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修应急预案

时间:2024-11-24 16:55:50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精华)抢修应急预案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有时会有一些突发事件出现,为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时常要预先开展应急预案准备工作。那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抢修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华)抢修应急预案

  抢修应急预案 篇1

  1范围

  为尽快有效控制供水管网突发大面积停水事故,最大可能保障居民、企事业单位正常用水,维护社会稳定,降低公司漏损,确保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管辖内供水管网遭遇突发事故时的应急抢修过程。

  2管理内容

  2.1职责

  2.1.1供水管网抢修由各供水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抢修作业,平时负责组织日常培训和抢修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一旦出现险情或接上级通报要求,抢修人员立即转为战时状态;

  2.1.2公司相关人员立即组成应急抢修指挥部,并成立后勤保障组及现场抢修组两个小组。总经理担任总指挥,副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后勤保障组由公司安全办、总经办、信息办、供水营业部、物资设备部等组成,现场抢修组由供水分公司组成。

  2.2组织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2.2.1.1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派员担任现场指挥;

  2.2.1.2组织各小组开展救援行动,排除现场险情,控制事态发展;

  2.2.1.3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根据情况,请调增援力量;

  2.2.1.4及时调集抢修所需人员、设备器材及物资,制定抢修方案;

  2.2.1.5发生重特大事故,及时提出建议,报上级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2.2.2后勤保障组职责

  2.2.2.1及时协调公司内各部门的力量,合理调配人员、车辆,确保应急抢修所需;

  2.2.2.2及时协调媒体报导工作,做好用户来电咨询和解释工作;

  2.2.2.3配合做好现场抢修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2.2.2.4如预计连续超24小时不能恢复正常供水,应配合协调与相关外单位联系,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生活用水需要;

  2.2.2.5做好抢修现场相关事件资料收集,及时表扬先进,鼓舞士气。

  2.2.3现场抢修组职责

  2.2.3.1在规定时限内赶赴现场,通过对现场查勘,明确抢修工作重点,提出抢修方案;

  2.2.3.2根据事故情况,及时汇报指挥部,并安排相关班组展开疏散、求援、通告沿线用户等工作;

  2.2.3.3组织调配现场抢修人员、设备器材与物资,按各自分工开展抢修作业;

  2.2.3.4抢修完毕后,按规定组织验收,并清理抢修现场。

  3事故危险源分析

  3.1当供水管网遭受地震、洪灾、施工作业损坏及人为破坏,导致供水设施毁损时;

  3.2城市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时;

  3.3因其它原因,造成供水管网严重损坏时,如因桥梁损坏、煤气管线的爆炸及重大交通事故的冲撞等;

  3.4上级有关部门应急调遣。

  4应急启动

  当接到供水管网突发性事件应急抢修命令后,各小组在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下,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4.1抢修现场指挥及抢修小组成员应在时限内赶赴事件现场,了解现场情况,制定初步抢修方案,并向指挥部汇报,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4.2根据现场情况迅速联系煤气、电力、通讯等其他管线单位。安排阀门班组利用GIS管网信息系统了解现场所须关停阀门位置,实施关阀停水并书面通知沿线用户;

  4.3检漏人员及时对漏点实施定位;

  4.4抢修人员组根据抢修方案组织相关设备器材和工具进行抢修;

  4.5抢修完毕后由供水营业部对施工质量进行质量验收;

  4.6验收合格后,开阀通水,并进行管网冲洗;

  4.7冲洗完毕后,由水质检测人员进行取样化验;

  4.8通水后再次经供水营业部验证,抢修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修复;

  4.9全部抢修作业完毕后,现场抢修组及时将抢修情况报告指挥部,撤出抢修现场;

  4.10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执行。

  5应急资源

  5.1供水营业部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员工开展管道抢修知识培训。

  5.2所有人员必须将手机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随时待命,以便应付突发事件。

  5.3应急电话:公安:110消防:119急救中心:120

  5.4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5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应急演练。

  抢修应急预案 篇2

  一、事故抢修原则

  电力设备的事故抢修要遵循“择重避轻”和“先保信号用电”的基本原则。

  二、事故抢修的组织形式及要求

  电调是供电事故抢修的统一指挥部门。生产调度与电调积极协调配合,制定事故抢修方案,对人员、材料、两车情况等及时反馈,形成互补。工作领导人是事故现场的指挥者。

  要求:

  1、工作领导人由现场的车间(领工区)、班组负责人担任。

  2、现场确定工作领导人后立即汇报调度。

  3、上级领导及有关生产人员应通过调度了解情况和下达指示。

  4、当有两个及以上工区出动的抢修组同时作业时,应由事故抢修的统一指挥者指定一名人员任现场指挥。

  三、抢修前的准备工作

  抢修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工作领导人(或事故抢修总指挥)要组织人员全面了解事故范围和设备的损坏情况。按照“先保信号”的抢修原则,确定抢修方案,并尽快向电调和生调汇报。要充分利用电调下达准许作业命令前这段时间,做好抢修作业的有关准备工作,具体如下:

  1、明确各抢修人员的分工、作业项目与次序、相互配合等。

  2、预制、预配部分零部件。

  3、检查有关抢修作业机具和材料技术状态并清点数量。

  4、如果事故范围较大,则根据设备损坏情况及人员、机具情况,将事故范围划分几个作业区,并分派人员。

  四、抢修作业中的防护及注意事项

  1、电力设备事故抢修作业必须在办理停电作业命令和验电接地程序后,方准进行作业。

  2、抢修作业的现场指挥人员,在作业前向作业人员宣布停电范围,划清设备带电界限对可能来电的关键部位和抢修地段,设 臵足够的接地线。

  3、要特别注意行车防护,设 臵行车防护人员。

  4、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好各种人身安全措施。

  5、修复过程中,对关键部位要严格把关,确认符合行车条件后方准申请送电。

  6、事故抢修过程中,现象指挥人员指定专人对事故现场及抢修情况进行记录,收集现场损坏的各种零部件。

  五、人员、机具、材料配备

  1、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分配人员。

  2、机具:发电机、事故照明灯具、手扳葫芦、紧线器、地线、钢锯、组合工具、压线钳、滑轮大绳、防护用品、各种个人工具。

  3、材料:导线、拉线、横担、抱箍、各类金具、各类线夹、铝包带、4.0铁线、针瓶、悬瓶。

  六、电力故障(事故)现象原因分析及处理办法

  1、自动闭塞区段电力线路故障处理: 区间信号和车站信号都没显示时,电力抢修人员应在分界点测试有无电压,如果电压正常,抢修人员应该及时在车站电压记录本上记录,并需车站人员确认签字。同时及时向生调、电调汇报情况。如果分界点没有电压显示,应该采用信号查找办法:如果有一路电压正常应及时恢复二路供电,如果二路均无电时,检查变压器、接触器、开关等设备迅速恢复供电。必要时采用发电机临时供电。因检修或事故处理,当改接引线时,应确认引入信号设备二电源相位一致.2、配电所分段试送查找故障区段办法: 适用情况:配电所馈线保护开关跳闸,双方自投,本所重合均不成功。

  办法:两所中间拉开线路开关,两端试送,一端首先送电成功,另一端再选优拉开线路隔离开关试送,最后确定故障区段。在故障区段找出故障点,进行处理。

  3、电力线路的故障处理:

  高压架空线线路发生故障后,变、配电所的开关要跳闸并给出指示信号。低压架空线路发生故障时,一般熔断器熔丝会熔断。处理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工区值班员得到线路故障通知后,立即准备车辆、人员、机具、材料

  (二)、迅速组织人力进行巡视检查(有故障探测装臵的应马上进行探测),尽快找出故障点,并根据线路情况、气候条件及故障反映情况指出重要巡视范围和内容。

  (三)、找出故障点后,要及时处理,若因条件有限不能处理时,巡视人员除立即报告外,应看守事故现场,等待抢修人员到来,配合抢修。如系断线故障看守人员要严防行人或牲畜进入离断线接地点8m以内。

  (四)、抢修过程中要注意保管现场故障有关实物,如损坏的绝缘子、导线断头、各种损坏的构件以及附近发现的可疑异物(如:鸟、铁丝、倒下的树木等),以利事故分析。

  (五)、故障处理完恢复送电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弄清情况,找出原因、教训,制订出防范措施并做好详细记录,填写事故报告,呈报上级。

  4、架空线路在遭遇洪水灾害时的处理办法:

  首先作好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比如断电源、防护。其次应该及时做好防止洪水继续冲刷的防范措施,可以采用增加拉线或者支撑,其次采取打围桩,如果河岸不稳定,可以采用增设护堤或者人字迎水坝等措施。

  5、架空电力线路覆冰后的处理办法:

  运行中的线路发生覆冰时,可采取电流熔解法及机械打落冰消除导线上的覆冰。电流熔解法是在覆冰初期,通过改变电网运行方式来增大线路负荷电流,使导线发热,将覆冰熔化落地。或者将线路与系统解开,将其一端三相短路,另一端用特设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供给短路电流,使覆冰熔化。这种方法会使线路电能损耗增大,电压降低,不可长期使用。

  机械除冰可以在线路停电或带电情况下进行。当线路停电时,可以从地面上向导线上抛短木棒将覆冰打掉,或用木棒、竹竿敲打。在线路带电时,应用与线路电压等级相符的绝缘棒敲打。此外,也可以用木制套圈套在导线上,用绳子顺着导线拉,以消除覆冰。或者用滑车式除冰器除冰。采用机械除冰时,应注意不要损伤导线和绝缘子。

  6、高压隔离开关事故处理的方法:

  (一)、隔离开关及其引线接头处发热变色时,应立即减少该路负荷,并迅速停电进行处理。

  (二)、隔离开关拉不开闸时,切勿强行猛力操作,可将手柄进行试验性摇动,同时注意瓷绝缘子和操作机构,仔细找出故障点所在。

  (三)、当发生带负荷拉隔离开关的误操作时(无联锁装臵),而刀片刚离开闸口有弧光出现时,应立即将其合上;如已拉开,不准再合。

  (四)、当发生带负荷错合隔离开关的误操作时,无论是否造成事故,均不准将错合的隔离开关再错拉开。

  7、高压熔断器熔断丝熔断时的处理方法

  高压熔断器熔断丝熔断时,应先检查被保护设备有无故障,如因过负荷熔断(可根据熔丝熔断情况判断,熔丝断开点距离较小且无熔丝金属液飞溅迹象及烧黑,即为过负荷熔断;如断开点距离很大且熔丝金属液飞溅并黑糊一片即为短路熔断),可更换熔丝后试送;如果短路熔断,则应先查明原因并修复后,方可更换熔丝试送。更换的熔丝必须与原型号规格相同,不得任意更换规格或用非熔丝替代。

  8、发生人身触电解决办法

  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抢救生命,紧急停止所触电源设备运行,使触电人尽早脱离电力的伤害是压倒一切的中心。现场电气工作人员,应沉着迅速地做出决断,果断地断开与触电处电源有联系的所有各侧电源的断路器,根据现场表计指示及其它信号,证明触电者的.处所确已断电,然后,做好自我保护措施,尽可能地利用现场绝缘安全用具,如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设法让触电者身体与导体脱开,将其救至安全地点,迅速施行触电急救。

  触电者被救离电源后,如果现场再无人员,那么,现场人员应争分夺秒用心肺复苏法坚持不停地抢救,方法力求正确、有效,待触电者呼吸恢复,抢救告一段落,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或有关部门领导报告,讲明事故简况及设备状态,以便于及早恢复停电设备运行并迅速援救现场。

  9、电气设备着火时的应急处理办法

  高压电气设备中的绝缘油和固体有机绝缘在高温下都是易燃品;它们一旦被过电压击穿发生弧光短路时,如果设备的二次保护拒动,发生大火将是必然的。电力系统讲安全生产,无事防有事,有事不怕事。事故发生后应如何正确迅速地加以处理,是减轻危害、减小损失的关键。因此,电气设备着火,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按步骤进行。

  (一)、尽快限制事故发展,减除对人身和设备的继续损害,应立即拉开着火设备的各侧电源断路器;保护拒绝动作跳不开的的断路器,应设法手动托开使断路器分闸;机构故障无法操作的,可以断开该设备第一级近后备电源断路器。然后根据灯光位 臵、仪表指示,和现场查看,确证设备无压。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完善自我防护之后,才能进行扑救。

  (二)、针对着火设备。正确选用灭火器。如是有机介质材料着火,应使用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隔断空气中氧气补充,使火熄灭;若是注油设备油类着火,则应使用能隔绝空气的泡末灭火器和干燥沙子灭火。

  (三)、室内电气设备着火,有机物质燃烧的烟雾中肯定存在某些对人身健康有害的毒性气体,电气控制室应备有经过试验性能完好的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的防毒面具,供灭火人员配戴使用,以防呼吸道被毒气侵害。

  抢修应急预案 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津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xx)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标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按照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3.1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严重污染或输水工程发生突发事件,影响城市供水40天以上;

  (2)受供水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中断供水24小时以上;

  (3)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群体肠道疾病300人以上。

  1.3.2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严重污染或输水工程发生突发事件,影响城市供水20天以上、40天以下;

  (2)受供水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2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中断供水24小时以上;

  (3)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群体肠道疾病200人以上、300人以下。

  1.3.3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突发事件:

  (1)受供水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1万户以上、2万户以下居民连续中断供水24小时以上;

  (2)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群体肠道疾病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1.3.4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突发事件:

  (1)受供水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中断供水24小时以上;

  (2)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群体肠道疾病50人以上、100人以下。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天津市津南区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因供水水源遭受严重污染、输水工程发生事故或者城市供水、村镇供水、二次供水发生事故,影响供水系统和供水水质、水量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5工作原则

  (1)依法管理、完善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我区供水行业应急工作机制,使供水行业的事故应急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供水行业重大突发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行业事故。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按照市人民政府部署,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供水单位的作用,并依靠社会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平战结合、科学处置。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完善供水安全监控体系,增强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抢险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意识。

  1.6应急预案

  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区专项应急预案和供水单位应急预案。

  (1)区专项应急预案。津南区人民政府为应对辖区供水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并纳入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2)供水单位应急预案。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村镇供水单位为应对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2.1.1成立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总指挥由津南区人民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水务局局长担任。

  2.1.2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防范工作;负责较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在市指挥部的指挥下,做好重大以上级别供水突发事件有关处置工作。

  2.2办事机构

  2.2.1区指挥部下设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区指挥部办事机构。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分管供水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

  2.2.2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完善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支撑文件,检查区指挥部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协调、指导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供水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

  2.3成员单位

  区水务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供水突发事件调查及处置情况的上报工作;组织和督导供水单位开展供水应急预案的演练。

  区发改委: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负责应急供水工程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初步设计概算的核定工作。

  区商务局:加强市场监测,做好市场调控及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做好桶装水、瓶装水的调拨供应。

  区工信局:负责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公众通讯应急保障工作,并恢复受损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

  区财政局:负责对区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不含企业)保障。

  区民政局:负责依据临时救助制度开展急难生活救助,做好死亡人员遗体的善后处理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在供水突发事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危险化学品影响范围、影响人数等,启动《天津市津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应响应程序,提出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措施建议;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区住房建设委: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施工道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区城管委: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对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城市道路桥梁涵洞设施以及供热、燃气等设施的抢修和恢复重建工作。

  区交管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在现场救援处置工作中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紧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区气象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做好气象服务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对环境恢复提出建议措施。

  公安局津南分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疏导,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变化,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

  区卫健委: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提出应对措施及建议;组织和指导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进行支援。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发布供水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区信访办: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化解因供水突发事件产生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应急抢险的顺利开展。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相关部门做好涉供水突发事件相关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和网络谣言等有害信息处置。

  津南水务有限公司: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所辖供水工程的安全保障工作。

  国网天津城南公司:参与并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区域的电力供应及抢修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参与并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工作需要,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相关供水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是: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立即报请市指挥部协调处置。

  2.5应急专家组

  区指挥部聘请国家及本市供水行业、相关专业部门、大专院校的专家组成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主要负责参加供水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方案的研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事故处理提供咨询及建议。

  2.6供水单位应急组织

  2.6.1城市供水单位

  各城市供水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应急管理责任人;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落实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器材,开展应急演练。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按照市指挥部和区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6.2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

  本区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应急管理责任人,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巡查,预防水质污染事件发生;与设备生产单位建立联系,做好应急处置保障工作。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按照市指挥部和区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6.3村镇供水单位

  村镇供水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应急管理责任人,建立向镇人民政府、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报告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加强对供水水质的检测,根据需要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按照市指挥部和区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为有效防控供水突发事件,做好风险评估,建立完善日常水质监控机制。

  (1)区水务局、供水单位做好供水水源、输水工程的安全防护、水质监测和水源调度工作,预防和减少城市供水水源突发事件的发生。

  (2)区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委、区水务局和供水单位加强对城市供水水源水质和水量的监测,为城市供水提供保障。

  (3)供水单位化验室对供水水质进行日常监测和监控,随时掌握水质动态,预防水质突发事件的发生。

  (4)供水单位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控,保证设施设备运行安全。

  (5)供水单位严格化学危险品管理,化学危险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加氯系统设置氯泄漏报警、吸收装置。

  (6)供水单位加强对供水调度、自动控制等计算机系统安全防范,避免遭受入侵、失控和损毁,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7)区指挥部依托天津市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相关监测站,开展供水水质监测,强化供水行业水质督察,并为水质突发事件的早期预警提供水质信息。

  (8)区指挥部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短期内能够整改的,立即消除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3.2预警

  3.2.1预警发布和解除

  按照本预案事件分级,预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一)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红色预警:

  (1)当水源工程、泵站、输配水管网等供水设施发生事故、水质污染、外力破坏,或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的系统发生故障,预计出现最大用水需求20%以上的供水缺口,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

  (二)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橙色预警:

  (1)当水源工程、泵站、输配水管网等供水设施发生事故、水质污染、外力破坏,或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的系统发生故障,预计出现最大用水需求10%-20%(大于等于10%小于20%)的供水缺口,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

  (三)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黄色预警:

  (1)当水源工程、泵站、输配水管网等供水设施发生事故、水质污染、外力破坏,或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的系统发生故障,预计出现最大用水需求5%—10%(大于等于5%小于10%)的供水缺口,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

  (四)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蓝色预警:

  (1)当水源工程、泵站、输配水管网等供水设施发生事故、水质污染、外力破坏,或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的系统发生故障,预计出现最大用水需求5%以下的供水缺口,可能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供水突发事件。

  蓝色预警、黄色预警由区人民政府进行发布,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水务局。当确定突发事件不会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区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的发布及解除按照《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执行。

  预警信息的发布、解除通过公告、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报警器等方式进行。

  3.2.2采取应对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区指挥部向相关部门转发城市供水水源遭严重污染或者输水工程发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成员单位应及时实施预警响应措施。

  区指挥部、相关供水单位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措施:

  (1)区指挥部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供水突发事件情况的监测和预警;

  (2)区指挥部及相关供水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并按照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3)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供水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科学预测供水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确定突发事件响应的级别;

  (4)区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供水救援装备、物资器材的准备,确保随时实施救援行动;

  (5)相关供水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供水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

  (6)区指挥部组织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供水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7)区指挥部、相关供水单位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或即将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涉及的供水单位要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区水务局报告事件信息和先期处置情况。区人民政府、区水务局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区水务局同时报送市水务局。

  对于供水水源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区人民政府要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4.1.2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损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等。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应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

  4.2先期处置

  4.2.1供水水源发生突发事件,区水务局应及时组织津南水务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召开紧急会商会议,研究应急水源的.应对措施。

  4.2.2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和村镇供水单位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响应,迅速开展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严防危害扩散。

  4.2.3区人民政府、区水务局接报后,迅速核实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根据危害程度组织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区水务局向市指挥部报告;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市指挥部。

  4.3分级响应

  4.3.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以及跨区的供水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并接受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初判发生较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

  4.3.2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区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区指挥部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按照市指挥部指导,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如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到现场后,区总指挥负责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导。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区指挥部启动二级或三级应急响应,超出区处置能力时,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

  4.4处置措施

  4.4.1区指挥部处置措施

  当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严重污染或输水工程发生突发事件,按《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区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区应急备用水源供水,同时制定并启动我区供配水应急方案,采取相应供水措施,限制供水,保证城市供水最低需求,尽可能延长城市供水时间。

  (2)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城市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监测。

  (3)组织相关单位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4)组织供水单位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尽快恢复供水。

  (5)启用供水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供水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7)结合供水突发事件实际情况,特别做好老年人疏散、转移、安置和桶装水瓶装水供应等保障服务工作。

  (8)区指挥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采取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4.2城市供水单位处置措施

  当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供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应急响应报告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区指挥部。

  (2)当供水水源出现问题,需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前,做好水源切换方案的制定和措施落实,并根据市指挥部的调度指令进行水源切换,并做好应急事故处置和应急供水工作。

  (3)当城市供水水源或供水水质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质严重污染时,立即停止供水,并做好有关泵站水量、水压的调度;配合相关部门查找污染源和影响范围并做好人员的救治工作。

  (4)当主要供配电系统发生重大事故中断供水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电设施,尽快恢复供水;外部供电系统发生重大事故中断供水时,立即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和电力部门,并做好应对措施的落实。

  (5)当主要输配水管道爆管、断裂,中断供水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尽快恢复供水。

  (6)因地震、洪涝、战争、破坏或恐怖活动等导致生产设施设备严重毁损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尽快恢复供水。

  (7)当生产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时,立即切断信息通道,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加强防范。

  4.4.3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处置措施

  当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应急响应报告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区指挥部。

  (2)配合相关部门查找污染源并做好人员的救治工作。

  (3)当供水水质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质严重污染时,立即停止供水,保护现场,迅速控制危险源,防治事态进一步扩大,并通知相关用户。

  (4)对被污染的设施、管道进行清洗消毒,经水质检测机构监测合格后,恢复供水。

  4.4.4村镇供水单位处置措施

  当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村镇供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应急响应报告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区指挥部。

  (2)配合相关部门查找污染源并做好人员的救治工作。

  (3)当供水水源或供水水质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质严重污染时,立即停止供水,查明污染源和影响范围;污染危害解除和对供水设施进行冲洗消毒后,恢复供水。

  (4)当主要供配电系统发生重大事故中断供水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电设施,尽快恢复供水;外部供电系统发生重大事故中断供水时,立即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和电力部门,并做好应对措施的落实。

  (5)因地震、洪涝、战争、破坏或恐怖活动等导致生产设施设备严重毁损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尽快恢复供水。

  (6)当主要输配水管道爆管、断裂,中断供水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尽快恢复供水。

  4.5新闻报道与发布

  4.5.1区宣传部门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新闻报道工作。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特别重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按照《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区人民政府做好相关配合工作。未经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4.5.2区委网信办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网络舆情分析、引导工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及时调控管控有害信息;会同公安津南分局,依法依规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进行处理。

  4.6应急结束

  4.6.1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有关机构、专家评估,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6.2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结束的宣布,按照《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执行。

  4.6.3应急结束后,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善后处置

  5.1修复重建

  应急结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单位修复被损坏的供水设施,保证企业及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

  5.2调查评估

  按照供水突发事件级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和损失情况、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提交市人民政府。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按照《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区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5.3善后处置

  5.3.1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报市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受灾地区社会管理,尽快恢复社会秩序,配合做好灾情统计和救助款物的管理调拨、发放工作。

  5.3.2事件调查结束后,相关供水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做好受害家庭的安抚、赔偿工作。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6.1.1由区水务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依托津南水务有限公司等单位组建天津市津南区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队伍。供水单位根据供水设备设施的类型和供应规模,组建供水单位供水事故应急抢险队伍。

  6.1.2各级应急处置队伍要保持工作状态,服从市、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6.2物资保障

  6.2.1各供水单位配备应急装备和器材,为应对供水突发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6.2.2各供水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抢险物资管理制度和定期检查、保养、更新制度;每年向区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物资保障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6.2.3各供水单位储备的应急抢险物资应服从市指挥部、区指挥的统一调配。区指挥部所调用的抢险物资,由区财政给予补偿。

  6.3设施保障

  加强对供水设施安全防范,对重点设施、关键部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进行供水设施设备巡查养护,保证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6.4科技保障

  依托天津市城区供水水质监测网定期对城市供水水源、城市供水、二次供水、村镇供水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为预警和抢险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

  6.5通讯保障

  建立和完善通讯联络网,执行相应的通讯保障制度,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各部门、各单位通讯联系畅通。按照应急保障要求组织通信试联试通。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机构成员、供水单位负责人和抢险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信息传递快捷、反应迅速。

  6.6资金保障

  处置供水突发事件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区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保证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承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部门提出,列入区财政预算。

  7培训和演练

  7.1技术培训

  7.1.1区指挥部定期组织开展对水质检测、泵站运行、管网抢修、特种设备操作等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水平。

  7.1.2供水单位要将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体系、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置等相关内容纳入全年培训计划,并抓好组织和落实。

  7.2应急演练

  结合本区供水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本预案每两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供水单位定期组织对水源污染、火灾、爆管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应急预案。

  8附则

  8.1名词解释

  城市供水:指城市供水企业通过城市供水设施向用水单位或个人提供生活、生产和其它用水的行为。

  二次供水:指因建筑物高度对水压要求超过本市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将城市供水经过储存、加压后,通过管道供水的方式。

  村镇供水:指为村镇居民、企事业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统称。

  8.2责任与奖惩

  8.2.1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对区水务局和供水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

  8.2.2区指挥部会同区有关部门,对各供水单位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问题整改。

  8.2.3对在供水应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违反应急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惩处。

  8.3预案管理

  8.3.1本预案由区水务局组织起草,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送市水务局备案。各供水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区水务局备案,区水务局汇总后上报市水务局备案。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中相关区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部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方案,并抄送区水务局。

  8.3.2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负责开展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编修。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3.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0年,2014年11月5日公布的《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防汛应急预案等35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14〕34号)中的《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抢修应急预案 篇4

  总则:

  为及时应对厂外蒸汽和高温水供热管网以及直管站突发的重大故障和安全隐患,特制定本抢修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

  接到抢修指令后1小时内主要负责人到达现场;

  2小时内主要人力和机械到达现场;

  3小时内展开应急抢修工作。

  应急启动:供热期间生产部加强巡检,发现情况要及时汇报,相关技术人员要及时确认故障情况,一旦发生重大故障立即启动本预案。

  抢修单位:供热公司负责应急抢修的指挥和组织实施等;

  检修公司负责落实施工队伍、机械、装备等;

  厂调度部和运行分场负责厂内的.相应的操作和配合等。

  应急抢修:应急抢修一旦启动,供热公司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确定抢修方案、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措施、恢复措施等。各协作单位密切配合、不讲困难、各负其责、全力以赴、迅速投入,以最短的时间完成抢修任务恢复供热,最大限度的减小损失和负面影响。

  主要抢修内容如下:

  一、 管网正常运行时可能发生的重大故障。

  1. 高温水或蒸汽管网补偿器发生重大泄漏,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无法正常供热。(抢修方案详见附件1)

  2. 主要阀门发生重大异常,无法正常操作或阀门破裂发生重大泄漏,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无法正常供热。(抢修方案详见附件2)

  3. 供热管道破裂发生泄漏,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无法正常供热。(抢修方案详见附件3)

  4. 直管换热站或二级管网设备突发严重故障或严重隐患、异常等,造成机组停运或无法对用户正常供暖。(抢修方案详见附件4)

  5. 发生其它重大故障或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安全隐患或无法正常供热等情况。(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二、 供热公司应急抢修组织

  1、总指挥:副总经理 职责:全面组织和领导应急抢修工作,协调和调度相关协作单位的配合工作和下达指令。对应急工作的安全、质量、进度负总责,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

  2、土建指挥:供热专工兼工程建设部经理 职责:制定土建抢修方案、技术要求、安全措施、施工措施、恢复措施等,对现场施工安全、进度、质量等负责;及时联系检修公司落实装备、物资、人力;协调周边关系、文明施工与赔偿等。

  3、安装指挥:供热专工兼安全培训员 职责:制定安装抢修方案、技术要求、安全措施、施工措施、厂外操作等,对现场施工安全、进度、质量等负责;

  及时联系厂内运行部进行相关操作、调整、配合等工作;

  具体组织实施抢修工作、监督检查各项重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提出合理化方案和改进措施。

  4、土建施工负责人:土建专责 职责:执行土建抢修方案,落实安全措施、施工措施、恢复措施、文明施工等工作,对现场施工安全、进度、质量等具体负责;

  及时联系和调度机械、装备、材料、人力等。

  5、安装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部经理 职责:执行安装抢修方案,落实备品备件、安全防护、施工措施、厂外操作等工作,对现场安全、进度、质量等具体负责;

  及时联系和调度公司的机具、器具、材料、人力等。

  6、供热公司应急抢修人员电话:

  名称 备注 抢修工作总负责人 负全责 抢修总指挥 总体指挥协调 土建指挥 现场土建指挥调度、周边关系 安装指挥 现场安装指挥调度、厂内协调 土建负责人 土建方面联系、调度、落实、监督等 土建配合人 协助土建和安装工作 安装负责人 安装方面联系、落实、执行、监督等 安装配合人 落实操作、备品、工艺、监督、恢复等 安装配合人 落实工器具、措施等配合 三、 人力机械配置 检修公司负责落实具体施工单位和机械物资等准备工作,提供各负责人联系电话,24小时开机畅通。接到应急指令后按要求组织实施展开抢修工作。

  抢修应急预案 篇5

  一、应急组织为加强对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的组织和协调。

  做到统一领导,各司其职,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我局成立城区集中供热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局长张桓担任组长,主管副局长杨学河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办公室、城建科、财务科、质监站、安监站。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副局长杨学河兼任。

  二、应急预案

  1、分级响应程序

  按照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事故(特别重大)、二级事故(重大)、三级事故(较大)三个级别。

  2、预案启动

  一旦确定发生二级以上事故,由县应急委员会向省、市应急委员会报告,由上级部门启动应急专项预案。

  三级事故发生后,由指挥领导小组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

  3、响应程序

  (1)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指挥小组迅速核实情况后,立即上报县应急委员会。

  (2)接到事故报告的相关部门立即赶往现场,并启动先期处置应急工作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指挥小组按照事故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职责迅速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3)指挥小组根据事故等级和事故发展态势,协调指挥抢险救援,必要时组织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提出对策方案。

  三、后期处置

  (1)结束程序

  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由县应急委员会责成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

  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应急委员会审批后,由指挥小组宣布应急救援终止,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公众。

  (2)事故调查

  指挥小组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管理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3)总结建议

  指挥小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指挥小组向县应急委员会、上级主管部门分别及时做出书面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包括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调查中查明的`事实、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各种必要的附件、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等10项内容。

  四、应急保障

  指挥小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群众的基本生活。

  (1)队伍保障:

  建立专业工程抢险救援队伍和骨干力量。

  不断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2)经费保障:

  用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日常运作和保障等所需经费,要通过预算予以落实。

  (3)物资保障:

  围绕“明确一个机制,建立一个数据库”的目标,建立科学规划、统一建设、平时分开管理、用时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做好抢险救灾人员自身的安全防护,配备各种安全作业工具,做好防护措施,保证抢险人员生命安全。

  五、严明纪律

  1、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本预案,明确各自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训练和演练,以便提高业务水平,提高战斗力。保证拉得出,战得胜。

  2、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各司其责,精诚团结,通力合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应急预案做好本职工作。

  3、严格通讯联络制度,指挥小组领导及成员的电话、手机保证畅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关机。

  4、严格责任制度,要做到装备、人员落实到位。

  抢修应急预案 篇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维护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公共供水突发事故。构成公共供水突发事故的主要因素有:

  (1)因干旱和水源地地下水位下降,出现水源严重不足和取水困难;

  (2)水源或供水水质遭受生物、化学、放射性物质等严重污染;

  (3)主供配电系统因故瘫痪,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或液氯钢瓶发生爆炸、发生严重泄漏事故;

  (4)输配水干管及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断裂或突发灾难,影响大面积供水;

  (5)地震、塌陷、洪涝等灾害导致供水生产设施设备严重毁损;

  (6)战争、投毒、破坏或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等。

  1.4供水事故分级

  根据供水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紧急程度,将供水事故分为一级至三级三个级别,三级为最高级别预警。I级(一般)、Ⅱ级(重大)、Ⅲ级(特别重大),预警颜色分别为黄色、橙色和红色。其中:

  I级预警:

  (1)水厂或加压配水站的生产设施设备、配水管道等发生故障,或氯气钢瓶出现中度泄漏,使制水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局部片区无压、无水,且6小时内不能恢复。

  (2)荆泉水源地下水位下降9米以下,羊庄水源地下水位下降15米以下,水源地离心泵时常出现抽空现象,城区缺水率达10%、局部服务压力不足、日缺水量1万立方以上。

  (3)水厂生产工艺发生故障或受相关因素影响,使城乡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4项常规检测指标严重超标,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II级预警:

  (1)受突发性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供水生产或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全市大部分用户无压、无水,且12小时内不能恢复。

  (2)荆泉水源地下水位下降12米以下,羊庄水源地下水位下降18米以下,城区需水量超过10万立方/日,水源地取水能力缺口达20%,城区日缺水量2万立方以上。

  (3)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严重污染,造成城乡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一般化学、细菌学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居民用水安全的。氯气钢瓶大量泄漏,严重危及工作人员和周边居民安全。

  Ⅲ级预警:

  (1)受突发性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城乡供水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严重下降,造成全市停水,且8小时内不能恢复。

  (2)荆泉水源地下水位下降14米以下,羊庄水源地下水位下降20米以下,水源地取水量缺口达50%以上,城区日缺水量5万立方以上,城区出现严重供水危机,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3)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重大污染,造成城乡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毒理学、细菌学或放射性等部分指标严重超标,或氯气钢瓶爆炸或严重泄漏,造成工作人员伤亡,需紧急疏散周边居民和人群的,必须立即停止供水。

  2.组织体系

  2.1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市政府成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公共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启动、指挥、部署、组织实施和督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水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水务局、安监局、发改局、住建局、卫生局、环保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国土局、公安消防大队、供电公司、城乡供水中心、北辛街道办事处、羊庄镇及滕州电视台、滕州日报等。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作为日常办公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城乡供水中心主任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分析和上报预警信息;承接突发事件报告;根据现场处置指挥部对突发事件的判断和建议,向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建议;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和处置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突发事件处置的指示和批示。

  2.2应急处置组织分工

  指挥部根据公共供水突发事件的等级和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专业组。专业组的组成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涉及的相关部门确定。

  2.2.1现场处置指挥部:由市水务局、卫生局、公安局、安监局、住建局、国土局、城乡供水中心、北辛街道、羊庄镇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一般突发事件由市城乡供水中心协调有关部门现场指挥,重大突发事件由市水务局局长担任组长,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主要职责:负责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组织制定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并指挥实施;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领导各有关专业组开展工作,随时向指挥部反馈突发事件现场的情况,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根据突发事件现场的具体情况建议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2.2.2抢险处置组:由市水务局负责,市环保局、卫生局、公安消防大队、供电公司、城乡供水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根据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和现场处置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按照方案迅速组织力量、设备和物资进行应急处置。

  2.2.3专家咨询组:由市水务局负责,市安监局、卫生局、公安局、环保局、城乡供水中心等有关单位专家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现场抢险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对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给予对口技术支持,提出处置方案的建议,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2.2.4应急送水及供水监察组:由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公安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城乡供水中心等部门配合。主要职责:市水务局负责制定应急送水、集中供水方案、企业避峰用水方案等,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并对以上行为进行检查与监督;市发改局负责落实企业避峰用水的措施;市公安局负责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避免抢水斗殴事件的发生;市交通局组织车辆配合运送应急生活用水;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调配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并送达指定地;市城乡供水中心负责落实供水水源,安排应急供水计划等工作。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生活供水由市城乡供水中心负责。

  2.2.5环境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卫生局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污染物、污染源的监测、防治工作,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处理,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确定事故危害区域,并通报危害程度和范围。

  2.2.6事件调查组: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实际情况,成立突发事件调查组,市水务局、安监局、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及新闻单位参加。负责对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报告,并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工作

  市政府统一部署协调突发供水事件的预防工作,市水务、卫生、环保、城乡供水中心等部门按照管理职能分别对供水质量(水质、水压)和供水水源质量进行监管。

  ①加强对供水水质、原水水质及其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与检测,掌握水质动态。

  ②开展突发供水事件的应急预案演练,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③建立供水应急保障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3.2预警与报警

  市城乡供水中心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供水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预警和报警信息应包括:供水事件预警的级别、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3.3预警信息发布

  市政府收到预警信息后,安排相关部门证实突发供水事件即将发生或已发生,初判其级别与类别后,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I级(黄色)的预警由市水务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发布;

  Ⅱ级(橙色)的预警报枣庄市人民政府后,由滕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Ⅲ级(红色)的预警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后,由滕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3)根据突发供水事件的级别与类别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构。

  4.应急响应

  4.1情况报告

  4.1.1报告程序

  (1)供水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应急处理电话向供水24小时服务电话5534111报告。接到报告后,城乡供水中心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

  (2)重大事故一经确认,城乡供水中心应将事故情况报告市水务局。若系水源、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市环保、卫生等部门。

  (3)特别重大事故一经确认,市水务局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

  4.2分级响应机制

  4.2.1Ⅰ级预警的响应与处置

  4.2.1.1突发供水事故造成局部片区无压、无水的,市城乡供水中心成立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按预案组织处置,做好解释工作,增派抢修人员进行抢修,派供水车临时供水。氯气钢瓶发生中度泄漏的,应立即启动氯气泄露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身着防化服实施现场封堵。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水务局。

  4.2.1.2天气干旱和水源地地下水位下降的,市城乡供水中心成立应急供水工作组,启动一级预警响应,将荆泉水源地抽空的离心泵更换为深井泵取水,供水生产部门加大水源地水位、水质观测密度,加强值班值守,科学调度,合理调控供水机组,保证城区用水需求。

  4.2.1.3供水水质检验项目中个别指标超标的,值班人员发现水质超标时,应立即停止取供水,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调配供水。水质检测站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原因分析,确定具体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4.2.2Ⅱ级预警的响应与处置

  4.2.2.1突发供水事故造成全市大部分无压、无水的,市城乡供水中心应立即报告市水务局,张贴停水通知,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停水通告,增派抢修人员进行抢修,派供水车临时供水。

  4.2.2.2天气干旱和水源地地下水位较大下降的,将荆泉、羊庄水源地原有深井泵更换为高扬程深井泵取水,启用羊庄水源厂东侧2眼水源井,与羊庄水源厂输水管道并网,一并将羊庄镇西石楼水源地2眼水源井输水管道与羊庄水源地输水管道并网向城区输水,紧急征用国泰化工水源井,升级羊庄水源厂至第三加压水厂输水管道,同时对高耗水工企业生产用水采取限量供水,限制城区园林绿化、洗浴、洗车等特种服务行业用水,保障居民生活和医院、学校等公用事业用水。根据实际供水量,将用水指标分解落实到户,按户核定用水指标,实施阶梯水价。早、中、晚时段保压供水,其它时段低压供水。

  4.2.2.3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严重污染的,应立即停止取供水,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调配供水。水质检测站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原因分析,确定具体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氯气钢瓶发生大量泄漏的,应立即启动氯气泄露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身着防化服实施现场封堵,并迅速划出警戒范围,派人警戒。对事故现场中毒人员或抢修中出现的'中毒者立即送医院抢救。经紧急处置无法控制大面积泄露时,应迅速报119。

  4.2.3Ⅲ级预警的响应与处置

  4.2.3.1突发供水事故造成全市停水的,市城乡供水中心应立即报告市水务局和市政府,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连续抢修,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停水公告,并落实备用水源,安排应急供水计划。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调配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并送达指定地;市公安局负责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避免抢水斗殴事件的发生;市交通局组织车辆配合运送应急生活用水。

  4.2.3.2天气干旱和水源地地下水位严重下降的,关停高耗水工企业生产用水和园林绿化、洗浴、洗车等特种服务行业用水,按早、中、晚三个时段实行定时供水。市环保、卫生防疫部门加强水源地周边污染源治理和水质检测,确保水源水质安全。

  4.2.3.3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重大污染的,通过各种媒体通知单位、企业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应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利用自备的水池、集水池及自备容器等设备储水。全市拥有自备水源的单位,要开足设备,保证供水,并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符合饮用水标准方可饮用。对滕州市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统调配,并考虑从周边等城市调运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无偿发放给居民饮用。氯气钢瓶爆炸或严重泄漏的,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身着防化服对现场泄漏的液氯钢瓶进行投石灰、放水等紧急处理,并报市安监局启动滕州市危险化学品抢险等相关应急预案。对事故现场中毒人员或抢修中出现的中毒者立即送医院抢救。经紧急处置无法控制大面积泄露时,应迅速报119和110。

  5.监督与管理

  5.1应急处理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

  5.2对在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时迟报、谎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件中失职、渎职以及阻碍和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供水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3对在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抢修应急预案 篇7

  为确保学校本年度冬季供暖运行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全体师生的健康和安全,保证设备的运行状态良好,迅速、妥善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供暖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二、建立冬季供暖应急指挥系统

  (一)建立冬季供暖应急指挥机构为加强供暖工作的领导力度,成立清水九年制学校供暖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应急预案做好各环节的准备工作。

  2.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总体组织协调。

  3.组织进行应急方案的操作演练;

  4.决定启动或停止应急方案;

  5.组织恢复正常工作。

  (二)为保障发生紧急情况时迅速实施抢救、抢修工作,成立清水九年制学校供暖应急抢救、抢修队伍

  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指挥应急事项的具体操作。

  2.组织保护、抢修、抢救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3.确保供暖的安全有序运行。

  三、预案实施

  当遇到因锅炉、电机(水泵)、管道、供电故障以及储煤不足导致的大面积停暖事故时,启动此预案。

  大面积停暖事故包括:

  (一)锅炉故障

  (二)电机(水泵)故障

  (三)管道故障

  (四)供电故障

  (五)储煤不足

  四、应急准备

  (一)加大特、重大安全事故及安全生产操作教育力度,提高广大工作人员及司炉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加强安全生产操作的.检查力度,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根据供暖锅炉的性能特点及事故原因制订应急措施。在日常工作中,以“停电应急措施”的模拟训练为重点进行演习,常抓不懈。提高突发事故的应对能力,杜绝短时间内停电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阵地,对黑板报、橱窗、横幅等内容进行定期更换,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氛围。

  (五)严格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迟到、早退,不准脱岗、睡岗、醉岗。

  (六)值班人员值班时应及时关锁供暖锅炉房大门,禁止闲杂人员入内,按时巡查锅炉房及供暖设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

  (七)应急设备、物资,定期检修、检查,确保完好。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锅炉事故应急措施:

  1.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及时做好防冻工作。购买安装必要的供暖设备,直至供暖恢复正常。

  2.锅炉工在事故发生和事故处理中,应坚守岗位,事故没有处理完毕,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认真做好其它供暖设备的保护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3.遇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建筑物受到重大破坏的事故,除了为制止事故不再扩大和抢救伤员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应保护好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待公安、检察、技术监督等部门参加的调查组检查完毕后,经调查组同意方可清理现场。

  4.及时组织应急抢修队伍,全面分析事故现象、准确找出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并进行抢修。

  5.在抢修过程中,要做到连续作业,抢修不完成,不准离开现场,确保尽早恢复正常供暖。

  (二)停电应急措施:

  1.锅炉工要坚守工作岗位,遇到停电时首先关闭锅炉进出口阀门,打开自来水阀门,向锅炉内加自来水,同时打开锅炉的泻水阀缓慢排放,使锅炉内的水一面流动,一面降温,直至消除炉内余热为止。与此同时,打开炉门使炉内温度迅速降低。如果汽化严重,手动打开锅炉顶部的所有安全阀紧急排汽的同时,紧急停炉撤火,以保证锅炉的安全。

  2.锅炉工处理好锅炉房内的一切事故后要迅速通知供暖应急领导小组。

  3.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组织抢修人员进行抢修。如果停电时间较长,迅速组织人员启动自备发电机发电,及时供暖。

  (三)停水应急措施:

  因供水出现故障导致供暖锅炉缺水,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人员车辆迅速拉水补救,保证锅炉的安全运行。

  (四)当管道发生渗漏、焊缝开裂等故障时的应急措施:

  当管道出现渗漏,立即关闭相关管道阀门,立即组织抢修人员,找出渗漏点,以人工、机械相互配合挖出渗漏点,最短时间内做好破烂管道的维修,保证供暖。

  (五)当电器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措施:

  根据电器设备的特点,准备各种备品备件及电器设备。当水泵、电机发生故障时,立即启动另一台备用电机,并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抢修故障电机。

  六、应急救援物资准备

  1.在临近供暖期要提前储备一定量的煤炭,同时在备用煤炭即将用完时,要迅速组织人员调运煤炭,保证供暖顺利实施。

  2.做好供暖设施设备零配件储备。

  七、奖惩

  在供暖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学校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事件责任人和遇突发事件处理不当造成重大损失及严重后果的当事人、责任人将给予必要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抢修应急预案 篇8

  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运营,保障居民冬季正常采暖,防止突发事件,及时处理热力系统故障,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特制定本应急抢险预案。

  一、成立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抢险领导组:

  组 长:吕铁龙

  成 员:王志刚 赵巍巍 郭志军 杨 雷 欧振海 贺红祥 王磊 领导组职责:

  1、对抢险预案进行技术指导和审定,制定合理的应急抢修方案。

  2、与调度协调全网非正常情况下的运行,将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3、负责与公司其它部门之间的协调,组织抢险器具、人员及时到位抢修,协调和调动抢修队伍及机具。

  4、对抢修工作的安全操作进行检查指导。

  5、完善备品备件的定购任务,及后勤保障。

  6、保证通讯网络的完善,确保指令正确及时下达。

  二、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的原则。

  三、应急抢险报警和通讯

  1、发现或得知事故现象的人员应立即向部门领导汇报,如果是火灾事故必须同时向消防部门报警。

  2、部门领导在接到汇报后按照预案通知公司应急救援领导组及各抢险队,各级人员应各负其责,火速赶往事故现场抢险救援。

  3、领导组成员根据事故类别迅速向主管部门、公安、劳动等上级领导。

  4、报警内容一般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设施;事故类型(火灾、坍塌、触电等);必要的补充(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四、地下站一次管网跑水应急预案

  站内值班员发现一次管网跑水事故时,首先要确保自身人身安全,及时撤离跑水区域。如条件允许,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关闭站内一次网来回水总门,断开站内设备总电源刀闸;如不具备上述条件,及时撤离到安全区域。

  1、值班人员要将事故情况迅速报告站长和调度人员;

  2、及时打开进站小室井盖进行通风,严禁独自下井操作;

  3、抢修人员到位,下井条件确认后,关闭小室出入口阀门;

  4、及时封闭地下各入口,疏散人群,防止无关人员误入危险区域,造成烫伤、触电等不必要的伤害;

  5、联系供电部门或者物业,从外部切断站内供电电源,防止水淹设备后,造成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抢修注意事项如下:

  (1)组织人员利用装土的草袋,形成围堰。延缓水的蔓延,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2)迅速调集水泵及时抽水,减少事故带来的各种损失。

  (3)水温和水量下降到安全范围后,及时查找事故原因,制定抢修方案。 若为阀门法兰连接口漏水或管道开焊,放空水后,换垫、紧固或焊接处理。如为承压设备损坏,调取备件,进行更换。

  五、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施工现场及热力站或办公场所发生火灾时,以“人身安全第一,适当保护财产、快速救火稳定火势”为原则。迅速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积极组织人力进行补救。火场内的人员要降低身体快速撤离,脱离火灾现场时,不要直身猛跑,防止因吸入有害烟尘,导致窒息的情况发生。如有人员因火灾烟尘导致窒息,应立即进行现场救治或立即送往就近医院。救火时要注意自身的安全,使用干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时,应站在上风方向施救,防止站在下风处造成救火人员气体中毒事故。注意观察风向、火势及脚下有无障碍物,防止发生摔伤和烧伤事故。

  抢救措施:如有窒息者救出后,应迅速解开其领口及腰带,注意观察伤者的神志、脉搏、呼吸及伤势。如果伤者神志昏迷,心跳呼吸停止,应迅速进行心肺复苏的抢救措施。直至救护车前来救护方可停止抢救,或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但在运送途中不得停止抢救复苏措施,不能错过抢救的黄金时间,致人因救护不及时而死亡。如有烧伤人员,应立即拨打120救助或立即送往就近医院救治。

  六、电器损坏和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当发现地面或近地面有电线裸露时,在没有得到专业电工进行正确验电前,全部视为带电设施。当发现电线对地发生噼啪的放电声及对地有蓝色火花放电时,应立即封锁现场,在半径20米范围内,不得有人行走或围观。防止发生跨步电压电击伤人事故。

  (1)一旦发现有人触电,应迅速设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立即断开就近的电源开关,如果电源开关离的'太远,不能立即断开,救护人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木板、木棒等绝缘物做为工具,拉开触电者或挑开电线,使之脱离电源。要注意,在触电者脱离电源前,救护者不能与其直接接触。万一触电者因抽筋而紧握电线,可用干燥的木柄斧、胶把钳等工具切断电线。如果事故发生在高压设备上,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或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拉开开关或切断电线 ,或者用抛入裸体金属软线的方法使线路接地,迫使保护装置动作,切断电源。但应特别注意,在抛金属软线前,必须先将软线的一端可靠接地。

  (2)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尽量在现场施救,先救后搬。

  假如触电者伤势较重,已失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还存在。对于此种情况,应使触电者舒适、安静的平卧。如天气寒冷,要注意保暖,并迅速请医生诊治或送往医院。如果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严重缺氧,面色发白或发生痉挛,应立即请医生作进一步抢救。

  假如触电者伤势严重,呼吸停止或心脏跳动停止,或二者都已停止,仍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并迅速请医生诊治或送医院。但应注意,急救应尽快的进行,不能等医生的到来,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也不能终止抢救。

  七、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1)对雨水大时,极有可能被水淹没的地方,组织人员利用装土的编织袋,形成围堰,阻挡及延缓水的蔓延,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2)施工现场要及时撤离坑内人员,防止因水浸槽壁发生坍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迅速调集水泵及时抽水,减少汛情带来的各种损失。

  (3)地沟、地下室在汛情来临时,极易被洪水淹没,因此应对地沟小室定期检查。适当提高边口高度,以防雨水灌入。切断地沟小室内临时电源,杜绝漏电隐患。

  (4)地势较低的热力站以及位于地下室的热力站,在汛情来临时,极易被洪水淹没。因此要做到门窗严密、稳固;站内排水系统正常;下水道畅通。如遇汛情,站内值班人员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切断电源后撤离,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汛情。

  (5)位于地下室的热力站应提前准备潜水泵和应急电源线,必要情况下及时进行抽水处理。

  八、高空坠落应急预案

  (1)调查事故现场,迅速使伤病员脱离危险场所。

  (2)初步检查伤病员,判断其神志、气管、呼吸循环是否有问题,必要时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和监护,使伤病员保持呼吸畅通,视情况采取有效的止血、防止休克、包扎伤口、固定、保存好断离的器官或组织、预防感染、止疼等措施。

  (3)同步呼救,在施救的同时,通知120,通知救护人员和车辆,并继续进行施救,一直要坚持到救护人员或其他施救者到达现场接替为止。

  (4)如果没有发现危及伤病员的体征,可作第二次检查,以免遗漏其他的损伤、骨折和病变,这样有得于现场施行必要的急救和稳定病情,降低病发症和伤残率。

  急救处理方法:

  (1)止血

  ①压迫止血法:先抬高伤肢,然后用消毒纱布覆盖在作品表面,在现场可用清洁的手帕、毛巾或其他棉织品代替,再用绷带或布条加压包扎止血。

  ②指压动脉出血近心端止血法:按出血部位分别采用指压面动脉、颈动脉、锁骨下动脉、股动脉、胫前后动脉止血法。

  (2)包扎、固定:创伤处用消毒的敷料或清洁的医用纱布覆盖,再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在肢体骨折时,又可借助绷带包扎夹板来固定受伤部位上下两个关节,减少操作,减少疼痛,预防休克。

  (3)搬运:经现场止血、包扎、固定后伤员,应尽快正确的搬运送医院。

  在搬运严重创伤伴有大出血或已休克的伤员时,要平卧运送伤员,头部可放置冰袋,路途中尽量避免震荡;在搬运高处坠落伤员时,若有脊椎损伤可能,一定要使伤员平卧在硬板上搬运,切忌只抬伤员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伤员,否则将造成严重的后果,甚至死亡。

  九、机械伤害应急预案

  机械伤害的定义: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伤害。

  机械伤害事故类型:各种传动机械的外漏传动部分(如对轮、轴、阀门手轮、门杆等)和往复运动部分都有可能对人体造成机械伤害。

  抢修应急预案 篇9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暴雪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领导,分级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有关部门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供水突发事件分类

  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分为6类: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种原因突然断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

  2.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以致发生“水荒”的供水问题;

  3.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大范围或全部停水;

  4.饮用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5.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使用;

  6.传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三、等级划分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一)Ⅰ级饮水水安全事件

  Ⅰ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中毒(重伤)。

  2.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影响范围为10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二)Ⅱ级饮水安全事件

  Ⅱ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

  2.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影响范围为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Ⅲ级饮水安全事件

  Ⅲ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

  2.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影响范围为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Ⅳ级饮水安全事件

  Ⅳ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中毒。

  2.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3.因自然灾害或水源地水质污染造成影响范围为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应急预案体系

  (一)应急预案体系划分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三级:

  1.市级应急预案:市水务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市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并备案。

  2.镇应急预案: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应急预案,报市水务局批准并备案。

  3.村级应急预案:村民委员会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应急预案,报镇政府批准并备案。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级安全应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镇、村供水单位应设立供水安全应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市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市政府成立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宣传部、市水务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阜宁镇等有关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水务局局长黄丽霞兼任办公室主任。

  专家组由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局、应急局等部门的专家组成。

  (1)领导小组职责:

  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②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③制定市级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④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水务、卫健、应急、医疗救护、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市级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水务、卫健、应急、医疗救护、公安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发改局: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应急工程规划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督工作。

  财政局:负责全市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的安排和调拨,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解决应急备用水源的建设资金。

  宣传部:负责全市农村供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水务局:负责全市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设、预案以及工作方案;提供全市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负责全市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事件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医疗救护工作及农村供水工程的取水、制水、供水的卫生监测和卫生保障。

  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全市对农村供水水源周边及上游工业企业的监管,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负责事件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药、肥料等农业可能污染物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业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应急局:负责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公安局:负责全市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案件侦破等工作,负责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供水工程设施安全。

  (4)专家组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提供技术保障。

  2.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供水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水务局备案;配备有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3.单村供水工程应急机构及职责

  单村供水工程的应急机构由村委会和镇相关人员组成。由村委会制定科学合理的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当地镇人民政府和水务局备案;配备有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

  五、预防及预警

  (一)预防

  1.信息监测和收集:

  (1)旱情信息

  (2)水污染信息

  各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要建立健全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结合实际,科学有效的制定应对措施。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3)监测单位及报告制度

  市水务局负责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要设立并公开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2.信息报告

  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

  3.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各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科学编制供水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二)预警

  1.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划分为四级:

  Ⅰ级预警(特别严重),用红色信号表示;

  Ⅱ级预警(严重),用橙色信号表示;

  Ⅲ级预警(较重),用黄色信号表示;

  Ⅳ级预警(一般),用蓝色信号表示。

  2.预警发布

  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同时上报上级农村供水应急机构。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镇人民政府报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发布。Ⅲ级预警由镇人民政府研判,经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批准,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向全镇发布预警公告。Ⅳ级预警由镇人民政府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指挥机构研判,受灾地所在镇人民政府发布预警公告。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市政府报告。

  对应全市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Ⅰ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

  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镇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应急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级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特别严重)应急响应预案。

  1.市级供水应急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2.市级供水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上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Ⅱ级响应

  当发生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严重)应急响应预案。

  1.市级供水应急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并立即派出工作组,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2.市级供水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上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Ⅲ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较重)应急响应预案。

  市级供水应急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做好抢险救援和事件调查工作,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

  事件处理完毕,由市级供水应急机构报上级备案。

  (五)Ⅳ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Ⅳ级)时启动Ⅳ级(一般)应急响应预案。

  市级供水应急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做好抢险救援和事件调查工作,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

  事件处理完毕,由市级供水应急机构报上级备案。

  (六)应急处理

  1.工作会商

  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由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召集,水务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等部门参加。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进行工作会商,宣布进入特大饮水安全事件紧急状态后应实施的临时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市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送水;

  2.工作部署

  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镇、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当地政府要把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下派工作队,督促指导有关镇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工作队由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务,回来有汇报。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召集有关单位领导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应急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级工作队抵达事件发生地后配合作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地饮用水供应。

  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供水工程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等事件的发生。

  市应急局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水务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市民政局牵头深入受灾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省、市申请救灾资金。

  市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协同市水务局向市申请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资金。

  市卫健局及事故发生地医疗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宣传部除一般的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外,及时准确报道事件处置工作。

  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报告。

  4.方案启动

  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市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新闻宣传部门除适时报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及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配给和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

  6.应急结束

  当全市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根据预案等级,由相应机构宣布应急结束。市级安全应急机构应协助事发地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7.季节性缺水应急措施

  对于镇、村供水主管网突然性发生断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应急领导机构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连续抢修,停水时间不得超过3天。

  (1)因持续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长时间无法供水。

  ①启用备用水源;

  ②通知村民做好储水准备;

  ③关停部分取水设施,分时段取水,控制好调蓄设施工况,方便用户储水;

  ④利用启闭管网中阀门等手段,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确保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用水;

  ⑤利用送水车去就近水源充足的地方取水,确保群众生活用水。

  (2)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资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镇应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积极采取其他相应的办法恢复供水。

  (3)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发事件,由镇应急领导机构动员全社会相关力量予以处置,并及时关闭受污染水源,根据需要组织人力物力寻找其它水源。

  (4)为确保在发生传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间的供水安全,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确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间,要加强对水源的保护,防止地表水进水源,一旦水源遭受污染,应立即关闭水源,并在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七、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市财政设立农村供水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镇财政根据实际拿出与市财政相应的配套资金,列入本镇年度财政预算。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时,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动用农村供水应急专项资金。

  (二)物资保障

  相关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三)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各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距离最近的水源调水。

  (四)应急队伍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各镇要尽快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五)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治安保障

  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和同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向市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市应急领导小组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市水务局及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市水务局及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政府、镇政府、市水务局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机构人员变更

  因人事变动或分工调整造成应急机构人员变化的,由相应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抢修应急预案 篇10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确保今冬明春集中供热安全稳定、高效有序,人民群众温暖。

  (二)主要任务立足资源供应实际,构建部门联动、协调一致的集中供热保障体系,落实集中供热企业供热主体责任和各部门管理职责,强化集中供热事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跟踪问效,统筹今冬明春集中供热保障工作,确保群众用热安全稳定供应。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20xx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xx市xx区20xx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信访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水务局、公安分局、区气象局、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各街道办事处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三、责任分工

  (一)相关部门

  1.区住建局:及时落实市、区各级部门提出的供热工作要求,加强辖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处理12345市民热线转办工单,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履行供热相关法规及供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及时公示收费、退费及供热故障等信息,允许居民查阅物业服务公司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的供用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按时启动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教育、引导物业服务公司规范供热,不得发生瞒报、漏报、少报供热面积等“偷热”违法行为,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处理有关小区物业内部供热问题投诉。

  2.区发改委:组织冬季高峰供气保障工作。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中石油、省天然气公司等上游单位协调争取气源;每日对天然气保供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处置天然气气源保障突发事宜;优先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他天然气锅炉用气;协调热电联产企业做好供热保障工作;参照制定采暖期高峰供气天然气财政补贴方案,减轻天然气公司和集中供热企业经营压力;处理有关天然气气源保障和燃气供热价格问题投诉。

  3.区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做好集中供热奖补资金保障。

  4.公安分局: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偷热”等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全区各派出所及相关科室依法查处借供热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为供热事故抢修车辆办理相关通行证件,确保在执行抢修任务期间不限号且通行顺畅。

  5.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负责供热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集中供热行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处置及安全管理培训等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建立完善的供热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指导集中供热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

  6.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供热合同行政监管,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做好集中供热特种设备监察及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物业公司、集中供热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包括为供热服务的水电费)。

  7.区信访局、区委网信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12345热线):受理各类供热投诉,及时准确向相关单位交办。对投诉集中供热企业服务质量的问题、投诉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的问题,向区住建局交办;对投诉价格、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区发改委交办;对投诉偷热行为的问题,向区公安部门交办;对投诉价格乱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的各类投诉,向相关街办交办;对于其他投诉,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交办。

  8.区气象局:负责全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布和传播气象信息,特别是极端天气;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指导做好供热领域气象保障工作。

  9.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市物发〔20xx〕117号、市发改价格〔20xx〕15号文件要求,负责调解各自辖区内供气供热矛盾纠纷工作。

  (二)水电气暖企业

  1.供电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电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电线路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电。(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

  2.自来水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水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水管道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水。(区自来水公司、经发水务)

  3.天然气公司:做好冬季采暖期天然气需求预测,科学调度,合理组织气源供应。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供用气安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采暖期间在“压非保民”的前提下,全力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它集中供热天然气锅炉用气;集中供热燃气设施管理人员24小时驻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加强备品备件准备,确保应急及时有力。(xx玉祥天然气有限公司、xx玉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xx通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4.集中供热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供热服务、节能减排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标准;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供热工作保障方案“压非保民”工作方案及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人员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执行天然气“压非保民”措施,分阶段、分锅炉、分区域实行限供;积极争取气源,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热设备设施,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更换老旧供热管网,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检修;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避免发生群体性的事件;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向用户宣传供热知识,收集供热意见建议,现场解决供热问题。(xx渭北供热公司、大唐供热公司、xx城区热力公司、中节能西北分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应急保障协调机制。建立集中供热应急保障协调机制,由区20xx—20xx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研究协调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及时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积极争取天然气气源供应,根据气象状况及时启动集中供热,保障集中供热平稳、高效。

  (二)做好宣传舆情管理。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推广普及供热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并通过正规途径反映诉求。制定完善舆情处置机制,对辖区内供热舆情及时研判,采取有力措施,将影响降到最低。不断加强舆论引导和监测,及时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突发事件的媒体管控,加强部门协调沟通,防止对集中供热问题进行炒作。

  (三)强化信息报送。供热期间,各集中供热企业每日向区住建局报送锅炉运行、供热能力、天然气消耗、天然气缺口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各天然气公司每日向区发改委报送日用气量、日供气缺口,区发改委汇总后报送区住建局。公安分局每周向区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偷热问题查处情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周向区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供热合同违约问题及违规收费问题处理情况。

  (四)加强督导检查。集中供热是重大民生工程,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区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及问责。

  抢修应急预案 篇1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和减少电力事故对社会的影响,保证电力事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电力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电力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突出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

  1.2.2统一指挥。县电力公司成立电力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2.3分层分区。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按照电网结构和管辖范围,制定电网事故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电力用户根据自身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障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灾害。

  1.2.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将事故限制在最小范围内,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电力行业有关规程、标准要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理电力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事件引起的对地方安全、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故。

  本预案用于指导和规范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建立自上而下的分级负责的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理体系。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王清利

  副组长:陈成印田爱华

  成员:李自锁杨闯潘守用张晓辉张宏光贾振平

  2.2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法规、规定;

  接受县政府及唐山供电公司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请求应急援助;

  统一领导本辖区大面积停电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

  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督促制定应急预案,下达应急指令;

  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

  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

  宣布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负责信息反馈。

  2.3应急组织及任务

  2.3.1快速反应力量

  由调度室、客户服务中心、修试所、吊装队、各电力所有关人员组成。接受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进行电力设施受损抢险,确保应急救援与处理期间的指挥畅通。

  2.3.2基本救援力量

  基本力量:安技科、修试所、吊装队、各电力所人员。

  3、预测、预警

  3.1预测

  根据天气及供电负荷的变化做好电力事故的'预测工作。

  3.2预警

  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重要变电站遭受破坏和打击,电力应急进入预警状态。

  3.3信息传送与报告

  电力客服中心电话:95598调度室电话:

  客服中心接到报警电话——报领导小组——进入应急状态——组织抢修队伍——供电急修——汇报县领导机构

  3.4预警级别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地区电网进入预警状态:

  红 因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破坏或打击,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40及以上;

  橙 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造成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50及以上;

  黄 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及以上;

  蓝 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70及以上。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4.1.1基本应急

  4.1.1.1当电力生产发生突发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时,电网调度机构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同时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尽快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4.1.1.2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大面积停电报告之后,根据严重程度,召集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各

  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1.2扩大应急

  应急领导小组在研究决定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之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就应急救援与处理工作接受领导,视情况请求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援助。

  4.2指挥程序

  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警后,按照事故预案、保电方案,结合当时电网实际情况,指挥公司各运行、维修、试验单位进行异常处理。

  事故辖区值班人员在接到报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异常情况现场进行处理。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1.1事故调查

  大面积停电之后,除按照政府部门要求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外县,电力公司要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5.1.2改进措施

  事故发生后,要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改进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5.2总结

  5.2.1大面积停电之后,及时组织安技、变电、用电等部门联合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5.2.2及时总结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6、相关保障

  6.1通信保障(基本保障、应急保障)

  公司客户服务系统和公用网通讯系统齐备、畅通,可以应付随时出现的突发情况。

  6.2设施设备保障

  6.2.1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快统计出电力抢险所需电力设施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数据,立即申请调用本单位的事故储备。

  6.2.2组织专业施工人员成立抢险队伍,当具备施工条件时,立即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抢险,及时恢复损坏的电力设施。

  6.3物资保障

  6.3.1配备大面积停电应急所需的各类设备和电力抢险物资。

  6.3.2认真做好备品备件和生产资料的储备和管理工作,以及事故抢修的准备工作。

  6.4其它保障

  6.4.1交通运输保障

  公司现有电力抢修车作为电力抢险的交通工具,保证抢修人员及时赶到抢修现场。

  6.4.2医疗卫生保障

  6.4.2.1联系地方政府、医疗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救护队伍,同时准备好必要的医疗设施和药品储备,以备应急。

  6.4.2.2当电力设施大面积受损事故发生后,请求和配合医疗救护队伍立即赶赴现场,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并保护好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加强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和教育,采用各种通俗易懂方式普及停电后的正确处理方法和应对办法,提高公众应对停电的能力。

  7.2培训

  做好电力抢险救灾队伍的培训和模拟演练工作,提高电力抢险救灾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

  7.3演习

  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训练和演习,做到警钟长鸣,平日有备无患,随叫随到,用时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抢修应急预案 篇12

  高铁是人流密集聚集的场所,一旦出现火灾、火险或爆炸等情况应果断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报警

  高铁所有干部职工无论在任何时间和场所,都有扑救火灾,组织旅客疏散的义务。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报警,报警时应根据火灾情况先向周围人员发出火警信号,如火不大,不会很快蔓延且易扑救的初期火灾,应立即使用就近灭火器材,将其迅速扑灭,保护好现场,查明起火原因,同时向车间(或高铁)汇报;车间(或高铁)干部认为火势很大,蔓延迅速或不易扑救时,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内容:起火单位,起火部位,起火物,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并指派专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为其指示起火点和通过路线。

  二、组织扑救

  车间(或高铁)干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迅速到达现场,负责现场指挥,在疏散旅客的同时,根据火势组织临近场所工作人员参加扑救,针对着火物,正确选用灭火器材,如着火物为木材、棉、毛、麻、纸张等固体可燃物,应就近选用消防栓的水或干粉灭火器,着火物为汽油、煤油、甲醇等易燃液体,选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着火物为电器设备或线路着火,应先切断电源,再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如煤气着火要先关闭阀门,切断气源,如油罐着火,要冷却燃烧的油罐,扑救火灾的'原则:先人后物,先控制后扑救,先重点后一般。

  三、疏散旅客

  ③指挥部设在公安段(派出所)(应急电话:),客运设在广播室(应急电话:)。

  ④现场指挥部设在离现场较近的适当场所。

  3、指挥办法

  ①公安、客运设专职联络员传达命令,使用无线对讲机和电话指挥。

  ②应急指挥部具有以下指挥权限:

  A,下达疏导方法和有关要求。

  B,决定回避特殊处所的绕行线路。

  C,处置应急情况下出现的危及旅客安全的各类事项。

  D,下达撤离职工、干警的命令。

  E,下达要害部位、金钱重地人员的疏散命令。

  ③处置程序和有关要求:

  A,紧急情况应酌情通知以下单位:

  a,公安处指挥中心:路电:市电:

  b,高铁总值班室:路电:

  c,火警:市电119;

  d,急救中心:市电120或市电999B。迅速将情况和危急程度报高铁主要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

  C,警务区公安人员必须及时设置警戒线,全力保护现场,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控制险情蔓延或扩大,加强治安秩序管理和宣传教育,同时,初步进行调查取证,及时抓获罪犯和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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