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应急预案

时间:2025-01-11 10:59:32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危险品应急预案15篇[精品]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减小事故造成的危害,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我们应该怎么编制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危险品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危险品应急预案15篇[精品]

危险品应急预案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根据“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以“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控制事故扩大、降低环境污染、保障车道畅通”为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与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充分整合现有的专业和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工作体系,建设责任明确、反应快速、救援有力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4 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通过高管中心所属收费站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站长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的第一负责人,征稽股是事故处置职能部门,办公室是事故处置日常管理部门,收费站全体人员都是事故处置的责任人。

  2.1 征稽股职责:

  (1)在发生化学危险品泄漏等威胁人身安全事件后,根据事故报告立即按本预案规定程序,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

  (2)负责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3)组织和提供在抢险过程中及善后工作的物资及车辆供应。

  (4)当危急状态消除,宣告应急行动结束。

  2.2 日常管理办公室职责

  (1)明确本应急预案修订周期,日常检查。

  (2)组织对本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3)发生事故(原因、处理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情况)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

  (4)定期检查收费现场灭火器、消防箱、防护用品(防毒面具)是否符要求,如发现不符合的应立即更换。

  (5)建立经常经过收费站运输化学危险品车辆台账(车牌号、所装物品、如何处理)。

  (6)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1、定期组织针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进行培训和模拟演练。

  2、预案的培训

  3、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熟悉应急预案和程序的实施内容和方式。

  4、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熟知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5、熟练掌握器材装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6、熟知灾害现场的危害、危险特性,配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具,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7、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练。

  8、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练。

  9、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的模拟演练。

  2.3 应急通讯:

  领导、现场组织人员应急电话号码:

  各职能部门主管人员应急电话号码:

  报警电话:110

  医院门诊电话:

  2.4 危急事件的'表述

  危险化学品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主要是火灾爆炸、泄漏,易燃化学品的泄漏处理不当,随时可能转化为火灾爆炸事故,而火灾爆炸事故又常因泄漏的蔓延而扩大。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易造成多人中毒事故发生。

  2.4.1 当有装有化学危险品车辆经过收费站发生大量泄漏或火灾情况时,当班人员根据以“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控制事故扩大、降低环境污染、保障车道畅通”的原则采取紧急避险措施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并及时上报站长和职能部门。

  2.4.2 撤离事故现场时应迅速戴好防毒面具(每个收费亭内都有)往上风、安全处撤离。

  2.4.3 职能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并报警。

  2.4.4 根据司乘人员提供的情况(车辆装载何种物品、多少数量、如何抢救)或与车辆所属单位联系后根据所取得的情况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合理措施组织抢救。

  2.4.5 当车辆发生火灾时,根据司乘人员提供的情况(车辆装载何种物品、多少数量、燃烧后是否会发生爆炸、如何抢救)或与车辆所属单位联系后根据所取得的情况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合理措施组织抢救。

  2.5 危急状态消除,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宣布应急行动

  2.6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宣布现场工作是否继续。

  附:

  1.当化学危险品发生泄漏后避免明火,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

  2.当氯气或氨气泄漏对人体造成伤害时应采取紧急急救措施:

  当大量氯气或氨气泄漏,给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严重威胁人身安全应迅速戴上防毒面具撤离现场。吸入:立即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施行人工呼吸。

  3.当浓酸发生泄漏对人体造成伤害时应采取紧急急救措施:

  眼部接触: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再以0.5的碳酸氢钠溶液清洗。

  皮肤接触:应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用2的稀硼酸溶液,清洗眼睛或用1的醋酸清洗皮肤,并迅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4.当有人受氯气轻微中毒后仍能行动者,应立即离开工作现场,口服复方樟脑酊解毒,并在胸部用冷湿敷法救护,中毒较重者应吸氧;严重者如已昏迷者,应立即做人工呼吸,并拔打120急救。

  5.当氨水发生泄漏对人体造成伤害时应采取紧急急救措施:

  眼部接触:立即用大量水冲洗;

  皮肤接触:立即用水冲洗:吸入:立即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施行人工呼吸。

危险品应急预案2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危险品化学运输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一)适用范围:在本县道路运输地段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发生交通事故适用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职责

  (一)成立组织:

  我局按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特性,成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广德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危运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彭常国

  副组长:江大国、杨远祥

  成 员:柯德元、王 辉、王迎春、余桂芝

  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并确保通讯畅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现场处理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迎春兼任办公室主任,汪方顺为联络员。联系电话:0563-6975211,手机:18297560856。

  综合执法大队及运管所要相应成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并明确负责人及联络人,保持通讯畅通。

  (二)道路危化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报告总结调查工作。根据县应急办(或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指令和相关部门对事故发生情况的通报,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组长,通知综合执法大队、运管所人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运管所立即开展车辆和人员的征集工作,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赶赴事故现场,接受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及时掌握事故现场动态,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现场伤残人员、物资的抢救疏运工作。

  (三)事故发生各职能单位职责:

  综合执法大队职责: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人员的疏送,在接到领导小组指令后,快速赶赴事故发生地,接受现场县应急办(或县危运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遣,及时开展事故伤残人员和物资的抢运及人员疏散工作;

  运管所职责: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负责驾驶人员和所驾车辆从业资质的监管。

  (1)接到领导小组通知后,迅速到达现场了解事故发生基本情况,及时了解事故发生地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及时报告组长或副组长,通知相关单位做好抢运工作准备。

  (2)负责抢险物资、人员和事故现场伤残人员、物资的疏运工作。迅速按照承运要求征集抢险车辆和人员,如果没有符合资质的`企业、车辆和人员,及时报请省市上级部门协调,在更大范围内征集车辆和人员。对征集车辆技术状况和人员的从业资质要按照运输管理规定严格审核,及时开展事故伤残人员和物资的抢运工作。凡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征集资质和技术条件不符合运输管理规定的企业的车辆、人员,必须报请现场县应急办(或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同意。

  (3)建立组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应急队伍,做好应急救援车辆及从业人员储备库。负责组织全县道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危货运输参营企业的应急演练。

  (4)积极配合现场事故处理和事后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5)积极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救援相应时限

  接到领导小组电话后,县综合执法大队及运管所人员如没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距事发地30公里范围内的,应当在30分钟之内到达事发现场;距事发地30公里至50公里范围内的,应当在1小时之内到达事发现场;距事发地50公里至100公里范围内的,应当在2小时之内到达事发现场。

  四、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调查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我局将积极协助、配合各级调查组,进行现场勘察,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并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对涉及我县危化品运输企业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予以处理。

  五、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处理的奖励和处罚

  对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我局将以予表彰和奖励;对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擅离事故现场或无故拖延救援行为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扩大的,追究责任。

  六、本应急救援预案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危险品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应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承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制定。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3)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组织、资源、信息有机整合和共享,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突发事件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突发事件、爆炸突发事件、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或者危险化学品车辆碰撞倾覆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系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本预案不适用于水路、铁路、航空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事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指挥机构设置与职责

  2.1.1应急指挥部

  建立丰宁满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2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王宇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刘旭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张亚东县政府副县长

  孙志刚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环境保护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分管领导组成。

  2.2机构职责

  2.2.1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5)组织协调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

  (6)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2.2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县公安局:负责受理事故报警;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负责调用相关救援设备(吊车等);组织协调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现场警戒、现场勘查与交通管制,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2)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救火灾,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泄漏,冷却有关容器,防止爆炸,灾情控制后实施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参与突发事件调查。

  (3)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和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联系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专家,组织协调专家到现场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4)县环境保护分局: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现场大气、土壤、水体的应急监测,测定突发事件污染区域、污染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调查处理。事态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污染。

  (5)县卫生健康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医务人员、器材、药品调配及伤员转移和伤亡人员情况统计工作。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抢险人员和运输救援物资;负责调用危险化学品转运车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特别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监管;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建立运输、倒罐车辆设备企业数据库,定期检查测试。做好公路养护工作,确保应急车辆通行;协助清理公路上的突发事件废弃物。

  (7)县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协助环境保护单位做好受污染水体的监测及相关案件调处。

  (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出突发事件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燃气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参与燃气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10)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度环卫洒水车辆,做好运送水源的保障。

  (11)县气象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周边自动站的气象监测,提供事故现场周边的风向、风速、雨量等气象监测资料,制作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3小时专题预报,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技术支持。

  (12)县民政局:指导协助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后勤保障工作。

  (13)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商贸流通企业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应急采购,组织协调电力和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电力和通信保障工作。

  (1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突发事件对农田污染、渔业水域污染的监测,进行受损失农作物、渔业资源损失的评估,并配合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15)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现场记者采访活动;指导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16)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协助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突发事件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协调落实事发所在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处置后的危险化学品暂(转)存。

  2.3办事机构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徐瑞文同志担任。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履行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承担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修订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2)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组织或参与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突发事件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4)根据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落实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请示报告工作;

  (5)承办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现场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综合专家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学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研究判断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危害源;

  (4)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6)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7)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可视现场情况和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灵活设置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技术专家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

  3.突发事件分级

  按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作为突发信息报送和分级响应的依据。

  3.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需疏散转移紧急安置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

  3.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转移紧急安置5万人以上不足10万人,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等。

  3.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转移紧急安置1万人以上不足5万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3.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转移紧急安置需紧急安置不足1万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4.预防预警

  4.1预防管理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按职责加强对辖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其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好突发事件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4.2预测预警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隐患和突发事件信息,做好对已知突发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5.信息报告

  5.1报告程序和时限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或险情报告后,按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相关规定报告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公安局)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接报后根据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报告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知县政府其他相关领导,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突发事件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5.2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突发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态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6.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要求,根据突发事件可控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一般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危害自突发事件发生以后即停止,造成危害较小的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发生此类突发事件时,按本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如果事发地跨县(市、区)行政区,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牵头处置。

  Ⅲ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较大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危害自发生以后即停止,但还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超出我县应急救援能力的危险化学品的突发事件。发生此类突发事件时,启动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然后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牵头进行后续处置。

  Ⅰ、Ⅱ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危害并未随突发事件发生而结束,有蔓延扩大危险,超出我县应急救援能力的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发生此类突发事件时,启动此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报市政府、省政府,请省政府、市政府牵头进行后续处置,县政府全力配合。

  6.1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调度公安、消防、应急、交通、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或社会力量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控制灾情,防止次生、衍生突发事件发生,切断突发事件灾害链。

  如事态比较严重,符合下列条件的,迅速向市政府报告,要求启动更高级别响应:

  (1)已达到较大事故(Ⅲ级)以上级别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

  (2)超出县政府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灾难能力的;

  (3)跨县(市、区)行政区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县政府认为须启动更高级别响应的,向市政府进行报告。

  6.2预案启动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县政府办收到报告后,相互沟通确认信息,第一时间进行研判,认为事态已达到启动预案条件,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启动预案建议。

  预案启动的决定:预案启动建议按上述方式提出后,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时作出是否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指示。

  6.3指挥调度

  经批准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下达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指令。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如没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应当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同时,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要迅速按指令要求调集有关专家、救援队伍和相关救援设备赶赴事发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6.4现场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突发事件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包括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有关人员必须服从总指挥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环境监测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切实的紧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1)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公安、消防及现场处置的各职能部门在组织抢险时,应按应急救援的原则实施抢险救援。首先要采取切实措施控制灾情,在摸清险情、保障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先实施救人,然后救灾。在人员得到救援后,迅速查清突发事件车辆装载物质的化学成分品种、数量和突发事件现场状况。现场的`应急专家针对车辆装载的物质特性和现场事故状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公安消防及现场处置部门在总指挥的指挥下,针对火灾或爆炸或泄漏突发事件的不同特征,在应急专家的现场指导下,采取相应的科学的应对方案实施处置。

  抢险救援现场涉及需要进行倒罐过驳作业的,罐车及相关设备由突发事件车辆业主单位调派,突发事件车辆业主单位无法调派的,由交通、应急、公安部门负责向相关单位调用。危险化学品堵漏和倒罐过驳作业等现场处置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突发事件车辆业主单位和其他应急处置单位实施。若需要调用特种设备工具,由公安、消防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落实。危险化学品倒罐过驳作业,必须在公安、消防部门现场监护、承压槽车专业人员指导下,由倒罐作业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具后进行。消防部门在配备相关倒罐专用车后,遇特殊紧急情况,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可实施倒罐过驳作业。

  抢险救援现场涉及需要围堤堵截的,由现场总指挥根据环保部门、专家的意见和现场情况,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合理、有效、科学的措施加以实施。

  抢险救援现场牵涉槽罐车翻侧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调派吊车前来救援。

  (2)现场警戒、现场勘查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扩散、火焰辐射、爆炸涉及的范围划定警戒区。公安交警在通往突发事件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由专人警戒,除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应急救援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的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类的,警戒区内严禁各类火种。同时公安交警迅速开展现场勘查,及时收集现场相关证据。

  (3)伤员医疗救护。医疗卫生部门选择突发事件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将重伤员护送至指定医院做进一步治疗。

  (4)人员紧急疏散。公安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组织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和重要物资有序转移到安全区域,人员撤离应选择安全的路线,尽可能从上风侧离开,并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应组织受到威胁的人员迅速进入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内,视情关闭门窗和通风、加热、冷却系统,直至危险消除。对人员疏散区域,应组织实施治安巡逻。

  (5)后勤保障。发改局牵头,民政、市场、交通等部门参与,负责做好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6)环境污染处置。由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卫生、农业等部门对突发事件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和污染区域范围及程度,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环境污染处置方案并指导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6.5扩大应急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引发或可能引发其他次生、衍生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部或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县政府,由县政府视情况启动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如突发事件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邻县安全时,县政府应按规定立即通报邻县政府。

  如突发事件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县政府视情及时报告省政府、市政府,请求应急支援。

  6.6安全防护

  6.6.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靠近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抢险、消防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6.6.2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特性,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6.7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突发事件发生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6.8信息发布

  按照统一、准确、及时的原则,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6.9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突发事件隐患消除后,经突发事件抢救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终止应急响应。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信息保障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能够与有关人员随时取得联系。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应急、公安、消防、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建立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重大危险源、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力量(含专家)信息数据库,并组织管理和维护。

  县发改局牵头电信运营单位制定通信与信息保障方案,保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相关机构的通讯畅通,确保音频、视频、数据等信息实现双向传递。

  7.2技术装备保障

  相关单位应装备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满足应急救援需要。要依托现有资源,合理补充完善应急救援特种装备;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装备。

  7.3应急队伍保障

  以消防救援大队为依托,充分发挥当地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适应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救援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

  7.4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组织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为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应急需要。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和调集交通运输工具(含转、倒罐车辆),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7.5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落实专门救治医院,配备相应药品和器材。

  7.6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做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7.7资金物资保障

  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财政应建立健全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发改、财政等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应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县本级常备物资相关经费由县财政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经费列入生产成本。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7.8人员安全保障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突发事件现场的有关规定。

  8.后期处置

  8.1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做好有关协调配合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善后处置经费由突发事件责任单位或突发事件责任人依法承担。

  8.2赔付补偿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物资设备损耗和劳务支出等费用,经调用部门审核后由突发事件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和补偿。必要时,县政府和事发地政府视情况可先按照管理责任垫付相关应急处置经费,然后向突发事件责任单位追讨;突发事件责任单位不支付经费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保险机构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及时进行理赔。

  8.3调查评估

  县政府成立由市公安、应急、环保、市场监管、消防、交通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组成的突发事件调理处理组,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查明突发事件原因,认定突发事件性质和责任,提出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按程序报县政府。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提交县政府。

  9.宣传、培训和演练

  9.1宣传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向公众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卫生和应急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要严格落实教育培训制度,从业人员要熟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程序,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的基本技能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

  9.2培训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培训相关事宜。每年须组织一次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的应急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9.3演练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的应急演练(可采用实战演习或桌面推演),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0.附则

  10.1监督检查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10.2奖励与责任追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县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3预案管理

  每三年或必要时由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预案进行评审、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送有关部门备案。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的预案和保障计划。

  10.4预案有关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危险品应急预案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全省港口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为危化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体制和机制,提高应急救援反应能力,规范应急响应程序,科学、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置,预防和减少次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苏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所辖区域内港口危化品企业所从事的危化品仓储、装卸等过程中发生危化品库区和集装箱、散杂货堆场、码头以及危化品泄漏、中毒、燃烧、爆炸、火灾等事故应对工作。

  (1)特别重大、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

  (2)需要省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处置的港口危化品事故。

  发生在本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所辖区域内的港口危化品事故引发环境事件、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省其他相关预案执行。

  本预案同时指导本省其他各级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港口危化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级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应急工作,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

  (3)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加强港口危化品事故预警和应急技术的研究,建立应急咨询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事故灾害的科学决策和技术指挥能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1.5事故分级

  港口危化品事故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江苏省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省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开展港口危化品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

  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协助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秘书长,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应急厅、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军区、武警江苏省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人防办、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等。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省重特大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3)必要时协调省军区和武警江苏省总队调集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向国务院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5)督促、指导设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港口危化品事故应对工作。

  2.1.1各成员单位职责

  (1)省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

  (2)省委网信办:负责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

  (3)省军区:根据地方人民政府需求,协调现役专业力量支援协助事故救援。

  (4)武警江苏省总队: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参加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

  (5)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安排中央、省级财政投入的重大应急处置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将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纳入相关规划。

  (6)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应急救援有关物资组织和保障。

  (7)省公安厅:负责组织事故区域人员疏散撤离、治安管理以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

  (8)省民政厅:负责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9)省财政厅:按照事权划分负责做好省级资金保障。

  (10)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协调提供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测绘地理信息。

  (11)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环境损害评估工作,组织制定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参与环境损害责任调查。

  (1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其他特种设备。

  (13)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水陆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港口危化品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4)省水利厅:负责港口危化品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水资源调配。

  (15)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16)省应急厅:协调相关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参与港口危化品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7)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与危化品仓储、装卸等相关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技术支持和保障。负责提供抢救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信息,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

  (18)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省级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19)省人防办:负责指导人防设施和兼顾人防工程的抢修工作;参与应急救援和人员防护保障行动。

  (20)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救、爆炸泄漏等险情控制,并组织人员搜救。

  (21)省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22)省通信管理局:指挥、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为事故应急救援做好公众通信网的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工作。

  (23)江苏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长江江苏段和国家划定搜寻救助海域的、遇险人员水上搜寻救助、事故现场船舶疏散、水上交通管制,协助开展水上水下打捞救援、水上污染物清除作业等。

  (24)连云港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国家划定搜寻救助海域的水上水下打捞救援、事故现场船舶疏散、水上污染防治和水上交通管制。

  2.2办事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传达、落实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部署。

  (2)汇总、上报港口危化品事故和应急处置情况。

  (3)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理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现场总指挥由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指定负责同志担任。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的前沿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告知事故事态发展、应急救援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

  现场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密切跟踪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的进展,及时向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报告,并组织、协调和指挥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力量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与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其他工作。

  (2)应急行动组: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武警江苏省总队、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港口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利用环境监视,对大气及泄漏物质进行监视监测;负责港口区域清污工作;负责组织事故区域人员疏散撤离、治安管理以及交通管制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及时保护可能受污染的敏感区域,采取适当措施疏散或救助可能受危化品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扩散、泄漏污染影响的人员。

  (3)医疗救护组: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粮食和储备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伤员的转移、运送和医疗救治;负责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和医疗物资。

  (4)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相关资源,为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反应工作的开展提供各类保障,包括做好应急物资的供应,组织和协调应急队伍和其他参与应急的相关人员开展工作;做好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装备、人员、物资的运输;为应急行动提供气象等决策支持保障;做好日常的沟通联络工作,并协调开展相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5)信息发布组: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发布港口危化品突发事故信息;创建信息沟通和交流平台,收集舆情信息;负责加强社会公众的信息沟通,引导社会舆论。

  2.4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危化品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处置等应对工作。要建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港口危化品的应对工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应做好指导。

  2.5专家组及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由港口、环保、石油化工、消防、医疗卫生、应急管理、安全管理、气象、保险、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为港口危化品事故预防、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研判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参与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制定与决策。

  2.6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主要职责

  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应落实危化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应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与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预案衔接,配备应急资源。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向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港口企业平面布置图、专业人员信息、物资储备情况、生产运行情况与应急处置相关的基础技术资料,配合现场指挥部做好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3预防、监测与预警

  3.1预防

  对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在装卸、仓储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中毒、泄漏事故风险,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应落实危化品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可能发生的危化品事故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本单位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确保本单位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与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衔接畅通,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各级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针对可能发生的港口危化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3.2监测和预警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港口危化品的动态监督管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会商评估,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3.2.1预警信息发布

  接到预警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分析评估工作,视评估结果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通过本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及解除程序依据《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执行。

  3.2.2预警信息内容

  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3.2.3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预警响应。立即启动相关预警响应,相关单位按照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加强对港口危化品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

  (2)及时研判。组织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3)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示标志,增加宣传频次,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和防护的常识、措施;对港口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预警,组织专业人员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排除故障,做好故障排除前的防范工作。

  (4)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5)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

  3.2.4预警变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确定事故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部门按照信息发布渠道,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港口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港口危化品事故的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至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信息初报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涉及的危化品种类及数量、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的初步估计、现场救援情况、事故已采取的措施等。

  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故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港口危化品事故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涉外机构通报。

  4.2先期处置

  港口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港口现场人员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临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立即开展应急救援,第一时间抢救受伤受困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伤害;组织实施港口周边交通管制、事故现场隔离、秩序维护及受威胁人员疏散;加强现场监测和应急防护,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坚决制止谣言散布行为,防止信息倒流,以免造成群众不必要的恐慌。

  4.3启动响应

  发生重特大以及其他需要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处置的港口危化品事故,由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依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后,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力做好救援工作。

  4.4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级别按港口危化品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4.4.1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时,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同时报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危险源控制、现场监测评估、医疗救护、人员疏散转移等工作。特别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应急响应还应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指导。

  4.4.2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或其指派的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报告,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请求国务院协调支援。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危险源控制、现场监测评估、医疗救护、人员疏散转移等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开展应急救援。

  4.4.3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较大港口危化品事故,事发地设区市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及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省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待命状态,跟踪事态发展,适时研判,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或事故发生地设区市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请求,派出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4.4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一般港口危化品事故,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省有关部门跟踪事态发展,适时研判,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5处置措施

  在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1)制定方案。根据港口危化品事故类型,研判现场状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搜救、疏散人员。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受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3)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程抢险、港口设施抢修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现场管制。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将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水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船舶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水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

  (5)医疗救护。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危重伤员。根据需要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6)环境监测及环境污染处置。开展事故现场及港口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现场救援工作建议。

  (7)洗消和现场清理。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根据需要正确使用洗消药剂,迅速采取洗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相关人员造成的危害,对受污染的工具和装备进行洗消;清除事故现场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统一收集处理泄漏液体、固体及洗消废水。

  4.6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4.6.1港口危化品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现场侦查。在充分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对现场被困人员情况,着火部位、蔓延方向、火势范围、对毗邻威胁程度,仓储设施、装卸及管线损坏程度,现场及港口周边污染情况等进行初步侦查。

  (2)实施警戒。根据侦查结果研判火灾爆炸发生位置、危化品性质,及火势扩大或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综合考虑事故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将警戒范围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况设立隔离带。对警戒区周边道路、水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车辆和船舶进入现场,警戒区内停电、停火,并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区内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

  (3)制定救援方案。现场指挥部根据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周围物品危险性及火势蔓延途径等影响因素,选取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式,制定救援方案。

  (4)实施救援。在做好充分的救援准备及安全防护后,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对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员、高温液体烫伤人员、化学烧伤人员等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急救;将伤情较重者及时送往医疗急救机构进行救治。制止泄漏,切断泄漏源,如若不能有效堵漏时,可采取倒罐输转、放空点燃、惰性气体置换等方式进行泄漏处理。根据需要采取转移可燃物料、切断与装置及管线设施的连通,利用消防水炮或消防水栓对火罐、管线等设备进行冷却。对周围受火灾威胁设施及时采取冷却、泄压,采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筑堤拦截飘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将物料导向安全地点,采用毛毡、沙袋等堵住雨水口等处等保护措施,防止火焰蔓延并对火场进行控制,当达到灭火条件时实施灭火作业。

  (5)现场监测。实时监测事故现场气象扩散和易燃易爆气体浓度,监测泄漏物质和消防废水是否进入大气、港口前沿水域、雨水口等场所;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并根据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6)火灾扑救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火灾发展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灭火指导意见,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报省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4.6.2港口危化品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现场侦查。在充分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对现场被困人员情况,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部位、形式,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等进行初步侦查。

  (2)实施警戒。根据侦查结果研判泄漏的危化品种类及性质、泄漏源的位置及气象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将警戒范围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况设立隔离带。对警戒区周边道路、水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车辆和船舶进入现场,警戒区内停电、停火,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并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区内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

  (3)制定救援方案。现场指挥部根据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周围区域重大危险源的分布,以及预测的事故现场泄漏扩散趋势等情况,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筑堤导流、堵漏、倒罐转移、船舶拖带等),制定救援方案。

  (4)实施救援。根据救援方案,在充分做好救援准备及个人防护的基础上,进入事故现场。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对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急救;将伤情较重者及时送医疗急救部门救治。根据现场泄漏情况,采取开阀导流、排货泄压、火炬放空、倒罐转移、应急堵漏、冷却防爆、注水排险、喷雾稀释、引火点燃等措施控制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雨水口或受限空间。稀释泄漏物浓度,拦截、导流和蓄积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环境敏感区扩散。对于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货物外流入水。

  (5)泄漏物清理。当存在大量残液时,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无火花器具收集,集中处理;少量残液用稀释、吸附、固化、中和等方法处理。入水的泄漏物采用围控装置围控、吸收等方法处理。

  (6)现场监测。加强对现场水质、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的监测,并采取措施防止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雨水口造成二次污染。

  (7)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指导意见,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报省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其他港口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置,综合参照上述现场处置要点,及时、科学、有效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4.7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发生重特大港口危化品事故,设区市人民政府在省委宣传部的指导和事发地党委宣传部门协调组织下,第一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布权威简要信息,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一般或较大港口危化品事故信息的发布,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具体负责。

  4.8应急结束

  港口危化品事故处置结束后,经专家分析论证,现场监测、评估和鉴定后,确定事故已得到控制,由原启动应急响应的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对于Ⅰ、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后,向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对于Ⅲ、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后,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配合。善后恢复主要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与补偿、社会救助、卫生防疫、保险理赔、环境恢复等。及时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2保险赔偿

  港口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保险监管部门指导和督促辖内保险公司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和理赔服务工作。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及时统筹做好承保排查统计和后续理赔服务工作。保险机构按照急事先办的原则,优先处置重特大事故,确保及时拨付赔款。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为保险机构顺利开展查勘定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便利条件。

  5.3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5.4总结分析

  发生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分析总结评估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省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力量的统一协调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掌握港口区域内所有危化品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组织开展对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能力。

  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强化应急配合功能,增强应急实战能力。

  6.2应急资金保障

  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经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6.3装备物资保障

  省相关部门应当掌握港口危化品的救援装备情况,根据部门职责,配备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港口危化品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储备制度,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及时更新和补充。

  6.4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信息,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事故伤员的救治能力。

  6.5交通运输保障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对港口周边现场道路交通管制,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并保障人员疏散所需车辆。

  6.6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港口危化品事故处置过程中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恢复受破坏的公用通信网设施。

  6.7技术支持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港口危化品应急信息数据库,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应急救援专业技术的研发能力,研发或引进危化品应急救援新技术和新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和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企事业单位对港口危化品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发生。

  7.2培训与演练

  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加强危化品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港口危化品应急处置专业人才。

  按照本预案的要求,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不同类型的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实战演习,提高防范和处置港口危化品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确保一旦发生港口危化品事故,能迅速投入应急救援中。原则上本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

  7.3责任与奖惩

  (1)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港口危化品事故:指危化品在港口仓储、装卸等作业过程中,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毁损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

  本预案中危化品的范围采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的危险货物的范围。

  8.2预案管理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本预案的编制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危险品应急预案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铁路法》《反恐怖主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国家铁路局制订并公布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未列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标准确定为危险货物的,按本规定办理运输。

  已分类为危险货物的物质或物品,根据有关规定,作为铁路车辆或者集装箱的组成部分,以及用于货物监测或应急处置的装置和器材,不受本规定限制。

  第三条禁止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和运输的危险物品、危险性质不明以及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过度敏感或者能自发反应而产生危险的物品。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旅客列车禁止运输危险货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铁路运输企业、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单位(以下统称运输单位)的主体责任。运输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等规定,落实运输条件,加强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第五条国家铁路局负责全国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家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鼓励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发展专用车辆、专用集装箱运输危险货物。支持发挥铁路运输在危险货物运输方面的优势,开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以及对安全、环保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研究。

  第二章运输条件

  第七条运输危险货物应当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规定,具备相应品名办理条件的车站、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间发到。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将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名称、作业地点(货场、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名称)、办理品名及铁危编号、装运方式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同时报送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公布并报送。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规定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的物质或物品,办理运输可不受前款公布信息的限制,但其包装、标志等须符合本规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使用专用的设施设备。依法应当进行产品认证、检验检测的,经认证、检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第九条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装卸、储存专用场地和安全设施设备封闭管理并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施设备布局、作业区域划分、安全防护距离等符合规定;

  (二)设置有与办理货物危险特性相适应,并按要求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仓库、雨棚、场地等设施,配置相应的计量、检测、监控、通信、报警、通风、防火、灭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腐蚀、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保养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三)装卸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的危险货物装卸设备应当采取防爆措施,罐车装运危险货物应当使用栈桥、鹤管等专用装卸设施,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作业应当使用集装箱专用装卸机械;

  (四)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场所和设施等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运输单位应当委托符合国家规定的机构进行。

  新建、改建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场所和设施,在既有作业场所增加办理危险货物品类,以及危险货物新品名、新包装和首次使用铁路罐车、集装箱、专用车辆装载危险货物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一条装载和运输危险货物的铁路车辆、集装箱和其他容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制造、维修、检测、检验和使用、管理符合标准和有关规定;

  (二)牢固、清晰地标明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和警示标志;

  (三)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安全附件设置准确、起闭灵活、状态完好,能够防止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

  (四)压力容器应当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等有关安全监管要求,并在经核准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容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五)法律、行政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运输危险货物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包装物、容器、衬垫物的材质以及包装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二)包装能够抗御运输、储存和装卸过程中正常的冲击、振动、堆码和挤压,并便于装卸和搬运;

  (三)包装物、容器,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四)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不得重复使用。盛装气体的钢瓶、放射性物品包装容器等有特殊要求的另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包装外表面应当牢固、清晰地标明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六)法律、行政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运输新品名、新包装或改变包装的危险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尚未明确安全运输条件的危险货物运输时,发送货物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组织托运人、收货人和货物运输全程涉及的其他铁路运输企业共同商定安全运输条件,签订安全协议并组织试运,试运方案报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抄送相关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危险货物试运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试运结束后,需要制定或者修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由组织试运的铁路运输企业将试运结论及相关资料报送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国家铁路局根据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意见,按职责分工组织或协调相关部门制修订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第三章运输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托运人应当按照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铁危编号、包装等,遵守相关特殊规定要求。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规范需采取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等特殊措施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稳定,并将有关情况告知铁路运输企业。

  第十五条托运人应当在铁路运输企业公布办理相应品名的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托运手续。托运时,应当向铁路运输企业如实说明所托运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对国家规定实行许可管理、需凭证运输或者采取特殊措施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向铁路运输企业如实提交相关证明。不得将危险货物匿报或者谎报品名进行托运;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

  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货物运输包装上粘贴(涂打)安全标签。

  托运人托运危险废物的,应当主动向铁路运输企业告知托运的货物属于危险废物。运输时,还应当提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放的电子或者纸质形式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十六条危险货物的运单应当载明危险货物的托运人、收货人,发送运输企业及发送站、装车场所,到达运输企业及到达站、卸车场所,货物名称、铁危编号、包装、装载数量(重量)、车种车号、箱型箱号,应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运输单位应当妥善保存危险货物运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第十七条托运人应当在危险货物运输期间保持应急联系电话畅通。

  第十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托运人身份进行查验,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不得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不得承运未接受安全检查的货物,不得承运不符合安全规定、可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货物。

  下列情形,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查验托运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留存不少于24个月:

  (一)国家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实行许可管理的危险货物;

  (二)国家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

  (三)需要添加抑制剂、稳定剂和采取其他特殊措施方可运输的危险货物;

  (四)运输包装、容器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证制度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货物;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告知托运人有关注意事项,并在网上受理页面、营业场所或者运输有关单据上明示违规托运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运输单位应当建立托运人身份和运输货物登记制度,如实记录托运经办人身份信息和运输的危险货物品名及编号、装载数量(重量)、发到站、作业地点、装运方式、车(箱)号、托运人、收货人、押运人等信息,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丢失或者被盗;发现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条运输放射性物品时,托运人应当持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运输的放射性物品及其运输容器、运输车辆、辐射监测、安全保卫、应急预案及演练、装卸作业、押运、职业卫生、人员培训、安全审查等应当符合《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托运时,托运人应当向铁路运输企业提交运输说明书、辐射监测报告、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查验、收存。托运人提交文件不齐全的,铁路运输企业不得承运。托运人应当在运输中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措施,对运输中的核安全负责。

  第二十一条铁路运输危险货物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隔离等应当符合规定。仓库、雨棚等专用设施,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应当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第二十二条危险货物运输装载加固以及使用的铁路车辆、集装箱、其他容器、集装化用具、装载加固材料或者装置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技术状态不良、未按规定检修(验)或者达到报废年限的设施设备,禁止超设计范围装运危险货物。

  货物装车(箱)不得超载、偏载、偏重、集重。货物性质相抵触、消防方法不同、易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同车(箱)装载。禁止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

  第二十三条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运输危险货物时,托运人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和应急处理器材、设备和防护用品,并使危险货物始终处于押运人员监管之下。托运人应负责对押运人员培训教育。押运员应了解所押运货物的特性,熟悉应急处置措施,携带所需安全防护、消防、通讯、检测、维护等工具。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告知铁路运输安全规定,检查押运人员、备品、设施及押运工作情况,并为押运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押运人员应当遵守铁路运输安全规定,检查押运的货物及其装载加固状态,按操作规程使用押运备品和设施。在途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可靠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向铁路运输企业报告。

  第二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与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内容及其安全保证措施等。

  运输单位间应当按照约定的交接地点、方式、内容、条件和安全责任等办理危险货物交接。

  第二十六条危险货物车辆编组、调车等技术作业应当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途中停留时,应当远离客运列车及停留期间有乘降作业的客运站台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设施,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装运剧毒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和气体等危险货物的车辆途中停留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人看守,押运人员应加强看守。

  第二十七条装运过危险货物的车辆、集装箱,卸后应当清扫洗刷干净,确保不会对其他货物和作业人员造成污染、损害。洗刷废水、废物处理应当符合环保要求。

  第二十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定位系统对运营中的危险货物运输工具实行监控,建立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可对危险货物运输全程跟踪和实时查询,按要求与铁路监管部门共享数据。

  第二十九条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有关规定配备符合国家防护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职业防护等设施设备,开展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预防人身伤害。

  第三十条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岗位安全责任、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保障、劳动保护、责任追究、安全例会、应急管理等制度,完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押运、运输等操作规程和标准化作业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运输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环保、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开展危险货物运输技术培训应当制定培训大纲,设置培训课程,明确培训具体内容、学时和考试要求并及时修订和更新。危险货物运输培训课程及教材、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培训记录应当保存36个月以上。

  第三十二条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知悉自身在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所运输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及其运输工具、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第三十三条运输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要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运输单位在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等运输高峰期或者恶劣气象条件下,以及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应当采取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停运、限运、绕行等措施。

  国家铁路局根据需要,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可以决定对属于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实施管制。

  第三十五条运输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和危害,制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并与相应层级、相关部门预案衔接。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审或论证、公布,并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情况应当报送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第三十六条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环境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泄漏等情况,押运人员和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运输相关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报告当地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以及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三十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实时掌握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状况,并按要求向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报告危险货物运量、办理站、设施设备、安全等信息。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铁路监管部门依法对运输单位执行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内容:

  (一)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情况;

  (二)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环保培训及考核情况;

  (三)保证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四)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危险货物运输设施设备配置、使用、管理及检测、鉴定和安全评价情况;

  (六)危险货物办理站信息公布情况;

  (七)承运危险货物安全检查情况;

  (八)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十)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配置、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十一)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情况;

  (十二)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九条铁路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作业场所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责令立即排除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隐患;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撤出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运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四)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等;

  (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条铁路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遵守执法规范;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对铁路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第四十一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知识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装备,应用信息化手段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铁路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时,可聘请熟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化学化工、安全技术管理、应急救援等的专家和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撑,可依法委托安全技术机构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铁路监管部门举报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铁路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三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运输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并将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归集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故意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等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公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运输危险货物的,按照《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实施处罚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运输危险货物,造成铁路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违反本规定运输危险货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规定在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旅客列车运输危险货物的;

  (二)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名称、作业地点、办理品名及编号、装运方式等信息未按规定公布,或者未向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报送的;

  (三)运输新品名、新包装或者改变包装的危险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尚未明确安全运输条件的危险货物时,未按规定组织开展试运,或者试运方案未报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备案、未抄送相关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的;

  (四)危险货物车辆编组、调车等技术作业违反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或者未按规定对危险货物车辆途中停留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

  (五)未告知托运人有关托运注意事项,或者未在网上受理页面、营业场所或者运输有关单据上明示违规托运的法律责任的;

  (六)未按规定向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报告危险货物运量、办理站、设施设备、安全等信息的。

  第四十六条托运人违反本规定运输危险货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不具备相应品名危险货物办理条件的车站、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发到危险货物的;

  (二)托运危险货物未如实说明所托运的货物的危险特性、采取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等特殊措施情况、发生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未按相关标准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铁危编号等的;

  (四)未按规定提供应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或者应急联系电话不畅通的;

  (五)押运人员未落实押运职责或未遵守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

  第四十七条运输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新建、改建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场所和设施,在既有作业场所增加办理危险货物品类,以及危险货物新品名、新包装或者首次使用铁路罐车、集装箱、专用车辆装载危险货物,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或者安全评价报告过期的;

  (二)未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仍进行危险货物运输的;

  (三)危险货物的运单未按规定载明相关信息,或者未按规定期限保存的;

  (四)未按规定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或者未按照约定的交接地点、方式、内容、条件和安全责任等办理危险货物交接的;

  (五)使用技术状态不良、未按规定检修(验)或者达到报废年限的设施设备,或者超设计范围装运危险货物的;

  (六)货物装车(箱)违反本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七)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集装箱,卸后未按规定清扫洗刷干净的;

  (八)未按规定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的。

  (九)未按规定建立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十)未按规定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或者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未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

  第四十八条铁路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在紧急情况下,为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铁路局公布应急运输的危险货物,不受本规定限制。需在未公布危险货物办理信息的办理站办理时,发送货物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会同托运人、收货人和到达货物的铁路运输企业制定运输方案,采取保证安全的措施,并报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

  第五十条军事运输危险货物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危险品应急预案6

  为了进一步加强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的领导和组织指挥,提高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使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得到控制并尽可能排除事故造成的危害,将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现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宁国交运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应急处置和救援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救人第一”和“快速有效救援”的思想,对辖区发生的危险品运输事故能够尽快有序的实施处置和救援,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控制事故发展,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处置原则: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自救为主,局部服从大局,下级服从上级。

  二、组织领导

  1.为了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保辖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交运局专门成立了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成立应急救援小分队。听从指挥部统一指挥,迅速进行现场救援工作

  第一小分队:

  队长:

  副队长:

  成员:

  第二小分队:

  队长:

  副队长:

  成员:

  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基本内容

  1.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及分布

  种类:爆炸物品,助燃气体,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有毒气体,腐蚀品

  分布:江南、政捷危化品公司及外地通过我市区域危化品运输

  2.事故的主要类别:爆炸、泄漏、着火。

  3.事故应急和救援的主要措施:堵漏、灭火、抑爆、疏散、冷却、隔离、中和、回收。

  四、各种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

  1.铵油炸药

  消防方法:燃烧或爆炸后着火可用水扑救。

  急救:对外伤,要及时做好止血、包扎、固定和护送工作;危重烧伤病人,要保持呼吸道畅通,防止出现烧伤性休克。

  2.爆破用非电管

  消防方法:爆炸若起火,可用可用大量水扑救,但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充分利用掩蔽物,严禁击打压盖。

  急救:对外伤,要及时做好止血、包扎、固定和护送工作;危重烧伤病人,要保持呼吸道畅通,防止出现烧伤性休克。

  3.导火索

  消防方法:爆炸若起火,可用可用大量水扑救,但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充分利用掩蔽物,严禁击打压盖。

  急救:对外伤,要及时做好止血、包扎、固定和护送工作;危重烧伤病人,要保持呼吸道畅通,防止出现烧伤性休克。

  4.石油气、液化气

  泄露处理:首先切断一切火源,戴好防毒面具和手套,勿使其燃烧,同时关闭阀门等措施,制止渗漏,并用雾状水保护关闭阀门的人员,对残余废气或钢瓶泄露出来的气体用排风机排送至空旷地方。

  应急处置: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用工业覆盖层或吸附/吸收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气体进入。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灭火方法: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

  急救:皮肤接触:若有冻伤,就医治疗。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5.汽油

  泄漏处理: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可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避免扬尘,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灭火方法:用水、砂土扑救,但须防止物品遇水产生飞溅,造成灼伤。

  急 救: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洗至少15分钟。就医。食入:用水漱口,就医。

  6.氧气

  应急处置: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一般作业工作服。避免与可燃物或易燃物接触。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用水保持容器冷却,以防受热爆炸,急剧助长火势。迅速切断气源,用水喷淋保护切断气源的人员,然后根据着火原因选择适当灭火剂灭火。

  急救: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7.氯气

  应急处置: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小泄漏是隔离150m,大泄漏是隔离450m,严格限制出入。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用管道将泄漏物导至还原剂溶液。也可以将漏气钢瓶浸入石灰乳液中。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必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隔离式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切断火源,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

  应急: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衣物,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就医。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就医。

  8.氢氧化钠(液体碱)

  泄漏处置: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可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避免杨晨,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灭火方法:用水、沙土扑救,但须防止物品遇水产生飞溅,造成灼伤。

  急救: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洗至少15分钟,就医。食入,用水漱口,就医。

  五、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向市交运局报告,联系电话:0563-4016629,联系人:周恳新13905639737,然后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2、做好事故的有关续报工作。

  3、书面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的进展情况和措施;报告单位和时间。

  六、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迅速组织现场人员采取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2、交运局接到报告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和分队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3、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现场制定具体措施。

  (2)统一安排部署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3)根据事故情况变化及时修改、调整和补充应急预案。

  (4)负责紧急调集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5)负责事故地点的人员、物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有关要求

  1、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

  2、根据行业特点、单位性质,配备必要的救援设施。

  3、加强宣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交通行业预防意识。

  4、局属各单位要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报市交运局办公室备案。

危险品应急预案7

  1、目的

  为了在发生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时,能迅速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理和救援,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能在最短时间内处理好事故,特制定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发生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时的应急救援处理。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组织机构

  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

  3.2职责分工

  3.2.1组长职责

  (1)统一指挥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处理。(2)负责向项目处、项目部领导汇报事故情况。(3)负责联系当地医院、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等工作。

  3.2.2副组长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2)负责与组长、各救援部门之间的'联系。(3)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并进行监督。3.2.3组员职责(1)协助副组长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处理。(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实施。(3)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状态下的生产和物资投入使用。(4)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监护工作。(5)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6)负责向副组长反映救援物资使用情况。

  4、应急处理程序(1)发生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后,发现者立即报告应急救援小组组员。(2)组员立即汇报组长。(3)组长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同时准备好车辆等抢救物资。(4)立即将遭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伤害的患者送往医院进行抢救。(5)如发生大范围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时,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119,请专业人员来现场进行急救。(6)组长负责向上级领导汇报和对外救援联系。(7)组长组织人员和车辆,对遭受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的患者边救治边送往医院抢救。(8)应急救援小组组员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疏散场内无关人员,并禁止与应急救援无关车辆和人员的进入,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

  5、物资储备

  序号物资/设施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1急救箱个12担架副13小双排卡车辆34日本丰田4500辆1

  6、通讯录

  序号联系单位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1项目部2项目部3项目部4项目部5项目部6项目部7项目部8项目部9.项目部10.项目部11.库尔勒人民医院12012.库尔勒消防大队119

危险品应急预案8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体现“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确保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在第一时间、第一空间内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3基本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分级实施、快速反应;

  2.事故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

  3.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救援为主;

  4.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救援费用;

  5.全社会广泛支持、配合事故救援。

  1.4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省(市、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港北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导则。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港城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各类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 全区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现状和趋势

  我街道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众多,经济类型复杂,危险化学品品种繁多,涉及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各个环节,主要有硫酸、酒精、液氨、液氯、溶解乙炔、农药、松节油、成品油等。我街道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特别是生产企业存在一些工艺落后、装备老化、隐患较多的情况。随着化学工业等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不断发展,全街道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危险化学品品种和数量将不断增多,加之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设备和装置逐年老化,今后几年全街道仍将难于杜绝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3 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3.1 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

  3.2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4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港北区港城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1 港城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指 挥 长:黄益秀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长:邵晔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分管领导)

  成 员:企业办主任

  企业所在村(社区)支书、主任

  4.2 港城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疏散人员。负责组织全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应急演练。

  4.3 港城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党政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街道安监办:负责全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习;建立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有关的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港城派出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街道民政办: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救灾物资,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4 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内设机构及职责

  为了确保及时、有效、顺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港城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内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和现场警戒组。其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

  4.4.1 应急救援办公室

  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4.4.2 现场警戒组

  由街道综治办、派出所组成,综治办的负责人任组长。

  (1)负责划定现场的警戒区并组织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2)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

  (3)负责救援运输车辆的畅通。

  4.5 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重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中央驻贵港有关企业、解放军驻贵港部队、武警部队和地方各级公安消防部队根据港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参加重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 报告、预警

  5.1 报告

  5.1.1 事故情况报告

  为了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传递信息,下达港北区港城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及事故所在地的村(社区)必须将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损失程度及抢险情况迅速与下列单位电话联系。

  5.1.2 事故相关信息反映

  一旦发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事故苗头时,监测部门、知情单位或个人都有义务立即通过110、119、120、122等公用报警电话的途径尽快将有关隐患或事故信息反映到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安监部门。

  5.1.3 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单位联系电话

  1、贵港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队

  联系电话:

  2、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值班室

  3、港北区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电话:119

  5.1.4 危险化学品事故实行分级报告制度。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不同的预警级别和响应级别,街道安监办负责向街道办事处和区安监局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或者重大时可以越级上报。报告时限为接到报警1小时内。

  5.2 预警

  5.2.1 预警级别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我街道将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II级)和一般(IV级)。

  5.2.2 预警级别的识别

  街道安监办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分析判断和进行综合评估,迅速识别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级别。

  6 应急响应和预案启动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按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大和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三级响应,分级启动相应预案。

  I级响应:当我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急性中毒50人及其以上的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者性质特别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立即请求港北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启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单位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II级响应:当我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 -9人或者一次急性中毒10人-4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立即启动市本级预案、事故单位二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请求港北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可启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III级响应:当我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一次急性中毒10人以下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立即启动事故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港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新闻报道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报道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xx]22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改进和加强区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办发[20xx]42号)的规定。

  8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后期处置

  8.1 善后处置

  1.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人员的安置、救济、抚恤,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与处置等工作。

  2.做好灾民安置和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3.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情况和当地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等进行初步评估后,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开展赈灾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4.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在应急过程中紧急征(调)用的物资、设备等按国家、自治区和市、区有关规定予以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依据国家、自治区和市、区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8.2 调查和总结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依法成立联合调查组全面开展事件调查、统计、评估、核实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救援工作的综合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写出调查报告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2.危险化学品事故责任单位应当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件调查,并认真吸取教训、排查隐患和积极整改。

  9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港城街道安全生产应急办应当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适时修订完善本预案,经街道办审定后颁发实施。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及各自职责,及时修订、完善相应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和行动方案。

  本预案和配套实施的专项预案、行动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9.2.1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奖励的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9.2.2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危险品应急预案9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结合我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际,制定《平罗县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体系以及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确保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能快速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运输安全与保护环境。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处置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的各项措施,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

  4、快速反应,处置得当。建立应对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快速反应,快速得当处置。

  5、依法行政,合法处置。在实施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启动干预措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6、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征集、调用相关物资、车辆时,各相关企业和个人应服从统一指挥,保障救援供给。

  二、事故定义及事故类型

  (一)事故定义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因道路交通事故或装载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二)事故类型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主要分泄漏(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两种情况。

  1、泄漏事故主要是指运载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险性气体或液体化学品的车辆,在运输途中,车辆的容器气体或液体发生大量释放、泄漏,导致重大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

  2、火灾可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由于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将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在燃烧、爆炸时会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造成人员中毒、窒息,灼伤。此外,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事故的.同时往往伴随着爆炸。

  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三、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 一500m 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 一1000m 的区域:该区域空气由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四、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职责

  (一)组织领导机构

  按照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特性,成立平罗县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冯斌

  副组长:徐敬、王新林、陈江

  成员:万随山、张兴和、朱建忠、任志平、王民武、靳明、朱志军、郭永峰、谈学军、马跃明、段吉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安委办,由陈江任办公室主任,统一组织和对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并确保通讯畅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现场处理情况。联系电话:0952-6095346、6095330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赶赴事故现场,接受区、市、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及时掌握事故现场动态,启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征集车辆和人员,积极开展现场伤残人员和物资的抢救疏运工作。一是负责承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及时了解事故发生地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组长,通知相关单位做好抢运工作准备。二是负责抢险物资、人员和事故现场伤残人员、物资的疏运工作。根据区、市、县指令和相关部门事故发生情况的通报,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组长,迅速开展车辆和人员的征集工作,对征集车辆技术状况和人员的从业资质要按照运输管理规定严格审核,快速赶赴事故发生地,接受现场事故指挥部的统一调遣。及时开展事故伤残人员和物资的抢运工作。三是负责做好事故抢险车辆、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对抢险队员、车辆的监管,严格审核抢险人员和所驾车辆相应从业资质和车辆技术等级,对不符合从业资质人员和技术等级的车辆,及时更换。对承运有放射、剧毒、爆炸等危害的危险化学品,认真做好车辆和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凡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征集资质和技术条件不符合运输管理规定的企业的车辆、人员,必须报请区、市、县现场救援指挥部同意。

  2、负责组织全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辖区危货运输企业的应急演练。

  五、等级设定

  为有效处置突发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事件,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是指一次事件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5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需5000人以上疏散或转移:或有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二)重大事件(Ⅱ级)

  是指一次事件死亡10-30人;或造成3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需3000人以上疏散或转移;或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三)较大事件(Ⅲ级)

  是指一次事件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需500人以上疏散或转移;或有可能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

  (四)一般事件(Ⅳ级)

  是指一次事件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

  六、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当事件符合Ⅰ、Ⅱ级,由上级主管机关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预案。

  当事件符合Ⅲ、Ⅳ级时,由局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预案。我县辖区应急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或无法满足应急需要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的,或事件影响范围跨市、县的,可提请上级主管机关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预案。

  七、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报告制度

  凡发生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时,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车辆所属单位或经营业户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化学危险品属性、伤亡情况和初步估计的事故发生原因及经济损失情况报告我局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952-6095361、6095330),领导小组接到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现场抢险、施救工作,防止危险化学品向外扩散,保护周围环境。

  八、危货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事故应急救援

  1、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及时到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2、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随时为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3、发生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危货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启动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

  4、发生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按照危险化学品货物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推诿、不拖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化学危险品蔓延、扩散,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二是迅速控制危害源,协助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三是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协助有关部门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四是协助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九、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调查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我局将积极协助、配合各级调查组,进行现场勘察,做好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并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二是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三是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四是防患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十、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处理的奖励和处罚

  辖区危货运输企业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尽职尽责,认真履行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对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我局将以予表彰和奖励;对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擅离事故现场或无故施延救援行为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扩大的,追究有关运输企业负责人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十一、本应急救援预案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危险品应急预案1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高速公路运输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嘉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当发生此类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发挥政府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各部门应急联动,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和畅通。

  (2)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预警和预防体系,做到早预测、早预警、早防御。

  (3)快速反应,果断施策。着眼快速处理事故,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响应,迅速开展工作,全力化解事故,尽快恢复正常运输秩序。

  (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有效整合资源,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技术及设施,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全面提高监测、预警、预防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2.1.1 领导机构

  成立嘉兴市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嘉兴市高速交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分管领导。

  成员: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嘉兴市高速交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沪杭高速嘉兴管理处、嘉兴市嘉通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市乍嘉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必要时增加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0573-82130915

  2.1.2 指挥部职责

  (1)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2)确定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等级和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3)领导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领导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2.1.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编制、修订和评审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2)分析研判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发展态势,为指挥部提供决策服务。

  (3)指导督促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建设。

  (4)指导开展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演练及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5)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参与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事故的后续处理工作。

  (7)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1.4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社会救援力量组建、训练和演练工作;协调市道路危险化学品救援专业骨干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挥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相关治安、交通管理、施救等处置工作,适时疏散事故周边人员,对高速公路进出口相接的地方道路进行交通秩序的维护等。

  (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测事故现场空气及环境质量;对事故现场环境污染物控制、清理情况进行监督;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区域提出环境修复建议。

  (4)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令120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管理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救援、资质的认证和事故后期处理等工作。

  (6)市市场监管局:做好事故中特种设备的鉴定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现场救援和处置工作。

  (7)嘉兴市高速交警支队:做好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实施交通管制和外围交通疏导,收集汇总现场情况,并逐级上报,及时发布信息。做好事故涉案人员的先期管控和交通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非交通事故案件,及时移交相关主管部门。

  (8)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高速公路危化品运输事故消防救援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泄露的相关处置和火灾扑救等工作;负责事故得到控制后相关人员、车辆的洗消工作。

  (9)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负责搜集事故具体情况并及时上报;组织开展一般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指挥协调做好事故后续相关工作。

  (10)沪杭高速嘉兴管理处、嘉兴市嘉通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市乍嘉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辖区域事故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协助做好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取证;协助做好人员的疏散撤离工作。

  2.2 专家咨询机构及其职责

  2.2.1 专家咨询机构

  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专家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专家及外聘专家组成,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专家组组长。

  2.2.2 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负责开展危险化学品重要信息研判,参与事故处置、评估等工作,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和工作建议。

  3 应急处置

  3.1事故分级。

  一般(Ⅳ级)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受伤的事故。

  较大(Ⅲ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受伤的事故。

  重大(Ⅱ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受伤的事故。

  特别重大(I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受伤的事故。

  上述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2 分级处置

  (1)对于一般(Ⅳ级)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对于死亡人数未达到较大级别但出现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或爆炸起火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市应急管理局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当确定事故不能很快地得到有效控制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支援,经指挥部批准,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2)对于较大(Ⅲ级)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及救援工作。

  (3)对于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同时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指挥部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并配合上级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3处置程序

  (1)在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后,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应急管理(安监)、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单位应调派力量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收集事故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断属于较大规模以上级别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由各地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负责人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根据事故特性和现场动态信息,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相关成员单位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4)各成员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赶往事发现场后,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详细的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由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相关单位应共享应急救援现场监测数据、应急救援资源分布、气象、化学品物质安全数据等信息。

  3.4 处置要点

  (1)找准事故发生的具体位置,了解造成事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类别、特性等,以及是否已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探查周围环境,确定处置办法。

  (2)处置过程中,在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范围、清理污染物、消除或减轻环境影响,避免事故造成环境污染次生灾害。

  3.5 后期处置

  (1)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当地政府和相关单位负责组织人员安置、补偿、保险理赔等工作。

  (2)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将收集和整理的应急记录、方案、文件等所有相关资料报指挥部办公室。

  (3)参加应急救援的各成员单位负责做出相关的书面总结报告,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

  (4)指挥部办公室总结和评价应急救援实施情况、保障情况等,对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和操作性进行评估。

  4 应急保障

  4.1 应急队伍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道路危险化学品救援骨干队伍作为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平时应加强训练和装备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2 资金保障

  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保障预案组织实施。

  5附则

  5.1 预案修订

  指挥部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及工作实际,及时会同各成员单位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5.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嘉兴市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嘉应急委办〔20xx〕2号)即行废止。

危险品应急预案1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铁路安全和事故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我市境内铁路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协助铁路部门及时有效处置铁路安全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市内企业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尽快恢复运输。快速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

  (3)实行分工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协助铁路部门做好铁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技术,提高行车事故防范水平。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设立岳阳市铁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交通局局长任组长,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铁路专线办、市交通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铁路安全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设立岳阳市铁路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市内国家铁路发生Ⅰ、Ⅱ级安全事故时,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现场指挥和后勤保障工作;市内企业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发生Ⅰ级、Ⅱ级安全事故时,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2.2.2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落实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铁路事故应急救援决策,负责铁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组织、协调。

  2.2.3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交通局:负责铁路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和处理;组织修订铁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铁路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市安监局:参与指挥、指导、协调铁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指导、协助铁路公安维护事故现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依法对事发地道路实施交通管制;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工作,负责消防力量、资源的统一调配;指导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市卫生局:协调铁路安全事故伤病员的医疗救护和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事故现场的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畅通。

  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组织武警、消防部队参与铁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事发地公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和疏散、转移群众等工作。

  3.应急响应

  根据《湖南省铁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国家铁路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铁道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救援工作。

  市内企业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并商请铁路部门支援,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1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铁路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四级。

  3.1.1未达到Ⅲ级及其以上的铁路安全事故,为Ⅳ级。

  3.1.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

  (1)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49人以下中毒(重伤)的铁路安全事故。

  (2)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铁路安全事故。

  3.1.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铁路安全事故。

  (2)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铁路安全事故。

  (3)铁路沿线群众需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铁路安全事故。

  (4)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3.1.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铁路安全事故。

  (2)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铁路安全事故。

  (3)铁路沿线群众需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铁路安全事故。

  (4)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3.2应急响应行动

  3.2.1市内国家铁路发生Ⅳ级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根据铁路部门的请求和应急需要,负责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市铁路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3.2.2市内国家铁路发生Ⅲ级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根据铁路部门的请求和应急需要,负责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市铁路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3.2.3市内国家铁路发生Ⅱ级、Ⅰ级安全事故,市内企业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发生Ⅱ级、Ⅰ级铁路安全事故,在省铁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由市交通局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本应急预案。

  (1)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

  (2)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根据事故灾情,设立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治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通信保障组、信息发布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自开展救援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市交通局牵头,向有关成员单位下达现场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并督促落实;与各成员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以及铁路部门沟通联络;收集汇总事故灾情情况和救援进展情况。

  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局牵头,救治事故现场伤病员,对可能导致疾病发生的安全事故,采取防疫措施。

  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维护事故现场铁路保护区外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依法加强对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防止次生、衍生新的突发事件和不稳定因素。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根据铁路部门的请求,疏散、转移事故现场人员、物资,保障抢险救援现场道路通畅。

  通信保障组:由市交通局牵头,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事故现场通信保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信息发布组:由市安监局、市政府新闻办牵头,依据铁道部或铁道部授权的路局(集团公司)提供的事故灾情情况以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向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2.4市内企业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发生Ⅳ级、Ⅲ级铁路安全事故,由事发地的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向广铁集团公司提出支援请求,市交通局负责有关协调工作。

  市内企业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发生Ⅱ级、Ⅰ级安全事故处置情况,及时向省铁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根据需要向铁路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3.3紧急处置

  3.3.1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铁路部门的灾情报告和救援请求,要迅速赶往现场,先行协助应急处置,抢救受伤人员,疏散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3.3.2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铁路部门的请求和事故现场需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资源,协助铁路部门进行现场救援。

  3.4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的人员,必须配带有明显标志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

  需要对旅客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铁路部门负责,必要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协调武警部队配合。需要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

  3.5应急结束

  当铁路安全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和旅客、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列车恢复正常运输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4.善后工作

  4.1善后处置

  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按国家及铁路有关规定对受害旅客、货主、群众及其家属进行补偿或赔偿;对处置事故需要而征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应进行补偿;对事故现场残留物应及时清除,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事发地人民政府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4.2应急救援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送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5.保障措施

  5.1通信保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

  5.2物资保障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配备事故抢险救援的应急设备和器材,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5.3人力资源保障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建立应急处置队伍,确保抢险救援调用。

  5.4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部门应制订相应的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明确铁路沿线可用于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资源和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提出可调用方案,检查督促医疗卫生防疫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5.5治安保障

  铁路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必要的警力,协助铁路公安维护治安秩序,做好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5.6专项保障

  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针对铁路安全事故,易造成人员伤害,可能运有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易扩大事故,污染环境和危害周边人员,需迅速撤离避险;事故发生地有可能在偏僻地区,电讯信号无法覆盖,没有道路无法通行等特点进行研究,确保各自专项应急预案能适应事故救援的需要。

  6.监督管理

  6.1培训和演练

  市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并适时组织演练和模拟操作演习。

  6.2奖励与责任

  对在铁路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6.3监督检查

  以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本预案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到位。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铁路安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危险品应急预案12

  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应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群众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要履行安全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3)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组织、资源、信息有机整合和共享,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或者危险化学品车辆碰撞倾覆事故应对工作:

  (1)较大级别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跨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4)县政府指定的其他相关事故。

  本预案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系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设置与职责

  2.1.1 应急指挥部

  建立永新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危运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工作。

  2.1.2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县长

  第一副总指挥: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

  成员:由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安监局、县卫计委、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水利局、县市场质量监督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工信委、县农业局、县海事处、县委宣传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组成。

  2.2 机构职责

  2.2.1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政府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习;

  (5)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

  (6)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2.2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县公安局:负责受理事故报警;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协调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现场警戒、现场勘查与交通管制,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泄漏和有关容器的冷却,灾情控制后实施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参与事故调查;

  (3)县安监局:指导和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专家组,组织协调专家到现场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4)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大气、土壤、水体的应急监测,测定事故污染区域、污染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指导协助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事态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污染;

  (5)县卫计委: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器材、药品调配及伤员转移和伤亡人员情况统计工作,参与事故污染特定区域的调查和污染程度测定;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抢险人员和运输救援物资;协助调用危险化学品转运车辆和相关救援设备(吊车等);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特别是危化品车辆和司机的安全监管;

  (7)县公路局:做好公路养护工作,确保应急车辆通行;协助清理公路上的事故废弃物;

  (8)县水利局:负责所管辖水库等区域的污染清除。协助做好受污染水源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水资源调度及相关案件调处;

  (9)县市场质量监督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0)县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气象监测,提供事故现场中心区和可能影响区域的风向、风速、雨量等气象监测资料,制作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1至3小时专题预报,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技术支持;

  (11)县民政局:指导协助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后勤保障工作;

  (12)县工信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调拨、配送,组织协调电力和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电力和通信保障工作;

  (13)县农业局:负责事故对农田污染的监测和受损失农作物的评估,并配合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14)县海事处:负责事故对渔业水域污染现状监测及渔业资源损失评估;

  (15)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境内外媒体做好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16)事发地乡镇政府:协助县危运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事故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2.3 办事机构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县危运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履行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承担县危运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编制和修订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2)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组织或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4)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事故信息;落实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请示报告工作;

  (5)承办县危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综合专家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学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研究判断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4)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6)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7)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可视现场情况分别设置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技术专家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成员及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并赋予相应的工作职责(详见附件1)。

  3.事故分级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作为突发信息报送和分级响应的依据。

  3.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

  3.2 重大事故(Ⅱ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等。

  3.3 较大事故(Ⅲ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3.4 一般事故(Ⅳ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4. 预防预警

  4.1 预防管理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按职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其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4.2 预测预警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对报警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5. 信息报告

  5.1 报告程序和时限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或险情报告后,30分钟内报告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公安局)和县应急办(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县应急办(县政府总值班室)接报后根据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报告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知县政府其他相关领导,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报告市政府应急办。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5.2 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态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6. 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要求,根据突发事故可控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一般事故,或事故危害自事故发生以后即停止,造成危害较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此类事故时,按县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如果事发地跨县(市、区)行政区,或事故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可报请市政府或市危运应急指挥部牵头处置。

  Ⅲ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较大事故,或事故危害自发生以后即停止,但还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此类事故时,组织先期处置,然后报县政府或县危运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或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组织实施。

  Ⅰ、Ⅱ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或事故危害并未随事故发生而结束,有蔓延扩大危险,超出我县应急救援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此类事故时,报请省政府、市政府牵头处置,县政府先做好先期处置。

  6.1 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和事故单位立即启动各自相应的应急预案,调度当地公安、消防、安监、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或社会力量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控制灾情,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切断事故灾害链。

  如事态比较严重,符合下列条件的,迅速向县政府或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报告,要求启动更高级别响应:

  (1)已达到较大事故(Ⅲ级)以上级别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

  (2)超出本行业应急处置事故灾难能力的;

  (3)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发生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县政府认为须启动更高级别响应,可向市政府或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报告。

  6.2 预案启动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县应急办收到报告后,相互沟通确认信息,第一时间进行研判,认为事态已达到启动预案条件,然后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启动预案建议。

  预案启动的决定:预案启动建议按上述方式提出后,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时作出是否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指示。

  6.3 指挥调度

  经批准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下达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指令。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如没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距事发地30公里范围内的,应当在50分钟之内到达事发现场;距事发地30公里至50公里范围内的,应当在1小时15分钟之内到达事发现场;距事发地50公里至100公里范围内的,应当在2小时10分钟之内到达事发现场;距事发地超过100公里范围的,应当在2小时40分钟之内到达事发现场。同时,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要迅速按指令要求调集有关专家、救援队伍和相关救援设备赶赴事发现场,会同当地政府一起进行应急处置。

  6.4 现场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现场指挥长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和若干工作组。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事故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包括事发地乡镇有关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长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环境监测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切实的紧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1)事故抢险救援。公安消防及现场处置的各职能部门在组织抢险时,应按应急救援的原则实施抢险救援。首先要采取切实措施控制灾情,在摸清险情,保障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先实施救人,然后救灾。在人员得到救援后,再设法用最短的时间弄清事故车辆装载物质的化学成份品种、数量和事故现场状况。现场的应急专家针对车辆装载的物质特性和现场事故状况,迅速提出一个或多个应急处置方案,公安消防及现场处置部门在指挥长的指挥下,针对火灾或爆炸或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征,在应急专家的现场指导下,根据《危化品事故处置技术原则》(详见附件2),采取相应的科学的应对方案实施处置;

  抢险救援现场涉及需要进行倒罐过驳作业的,罐车及相关设备由事故车辆业主单位调派,事故车辆业主单位无法调派的,由交通、安监、公安部门负责向应急救援相关单位调用。危险化学品堵漏和倒罐过驳作业等现场处置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事故车辆业主单位和其他应急处置单位实施。若需要调用特种设备工具,由公安消防部门或质监部门负责落实。危险化学品倒罐过驳作业,必须在公安消防部门现场监护、承压槽车专业人员指导下,由倒罐作业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具后进行。消防部门在配备相关倒罐专用车后,遇特殊紧急情况,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可实施倒罐过驳作业。

  抢险救援现场涉及需要围堤堵截的,由现场指挥长根据环保部门、专家的意见和现场情况,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合理、有效、科学的措施加以实施。

  抢险救援现场牵涉槽罐车翻侧的,由公安消防或公安交警通知交通部门调派吊车前来救援。

  (2)现场警戒、现场勘查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扩散、火焰辐射、爆炸涉及的范围划定警戒区。公安交警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由专人警戒,除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应急救援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的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类的,警戒区内严禁各类火种。同时公安交警迅速开展现场勘查,及时收集现场相关证据;

  (3)伤员医疗救护。医疗卫生部门选择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将重伤员护送至指定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4)人员紧急疏散。公安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组织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和重要物资有序转移到安全区域,人员撤离应选择安全的路线,尽可能从上风侧离开,并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应组织受到威胁的人员迅速进入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内,视情关闭门窗和通风、加热、冷却系统,直至危险过去。对人员疏散区域,应组织实施治安巡逻;

  (5)后勤保障。事发地乡镇政府牵头,县民政、工信委、交通、公路局等部门参与,负责做好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⑹环境污染处置。由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卫生、农业、水利等部门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和污染区域范围及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环境污染处置方案并指导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6.5 扩大应急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其他次生、衍生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部或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县政府,由县政府视情况启动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如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邻县(市)安全时,县政府立即通报邻近相关县(市)政府。

  如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县政府视情及时报告省政府、市政府请求应急支援。

  6.6 安全防护

  6.6.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靠近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6.6.2 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特性,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6.7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事故发生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6.8 信息发布

  按照统一、准确、及时的原则,由县政府新闻办会同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事故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6.9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抢救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现场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终止应急响应。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信息保障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能够与有关人员随时取得联系。

  县交通运管部门组织开发和建立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并组织管理和维护;同时建立、维护和更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讯联系数据库。

  县工信委牵头电信运营单位制定通信与信息保障方案,保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相关机构的通讯畅通,确保音频、视频、数据等信息实现双向传递。

  7.2 技术装备保障

  相关单位应装备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满足应急救援需要。要依托现有资源,合理补充完善应急救援特种装备;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

  7.3 应急队伍保障

  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充分发挥当地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适应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救援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

  7.4 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为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应急需要。县交通局组织和调集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7.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计委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落实专门救治医院,配备相应药品和器材。

  7.6 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做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7.7 资金物资保障

  事故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7.8 人员安全保障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做好有关协调配合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善后处置经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或事故责任人依法承担。

  8.2 赔付补偿

  事故应急处置的物资设备损耗和劳务支出等费用,经调用部门审核后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和补偿。必要时,县政府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视情况可先按照管理责任垫付相关应急处置经费,然后向事故责任单位追讨;事故责任单位不支付经费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保险机构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及时进行理赔。

  8.3 调查评估

  县政府成立由县公安、安监、监察、环保、质监、消防、交通、工会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按程序报县政府。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提交县政府。

  9. 宣传、培训和演练

  9.1 宣传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向公众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卫生和应急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要按规定向员工说明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了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程序,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的基本技能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

  9.2 培训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培训相关事宜。每年须至少组织一次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应急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9.3 演练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的应急演习(可采用实战演习或桌面推演),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0. 附则

  10.1 监督检查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10.2 奖励与责任追究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县政府对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定,每两年或必要时对预案进行评审、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送有关部门备案。负责管理与实施,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的预案和保障计划。

  10.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县政府有关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处,以本预案为准。

危险品应急预案13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吴中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吴中区危险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吴中区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火灾、中毒、泄漏、遗散事故。

  二、《预案》指挥系统

  1.设立吴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区经贸局、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海事处)、质监局、气象局、民政局、市政公用局、水利局、宣传部、供电公司等部门领导和相关技术专家组成。

  2.指挥部职责: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组织指挥;督促检查各镇(街道)政府、各职能部门、各从业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布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通报和信息;负责向市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危急情况下,负责联系上级部门,周边区和驻苏部队防化力量的支援。

  3.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预案启动

  1.报警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发现人)必须立即向“119”报警,报警内容:报告人身份姓名、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型、状况、化学品名、企业名称和对外联络员,“119”台指挥员根据事故性质和状况可对下列报警台实施联运报警。

  交巡警“110”台

  卫生急救“120”

  交通海事“122”

  环境保护“65625584”

  吴城供电公司“65287995”

  供水“65250824”

  燃气“65688699”

  “119”台指挥部实施相关联运报警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值班室和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接、出警情况。

  2.启动

  接警后,有关部门应按三级预案程序进行启动。

  一级: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的。启动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或消防部队的.应急救援预案,由企业负责人或消防指挥员担任事故现场指挥。

  二级: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有限范围环境污染的。由所在地镇政府及相关专业救援部门领导决定启动本级(专业)救援预案,当地政府负责人或消防指挥员担任事故现场指挥。

  三级: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多人伤亡或严重环境污染及有毒物质对公共环境,人群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由区政府统一指挥,分管副区长担任现场指挥。

  3.处置程序

  (1)各专业救援队伍接到报告报警后,立即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后续支援准备。

  (2)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引导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并简明汇报事故状况及处置、救援的技术要求和禁忌事项。

  (3)现场指挥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处置具体实施方案,并下达事故处置命令。

  (4)按照“遵循预案、决策果断、救人第一、先控后处、降低损失、不留遗患”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全面处置。

  (5)事故处置结束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清理现场,消除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其污染物的危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四、事故现场管理

  1.现场指挥。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现场负责人为第一时段现场指挥员;消防指挥员出警到位,了解情况后为第二时段现场指挥员;总指挥全面负责抢险救援行动的组织指挥。

  2.现场管理。现场指挥员应负责:撤离与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人员至安全区域;抢险救援人员穿戴正确、可靠的个体防护装备,配戴明显标志;从事故源点向外依序划定抢险、危险、安全和相关救援队伍结集区域,并设置警戒标志。严禁与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持进出事故现场主干道通畅。

  五、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和管理

  1.消防、治安、交警救援队伍:由区公安分局领导指挥,全面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火灾、泄漏、遗散、爆炸等事故的抢险行动;负责人员疏散,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和秩序维护。

  2.医疗救援队伍:由区卫生局领导指挥,负责派遗专业医疗救护分队赶赴事故现场,实施现场抢救伤员;检查督促抢险人员做好自我防护措施;指导相关医疗单位接收伤员,组织力量开展有针对性地抢救治疗工作。

  3.环境监测组:由区环境保护局领导指挥,负责派遣环境监测小组赶赴事故现场监测污染情况,提出、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对污染物的控制,防范措施;向事故发生地镇(街道)政府通报污染点(区域)监测结论和防护意见,并将监测分析报告和防护意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对事故现场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受污染环境(物)的处置实施监控。

  4.事故善后组:由事故发生地所在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指挥,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周边群众的安抚和稳定工作。

  5.技术咨询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事故现场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

  6.气象信息组:由区气象局领导负责,提供气象信息,对事故现场气象进行监测。

  7.新闻发布组:由区宣传部领导负责,统一组织相关媒体发布事故信息,向社会告知事故和救援简况及相关区域人们生产、生活应注意的事项。

  8.电力组:由区供电公司领导负责,维护电网运行安全,抢修被危险化学品事故毁损的高压输变电线路、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9.水务组:由区水利局领导负责,负责事故发生地水源的供应和调配。

  10.后期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企业领导人负责,组织对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供应。

  六、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调用及费用支付

  1.各专业救援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救援的对象、任务,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充足的救援物资,由本部门实施调用。

  2.根据全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分析情况,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可指定有关生产、经营企业作为救援物资的应急供应单位,并建立情况信息表;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单位接到调用通知后,应立即供应救援物资到指定场所。

  3.抢险救援过程中所消耗的材料和费用,由事故单位负责支付。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七、应急救援队伍的测练和演习

  为提高预案的科学性、系统性、实战性和有效性,有关职能部门企业应对专业救援队伍和预案经常组织训练、演练。

  1.公安部队按训练计划组织训练和演练。

  2.从业单位应按本企业《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2次演练。

  3.指挥部每年可安排1-2次实战演练。

危险品应急预案14

  为了加强新龙县中学化学药品管理,积极应对化学危险品可能对师生伤害事件的发生,有序地组织开展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控制事故扩大。根据上级文件《关于加强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新龙县中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和防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一、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1、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物品、压缩气体、易燃易爆物品、氧化剂、有机氧化物、有毒品、腐蚀性物品等。

  2、化学危险品管理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符合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学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3、使用或者处臵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接受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要求

  1、各类型危险化学品必须远离教室,食堂、宿舍。避开可能有物体坠落的地方和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单独分类存放。

  2、存放地必须有围栏,存放房要门、锁齐全。并必须要有相应类别的安全警示标识。

  3、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检查监督制度。

  三、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制度。做到每班领多少用多少,没有用完的要及时交回仓库保管。

  2、使用时,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眼镜、手套、口罩、防护服装等。

  3、调配、使用时应将作业现场有可能发生危险的范围内的杂物、易燃易爆、可燃性物质清理干净,配备相应的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疏散人员,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使用现场必须有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4、调配、使用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

  四、事故应急处理指挥小组

  组长:蔡仁国副组长:罗顺英成员:高建军、雷春江职责:

  1、组织学校各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进行处臵,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准确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学校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为最高指挥机构。

  2、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学校统一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

  3、在本学校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等,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有危及学校和人员险情时,及时沟通情况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做好稳定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6、全面负责各种突发事故的处理;协调各小组的工作,人员配备、监督、检查小组职责落实情况。

  7、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的原因、责任、结果及处理意见。

  8、组织成员学习相关知识,明确各小组的职责,不断提高成员防范应急能力。

  下设工作组:组长:登真年扎成员:张燕、阿聪

  1、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情况收集和报告工作、承办具体处臵事宜。

  2、负责检查和监督应急救援物资、设备人员:巡警110急救120火警119。

  3、牵头负责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勘察、取证工作。

  5、发生大的事故后,要保障对外界的联络畅通,并掌握所有成员的通讯方式,最大限度地利用高科技手段迅速做到上通、下达。

  6、应做好救灾组织与预先人员之间、救灾组织与上级领导和救治单位之间的信息,同时当通讯系统被破坏时做好利用其他方式进行联络的可能性。

  五、几种伤害发生的原因、预防措施及处理方法。

  (一)防火发生原因:

  1.点燃的酒精灯碰翻或酒精喷灯使用不当。

  2.可燃物质如汽油、酒精、乙醚、苯、丙酮、氢气、乙炔等因接触火焰或处在较高温度下着火燃烧。

  3.能自燃的物质如白磷等由于接触空气或长时间氧化作用而燃烧。

  4.化学反应引起的燃烧或爆炸。

  5.电路故障

  预防措施:

  1.易燃物和强氧化剂分开放臵。

  2.进行加热或燃烧实验时,要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使用易挥发的可燃物质,实验装臵要严密不漏气,严禁在燃烧的火焰附近转移或添加易燃溶剂。

  4.使用酒精喷灯前应先检查盛酒精的筒有无酒精外漏,酒精蒸气出口处有无局部阻塞。

  5.易挥发的可燃性废液只能倾入水槽,并立刻用水冲去。可燃废物如浸过可燃性液体的滤纸、棉花等,不得倒入废物箱内,及时在露天烧去。不得把燃着的`或带有火星的火柴梗投入废物箱内。

  6.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7.实验室内经常备有砂桶、灭火器等防火器材。

  8.实验结束离开实验室前,仔细检查酒精灯是否熄灭,电源是否关闭。

  处理方法:

  1.迅速移走一切可燃物,切断电源,关闭通风器,防止火势蔓延。

  2.如果是酒精等有机溶剂泼洒在桌面上着火燃烧,用湿抹布、砂子盖灭,或用灭火器扑灭。如果衣服着火,立即用湿布蒙盖,使之与空气隔绝而熄灭。衣服的燃烧面积较大,可躺在地上打滚,使火焰不致向上烧着头部,同时也可使火熄灭。

  3.扑灭化学药品、试剂造成的失火要注意以下事项:

  (1)比水轻的有机溶剂(如苯、石油烃类、醚等)着火,切勿用水扑救,对于这些物质的燃烧用细砂覆盖或用泡沫灭火器扑灭。

  (2)比水重且不溶于水的有机溶剂(如二硫化碳)着火,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3)与水发生剧烈作用的化学药品着火,如金属钾、钠、镁、铝粉、电石、三氯化磷、五氯化磷、过氧化氢、过氧化钠、过氧化钡等切勿用水扑救。这些物质小范围的燃烧可用细砂覆盖,使之与空气隔绝而熄灭。若燃烧范围较大时,应用干粉灭火机扑救。

  (4)如果在烧杯、蒸发皿或其它容器中着火时,可用玻璃板、磁板、金属板甚至木板覆盖,通常即可使火熄灭。

  (二)防爆炸发生原因:

  1.点燃未经检验纯度的氢气、乙烯、乙炔等气体,或在检验纯度时疏忽而引起爆炸。

  2.仪器装臵错误,在加热过程中形成密闭系统,或操作大意,冷水流入灼热的容器。

  3.某些固体试剂混和后研磨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如误把红磷和氯酸钾混和后进行研磨。

  4.气体通路发生堵塞故障。

  5.在密闭容器里加热易挥发的有机试剂,如乙醚。

  6.减压试验时使用薄壁玻璃容器,或造成压力突变。

  预防措施:

  1.在点燃氢气、乙烯或乙炔等可燃性气体前,必须检验它的纯度。这些气体的发生器应远离灯火。

  2.固体试剂应分别研磨。

  3.蒸馏时,仪器系统不可完全密闭。使用气体时,应严防气体发生器或导气管堵塞。

  4.在减压蒸馏时,不可用平底或薄壁烧瓶,所用橡皮塞也不宜太小,否则易被抽入瓶内或冷凝器内,造成压力的突然变化而引起爆炸。操作完毕后,应待瓶内液体冷到室温,小心放入空气后,再拆除仪器。

  5.对在反应过程中估计会有爆炸危险的,则使用防护屏和护目镜。

  6.长期静臵或加热的银氨络盐溶液是一种强爆炸性物质(存在AgN3叠氮化银),因此不长期放臵银氨溶液。加热或混和这种溶液时,必须十分小心。万一发生爆炸,如伴有失火,则按照

  (一)所述方法处理。如有人身伤害应送医院治疗。遇到大量出血,应先止血。

  (二)防中毒发生原因:

  1、接触了有毒物质或吸入有毒气体。

  2、对有些试剂的性质不够了解,处理不当。如黄血盐本身无毒性,但若与酸作用,就会分解出剧毒的氰化氢气体。

  3、制备有毒气体的装臵不合理或操作不熟练。

  预防措施:

  1、一切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必要时戴上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

  2、有毒药品应严格按操作规程和规定的限量使用。

  3、使用气体吸收剂来防止有毒气体污染空气,如氯气可以通过氢氧化钠溶液或活性炭吸收。

  4、有毒的废物、废液要倒在专设的废液桶里,由实验员经过消毒处理后再酌情处理。

  5、禁止在实验室内饮食或利用实验器具贮存食品,餐具不能带进实验室。

  6、手上如沾到药品,应用肥皂和冷水洗除,不宜用热水洗,也不可用有机溶剂洗手。

  7、皮肤上有破伤,不能接触有毒物质。

  8、处理液溴、氯化氢、氯气、氰化物、甲醇、氯仿、四氯化碳、苯、硝基化合物、苯胺、酚类等药品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必要时,可戴防护目镜和橡皮手套。

  9、实验室经常注意通风,即使在冬季,也适时通风。在实验室中发生人身中毒时,必须采取急救措施,应先行急救,再送医院治疗。治疗方法为:

  (1)吸入毒气:将其移到空气新鲜处休息(冬天注意保暖),让中毒者吸取新鲜空气,如轻度中毒者会较快恢复正常,如果发生昏迷休克,可给中毒者做人工协助呼吸,保持安静,注意保暖。

  (2)消化道误服中毒应立即洗胃,使中毒者呕吐。常用的洗胃液是食盐水、肥皂水,3——5%的碳酸氢钾溶液或1:50的高锰酸钾溶液(千万不能太浓,防止灼伤胃粘膜)。洗胃液要大量喝,边喝边使中毒者呕吐。如果没有洗胃液,可以引用大量温开水,冲淡毒物并使中毒者呕吐。洗胃药反复进行多次,直到胃中基本没有毒物,然后再服解毒剂。常用的有生蛋清、牛奶、淀粉糊、面汤等。

危险品应急预案15

  一、目的

  为确保物料提升机垂直运输过程突发长时间停电后,能迅速有效地开展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员工及相关生命安全风险,特制定项目部物料提升机垂直运输过程突发长时间应急处理和救援预案。

  二、组织

  本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组长:xx

  成员:xx

  三、职责

  1.负责现场指挥,了解掌握物料提升机垂直运输停置位置情况、组织现场抢救工作。

  2.负责现场保护,设立警戒线,维护秩序,疏散人员。

  3.负责通知设备单位组织抢救,召集抢救人员,及时安全排除险情。

  四、应急救援程序

  当物料提升机遇长时间停电,且吊笼在上部不能升降,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操纵开关至"0"位,切断总电源;

  2.由操作人员或专业维修人员将卷扬机按如下步骤控制:

  (1)间断地用手按住,松开电磁吸铁,使吊笼通过重力下降,下降速度不得超过额定速度;

  (2)如吊笼中装有货物时,则将吊笼降至下一层楼层通道时,先把吊笼内货物卸至楼层内;

  (3)按(1)条方法,继续下降吊笼,直至吊笼降至最低位置。

  3.在抢险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立即执行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

  五、各相关通讯地址

  1.公司电话:xxxxx

  2.工程管理部电话:xxx

  3.设备单位电话:xxx

  4.项目经理:手机或电话:xxxx

  项目副经理:xxxxx

  项目工程师:xxxx

  施工员:xx

  安全员:xxx

  材料设备员:xxx

  附附近医院地址:xxxxxxx

  工伤事故是指特色医院目录(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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