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应急预案

时间:2024-12-22 12:41:45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精)供热应急预案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时常需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问题来了,应急预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供热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分享。

(精)供热应急预案

供热应急预案1

  一、政策背景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为确保全旗广大农牧民温暖过冬,结合全旗实际情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做好农牧民冬季用煤的采购、运输、销售、发放等各个环节,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措施得当”的工作原则,把取暖用煤保障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农牧民温暖过冬。

  二、机构保障

  为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旗政府成立资金保障组:主要负责协调平价煤采购、运输、装卸及后续的回款等环节的资金保障工作;

  煤炭采购组:按照居民用煤需求量,负责对接供煤企业组织调运,保障全旗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

  运输保障组:负责平价煤的运输和配送、交警大队、城管局负责运煤车辆交通管控,为运煤车辆开辟绿色通道。

  卫健委负责做好运输过程中人员及车辆的.疫情防控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销售保障组:按照农牧民每户需求量保障供应到户,并负责收取取暖煤费用,建立台账,保障政策到位,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场监管局、工信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和科技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专项督查组。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全过程进行监督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送旗委、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对于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现象,在全旗范围内予以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分工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旗存煤、储煤、销售场所摸排调查,重点对进货渠道、进销价格、存煤量、煤型及营业执照进行摸底,对无证煤炭经营点进行清理整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全旗存煤、储煤、销售场所土地手续情况进行摸底,并进行清理整顿。林草局负责对全旗存煤、储煤、销售场所占用林草地手续情况进行摸底,并进行清理整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全旗存煤、储煤、销售场所环保手续情况进行摸底,并进行清理整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旗存煤、储煤、销售场所安全经营生产手续情况进行摸底,并进行清理整顿。

供热应急预案2

  冬季即将到来, 为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预防和杜绝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 确保学校冬季正常供暖, 特制定冬季取暖应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加强领导, 认真做好冬季防寒取暖应急工作:

  1、 成立冬季取暖工作领导小组

  2、 曹山小学成立领导小组, 加强对冬季取暖工作的领导,把冬季取暖工作抓实、 抓细。

  二、 取暖方式:

  教务处采用电地暖, 会议室和政教处采用空调, 其他办公室和各班教室采用火炉, 宿舍和两个学前班教室采用锅炉暖气集中取暖。

  三、 加强管理, 预防为主

  1、 根据本校情况, 提前做好冬季用电的计划, 并准备好充足的资金。

  2、 每天早上高年级的值日生提前把火炉点着, 待烟放净后学生方可进入教室; 低年级的班级要老师负责提前生好炉火。

  3、 领导、 教师要加大检查力度, 要经常检查各室, 如果发现炉子、 地炕有漏烟的现象, 马上安排人员进行修理。

  4、 教室要经常通风, 确保室内氧气充足, 谨防窒息。

  5、 采用空调和电热, 要严格按照技术监察部门的各项规定,做好空调和电热的安全检查工作, 做到既保证供暖质量有保证供暖安全。

  6、 各班要认真执行冬季防火取暖工作方案的要求, 做好每天带班领导和值周教师对所有教室和取暖锅炉进行一次防火、防电安全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 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每天放学时要做到班级检查一次, 保证炉火熄灭人走。

  8、 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要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责, 每天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 巡视制度, 做好当天的`防火、 防盗和用电、用水安全工作, 作好记录有带班领导签字后学校存档。

  四、 明确职责, 严格落实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的各项要求

  (一)、 灭火行动小组 火灾初起时, 立即切断电源, 尽快到相应地点取下灭火器进行扑救。

  如发现现场人员需要救护, 则应尽力想办法救人。

  (二)、 疏散引导组:

  拓素娟 当火灾发生时, 立即到自己岗位, 组织指挥师生按预设的次序和通道有序、 迅速、 安全的撤离火灾现场。

  (三)、 通讯联络组:

  组

  长:

  俞新龙 成

  员:

  周正策

  张进祥 一旦发生火警, 负责与疏散、 救护各组联络, 控制校园广

  播, 调动有关人员到指定地点。

  应立即报警, 先报 119 救火,再报 110 维持校门外秩序, 根据人员受伤害情况报 120, 同时报宣和镇教育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办公室。

  (四)、 救护安全组:

  组

  长:

  蔡静璇 李晓娟

  陈美玲 当火灾发生时, 如有受伤和被困人员, 应协助灭火组和消防人员采取救助措施, 及时现场救护或移交 120 急救中心。

  五、 预防措施

  1、 开展消防知识的宣传工作根据消防知识进学校要求, 通过广播、 黑板报等形式, 宣传消防知识和煤气中毒, 把各项消防制度、 管理网络图上墙。

  2、 加强学校消防硬件建设 设置灭火器, 配置 ABC 类干粉灭火器, 学校重点部位配置灭火器。

  设立政教处为学校消防管理办公室。

  3、 经常巡查, 排除隐患。

  对教室的电源、 易燃物的存放和用电、 用火安全情况经常进行巡查。

  4、 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标志在校园内设置学校示意图, 标明消防设施, 水源和消防宣传标志。

  六、 应急措施

  1、 发生火灾时, 由现场教师或学生向校长报告, 学校领导立即通知广播室, 有广播室指挥相关人员立即行动, 到达预定地点。

  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迅速到现场进行指挥。

  ①切断电源, 广播告知。(稳定情绪第一、 沉着冷静为要,防止引起全校惊恐。)

  ②呼叫 119、 110, 并根据实际情况呼叫 120, 同时报宣和

  镇教育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办公室。

  ③打开校门。

  ④灭火行动组到位, 扑灭初起火源, 关闭门窗, 控制火势,为疏散争取更多时间。

  ⑤疏散引导组到位, 疏散线路原则上按学生出操线路, 特殊情况疏散组, 可临时根据火灾发生的地点, 做出果断的疏散线路决定, 并加以引导。

  2、 撤离顺序:

  按发生火灾地点, 所在班级同层优先原则,先撤离所在班级学生, 后撤离同层次学生(离火源进的班级先撤 ), 再其他层次, 这样既确保重点, 又便于扑救人员进出。

  如火灾发生课间, 由班主任迅速到班级现场指挥撤离, 其他教师按要求指挥。

  七、 有关要求

  1、 沉着冷静指挥。

  组织人员按分工合作, 沉着冷静, 指挥得当。

  各指挥疏散教师要识大体顾大局, 严密控制下楼速度,以避免造成楼道挤压, 防止学生因恐慌而跳楼情况发生, 疏散组成员应最后撤离现场。

  2、 学生不得参与救火。

  学生疏散时必须服从教师安排。

  有序按计划快不撤离, 不得参与救火。

  3 稳定学生情绪。

  无论校园何处发生火灾, 疏散人员都应撤到学校操场、 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后, 不得任意走动, 更不得返回火灾区。

  班主任或指挥教师迅速清点学生人数, 并向指挥教师汇报学生情况。

  4 扑灭初起火源。

  灭火行动组在火灾初起时, 要就近起用灭火器, 进行紧急扑救, 尽最大努力扑灭初起火源或减弱火势,或关闭门窗控制火势蔓延, 为学生疏散争取更多时间,在学生未完全撤离前又能确保自己安全的前提下不得撤离火灾现场。

  5、 确保通信联络。

  在火灾发生时, 各组要确保通信联络,及时联系, 把有关情况及时的报告总指挥。

供热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石家庄市人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供热用热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家庄市主城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内及远郊电厂余热入市工程沿线因供热设施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供热弃供弃管,供热用煤、气、水、电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巨大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市委、市统一领导下,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各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工作。

  (2)属地管理。各区(管委会)组织制定区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3)分工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以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职责积极配合,确保快速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抢险队伍、材料、车辆、工器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市、区和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程序调用市、区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1.5事件等级

  按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市委、市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2)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50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72小时以上的;

  (3)出现供热用燃料严重短缺,严重影响全市正常供热。

  1.5.2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管委会)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件;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30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25万m2以上。

  1.5.3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几个部门、区(管委会)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件;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爆裂泄水,造成10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5万m2以上,25万m2以下;

  (4)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万m2以上,协调无果;

  (5)影响重点用户(如:医院、学校、机关办公场所)正常用热。

  1.5.4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热造成影响,区(管委会)能够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漏水,造成3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3000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1万m2以上,5万m2以下;

  (4)100万m2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居民供热低于18℃持续48小时以上;

  (5)供热设施突然损坏,可能影响供热200万m2供热面积以上或2万户以上。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分管供热工作的副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分管城市管理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新闻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各区(管委会)、承担主城区供热的电厂和供热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2.2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职责

  (1)按照市委、市的统一部署,指挥、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2)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决策、下达应急指令,指挥、调用社会资源,责成各部门及时开展供热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和各区(管委会)及供热企业(单位)做好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4)主持、指导各区和供热企业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

  (5)协调省有关部门做好省直单位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职责

  负责供热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供热应急的准备工作;检查各区、各供热企业对供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急救助和善后处理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1)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石家庄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及时了解城市供热事件情况,判定事件等级,提出启动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议,报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执行;根据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示,组织供热专家赴事件现场参与应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对市政道路、给排水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组织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参与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对影响正常供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及时掌握并向市报告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和后续措施。

  (2)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参与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协调、调度和指挥联络工作。

  (3)市新闻办:负责把握险情、抢救应急工作的宣传导向,正确引导舆论;负责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帮助协调市外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电煤及天燃气气源保障工作。

  (5)市局:负责组织民警维持事件现场的治安及秩序,会同、协助有关单位对事件现场及周边危险区域人员进行疏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事件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确保应急道路畅通;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

  (6)市民政局:协助事发地区组织群众安置,视情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负责慈善捐赠监管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

  (8)市生态环境局:对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配合指挥部组织专家提出控制污染扩大的建议;指导、监督危险废物依法体规处置;在统一领导下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物业公司配合供热企业做好小区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住建系统建设的未移交市政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车辆运送城市供热抢修应急物资,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配合做好公路建设用地范围内公路设施的抢修、交通疏导工作。

  (1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和后续伤病员的救治工作。

  (1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鉴定。

  (13)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现场气象信息服务。

  (14)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指战员参与事件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15)各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同相关企业做好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及以上抢修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的信息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

  (16)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供热期遵循“以热定电”原则进行电网调度,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保障供热;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市其他工作部门按照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5各供热企业职责

  各供热企业应在保障正常供热基础上,结合本企业供热能力和区域供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制定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资金、物资、器材;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1.1信息监测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各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反映等多种渠道收集供热信息。市、区供热管理部门与各供热企业保持联络畅通,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

  3.1.2风险分析

  出现下列情况时,各区及供热企业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和其下设的应急处置办公室。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2.2预警发布

  (1)预警发布主体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发布。

  (2)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3)预警发布的形式

  预警的发布和传播可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2.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区(管委会)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响应;加强应急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蓝色预警响应应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向受影响用户发布有关信息;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黄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加强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用自备设施等做好应急供热等应对工作;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指令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橙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准备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组织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做好国家、省领导或工作组来石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红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做好启动应急热源等其他应急供热措施的准备工作。

  3.2.4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信息报告

  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企业、知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将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即时向市、区两级供热管理部门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送。

  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事件,各区、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必须在事发50分钟内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1小时内报市委、市。重大、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各区、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事发15分钟内电话、25分钟内书面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指挥部20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内报市委、市。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在1小时内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报告。

  报告内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市报告。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值班电话: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按相关规定发布。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接报的市、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4.2分级响应

  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Ⅳ级):由事发区启动应急预案,并全权负责指挥处置。以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和供热企业(单位)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必要时,区分管负责人、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派人到现场,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以事发区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区负责人应赶赴现场,区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要赶赴现场,协助区制定应急方案,指导、督促、协调并参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工作。

  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Ⅰ级):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长与相关副总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委、市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我市2个以上行政区域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以突发事件发生地为主,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根据供热突发事件情况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并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及时传达、,省委、省和市委、市领导关于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工作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资金、物资、设备器材等。

  (2)事件抢险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供热企业及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现场伤员的搜救、抢救及事件后对市政及公路设施进行修复等。

  (3)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员单位:属地、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等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事件等级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

  (4)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局

  成员单位:属地、事发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现场交通安全保障,设置现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件现场,进行治安巡逻及人员疏散等。

  (5)事故调查组:由国家规定的单位牵头,应急管理、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新闻办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事发单位、属地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处置现场的新闻报导工作等。

  (7)专家咨询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安全措施,为应急指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等。

  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事件由各区(管委会)参照以上标准,设立工作机构。

  4.4响应程序

  4.4.1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后,供热单位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及时向区、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情况。

  4.4.2区及相关单位应根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情况,启动本区域、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区域、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和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热。

  4.4.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向上级报告。受报单位或部门根据事件级别和种类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市级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

  4.4.4供热应急指挥部根据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4.5处置措施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处置措施: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调度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视情进行交通管制;视情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向停热或受影响居民推送停热或影响时间信息,必要时通过媒体发布信息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启动相关的备用热源;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启动全部备用和应急热源;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在采取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停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4.6扩大响应

  如果供热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主要领导同意,向驻石部队或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4.7应急结束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供热恢复,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特别重大和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经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或宣布应急结束。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区级宣布应急结束。

  4.8信息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事发地区(管委会)、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在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事发地区(管委会)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管委会)、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按事件级别组织开展供热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必要时,由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组成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3保险理赔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5.4评估和总结

  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冬季供热期结束后,对采暖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

  5.5恢复重建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6保障措施

  6.1三级联动协调保障

  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热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热。

  6.2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各供热企业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供热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供热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所在区(管委会)给予支援。

  各区(管委会)应建立满足处置较大供热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依托华电河北分公司、国电投河北分公司、西岭供热公司及河北联润在线工程技术公司(带压堵漏企业)建立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完善物资储备。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区(管委会)和相关企业可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与市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或设备物资供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调用。

  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及时调派或临时征用各区(管委会)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6.3通信保障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处置供热突发事件通讯网络和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日常调度,确保供热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应急响应期间,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应急处置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渠道畅通。

  交通保障

  市大气办、铁路、公路、航空、交管等部门应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配备有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事后应当及时回收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恢复,确保运输安全。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5治安保障

  等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区(管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6后勤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地区(管委会)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区(管委会)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等单位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6.7应急供热燃料保障

  市、区建立两级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各供热单位建立供热燃料应急储备。其中供热煤炭应急储备不少于20天用量;遇有恶劣或极端天气预警时,应提前加大应急储备量;加快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调峰和应急能力。

  6.8应急救助保障

  市、区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6.9紧急接管保障

  供热期间,供热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经协调无效,项目所在地区级人民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

  6.10供热应急资金保障

  市、区两级财政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确保本市供热应急措施顺利实施。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7宣教培训和演练

  7.1宣教培训

  各级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7.2应急演练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供热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处置流程演练,提高并保持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

  8附则

  8.1预案制定

  根据本预案,各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和热电厂、供热企业等单位应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其他各县(市、区)人民参照本预案制定辖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每年采暖季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人员调整情况,修订采暖季供热工作指挥系统图和供热保障及抢险预案,明确责任人、联系方式及抢修队伍等。

  8.2预案更新

  本预案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完善。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对本预案进行适时修订。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办公室20xx年12月18日印发

供热应急预案4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发电〔20xx〕11号)以及《清水河县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方案》要求,为确保全镇农民温暖过冬,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供农户范围

  (一)平价煤供应保障农户是指在本村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或冬季取暖期连续居住1个月以上的农村住户;

  (二)生活在村已婚且独立居住、起灶、取暖的在籍农户,即使与父母仍在一个户籍登记尚未分户的也应分别计户;子女未婚且不单独居住、起灶、取暖的,即使与父母户籍登记分立,也应只认定为一户;

  (三)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未分户的)、集中供暖或未采取燃煤取暖的,均不在提供之列;

  (四)有县籍户口在县内异地乡镇居住的,只能享受实际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一方组织安排的平价煤。

  二、保供煤价格

  (一)坑口保供煤价。农民取暖用煤5500大卡煤炭价格在20xx年10月底坑口价基础上,考虑成本上升等因素,可适当上浮,但最高价格不超过460元/吨。其他煤种按照热值测算,最终价格按照全市统一安排执行。

  (二)农户实际支付煤价。农户实际支付保供煤价为坑口保供煤价+运费+称重和装车费用。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农民冬季取暖用煤组织供应保障工作,喇嘛湾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喇嘛湾镇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综合办,办公室主任由乔瑞东兼任。办公室联系人:袁文慧,电话:14747293456。

  四、方法步骤

  (一)排摸登记公示确认。各村委接到通知后立即对本村范围内农民冬季取暖用煤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公示,将《喇嘛湾镇常住农户20xx年冬季取暖用煤摸底表》报送镇政府,摸底表由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科学确定分发场地,有序分发到户。确定煤炭分发地点后,认真做好煤炭发放工作。

  (三)总结上报。保供煤分发完成后,各村委及时总结上报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确保农民温暖过冬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各村委、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最大的民生工程抓好抓实,各村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

  (二)各村委要加强管理,严禁工作中出现乱收费和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对出现不实不公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各有关部门要打击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供热应急预案5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最大程度减少集中供热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集中供热,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细则》《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供暖期发生的造成城市居民生活用热无法保障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把安全防护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保障。

  2.以人为本,保障重点。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措施降低、减轻集中供热事故对人民群众生活产生的影响。同时对可能受影响的重点区域、单位、群体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防止集中供热事故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3.整合资源,科学应对。

  通过整合集中供热事故的监测和预警信息、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应急专家,降低应对集中供热事故的成本。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机制和处置流程,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减少处置中的资源消耗和浪费。

  4.依法依规,科技支撑。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充分借助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西安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城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集中供热方面的法律法规,分析、研究集中供热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指挥集中供热事故市级层面的应急处置;

  (3)指导、协助区县(开发区)开展集中供热事故的应对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事机构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传达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指示和批示,对集中供热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提出建议;

  (2)负责集中供热风险信息和事件信息的收集、流转,并组织开展统计、分析和研判;

  (3)根据集中供热风险信息和事故信息的分析研判结果,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提出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的相关建议,经批准后发布或传达相关信息;

  (4)完成上级和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的发布,处置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舆情;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和应急知识宣传。

  市委网信办: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测,根据情况开展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落实热电企业发电负荷,组织协调气源,做好热电企业、供热企业等单位生产用气调配和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组织教育系统内部做好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可依法实行临时性交通管制。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市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根据情况实施现场管制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集中供热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为集中供热事故中遭受伤害的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期间,污染事件处置的统筹协调、监督及调查。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建筑的安全鉴定和应急监测;督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应急处置和协助人员疏散避险。

  市城管局:承担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职能;协调供热企业开展供热设施的应急抢修;负责收集、报送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参与集中供热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协调集中供热事故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

  市水务局: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应急供水保障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过程中相关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集中供热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供热相关行业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参与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导集中供热承压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隐患整改工作;协调特种设备专家制定承压特种设备抢修方案;参与集中供热事故调查,并协调开展承压特种设备的技术鉴定。

  市信访局:负责指导责任单位做好群众的信访接待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和群众思想稳定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及时为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提供气象分析和预测预报。

  市消防救援支队:参与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现场火灾扑救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总工会:负责协助相关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企业职工进行疏散避险;参与对受伤人员的慰问和安抚;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根据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需要,为处置工作提供电力保障;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供电线路、设施进行保护或抢修。

  西安城投集团:组织下属供热抢修队伍参与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设施、管线的抢修,参与制定相关技术方案;组织下属供热单位开展应急响应期间本单位供热管线、设施的风险监测;协调公交车辆协助人员疏散避险;协调配合进行天然气临时供应;组织下属单位参与应急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

  西安水务集团:负责协调下属单位对集中供热事故周边供排水管线、设施进行风险监测,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供排水管线、设施进行保护或抢修;协调下属单位进行临时供水。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督导本辖区内供热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预警措施的落实,收集与上报相关事件信息;组织预案启动前的先期处置工作;组织疏散避险和临时安置,协助维持相关秩序和提供临时生活保障,安排镇街、社区(村)做好群众的宣传和劝导工作;协助提供应急处置办公后勤保障;组织或参与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四)应急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成综合协调、专业处置、宣传舆情、安全稳定、物资保障等工作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向各应急组传达指令,联系督促各应急组工作;根据集中供热事故处置需要联络上级主管部门协调集中供热事故相关事宜;组织专家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专业处置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制定抢修、抢险等恢复集中供热的对策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集中供热抢险救援方案。

  宣传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城管局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发布集中供热事故事中和事后信息,统一进行现场媒体接待;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应对。

  安全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现场的安保维稳、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依法及时、有效处置由集中供热事故引起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物资保障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保障指挥通信、抢险救援、疏散转移、医疗救助、现场办公所需的装备、设备和物资,并根据需要协调相关装备、设备和物资的生产和征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拨付应急资金;保障因集中供热事故受到影响的水、电、气临时供应。

  (五)专家指导组

  在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和后期处置期间,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邀请或聘请供热、抢险救援、舆情应对、应急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指导组,为集中供热事故的预警行动、抢险救援、风险监测、警戒疏散、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必要时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

  (一)预防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加强集中供热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工作,根据供热特点,梳理隐患风险因素,划分监督管控风险等级,明确监督监管计划,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对较大或敏感度高的风险源进行评估,提出防范对策,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方案或应急预案,做好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二)监测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建立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监测预警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可能会影响正常集中供热的其他突发事件预警后,各成员单位应对重点部位、危险源进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要求。

  (三)评估

  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及时对隐患进行评估,必要时请相关专家对事故产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进行会商研判、评估,为下一步采取预防措施提供依据;对外地已发生的集中供热事故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四)预警

  1.预警发布。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同意后,依照相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并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预警信息接收和预警行动落实情况。

  当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可能会影响正常集中供热的其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时,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预警信息转发给各成员单位,并要求其做好相关工作。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采用文件、电话、短信、传真、社交软件工作群等方式发送,发送时需附《西安市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单》(见附件2),内容包括预警范围、保密要求、联络方式、集中供热风险情况概述、预警措施、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

  2.预警行动。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发布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应根据集中供热风险情况决定采取相应预警措施,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督导供热企业或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相关单位,配合落实以下一项或多项预警措施。

  (1)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预警期间值守工作,要求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值守并保持联络畅通;

  (2)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确定风险信息报送频次并要求相关单位报送集中供热事故风险信息变化情况;

  (3)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指导组,联合制定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控制方案,并开展相关协调工作;

  (4)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控制方案;

  (5)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统计可能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区域周边道路交通、避难场所等情况,检查应急物资、装备和设备,确保其处于可用状态,联络协调抢修队伍,要求其做好响应准备;

  (6)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督导有关集中供热企业对存在隐患的设施、管网进行紧急关停,估算影响的时间和区域;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的指导下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开展受影响区域内群众的疏导和安抚;

  (7)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与相关成员单位制定疏散计划,组织集中供热事故影响区域内的人员提前撤离,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8)市公安局组织维持治安和交通秩序,清空并封闭高风险区域;

  (9)市委网信办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监测,适时发布权威信息,避免造成过度恐慌;

  (10)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调集相关应急物资、装备、设备存放于指定地点,并调集专业处置队伍、消防救援队伍赶赴集中供热事故风险区域参与风险控制工作;

  (11)市城管局督促有超净排放燃煤锅炉的供热企业存储一定数量的煤炭;

  (12)上级指挥机构和市供热指挥部主要领导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3.预警解除。

  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消除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解除的建议,经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批准后,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送

  集中供热事故信息报送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首报: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相关成员单位或区县(开发区)报送的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后,对其进行核实并上报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续报和终报:综合协调组对各应急工作组的应急处置信息进行汇总后,交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整理报送市供热指挥部。其中终报应在应急响应结束后进行。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在向市供热指挥部报送信息时,应将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同时上报市应急委值班室,对于影响比较大的集中供热事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报送信息。

  集中供热事故的首报、续报和终报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电话报送需明确报送单位、报送人和联系方式,书面报告需填写《西安市集中供热事故信息报送单》(见附件3),并采用纸质文件、传真等形式于电话报送后30分钟内提交;供热企业和使用单位(企业)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后,应于30分钟内报告属地区县(开发区)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

  首报内容应包括发生集中供热事故的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事件的类型和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造成的危害,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续报内容应包括集中供热事故抢险救援进展,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医疗救治情况,已经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事发地周边风险监测和气象情况,人员疏散避险情况,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情况等。

  终报应包括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次生、衍生事件风险的控制情况,事件初步调查结果,需要善后处置的事项等。

  (二)先期处置

  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后,属地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集相关人员、队伍、车辆及设备赶赴现场,全力开展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最短时间了解并掌握事件情况,确定事件等级,及时报告事件发展趋势与应急处置情况;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散、转移或采取措施保护受灾人员。

  (三)分级响应

  根据集中供热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市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三个级别。

  1.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①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150万平方米以上、3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②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80万平方米以下。

  (2)组织指挥

  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后,经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分析,需要市级部门进行指导、协助处置的,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副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Ⅲ级响应。市城管局立即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指导、协助事发地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必要时,可成立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应对工作指导小组或应急处置专家组,指导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响应措施

  ①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

  ②调度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

  ③视集中供热事故现场情况进行交通管制;

  ④视集中供热事故现场情况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集中供热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⑤安全稳定组做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

  ⑥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

  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2.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①发生集中供热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②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300万平方米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③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80万平方米以上、150万平方米以下。

  (2)组织指挥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当集中供热事故的事态发展持续蔓延、危害影响继续扩大,需要统筹多个市级部门共同处置、需要调动市级主要应急资源和力量时,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Ⅱ级响应。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全面组织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省住建厅报告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提出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资源力量和响应级别调整的意见建议。

  (3)响应措施

  在采取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②安全稳定组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

  ③通知相关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工作;

  ④在天然气短缺的情况下,启动超净排放燃煤锅炉进行供热;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

  ①发生集中供热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②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500万平方米以上,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③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150万平方米以上。

  (2)组织指挥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当集中供热事故的事态发展持续蔓延、危害影响继续扩大、需要继续补充应急资源和力量,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Ⅰ级响应在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应急指挥机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全面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的应对工作,及时向省住建厅报告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提出请求支援需求,接受上级工作组的指导,积极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响应措施

  在采取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采用空调、电暖器等取暖;

  ②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优先保障居民用户用热;

  ③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④对于供热管网互联互通的区域,可进行热力调剂,保障受事故影响区域内居民用热;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疫情封控期间响应措施

  疫情封控期间,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后,在采取分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应与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保持有效沟通,以便及时、高效处置封控期内发生的集中供热事故。

  供热企业应在所在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前办理市政设施抢修通行证,以便于供热抢修工作的开展。抢修人员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的前提下开展抢修工作。

  (四)应急结束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组织专家指导组和相关应急工作组,对集中供热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研判,认为事故已全部得到有效处置,风险被已全部排除,且无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时,可作出应急结束的决定,由市供热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应急工作组和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方力量,终止响应。

  (五)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或者授权宣传舆情组统一协调、组织报道,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重点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途径,发布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按要求统一发布。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集中供热事故发展情况,组织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事件概况、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处理进展情况等。

  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集中供热事故信息。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派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善后处置组,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妥善救治受伤人员,慰问伤亡人员家属,统计并抚恤因公殉职人员,保障转移安置人员的饮水、食物、住宿和卫生等基本需求,收集、清理和处置事件现场有毒有害物质,鉴定评估受损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督导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工作,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二)调查、评估和总结

  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事件调查组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评估和总结工作,并形成报告。调查、评估和总结主要内容包括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责任认定以及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防范和整改措施,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等。

  (三)现场恢复

  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响应结束、现场勘查和污染处置等工作完成后,立即开展现场恢复工作。应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现场恢复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现场恢复工作包括供热的恢复,受损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复,疏散避险人员的回迁,集中供热事故影响范围内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等。

  现场恢复由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需要上级支持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出请求。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信息保障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值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并派专人值守;应急响应期间,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发地报送的信息,并及时将事件信息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保持全天24小时通信畅通,并按照本预案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事件信息。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集中供热企业抢修队是集中供热事故应急队伍的主要力量,应定期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增强专业抢险能力。如遇产生重大影响的集中供热事故,必要时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协调供热企业相关抢修资源(包括:抢险救援队伍、大型机械设备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提升抢险效率。

  (三)应急资金保障

  集中供热企业应保障集中供热风险监控、监测预警、演练培训、抢修抢险等工作的资金需求,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承担应急处置费用。

  市级层面集中供热事故监测预警、预案修编、宣教培训、应急演练等应急管理经费,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提出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审批通过后,由市财政予以安排。

  (四)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根据交通管控相关规定,保障疏散避险、伤员转运、物资运输等通道的开辟和畅通,统一协调公交车、出租车和地铁等运输工具,保障人员疏散避险和物资的运力需求。

  (五)治安秩序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对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开展警戒、维持治安秩序和保护现场等工作,保护集中供热事故周边重点区域、重要场所及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疏散避险、医疗救援和事件调查的顺利开展。

  七、预案管理

  (一)宣教培训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供热企业,开展本预案法律法规、应急职责、指挥协调、信息报送、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抢险救援、疏散避险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相关单位应急处置能力。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督导集中供热企业结合本预案,开展面向本单位(企业)工作人员和公众的供热安全教育培训,广泛宣传集中供热安全知识,事件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供热企业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抢险抢修技能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做到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常备不懈。

  (二)应急演练

  本预案每3年至少举行1次演练,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照《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制定方案和实施演练,并于演练结束后进行评估,也可聘请、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在演练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形成演练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和演练资料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演练对周围公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实施3日前进行公示,并通报相关部门。

  (三)审批与备案

  本预案由市政府审批,发布后向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城管局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集中供热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负责考核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对集中供热事故信息上报和先期处置及时,采取和落实各项措施得当,有效降低或避免事件损失,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

  对未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未按要求落实预警措施、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行动不力、处置不当、贻误时机导致集中供热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不服从统一指挥,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单位或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说明

  本预案有关等级的表述中“以上”含本级(数),“以下”不含本级(数)。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城管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发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热应急预案6

  为切实加强我所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冰雪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冬季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局及总段关于冬季冰雪灾害应急处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所冬季冰雪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冰雪灾害,主要指冬季冰雪天气引起的收费广场积雪、积冰对过往车辆安全及收费工作造成影响的冰冻灾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凡属于以上条件之一的,均应立即启动此预案。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三个服务”的要求,积极贯彻“安全畅通、预防为主、积极应对”的`方针,不断加强和完善冬季冰雪天气应急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公路收费工作中冰雪天气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人、财、物的安全,保障过往车辆安全、方便、快捷通行。

  (二)工作目标:坚持“疏通第一、服务第一”的原则,构建覆盖全所、统一指挥、分工明确、科学预警、反应灵敏、协调一致、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公路冰雪天气应急管理机制。

  三、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全所冬季冰雪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界巉所冬季冰雪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等

  领导小组在总段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冰雪天气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冰雪灾害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所综合办公室,所安全员xxx具体负责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收费站安全生产责任人为当班值班站长。

  应急处置电话: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冬季除雪应急物质储备。在收费广场要及时备足粗砂、炉渣等防冻防滑物资,降雪天气使用后要及时增补,确保收费广场防滑料不少于200立方米。在收费站设置除雪抢险设施储备室,配备铁锹、洋镐、架子车等除雪工具及棉大衣等防冻物品。

  (二)加强清雪除冰和交通疏导工作。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冰雪灾害发生后,及时掌握、准确判断灾害发展趋势,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收费站要随时清扫收费车道积雪,并在收费广场前后200米内撒布防滑料,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当出现交通阻塞时、车辆和人员在收费广场滞留时,要第一时间开展疏导和救援工作,及时为滞留人员提供防寒衣物,执勤警卫和外部稽查人员及时疏导阻塞车辆,确保车流畅通。当发生较大雪灾天气时,所里将组织全体机关人员到收费一线,协助组织清除积雪、清淤打冰和撒防滑料。

  (三)加强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在加强冬季冰雪天气除雪应急管理的同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自身安全管理,收费站采用电暖、煤炉取暖时,要做好防火、防触电、防煤烟中毒等措施的落实。警卫、稽查人员在收费广场执勤时必须着反光标志服、带安全头盔。加强车辆机械的安全管理,冰雪天气出车时必须使用防滑链,确保车辆、人员安全。

  (四)加强信息报送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冬季冰雪天气发生后,值班站长要及时组织人员清雪除冰,值班领导要及时了解雪灾情况,并根据雪灾严重程度及时向总段冰雪灾害应急办公司报告。对于在收费广场因冰雪灾害造成交通事故、长时间中断交通的,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的要求,及时上级管理部门汇报,以便及时协调处理。严格执行单位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各岗位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新闻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单位在应对冰雪灾害和冬季安全管理中的组织措施和工作成效,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罚则。本预案启动后,各部门必须听从指挥,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凡因清雪除冰工作不及时,交通疏导不力,行动迟缓等原因造成收费广场交通事故及其它不良影响,或被上级单位点名批评者,将按单位相关制度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供热应急预案7

  为了建立健全因烤火取暖突发煤气中毒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提高处置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煤气中毒事故,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多方协调、各方联动的原则。

  2、坚持群防群控、监测分析、及时整改的原则。

  3、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求援的原则。

  4、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善后处理、合理安抚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乡成立冬季烤火防煤气中毒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乡长任副组长,各单位部门站所负责人、学校校长、卫生院院长为成员。各村(居)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居)副书记、副主任为副组长,其他村社干部、村卫生站站长为成员的村(居)冬季烤火防煤气中毒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

  2、应急抢险组成员主要职责

  (1)组长:领导、组织、协调、事故求援工作。

  (2)成员:承担应急的具体工作,实施营救受害群众,并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三、预警系统:

  1、加强日常的巡查和监管:各村(居)对辖区烤火取暖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对所有住宿房的通风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各种方式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夜间巡逻,仔细观察烤火对象情况。

  2、建立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烤火一氧化碳中毒人员,要尽快的时间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程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

  四、应急响应:

  发现事故,抢险救援组尽快投身救援工作,无条件接受任务,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应急救援终结,相关人员及时撤离现场。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做好受害人员处置、家属安抚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群众,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2、各村(居)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形式开展防煤气中毒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检查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应急能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供热应急预案8

  一年一度的冬季取暖即将开始,全国各地每年因取暖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的事件屡有发生,为确保我校在冬季取暖期不发生中毒事故或一旦发生中毒事件有章可循,特制定本预案:

  一、学校成立防冬季取暖中毒领导小组:

  组长:赵xx

  副组长:董xx杜xx

  组员:王xx窦xx丁xx周xx各班班主任

  二、加强管理,预防为主

  1、每天早上提前把火炉点着,待烟放净后学生方可进入教室。

  2、领导、教师要加大检查力度,要经常检查各室,如果发现炉子、地炕有漏烟的现象,马上安排人员进行修理。

  3、教室要经常通风,确保室内氧气充足,谨防窒息。

  三、一旦发生取暖中毒事件,具体职责分工:

  1、于xx(校长)负总责。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负责接待家长和各级领导以及新闻媒体的相关同志,负责事件的调查处理。

  2、杜xx(副校长)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开窗和门通风、紧急救护,负责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3、王xx(政教主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将中毒师生救出现场,维护现场的秩序,负责事件的.调查处理。

  4、于xx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负责疏散未中毒或比较轻的学生,将他们带到安全温暖的地带,负责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

  成员:李xx、闻德双、孙xx

  吴xx、宋xx、王xx

  5、赵xx(后勤主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负责将中毒的师生送往附近医院,负责需转院治疗的师生的用车。

  6、岳xx负责到现场临时处理,负责到医院护理。

  7、范xx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负责每隔1--2小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局报告一次,汇报事件的发展和得到处理的情况。

  8、王xx负责维护校内的正常教学秩序,组织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慰,消除其恐惧心理,安心在学校学习和生活。

  总之,一旦出现取暖中毒事故,要全员行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将损失和社会影响降到最低点。调查后对责任人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供热应急预案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规范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序、妥善、科学、有效地应对博乐市范围内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政办发〔2014〕122号)、《关于印发自治州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博州政办规〔2021〕7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博乐市行政辖区内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正常生产生活或危及公共安全,需要采取措施予以应对处置的燃气、供水、供热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人民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博乐市住建部门具体负责。

  1.4.3响应迅速、协同应对。充分发挥博乐市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应急专家的作用,建立博乐市协调联动应急处置机制。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1.4.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完善市住建系统应急平台体系,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1.4.5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城市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1.5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是指博乐市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并按照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事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5.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造成30人以上人员死亡(含失踪);

  ⑵危及30人以上人员生命安全;

  ⑶造成100人以上人员中毒(重伤);

  ⑷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

  ⑸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⑹造成5万户以上城镇居民连续停止供气、供水、供热,且48小时以内不能恢复。

  1.5.2重大事件(Ⅱ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

  ⑵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生命安全;

  ⑶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⑷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⑸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⑹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城镇居民连续停止供气、供水、供热,且24小时以内不能恢复;

  ⑺超出自治州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燃气、供水、供热突发事件;跨自治州行政区的同类突发事件;

  ⑻自治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予以应对的燃气、供水、供热突发事件。

  1.5.3较大事件(Ⅲ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

  ⑵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生命安全;

  ⑶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员中毒(重伤);

  ⑷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⑸造成7000户以上、3万户以下城镇居民连续停止供气、供水、供热,且24小时以内不能恢复;

  ⑹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燃气、供水、供热突发事件;跨县级行政区的同类突发事件;

  ⑺自治州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予以应对的燃气、供水、供热突发事件。

  1.5.4一般事件(Ⅳ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造成3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

  ⑵危及3人以下人员生命安全;

  ⑶造成30人以下人员中毒(重伤);

  ⑷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⑸造成1000户以上、7000户以下城镇居民连续停止供气、供水、供热,且24小时以内不能恢复;

  ⑹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响应的燃气、供水、供热类重大事故灾难。

  (“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部及职责

  2.1.1指挥部

  博乐市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是博乐市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协调指挥机构,是博乐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领导下的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博乐市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

  成员: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网信办,市总工会,市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交通局、水利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国资委,市消防救援大队,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市气象局,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腾博热力有限公司、市阳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捷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城市燃气分公司、博州联合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市供电服务中心等单位(企业)的相关负责同志。

  2.1.2指挥部职责

  ⑴统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⑵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物资储备、救援队伍体系;

  ⑶负责下达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的指令指挥、组织、协调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和善后处理,根据相关专家建议,决定应急处置、救援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

  ⑷组织工作组及时赶赴突发事件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⑸组织相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和科学咨询;

  ⑹指导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类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及救援工作。

  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2.1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为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成员根据需要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派员组成。

  2.2.2主要职责:

  ⑴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⑵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信息管理、通信联络工作,联系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部署;

  ⑶组建专家组,开展综合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各单位、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预防预警信息报告、隐患排查、物资储备、救援队伍等体系建设;

  ⑷事故发生后,负责汇总、核查,及时报告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有关情况,事故应急处置信息上传下达、相关文件起草和会议会务等工作,为市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2.3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2.3.1根据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当发生一般事故时,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当发生较大事故时,现场指挥部由博乐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自治州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当地相关部门及燃气、供水、供热单位(企业)有关人员组成,自治州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处置需要派员参加,当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时,现场指挥部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并接受自治区、国家的指令。

  2.3.2主要职责:

  ⑴组织指挥事故现场所有应急处置和救援的队伍;

  ⑵研判事故现场情况,作出现场应急处置决定;

  ⑶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2.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党委宣传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现场记者管理,组织互联网舆情监控、网上舆论引导及信息发布等工作。

  市总工会:依法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参与并监督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危险区社会治安管理,交通管制、秩序维持、人员紧急疏散等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指挥抑爆、排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案件侦破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保障抢险救援人员和车辆通行顺畅。

  市民政局:负责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善后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协调落实工伤(亡)人员相关待遇。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体系和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物资储备、救援队伍等体系。事故发生后,组织调配本系统救援队伍、相关专家、救援物资设备,开展抢险救援行动。收集、分析、评估事件原因,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及恢复重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人员疏散和应急物资运输保障,调配救援车辆,保证道路畅通,为保证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运达、人员紧急疏散提供便利条件。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相关河流、水源及水利工程的基础资料。

  市卫健委:组织事故医疗应急救护、伤员转运、现场防疾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急办报送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救援,监督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组织、指导、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国资委:参与组织协调由国资委直接监管的燃气、供水、供热企业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事故现场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定期检查,组织或者参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并参与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中的火灾扑救工作,参与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排险。

  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等环境监测,依据检测数据分析结果,提出污染源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事发单位(企业):事件涉及的燃气、供水、供热单位(企业),负责及时启动本单位(企业)应急抢险预案,在采取先期处置救援的同时,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上报突发事件情况。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事件处置时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并协助做好燃气、供水、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所管辖通信设施的运转安全,并开展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2.5工作组

  一般以上事故发生后,根据应急需要,由市指挥部组织成立抢险抢修、医疗救护、安全保卫、环境监测、善后处置、信息发布、事故调查等各工作组。由市人民政府牵头,成员由市住建局及相关部门、事发地燃气、供水、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燃气、供水、供热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成(见附件2)。

  2.6专家组

  市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参与指挥部组织的应急处置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突发事件发生原因和有关情况,为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相关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和监测

  3.1.1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重要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建立安全隐患、危险源、风险点清单,明确安全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并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监测。

  3.1.2市住建局应当建立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安全隐患数据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

  3.1.2市住建局应当定期对博乐市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安全生产体系、隐患排查体系、监测体系建设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2预警

  3.2.1市住建局应在汇总分析历年事故发生规律的基础上,确定各类事故发生的高风险期。并在进入高风险期前,及时向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重要使用单位下达加强预防和监测的预警指令。

  3.2.2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重要使用单位,通过监测,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及险情,或因其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原因可能引发的事故,应当立即组织排除和预防,并立即向市住建局报告。

  3.2.3市住建局接报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研判,判明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状况、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报市指挥部同意后,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事态严重时,应及时向自治州指挥部报告并经同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2.4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5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组织人员通知等多种形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进行。

  4.信息报告

  4.1信息收集

  4.1.1市住建局应建立连接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的应急信息报送体系。事故高风险期应当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4.1.2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应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报警电话,建立应急值守制度。

  4.2信息报告

  4.2.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事故时,均应第一时间向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报告。

  4.2.2事故发生后,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应当立即向市住建局报告。情况紧急可越级上报。

  4.2.3市住建局应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自治州住建局报告,并按规定时限上报书面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在事发1小时内向州应急管理局报告。

  4.2.4相关主管部门要迅速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控制局面,尽可能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2.5市应急管理局应立即向市应急委主任、市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同时,立即组织起草相关信息,经同意后,在事发2小时内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报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续报。

  4.3信息报告的内容

  4.3.1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

  4.3.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级别、部位、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3.3事故简要经过、原因初步分析、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控制情况。

  4.3.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置的有关事宜。

  4.3.5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名称、单位负责人、经济类型、生产规模。

  5.应急响应

  燃气、供水、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企业)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先期处置、抢险救援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燃气、供水、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在保证安全情况下,组织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对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并加强监测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同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疏散受威胁群众,必要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5.1Ⅳ级响应

  应对一般事件,由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接受自治州指挥部的指导。

  5.1.1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并向自治州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及进展情况。

  5.1.2市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研判事故发展形势,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5.1.3组建技术支持、消防保卫、抢险抢修、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各工作组,立即分工开展工作。

  5.1.4建立应急通讯体系,开通与自治州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现场应急指挥部等的通讯联系。

  5.1.5立即组织现场紧急处置:

  ⑴研究现场处置紧急措施,调集专业救援队伍,调拨应急处置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⑵划定事故危险区域和重点防护部位;

  ⑶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⑷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以及专家组建议,决定是否组织疏散。由现场指挥部发布群众疏散指令,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疏散安置,提供避难场所;

  ⑸实施灾民医疗救助、生活救助;

  ⑹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实行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

  ⑺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

  ⑻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供排水、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⑼立即启动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措施;

  ⑽必要时,申请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5.1.6应急人员防护:

  ⑴现场应急救援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

  ⑵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并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程序;

  ⑶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人员、事故调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配带具有明显标识的专业防护服装及装备。

  5.1.7社会力量动员:由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市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1.8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由市指挥部成立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后果与趋势。

  5.1.9信息发布:由市指挥部按照《博乐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要求统一组织。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5.2Ⅲ级、Ⅱ级、I级响应

  应对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市指挥部在自治州、自治区、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5.2.1市指挥部实施Ⅳ级响应措施,调集全市相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避免事态扩大。

  5.2.2及时向自治州指挥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落实自治州、自治区指挥部相关指令。

  5.2.3自治州、自治区相关工作组到达后,在自治州、自治区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应急终止:

  5.3.1当事故处置满足以下条件时,终止应急响应:

  ⑴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

  ⑵危险区域群众已撤离、疏散;

  ⑶伤亡人员已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

  ⑷对事故现场、应急人员和群众已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⑸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⑹事故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⑺受影响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等设施已恢复正常运行;

  ⑻事故现场及其周边得到了有效控制,对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的影响已降至最小程度。

  5.3.2应急终止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并提出申请,由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应急终止后,协调督促市相关成员单位实施以下措施:

  6.1.1及时组织损毁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重建方案,实施恢复重建。

  6.1.2制定并组织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妥善解决因事故造成的矛盾和纠纷。

  6.1.3对因事故救援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补助、补偿和抚恤。

  6.1.4对因事故伤亡、财产受到财失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赔偿。

  6.1.5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返还。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按规定给予补偿。

  6.1.6对因事故出现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按有关规定给予社会救助。

  6.1.7协调保险监管部门督促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6.2调查与评估

  6.2.1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开展事故处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事故调查主体:一般事故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较大、重大、特大事故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负责组织,市人民政府配合。

  6.2.2一般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在两周内完成事件处置整体评估,并提出改进工作建议,上报市人民政府。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市指挥部配合自治州、自治区、国家指挥部完成评估。

  整体评估的内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应急过程、善后处理、信息发布、事件原因调查分析、经验总结、改进措施等。

  7.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专家组通讯录、应急救援队伍通讯录,每年至少更新1次。

  7.1.2市指挥部、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应购置必要的无线通讯设备和数字通讯集群,用于现场应急指挥通讯。

  7.2应急队伍保障

  7.2.1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应建立本企业专业应急抢险队,并配备必要的专业装备。

  7.2.2市住建局应建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应急抢险队,配备必要的专业装备,定期进行专业技术训练。

  7.2.3市住建局应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制定紧急情况下专业应急队伍调配梯次方案。

  7.2.4市指挥部办公室应与公安、武警、消防、林业、卫生、环境监控等专业救援队伍加强日常联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7.3物资保障

  7.3.1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市政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7.3.2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对辖区可用于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物资装备、通信器材、生活必需品、工程机械等进行普查登记,与有关企业和单位签订应急物资保障协议。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以备紧急情况下的快速调运。

  7.4经费保障

  7.4.1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先行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7.4.2处置突发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5宣传、培训与演练

  7.5.1市住建局督促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社会宣传,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7.5.2市住建局要有计划地对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人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增强预防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7.5.3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制订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事故应急综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进行总结评估并提交书面总结评估报告。

  7.6责任与奖惩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事故应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8.附则

  8.1管理与更新

  8.1.1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事故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由市住建局及时修订本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报自治州住建局备案。

  8.1.2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业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8.2.1奖励

  在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⑴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⑵处置突发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

  ⑶对应急处置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⑷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责任追究

  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⑵不按规定报告、通报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真实情况的;

  ⑶拒不执行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⑷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⑸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⑺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限5年。2016年博乐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博乐市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16〕99号)同时废止。

供热应急预案10

  一、出台背景

  按照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通知》,为切实保障好全县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现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是建立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政府二级调研员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为农牧民冬季取暖做好组织保障。专班下设3个工作小组:资金保障小组、运输保障小组、销售保障小组。各小组高效配合,共同推进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圆满完成。

  二是严厉打击各种违规囤积、倒买倒卖、哄抬煤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严防限价煤供应中出现的优亲厚友、变调走形等现象。

  三是为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运煤采购、运输、配送等环节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县政府委托内蒙古庆泽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移海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对煤炭质量、吨数等进行确认、拉运等工作。同时为杜绝中途掉包、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况发生,安排各乡镇、市场监管局指派专人全天候、全流程盯办盯牢,确保运煤各流程规范、圆满完成。

  三、实施意义

  冬季取暖用煤,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我县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做好我县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采购、运输、销售等环节,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农牧民温暖过冬。

供热应急预案11

  一、总则

  1、我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模范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以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确保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的安全。

  2、搞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必须要以防为主。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必须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要使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充分认识到搞好预防工作的重要性,要消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要把各种事故统统消灭于萌芽状态!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方面教育与培训,形成人人懂安全知识,人人管安全的良好局面。

  3、为应对各种突发重大事故,必须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救援预案》的精神原则,有条不紊地处理这些事故,而不至于临阵手忙脚乱,贻误战机。为此,特制定本《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

  4、要求我公司全体员工人人都要熟知本《救援预案》的各项具体要求,人人都能按《预案》要求,在事故现场灵活指挥,妥善处理各种事故。

  二、一般规定

  1、如遇突发重大事故,在事故现场的最高领导者(指事故班组的班长及以上干部),就处理事故的现场总指挥。

  2、现场总指挥必须要头脑冷静,处理事情要坚决果断,要按照《救援预案》的精神,立即组织员工展开营救工作。千万不要拖泥带水,耽误救援的最好时机。

  3、现场总指挥要本着“先救援、后汇报”的原则,首先组织在现场的.员工实施救援工作,待控制局面后,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

  4、一旦出现现场局势无法控制,同时又与公司领导联系不上的情况下,现场总指挥有权处置各种突发事态:

  (1)如火灾,应立即向119求援。

  (2)如人身伤亡事故,一时又找不到车,应立即向120市急救中心救援。

  5、一旦发生事故,所有现场员工都应积极、主动地在现场总指挥的领导下,参与救援工作,而决不能遇事退缩、当逃兵,或拒不服从领导而贻误战机。一旦此类事件出现,公司必将追究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三、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

  1、突发火灾事故后,事故班组班长应立即组织本班组员工投入到灭火工作中去,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灭火工作。

  2、突发火灾事故后,非事故班组操作人员应视当时火情的严重程度,在现场灭火总指挥的统一调度下,或派部分人员过去协助灭火,或采取紧急断电停机措施,派出所有人员协助灭火。

  四、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

  1、突发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班组班长和现场操作人员应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机或停电,将受害人从机器设备上或触电部位迅速解救出来。

  2、如受害人大量失血,现场指挥者应立即组织员工对其进行临时性的绑扎、止血。

  3、如受害人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把受害者搬到空旷场地,实施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复苏,不得耽误半分半秒。

  4、此时,现场指挥者要争分夺秒、当机立断、紧急向120市急救中心求助。

  5、现场指挥者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6、如遇一般人身伤害事故,现场总指挥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找车将受害人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7、现场指挥者在处理人身伤害事故时,要本着迅速、稳妥地原则,立即予以处置,千万不要拖延时间!千万不要耽误救治受害者的最佳时机!时间就生命!

  五、设备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

  1、突发重大设备事故,班组班长要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停机停电,严防事故扩大。

  2、如果因设备事故连带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立即救人,在把受害者救出后,立即启动《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程序,予以迅速救治,而后在去处理设备事故。

  3、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如不因为救人等特殊情况,尽量不要移动现场各种物件,要保护好现场,以便分析事故原因。

  4、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如不迅速采取“移动”“支撑"等手段来处理,有可能导致事故扩大或危机人身安全者,现场指挥可以采取这些手段来予以处理。但要做好详细记载,并向事故调查人员讲清,以便能准确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

  5、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现场指挥人员在做好紧急处理的情况下,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

  六、应急救援糸统组成

  事故发生时,事故预案的实施由应急救援糸统完成的。应急救援糸统分为指挥部和专业队两部分。指挥部总指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指挥成员应包括具备完成某项任务的能力、职责、权力及资源的厂内生产、设备、消防、医疗。指挥部成员直接领导各下属急救专业队,并向总指挥负责,由总指挥协调各队工作的进行。

  公司领导电话:xx

  总经理:xx

  指挥部总指挥:xx

  电话:xx

  指挥部副总指挥:xx

  电话:xx

  指挥部成员:xx

  电话:xx

  专业队组成:由车间主管组成。专业队:事故一旦发生,经组织火速赶往事故现场,在现场和第一线具体实施应急救援计划。

  其按任务可分为通讯队:确保各专业队与总调度室和指挥部之间广播和通讯的畅通;通过广播指导人员的疏散和自救。

  人数:5人

  队长:xx

  成员名单:xx

  器材配备:对讲机、电话、手机、高音喇叭、报警器。

  治安队:维持厂区治安,按事故的发展态势有计划地疏散人员车辆的进出。

  人数:4人

  队长:xx

  成员名单:xx

  器材配备:对讲机、电话、手机、高音喇叭、指示牌。

  抢险抢修队:该队成员要对事故现场、设备、工艺熟悉,在具有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抢修设备,防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抑制危害范围的扩大。

  人数:2人

  队长:xx

  成员名单:xx

  器材配备:防护手套、抢修工具等。

  专业队组成:由车间主管组成。专业队:事故一旦发生,经组织火速赶往事故现场,在现场和第一线具体实施应急救援计划。

供热应急预案12

  一、加强疫情防控组织领导

  1、成立疫情防控机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建立内部疫情防控体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2、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企业要将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和个人,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生活保障、治安保卫等工作。配备专人负责体温检测、通风消毒、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情况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二、加强员工管理和健康监测

  3、有序组织员工返岗。提前调度掌握返岗员工健康情况,对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员工,合理组织分批次返岗。对返岗员工能够集中运送的,鼓励采取专车或包车等方式运送并做好防护。

  4、严格返岗员工管理。建立员工健康台账,按照当地要求进行报备和分区分类进行健康管理。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要及时向本单位如实报告。

  5、做好日常体温检测。每天在员工上下班时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指定专人每天汇总员工健康状况,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三、工作场所疫情防控和管理

  (一)矿山企业。

  6、厂区出入口登记与管理。对进出厂区的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人员立即将其转移至临时隔离区域,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加强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外来人员进入;确需进入厂区的,需询问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体温检测符合要求并佩戴口罩,方可入厂。

  7、井工矿防控管理。按照采矿、掘进等不同工序作业特点,采取错时上下班制,合理分流,有效避免人员集中出入井。

  分时段、分批次乘坐罐笼、人车、架空乘人装置(猴车)和无轨胶轮车等运输工具,罐笼、人车和无轨胶轮车设定乘坐人数上限并分散乘坐,架空乘人装置(猴车)加大间距。

  缩短班前会时间,会议室保证通风良好,参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增大座位间隔。

  采矿过程中如打眼、支护、瓦斯抽采等作业应当避免人员聚集,工作面回风侧应当尽量减少作业人员数量和工作时间。

  合理组织安排班中餐,确保分时段、分区域、分批次就餐。

  在安全允许的条件下,使用有效的消毒剂(禁止使用酒精)每天定时对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巷道路面、硐室和运输工具进行消毒处理。

  井下作业前应当对频繁接触的设备设施和劳动工具等进行消毒。出井口设置洗手池,配备必要的洗消用品。人员出井交还的矿灯、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等应当消毒后再归还。

  更衣洗澡分时段、分批次进行,应当使用淋浴,洗澡时增加与其他人距离,洗澡更衣后尽快离开。

  8、露天矿防控管理。穿孔、装载、运输作业优先使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带空调驾驶室的设备,司机换岗时应当对驾驶室进行消毒处理。车辆进出时,门卫室值班员和司机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接触。

  9、其他矿山开采防控管理。针对有多人操作的'设备,应当定时对操作按钮、把手等人员接触频次高的物体或部件表面进行消毒,允许佩戴手套操作的岗位,员工尽量佩戴手套进行操作。

  (二)制造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企业。

  0、厂区出入口登记与管理。对进出厂区的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人员立即将其转移至临时隔离区域,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加强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外来人员进入;确需进入厂区的,需询问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体温检测符合要求并佩戴口罩,方可入厂。

  1、工作场所清洁和消毒。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卫生,定期消毒。做好工作场所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应当对操作按钮、把手等人员接触频次高的物体或部件表面定时消毒。操作岗位允许佩戴手套的,员工尽量佩戴手套进行操作。

  2、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工作场所应当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在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辅以机械通风。采用机械通风的厂房,应当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人均新风量应当≥30m3/h。使用中央空调通风时,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对空调系统进行管理,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清洗,对空调回风口过滤网进行消毒。采用全新风模式时关闭回风系统。

  (三)建筑施工企业。

  3、实施封闭式管理。对建筑施工项目严格实施全封闭式管理,实行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24小时设岗。生活区远离工地的工程项目,鼓励专车接送员工。

  4、减少人员聚集。控制活动单元人数,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优化工序衔接,控制施工现场不同作业队伍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

  5、优化施工工艺。应当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施工设备、试验器具等应当由专人使用,原则上“一人一机”,轮流使用的,要做好消毒处理。

  四、公共区域疫情防控和管理

  6、会议管理。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缩短会议时间。提倡采用视频、电话等线上会议。必须集中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需做好个人防护。

  7、就餐管理。员工食堂应当设置洗手设施和配备消毒用品,供就餐人员洗手消毒。做好炊具餐具消毒工作,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采取分餐、错峰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用餐时避免面对面就坐,不与他人交谈。

  8、宿舍管理。员工宿舍应当严控入住人数,设置可开启窗户,定时通风,对通风不畅的宿舍应当安装排风扇等机械通风设备。盥洗室配设洗手池和消毒用品,定时清洁。

  9、清洁消毒。安排专人对办公区域、会议场所、生活设施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和相关物品定时消毒,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频繁接触部位应当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10、做好医务服务。设立医务室的企业要调配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配合疾控部门规范开展隔离观察和追踪管理。未设立医务室的企业要与就近医疗机构建立联系,确保员工及时得到救治或医疗服务。关心关爱员工心理健康,及时疏解员工心理压力。

  11、垃圾收集处理。在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

  五、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

  1、强化宣传教育。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疫情防控教育,让员工掌握正确佩戴口罩、清洁消毒等防护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在厂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海报挂图等宣传品。

  2、加强个人防护。员工在进入厂区或施工现场后应当全程佩戴符合要求的口罩。接触粉尘的工作场所应当优先选用KN95/N95及以上可更换滤棉式半面罩、全面罩,定期消毒,更换滤芯,使用过程中应当有效防止因喷雾、水幕、湿式作业淋湿滤芯而降低防护性能。接触化学毒物的劳动者,除配备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相适应的防毒面具(含滤毒盒)外,还应当根据工作场所人员情况,选配具有防颗粒功能的滤棉。在宿舍、食堂、澡堂、地面值班室、办公室、休息室等区域可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3、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加强手部卫生,尤其是在佩戴和摘除口罩/面具、更换滤棉后,应当及时洗手。现场没有洗手设施时,可使用免洗消毒用品进行消毒。打喷嚏或咳嗽时要用纸巾、手绢、衣袖等遮挡,倡导合理膳食、适量运动、规律作息等健康生活方式。

  4、加强班后活动管理。休息期间,员工要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不得聚集聊天、打牌等,降低聚集感染风险。

  六、做好异常情况处置与报告

  1、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当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应当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及时安排员工就近就医。

  2、封闭相关区域并进行消毒。发现可疑症状员工后,立即隔离其工作岗位和宿舍,并根据医学观察情况进一步封闭其所在工作场所以及员工宿舍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同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密切接触者防控措施。

  3、做好发现病例后的应对处置。企业一旦发现病例,要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场所,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供热应急预案13

  及时有效地做好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合理的处理供热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业主冬季正常供暖,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确保供热安全、运行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供热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故障(事故)类别

  根据事故的大小及影响范围,事故可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xxx指对设备及管网损坏程度较小,造成损失在10000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员伤亡,停运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事故。

  2、较大事故:xxx指对设备及管网损坏程度较大,造成损失在20000元以下50000元以下,造成人员轻伤人数少于2人,未造成人员死亡,停运时间不超过48小时的事故。

  3、重大事故:xxx指对设备及管网损坏程度严重,造成损失在50000元以上,造成人员轻、重伤人数多于5人,造成人员死亡1人及以上,停运时间不超过72小时的事故。

  二、应急小组组织架构

  1、组长:xxxxx

  联系电话:xxxxx

  职责:xxx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应急方案,结合事故实际情况,组织指挥抢修人员到位,按照方案,各就各位履行职责。

  2、副组长:xxxxxx

  联系电话:xxxxx

  副组长:xxxxx

  联系电话:xxxxx

  职责:xxx根据预案和组长的命令负责事故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督导抢修人员安全有序的做好抢修工作。

  3、小组成员:xxx

  职责:xxx根据预案和组长、副组长的指令,负责事故现场的排险抢修工作;负责有关信息的发布和各种资料的收集工作;负责事故人员的开支、材料、设备等费用的`统计、整理、初审,并做好记录归档工作;负责事故有关情况的汇总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

  1、事故的类别甄别

  根据预案事故类别划分,结合现场发生故障(事故)造成的初步影响判别事故类别,然后启动应急预案。

  2、事故应急机制

  1)部门联动协调机制。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是在事故发生的特殊情况下,各部门要统一服从应急小组协调指挥,确保事故处理的有条不絮。

  2)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种突发事件必须在15分钟内按信息快递程序完成传递,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必须做出快速反应。

  3)事故抢修抢险机制。对于出现的各种应急事故进行快速排查、处理和恢复供暖供冷。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抢修抢险预案,建立抢修抢险队伍,具备事故自救的能力。

  4)事故物资保障机制。为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提供物资准备,根据设备状况,备齐物品备件,备齐抢修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以及备用零部件,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

  3、事故具体处置措施

  1).巡查人员发现供热设备出现故障后,立即上报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应急小组立即组织抢修人员3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停或重启设备主机,并根据预案安排信息联络专人及时通知业主相关人员,同时协调好与抢修有关的各单位的关系,及时把现场情况做记录,抢修完成后,把事故报告上报应急小组。

  2).供热管道出现事故后,应急抢救人员15分钟内到现场,根据现场情况确认是否需要关闭阀门,并第一时间上报公司。抢修完成后,把实际情况上报应急小组。

  3).因泄露原因出现大面积失水事故时,及时通知公司及业主,并根据需要关闭主阀门,直致管道维修完毕和补水恢复正常。

  4).当发生人员伤亡等恶性事故应及时报警,拨打110、119、120电话,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事故类型及伤亡损失情况等,不得隐瞒事故实情。启动快速应急机制,由组长统一指挥,实施抢险、伤亡救护、人员疏散、设备保障等快速反应。做到“稳、准、快”和“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有条不絮的开展救援抢险工作,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各应急小组成员应保证通讯畅通,服从指挥,步调一致。积极配合110、120、119等各支援队的工作,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5).各类抢修完毕后,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应根据“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若认为事故应追求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其他原因导致的事故应认真分析原因,做好对应措施,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应急结束

  抢修结束后,公司应召开相关会议,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由组长或副组长宣布应急抢球行动结束。

供热应急预案14

  为了有序地开展防暴雪防寒工作,将暴风雪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确保冬季学校和师生的出行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

  二、预警:

  暴雪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领导要每天关注天气情况,并做好记录,遇到有暴雪天气应及时做好应对措施。并做好供暖。

  三、应对措施:

  1、领导小组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应急预案,预案启动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好防暴雪工作。

  2、及时准确的'做好现场整理工作,并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上级汇报。

  3、全校老师及时投入雪天道理的清扫工作之中。

  四、善后处置:

  抢险救援总指挥负责灾后的善后处置工作,及时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做好恢复正常教学的工作。

  供热事故的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4

  冬季即将到来,为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学校冬季正常供暖,特制定冬季取暖应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冬季防寒取暖应急工作

  成立冬季取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xx

  幼儿园领导小组,加强对冬季取暖工作的领导,把冬季取暖工作抓实、抓细。

  二、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的各项要求

  1、取暖方式:

  开机时间:每天上午7:30—11:30下午1:30—4:30

  2、认真做好供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修好供暖设备,11月7日开始调试设备、试供暖。保证11月15日正常供暖。

  3、学校领导、班主任在供暖期间要加强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冬季取暖安全。

  4、加强巡视和检查,排除事故的隐患,确保师生安全,确保师生温暖过冬。

  5、当自供取暖空调出现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时修复,以保证正常供暖。

供热应急预案1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应对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供热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平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度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行政区域外但影响我市集中供热,应由我市处置或参与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政企联动,专业处置;军地结合,公众参与;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1.5风险评估

  城市集中供热目前总体形势严峻,我市供热发展较早,供热设施年久老化现象严重,因缺乏改造资金、综合管位路由选址难等问题制约了改造的进度,致使目前部分老旧供热锅炉和管网尚在运行。

  城市集中供热运行过程中,受行业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热源点锅炉、换热站压力容器存在爆炸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老化的蒸汽管网和高温水管网存在破裂泄漏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极端恶劣天气引发热源供应不足,导致供热中断;自然灾害、煤炭不足、停水停电、施工破坏、人为因素、其它行业事故等导致供热中断。

  1.6事件分级

  供热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

  1.6.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下(“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1.6.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1.6.3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1.6.4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的。

  2.组织指挥机制

  2.1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

  成立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气象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总工会、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的分管领导,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青岛兴平热电有限公司、青岛金泉热力有限公司主要领导。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供热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指挥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青岛市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

  (3)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4)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5)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

  (6)承担我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

  (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

  (4)建立供热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5)负责组织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6)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2.3专家组

  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建由供热、应急等相关方面的专家以及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

  (1)为本市城市集中供热应急体系建设与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指导和参与供热应急预案的修编、演练评估等工作;

  (2)参与现场处置,对供热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方案;

  (3)参与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4)参加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活动。

  2.4成员单位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供热突发事件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等工作。

  (2)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供热设施的应急抢修;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抢修信息;负责收集、报送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参与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协调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对受损道路及其他工程设施进行抢修恢复;组织有关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做好事件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负责事发地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送伤员和救灾人员、物资、装备的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4)市融媒体中心:协助做好供热突发事件预警、处置等信息的发布工作。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协调事件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

  (6)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救治及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

  (8)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负责事故期间污染事件处置的统筹协调、监督及调查。

  (9)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安置,视情组织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及其监督使用;对发生火灾、伤亡事故的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参与救援。

  (10)市财政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落实及使用监管和评估。

  (11)市商务局:协调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现场处置人员餐饮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负责现场处置人员餐饮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调控。

  (1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限制、暂停有关工业企业用热的组织工作;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供热突发事件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1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为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指导责任单位做好伤亡人员及亲属的赔偿工作。

  (14)市总工会:协助有关部门做事故调查、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15)市发展和改革局: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限制、暂停有关工业企业用热的组织工作。

  (16)市供电公司: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17)各街道办事处:会同供热企业负责做好本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负责抢修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的信息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

  (18)供热企业:负责本公司职责范围内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研判、先期处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抢修;按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参与其他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19)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参与救援抢险。

  3.监测预测

  3.1预防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监测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建立完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机制,依托各级值班室和举报投诉电话,通过专业监测、视频监控、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对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对发布的气象、地震等预警信息进行传播,提出防范应对要求。

  3.3预测

  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历年突发事件情况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等,对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4.预警

  4.1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势态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城市集中供热实际情况,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4个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4.1.1蓝色预警(四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蓝色预警:

  (1)可能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4.1.2黄色预警(三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黄色预警:

  (1)可能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较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4.1.3橙色预警(二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橙色预警:

  (1)可能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4.1.4红色预警(一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红色预警:

  (1)可能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4.2预警发布

  4.2.1预警发布主体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

  4.2.2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4.2.3预警发布的形式

  预警的发布和传播可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4.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出响应;加强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4.3.1蓝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2)向受影响的用户发布有关信息,及时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短信等宣传防灾应急常识、发布应对工作提示;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4)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5)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3.2黄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加强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

  (2)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3)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做好供热供应中断的应对工作;

  (4)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

  (5)指令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6)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4.3.3橙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应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准备工作;

  (2)加强对热电厂、锅炉房及换热站等重要供热设施的安全保卫,提高上述设施、场所的警戒级别;

  (3)做好上级领导或工作组来平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4.3.4红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款规定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做好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量的准备工作;

  做好启动应急热源等其他应急供热措施的准备工作。

  4.4预警变更、解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是受理和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接报的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并15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报告信息,40分钟内上报书面材料。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供热突发事件信息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也应在30分钟内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进行报告。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上级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也应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政府进行报告。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xx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接报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6.2分级响应

  (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3)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6.3指挥协调

  (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它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处置。

  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处置。市分管领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处置。

  (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先期处置。市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市政府主要领导根据事件情况和处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先期处置。

  对于较大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3)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涉及我市两个以上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青岛、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6.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或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况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综合协调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和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供电公司、供热企业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按照预案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迅速组织力量、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3)交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4)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确保抢险救援物资、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市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供电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和应急物资、设备等的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提供应急所需通信、电力保障及其他应急处置保障;提供应急救援现场人员办公、食宿的后勤保障等。

  (6)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城乡建设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赴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管理,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7)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参加,负责对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按规定属国务院、省政府、青岛市政府调查处理的,由国务院、省、青岛市调查组确定参加人员。

  (9)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事发单位等部门参加。负责事件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安抚受灾群众以及对伤残人员的医疗鉴定、经济理赔和社会救助等工作。

  6.5应急处置措施

  6.5.1基本处置措施

  (1)供热企业等专业队伍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如事件处置超出自身能力,按规定程序请求支援;

  (2)因工程设施损毁或管网泄漏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的,应先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有序、高效地清理现场,搜寻、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3)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

  当城市供热面临大范围、长时间停供危机等特殊情况下,可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4)通过媒体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

  (5)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量,先期保障居民用热;

  (6)对重点用热单位或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6.5.2分级处置措施

  6.5.2.1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

  (2)调度或调集处置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

  (3)视情况进行交通管制与交通调流;

  (4)视情况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5)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

  (6)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5.2.2较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2)进行交通管制与交通调流;

  (3)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5.2.3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

  (2)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或停供,先期保障居民用户用热,对重点用热单位或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6扩大响应

  如果供热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我市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供热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主要领导同意,向驻平部队或上级请求支援。

  6.7应急联动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应健全与属地中央、省、青岛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6.8社会动员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6.9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并恢复供热,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7.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7.1信息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事发地地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会同市委宣传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7.2舆情引导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8.恢复与重建

  8.1善后处置

  事件处置结束,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开展供热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怃恤、补助或补偿。

  8.2社会救助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3保险理赔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8.4总结评估

  供热突发事件结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分析和总结评估,10日内书面报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8.5恢复重建

  事件处置结束,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9.应急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保障工作。

  9.1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各供热企业应当建立满足处置一般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供热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专项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援。

  专项应急指挥部依托于青岛兴平热电有限公司、青岛金泉热力有限公司等供热企业建立起满足处置较大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完善物资储备,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加强与有关供热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储备物资供应的联系,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可与相关企业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确保发生突发事故时优先调用。

  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权临时征用街道办事处或相关企业的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9.2通信保障

  市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融媒体中心等要加强工作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网络,保障应急状态下的指挥通信联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至少要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

  9.3交通保障

  市交通、公路、铁路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应急保障体系,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公安、建设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地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9.4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9.5后勤保障

  市卫生健康局要建立卫生应急队伍和保障体系,根据需要及时组织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治、疾病预防控制、伤员及家属心理疏导等工作,为受灾地区提供必要的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援助。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要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类别选调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态势研判,提出抢险救援方案和建议,为突发事件的指挥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9.6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街道办事处分级负担。

  市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10.宣教培训与演练

  10.1宣教培训

  市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10.2预案演练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市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演练。各供热企业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各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总结评估报告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11.责任追究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2附则

  1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并按规定向市政府备案。各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2.2预案修订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平度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12.3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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