定。即热带气旋非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六个等级。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0.8m/s-17.1m/s(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达到17.2m/s-24.4m/s(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达到24.5m/s-32.6m/s(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达到32.7m/s-41.4m/s(风力12-13级)为台风,达到41.5m/s-50.9m/s(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达到或大于41.0m/s(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8.3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0
为了预防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火灾、涝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快速有序地进行抢险救灾,保护学校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一、组织结构
1、领导小组
组长:xx(负责全面协调指挥)
组员:
xxx(负责教学区物业)
xx(负责家属区物业)
xx(负责学生宿舍物业)
xx(负责上教学区物业)
xx(负责教科园区物业)
xx(负责保安队员调动及协调)
xx(负责消防队员调动及消防协调)
xx(负责客户服务协调)
职责:协调处理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灾。
2、设置三个突发事件应急分队,各自分工负责。
(1)消防应急分队
负责人:xx
成员及联系方式:xx等。接到报告立即奔赴现场扑灭初期火灾、协助扑灭火灾。(应急分队队员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职责:根据《消防控制程序》《义务消防队工作职责》处理,保护学校、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汛应急分队
负责人:xx、xx
成员及联系方式:xx
第一梯队:xx等。接到报告立即奔赴现场。(应急分队队员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第二梯队:全体保安队员奔赴现场,职能部门增派中青年积极配合抢险救灾。
职责:阻挡、排泄洪涝,保护重点部位,抢救人员物资,保护学校、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地震应急分队
负责人:xx
成员及联系方式:以家属区保安、巡逻队员作为家属区疏散引导员;以教学区保安、巡逻队员作为家属区疏散引导员。其他物业服务人员配合做好疏散引导和救助工作。(应急分队队员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职责:及时疏散引导家区群众到达避难地点,及时救助和协助救助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二、处置步骤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应严格按下列步骤处理:
1、在第一时间报告灾害的地点、类别和损害程度。启动预案。
2、以在现场工作的'保安、城管队员作为第一梯队,立即奔赴现场抢险救灾。
3、其他保安、城管队员,闻讯尽快奔赴现场;各个部门50岁以下健壮中青年闻讯尽快奔赴现场抢险救灾。
三、预防措施
1、各应急分队造具名册,明确岗位职责和联系方式,进行岗位培训,接受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迅速奔赴现场实施抢险救灾。
2、物管中心各业务部门,作好预防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检查本部门预防自然灾害的程度,发现并堵塞漏洞,实施本部门自然灾害防范责任制。制定本部门抢险救灾预案,发现灾害,率先对管辖范围自行抢险救灾,及时报告引导实施综合抢险救灾。同时为支援学校抢险救灾作好人员准备
3、消防器材储藏室(灭火器、水带等),设在慧园小区培训楼二楼学校安管处。消防科联系电话xx;安管处24小时联系电话xx。各个大楼设有灭火器、消防水带、逃生应急箱和逃生应急指示灯。
4、防涝器材储藏室(沙袋、水靴、电筒等),设在地下车库。负责人xx;抽水机放置在能源中心,负责人xx。
5、地震避难所:设在教学区两个足球广场。
地震发生后,地震应急分队:
(1)地震发生前,根据地震预报有序疏散室内人员到地震避难所。
(2)地震发生后,迅速疏散家属区各住户室内人员到地震避难所,抢救被压人员。
(3)迅速疏散教学区各大楼及学生宿舍室内师生到地震避难所,抢救被压人员。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1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3、编制依据
依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4、适用范围
在我乡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雪、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二、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1、发生水旱灾害,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乡行政区域内,紧急转移安置1千人以上;倒塌房屋100间以上,或者在全乡行政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乡行政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2千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自然灾害救助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1、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及职责
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是乡自然灾害教助工作的领导机构,乡长任总指挥,乡政府分管民政、国土的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对应灾害神类乡直主管单位是成昆单位乡民政办是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在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类灾害的救助、救济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后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参与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任务
(1)做好非常态下自然灾害的救助、救济综合协调工作。
(2)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协调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3)听取灾区救灾工作汇报。
(4)收集、汇总、报告、评估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救灾工作情况,通报灾情,向上争取支持。
(5)、协助、知道开展救助工作。
3、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民政办: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备灾救灾和灾后救助救济、恢复重建、社会捐助等工作。
经济发展办:协调安排并积极争取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帮助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争取省以工代赈资金。
供电所:负责灾后电力供应恢复工作。
中、小学校:帮助灾后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帮助做好校舍恢复重建。
派出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指导地质灾害点监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城建站: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公路站:负责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组织指导抢修被毁公路。
水务站: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乡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组织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农技站: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灾后自救。
畜牧兽医站: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养殖人员的安全转移和救援工作。帮助、指导灾后畜牧水产生产恢复和灾后自救。
卫生院: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传染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监测,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林业站: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范工作。
广电站: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安全生产办: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导工作。
统计站:协助分析灾情统计数据。
电信、移动代办点:负责组织协调灾区通信的恢复重建工作
人武部:根据县人武部和乡政府指令,组织协调民兵和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重点是救灾物资)和森林防火等任务。
各村委会、有关单位应负责落实由乡政府制定的帮助灾区恢复重建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应急准备
1、资金准备
乡财政所根据乡年度财政预算和乡财政预算。安排本级救灾资金预算,并督促各村、乡直各单位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乡村两级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2)、乡级财政建立自然灾害救济预备金制度。乡、村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境。
(3)、乡村两级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朴助标准-
2、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讯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1)、加强各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覆盖乡村两级的救灾通讯网络。
(2)、充分发挥各类灾害监测预报系统的作用,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和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
3、救灾设备及物资准备
(1)、乡直有关单位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救灾物资和设备。
(2)、乡民政办应配足救灾必需的设备和准备。备足救灾必需的救灾物资,建立救灾物资商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人力资源准备
(1)、加强自然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
(2)、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地震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3)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5、社会动员准备
(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捐助工作。
(2)、建立完善救灾捐赠制度,规范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3)、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
(4)、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建立健全未受灾区地区对受灾地区。轻灾区对重灾区的对口支援机制。
6、宣传培训和演习
(1)、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教、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2)、乡民政办负责组织各村灾害信息员的集中培训。
(3)、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每年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4)、有关单位根据各灾害种类的特点参与或自行组织培训和演习。
五、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1、灾害预警预报
(1)、根据县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县水利局的汛情预警信息、县水文站的洪水趋势预报和水质监测信息、县地震部门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县林业局森林火险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县农业局的重大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的预警信息;重大动物疫情预警信息,相关单位要主动及时向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预警预报。
(2)、乡政府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向县政府和县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和各村通报。
(3)、乡有关单位和各村应根据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预警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2、灾害信息共享
乡民政办及时、收集、汇总灾害信息,向有关单位和各村通报;各有关单位和各村应主动及时向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送各类灾害信息。
3、灾情信息管理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巳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①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②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数。
③已救济情况包括: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①灾情初报。各村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乡政府和乡民政办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于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2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乡民政办在接到各村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乡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
②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乡、村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村每曰9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乡民政办报告,乡民政办每日10时前向县民政局报告。
③灾情核报。各村各有关单位在灾情德定后,应在2个工作B内核定灾情,向乡民政办报告。乡民政办在接到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曰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乡汇总数据向县民政局报告。
(3)、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乡民政办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六、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救灾工作以乡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救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査、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三个响应等级。启动响应等级建议和终止建议,由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本部门的职责。
(—)一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①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死亡5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 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
②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死亡3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 倒塌房屋500间以上,
③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重大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④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教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⑤县政府及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响应工作
①由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②由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③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成员单位每日12小时前向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救灾情况。
④乡民政办全局动员,实行24小时值班,并做好救灾有关工作,接到灾害发生信息2小时内,向乡政府、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报告,并向县民政局报告;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乡财政所提出拨救灾应急资金建议报乡政府,同时向县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开展全乡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上级和乡党委、乡政府的有关指示。
(二)二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①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倒塌房屋500人以上,1000间以下。
②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③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i:、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④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教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⑤上级政府及本级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响应工作
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听取受灾情况汇报。
乡民政办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以下工作:
①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由分管领导带队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②根据灾区的申请,灾情发生12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经审批后及时下拨到灾区,同时向上级报告争取支持;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随时落实上级和乡党委、乡政府紧急救助工作指示。
③每2小时与受灾地区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县民政局和乡政府及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
④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根据《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全乡性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把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报告。
(三)三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①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1000以上,3000人以下; 倒塌房屋100以上,500以下,
②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③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④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教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⑤上级政府及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响应工作
1、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救助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受灾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
2、乡民政办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以下工作:
①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由分管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的教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②根据灾区的申请。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乡政府批准后及时下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
③每2小时与受灾区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悤;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乡政府和县民政局、并向县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同时向县级部门报告争取支持;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组织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
④不定期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受理捐赠事宜;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灾后救助
(1)、灾区每年9月(1月)下旬开始调查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乡民政办将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顺昌县民政局。
(2)、乡民政办组织有关单位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制定冬春临时救济工作方案。
(3)、根据灾区的申请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乡民政办会同乡财政所提出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方案,经乡政府同意后下拨,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4)、向社会公布各灾区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救济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户。
(5)、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6)、经济发展办、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以工代赈政策、灾歉减免、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2、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教,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人方针,灾民倒房重建由乡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助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组织核査灾情。灾情稳定后,各灾区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乡民政办在灾情稳定后7日内将全乡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县民政局。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乡灾情和各灾区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乡民政办定期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乡政府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4)、民政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
(5)、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6)、经济发展办、经贸、教育、财政、乡建、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八、附则
1、名词术语解释
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险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台风、干旱、冰雹、暴雪、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灾情:指自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2、预案管理与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乡政府民政办负责管理。本预案自印发之曰起生效。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2
一、人员的疏散组织与指挥
1、总指挥:xx(查看水情,组织全园教职工,按各自的职责进行疏导幼儿)
广播组:xx(拨打报警电话,向上级及时通报险情)
2、内部疏导引导组:xx(根据汛情优先选择最佳的疏散的路线通知各层具体负责人组织人员安全疏散)
各楼层具体负责:
外部疏散引导:xx帮助各班班主任把幼儿带到安全部位,让各班班主任清点人数,上报园长。
警戒救护组:xx负责联络工作并组织受伤人员救治工作。
2、正确选择疏散路线
各班负责人:班长负责左面两排的幼儿在前迅速撤离,另外一名教师负责右面两排的幼儿在后迅速撤离。
3、疏散方案:特长班教师迅速组织学特长的幼儿清点人数,按照疏散路线从出口快速撤离。
非特长班教师按照自己的职责在领导的指挥下迅速带领本班幼儿按照疏散出口撤离。
午睡时间:带班领导迅速查看险情,即使报警并发出警报,值班教师迅速组织幼儿,清点人数选择就近路线快速撤离。
二、疏散时注意事项:
1、根据现场的实情,优先选择最佳疏散线路。
2、全园教职工迅速到位,通过广播对被困人员的情绪做好组织和引导疏散工作,维护好疏散秩序,防止拥挤踏伤。
3、要清点人数,对救出的人员进行清点,看是否全部救出。
4、水灾严重的.情况下要组织幼儿按原有疏散路线向楼层高的地方转移,集中等候救援。
5、幼儿园属人员集中的场所,幼儿年龄小自理能力差,、这就对我们的教职工加强思想道德观念,认真负责,平时要对单位的情况熟悉,加强自身的安全措施和应急能力。在需要时要有于献身的精神。
防洪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3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处置机制,提高档案室的安全保障和救灾能力,应对突发情况,确保室藏档案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 则
(一)工作原则
档案优先。面临其他财产损失和档案安全的选择时,要把保障档案的安全作为自然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档案材料的影响。
以防为主。把灾害预防作为档案室安全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完善防范手段,建立安全预报机制,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紧急处置能力。
(二)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范围内发生影响档案保管安全的暴雨、龙卷风、浓雾、高温、雷击、地质、地震及其它突发的.重大自然灾害,适用于本预案。
二.本预案启动条件
凡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一)预警性自然灾害。本市防灾应急指挥机构,地震、防汛、防疫、气象、公安消防等灾害管理部门发出预警及相关预案已经启动,预期将对本行政区域内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的灾害。
(二)其他重大自然灾害。直接危及档案安全的其他灾情。 三.紧急处置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 担任总指挥办公室设在 负责省总工会档案室的救灾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预案启动后,发生灾情时,具体组织救灾管理和协调工作,同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调查统计灾害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调查,及时报上级部门。
四.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帮助解决档案抢救工作。当发生自然灾害时,重点用于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
(二)物资准备
档案室应按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配备灭火、去湿、去酸、消毒、防火等必要的档案安全保护设备和耗材。
(三)人力资源准备
组织救灾队伍,建立、健全与公安、武警、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依托专业救灾人员,培养和训练自救队伍,并对其进行培训指导和专业支持,当灾害发生时,能够协助专业救灾部门开展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五.应急响应和灾后救助
(一)灾害预警
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灾情预警或档案工作人员发现灾情后,应迅速按规程启动预案。
(二)灾情核定及报送
灾情发生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核实灾情,在2小时内向省档案馆报告,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背景、时间、区域、影响范围,受灾的严重程度和等级,档案损失情况,人员和其他财产损失情况,救灾工作情况以及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灾情稳定后,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保证灾情数据的及时准确。
(三)紧急转移安置
接到重大灾情预警时,按照省档案局及有关救灾部门要求,按指定路线将档案转移到临时指定的安置场所,实施紧急避险。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4
为了提高我校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校舍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本预案适用于洪灾、旱灾、地震、冰雹及暴雨(雪)等因素而造成学校校舍倒塌、校园淹没、道路阻塞等情况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灾害救助应急机构
成立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组 长:万季权
副组长:鱼小龙 曹永红 段英俊
成 员:高 强 樊永昌 王德锁 魏东江 陈荣瑞 李宏斌 陈孝军
何斌社 郭 婷 张鹏亮 魏宝江 王彦博 毛建英 曹继平
杨 超 任 云 杨 荣
三、工作目标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学校全体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的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师生安全和财产损失。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故,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五、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经常性地对校舍、场地、围墙、水沟、电线等建筑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在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前进行师生员工疏散演练。
4.增加投入,切实加强易发自然灾害事故的基础设施。
5.不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不违章使用电器,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开展火灾自救、恶劣天气自救逃生知识演习活动。
7.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实学校消防责任制度。
8.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严格按规定停止教学活动,请家长配合接送学生上下学。
六、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
1.在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3.不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建立自然灾害事故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权利向学校举报自然灾害事故的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举报有关学校不履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七、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
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情况,启动响应的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
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置事件,确保师生的安全。
1.学校发紧急撤离、集中信号。
2.学校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所有在场教师参加救援和疏导。上课的由各任课教师带领学生按规定路线到指定地点集中,班主任立即到班,老师在确认没有学生时最后一个撤离。
3.任课教师、班主任应按照平时疏散演练逃生的路线有组织、迅速地疏散学生,地震、火灾等其他灾害发生时如安全通道被破坏无法安全撤离时要稳定学生情绪,并引导学生转移到相对安全区等待救援。
4.紧急撤离时,学生应停止一切活动,不得携带书包,迅速离开现场,听从老师指挥,互相照顾,帮助弱小、有病同学撤离。
5.门卫听到信号后打开所有大门,工作人员立即检查应急通道是否打开畅通。
6.工作时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除拨打119、110报警外,迅速报告学校领导,校领导应立即指挥工作人员关闭电源;夜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要大声呼救,立即打119、110报警电话,并报告学校领导。
7.发生漏水现象危及学生安全的应立即切断水源(消防用水除外)、电源。
8.在报警的同时校领导应立即到一线进行指挥,校园应急领导小组迅速作出反应,指挥各小组迅速到达指定位置。
9.除不可抗力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外,人为引起的灾害应急应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
八、责任追究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安全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5
为了有效应对地震等自然灾害,保障中小学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学校应对地震灾害的自救、互救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 地震应急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教导主任、后勤主任等人员担任副组长,负责全面指导学校地震应急工作。
2. 应急疏散组:由体育老师、班主任等人员组成,负责地震发生时学生疏散撤离的组织工作。
3. 医疗救护组:由校医、保健教师等人员组成,负责地震发生后的医疗救护工作。
4. 后勤保障组:由后勤人员组成,负责地震发生后的物资保障、设备维护等工作。
三、应急处置措施
1. 地震预警阶段:
(1)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地震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通过广播、警报器等方式向全校师生发出预警信号。
(2)各班级立即停止教学活动,组织学生做好避震准备,如躲到课桌下、墙角等安全地带,用书包等物品保护头部。
2. 地震发生阶段:
(1)地震发生时,全体师生保持冷静,按照地震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进行紧急避险。
(2)应急疏散组迅速组织师生按照疏散路线有序撤离至安全区域,避免拥挤踩踏等事故。
(3)医疗救护组在疏散过程中及时救治受伤师生,并做好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疏散通道的畅通,及时修复受损设施,确保师生安全撤离。
3. 地震后阶段:
(1)地震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校园进行巡查,确保无遗漏人员,并统计受伤和失踪人员情况。
(2)医疗救护组继续对受伤师生进行救治,并联系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转运和治疗。
(3)后勤保障组负责恢复校园秩序,清理废墟和垃圾,修复受损设施和设备。
(4)学校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四、应急演练与培训
1. 学校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应对地震灾害的自救互救能力。
2. 学校加强师生地震安全知识教育,普及地震预警、避险、疏散等基本知识。
3. 学校定期组织应急组织机构成员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五、附则
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地震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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