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3-04-24 17:57:55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那么问题来了,应急预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范文1

  为了及时妥善处理我校发生的突发事故,提高紧急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有效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安全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成立学校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学校成立安全突发事故处理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安全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由学校行政及年级负责人组成,校长任组长。

  附:安全紧急情况处理小组名单: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老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老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及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

  4、根据需要对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二、各类事故(事件)应急预案

  (一)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发现师生有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校医室,同时拨打“120”电话或送医院进行处理。

  2、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活动,并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等,以备卫生部门检验。

  3、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和家属工作,迅速向所在地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报告。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注意观察检查他们的健康状况。

  (二)传染病应急预案

  1、我校师生在家中出现流脑、风疹等传染性疾病,应迅速就医并向学校请假,不得带病上学、上班。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才能回校上学、上班。

  2、我校师生若在校内出现疑似传染病,要求其立即戴防护口罩和手套并到校医室休息,学生出现疑似传染病的,班主作任应立即通知家长,由家长陪同去医院,家长不能陪同的,由老师送去医院就医。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班级或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三)应急预案

  1、发生后,及时通知受伤者家属,并迅速报告交通部门。

  2、迅速将伤者送到医院进行救治。

  3、组织保护现场,看住肇事车辆及肇事人,以备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四)台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发生自然灾害,必须以生命第一,学校可以采取必要的停课。对影响师生安全的教育教学活动,都应及时作出安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上(放)学路上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应及时告知家长接送,也可以报警求助。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未发生灾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对不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尽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并将事实情况通过汇报程序汇报。

  (五)建筑物倒塌或发生火灾应急预案

  1、事故现场的教师一边指挥学生紧急集结疏散,一边以最快的速度将信息向校领导报告。

  2、发生火灾,严格禁止学生参与救火,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处。老师要利用一切救火设备组织自行扑火。火势比较大,靠学校自已力量难于扑灭时,立即拨打“119”报警求助。

  3、师生疏散地点一般以学校田径场为集结点,若遇紧急情况,则直接疏散出校园。

  (六)晚自修期间停电应急预案

  1、参加晚修的学生必须坐在课室的原来座位,不得喧哗、起哄或走动。下班教师负责组织、管理好本班学生。

  2、值日行政迅速组织相关人员查明停电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3、若停电15分钟后未能恢复正常供电,则晚自修暂停,值日行政利用校园临时广播系统发出疏散信号,下班老师负责指挥学生按初一、初二、初三顺序进行疏散、离校。

  4、晚自修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的行政运转照常进行。

  5、为确保学校教学工作中的电力供给,学校配备后备电源能保持30分钟提供学校广播电力。

  (七)其他突如其来的伤害事故(件)应急预案

  1、发现学生在校内受伤或身体不适,应当立即向值日老师和学校领导报告,并送去校医室救治。如校医、学校领导认为有必要送医院救治的,应迅速通知家长,并由家长陪同就医,若家长不能陪同的,必须由校医或有关老师陪同到医院。

  2、外来人员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门卫不得放行。追赶不及,应立即通知值日领导或其他行政,及早将闯入者逐出学校。

  3、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行窃、斗殴,现场老师或第一位发现突发

  事件的老师为应急处理第一责任人,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制服并报告学校领导。事态严重的,为防不测,应拔打“110”报警求助。

  (八)楼道安全应急预案

  1、不准在楼道狂追狂打、高声叫喊

  2、不准抓着楼道扶手滑行玩耍

  3、不准攀爬楼道围栏

  4、集体行进中,不准在队伍中弯腰捡拾地上的东西和系鞋带,不准推挤同学

  5、楼道中要做到礼让右行。

  6、上学、放学、课间操等人员通行的高峰期,禁止其他人员在主流人群中逆行;同时校园值班人员要在人流密度大的地方值勤,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保卫处负责楼道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宣传、班级集体活动行进线路的确定、学生楼道行进规范的训练,楼道管理值岗教师的安排和管理检查、楼道安全检查记录。

  8、楼道安全管理责任及值班人:

  总负责:季红祥

  分工: 星期一:金士华 星期二:杨红雨 星期三:洪高峰

  星期四:季洪祥 星期五:王学来

  (九)学校日常安全管理

  1、每天值日行政和值日老师要严格按照值日制度在校门口、学校校园、走廊等处进行经常性的巡视。

  2、禁止在校园教学区追逐、打球、攀爬窗台(围墙)、滑楼梯栏杆等。值日教师要注意及时纠正学生上述违规行为。

  3、为防止学生在课间、集会、早操等活动中出现拥挤等其他现象,保证学生有序的上下楼梯,值日老师负责楼道口进行监督疏导。

  三、信息报告:

  1、安全紧急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信息,采取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领导汇报,事态严重的,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2、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经学校应急处理小组同意,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突发 事件,或擅自接受报刊、电台等宣传媒体的采访。

  3、应急事态期间,学校应急处理小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范文2

  为了减轻突发性事故所造成人身伤害,保障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挽救生命、减少伤亡,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所造成人身伤害。

  二、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具体应急措施

  1、事故现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直接向校长室报告,校长室立即通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校医和班主任老师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开展抢救工作。

  2、当事人或现场目击者要迅速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态发展,事故现场老师要以"生命高于一切"、"时间就是生命"为原则迅速组织学生自救互救。

  3、能到医务室治疗的,迅速送达,先由校医诊治。伤病学生不能移动或情况不明的`,由校医现场实施救治,根据病情及时拨打"120"请求医疗救助。

  4、事故现场最高领导务必保持镇定、沉着指挥。在场的每一位教职员工必须迅速维持好现场秩序,组织学生撤离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与发生混乱。根据需要,及时拨打"110"、"119"等报警求助电话。

  5、应急小组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要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救助外,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进一步听取上级指示。要尽快通知受伤害学生家长及有关人员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6、安全保卫人员迅速到达现场、保护现场,维持秩序,保证安全通道畅通无阻,协助开展救助工作。门卫值班员引导有关的人员和车辆迅速到达事故现场。

  7、筹措资金,由学校安排校医、班主任等人员护送到医院救治。

  8、务必稳定好广大师生的情绪,尽可能排除因事故产生的不安定因素,尽可能缩小因事故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维护学校的安定局面,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生活、工作。

  9、处理好事后的接待善后工作。做好媒体工作,避免引起社会、学生家长的不必要的恐慌。同时要做好受伤受惊同学的心理咨询与心理调节工作,逐步消解他们的恐惧心理和其他不良心理反应。

  本预案启动时间为:发生人身意外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范文3

  根据上级的布置,为切实做好我园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园长,副园长

  副组长:各班班主任

  成员:在园所有工作幼师和保育员

  1、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按上级部门的指示,指挥全园安全救灾工作,保障师生在园安全。

  2、在安全救灾工作中,副组长成员们为安全救灾工作第二责任人,组长(第一责任人)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做好交接工作。

  3、领导小组要坚持做好园内的安全检查,查到易发安全事故的`每一个环节,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不管何人,绝不能粗心大意、放松丝毫警惕。

  二、预案实施:

  (一)防火预案:

  若发生火灾,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做出积极反应,并按以下预案有条不紊地进行工作:

  1、一发现火情,首发者应立即向其他员工大声呼喊,并用消防器材灭火。

  2、其他员工及时通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迅速到位,组长用广播进行指挥,副组长传达指令,协助做好调度工作。

  3、值班人员立即打开火灾疏散信号

  4、后勤人员立即到火灾出事点协助灭火,厨房人员立即关闭煤气。

  5、门卫(当日后勤不值班的人员)打火警电话119,联系急救车,并切断电源。

  6、组织各班快速有序撤离,避免幼儿推挤。

  7、灾情被控制后,组长将事件经过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汇报。

  (三)防食物中毒预案

  1、幼儿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现象,食堂应立即停止经营,食品应立即停止让幼儿食用;

  2、后勤值班的人员立即向镇防保所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症状等;

  3、后勤副园长立即拨打120,组织人员协助卫生机构抢救病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有关措施。

  (四)外出活动安全预案

  1、幼儿园组织教师或幼儿外出学习、参观,要提前三天报送中心校审批,经批准后方能组织。

  2、外出前,各年级组应派人事先前往参观地点踩点查看,确定无危险因素,并确定行走路线。

  3、如需用到机动车辆,应选择有行驶执照、有车牌的、能正常使用的车辆;如需要家长接送,应以《家长一封信》的形式告知家长,并提出需注意的安全事项。

  (五)幼儿入园、离园时,后勤在门卫值班的人员要在大门口巡视,幼儿入园、离园后及时关闭大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幼儿园;幼儿园大门保持上锁关闭状态,有外人进入时,必须查明身份,做好记录后方可入内。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范文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深圳市各类道路交通(含桥梁、隧道)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本市应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交通抢险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在深圳市的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区两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相互协调,有效应对。各相关单位或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发布,高效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四)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分类。

  根据造成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原因及其影响,将深圳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分类如下:

  (1)道路坍塌。道路路基、路面全部或局部、高边坡发生塌陷,造成交通流持续中断,严重影响交通通行的事故。

  (2)桥梁事故。桥梁发生倒塌、断裂或结构异常、发生较大损坏,危及桥梁行车安全的事故。

  (3)隧道事故。隧道发生坍塌或衬砌发生变形,危及隧道行车安全的事故。

  (4)其他设施损毁。道路交通设施损毁影响道路交通乃至中断,或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2.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可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1)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Ⅳ级)。

  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需要紧急疏散、转移较小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轻微损伤,导致交通需要部分封闭或改道,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Ⅲ级)。

  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需要紧急疏散、转移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设施较大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Ⅱ级)。

  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需要紧急疏散、转移较大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严重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③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的。

  (4)特别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Ⅰ级)。

  事态非常复杂,对深圳市范围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特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需要紧急疏散、转移特大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严重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③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的。

  所有分级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各类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六)突发事件现状

  近几年,深圳的机动车保有量以每年近20万辆的速度增长,深圳的交通压力日益严峻,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频发。突发事件的发生对城市道路交通有很大的影响,除了破坏道路基础设施、对路网结构和交通控制产生影响外,严重的甚至会影响生命安全,造成财产损失,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做好该类事件的预防与监控,提高该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对深圳市交通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市应急委下设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

  1.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交通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分管应急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执行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由市交通运输委主任或由其指派的相关人员担任。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和修订有关市交通运输应急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有关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建设和完善专业应急平台,纳入全市应急平台体系;统筹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及时确定较大以上有关突发事件的等级与响应级别,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组织和指挥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指挥、协调或协助各区(新区)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和应对工作;开展专业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1)市交通运输委: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综合协调;负责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组织协调各种交通运力,做好人员、设备和物资的运送工作;负责组织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受损道路交通设施的抢修维护等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应急储备物资供应保障计划。

  (3)市经贸信息委: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救援过程中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负责协调深圳通信、网络相关单位落实通信、网络等应急装备的抢修和通信物资的储备。

  (4)市财政委: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各项经费保障,制定所需处置经费的开支范围、项目并确定其开支渠道,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5)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全面调查掌握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和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影响道路交通运输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防治,协助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开展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拟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6)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快速查明因道路交通突发事故导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及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监督管理对污染危害的消除工作,并对潜在危害进行监控。

  (7)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开展事件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伤病员救治信息。

  (8)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治安、交通管制、反恐怖等相关应急专项预案;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工作;负责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预防、制止和侦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进行人员疏散;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等。

  (9)市监察局:负责按照规定参加重大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查处事件中涉及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督促落实对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

  (10)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向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资,必要情况下使用应急避难场所;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处置及遇难家属的安抚工作。

  (11)市国资委:指导并督促受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国资委监管企业处理各项善后工作;指导并督促受影响监管企业做好维稳工作,尽快恢复正常运营;参与所监管企业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12)市住房建设局:协助开展涉及燃气(天然气)输管线或场站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调查工作。

  (13)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市政供、排水运营单位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市政供、排水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承担因此导致的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监管职责;负责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的供水保障工作。

  (1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各类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提出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措施。

  (15)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工作;组织道路交通气象灾害风险评价、雷击风险评估和协助灾害成因界定工作。

  (16)市外办:负责向有关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和香港、澳门地区有关机构通报本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协调市相关部门处理上述机构提出的问题;负责突发事件中涉外受灾人士的救援与安抚工作。

  (17)市台办: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置涉及台胞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保证在处置事件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协助新闻办做好涉台新闻发布,涉台媒体服务工作,并负责向省台办、国台办等相关机构报送涉台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

  (18)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较大级及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必要时协调市主管部门及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新闻办共同成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发布、媒体服务等工作。

  (19)市应急办: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市政府新闻办;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市应对能力时,请求国家和省支援,并在国家和省的统一指挥或指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20)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指挥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灭火、抢险、救援及防化洗消等相关工作;负责配合有关成员单位组建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队伍。

  (21)市公安交警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分流以及交通疏导信息的播发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22)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应急救援力量,积极配合现场指挥部及市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3)市通信管理局: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通信保障、恢复和监管等工作。

  (24)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无线电通信的畅通,根据抢险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协调有关单位尽快组织恢复受破坏的无线电通信设施。

  (25)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所辖电力设备设施的损坏修复及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的电力供应,保障防灾抗灾救灾的用电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日常用电。

  (26)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所有成员单位还应承担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2.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委,具体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委分管领导担任。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落实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要求。

  (2)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3)负责及时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关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的消息。

  (4)负责监视道路交通网络运行,采集、分析、处理相关运行信息。

  (5)负责建立应急工作联络员制度,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交流沟通应急准备情况,共同研究应急工作中的问题。

  (6)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开展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研究工作。

  (7)组织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的有关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8)组织编制全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

  (9)参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交办的职责范围内的其它事项。

  3.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建立相应的区一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和管理本区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4.专家机构。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专家组成员由道路、交通、气象、水务、电力、市政等行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对应急准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建议。

  (2)参加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3)应急响应时,根据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进驻指定地点、研究分析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建议。

  (4)为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5)参与事件调查。

  、运行机制

  (一)预防、监测与预警

  1.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从可能发生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多个环节进行深入分析,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开展日常预防工作,做好完善应急体制建设、加强隐患排查、加大安全宣传、加强协调沟通等工作,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

  2.监测。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监测机构,负责健全成员单位之间的监测网络,促进不同成员单位之间气象、交通、经济社会影响等监测信息共享。

  相关成员单位须及时发现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并进行详细调查、登记、专项风险评估、形成分析报告,为及早治理风险和控制风险、保障安全运行提供决策支持。

  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出租车、校车、泥头车、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上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加强道路视频监控系统、交通引导及信息发布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3.预警。

  (1)预警级别

  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级别。

  Ⅳ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

  Ⅲ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Ⅱ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Ⅰ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2)预警信息发布

  ①Ⅳ级预警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同时报告市应急办,通报可能受到影响和危害地区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②Ⅲ级预警信息:根据市政府授权,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同时报告市应急办。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审定的,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签署意见报市应急办核定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

  ③Ⅱ级以上预警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报告省应急办,由省应急办根据省人民的'政府授权发布。

  (3)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4)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全市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设在市气象局)和深圳政府在线网站统一发布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各区(新区)、市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警报器、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

  (5)预警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6)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处置情况和专家意见,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二)应急处置与救援

  1.信息报告和共享。

  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前往现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同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Ⅳ级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通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遇紧急情况先以口头形式报告,随后再在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同时立即按照相关预案,先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Ⅲ级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相关成员单位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简要情况,并通报事件可能涉及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在事发后1小时内将突发事件信息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通报事件可能涉及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事件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伤亡人数、影响范围、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先期处置。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企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同时报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事态扩大;向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

  3.应急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

  ①事发企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将事件主要情况向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②当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事件初步判定为一般(Ⅳ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力量,指挥、督导先期处置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③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2)Ⅲ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①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Ⅲ级以上事件报告后,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并提请启动本预案。

  ②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时进行研判,如果达到Ⅲ级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

  ③预案启动后,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现场指挥协调、制定救援方案、救援抢险、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置工作。

  ④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现场人员防护工作。

  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关于交通管制、公交运营线路调整等影响公众出行的信息发布工作。

  ⑥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3)Ⅱ级以上应急响应。

  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工作经指挥部研判确定后,在前一级响应的基础上,根据上级应急机构的指示,由市应急委进行统一指挥与部署,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积极配合上级应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指挥协调。

  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协调有关区(新区)、市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

  (2)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市政府新闻办。

  (4)协助市领导综合协调、指挥处置突发事件,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和指示。

  (5)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件处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2)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本区内社会稳定。

  (3)组织动员、指导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4)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工作,向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2)派出或协调有关领域的应急专家组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应急救援、处置事件、减灾救灾等方面决策建议。

  (3)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5.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

  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执行总指挥兼任,现场副指挥官由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和有关区(新区)应急委的负责同志分别担任。

  现场指挥官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度现场应急队伍。

  现场指挥部吸收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为成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上级下达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

  (2)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开展现场组织、协调、指挥等具体处置工作。

  (4)及时收集、掌握、反馈现场信息情况和提供现场新闻材料。

  (5)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6.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按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人员搜救、医疗救护、风险源控制、交通管制、设备和场所管制、基础设施抢修、市场秩序维护、治安维护、社会影响面控制等相应措施。

  7.响应升级。

  经应急处置,Ⅳ级突发事件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呈现蔓延、扩大、恶化趋势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报请市交通运输指挥部,进行应急响应升级。

  经应急处置,Ⅲ级以上突发事件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呈现蔓延、扩大、恶化趋势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报请市应急委,进行应急响应升级。

  8.社会动员。

  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市、区两级政府及各新区管委会可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等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上级应急机构支持。

  9.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要求。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

  (2)信息发布机构。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发布。

  (3)信息发布内容。

  信息发布应明确事件的地点、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等。

  (4)信息发布方式。

  通过广播、电视、移动通信、气象信息发布平台、互联网平台(政府的网站、政务微博)以及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

  10.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撤销现场指挥部,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反复或发生衍生、次生事件。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事发地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及时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理好有关工作。

  2.社会救助。

  应急结束后,由市民政局、事发地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助。

  3.保险。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单位及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4.调查评估。

  (1)调查机构。

  较大级及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或由其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主体为:

  ①Ⅳ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由其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②Ⅲ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③Ⅱ级、Ⅰ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上级应急机构牵头进行调查。

  (2)调查要求。

  应急状态解除后,现场各应急处置部门应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和措施;必要时,提出修订本预案建议,并及时做出书面报告。

  (3)总结评估报告内容。

  ①发生事件的道路交通基本情况。

  ②事件发生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分析与评价。

  ③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④事件责任认定及对事件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结果等。

  ⑤总结事件的主要处置经验、教训和防范整改措施等。

  5.恢复与重建。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结合调查评估情况,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设施。

  四、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平时要不断加强各自应急救援、工程抢险队伍的各项建设,并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确保能随时承担应急救援、抢险任务。

  (二)经费保障

  市、区财政部门应保障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费用,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和新区管委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三)物资保障

  相关成员单位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深府办函〔2011〕87号)有关要求,加强应急物资日常储备,建立应急物资生产能力、技术储备、产品储备信息数据库,加强相关物资储备、生产及加工能力储备、生产工艺流程的技术储备;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并建立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并加强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

  (四)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计生委建立和完善全市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组织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演练。

  (五)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市交通运输委制定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方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根据现场需要,市公安交警局对突发事件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

  (六)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制定相应治安应急预案,负责制定突发事件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规划、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

  (七)人员防护保障

  现场应急工作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指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配带具有明显标识的专业防护服装及装备。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充分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严格执行参与应急工作有关人员进出现场的管理程序。

  (八)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经贸信息委牵头负责,会同各成员单位建立和完善通信网络,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为各应急单位提供多样化、高效率的通信方式,确保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网络通畅。

  (九)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需求,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备,建立应急装备、救治药物和医疗器械等的储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以及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情况的档案管理制度。

  (十)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制定全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市民政局、应急办(地震局)分别负责指导和检查室内、室外(地震)应急避难所的建设工作;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负责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民政部门负责灾时统一协调使用和管理避难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应按照要求设置各种设施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储备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和灾时应急预案。

  (十一)科技支撑保障

  由市科技创新委牵头负责,市经贸信息委配合,采取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机构等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本地产学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十二)气象服务保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应对事故的需要,提供事发地区的气象监测预警服务,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为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提供气象服务和保障。

  (十三)法制保障

  在突发事件发生和延续期间,市政府依法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市法制办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十四)其他应急保障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其他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五、监督管理

  (一)应急演练

  各相关单位不定期开展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市应急办负责规划、组织和实施跨区域、跨系统的市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各单位应急处置能力。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综合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加强对基层部门(单位)的检查和指导。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应急演练的综合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应急演练。

  (二)宣传教育

  相关成员单位各区(新区)、市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开展面向内部、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海报、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宣传教育,让公众掌握应对道路突发事件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三)培训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定期组织救援专业队伍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处置、突发事件调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

  (四)责任与奖惩

  市应急委根据调查报告,提请市委、市政府对在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在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附则

  (一)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相应预案,并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办备案。

  (二)预案管理

  1.预案修订。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并报市人民的政府审定:

  (1)相关成员单位职能发生重大变更,或在施行中发现重大问题和缺陷。

  (2)专家评估提出重大修改建议等。

  各成员单位负责修订和完善相关专项预案,并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如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及时作变更报送。

  2.预案审定。

  本预案由市人民的政府审定。

  (三)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是深圳市应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案体系中的综合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制定和解释。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范文5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幼儿园内可能发生的停电事故,合理安排幼儿园管理工作和教学活动,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有力的后勤保障,使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影响,维护幼儿园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幼儿园成立停电事故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二、工作措施:

  (一)、前期准备工作

  1、后勤主任会同食堂组长做好食堂停电时所需的物资储备工作。

  2、配备并定期检查停电时的应急照明灯、电脑机房的`应急电源。

  (二)事故应急处理

  1、得到停电通知的,各分管领导要提前安排分管部门的工作,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正在使用的教学设备、照明电源,应立即关掉。

  3、电脑机房及各办公电脑要做到随时存盘,避免因停电导致资料丢失。

  4、管理资料、教学用资料的打印在有电期间及时安排,不因拖延、停电而影响工作。

  5、夜巡人员要加强夜间巡视,确保财产安全。对报警装置妥善管理,做到

  停电多巡查,来电及时设防。

  6、幼儿园电工负责停电或突然停电时电源关掉的督促检查。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范文6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为了进一步改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创造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良好治安秩序,迅速、有效地处置学校周边突发性安全事故,防止事态的扩大蔓延,波及学校,维护师生切身利益,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处室人员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做好校园周边治安处置应急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2、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保安、门卫人员要24小时有人值班,不准擅离岗位,按时值班并做好出入登记,妥善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问题。

  3、如果校园周边有安全事件发生,如有事件发生,保安、门卫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为防止不良分子逃逸,在制止、制服之前,要关闭校门。

  4、校园周边治安事故发生后,得知情况者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立即启动本预案。

  5、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维护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是学校应急处理工作的出发点和主旨。

  (2)预防为主原则。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学校的影响和危害;将预防与应急处理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6、校园事件的应急处置

  在事故现场的教师组织好学生,一边指挥学生进行紧急疏散,一边以最快速度将发生事故信息传递到指挥机构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指挥机构(学校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得到信息后,马上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方案,按工作职责迅速赶到现场,指挥全校师生进行紧急疏散,开展抢险活动。

  (1)应急指挥

  沈桂香为应急处理的第一指挥(最高负责人),负责指挥学校的一切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协调工作,调度人力物力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张丽萍为应急处理的第二指挥,协助第一指挥开展好工作,张渊益应急处理的现场指挥;若第一指挥因故不在,则由第二指挥指挥,若第一二指挥不在,则由贾海霞指挥。若以上老师都不在,则由贺守静老师指挥。

  (2)现场秩序维护及救援抢险

  由组长沈桂香老师、副组长张渊益、张丽萍老师带领保安、贾海霞、贺守静及体育组全体人员,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开展好现场的秩序维护及临时性的抢险工作。

  (3)各班学生秩序维护及疏散

  由组长于宝娣老师、副组长黄宝凤、张红芹老师带领各班班主任老师和各班科任教师,负责维护各班学生的秩序,做好对学生的安抚等工作,一般情况下不准学生出教室,若必须撤出教室时,则要在听到指挥员广播或其它形式的指令后,方可组织学生进行有序的疏散,疏散地点一般以学校篮球场为集结点,若遇紧急情况,可直接将学生疏散出校门。

  (4)救援及求援医护

  若出现伤员,则由组长李明带领郭崇明、王丽雯、沙淑霞等老师,立即进行现场的紧急救援和简单的医护处理工作,经学校应急处理指挥组长或现场指挥等人同意后,向上级医院等请求支援。

  (5)事故调查

  由组长杨洁老师带领涉及班级的班主任、各年级组长,在开展抢险、应急的同时,对事件的原因、发生经过、危险情况等做详细的调查,记录在案,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提供准确、详实的数据,为指挥做作正确的处理提供依据,并备以后查阅。

  (6)信息上报

  若造成事故,一般情况下由组长沈桂香老师在向小组成员通气后,准确及时地向上级(教育局、镇政府等)报送信息;若沈桂香老师不在,则小组成员必须向他报告,并经沈桂香老师授权或同意后,方可准确及时地向上级(教育局、镇政府等)报送信息。

  (7)家长工作

  由组长徐文杰带领中民等老师,负责做好对家长的接待、安抚、解释等工作。

  (8)媒体接待

  由组长沈桂香老师带领张渊益、张丽萍、贾海霞、贺守静等老师,负责做好媒体的接待和解释工作。

  (9)后勤保障

  由组长黄德生带领黄春兰等老师,负责应急处理的财物保障工作,尽一切力量,保证物力、资金到位。

  7、事故的善后处理

  若造成伤害事故,则要做好善后处理,特别是要做好家长工作和媒体接待工作和后勤保障等。

  (1)学校要切实做好死难或受伤学生的就医工作,做好涉及学生的家长的安抚、慰问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维护学校稳定。

  (2)联系学校法律顾问,咨询处理、处置意见,请其从法律的角度给予指导,关开展相关工作。

  (3)协助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对突发紧急情况及时展开调查,查清事实,查明原因。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客观事实。

  (4)对伤亡学生的赔偿要依据《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执行。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相关文章: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03-16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09-15

酒店突发事故应急预案05-27

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06-16

物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06-06

餐厅突发事故应急预案03-21

供热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03-15

突发停电事故应急预案03-18

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09-15

电梯突发事故应急预案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