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3-10-08 09:00:02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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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减小事故造成的危害,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那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XX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保障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学校成立食物中毒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食物中毒应急救援办公室,具体开展现场控制、现场救援、事后调查、善后等工作。

  第三条学校分管食堂工作副校长担任救援领导小组组长,食堂监管部门处长担任救援领导小组副组长,学校伙食管理委员会成员担任救援领导小组成员。

  第四条学校食堂监管部门分管副处长担任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统筹开展行动。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食物中毒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物中毒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向上级汇报和向相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求援请求。

  第六条食物中毒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具体指挥工作。包括组建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危险源的确定及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做好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求援经验教训。

  第七条应急救援中,办公室成员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 现场控制:负责控制现场秩序,稳定人员情绪,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信息;

  2. 现场救援:负责治安保卫疏散工作,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3. 事后调查:收集各种现场证据供进行事故分析使用,通过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4. 事故善后:处理伤亡人员的保险理赔,设备的维修、清理,现场恢复生产,安抚人员的情绪。

  第八条启动应急预案时,后勤物资供应科、保卫科、交通服务部需配合落实相关设备、人员和车辆的使用,对救援活动提供保障。

  第四章食品安全管理

  第九条食物中毒事故识别: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由细菌感染,或者被有毒物质(有机磷、砷剂、升汞)污染的食物,以及食用了食物本身的自然毒素(如毒蕈、毒鱼)等引起的食源性疾患。发生食物中毒后,病人会出现呕吐、腹泻、头痛、阵发性腹泻、发烧和疲劳等症状。病情严重,感染痢疾时,大便里会带有脓血。症状的严重程度取决于误食病菌的种类和数量。这些症状可能在进食不洁的食品后半小时,或几天后发生。一般持续一到两天,但也可以延续到一个星期和10天左右。

  第十条学校每年组织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预防食物中毒专项培训。要求食堂建立健全内部食品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把原料采购关,保持食物新鲜,加工要求烧熟煮透,生熟食物要分开,防止炊具交叉污染。

  第五章应急响应

  第十一条应急程序和原则

  1. 应急程序: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须立即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应急救援办公室收到通知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程序。

  2. 应急救援原则:一是判断伤情,根据伤情决定救援方式和救援对象先后次序;二是应急救援力求距离最近、方法最简单、效果最佳。

  第十二条应急响应

  发生或者可疑发生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时,应急救援办公室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启动应急救援程序,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1. 学校兼职医务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初步检查;

  2. 立即安排交通工具将中毒者送到就近医院。对食物中毒病情较轻者,组织人员陪同送往就近医院治疗;并办理有关治疗或住院手续。

  3. 及时向杨浦区食药监局报告,详尽说明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可疑食品须留样封存,标上“危险”字样,并冷藏保存,保存好污染食物的包装材料和标签,如罐头盒等。同时立即封闭厨房各加工间,待调查取证后方可进行消毒处理。派专人保护现场,搜集可疑食品及患者排泄物以备检验。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同宿舍居住的)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采取隔离和检疫。

  4.配合杨浦区食药监局做好工作,对同时就餐尚未发病人员或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就地观察,必要时停工观察。

  5.事故及紧急情况得到遏制后,注意保护事故现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6.善后处理措施

  (1)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待检验报告出来后,确定责任;

  (2)对致残、致病、死亡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和抚恤;

  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事件处理完毕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总结,自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加强管理,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作出书面报告。

  第六章应急状态解除

  第十三条一般中毒事故,指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轻微中毒人数5人(含)以下,应急救援办公室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形成调查报告,向领导小组上报调查报告。通过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培训。当确认事态已经得到控制,警报已经解除,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状态的解除。

  第十四条重大中毒事故,指人员伤亡1人以上,中毒人数达到5人以上,由上一级领导机关组织调查和宣布应急状态的解除时间,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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