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时间:2025-01-09 15:15:47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期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供水安全应急预案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镇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保障人民群众供水,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供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镇水管站统筹安排农村供水各项应急工作任务,各相关单位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3、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镇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农村供水突发事件。

  二、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成立观音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由镇政府镇长担任总指挥,分管水利和湖泊工作的党委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镇党政办、财政所、水管站、派出所、安全生产办、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环保办、国土所、民政办、供电所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水管站,办公室主任由水管站站长兼任,负责处理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各村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由各村书记任村级总指挥。

  (二)农村供水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1、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镇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派出所、水管站、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国土所、民政办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的组织开展。职责:起草全镇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勘察、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协调派出所、水管站、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国土所、民政办等相关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3、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财政所:负责农村供水应急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

  派出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供水工程设施安全。

  安全生产办:负责自然灾害的监测预报;负责应急抢险队伍的组建。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不因农业面源污染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

  水管站:负责全镇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提供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恢复农村供水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卫生院:负责遭受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的村、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的水质监测和卫生保障。

  环保办: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查处向河流、水库等水域违法排放污水和固体废弃物等行为,处理水污染事件。

  国土所: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沉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负责正常和各类预警情况下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核、批复工作。

  民政办:负责遭受农村供水突发性事故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供电所: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和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

  4、各村农村供水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村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村范围内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村供水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村供水信息,及时向镇政府和水管站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村供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预防及预警

  (一)预防

  1、信息监测和收集:

  (1)旱情信息:参见《郧西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2)水污染信息:参见《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十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3)监测单位及报告制度:水管站负责本地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突发事件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镇相关供水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政府及应急指挥部报告。

  2、信息报告

  水管站是农村供水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按照相关程序规定报告突发性事件。

  3、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农村供水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农村供水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各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科学编制供水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二)预警

  1、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和黄色表示。

  2、预警发布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同时上报上级应急指挥部。预警信息发布由总指挥决定。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供水突发事件,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农村供水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进行处理;各级农村供水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农村供水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应全镇农村供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镇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各村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村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应急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Ⅱ级响应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5个以上村发生特大干旱,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致使5个以上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中毒10人以上,或出现人员死亡的;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4千人以上;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2千人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5个以上村发生严重干旱或3个村发生特大干旱,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致使1个以上5个以下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中毒5人以上,或出现人员死亡的;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2千人以上;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1千人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1、工作会商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Ⅰ级、Ⅱ级由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镇长)召集,派出所、水管站、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国土所、民政办等相关部门等部门参加。

  2、工作部署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供水紧急通知,召开农村供水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村、镇直有关单位开展农村供水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各村要把农村供水应急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紧抓好。村书记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下派工作组,指导帮助有关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工作组由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务,回来有汇报。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3、部门联动

  当发生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时,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镇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地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派出所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等事件发生。

  水管站按照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供水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供水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安全生产办派出抢险队伍,深入受灾地,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

  财政所及时筹措农村供水应急工作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协同水管站向上级单位申请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资金。

  卫生院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请求。

  4、方案启动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供水恢复工程的建设。

  (三)Ⅲ级响应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较重供水安全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5个以上村发生中度干旱或3个村发生严重干旱,造成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致使1个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中毒人数在2人以上、5人以下的;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1、工作会商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分管党委班子成员)组织派出所、水管站、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国土所、民政办等相关部门,对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发展及各项应对措施进行会商。

  2、工作部署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供水通知,召开农村供水会议,组织有关村、镇直有关部门开展农村供水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同时下派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收集信息,并督促指导发生供水突发性事件村的工程恢复工作。有关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进行处置,并在镇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地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事件发生地人畜饮水供应。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水管站按照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提出恢复农村供水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供水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财政所及时筹措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和恢复重建费用,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补助。

  4、方案启动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动用备用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供水恢复工程建设。

  五、应急结束

  当严重的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趋势减缓,并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村可视情况,宣布结束应急响应。依照有关紧急供水期间规定征调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占地、砍伐林木的,在应急响应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处置工作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应尽快恢复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供水设施,尽可能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六、保障措施

  各村要针对农村供水应急工作,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及时上报,从组织上保障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一)资金保障

  财政所负责积极筹措资金,设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当发生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时,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农村供水应急领导机构报镇政府,申请动用农村供水应急专项资金。

  (二)物资保障

  水管站、安全生产办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民政办制定救援物资调配方案,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三)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供水规模在1千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各村就近从蓄水池、坝调水,各村根据本村实际情况,从距离最近的水源调水。

  (四)应急队伍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直接派出应急队伍,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五)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治安保障

  派出所要负责做好受灾地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农村供水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和同级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应向上级农村供水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水管站及事发村委会负责。需要镇政府援助的,由水管站及事发地村委会提出请求,逐级上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水管站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水安全应急预案2

  (一)目的

  为确保我县主区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1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公司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2统筹规划,协调配合

  3供水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应纳入我县公共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4依靠科学

  5充分利用一切先进技术、设备,采取科学方法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我县供水实际情况制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市供水区域内发生的下列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取水口、引水管等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雨雪冰冻等导致取水受阻,机电设备毁损,输配设施等严重损坏;

  4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露;

  5城区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遭受大面积破坏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6传染性区域疾病;

  7战争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水厂停电、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8供水水质出现问题造成人员病、亡。

  9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第二条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1、成立自来水公司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队长:xxx副队长:xxx

  2、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xxxx

  3、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分队:(下设4个抢修小组)(1)管网抢修应急分队;队长:xxx(2)机械设备抢修、电器设备、液氯泄漏抢修应急分队;队长:xxx(3)水质污染抢修应急分队;队长:xxx(4)物资供应应急分队;队长:xxx

  (二)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主区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指挥对现场的救援,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2)根据应急处理的工作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3)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供水抢险救灾、灾害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供水秩序的工作。

  (4)及时将灾害性质、程度、范围、处置举措等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5)加强水质监测。在完善自身机构、设备、人员的基础上,落实不能监测项目的'协作单位。

  (6)督促各部门制定相应的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7)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及救援队伍。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工作,组织重点部门进行应急处理的培训演练。

  2、应急处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接报警工作。

  (2)指导各有关部门制定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开展检查及演练。

  (3)接到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部门。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组、应急领导小组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第三条预警级别

  本应急预案事故预警按一级至四级排序,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

  (一)一级预警

  1供水设施及管网遭到破坏,造成全县城停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液氯钢瓶发生爆炸或严重泄露。

  3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出现严重异臭、异味或毒理学、放射性、微生物指标出现严重超标,造成人员病、亡。

  (二)二级预警

  1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事故,造成对供水区域内大部分居民终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液氯钢瓶发生大量泄露。

  3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部分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较大影响。

  4水厂、加压站、水库供水、供电设施受到损害,造成市区供水压力严重不足。

  (三)三级预警

  1制水设施及管网受到损坏,造成对供水区域内部分居民终止供水。

  2液氯钢瓶发生中度泄露。

  3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厂水个别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一定影响。

  4水厂、加压站人员和设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四)四级预警

  1因制水设施出现故障,供水管网受到损坏,造成对供水区域内少部分居民终止供水。

  2加氯设施发生轻微泄露。

  3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设施和供水设施发生故障,致使用户的管网水质个别水质指标出现轻度超标。

  4水厂、加压站人员和设施安全受到威胁。

  (五)各级预警响应

  1一级预警:由县级领导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2二级预警:由局级领导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3三级预警:由公司经理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4四级预警:由公司分管经理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第四条事件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788210

  6、12319,接到报告后,领导小组应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人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办公室须立即向县政府领导和公安机关110报告,并启动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供水突发重特大公共事件发生,公司接到报告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三)因抢救人员、恢复生产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按上级要求时限将事件快速报送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核准后分别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第五条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一)应急处理办公室响应工作程序

  1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经核实,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组长或副组长的指令,立即调集有关专业队伍赶赴现场。

  2现场指挥应立即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部署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二)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初期,事件部门及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三)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在抢救救援和事件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六条应急抢险和救援

  (一)在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处理应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实施相应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并随时将事件抢险救援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2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指令有关人员保证各类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情况详明,指令准确,调集车辆、施工机械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3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事件现场的伤员抢救、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并及时调查事件现场,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应采取暂时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水质监测部门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水质污染情况,尽快做出水质分析报告,决定采取的措施。若系严重污染,危及供水区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应报告应急处理办公室,立即停止取、供水,同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并通知上级相关部门。

  5水源严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强保护和使用其它可用水源进行供水外,必要时启动各种自备水源连通供水管网供水,解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同时将有关情况报请县政府。

  6机电设备、净水构筑物、消毒系统等水厂生产运行设施由技术专业人员负责抢险抢修和采取应急措施恢复运行。

  7必要时,迅速组织自救和疏散人员,如实报告事件发生原因、现场危险品存放情况以及控制危险源的方法,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8要积极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二)有关部门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务

  1、公司办公室

  (1)接到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安全保卫人员赶赴现场,封锁现场,维护秩序,抢救伤员,疏散职工和周围群众。(2)配合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预防和制止破坏活动。

  (3)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随时掌握事态动向,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4)随时掌握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变化,为上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5)负责协调有关单位报告相关资料及信息,统计上报伤亡、损失情况。。

  (6)按领导小组组长指令启动供水调度预案,科学合理进行供水调度。

  (7)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对外发布停水信息。

  2、营业所、生产技术科等

  (1)负责并组织人员对机电设施、消毒系统、管网系统的灾害进行抢险抢修,及时恢复运行功能。

  (2)负责水厂构筑物发生倒塌时组织抢险,组织开展灾后工程灾害调查,核实受灾情况和评估经济损失。

  (3)组织设计单位对所设计的项目进行检查鉴定,提出抢修恢复方案和其它处理意见。

  (4)协助领导小组制定恢复重建方案,指导恢复重建工作。

  3、水质监测中心

  (1)加强观察、检测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2)城市供水水源遭受污染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取样,判明情况初估危害程度,并通知水厂采取相应措施。

  (3)配合环保、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水质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对水质污染灾后调查,报告受灾情况。

  (5)抗洪抢险过程中,供水情况变化的观察与报告。

  (6)发生泄漏事故时,协助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援工作。

  4、物资供应部门

  负责组织、供应抢险救灾物资和恢复生产的物资。第七条主要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抢修应急预案

  (一)地震、洪灾、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工作预案

  1自然灾害发生时,各部门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接到自然灾害报告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集全体人员组织抗灾抢险工作。

  3到达现场后立即组织抢险工作,确保人员、设备、设施安全。

  4供电电源和供电设备被破坏时,采取的措施是:如能自己抢修的应及时指令电器设备抢修应急分队积极进行抢修,争取及时供水。如需供电部门抢修时,水厂应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进行抢修。

  5如造成引水管道损坏时,营业所管网抢修应急分队应及时组织抢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复供水生产。

  6如损坏严重时,造成壶山水厂停产,较长时间无法恢复供水,由公司组织人员及时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调配供水,以保证居民用水。

  7公司利用送水车及消防车对一些受损程度较重的地方采取集中供水,水质监测中心及时赶赴各取水点进行采样化验,以确保水质合格,保证安全供水。

  8公司积极组织灾后设备修复工作,力争最短时间内恢复供水。

  (二)水源、沉淀池、滤池、加药池、清水池防投毒预案

  1落实水厂对沉淀池、滤池、加药池、清水池的专人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制。

  2明确沉淀池、滤池、加药池、清水池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控制外来人员参观访问,严把单位门口、滤池和各个出入口,严格执行各项登记、验证手续,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管理,组织防范检查,及时整改。

  3水厂加强滤池技防措施,安装实施24小时有人监视图像记录的电视监控系统。

  4一旦发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统受到有毒化学物品污染时的主要措施:

  (1)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污染扩散。

  (2)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派有关人员迅速检测水源地、制水、供水设施和原水、出厂水的污染情况。

  (3)由排险抢险队伍配合有关部门清除污染。

  (4)由抢险队伍紧急抢修、更换设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证居民生活用水。

  (三)液氯泄露事故处理预案

  1水厂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厂领导及应急领导小组报警,及时按操作规程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并接应救援力量。

  2厂领导接到报警后,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到岗抢险,并向公司、上级有关部门、社区街道报警。

  3现场指挥人员应迅速就位,有序地组织人员疏散,按各自职责分头到现场指挥,并与指挥中心保持联络。

  4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迅速查明事故的源点,泄露部位及原因,凡能经应急处理而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如泄露部位自己不能控制的,应开启泄氯吸收安全装置,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5应急抢险人员根据指挥中心下达的抢险指令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抢险,控制事态扩大。

  6出现经紧急处置无法控制大面积泄露时,应迅速报110指挥中心。

  7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四)爆管抢修预案

  1供水热线或其它科室、部门以及值班人员接到重特大事件电话后,立即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营业所及时调整供水调度方案,并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迅速赶赴现场。

  2应急抢险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

  3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应急处理办公室通过各类媒体发布相关区域停水信息,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水质事故处理预案

  1值班人员发现水质超标时,应立即停止取供水,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2生产技术科应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调配供水。

  3水质化验中心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原因分析,确定具体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防破坏工作预案

  1迅速拨打110。

  2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公安人员紧急救援疏散事发区内及周边人员,营救伤员。

  3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第八条监督与管理

  (一)应急处理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对在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时迟报、谎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件中失职、渎职、不服从指挥、临阵脱逃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在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公司和事件发生部门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件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对部门和个人进行奖惩。

供水安全应急预案3

  为保护正阳关镇区域饮用水源地环境,指导应急抢险,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排除隐患,使水源处于可控状态,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饮用水水源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突发水源地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贯彻“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规范和强化全镇水源地保护系统;以预防水源地环境突发事件为重点;逐步完善全镇处置突发水源地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全镇水源地保护系统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应急体系。

  二、适用范围

  全镇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水源地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具体包括:

  1、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2、因不可抗拒力(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的水源地污染事故;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在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其他突发性水源地污染事故。

  三、基本原则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加强突发性水源地污染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2、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断提出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小污染范围;

  3、以事实为依据,重视证据、重视技术手段,防止主观臆断;

  4、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5、明确自身职责,妥善协调与处置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关系。

  四、处置程序

  1、迅速报告。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镇水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经认定后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分局报告。

  2、快速出警。接到指令后,应急现场指挥组率领各应急小组携带环境应急专用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

  3、现场控制。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控制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

  4、现场调查。应急处置小组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响程度等;并负责与当地公安等单位协调,共同进行现场勘验工作。

  5、现场报告。各应急小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应急监测数据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组。应急现场指挥组按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的要求,负责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质前往现场增援。

  6、污染处置。各应急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提出污染处置方案。迅速联合县环境监察人员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河流、地形)和人员反应作初步调查。

  五、应急终止

  只有同时实现下面三个条件,现场应急救援方可终止,应急救援队伍才能撤离:

  一是事故现场危险因素得到控制并处于稳定安全状态;

  二是事故受害人被全部救出,送到医院抢救;

  三是获得镇应急领导小组的同意。

  六、水源地保护应急预案领导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及职责

  组长:

  (镇长)

  副组长:

  (党委副书记)

  (副镇长)

  (党委委员)

  (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成员:

  (党政办主任)

  (派出所所长)

  (国土中心所所长)

  (经发办主任)

  (水利站站长)

  (城建办主任)

  (民政办主任)

  (中心卫生院院长)

  (农技站站长)

  (畜牧站站长)

  (司法所所长)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站长)

  主要职责:

  1、宣传上级有关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对水污染事故应急的指示精神;

  2、掌握有关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

  3、负责水污染事件应急协调工作;

  4、负责有关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信息联络、传达、报送、新闻发布等工作;

  5、提供和解决处置水污染应急所需要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质等;

  6、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二)应急现场指挥组成员及职责

  指挥:

  (镇长)

  副指挥:

  (副镇长)

  (党委委员)

  成员:

  党政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国土所、水利站

  主要职责:

  应急现场指挥组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小分队处置现场,分配任务。同时应了解内容,并及时向镇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造成的污染范围;

  2、报告事故发生的主要污染物、污染源的数量、种类、性质;经济损失、人员受害情况等;

  3、事故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可控性及预防采取的措施;

  4、上级指挥机构(指挥员)的位置,指挥关系,联络方法;

  5、其他需要清楚的情况。

  (三)水源地应急小分队成员及职责

  1、应急现场治安小分队:

  队长:

  (派出所所长)

  组成人员:

  全体群防队员和派出所干警5人。

  具体职责:现场管制、设置警示标志,疏通交通。防止人为制造污染事故和次生污染事故的发生,向现场指挥组报告事故发生范围。

  2、应急现场安全与勘察小分队:

  队长: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站长)

  组成人员:

  镇安监办、国土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经发办、涉农各部门的人员10人。

  具体职责:根据现场发生事故,查明原因,污染性质,污染源,危害程度,符合哪一个部门的污染事故,应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置意见,及时切断污染源,并上报现场指挥组。

  3、应急现场疏导小分队:

  队长:

  (副镇长)

  组成人员:

  20个村(居)两委人员,各村(居)义务消防队队员。

  具体职责:及时疏散应急现场受污染的群众,向现场指挥组报告疏散时段、人员数量、完成效果。

  4、应急现场抢险小分队:

  队长: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组成人员:

  镇武装部基干民兵20人。

  具体职责:应急现场的污染控制,人员抢救,物质运输,向现场指挥组报告事故现场抢险情况。

  5、应急现场救护小分队:

  队长:

  (中心卫生院院长)

  组成人员:

  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不少于6人,包括内、外科医生各一名,护士4名(另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增加护理人员)。

  具体职责:事故现场伤病员的救治工作,报告事故现场救治人员的数量,包括具体伤亡人员数量。

  6、应急现场后勤小分队:

  队长:

  (党委委员)

  组成人员:

  由镇党政办、财政所、农服中心、综治办、社会事务办、党建办,经发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组成。

  具体职责:车辆调配,物资供应,信息传递,后勤生活,善后处理,向上一级报告现场进展情况。

供水安全应急预案4

  为了正确应对和有序处置我镇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故,保护生态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的稳定,提高我镇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处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蟒河镇区域内发生影响集中饮用水源及分散式水源的严重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镇政府成立饮用水源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全镇饮用水源污染的处置工作。

  发生一般或较大饮用水源安全事故时,由本镇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理和组织调查。

  发生重特大饮用水源安全事故时,由本镇指挥部报县政府环境应急处理机构并在其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二)本镇指挥部组成人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蟒河镇环保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所长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处理专业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对外发布事故的各种信息。

  三、影响集中饮用水源安全的报告

  (一)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致使饮用水源安全得不到保证时,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向镇卫生部门或镇政府办公室报告,镇政府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和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接到环境污染报告与破坏事故报告的部门应及时动员受到污染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疏散。

  (二)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县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三)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四、突发污染饮用水源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一)发生集中饮用水源安全危险时,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按指挥机构的指令实施事故处理。

  (二)指挥部下设9个专业组,各有关部门和专业组必须按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作出应急处理,完成各专业组的任务:

  1、环境污染现场处置专业组:由镇环保所、安监站、水保站,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现场保卫警戒组:由派出所、武装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疏散撤离险区人员和实施重要财产的抢救工作。

  3、卫生医疗救护专业组:由卫生院及就近各村村级卫生所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抢救受伤人员,保障医疗器械、血液和药品的供给。

  4、交通运输保障组:由派出所、交警中队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运输车辆的组织和现场专业人员、设备的运送;保障道路的畅通,确保应急车辆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必要时对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措施。

  5、基础设施保障组:由供电、电信、水保站等镇相关人员组成,保障事故处理现场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

  6、后勤物资保障组:由镇行政办、民政、财政等组成,主要负责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资金、物质装备,负责参加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

  7、事故善后处理组:由镇指挥部、镇信访办负责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镇信访办组成,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发的中长期环境影响,提出应对措施,拟定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的初步处理意见。

  9、宣传报告组:由文化、广播等单位参加,统一报道饮用水源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情况。

  (三)应急处理措施

  1、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处理专业人员、车辆及物质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据发生事故的技术特点和事故类别,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3、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4、根据事故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展开必要的环境监测等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必要时,应果断迅速地划定污染灾害的范围或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质安全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

  5、清理事故现场,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空气、水体、土壤、动植物所造成的现实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善后处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对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做好安抚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五、应急处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务必强化责任,服从统一指挥、协调动作、责任到人,高效有序实施饮用水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环境安全。

  (二)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饮用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并按各个专业组的分工,组织落实本部门专业人员和必备有专业设备、器材、物资清单。报镇指挥部备案。

  (三)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熟悉本预案,使其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组织训练和演练。

  (四)各部门组成的各专业组要做到人员落实,装备落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将污染与破坏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严肃纪律,确保令行禁止。对不听从指挥,拒绝、推诿、拖延执行指挥命令,导致贻误事故处理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供水安全应急预案5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城市安全供水,科学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故,规范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机制,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程度消除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危害,降低事故损失和影响,维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扬州市处置供水安全应急事故能力,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1.2.3《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1.22)

  1.2.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条件》(国务院[2008]493号)

  1.2.5《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1.2.6《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

  1.2.7《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1.2.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2.9《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告第74号)

  1.2.10《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6号)

  1.2.11《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53号)

  1.2.12《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苏建城[2009]247号)

  1.2.13《扬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扬府发[2006]38号)

  1.2.14《扬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扬府办发[2011]132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性事件,致使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严重影响城市供水水质、水量或导致人身伤害的应急处置。

  发生在本行政区域以外,但可能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害的事件,适用本预案。

  危及城市安全供水的突发事件主要指自然或人为因素使水质受到污染、供水设备和设施严重故障及水源供水量不足等,具体是指:

  1.3.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1.3.2战争、破坏、恐怖活动和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

  1.3.3水源取水口、原水输水管道发生垮塌、断裂致使原水断供。

  1.3.4地震、洪灾、台风、水灾、干旱等导致水源枯竭、取水受阻,产水设施、设备毁损,输供水主干管线断裂。

  1.3.5输电及变配电系统事故造成无法供水或区域供水减压。

  1.3.6氯气严重泄漏。

  1.3.7氯气、净水药剂等原材料出现供应中断。

  1.3.8城市主要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1.3.9传染性区域疾病影响城市供水或由于城市供水导致传染病流行。

  1.3.10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1.3.11较大范围的群众性事件影响城市供水。

  1.4工作原则

  应急供水工作实行“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全局互动、保障供水”的指导方针,遵循统一指挥、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原则,要与日常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管理、水资源管理协调一致,统筹兼顾,并保证应急供水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权威性。

  1、统一领导原则:扬州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现场指挥机构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紧急情况下全市城市供水人员、技术、设施和设备等方面工作。

  2、依法规范原则:依法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紧急情况下城市供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保证紧急情况下城市供水安全。

  3、属地为主原则:各级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紧急情况下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申请上级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全市城市供水行业及社会力量予以支援。

  4、分工协作原则: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其主管范围内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有效的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5、以人为本原则:在发生突发事故影响城市供水情况时,坚持以人为本,首先保证居民基本用水和国防、医疗等用水,兼顾工业及其他方面用水。

  6、预防为主原则:高度重视供水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供水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日常工作机构

  市城乡建设局根据省住建厅、市政府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设立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平时负责落实市应急委的指令,制定和修订应急响应方案;建立相关专家库;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通过87329110热线,全日制受理和收集有关供水事故信息,并及时上报;在发生突发供水事故时,负责甄别事故级别,初步提出实施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在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成立后,负责组织协调处置工作,监测供水水质和水量,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评估事故原因、发展趋势及影响程度等,为市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各供水企业和水质检测部门应建立先行应急行动组,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事故。

  2.2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

  2.2.1组成及主要工作职责

  2.2.1.1组成

  在发生突发供水事故并启动应急预案后,市政府将根据需要成立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全市力量,按照预案实施应急状态下抢险工作,确保实现应急供水目标。指挥机构由市政府牵头,负有应急处置责任的相关部门、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供水企业及事故发生单位等组成。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秘书长、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和事故发生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对次生、衍生性供水事故,由法律规定的相关部门牵头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2.2.1.2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2)领导和协调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负责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6)其他有关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7)组织协调指挥部各职能组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8)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抢险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9)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在事故处理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10)如发现事故可能导致重大溢出或产生环境污染危害,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检测调查,如已发生二次危害,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2.2现场处置组

  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供水事故类别需要,可下设相关的处置职能组,各职能组牵头单位及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综合办公室: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主要任务是:在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指挥部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完成指挥部布置的各项抢险救灾任务。

  (2)警戒保卫和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集中供水场所的治安警戒保卫工作,根据需要实施一定范围的交通管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等。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紧急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必要时将伤员送往医院作进一步治疗。同时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汇总统计伤亡人员救治情况等。

  (4)应急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和市气象局配合,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和污染源的监测、防治工作,确定事故危害区域,并通报危害程度和范围,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处理,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

  ①出厂水、管网水的供水质量(水质、水压)监测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

  ②供水水源及氯气泄漏的监测由市环保局负责。

  ③调水通道、饮用水源地的水文情况监测由市水利局负责。

  ④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质和末梢水水质监测由市卫生局负责。

  ⑤气象要素的监测由市气象局负责。

  (5)应急抢修组:由市城控公司牵头。主要负责指导供水企业做好供水设施设备的抢修工作。

  (6)应急供水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城控公司及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等配合。其中: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应急送水、集中供水和企业避峰用水方案等,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并对以上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

  市经信委:负责落实企业避峰用水的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

  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应急车辆为指定地区送水、供水。

  市城管局:负责组织环卫、市政绿化等社会洒水车辆为指定地区送水、供水。

  市商务局:负责调配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并送达指定地。

  市水利局:做好原水的调度工作,指导启用备用水源和应急水源。

  市城控公司:负责落实供水水源,安排应急供水计划和车辆运输力量。

  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送水和集中供水的地点,组织供应和发放,并配合市公安局做好有关社会稳定工作。

  (7)物资供应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协调和调集事故应急救援抢修、恢复生产所需的物资;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协调和调集事故应急救援后勤保障所需的物资。

  (8)信息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新闻办负责联络新闻媒体,宣传应急知识和健康知识,统一发布有关信息,确保新闻报道的客观性、真实性、权威性,并配合发布和宣传疏散路线,稳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9)善后处理组:分别由市民政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牵头,主要负责事故所涉及的安置、抚恤等工作,配合医疗救护组做好有关登记和统计工作等。

  (10)通讯联络组: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落实电信扬州分公司、移动扬州分公司、联通扬州分公司等电信运营商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讯联络保障工作。

  2.3专家组

  专家组由给排水、水质检验、水处理、气象、卫生监督、疾病控制、生物化学、供电及电力维护、环境保护等专业组成。其职责是: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在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程度,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受指挥部指派,为事故发生地提供技术支持。

  供水事故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以上各组开展相关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

  3.1应急准备措施

  市应急委统一部署协调突发供水事故的预防工作,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按照管理职能协同有关部门分别对城市供水质量(水质、水压)和城市供水水源质量进行监管。

  (1)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原水水质及其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与检测,建立城市供水质量监测信息网络共享体系,掌握水质动态。

  (2)开展突发供水事故的假设和风险评估,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3)建立供水应急人才资料库和应急保障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3.2危险源分析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供水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可能导致发生供水事故的早期信息有:

  (1)城市水源地上游陆域、水域发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的;

  (2)水源水位过低或枯竭,取水困难的;

  (3)地震、塌陷、城市供电系统发生事故等,影响到水厂生产和安全的。

  根据早期信息、监测信息,对可能引发供水事故级别进行分析评估,作出预警。预警和评估信息应该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各级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日常工作机构。预警和评估信息应包括:供水事故预警的级别、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3.3预警分级指标

  根据供水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紧急程度,现将供水事故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其相应的预警分级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其中:

  i级(红色)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人员: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②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出现意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48小时以上。

  ③供水水质、水源:因战争、自然灾害或突发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标或毒理学指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10倍以上。

  ⅱ级(橙色)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人员: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②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出现意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

  ③供水水质、水源:因战争、自然灾害或突发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标或毒理学指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1-10倍。

  ⅲ级(黄色)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人员: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②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出现意外,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12小时以上。

  ③供水水质、水源:因突发性污染造成毒理学指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ⅳ级(蓝色)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人员: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②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出现意外,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6小时以上。

  ③供水水质、水源:因突发性污染或原水水质恶化,一般化学指标或感官指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3.4预警发布

  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收到相关信息并证实突发供水事故即将发生或已发生时,应在初步判定其级别与类别后,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进入预警状态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其中:

  ⅰ级(红色)预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宣布进入供水事故应急期;

  ⅱ级(橙色)预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宣布进入供水事故应急期;

  ⅲ级(黄色)预警,由市城乡建设局请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后发布;

  ⅳ级(蓝色)预警,由供水企业主管部门或县(市)级成立应急指挥中心,视社会影响程度,请示市城乡建设局后发布。

  (3)根据突发供水事故的级别与类别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构。

  (4)各处置职能组和各应急救援队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供水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即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调集事故应急所需的专家人员及有关物资和设备等,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3.5预警解除

  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日常工作机构根据供水事故预警和报警信息,作出接警处置的应急决策,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四、应急处置

  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突发供水事故的单位,无论事故级别大小,都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接报或通过社会反馈等其他途径获得突发供水事件信息后,应判定事故级别和类别,达到ⅳ级及以上的在2小时内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对情况紧急或可能发生重、特大供水事故的,可以先越级上报,但应及时向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补报。

  4.2信息报告

  突发供水事故发生或即将发生时,各供水企业要立即如实向当地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先期处置过程要做好记录。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情况紧急,可采用先电话报告、后书面补报的方式。

  报告应涵盖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简要经过,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伤亡人数,事故发展趋势;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5)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报告时间。

  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先期处置

  供水事故发生后,市现场指挥机构成立前,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在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预案迅速实施先期处置,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要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4.4分级响应

  突发供水事故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

  ⅰ级、ⅱ级事故响应与处置,由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按预案组织先期处置,并根据需要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供水主管部门或国家有关部门。

  ⅲ级突发供水事故响应与处置,由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按预案组织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和供水主管部门。

  ⅳ级突发供水事故响应与处置,由市城乡建设局和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按预案组织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

  4.5指挥与协调

  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供水事故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后,各有关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指定位置,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本着“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的原则,重点抓好:①通报事故情况,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②指派有关人员参与应急指挥和指导工作;③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抓紧完成指挥机构交办的应急处置任务。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机构可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6信息发布

  市委宣传部会同现场指挥机构对事故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发布、组织媒体报道。

  4.7应急终止

  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并已恢复正常供水。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供水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建议,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供水事故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供水行业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理赔工作。

  5.2社会救助

  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会等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管理和日常的训练指导和专业支持。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训练场地、业务培训、训练器材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红十字会等各类志愿者队伍作为群众性组织,平时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要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全市社区保安队伍要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加强平时的防范巡视,及时报告有关信息,并协助专业队伍做好现场治安维护等工作。

  5.3调查与评估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供水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调查评估报告应在应急终止后一个月内完成。调查评估报告应包括: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3)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4)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

  (5)从城市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等。

  六、应急保障

  6.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队伍及装备保障

  各应急处置机构根据各自的实际工作内容及应急要求迅速组织精良的应急抢险队伍,并组合特定的应急任务,提供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基本信息,建立专家、队员及装备储备数据库随时调用。

  6.2财力保障

  对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应急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资金。

  6.3物资保障

  根据救援需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而且要实现快速、及时保障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重视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装备贮备救援物资、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建立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的维护、保养、检查,保证设施、装备性能的安全可靠。

  6.4医疗卫生保障

  突发供水事故发生后,必须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在市卫生局指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同时要根据突发供水事故的特性和需要,严密组织实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病等相关工作,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5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与实施紧急处置交通安全保障,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扬州市海事局、扬州市地方海事局分别依法实施长江扬州段及内河的航运管制,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助做好紧急交通保障工作。

  6.6治安维护

  突发供水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置过

供水安全应急预案6

  汝城县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现状

  1.5 适用范围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2.3 组织体系图

  3.预警级别

  3.1 一级预警

  3.2 二级预警

  3.3 三级预警

  3.4 四级预警

  3.5 各级预警响应

  4.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4.1 事故的报告和确认

  4.2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后职责

  4.3 现场的保护

  4.4 供水重特大事件报告内容

  5.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5.1 应急处理办公室响应工作程序

  5.2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初期自救措施

  6.应急抢险和救援

  6.1 各有关部门相关处理应急事件基本程序

  6.2 供水企业有关职能部门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务

  7.主要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应急预案

  7.1 滤池、沉淀池、清水池防投毒预案

  7.2 液氯泄漏事故处理预案

  7.3 爆管抢修工作预案

  7.4 对泵房及龙虎洞输水管道等实施爆炸时的应急预案

  7.5 水厂突然失电造成泵房出水管产生水锤击穿阀门,引起泵房被淹时的工作预案

  8.应急处理与反馈

  8.1 应急处理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8.2 奖励与责任

  9.附则

  9.1 预案解释部门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预案实施或生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汝城县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保障县城供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我县供水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县政府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1.2.2 统筹规划,协调配合

  我县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纳入本县公共安全检查保障体系统一规划建设,在统一的安全保障体系中,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1.2.3 依靠科学,处置快捷

  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过程中,充分利用一切先进科学技术、设备、手段,快捷高效妥善处置。

  1.3 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本县供水实际情况制定。

  1.4 现状

  本县供水企业此前已建立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但该应急预案主要以本县供水企业为主体,没有纳入本县公共安全防范体系的总体规划中,物质和资金的保障程度不够。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供水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下列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5.1 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1.5.2 取水、拦河堤坝、取水管涵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1.5.3 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1.5.4 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水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1.5.5 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遭受大面积破坏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1.5.6 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1.5.7 传染性区域疾病;

  1.5.8 战争、破坏、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1.5.9 供水水质出现问题造成人员病亡;

  1.5.10 干旱季节,取水水源严重缺乏。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1.1 成立汝城县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城建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城建的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建设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县卫生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供水部门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1.2 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由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3 县供水企业建立常设供水安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2.2 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2.2.1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本县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统一指挥对事件现场的救援,控制事件的蔓延和扩大。

  根据应急处理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2)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供水抢险救灾、灾害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供水秩序的工作。

  (3)及时将灾害性质、程度、范围、处置举措等报告县政府,纳入县政府统一指挥和处置。

  (4)督促加强水质检查检测,在完善自身机构、设备、人员的基础上,落实不能检测项目的协作单位或支援单位。

  (5)督促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供水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6)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供水各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及救援队伍。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处理的演练。

  2.2.2 应急处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本县供水重特大事件接处警工作,应急处理办公室在联动处警时具有以下权限:直接处置权、联合行动指挥权、临时指定管辖权。

  (2)指导各有关单位制定供水应急处理预案和开展检查及演练。

  (3)本县供水重特大事件发生接报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4)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的.信息,拟出初稿报领导审批后上报。

  (5)组织召开事件现场会议。

  2.2.3 供水企业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县供水突发事件的具体抢修工作;制定各项供水安全检查事故应急实施方案和各项技术保障措施;做好相应的各项物质储备重要设施、设定建立后备措施;加强备用水厂的建设和保护;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2.2.4 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建设局:承担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起草、修改供水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检测、接受供水事故报警、预警信息,做好供水事故发展动态后续报告,协调供水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开展供水事故调查工作。

  卫生局:迅速组织和指挥医疗救援队伍展开城市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工作,及时向供水事故医疗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质,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

  安监局:协调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供水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公安局:(含消防大队)负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事故现场,参与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对供水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停水后的紧急供水工作。

  广电局:做好供水事故信息广播电视宣传工作。

  电信公司:保障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供电公司:负责保障供水事故应急供电畅通。

  文塔社区:指导、协调做好供水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2.3 组织体系图

  县政府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

  卫生局安监局建设局公安局

  新闻媒体通讯部门供水部门供电部门社区组织

  3.预警级别

  本应急预案事故预警按一级至四级分级排序,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

  3.1 一级预警

  3.1.1 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故障,造成对供水区域内8万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3.1.2 液氯钢瓶发生爆炸,造成大量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3.1.3 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出现严重异臭、异味或毒理学、放射性、微生物指标出现严重超标,造成人员病亡。

  3.2 二级预警

  3.2.1 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故障,造成对供水区域内5万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3.2.2 液氯钢瓶发生爆炸,造成大量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3.2.3 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出现异臭、异味或部分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较大影响。

  3.3 三级预警

  3.3.1 制水设施及管网发生故障,造成对供水区域内3万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3.3.2 液氯钢瓶发生中度泄漏,造成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3.3.3 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厂水个别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一定影响。

  3.4 四级预警

  3.4.1 制水设施及管网发生故障,造成对供水区域内2万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3.4.2 加氯设施发生轻微泄漏。

  3.4.3 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设施或管线设施故障,致使用户的管网水质个别水质指标出现轻度超标。

  3.5 各级预警响应

  3.5.1 一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现场亲自指挥;

  3.5.2 二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现场亲自指挥;

  3.5.3 三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现场亲自指挥;

  3.5.4 四级预警:由供水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现场亲自指挥。

  4.事件报告和现场保护

  4.1 事故的报告和确认

  本县供水重特大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应急指挥或应急处理办公室电话报告,接到报告后,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指令相关部门2小时内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处理办公室按指令须立即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4.2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后职责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后必须做到:

  4.2.1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件扩大。

  4.2.2 严格保护事件现场。

  4.2.3 迅速派人赶赴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2.4 服从县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3 现场的保护

  4.3.1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件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4 供水重特大事件快报内容

  发生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写出事件快报,分别报送县政府及当地安监、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检察、总工会。供水重特大事件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4.4.1 事件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4.4.2 事件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4.4.3 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

  4.4.4 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4.5 事件的简要经过。

  4.4.6 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4.4.7 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4.4.8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4.4.9 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5.1 应急处理办公室响应工作程序

  5.1.1 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报告后,经核实,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令,立即调度有关专业队伍赶赴现场。

  5.1.2 现场指挥立即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部署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5.2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初期应急自救措施

  5.2.1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初期,事件单位及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5.2.2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在抢救救援和事件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6.应急抢险和救援

  6.1 各有关部门相关处理应急事件基本程序

  在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在地供水企业的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处理应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1.1 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实施相应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并随时将事件抢险救援情况报告县政府。

  6.1.2 应急处理办公室指令各类通讯工具24小时待命,保持联络通畅,情况详明、指令准确、调集车辆、施工机具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6.1.3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事件现场的伤员抢救、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暂时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6.1.4 水质检测部门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水质污染情况,尽快做出水质分析报告,决定采取的措施。若属严重污染,危及供水区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应报告应急处理办公室,立即停止取水,并同时报告领导小组和当地环保、防疫部门。

  6.1.5 源水严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强保护和使用其它能用水源进行供水外,报请县政府必要时启动各种自备水源连通供水管网供水,解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6.1.6 机电设备、净水构筑物、消毒系统等水厂生产运行设施,由技术专业人员负责抢险抢修和采取应急措施恢复运行。

  6.1.7 事件单位须迅速组织自救和疏散人员,如实报告事件发生原因、现场危险品存放情况以及控制危险源的方法等,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6.1.8 事件单位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职工的善后工作。

  6.2 供水企有关职能部门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务

  6.2.1 调度中心(室)

  (1)调度中心(室)为供水企业应急联动的指挥调度和信息枢纽,接到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报警后,应立即核查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和事件性质并做出初步判断,迅速指令事件单位先期处置,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理办公室报告。

  (2)指令应急处理预案规定的各项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待命,保持通讯畅通。

  (3)按领导小组指令报请县应急指挥部启动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并迅速调集人员、车辆、机具、设备、物资到达指令区位。

  (4)统一衔接外部协调、支援单位、报告相关资料及信息。

  (5)随时掌握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变化,为上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6.2.2 生产技术部门

  (1)接到调度中心(室)的报告后,负责并组织机电维修,设备操作人员对机电设施、消毒系统、计算机系统的灾害进行抢险抢修,及时恢复运行功能。

  (2)负责发生水厂净水构筑物倒塌时组织抢修,组织开展灾后工程灾害调查,核实受灾情况和评估经济损失。

  (3)组织设计单位对所设计的项目进行检查鉴定,提出抢修恢复方案和其他处理意见。

  (4)组织水质污染灾后调查,报告受灾情况。

  6.2.3 水质检测部门

  (1)指导并加强水厂相关部门和人员观察、检测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2)配合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交通管制,预防和制止破坏活动。

  (3)负责对配电系统、消毒系统、化验检测有毒药剂等危险源的监控。

  (4)组织、协调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随时掌握事态动向,及时报告进展程度。

  (5)物资供应部门

  负责组织、运输、供应抢险救灾物资和恢复生产的物资。

  7.主要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应急预案

  7.1 滤池、沉淀池、清水池防投毒预案

  7.1.1 各水厂对滤池、沉淀池、清水池的专人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制。

  7.1.2 明确各水厂的滤池、沉淀池、清水池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控制外来人员参观访问,严把单位门口、滤池和各个出入口关,严格执行各项登记、验证手续,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管理,组织安全防范检查,及时抓整改。

  7.1.3 一旦发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统受到有毒化学物品污染时的主要措施:

  (1)立即由事发单位停止供水、控制污染扩散。

  (2)由安全鉴定检测队伍迅速检测水源地、制水、供水设施和源水、出厂水的污染情况。

  (3)由排险抢险队伍配合有关部门清除污染。

  (4)由抢险队伍紧急抢修、更换设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证居民生活用水。

  7.2 液氯泄漏事故处理预案

  7.2.1 水厂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厂调度室报警,现时迅速果断地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并接应救援力量。

  7.2.2 厂调度室接到报警后,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按“紧急回厂有关人员名册”通知指挥人员、救援人员到岗(夜间或双休日由厂值班人员暂时担负指挥工作)立即启动本单位化学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公司、上级有关部门、地区街道报警。

  7.2.3 现场指挥人员应迅速就位,按各自职责,分头现场指挥,并与指挥中心保持联络。

  7.2.4 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的源点,泄漏部位及原因,凡能经应急压罩处理而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如泄漏部位自已不能控制的,应开启中和设施、隔离水帘,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泄漏或抢险的具体措施。如果支管泄漏,应立即关闭相应数氯瓶和针阀或钢球阀,并开启中和设施。

  7.2.5 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备好交通运输工具。保卫治安人员应配合做好警戒、疏散工作。

  7.2.6 抢修人员根据指挥中心下达的抢救指令迅速进行抢修,控制事故扩大。

  7.2.7 经紧急处置无法控制出现大面积泄漏时,由现场救援人员迅速报119特警大队,请求支援。

  7.2.8 医疗人员与消防人员配合,立即救护伤员和中毒人员,并对其他人员采用简单的防护措施。

  7.2.9 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7.3 爆管抢修工作预案

  7.3.1 维修110接到抢修电话后,立即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并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迅速赶赴现场。

  7.3.2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告后立即通知公司调度室,及时调整供水调度方案。

  7.3.3 由维修人员关闭距爆管点两端近点阀门,并进行抢修。

  7.3.4 由应急领导小组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相关区域停水信息。

  7.3.5 36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水时,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县应急指挥部,请求联系相关单位为居民送水。

  7.3.6 由公司劳资部门联系保险公司做好相关水毁设施、房屋、财物的理赔工作。

  7.4 对泵房及龙虎洞输水管道等实施爆炸时的应急预案

  7.4.1 迅速报110

  7.4.2 由公司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公安人员紧急救援疏散泵房内及周边人员,营救伤员。

  7.4.3 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安全鉴定检测队伍对泵房设施或管道进行必要的检测和安全性鉴定,并提出修复、加固或拆除重建的处置意见。

  7.5 水厂突然失电造成泵房出水管产生水锤击穿阀门,引起泵房被淹时的工作预案

  7.5.1 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组织抢修人员抽干泵房的积水。

  7.5.2 由物资供应部门迅速调集阀门、电机到位。

  7.5.3 由抢修人员更换电机、阀门。

  7.5.4 由公司政工部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相关区域停水信息。

  7.5.5 36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水时,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县应急指挥部,请求联系相关单位为居民送水。

  7.5.6 由公司劳资部门联系保险公司做好相关水毁设施、房屋、财物的理赔工作。

  8.应急处理与反馈

  8.1 应急处理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8.1.1 处置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启动后,供水企业内部实行董事长负责制,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对管辖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8.1.2 应急处理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当纳入县政府的工作预案,服从县政府统一指挥,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支援、协助单位做好处置工作。

  8.2 奖励与责任

  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件单位和供水企业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件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8.2.1 对在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道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2.2 对在发生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时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应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 则

  9.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具体由县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9.3 预案实施或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供水安全应急预案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应对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饮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及水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框架指南》《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制定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1.3.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镇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1.3.4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农村饮水以保障饮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应急责任机制。

  1.3.5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4.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1.4.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4.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1.4.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1.4.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1.4.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体系

  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体系结构如下:

  福旺镇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福旺镇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777-8828001。

  2.2指挥机构与职责

  福旺镇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指挥小组成员由以下构成: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指挥小组成员因工作原因变动时,由新任职人员自然递补。

  2.3指挥小组的职责

  负责全镇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全镇农村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全镇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及时掌握全镇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变化趋势及对农村群众饮水情况的影响,以便通过及时有效的实时调度和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因突发事件给群众生活的不便和生命安全带来的影响;指挥协调全镇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4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兼任。

  指挥小组办公室职责是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与总指挥、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组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镇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等;承担指挥小组日常工作。

  2.5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镇水利水土保持站

  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规范化运行;提供水情、灾情、水源调度方案及受灾应急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

  (2)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监督全县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负责检测、统计、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受污染状况,向镇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报告水质受污染原因和受污染程度;保证交通道路畅通,负责组织协调重大灾情时应急送水消防车畅通无阻

  (3)镇卫生院

  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疫病的防治和医治工作,有应急队伍赴灾区进行医疗救护。

  (4)镇财政所

  指导饮水安全工作指挥小组办公室做好重大应急措施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5)镇派出所

  严厉打击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通讯线路的违法活动,保证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

  (6)镇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站

  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的宣传,大力宣传有关法规,在突发性和应急性事件出现时,根据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提供的的险情和灾情,及时向全镇人民发布讯息,以此尽量减少损失。

  (7)镇武装部

  发生灾情时,负责组织协调消防车为灾区应急送水、负责灾民的生活救济等突发事件应急救灾工作。协调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8)镇供电所

  负责输、变电工程设施的运行安全,加强输变电线路的运行和检修管理,保障电路畅通。

  (9)镇电信支局

  组织好通讯企业做好通讯设施的检修、调试工作,及时修复故障,保障话路畅通,出现突发性应急事件时,保证信息及时传递。

  (10)镇民政办

  负责受灾灾民的民政救助工作。

  3预防及预警

  3.1预防

  3.1.1信息监测及收集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的重点在于及时掌握险情和灾情的发生,发展过程、变化趋势以及对群众生命和健康的影响、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以便通过及时有效的适时调度,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因此,灾情信息监测尤为重要。

  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镇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农村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全镇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指挥小组应掌握供水范围、供水人数、水源状况、雨情变化、水库蓄水情况、水源储备情况,加强信息监测,指挥小组应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受灾情况。遇险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由气象局提供雨情,并向指挥部提供今后雨情变化,突发事件出现时,缩短上报时间。

  当水源水质遭受突发性事件而发生污染时,由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水源受污染指标及级别,险情出现时,每天一次。

  当因洪涝灾害等突发性事件引起工程毁坏,由水利部门提供水情,及该区涉及水库水位交化。险情出现时,每天一次。

  3.1.2信息报告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构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1.3预防措施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①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农村饮水安全出现突发性事件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应急抢险的思想准备。

  ②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安全饮水工作组织指挥机构,落实责任人、应急抢险队伍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应急抢险设备和服务组织的建设。

  ③工程准备。按时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隐患的工程设施实施应急维修。

  ④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应急抢险物资,合理配置。在易受灾乡镇应储备一定数量的物资,以应急需。

  ⑤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司,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抢险通信畅通。健全水质测报站网、气象测报站网,确保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⑥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2)预防措施

  ①认真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设施的检查维修,定期对全镇范围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除平常的常规检查外,每年的1-2月份做一次彻底的检查维修。

  ②认真做好水源状况检查,对全镇范围内易出现水源枯竭、水质污染的区域,要定期进行检测,生态环境部门对容易对水源造成污染的上游厂矿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责令停产,防止饮用水源遭受污染。

  ③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3.2预警

  3.2.1预警

  根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

  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划分为三级:

  (1)红色预警Ⅰ级(重大农村饮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并发布红色预警:

  ①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60升)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农村2000人以上(含2000人,下同)或分散农户4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③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或农村2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2)橙色预警Ⅱ级(较大农村饮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并发布橙色预警:

  ①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合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60升)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农村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不含1500人,下同)或分散农户3000人以上4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农村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③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或农村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3)黄色预警Ⅲ级(一般农村饮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并发布黄色预警:

  ①因农村饮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60升)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农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农村饮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③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或农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3.2.2预警发布

  指挥部在收到灾害预警信息时,根据突发农村安全饮水事件的类别、不同的预警级别,起始时间以及影响范围,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利用广播、电话、手机短信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发布预警信息,重要预警信息在电视节目中能即时插播和滚动播出。政府部门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有效用户手中,使他们有机会采取有效防御措施,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饮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级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逐级向上一级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应全镇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各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因灾情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指挥机构报告

  4.2I级响应

  4.2.1红色预警发布后,为I级响应。

  4.2.2响应行动

  由浦北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主持会商,镇指挥小组成员参加。根据灾情启动应急方案,做出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密切监视险情的发展变化,做好灾情的预测预报以及工程调度,并立即派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技术指导。指挥小组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及时发布灾情通报,报道灾情及应急措施。应急部门协调消防车临时为灾区应急送水,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为灾区紧急调拨抗灾物资,交通部门为抗灾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健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抗灾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2.3方案启动

  由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抗灾期。

  4.2.4宣传动员

  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按照权限进行调度,及时控制灾情,或组织强化救灾工作。受灾地区行政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4.3Ⅱ级响应

  4.3.1橙色预警发布后,为Ⅱ级响应。

  4.3.2响应行动

  由浦北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挥部主持会商,镇指挥小组成员参加。根据灾情启动应急方案,做出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险情的发展变化,做好灾情的预测预报,以及重点工程调度,并派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技术指导。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及时发布灾情通报,报道灾情及应急措施。受灾地区的各级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到受灾地区组织指挥抢险抗灾工作。

  4.3.3方案启动

  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抢险救灾期。

  4.3.4宣传动员

  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指挥部具体安排抢险救灾工作;按照权限进行调度,及时控制灾情,或组织强化救灾工作。受灾地区行政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4.4Ⅲ级响应

  4.4.1黄色预警发布后,为Ⅲ级响应。

  4.4.2响应行动

  由浦北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主持会商,镇指挥小组成员参加,密切监视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灾情的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立即派现场工作组帮助调查、核实受灾原因,并将救灾的工作情况报当地镇政府(街道办)分管领导,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

  4.4.3方案启动

  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抢险救灾期。

  4.5应急处理

  当饮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协调应急管理局,安排消防车临时为灾区应急送水,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4.5.1抢险救灾

  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4.5.2医疗救护

  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4.5.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5.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4.6.5应急结束

  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

  到保证时,当地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5.2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5.3资金保障

  各级地方政府要设立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调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5.4物资保障

  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5.5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

  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5.6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5.7治安维护

  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5.8技术保障

  为了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调集县级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6后期处置

  6.1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县级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6.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省、县政府援助的,由镇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省、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参加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关的处分或处罚。

  7附则

  7.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列入部门预案管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镇政府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供水安全应急预案8

  供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加强“3+1”保障和规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确保供水安全,结合各村(居)实际,对12个村(居)应急备用水源供水措施,制定如下应急安全供水预案。

  一、各村(居)应急供水措施

  (一)五官屯村

  1.基本情况:五官屯村总人口2694人,下辖大五官、小五官、肖冲、纸厂4个自然村组。人饮工程共有1个,取用水源为泉水。

  2.确定应急备用水源:五官屯村的应急备用水源为肖冲组自流水水源点。

  (二)大鼎寨村

  1.基本情况:大鼎寨村总人口4230人,下辖大鼎寨、洋海2个自然村组。大鼎寨村人饮工程共有洋海人饮工程和大鼎寨人饮工程2个,人饮工程取用水源均为机井。

  2.应急备用水源:大鼎寨村的洋海组应急备用水源为洋海水库;大鼎寨组备用水源为宁谷集镇供水工程。

  (三)天落湾村

  1.基本情况:天落湾村总人口4720人,下辖白泥、棉寨、新苑、潘孟、龙潭、罗家大坝、对门寨、甘冲8个自然村组,人饮工程共有4个。其中:潘孟、罗家大坝、对门寨3个组分别使用的是各自的机井,白泥、棉寨、新苑、甘冲、龙潭5个自然村组人饮工程共用龙潭取水点。

  2.应急备用水源:天落湾村的白泥、棉寨、新苑、甘冲、龙潭、罗家大坝6个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龙潭;潘孟、对门寨2个自然村组备用水源为潘孟取水点供水工程。

  (四)木山堡村

  1.基本情况:木山堡村总人口6557人,下辖小呈、新房、邓家堡、木山、新寨、上河头、下河头、梅家院,湾子园9个自然村组,人饮工程共有6个。其中:木山、小呈、邓家堡、新寨、下河头、上河头使用的是各自的机井,梅家院和湾子园与木山组共用一个机井。

  2.应急备用水源:木山堡村的小呈、新房、邓家堡3个自然村组使用的备用水源为小呈的露天井水;木山、新寨、上河头、下河头、上河头5个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新寨的自流泉水;梅家院自然组备用水源为本组原从山上接的自流泉水。

  (五)林哨村

  1.基本情况:林哨村总人口4480人,下辖林哨、下哨、新苑、雷打岩、白岩坡、梅子菁,河坝田、石板荡、长冲、龙消土10个自然村组,人饮工程共有10个。其中:长冲自然组使用的是机井,新苑、下哨2个自然组使用的是自流水,梅子菁和林哨2个自然组使用的是同一水源,其余自然村组使用的是各自的泉水。

  2.应急备用水源:林哨村的梅子菁、林哨2个自然村组使用的备用水源为林哨的水井;下哨、新苑、雷打岩、白岩坡4个自然村组使用的备用水源为下哨自流泉水水源;石板荡、长冲、龙消土3个自然村组使用的备用水源为新寨的自流泉水水源;河坝田自然村组使用的'备用水源为河坝田水库水源。

  (六)上苑村

  1.基本情况:上苑村总人口4072人,下辖上苑、油鱼井、龙泉寺、老虎寨、老鸦寨5个自然村组。油鱼井人饮工程取用水源为泉水,人口471人;其余自然村组使用的是宁谷集镇的供水。

  2.应急备用水源:上苑村应急备用水源为上苑村龙泉寺路口的水井的水。

  (七)下洋场村

  1.基本情况:下洋场村总人口3915人,下辖下洋、老塘河2个自然村组。老塘河人饮工程取用水源为机井,下洋自然组使用的龙潭水。

  2.应急备用水源:下洋场村的应急备用水源为下洋组龙潭水。

  (八)龙潭坡村

  1.基本情况:龙潭坡村总人口2426人,下辖龙潭坡、跑马地、偏坡寨、银庄、凉厂坡5个自然村组,共有4个饮水工程。

  2.应急备用水源:龙潭坡村的跑马地、龙潭坡2个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宁谷集镇供水的备用水源;偏坡寨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宁青园的供水水源;跑马地自然村备用水源为本组的井水水源。

  (九)胡军堡村

  1.基本情况:胡军堡村总人口2985人,下辖水洞、大岩底、小岩底、关山、石门楼、胡军、上苑、下苑、文书田9个自然村组,共有7个饮水工程。

  2.应急备用水源:胡军堡村的水洞、大岩底、石门楼3个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水洞组的泉水水源;胡军、小岩底、关山、上苑、下苑5个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小岩底的泉水水源;文书田自然组应急备用水源为林哨的水井。

  (十)干河村

  1.基本情况:干河村总人口1961人,下辖干河、母猪笼、农场、小盘、冲头5个自然村组,共有4个饮水工程。

  2.应急备用水源:干河村的干河、母猪笼、农场、小盘3个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小盘组的泉水水源;冲头自然组应急备用水源为冲头组的水井。

  (十一)张家井村

  1.基本情况:张家井村总人口5181人,下辖张家井、里板、冷水、银盘、岔路口、头关、大洞、水落坑、上老鸦石、下老鸦石、老猫地11个自然村组,共有5个饮水工程。

  2.应急备用水源:张家井村的张家井、里板2个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里板的泉水水源;冷水、银盘、岔路口、头关、大洞、水落坑6个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岔路口的泉水水源;上老鸦石、下老鸦石、老猫地3个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下老鸦石的泉水水源。

  (十二)大寨居委

  1.基本情况:大寨居委总人口4521人,下辖大寨、小寨、吴家小坡3个自然村组,共有1个饮水工程。

  2.应急备用水源:大寨居委的大寨、小寨、吴家小坡3个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本自然组的水井水源。

  二、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村级及时成立应急工作处置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分工负责具体工作;

  (二)强化值班。当出现供水安全问题时,村干部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情况。

  (三)信息报送。存在的问题,各村(居)能解决的,应在当天内上报处理结果;各村(居)无法解决的,应在问题出现后半小时内上报镇农村供水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四)经费保障。镇财政应保证应急措施所需的物资、工程建设等费用。

供水安全应急预案9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防止和减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地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横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行政区域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洪灾、火灾导致农村饮水安全水源工程、净化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破坏。

  5.因人为破坏引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他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原则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

  在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分级建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建立相应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原则

  以乡人民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原则

  突发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在饮水安全事故处理和控制中,以保证农村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范围降到最低程度。

  二、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一)Ⅰ级饮水安全事件

  Ⅰ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

  2.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致使4个以上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4个以上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二)Ⅱ级饮水安全事件

  Ⅱ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2.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造成2个以上4个以下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2个以上4个以下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三)Ⅲ级饮水安全事件

  Ⅲ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2.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造成1个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1个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四)Ⅳ级饮水安全事件

  Ⅳ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下。

  2.因饮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一个或多个自然村水源地取水中断。

  3.因自然灾害或水源地水质污染造成农村一个或多个自然村水源地取水中断。

  三、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一)指挥体系

  成立乡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爱俭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组织领导全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主任由蒙思贤同志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饮水安全应急工作。

  (二)饮水安全组织机构的职责

  1.乡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全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饮水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应急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派出所、水利、财政、民政、卫生、乡村建设服务中心、供电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全乡范围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5)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突发性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组织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存在隐患的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负责传达和执行自治区、市、县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乡政府:负责组织响应全乡因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其他领域事故(事件)引发的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拟定本乡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制定本乡应急预案;掌握本乡农村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乡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乡农水站:负责协助全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负责协助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协助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负责协助做好区域内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协助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弃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负责协助饮用水源水质监测。

  乡财政所: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及时安排下拨;负责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乡民政办:负责对受灾群众,经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受灾家庭的生活保障工作。

  乡卫生院、乡卫计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

  派出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乡文广站: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

  镇龙供电所: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和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

  3.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预案,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组织相关演练。

  四.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乡政府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要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电信部门要保障通讯线路的畅通。

  (三)资金保障

  由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乡政府审批,申请调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

  发生应急事件时,各级应急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由乡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乡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单位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乡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消防、水利、交通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

  (七)治安维护

  镇龙派出所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五、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1周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单位和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分别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乡政府负责协调市水利局、市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待上级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要继续协助水利部门对水质的监测,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乡政府要对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通过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乡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水安全应急预案10

  为做好我乡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理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村镇供水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内容

  本预案是指发生洪水、干旱、水源污染、供水系统损坏等突发事件后的供水专项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急预案适用于福田铺乡范围之内的供水应急处理。福田社区水厂、各村(社区)百人以上安全饮水项目、安置区集中供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供水应急小组:

  组长:廖新宇(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周彦鹏(副乡长)

  成员:黎智慧曹新华刘战明周友华朱孝根

  郭文斌曹飞林李永煌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抢险设备及工具,积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培训,负责供水应急处理过程的组织领导工作。

  四、运行机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发事件预警、报告、处置机制,在县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团结协作,高效运转,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报告、处置工作。

  (一)预警机制

  对于本乡供水,要切实加强日常供水全过程的管理,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水源水环境、供水水质状况、地下水位变动等情况,并按规定要求定期检测分析,出现非正常情况提前预警,逐级汇报。

  (二)报告制度

  1、总体要求

  应急机构成员必须保持信息畅通,遇突发事件,立即响应;确定事件真实状况后逐级上报,并对事故进展情况定期续报;确保上报情况及时、准确。

  2、情况报告

  对各类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必须坚持迅速、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报告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特殊情况立即向上级领导如实汇报。

  3、报告主要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五、应急处置

  (一)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措施

  1、若遇大暴雨或长时间的阴雨天导致水源区内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污泥、砂石流入前池时,要迅速关闭供水主管道总闸阀,避免污泥、砂石直接流入高位水池,水厂反应池、沉淀池和过滤池内破坏制水设施;同时及时启用旧水厂应急水源,向集镇供水。

  2、若遇旱情,水源区供水不足,要及时启用应急水源,并通过广播电视加强节水宣传。

  (二)供水系统故障应急处置

  对于集镇供水主管网突发性断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本站应急领导机构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抢修,8小时之内恢复供水。8小时以上无法恢复供水时,供水企业要发布停水信息,内容包括停水原因、停水区域、抢修措施、恢复供水时间等;并采取闸阀分片控制的办法进行抢修,尽量缩小停水面积。

  (三)供水水源污染应急处理

  1、供水水源污染监测及防御措施

  供水水源污染由水厂全体工作人员负责监测和汇报。具体防御措施如下:

  一是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处水源进行巡查,发现对水源造成或有可能造成污染的.行为要立即进行阻止和批评教育,不听劝阻和不接受批评教育的,要立即向派出所、镇应急供水领导小组汇报。

  二是供水企业要建立健全生物反应观察制度,要求所有制水、化验值班人员每两小时观察一次生物反应情况,并做好详细观察记录。

  三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和要求,每天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水进行常规指标自检,定期进行全指标送

  检,坚决杜绝不合格水出厂。

  四是在供水企业资金好转的情况下,添置制氯发生器水质检测仪器,以便准确确认水中污染物及其成份含量,从而及时提供水污染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2、供水水源污染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水源污染程度采取不同的应急处理办法:一是因动物尸体、生活垃圾等原因而造成的水源轻微污染,引起大肠杆菌、粪便链球菌超标或其它大量菌群时,立即加大净水剂和消毒剂等水处理药剂投放量,强制杀灭这些病原菌;二是在水源受到农药、工业垃圾或化学药品严重污染,而供水企业内部又无法及时控制和排除的情况下,首先关闭水源总阀门,立即停止制水和向用户供水。三是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自来水公司应急领导机构要在疫情发生期间,加强对公司职工健康检查,对水厂定期消毒,对感染疫情的职工应迅速撤离工作岗位集中隔离,并及时对其活动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对必须进行的报漏维修,工作人员进出场地前后必须严格消毒,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水质的检测,确保供水安全。如福田自来水厂无法承担、满足乡集镇供水安全,必须立即向乡政府进行汇报,及时向广大用水户进行宣传和解释,防止引起居民恐慌和发生社会不稳定情况,必要时调用预备水源。(乡政府政务中心后面水源)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为切实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各参与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全力支持。

  (一)处理主管网断裂事件中,各水厂应有充足的物料储备,相关村(社区)、派出所要协调矛盾,打击违法行为,其它问题待恢复正常供水后逐步解决。

  (二)由于故障停电造成停水时,电力部门要积极组织相

  关人员加强电网修复,尽早恢复供电供水。

  (三)由于水源污染或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需全部停水时,卫生部门和水厂在迅速切断污染源的同时,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管网进行消毒,加强防疫工作,并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救治,并分析原因。应急领导机构应立即动用备用水源。

  七、宣传与培训

  为确保供水突发事件时能顺利开展应急工作,要在平时结合自身的工作,向群众宣传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水厂要有针对性地对职工开展管网快速抢修技能培训,真正做到有备无患。

  八、奖惩

  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事件责任人和遇突发事件处理不当造成重大损失及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将给予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供水安全应急预案11

  1.制订目的

  为有效防止供水安全事故发生,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地抢险和应急处理,确保本供水工程安全,特制定应急预案。

  2.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供水工程安全巡查工作,突出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供水安全事故发生。

  (2)统一指挥,保证重点。以保证本饮水安全工程范围内的群众生活用水为核心,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供水可能发生的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3)以人为本,确保供水预防为主,把保障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

  3.预案制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4.适合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和处理本饮水安全工程出现突发状况,对供水范围内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危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应急事故。

  5.统筹安排,应急上报工作

  (1)建立供水24小时轮流值班监督机制(值班电话:64955xxx)

  (2)成立应急小组:

  总指挥:镇主要领导

  副总指挥:分管镇长、水利员、公司负责人

  成员:公司各岗位人员

  6.预警机制

  (1)突发状况发生时,要求水厂管理人员立即停水供水,并立即告知各用户停止使用,同时及时将情况上报给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相关部门。

  (2)经过安全处理,解除预警状态后再正常供水。

  7.事故处置

  发生事故后,按照事故态势,及时上报上级领导部门,由国家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肇事者进行严惩。同时管理人员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以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

供水安全应急预案1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安阳县农村供水工程应急预案是按照上级的具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农村供水工程现状而制订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而产生的损害,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以人为本,及时处理因污染、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社会安全等方面造成的突发性农村饮水困难事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以防为主。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乡镇、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

  以县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结合安阳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他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二、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乡镇、村均应设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各供水单位应设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县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及专家组,统一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应急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县长为副指挥长,县水利局、财政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安阳县供电公司及各乡镇政府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农村应急供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

  1.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全县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县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电力、交通、公安、水利、生态环境、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县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全县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电力、交通、公安、水利、生态环境、卫生防疫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领导小组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由供水规划、设计、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对事故处理给予技术支持。

  (二)乡镇、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乡镇、村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乡镇、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乡镇、村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1.信息监测及收集。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要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2.信息报告。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反映情况。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

  3.预防工作

  加强水源地保护,水源中单井半径100米范围内的废弃旧深井采取严格的封闭措施,同时在此范围内严禁审批建设任何用途的深井;清水池的外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生活区和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不得修建污水渠道;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人员必须持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上岗,并建立健康档案。

  (二)预警

  1.预警。

  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预警级别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5万人以下饮水不安全的。

  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应标明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预警控制

  在预警状态下,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值班调度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同时告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卫生、防疫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水源水质、管网跟踪检测、消毒,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并合理调配消防、洒水车等车辆为偏远地区或其他需送水区域送水。

  在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污染已解除、管网已消毒、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县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三)指挥体系

  1.全县应急预案。

  县水利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县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2.乡镇、村应急预案。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地区内乡镇、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供水单位应急预案。

  供水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逐级向上级供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对应全县供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县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乡镇、村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县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及市应急办公室。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镇级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县级工作组和村两委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村两委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乡两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县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政府及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严重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县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镇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县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四)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重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县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同时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县应急领导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县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政府及县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办公室备案。

  (五)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Ⅳ级)时,县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同时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县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县供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备案。

  (六)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5.应急结束。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县级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乡镇、村应急机构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级水管部门要尽快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

  乡镇要设立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请政府,调用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

  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调配医疗卫生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治安维护

  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技术保障

  要建立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县、乡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卫健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级有关部门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应急预案即行废止。

供水安全应急预案13

  根据《Xx市供水集团公司20xx年防汛工作方案》,为确保部门各项防汛任务落到实处,保障城市安全供水,现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制水部汛期抢险应急预案如下:

  一、总则

  1、为确保供水工作在汛期应急情况下各岗位正确履行职责,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最大限度地减轻汛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2、汛期应急供水工作实行“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全局互动、保障供水”的指导方针,遵循统一指挥、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

  3、汛期应急供水工作要与日常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协调一致,统筹兼顾,并保证应急供水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权威性。

  4、部门所有员工都有积极参加抗洪抢险、保障供水的义务和责任,对供水抢险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渎)职等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因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供水系统设备、管道故障、停电等中断或部分中断供水时,应适时启动应急供水预案。

  6、抢险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随时奔赴应急现场救援。

  二、汛期供水抢险小组组织体系

  1、指挥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组负责人

  2、设备抢修组

  组长:

  成员:

  3、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4、抢险小组办公室设在湖东水厂,组长方正同志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①指挥、部署、监督和检查抢险工作;

  ②与上级部门联系,及时汇报情况;

  ③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④组织汛期过后正常的`供水生产秩序恢复工作。

  三、工作预案

  1、预防措施

  ①健全组织机构

  防洪、防汛抢险工作内容复杂,牵涉面广、工作量大,连续性强。应切实加强防汛抢险队伍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人员自身素质,不断充实先进装备,提高实战能力。

  ②备齐、备足各种抢险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并且确保处于随时可启动的完好状态。

  ③汛期前后全面开展供水设施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逐个落实。

  2、汛期抢险

  ①在接到汛情紧急预报后,抢险小组应立即投入到工作,组织人员对雨情、水情等进行会商,研究落实具体防御措施。并根据汛情预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迎战洪水的各项工作及时进行全面安排、周密部署。

  ②抢险小组和防汛人员按责任分工立即上岗到位履行各自职责,并随时将防汛应急处理情况上报公司防汛办公室。

  ③同时协助交通、电信、供电等公用设施部门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供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汛期供水抢险工作的顺利展开。

  ④启动应急预案措施后,制水部两厂四站主要负责人每隔30分钟向制水部防汛工作小组领导上报一次汛情,以及时了解汛情对水厂生产状况的影响。

  ⑤要密切观察湖东厂区后围墙水流情况,和南湾厂区西侧护坡水流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撤离工作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3、汛期过后安排及恢复生产工作

  ①汛情过后,制水部带班领导每30分钟向公司领导上报汛情,随时为可能再次出现的汛情做好准备。

  ②及时恢复正常的供水生产秩序,进行总结。

  供水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3

  1、目的

  预防自然灾害紧急事态的发生,并在一旦发生的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做出有效反映,使事态影响程度控制在最小限度,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制水分公司对自然灾害紧急事态的控制。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或水浸、雷击等。

  3、管理职责

  3.1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紧急事态的全面指挥。

  3.2制水分公司负责对自然灾害信息的掌握及对紧急事态应急措施的组织实施。

  3.3各有关部门负责紧急事态预防措施及应急行动的协调与配合。

  4、内容及要求

  4.1洪水或水浸灾害

  4.1.1值班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巡视,特别是在梅雨或涨水季节应加强对构筑物及其排水设施的巡视,提高警惕。

  4.1.2确保排水沟渠畅通,排污口大小满足要求,若发现不符合要求设施或构筑物有严重缺陷的,应及时通过书面申请形式报告制水分公司主管经理,从而及时处理问题。

  4.1.3定期检查制水设备、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满足正常供水要求。

  4.1.4当灾情发生后,制水分公司经理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报告制水分公司主管经理,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全面指挥工作,受灾部门/单位为抢险工作的主力,当需要增援时,其它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

  4.1.5若水灾发生在水泵房,并且水势上涨猛烈无法控制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停止所有机组的工作,然后切断一切供电电源和操作电源,组织人员马上疏散至安全地带。

  4.1.6灾情过后,制水分公司经理组织人员对事故过程进行调查,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积极改进防护措施,若文件有不妥处,负责进行修改。

  4.2雷击

  4.2.1制水分公司机电设备、构筑物(包括高压配电房、变压器房)的防雷系统,由技术工程部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检测。

  4.2.2每年3月在雷雨季节之前,必须检查、维修防雷电设备和拉地。检查的主要项目如:

  4.2.2.1防雷设备的外观形貌、连接程度,如发现断裂、损坏、松动应及时修复;

  4.2.2.2用仪器检测防雷设备冲击接地电阻值,如发现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复;

  4.2.2.3清洗堵塞的阻火芯,更换变形或腐蚀的阻火芯,并应保证密封处不漏气。

  4.2.3雷雨天气时,应注意人身安全防护。

  4.2.4若发现防雷系统出现异常或故障,应以书面的形式上报技术工程部,由技术工程部统一处理。

  4.2.3当因雷击造成设备损坏或者安全事故,若造成人员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管理规定》处理。制水分公司及时对损坏的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

  4.2.3当因雷击发生火灾,按照《火警应急预案》处理。

  5、相关文件

  5.1《事故管理规定》

  5.2《火警应急预案》

供水安全应急预案1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镇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综合防范能力,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和危害,减少国家财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4、《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

  5、《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开展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切实采取措施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部门应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3、分级负责、协调配合。依据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镇及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处置、善后等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镇成立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地区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对本辖区发生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事件现场进行先期应急救援处置;

  2、向上级应急机构报告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执行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领导的指示、命令;

  3、发布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和处置命令,启动相关预案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4、收集、掌握、发布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

  5、负责指挥、调度以及调动民兵、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三、预警

  (一)预警分类

  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供水安全事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二)预警确定原则

  Ⅳ级:一次发生1人以上饮水轻度中毒或管线破裂造成人员轻伤或财产损失3000元以上;

  Ⅲ级:一次发生5人以上饮水中毒或管线破裂造成人员重伤或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

  Ⅱ级:一次发生1人以上饮水深度中毒或管线破裂造成人员伤残或财产损失10000元以上;

  Ⅰ级:一次发生1人中毒死亡或管线破裂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30000元以上。

  (三)报告

  1、报告方式:事发单位或知情者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由镇人民政府联系县政府办、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污染危害程度、人员受害情况等。报告可采取环保举报电话或环保值班电话、传真、人员直接报告等形式。

  3、报告程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对事件情况进行甄别、核实。属一般、较大级别的,由乡镇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属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启动区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同时上报市环保局。

  四、应急响应

  (一)各类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突发事件处理

  1、一般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反应

  接到一般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镇应急指挥部派专人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和卫生安全监督机构开展突发供水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

  2、较重突发供水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

  接到较重突发供水安全事故报告后,镇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救援组织人员调查确认,并对危害进行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救治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区政府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3、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

  接到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镇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请援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险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向区级应急指挥部求援救援人员现场施救,分析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况。

  4、特别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

  接到特别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镇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区级应急指挥部请援专家调查确认,并对危害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负责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理,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结合实际情况,配合区人民政府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水源处理不能达标的应急处理

  如遇大暴雨和特大暴雨,水源水质急剧恶化,处理工艺不能处理达标时,采取以下紧急预案:

  1、立即关闭供水阀门,通知用水户停止用水;

  2、立即对水源地水质进行采样分析;

  3、及时启动备用水源开始供水;

  4、待水源地水质恢复正常后,再开阀供水。

  (三)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后期评估及其应急保障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结束后,在乡镇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供水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有: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医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评估报告报区人民政府。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建设,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加大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应急处理技术研究,保证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接到Ⅳ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立即启动一般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接到Ⅲ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立即启动较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接到Ⅱ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立即启动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接到Ⅰ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立即启动特别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2、扩大应急

  当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趋向时,立即报请县人民政府求援卫生防疫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赶赴现场,制定合理的施救措施,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扩大,直至解除应急响应。

  (五)新闻报道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镇应急指挥部通过电视、广播公开发布供水安全事故的发生、救治方案和现场事故情况,解除社会公众的恐慌,争取社会公众的支援。

  (六)应急结束

  事故得到控制后,向县人民政府请示,解除应急响应,经批准同意后,宣布应急响应的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响应结束后,应急指挥部成员亲赴灾地,慰问受灾群众,妥善安排灾后重建工作及群众财产损失情况统计,制定补偿标准。后勤保障组采购充足的生活劳保物资,保证灾民的生计。抢修组进入实地对污染物进行清理收集,防止隐患隐藏。

  (二)社会求助

  向社会公众呼吁,争取志愿者伸出援助之手,对灾民灾情进行物质或资金捐赠,赠物赠金由后勤组专人保管,专项专用。

  (三)保险

  建立健全保险机制,由财保公司根据灾情损失进行理赔。

  (四)调查总结

  事故的调查总结由镇应急指挥部承办,调查结果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核。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将应急成员单位的电信联络工具记录在册,建立通信信息库,利用电信联络工具或文字通报,及时传达救治进展情况,后勤组负责向党政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等进行联络通报。

  (二)装备保障

  根据财力适当配置应急装备与器材,满足应急处理的需要。

  (三)交通运输保障

  镇备小车和大货车各一辆,用于应急物资运输和伤员的运输,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协调交警、交通路政部门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输车辆拉得出用得上。

  (四)医疗卫生保障

  与县人民医院建立伤员求助机制,确保医疗救治、医药物资的渠道通畅。

  (五)治安保障

  根据事故的性质,防止灾民和社会公众的情绪波动或受不法分子的煽动,保证社会稳定,协调公安部门警力支持,进行安全警戒。

  (六)物资保障

  购置必要的生活、抢险物资备用。

  (七)经费保障

  原则上本镇自筹,如数额过大,可申请区政府解决。

  (八)社会动员保障

  事故难以控制时,动员社会公众自愿者援助救灾。

  (九)技术储备与保障

  当技术人员、设备短缺时,提请县人民政府组织专家、科技人员。

  (十)建立备用水源

  镇的备用水源为沱江供给,其供水规模及条件满足需要,水质能够达到饮用水标准。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公布应急措施,平时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普及用水常识、预防灾害常识。

  (二)培训

  按安全和环保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工作需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达到具备安全生产证照,为应急处理做好人员贮备工作。

  (三)演习

  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岗位人员进行业务技能竞赛演习,使人人掌握应急措施,做到临场不慌乱。

  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供水安全应急预案1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指导杨湾镇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安徽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望江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望江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杨湾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化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6)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2.水厂供水故障应急预案

  根据停水时间长短,将水厂供水故障分为三级,其中一级的级别为最高。

  2.1三级∶短时故障停水,时间在二小时以内。

  1.故障种类

  1.1专用供电线路故障;引起突发短时停水,能在二小时内恢复供电的。

  1.2电气控制或机泵设备故障∶引起突发短时停水,能在二小时内修复的。

  1.3加氯加药系统故障∶可能导致出厂水水质超过3NTU,能在二小时内修复的。

  1.4液氯泄漏事故∶紫铜管泄漏,紫铜管与钢瓶连接处泄漏。

  2.信息通知

  运行人员发现故障后,根据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并立即报告运行班长。运行班长及时判断故障种类,迅速报告公司负责人。

  3.抢修措施

  机电维修班长到达现场后,查明故障原因,及时组织人员维修。抢修工作完成,撤离安全防护措施,恢复供水。恢复正常供水后,运行班长将正常供水信息通知厂长和供水热线。

  抢修责任人∶运行班长和机电维修班长

  2.2二级∶突发故障停水,时间在四小时以内。

  1.故障种类

  1.1专用供电线路或公共供电设施故障∶引起突发停水,能在四小时内恢复供电的。

  1.2电气控制或机泵设备故障∶引起突发停水,能在四小时内修复的。

  1.3加氯加药系统故障∶可能导致出厂水浊度超过5NTU或出厂水无余氯,能在四小时内修复的。

  1.4液氯泄漏事故∶加氯管线泄漏,加氯设备泄漏。

  2.信息通知∶

  运行人员发现故障后,根据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并立即报告运行班长。运行班长及时判断故障种类,迅速报告机电维修班长和厂长。厂长到达现场后,判断事故等级,将发生故障情况报告公司负责太和供水热线。

  3.抢修措施

  水厂厂长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抢修方案,组织人员抢修。分管经理到达现场,协调公司有关部门参与抢修,发布停水信息,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络,做出事故是否升级的判断。抢修工作完成,撤消安全防护措施,恢复供水。恢复正常供水后,分管经理将正常供水信息通知公司负责人和供水热线。

  抢修责任人∶水厂厂长

  2.3一级∶突发故障停水,时间在十二小时以内。

  1.故障种类

  1.1专用供电线路或公共供电设施故障∶引起突发停水,能在十二小时内修复的。

  1.2电气控制或机泵设备故障∶引起突发停水,能在十二小时内修复的。

  1.3加氯加药系统故障;可能导致出厂水浊度超过10NTU或出厂水无余氯,能在十二小时内修复的。

  1.4液氯泄漏事故∶液氯钢瓶阀门和丝堵的密封面失效泄漏,液氯钢瓶易溶塞泄漏,液氯钢瓶瓶身轻微泄漏。

  2.信息通知

  运行人员发现故障后,根据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并立即报告运行班长。运行班长及时判断故障种类,迅速报告机电维修班长和厂长。厂长到达现场,判断事故等级,并将发生故障情况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分管经理和供水热线。公司总经理接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及时向镇政府领导和县住建局、县水利局报告,向用户发布停水信息。

  3.抢修措施

  厂长及生产技术人员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抢修方案,组织抢修;与上级领导和新闻媒体沟通联络;做出事故是否升级的判断。抢修工作完成后,撤消安全防护措施,恢复供水。恢复正常供水后,通知供水热线,向上级领导报告。

  抢修责任人∶水厂厂长

  3.供水管网抢修应急预案

  3.1.供水管网突发事故分级及应急处理措施

  根据我镇各水厂实际情况,将供水管网突发事故分为三级,其中-级的级别最高。

  1.三级∶指管道口径在DN50以下的爆管,关阀后影响100户以内正常供水的。

  1.1信息通知∶接到报漏,管线分公司抢修队应立即到达现场,确定影响供水范围,报水厂厂长和杨湾镇政府办公室。

  1.2抢修负责人∶水厂抢修队队长。

  1.3抢修措施∶抢修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要关闭的阀门,迅速止水,组织抢修。对抢修现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用警示带圈出抢修区域。

  1.4抢修机械、设备∶抢修车1辆、发电机1台、φ50水泵1合。

  1.5开阀送水∶抢修完成后,应立即开阀送水,报公司经理和供水热线。

  2.二级∶指管道口径在DN50~110之间的爆管,关阀后影响整个自然村或影响1000户以内正常供水,且漏水点在重点地区、重要道路的。

  2.1信息通知;接到报漏,水厂厂长应迅速到达现场,确定事故等级,报镇供水分管负责人和镇政府办公室。由镇政府责令所在村向影响区域用户发布停水信息。

  2.2抢修负责人∶水厂厂长。

  2.3抢修措施;由抢修负责人现场指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修。水厂厂长到达现场,协调水厂有关人员参与抢修,协调交警部门疏导交通,抢修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要关闭的阀门,迅速止水,组织抢修。对抢修现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用警示带圈出抢修区域,按要求摆放供水抢修指示牌等安全警示标志,夜间照明、反光标志要准备齐全,对在4小时内不能完成的抢修,必须进行围挡。

  2.4抢修机械、设备∶抢修车2辆、挖掘机1辆、发电机2台、φ50、φ100水泵各1台。

  2.5开阀送水∶抢修完成后,应及时开阀送水,并报水厂负责人和当地政府。

  3.一级∶指管道口径在DN110~200之间的爆管,停水影响10000户以内正常供水,且漏点在重点地区、重点道路的。

  3.1信息通知;接到报漏,水厂厂长应迅速到达现场,确定事故等级,报供水热线。由供水热线发布停水信息。由水厂负责人向当地政府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2抢修负责人∶水厂负责人。

  3.3抢修措施∶由抢修责任人现场指挥,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参与抢修,与交警部门联系疏导交通。公司负责人到达现场,协助抢修,与新闻媒体和用户沟通联络。抢修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要关闭的'阀门,迅速关阀止水,组织抢修。对抢修现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用警示带圈出抢修区域,按要求摆放供水抢修指示牌等安全警示标志,夜间照明、反光标志要准备齐全,对在8小时内不能完成的抢修,必须进行围挡。

  3.4抢修机械、设备∶抢修车2辆、挖掘机1辆、8吨吊车1辆、大货车1辆、发电机1台、φ50水泵2台、φ100水泵2台。

  3.5开阀送水∶抢修完成后,应及时开阀送水,并报水厂厂长、政府分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等。

  3.1应急响应

  1.确定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

  由水厂厂长确定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水厂厂长组织管道抢修,并负责对水厂内部各级人员发布信息。

  对外部信息发布由水厂办公室主任负责,包括向用户、上级领导、媒体、交警队等。

  2.抢修指挥部的设定抢修指挥部设在水厂本部。

  3.事故升级在抢修工作中,抢修负责人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认定事故等级,需要三级升二级、或二级升一级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同意升级后,及时通知供水热线,并根据相应的级别,增加抢修人力、物力。

  4.要做到"三要三随"

  4.1要备足备品备件,做到随用随取;

  4.2要保障抢修设备正常完好,做到随到随用;4.3、要抢维修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做到随喊随到。5、备品备件及责任人

  5.1钢管∶DN200、DN160、DN110、DN90钢管或铸管各储存不少于100米。

  5.2管箍∶DN200、DN160、DN110、DN90大小头各10个,DN200、DN160、DN110、DN90管箍各10个。

  5.3快速水泥∶快速水泥不少于300公斤。

  5.4油麻∶油麻不少于200公斤。

  4.水源水质事件应急预案

  4.1水源水质事故的分级和应急处理措施

  1.三级∶一般水质事件

  由于大量降雨,原水含有大量泥沙和悬浮物质,造成原水浊度增高时。可通过合理调整净水剂投加量的方法来达到满意的净水效果。

  高藻期原水澡类含量高,处理难度大,沉淀后水和出厂水难以达标时,水厂应立即在原水中投加液氯,并适当提高加氯量,提高预氯化效果。

  原水水质出现异常,污染物质超过有关标准,但经过水厂正常处理,出厂水水质可以达标时。水厂化验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加强水质检测的频率。

  2.二级∶较大水质事件

  当发生不明原因的水质恶化、污染物严重超标及水源性疾病爆发时,接到报告或发现原水水质问题的第一负责人,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同时向县卫生监督部门和县环保局报告,中心化验室要加强对水源水水质的监测,增加检测频率和检测项目,并协同县卫生监督部门、县环保局尽快查明原因。同时水厂要提高液氯投加量,增加杀毒效果,采取必要的特殊处理措施,确保出厂水水质达标,如果水质不达标,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报经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直到水质达标后恢复供水。

  3.一级∶重大水质事件

  源水水体发生突发性化学污染事故时,如投毒、运输车辆侧翻、化工厂泄漏等。接到报告的第一负责人,应立即向水厂厂长、杨湾镇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向县卫生监督部门和县环保局报告。中心化验室要协同县卫生监督部门、县环保局迅速了解清楚污染物的种类、包装、数量及出事地点等有关情况,加强对出厂水水质的检测,对水源水质的监测应沿着源水上游在接近被污染的断面采集水样检测或在取水口上游2公里处的断面采水检测,同时可采取生物监测措施,若生物监测出现异常情况或化学检测超出允许浓度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并通过新闻媒体告之用户停止用水,直至水质达标后恢复供水。

  4.2应急响应

  进入应急状态时,各部门要立即到位,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发生一般水质事件,水厂化验室要向水厂厂长报告,由水厂厂长现场指挥,保证正常供水。发生较大水质事件,立即报告镇分管领导,由镇分管领导现场指挥,水厂厂长和化验室全力以赴,并会同县环保局和县卫生监督部门尽快查明原因,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并将事故的发生和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发生重大水质事件,镇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到达现现场,了解情况,迅速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报告,请求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在上级领导的指挥下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应将水体受污染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5.附则

  5.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5.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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