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4-03-27 08:22:40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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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那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分享。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公司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水利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及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适用于公司水利工程建设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已建成工程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等,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较大经济损失的质量与安全事故。

  (3)适用于公司水利工程建设施工Ⅲ级以下的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2.1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2.1.1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长:公司负责人

  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

  成员: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人事部、工会、综合服务公司、设备经营公司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若成员出差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部门按职务排名先后递补)。

  2.1.2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制订、完善和实施公司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领导和协调公司承建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和完成上级机构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公司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的传递、处置、报告,及时掌握和了解公司工程承建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的情况,向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Ⅲ级以下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项目部)进行技术支持和指导,密切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5)组织应急知识宣传和培训,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2.1.3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初步情况,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公司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及时调动抢险人员、物资、设备,有序地组织抢险救援行动,组织专家及相关上级部门对事故抢险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的抢险救援工作提出建议。

  负责日常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组织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和培训,指导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2)办公室:负责组织事故中的公安、环保、消防、医疗、交通等部门的协调及信息传递工作。

  (3)人事部:负责组织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和培训,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4)工会: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及善后事宜的处理工作。

  (5)综合服务公司:负责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后勤服务。

  (6)设备经营公司:负责协调工程抢险设备、设施,并提供人员与车辆的支援。

  3事故分级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分为I、Ⅱ、Ⅲ、Ⅳ四级。

  3.1 I级(特别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重伤(中毒)100人以上,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3.2 Ⅱ级(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重伤(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3.3 Ⅲ级(较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中毒)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3.4 Ⅳ级(一般质量与安全事故)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重伤(中毒)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危险源监控

  根据施工项目的实际,指导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部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和培训,防患于未然。

  根据《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控制程度》,定期进行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及时更新危险源。建立健全安全制度,组织事故应急演练,组织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不定期检查设施,确保其合格、有效;及时排除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2 预警预防行动

  公司承建的各项目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的施工特点和范围,加强对施工现场易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器具,并组织演练。

  根据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级别按红色、黄色、蓝色依次降序划分,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及时发布和解除预警信息。

  对可能导致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果的险情,公司知情者应当立即报告公司相关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至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

  5应急响应

  5.1 预案启动

  公司承建项目范围内发生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及时上报。发生Ⅰ、Ⅱ级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或需要由水利部或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置的重大事故,在水利部或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应急处置。发生Ⅲ、Ⅳ级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或需要由市或区建设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置的重大事故,在市或区建设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结合本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由水利部或省建设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应急处置。

  5.2 先期处置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区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工作。

  5.3 事故报告

  5.3.1 事故报告程序

  (1)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或安全领导小组。公司负责人或安全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也可越级上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同时报告事故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局;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报告方式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报告。

  (3)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接到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报告后,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上报。

  (4)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向水利部报告。

  5.3.2 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名称、地点、建设规模和工期,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和等级、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2)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名称及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等单位的名称、资质等级。

  3)事故报告的单位、报告签发人及报告时间和联系电话等。

  4)事态控制情况。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拯救及处理的有关事宜。

  (2)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1)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2)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4)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等。

  5.3.3 相关记录

  安全领导小组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5.4 响应程序

  (1)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公安、消防、环保、医疗等抢险力量和上级安全领导小组到达现场前,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全力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启动本应急预案后,迅速赶赴现场,在政府及上级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5.5 指挥协调

  (1)发生事故后,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成立由各级应急安全领导小组和建设、施工等参建单位组成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参与救援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挥。

  (2)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故状态,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划定事故现场危险区域范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及时发布通告。

  (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疏通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用拍照、摄像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件。

  5.6 信息发布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由省级或以上安全领导小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

  5.7 善后处置

  (1)依法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妥善解决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排,按规定做好有关损失的补偿工作。

  (2)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评估等工作。

  (3)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污染物的处理及后序的隐患消除。

  (4)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生产恢复工作。

  (5)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6应急结束

  6.1 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的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特殊情况下,由相应级别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6.2 事故调查与总结

  (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2)应急响应结束后1个月内,由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事故书面总结和评估报告。

  7应急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1)正常情况下,安全领导小组及主要人员应当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

  (2)上报至有关部门备案的通讯方式若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更新。

  (3)通讯目录内容见附录1。

  (4)火警电话:119;

  医疗救护电话:120;综合报警:110。

  7.2 队伍保障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对在建工程,由在建项目部的人员组成,担任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对已建成的工程,由管理单位的人员组成,安全领导小组协助及配合工作。

  (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公司相关部门的技术专家组成,必要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3)应急管理力量:由公司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接收上级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7.3 装备保障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时,首先充分利用工程现场既有的应急机械、设备、器材。同时在地方应急机构的高度下,动用工程所在地公安、消防、环保、医疗等专业队伍和其他社会资源。

  7.4 经费保障

  应急专项经费由公司负责人审批,金额暂定为1万元,专门用于应急救援、应急演练、应急设施采购和更新等,该项经费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保管,确保应急救援经费的及时到位。

  8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

  有计划、目的、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

  8.2 培训

  (1)健全三级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制度,对未受教育、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2)进行各类质量与安全事故及应急预案教育培训,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结合实际,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8.3 演练

  经过有效的应急培训,为检验应急人员及应急体系的策划和响应能力,由人事部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协助指导进行功能演练。演练内容同培训内容,每年举行一次。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价,并编制演练报告,详细说明演练过程中的不足项、整改项和改进项,以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制订,报公司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批准,并报区建设局备案后实施。

  本预案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与更新,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相应的修改、完善或修订。

  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在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由于玩忽职守、渎职、违法违规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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