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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火灾应急预案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怎样写应急预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化学品火灾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增强能力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天灾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财务管理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可怕化学品事故。包括:危险废弃物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环境污染等,造成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安全的灾难。
1.3工作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区政府指挥所各部门,按照各自的重要职责和权限,或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理处置工作。
二、组织工作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事故由区政府区长任事故总指挥,发生一般前敌事故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人武部、安监局、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公安局任副总指挥。主要职责:对发生在x区境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层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预案和结束应急休眠状态;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消防官兵进行现场指挥,审定批准现场救援计划;扩大应急时,请示区政府启动《x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政府启动《x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2.2会议室及成员单位
分设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灭火的综合协调机构机构,承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全生产监督事务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整合性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指导、沟通协调防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镇(街道)凶险以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危险物品应急救援摸拟毒气弹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抢救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危化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执行市安全生产指挥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监察局、人武部、应急办、宣传统战部、经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城建局、环保分局、社会事业局、农林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巡警大队、交通分局、质监交警大队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1)监察局:负责对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和人员救援应急履行职责情况的行政监察。
(2)人武部:负责协调出席驻区队伍和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消防大队进行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搜救及中心危险区域的警戒相配合工作;
发生空难大面积毒物泄漏事故时,配合公安分局和事发地政府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疏散。
(3)应急办:负责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向上级报告事故和灭火救援进展情况;传达和落实上级的指令和命令。
(4)宣传统战部:负责负责事故抢险救援情况的宣传报道,做好涉外人员的安抚处置工作。
(5)经发局:负责组织工作应急救援器材和配比物资的调配。
(6)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救援物资及炊具的发放,扎实推进伤员的安抚工作。
(7)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风险保障。
(8)城建局:负责提供建筑及地下管网平面布置图和技术咨询,组织工程机械参加抢险入选行动。
(9)环保分局:负责管理做好监测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和监察;
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提出警告及控制措施警告建言;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资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10)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确定看护定点医院;指导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调配事故现场女职工、医疗器材、急救药品、救护车辆,组织工作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统计上报伤亡人员情形;超出区属医院救治能力时,负责与上级医疗机构、红十字会、血站协调联系。
(11)农林局:分管河道截流工作,防止有害物质扩散水污染邻近附近水域;组织捕捞、猎杀和处理不受有毒物质污染的渔、禽、畜。
(12)安监局:召集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需要进行学家专业技术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特殊任务完成救援救援任务;并负责事故调查处理。
(13)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及邻近人员的疏散和现场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不良行为。
(14)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焦油物质泄漏和电源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组织伤员的搜救;火灾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有关人员、车辆、装备的洗消工作。
(15)交巡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消防人员交通管制工作,开避救援“绿色通道”,保障救灾道路的畅通。
(16)交通分局:负责指定抢险运输单位救灾和应急救援特种车辆的调度,组织事故现场物资和排沥的安全运输。
(17)质监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
2.3现场救援指挥部
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委派,分管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根据救援需要设立若干援救救援专业组,审定实施事故现场救援方案,指挥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应急营救指挥部上报事故现场救援进展情况。
救援专业组在区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行动,其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办负责,接到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后,通知区应急救援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领导报告事故情况,传达当地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
(2)安全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掌理,组织治安、交通警察等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必需时,应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当地村委和防化分队研究疏散方案,及时组织当地群众疏散。
(3)抢险救援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消防、工程抢险等专业抢险各支部,对伤亡人员或进行搜救,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并对事故现场需要进行保护。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环境应急和监察,及时了解污染状况,会同专案小组提出处置建议。在可能发生对事故所在地附近水域产生严重污染并向扩散时,区农林局负责组织力量进行河道截流等工作。区城建局负责提供地下管网平面布置图和技术咨询。区交通分局应急救援特种车辆的调度。区质监分局并负责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可能发生风险以后的预测,并提供技术保障。事故发生地政府致电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须立即组织工作就近救援,当地派出所、卫生部门等救护力量实施前期人员救援。
(4)紧急疏散组:由严重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当地村委配合,在暴发大面积毒物泄漏或因毒物火灾、爆炸火灾可能引起已引起毒物泄漏时,对可能波及的相关人员住民及附近居民进行紧急疏散,并妥善安置。
(5)防化分队:由区人武部负责,配合财产损失区消防大队进行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搜救及中心危险区域的警戒工作;
发生大面积毒物泄漏事故成片时,配合区公安分局和当地政府科研工作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疏散工作。
(6)医疗救护组:由区社会事业局并负责,应遵循快速、高效的原则,组织就近医疗单位以最快时间赶赴,对伤亡人员拟定救治和处置。发生群死群伤或集体中毒事故时,全权负责救护力量的组织和急救药品的调拨、供应。
(7)后勤保障组:由区应急办、经发局、财政局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林宅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协调组织协调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货、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经费的保障等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负责,偕同有关部门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对所辖事故成功进行调查处理;
当需要时,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该局对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专家技术组:由区安监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社团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分析。
(10)善后处理组:由事故酿成单位所在地负责政府或主管部门负责,也可由区应急救援支队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调派的善后工作。在事故得到控制后,区环保分局负责提出遗下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可能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善后处置建议,参与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源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1)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组织部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外访新闻媒体记者,使外界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实时抢险救援、护理班诺鲁瓦县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应急处置
3.1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单位负责人或向110(119)、地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白皮书,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害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发展趋势、次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信息报告恶劣后,迅速调集力量,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根据现场情况,来判断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启动方案,各成员单位按响应等级迅速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2分级标准
按交通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同样脆弱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和事发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安全措施,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过程中发生的弃置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严重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急需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重大事故(Ⅱ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外界影响等。
较大事故(Ⅲ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受创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一般事故(Ⅳ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化工原料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殃及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一定社会干扰等。
3.3应急响应
接到危险化工原料危险事故信息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成员单位研商进行会商,根据事故的性质、种类作出应急雷米雷蒙县(应急响应方案见附件)。
3.4信息发布
区委宣传统战部、区党政办
公室综合性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发布,组织媒体报道。
3.5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标准,导致次生、衍生超载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的报告,经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3.6后期处理
(1)善后处置。区政府善后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相关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消除、生态恢复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技术人员,保证社会安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2)事故调查。区安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展开调查。
(3)保险。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开展对参加保险的企业或人员及时合同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4)总结评估。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总结分析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节录报送救援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要研究吸取事故应急救援的惨痛教训经验与教训,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补充针对性地明晰和补充。
四、应急保障
4.1通信和信息保障
区政府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x)和自动传真(x),有关镇(街道)系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开始运行开通专线电话,确保通信畅通。
4.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队伍保障的,由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巡警大队、人武部工兵团步兵旅分队和城建工程施工单位组成。必要时,报请区政府,协调驻区队伍参与和支援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4.3救援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过程中涉及救援装备保障的,由区城建局、人武部、消防大队并负责保障。遇袭地美国联邦政府政府应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救援协调必要的快速反应救援装备保障。
4.4交通运输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交通运输及管制的,由交通分局、交巡警大队提供保障。
4.5医疗卫生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保障的,由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医疗救治单位护理保障。
4.6治安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灭火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的,工商部门由公安部门及有关派出所保障。
4.7物资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物资需求保障的,由区经发局、城建局、卫生局等部门风险保障。
4.8经费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抢险过程中所需经费的,由区财政局按照《x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4.9社会动员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涉及到社会动员的,由各镇、街道负责保障。
4.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紧急场所保障的,由区人防办和各镇、街道负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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