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时间:2024-02-26 08:11:26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优选)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减小事故造成的危害,时常需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优选)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分类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2.2工作职责

  2.3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3监测、预警和先期处置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处理与预警

  3.3先期处置

  4应急处置

  4.1应急指挥

  4.2应急支援

  4.3信息处理

  4.4扩大应急

  4.5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调查和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应急装备保障

  6.3数据保障

  6.4应急队伍保障

  6.5交通运输保障

  6.6经费保障

  6.7治安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和培训

  7.2预案演练

  7.3责任与奖罚

  8附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正常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促进“平安xx”建设。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浙江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是指重要社会信息系统突然遭受不可预知外力的破坏、毁损、故障,发生对国家、社会、公众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3.1事件分类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网络与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灾害。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2)事故灾害。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由于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3)人为破坏。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袭击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1.3.2事件分级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I级(特别重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省性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地方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的控制能力,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

  (2)II级(重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省性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需要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III级(较大)。某一区域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但不需要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IV级(一般)。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突发公共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本市的I级、II级、III网络与信息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导致I级、II级、III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网络与信息系统的重要性是根据其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来确定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主要是指党政事务处理信息系统和银行、证券、社保、税务、海关、机场、电力等部门的信息系统及承载这些信息系统的网络(以下简称重要信息系统)。不包括电信基础网络设施。

  本预案启动后,本市其它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冲突的,按照本预案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常备不懈。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系统,构筑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定期进行预案演练,做好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组织和技术等准备。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日常安全管理责任制。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职能和本预案规定,各司其职,做好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和联动协调制度,加强部门间、县域间、军地间、部省属在舟单位与地方政府间的沟通协调,在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获取全面、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快速决断,上下联动,协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对国家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

  (4)依法规范,权责一致。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应急处置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实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责任制,确保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

  2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发生I级、II级、III级网络与信息突发公共事件后,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为我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机构。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相应转为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成立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以下简称市通报中心,设在市公安局),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预警与信息通报工作。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小组。

  2.1.1市协调小组组成

  组长、副组长由市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办、市府办、市委610办、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安全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xx无管处和xx警备区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2.1.2xx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组织架构(见附件1)

  2.1.3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组成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办、市府办、市委610办、市委宣传部、市府办、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安全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xx无管处和xx警备区等单位相关处(科)室负责人担任。

  2.2工作职责

  2.2.1市协调小组职责

  研究制订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规划、计划和配套政策,协调推进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和工作体系建设;发生I级、II级、III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后,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2.2.2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处理市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协调小组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2)研究提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调查、指导和督促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

  (3)负责市级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管理,指导督促重要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

  (4)指导全市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研究、预案演习、宣传培训,督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5)及时收集、分析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并视情向市协调小组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为III级(含)以上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市协调小组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2.2.3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小组组成及职责

  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小组由市公安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信息中心及本市银行、证券、社保、税务、海关、民航、电力等重要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部分通信运营商中熟悉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的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技术咨询、参与重要信息的研判、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2.2.4市通报中心职责

  市通报中心为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通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接收来自各成员单位和重要信息系统运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上报的信息,具体负责信息总汇、分析、研判、报告和通报,必要时受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委托向社会预警信息。

  2.3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当发生较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各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为本系统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应急处置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预警、信息通报,在应急期间会同有关部门维持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打击网上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监督、检查、落实网上安全技术措施,处置网上病毒等各类有害信息以及重要通信设施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3)市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负责协调应急期间指挥系统的基础通信保障以及对基础信息网络事故的调研、报告等工作。

  (4)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审核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并列入年度市级财政预算。

  (5)市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等部门配合,负责对外宣传报道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回答公众与各新闻媒体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询问。

  (6)部、省属在舟单位可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预案执行,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至市通报中心。

  (7)本预案未规定具体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均应制订部门应急预案,服从市协调小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的工作。

  3监测、报告、预警和先期处置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1)各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要制定和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通报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单位在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按紧急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向市通报中心通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即时报告、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2)部、省属在舟单位除按照原有渠道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情况外,必须同时向市通报中心通报。

  (3)依托市信息网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通报与预警监测平台,整合现有的报警接警资源,全天候24小时运作,实行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接警,保证信息通报和联系渠道畅通。

  (4)各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及相关负责人员应确定2个以上的即时联系方式,公众可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等多种联系方式进行报警。

  3.2预警处理与预警

  (1)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进行风险评估,判定事件等级并在本系统预警。必要的应启动相应的预案,同时向市通报中心通报。

  (2)市通报中心接到报警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通报情况。各部门(单位)接到通报后应立即组织现场救助,查明事件状态及原因,并反馈给市通报中心。

  (3)市通报中心接到报警信息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信息进行技术分析、研判,根据问题的性质、危害程度,提出安全警报级别,并及时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其中I级、II级、III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还须在事发后4小时内向省通报中心报告。

  (4)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报送市协调小组,同时对重大信息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建议,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5)市协调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对信息作出判断,提出处理意见。发生和可能发生I级、II级和III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应迅速召开市协调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决定启动本预案,并确定指挥人员。

  (6)需要向社会预警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协调小组授权市通报中心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方式及时预警信息。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的范围、可能危害的程度、可能延续的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7)各相关应急联动机构应根据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3.3先期处置

  (1)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政府应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同时向相关市级主管部门通报。

  (2)市级主管部门在接到本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最新发展态势。对IV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由该市级主管部门自行负责应急处置,并将有关情况向市通报中心通报。对有可能演变为III级、II级或I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要为市协调小组处置工作提出建议方案,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市级主管部门要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况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支援力量,支持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处置

  4.1应急指挥

  (1)本预案启动后,根据省协调小组的指示和市协调小组会议的部署,担任总指挥的领导和参与指挥的有关部门领导迅速赶赴相应的指挥平台,启动指挥系统。相关联动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有关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要迅速建立与现场指挥的通讯联系,有条件的要开通视频通讯。要及时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处置方案,调集和配置应急处置所需要的人、财、物等资源,统一指挥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2)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的,事发地政府立即在现场开设指挥部,并提供现场指挥的相关保障。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性质迅速组建各类应急工作组,根据市或省协调小组的要求全权负责现场的应急援救工作。

  4.2应急支援

  本预案启动后,市协调小组立即组织应急响应工作小组赶赴事发地,督促、指导和协调处置工作。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增派专家小组和应急支援单位,调动必需的物资、设备,支援应急工作。

  参加现场处置工作的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协助开展处置行动。

  4.3信息处理

  (1)现场信息收集、分析和上报。事发地政府及市级主管部门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并按市委、市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将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造成的损失及处置工作等情况报送给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2)市级信息处理。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信息采集、编辑、分析、审核、签发的责任人,做好信息分析、报告等工作。

  信息编发和研判。要及时编发事件动态信息供领导参阅;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研判各类信息,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完善应急处置计划方案。

  信息报告。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向市政府的信息上报工作。上报的信息必须经总指挥或其授权代表签发。

  信息通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向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进行通报。

  (3)信息与咨询。在应急处置期间,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进行信息与新闻报道。市政府负责处置的I级、II级、III网络与信息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办公室、本市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或实施。必要时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工作;未设立新闻中心的,须指定专门负责接待媒体的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对媒体关于事件以及处置工作的不正确信息,及时进行澄清。必要时开通咨询热线,接受群众咨询,释疑解惑,稳定人心。

  4.4扩大应急

  当采用一般应急处置措施仍无法控制事态时,应实施扩大应急行动。要迅速召开市协调小组会议或由协调小组负责人根据事态情况,研究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市政府和省协调小组请求支援。

  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4.5应急结束

  网络与信息突发公共事件经应急处置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市协调小组批准后实施。

  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响应主要流程见附件2。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统计各种数据,查明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迅速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员、技术、装备以及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并将善后的有关情况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视情上报省协调小组办公室)。

  5.2调查和评估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级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在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事件发生原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及应急处置能力、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的,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在整合各职能部门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加强应急通信装备准备,建立备份系统和紧急保障措施,形成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通信系统。本预案启动后,立即开通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与现场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实现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根据通信网络破坏状况,采取启用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等应急保障措施;抓紧组织抢修损坏的通信网络和设施。

  6.2应急装备保障

  各重要信息系统的业主单位在建设系统时应事先预留出一定的应急设备,建立信息网络硬件、软件、应急救援设备等应急物资库。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市(或省)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调用。

  6.3数据保障

  重要信息系统均应建立异地容灾备份系统和相关工作机制,保证重要数据在受到破坏后,可紧急恢复。各容灾备份系统应具有一定兼容性,在特殊情况下各系统间可互为备份。

  6.4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建立网络与信息应急保障队伍。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选择若干家符合相应资质、管理规范、服务能力较强的企业作为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社会应急支援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必要时能够有效调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的保障力量,进行技术支援。

  6.5交通运输保障

  各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均应确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交通工具,确保应急期间人员交通、物资运输及信息传递的需要。

  6.6经费保障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项经费,应列入各级政府年度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6.7治安保障

  本预案启动后,当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治安问题时,市公安局应立即启用治安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做好治安应急保障工作。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有效的形式,加强宣传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信息安全教育,及时公布信息网络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及报警电话等。

  逐步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列入干部培训内容,增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能力。加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及技术水平。

  7.2预案演练

  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7.3责任与奖惩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预案的各项要求,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对未有效落实预案各项规定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中有、失职等行为者,依法追究责任。

  8附则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和部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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