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时间:2023-01-04 13:05:46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15篇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有时会面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写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15篇

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1

  为有效保障大型活动中全体师生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等有关丈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幼儿园组织幼儿进行大型活动,必须事前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进行。

  二、严禁允许和放任幼儿自行组织集体活动,严禁擅自组织幼儿参加各种庆典、迎送等礼仪活动。

  三、校外集体活动必须在幼儿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方可实施。不得组织幼儿参加抗洪、救火等有危险的救灾活动。

  四、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指定校级领导亲自带队,配备足够的教师,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五、集体活动前要对幼儿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活动中要严密组织,明确要求,防止幼儿擅自活动而造成事故。

  六、组织幼儿参加课外实践活动、参观、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校外集体活动,班主任和配班老师要在事前、事中做好针对性地安全教育。幼儿要在专人带领下,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得进入危险区域,不得动用危险物品。

  七、幼儿园组织幼儿在室内或有围墙的场馆内举行大型集体活动时,负责安全的领导事前要对活动场所进行彻底、细致地安全检查,活动期间要有专人负责看管大门,保障出入畅通。活动场所的`电器等涉及安全的设施要有专人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八、活动期间若发生安全隐患,幼儿园领导和所有参如活动的教师要在立即处理安全隐患的同时及时组织幼儿有序疏散,防止因混乱和拥挤造成幼儿伤亡。

  九、组织师生外出举行活动需要乘车者,所租用车辆必须是经交通部门巳进行严格检测后认定合格的专门客运车辆;驾驶员必须是持有正式驾驶执照的该车辆的驾驶员。

  十、租车外出前,负责活动的幼儿园领导必须与承运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协议,切实落实交通安全措施。运行途中车辆不得超员和超速行驶。

  十一、幼儿园要定期组织幼儿学习《交通规则》,邀请交警部门讲解交通规则和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教育幼儿在集体活动中遵守交通规则。

  十二、幼儿园值班老师和安全小组负责人,要注意收听收看当地气象等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和其他预报,得到可能导致校外集体活动安全事故发生的预报,诸如台风、暴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洪水、火灾、地震警报,应立即报告幼儿园负责人,采取果断防范措施。

十三、领导小组

  成立安全防预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

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2

  为了全面预防和防止学校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的稳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我校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一、成立大型活动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中心校成员及各校长、园托长。

  二、应急报告制度及程序:

  1、学校一旦发生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快速组织有关人同进行抢和人员的疏散。

  2、学校必须在12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3、报告内容: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的简要经过,发生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的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

  三、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史官中心校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如下:

  1、总指挥由王建忠校长担任,全面负责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视情况做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决定。

  2、副指挥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郭振海担任,分工负责事故的现场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等工作。

  3、指挥组成员做好现场的救援抢救和善后工作。

  4、事故安全办公室由丁明负责日常工作。

  四、学校一旦发生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立即启动以下各职能小组,全力投入事故的处理工作。

  1、应急指挥小组:

  由行政成员组成,校长任组长,其职能主要有:

  (1)、尽速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的发展,并研究事故处理的具体策略;

  (2)、尽早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汇报情况;

  (3)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责小组投入工作。

  (4)密切配合医疗、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

  (5)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责任。

  2、医疗救助小组:

  组长:

  组员:各校长、园托长。

  主要职责有:

  (1)立即组织护送受伤学生去医院救治;

  (2)配合医院的救治工作,追踪了解伤情或病情的动态,随时与校长保持联系;

  (3)接待赶到医院的家长,并说明基本情况,做好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情绪过激情况。

  3、信息资料小组:

  组长:

  成员:各校长、园托长。

  主要负责大型活动安全事件全过程的各种文字、图象信息资料的采集,撰写书面报告,整理取证材料,做好相关数据的分类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提供各种资料行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3

  为了加强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的安全和稳定,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省、县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大型集体活动包括:

  1、在校内举办的大型活动(升旗仪式、广播操、集会、文艺演出等);

  2、在校外举办的大型活动(运动会、集会、夏令营、看电影等);

  3、班级组织学生参加的参观学习、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二、大型集体活动的组织实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举办者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三、校内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

  1、必须有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活动有记录、有总结。

  2、要有专人(或体育教师)负责统一指挥,保证活动的纪律和安全。

  3、学生集合、解散时,上下楼梯不拥挤,不催促,有序进出会场,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4、以班级为单位,按指定位置站队或就座,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跑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校外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

  (一)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

  1、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陈红英校长

  副组长:罗海超副校长

  组员:学校校领导

  2、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

  3、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4、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5、所有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二)由年级组或班级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活动

  1、实行申报制度,要将活动的安排提前10日报校长室。

  2、要上报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

  3、活动申报必须得到学校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4、学校指派年段联络员或其他行政领导参与全程指导。

  5、年级组长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相应年段体育老师负责整队指挥,班主任与德育助理共同做好本班组织管理工作。

  6、所有人员保持通讯畅通。班主任应备好学生联系电话。

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4

  一、组织领导

  学校校长、学校教导处、政教处、少先队负责人。

  二、报告程序

  1、学校校长

  2、学校教导主任、政教处主任或大队辅导员

  三、处置措施

  1、学校任何人员在大型师生活动中,发现或确认建筑物或构筑物出现严重安全隐患、电器设备或其他物品爆炸、收到恐吓电话、发现可疑物品、电线断路起火、发生火灾事件、活动特别拥挤且无序进行、人员伤亡、自然灾害无法进行等,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校长,由校长根据预案和实际情况现场发布停止或疏散命令。

  2、应急预案起用后,领导小组人员按照分工和职责要求,全面进入紧急工作状态。

  3、如果师生出现伤情,立即组织人员送往国华中心卫生院救治,情况紧急报警求助。

  4、立即确定疏散路线,并组织人员疏通所有安全通道,排除障碍,引导人员分流,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5、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相关区域。

  四、注意事项

  校长应根据险情结束、隐患消除后宣布应急状态的终止。

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5

  校内大型活动事故是指在校内开展的运动会、文艺庆祝、集会等大型集体活动中突然发生的,造成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受到损失和危害等重大事件,为了确保校园内各种活动能在安全、有序、健康的环境中顺利进行,保障学校的人财物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预案。

  一、在学校成立各级应急救援组织,学校应急救援组组长

  由校长李荣华同志担任,组员由各职能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建立健全各种事故的应急预案,并交应急办公室备案。

  二、事故处置程序:

  (1)应急领导小组指挥有关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救助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应急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启动学校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应急状态期间,活动的各年级(班级)应当根据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年级(班级)的'活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6)参与活动的任何集体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所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活动安全事件涉及的有关班主任积极做好对学生的安抚工作,涉及的其他教职员工应当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的疏导工作。

  (7)活动安全事故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8)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9)大型安全事件发生后,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中止活动、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10)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三、注意事项:

  (1)事件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随时与上级保持密切联系。

  (2)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对事故可能影响善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3)大型活动安全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校长同意,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活动安全事件。

  (4)活动安全事件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6

  为保障我镇敬老院在院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处理敬老院各种突发安全事故,提高对敬老院突发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现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精神,大力弘扬“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始终坚持“老人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责任重泰山”思想,预防为主,积极处置,求真务实,明确责任。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敬老院安全隐患、消防、治安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成立生机镇敬老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何沛东(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詹会勇(副镇长)

  成员:胡裕(武装部副部长、主持党政办工作)

  肖梦(财政所所长)

  高学敏(合医办负责人)

  杨登榜(安监站负责人)

  许彪(卫生院院长)

  王一衡(社事办工作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事办,由詹会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应急联系电话:0857—8703001。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五保老人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2、坚持“先控制、后处理、减少损失”的原则。

  四、工作目标

  1、通过对敬老院工作人员和五保老人安全、自救和自护知识培训和演练,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和五保老人的安全自我防护能力,确保工作人员和五保老人健康、快乐地生活。

  2、完善风险防范制度及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确保敬老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安全事故责任及处理程序。

  1、安全事故实行敬老院院长负责制。

  2、镇敬老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为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主体。

  3、镇敬老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人员进行及时处理。调集所需物资及交通工具等,同时向县领导组汇报,必要时请求上级给予支援。

  4、敬老院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后,院长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镇领导报告,并根据需要向公安、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敬老院本着“先控制、后处理、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挥现场在院老人及工作人员离开危险地区,迅速转移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镇敬老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并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6、对敬老院工作人员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的将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火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敬老院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火险隐患情况,加强敬老院工作人员和五保老人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警钟长鸣。

  2、工作人员和五保老人发现火警苗头时,应立即呼救,同时向院长报告,院长和工作人员应组织指挥现场救灾,并及时报告镇敬老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3、若发现重大火警时,应立即呼救、并立即拨打或托人拨打119报警电话。

  4、迅速疏散在院老人及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5、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6、镇敬老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并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二)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应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必须做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2、严格把关食品原料的.进货渠道,做到卫生、安全、可靠。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自查整改。

  3、发现在院老人及工作人员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迅速送医院诊治。并及时向镇敬老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4、有关人员须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防疫部门检验。

  5、镇敬老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并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三)外来暴力侵害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敬老院如有未经允许强行闯入者,应及时联系公安人员将闯入者驱逐出住所。

  2、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院长应及时报告镇敬老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并拨打110报警和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者应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4、镇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并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四)触电事故应急预案如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切断电源;

  2、救出触电者,并立即实施抢救,同时拨打“120”;

  3、工作人员和五保老人应迅速向院长报告,院长应及时向镇敬老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4、如引起火灾,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灭火。

  (五)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发现或接到有疫情事件发生的警报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如实报告,领导小组组长根据疫情严重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卫生防疫相关部门报警,并说明事态的严重性以及详细情况以便有关部门组织救援,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六)其它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如发生敬老院工作人员及五保老人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害者到医院诊治。

  2、工作人员和五保老人应迅速向院长报告,院长应及时向镇敬老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院长和工作人员应迅速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

  4、通知受伤害者的亲属。

  5、妥善处理事故。

  七、主要管理程序

  1、值班工作人员在晚上休息前必须核查人数,若出现不符合,可联系亲属说明情况,同时报告院长。院长向镇分管领导报告。

  2、工作人员要做好安全工作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院长汇报,同时积极采取各种应急处理办法,不得擅离职守,院长向镇分管领导报告。

  3、落实进出院管理制度,制定出入登记,外出请销假制度。

  八、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7

  这篇小学大型活动及师生集会应急预案范文是我们精心挑选的,但愿对你有参考作用。

  为了加强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的安全和稳定,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大型集体活动包括:

  1、在校内举办的大型活动(升旗仪式、广播操、集会、文艺演出等);

  2、在校外举办的大型活动(运动会、集会等);

  3、班级组织学生参加的参观学习、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二、大型集体活动的组织实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举办者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三、校内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

  1、必须有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

  2、要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活动的`纪律和安全。

  3、学生集合、解散时,上下楼梯不拥挤,不催促,有序进出会场,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4、以班级为单位,按指定位置站队或就座,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跑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校外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

  (一)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

  1、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彭占恒

  副组长:王泽军

  组员:各班班主任

  2、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

  3、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4、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5、所有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二)由年级组或班级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活动

  1、实行申报制度,要将活动的安排提前三日报校长室。

  2、要上报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

  3、活动申报必须得到学校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4、学校指派其他行政领导参与全程指导。

  5、教导主任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班主任负责整队指挥并做好本班组织管理工作。

  6、所有人员保持通讯畅通。班主任应备好学生联系电话。以上是我校制定的大型校内、校外集体活动的应急预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学生这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以做到安全第一,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8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切实加强幼儿外出活动安全工作,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师生健康安全,我园根据《辉南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精神,集合本园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原则

  1、凡组织20人以上活动的班级要向幼儿园园长室报《安全预案》未经审批的活动不准进行。

  2、《安全预案》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目的、人数、组织者、安全措施、疏散方案等。

  3、活动组织者要对活动的安全工作全权负责。

  4、活动组织者要向参加活动的师生,讲明具体的安全措施及疏散方案,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

  5、活动前讲清注意事项,大型体育活动前,要对参加活动的师生,进行好安全教育。

  6、凡大型活动应安排医务人员到场,以便紧急救护,全班教师必须全部参加,维持活动的秩序。

  7、凡全园性活动,要向教育局申报的《安全预案》批准后方可开展。

  三、应急处理程序

  1、事故报警

  及时报警并传递事故信息,通报事故状态,为果断处置事故赢得最佳时机,使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在积极做好师生自身保护和救助工作的同时,并在事故第一时间及时正确地向领导报告,该报警的`要立即报警。

  报警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危险程度、师生伤亡情况、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紧急疏散和现场急救

  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及有关负责人应立即根据现场事故发生情况,设立事故现场警戒区,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将幼儿撤离到安全区域,控制事态发展,抢救受伤师生;现场救助人员在施救前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措施,施救时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措施进行,实施救死扶伤,坚持“先救人后救物,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

  3、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紧急启动处置突发事件预案、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必须即刻深入事故第一现场,指挥或指导、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同时,立即逐级向上报告。

  四、工作机构和职责

  组长:赫荣艳(园长)电话:13844524266

  (0435)8223936

  副组长:李俊峰(副园长)电话:13844578726

  曲悦萍(副园长)电话:13766179399

  徐海艳(副园长)电话:13944526713

  组员:赵金龙王晶岩宋晓涛韩宏李冬梅陆成莲

  各班班长

  幼儿园设立四个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1、社会稳定处置工作小组:

  负责人:徐海艳

  主要职责:协同县教育局、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负责处理幼儿园的政治稳定工作。

  2、校舍及教育设施安全处置工作小组

  负责人:李俊峰

  主要职责:协同建设、消防等部门与街道办事处负责学校火灾、校舍、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3、学校学生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小组

  负责人:曲悦萍

  主要职责:协同各级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及疾控中心负

  责学校交通事故、食堂卫生、卫生防疫、治安等重大突发性事故处理工作。

  4、学校教师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小组

  负责人:赵金龙

  主要职责:协同公安等部门,负责学校涉及教师交通事故、治安等重大突发性事故处理工作。

  5、信息处理工作小组:

  负责人:陆成莲韩红

  主要职责:及时向县教育局、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重大突发事件的准确信息,同时密切关注有关的信息动向。

  五、实施要求

  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维护稳定,确保安全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始终把维护稳定、确保安全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不断完善维护学校稳定,确保幼儿园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制度,落实措施,认真落实并做好应急突发事件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了解情况协调处置。要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9

  一、指导思想

  安全工作始终坚持“稳定与发展并举”和“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严防在我校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高度重视校园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全校师生参加晨会、早操、大型体育、艺术活动和集会的各项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教学环境。

  二、编制目的依据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学生大型集体活动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市教育局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3.1领导小组

  组长:鞠录忠

  副组长:郭忠俊、王公照

  组员:王洪、吕宪青、梁玉芹、刘雪峰、张富贵、岳金国、王耀坤、胡桂芹及各班班主任

  3.2职责

  3.2.1、各班主任为本班活动期间第一安全责任人,级部主任为本年级安全责任人。活动期间班主任不得离开本班学生,随时掌握本班级学生情况,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做好本班级学生的疏散和控制,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3.2.2、活动负责人要及时做好整个活动的调度和控制,稳定好全体师生的秩序。政教处、安全科和总务处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岗位。发生事故,及时各就各位,负责安全路线的疏散工作,避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3.2.3、脱离现场后,各班主任、级部主任迅速组织好本班本年级学生,整理好队伍、清点好人数,不允许学生擅自离开队伍。对没有到场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现场负责领导。

  3.2.4、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大型集体活动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2.5、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在场学校领导担任;下设办公室、疏导协调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根据各组职能,每组安排1~2人。

  3.3办公室职责

  全面掌握突发安全事件情况,按指挥部的'要求收集、汇总、上报有关信息,下达上级指示精神;负责协调安排上级主管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保证广大师生的知情权,及时向广大师生通报相关情况;负责对外宣传及媒体接待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负责安排值班,督促检查反馈各组工作落实情况;

  3.4、疏导协调组职责

  指导相关班主任做好受伤学生的慰问安抚工作,并视情协调安排心理专业人员进行心理疏导;组织指导并做好全体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做好伤亡人员亲属的接待、沟通和矛盾化解工作;

  3.5、医疗救护组

  组织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及时送重伤员到医院继续治疗,并配合医院、家长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3.5、后勤保障组职责

  搞好应对突发事件所需设备设施、物资器材的采购、保障工作;保障处置安全事故期间所需的资金费用;做好突发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的评估和统计。

  3.6、事故处理组职责

  积极与死亡人员亲属沟通协调,妥善处理死亡人员后事;依法妥善处理死亡人员的有关经济补偿、赔偿工作;依法妥善解决受伤人员的治疗费用及其它费用。

  3.7、安全保卫组职责

  维护事发现场及周边秩序;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完成现场保护、线索调查和取证等工作;维护事故处理期间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四、安全教育与安全措施

  4.1、对各种大型活动实行事前报告审批制度;必须将《活动申请》和《安全应急预案》上报主管校长、上报市教育局审批,申报的《安全应急预案》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内容、目的、人数、负责人,安全措施、疏散方案等。未经审批的活动不准进行。不组织参加校外大型集会和商业庆典活动

  4.2、活动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必须制定落实周密的安全保护措施;如果举行大型的室内活动,要争得有关部门的支持,严格做好消防、疏散等安全准备。负责人要向参加活动的师生,讲明具体的安全措施及疏散方案,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

  4.3、每次大型活动开始前,必须宣布有关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研究制定每次大型集会活动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4.4、加强师生日常活动安全教育及应对突发事件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五、应急相应及处置程序

  5.1、及时向领导报告事件情况以及向上级报告。凡发生师生有死亡,或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电告市教育局,并在12小时内附上文字报告,报告内容必须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以及经济损失状况。由学校报当地政府及镇教管办,同时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助工作。

  5.2、事故调查。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要做好相关现场保护工作。事故调查必须采取“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隐瞒事故调查。

  5.3、学校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负责与事故现场指挥人员和教育局、市政府及卫生、公安等部门保持联系。?

  5.4、组织事故损失、人员伤亡情况调查;评价、了解、汇总应急工作出动的救护人数,抢救伤员等情况。

  5.5、发生事故,要组织人力及时抢救受困和受伤师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及时将事故上报主管领导。

  5.6、视情况报110、120请求援助。并拉好警戒线保护好事故现场。

  5.7.大型集体活动现场发生漏电、火灾、设施倒塌等重大安全事故时:现场负责人立即宣布停止一切活动;现场工作人员迅速切断电源;迅速打开全部安全通道,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在场教职工迅速带领各班学生撤至安全地带;及时清点统计人数,必要时通过校园广播向全校师生发布险情简报,提出应急时期纪律要求和防范措施;

  5.8在等待救援的同时,发动教职工及学校医务人员积极做好自救互救工作;有人员受伤时,应尽快确认身份,由班主任或其它教职工联系受伤人员家人;

  5.9迅速划定现场保护范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尽可能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及责任认定做好准备。

  5.10.外出活动途中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时:现场人员立即疏散事故车内人员,应尽快确认受伤人员身份,由班主任或其它教职工联系受伤人员家人;保护好现场,等待交警、医疗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同时,随队校医应对受伤人员进行简单处置;

  5.11.外出活动现场发生暴力侵害事件时:现场负责人立即宣布停止一切活动;活动组织者组织精干教师稳控不法分子,并拔打“110”报警;有人员受伤拨打“120”,并安排学校医务人员进行简单急救;应尽快确认受伤人员身份,由班主任或其它教职工联系受伤人员家人;尽可能保护好现场,为警方调查破案做好准备。

  5.12、现场处置要求:大型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后,现场最高领导为第一位责任人,活动组织部门为直接责任部门;在场领导、教师要以学校利益、师生利益为重,无条件地承担起组织、指挥、抢救、报警、报告等任务,不得拖延、推诿,否则将追究责任。

  5.13.各有关人员按预案编组及分工,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做好师生安置、家长安慰、伤员救治、死亡人员后事安排、经济赔偿补偿、教育教学秩序恢复以及配合公安、教育、安监等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工作过程中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情况,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在未经领导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越级报告或接受媒体记者采访;

  5.14、根据事件处置进程,不间断地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事故发展及处置情况(由于突发事件往往牵涉到多个人,多个家庭,乃至多个部门,在这种情况下,应将突发性事件的结果、大致的过程与起因等,迅速而客观地通知通报相关个人或部门);

  5.15、协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深入调查了解,统一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先期处理基本完毕之后,应该积极地对事件的起因经过等进行详实调查,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前提下,由学校领导统一、客观地向外界介绍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

  5.16、事件处置结束后,学校要进行经验教训总结,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表彰及处理。

  六、其他事宜

  6.1通过制定和落实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强化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各类校园集会的拥挤、踩踏事件发生,一旦发生各种集会的拥挤现象,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大,确保每一位学生的人身安全。

  6.2、学校的重要大型活动主要指学生在校内外的一切集体活动。包括春秋游、运动会、看电影、校会、升旗和集体社会活动大型学生集体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启动本案。

  6.3、虽不属于重大事故,但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情况发生突然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启动本案。

  6.4、大型集会活动按照谁主办(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申报审批和备案制度。校长是常规集会活动的审批部门。

  6.5、针对人未到位、玩忽职守者进行查处。对渎职和集会活动未到岗(擅自离岗)人员,一旦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上报教育局从重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经由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交通事件的总结报告

  1、本预案由学校安全办公室制订,报学校批准后实施。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和修订本预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本预案由学校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3、本预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学校安全领导小组。

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10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部署,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及公共体育场馆各项防疫举措落细、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毫不松懈落实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的各项防控措施

  (一)内部管理防控

  1.保持室内通风换气,室内体育场馆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保证室内空气流通。

  2.做好体育场地、器材器械、场馆服务台、电梯、卫生间、通勤工具等公共区域及相关物品的清洁消毒工作,对场馆中人员易接触的设施和部位定时进行擦拭消毒。

  3.认真做好垃圾分类,保持场馆环境整洁,垃圾箱及时清理和消毒,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规范垃圾收集处理。

  4.加强应急值守,场馆重点岗位、门卫等要加强人员配备,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人员加强巡查,确保发现问题能及时处理。

  (二)工作人员管理防控

  对场馆工作人员严格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包括行程轨迹查验)、实名登记等措施,并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三)对外服务管理防控

  1.在场馆醒目位置设立禁止人群集聚活动标识牌,标识牌上公布当地疾病控制中心联系方式,提醒参加运动人员遵守防控要求,注意个人防护。

  2.进入场馆人员要科学合理佩戴、规范使用口罩。对进入场馆人员测体温、检查健康码(包括查验行程轨迹)。

  3.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控制参加运动人员数量,提倡分时段、间隔性和分散式锻炼,防止人员过度聚集。

  4.对进入人员一视同仁、实行无差别对待。不以性别、国籍、种族等原因阻止任何人正常进入(场地满员、需提前预约等管理原因除外)。

  二、严格控制春节期间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省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工作组《广东省多地发生本地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试行)》要求,严格控制举办大型体育赛事活动,鼓励组织开展线上体育赛事活动。对确有必要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在经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按照“谁主办、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压缩规模、控制人数、佩戴口罩、监测体温、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确保赛事安全有序开展。

  三、实施属地管理

  体育场馆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协助市,各镇(街)协助各县(市)区文广旅体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主动公布联系方式、承担属地体育场馆疫情防控相关行业管理事宜;要认真组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切实督促整改,并建立好工作台帐。

  本指引由xx市文广旅体局群众体育科负责解释。

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11

  一、召开会议明晰流程

  4月7日上午,学校召开校园内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病例应急处置演练培训会。会上,常务副校长周庆宝传达了区疫情防控工作视频点调会精神,细化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带领大家学习领会了《扬州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操作模板》(扬校防组〔2021〕27号)以及《扬州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处置流程》文件精神。周校长强调了疫情防控的重要性以及应急演练的必要性,并对演练中的各项工作进行分工部署,要求全体人员在演练过程中认真学习,熟悉应急处置流程。

  二、场景设置

  4月7日(周四)上午10点05分,学校接到区疾控中心电话,告知在核酸筛查中发现学校二(2)班某学生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信息。

  1、立刻报告

  学校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校长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部门主要领导报告,按疾控机构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通知相关领导、班主任及应急处置成员开展行动。

  2、暂不流动

  学校通知安保人员立即封闭校门,禁止师生和非必需人员进出校园。全校广播说明疫情情况,告知校内所有活动暂停,所有人员原地待命不流动,教师不串岗,现场教职工做好学生管理和安抚工作。学校师生先戴好口罩原地不动,对未戴口罩学生发放口罩,保持室内场所通风,告知学生不要用手触摸口、眼、鼻,并做好心理疏导。

  3、研判管控

  学校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研判传播风险,划定防范区域,配合有关部门对校园采取封控措施。封控前清点人数确保无误,封控后学校加强了校园巡视,对缺席的学生和家人联系一一确认。

  4、人员转运

  经研判,学校对可以排除风险的'师生做好防护后,组织有序离校。对需要转运人员,学校按照感染风险先转运风险较低人员,再转运密切接触者等高风险人员的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分类分批分车做好转运工作。

  5、开展流调

  学校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由疾控、公安、工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流调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6、应隔尽隔

  根据初步流调结果,总务处组织人员将密切接触者及次密接人员转移到临时隔离室进行隔离,德育处做好人员管理。

  7、学校停课

  学校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有关专家研判风险后,根据研判风险结果,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实施整体或局部停课,对师生员工落实居家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

  8、终末消毒

  学校联系属地疾控机构做好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及密切接触者工作、学习和活动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工作。

  9、舆情引导

  学校通过学校的公众号和家长微信群,教育引导师生和家长关注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学校心理咨询组也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消除忧虑和恐惧,树立战胜疫情信心。

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12

  为了保证学校在各种大型活动中师生员工的安全,确保无事故发生,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副组长:成员: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校在每次大型活动之前召开全校职工大会,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安全防范,对全校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堵塞安全漏洞,强调安全意识,确保在活动中无事故发生。

  三、制度明确,要求到位

  (一)全校要加强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二)各项活动前必须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三)大型活动必须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并安排医护人员专门负责医疗救护工作。

  (四)学校在组织活动前进行认真检查活动场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如有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存在,坚决不能举行活动。

  (五)在每次举办大型活动时,保卫处、学生处、团委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在现场维护秩序。

  (六)各班主任必须到各自班上管理本班学生。各班学生只能在学生处为各班指定的'位置参加活动,不能随便走动。

  (七)在举办各种大型活动时,保卫处门卫人员要认真守好大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八)如活动过大、参加人员过多,靠学校力量无法保障或举办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活动时,应提前15天书面报地方公安机关,请求公安机关的协助维护安全。

  四、出现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一)保卫处负责现场处置和保护。

  (二)学生处、校团委负责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二)全校师生员工要用平时安全教育培训时学到的安全知识进行自救。

  (三)附属医院应及时抢救伤员、将伤员送到急救中心或拨打120急救电话。

  (四)党政办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五)后勤处应及时向现场提供照明等必须设备。

  五、最后要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

  总之,安全无小事,每个人都要把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加强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若发生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组织者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七、本预案由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13

  为维护学校师生人身安全,有效处理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使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学校成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根据安全事故应急的要求,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教师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二、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种类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包括学校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学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学校重大危险药品安全检查事故,学校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学校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学校外出大型活动事故、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学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学校流行传染疾病安全事故等。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属重大安全事故。

  三、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突发安全事故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校长负责制)。

  (二)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实行以第一当事人负责制,并作为第一报告人在最短的时间内向领导小组成员报告。

  (三)学校发生或接到师生员工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事发当场的教师员工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为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四)上交学校突发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处分。

  四、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学校组织师生外出大型活动,必须将申请报告和安全应急预案上报区教育局,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认真做好外出活动前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若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要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区教育局并及时报告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四)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14

  为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好幼儿园大型集体活动突发事故,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快速反映,依法规范,协同应对的原则。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及校园安宁,特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

  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年级组长参加活动班级的班主任、教师及保育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活动期间的日常事务,上传下达领导各项指示和工作要求。

  二、职责

  1.各班主任为本班活动期间第一安全责任人,年级年组长为本年级安全责任人。活动期间班主任和配班教师不得离开本班幼儿,随时掌握本班幼儿情况,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做好本班幼儿的疏散和控制,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2.活动负责人要及时做好整个活动的调度和控制,稳定好全体师生的秩序。行政条线、保育条线人员各就各位,不得擅自脱离岗位,随时负责安全、疏导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及时进行疏散,避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3.脱离事故现场后,各班主任、教师迅速组织好本班幼儿的秩序,整理好队伍、清点好人数,不允许幼儿擅自离开队伍。对没有到场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现场负责领导。

  4.负责活动前预警、活动后上报、事故动态分析、组织安排人员救援,活动中事故的救援与处理等工作。

  三、出现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1.班主任负责有序疏散人群。

  2.要用学到的安全知识进行自救。

  3.及时送到急救中心或打120。

  4.及时向领导报告事件情况以及向上级报告。

  5.最后要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

  6.校园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负责与事故现场指挥人员和教育局、市政府及卫生、公安等部门保持联系。

  7.组织事故损失、人员伤亡情况调查;评价、了解、汇总应急工作出动的救护人数,抢救伤员等情况。

  8.发生事故,要组织人力及时抢救受困和受伤师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及时将事故上报主管领导。

  9.视情况报:110、120请求援助。并拉好警戒线保护好事故现场。

  10.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四、相关事项

  1.坚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制度。

  2.该预案如无特殊变化,将作为长期大型活动安全工作依据。

  3.本预案从颁发之日起实施。

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消防、***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前款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六)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大型活动。

  影剧院、公园景区、宾馆酒店、会议中心、娱乐场所、商贸场所、各类院校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参观游览、会议论坛、文化娱乐、商品促销、招生招考咨询等活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第三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活动安全工作,建立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大型活动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监、质监、建设、卫生、食药监、交通、文化、体育、城管等部门和政府应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本级政府确定的职责,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六条大型活动的承办者对其承办的活动安全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活动安全责任人。主办者、场所管理者及其他参与大型活动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主办者是指大型活动的发起人。

  承办者是指具体组织举办大型活动的单位或者组织,其主要负责人是指承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

  场所管理者是指将其所有或者实际占有、使用、管理的场所,以租用、借用等形式提供给承办者举办大型活动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第七条大型活动承办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对大型活动进行安全风险预测,其中足球赛、焰火晚会、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2万人以上的文艺演出活动,应当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二)制定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三)建立并落实大型活动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安全措施;

  (四)配备取得大型活动安全服务资格的专业保安人员和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五)制定、落实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经费预算,为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资金、设施、设备、场地;

  (六)组织实施大型活动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七)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违法犯罪行为;

  (八)保障临时搭建设施安全,配备充足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九)通过新闻媒体、现场广播、票证背书等形式,向参加活动人员宣传告知交通管制、现场秩序、票证管理、安全检查等方面的要求;

  (十)接受公安机关以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十一)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的人员、物品和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应当拒绝进入;

  (十二)按照公安机关核准的人员安全容量、划定的区域控制人数、发售票证。

  第八条主办者委托其他单位承办大型活动的,应当选择有资质、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承办者。

  主办者应当支持、督促承办者落实安全职责和安全措施,不得向承办者提出可能危及大型活动安全的要求。

  第九条大型活动场所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向承办者提供大型活动场地平面图、人员安全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特种设备年检报告等资料;

  (二)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建筑、消防、卫生等安全标准;

  (三)设立安全缓冲通道、区域,设置引导指示标识,配备安全检查、入场人员计数设备;

  (四)确保视频监控设备完好有效,视频监控覆盖主要进出口及活动区域,视频监控录像资料保存30日以上;

  (五)提供停车场地,负责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和秩序引导,并配合有关部门维护交通秩序;

  (六)保障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重点部位安全和重要设施正常运转;

  (七)不得将场所提供给未取得安全许可的承办者举办大型活动。

  第十条大型活动现场安全工作人员应当熟知安全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本岗位应急救援措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

  第十一条大型活动参与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服从现场安全工作人员的管理、指挥和疏导,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活动现场;

  (二)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非法携带弹药、管制器具;

  (三)在活动现场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投掷杂物,围攻活动组织者、参与者以及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承担安全保卫工作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履行安全保卫工作职责;其现场管理人员应当经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承担大型活动入场安全检查工作的单位应当按照与承办者签订的安全检查服务协议以及公安机关的要求,制定安全检查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专业的安全检查人员和安全有效的安全检查仪器、设备,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检查。

  安全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方案,发现可疑物品、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按照方案要求先期处置。

  第十四条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应当根据大型活动安全标准和实际情况开展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安全风险程度、风险防范和控制建议等内容。

  第十五条票务公司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核准的人员安全容量、划定的区域出票,对检票人员进行培训,接受公安机关对出票情况的监管。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二)受理、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

  (三)制定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进行指导;

  (五)建立大型活动不良安全信息记录制度;

  (六)组织治安、消防等部门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七)指导、监督和检查安全工作的落实;

  (八)对大型活动票证实施监管;

  (九)维护活动现场及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

  (十)依法及时处置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和其他突发事件;

  (十一)依法查处大型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大型活动监督管理职责,并做好相关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大型活动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承办者对临建设施组织验收,参与活动期间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质监部门负责大型活动现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建设部门负责大型活动临建设施设计方案及专家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搭建、拆除的安全监管。

  卫生部门负责大型活动生活饮用水及相关场所公共卫生的监督,做好传染病防控等监测控制工作,提供医疗急救保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组织医疗救治。

  食药监部门负责大型活动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的监督、监测,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采取应对措施。

  交通部门负责大型活动公共交通服务保障工作。

  文化部门负责文艺演出活动的组织者资格和节目内容的审查。

  体育部门负责体育赛事活动的审批或者备案。

  城管部门负责大型活动现场周边公共区域内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监管。

  政府应急机构根据政府指令或者大型活动承办者等申请,协调应急保障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向市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一)举办场所跨县(市)、区的;

  (二)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大型活动,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向活动举办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对属于市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的大型活动,市公安机关认为由县(市)、区公安机关实施安全管理更合适的,可以委托县(市)、区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第十九条大型活动预计参加人数,是指组织、协调、保障、直接参与活动的相关人员数量与预计发售票证或者组织观众数量之和。

  展览、展销等具有人员流动性的大型活动,预计参加人数是指同时在活动现场的人员最大数量。

  第二十条承办者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二)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及安全责任人身份证明;

  (三)大型活动方案及其说明;

  (四)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活动的,提交联合承办协议,协议应当明确各自安全责任和主要安全责任人;

  (五)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六)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材料;

  (七)活动场所消防验收意见书;

  (八)按照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九)其他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相关的材料。

  第二十一条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全风险预测或者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现场平面图;

  (三)安全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岗位设置、任务分配和识别标识及与保安服务公司签订的安保服务协议;

  (四)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五)临建设施设计方案的评审意见及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六)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七)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八)票证管理方案,包括票证种类、样式、总数、发售计划、防伪说明、查验措施及票务公司基本情况等;

  (九)安全检查设备配备情况,对入场人员、物品、车辆的安全检查措施;

  (十)预计参加活动的车辆数量,停车场地的设置、位置、容量及停放、管理、疏导措施;

  (十一)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十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公安机关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作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作出许可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大型活动相关信息通报政府有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安全许可:

  (一)承办者不具有合法身份的;

  (二)活动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三)场所、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四)安全责任不明确、措施无效的。

  第二十四条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活动,承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大型活动的举办规模。

  大型活动举办时间需要变更的,承办者应当在原定举办时间5个工作日前向作出安全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公安机关同意变更的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举办地点、内容变更或者规模扩大的,承办者应当依据本规定重新申请安全许可。

  大型活动取消的,承办者应当在原定举办时间5个工作日前书面告知作出安全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并交回大型活动安全许可证件。

  承办者变更、取消大型活动,应当及时告知活动参加人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作出安全许可决定后,应当会同安监、质监、建设等部门对活动场所、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由检查人和被检查人签字归档。

  检查人员发现大型活动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改正,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立即停止举办大型活动:

  (一)现场发现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内容的;

  (二)逾期未改正或者无法整改安全隐患的;

  (三)发售的票证或者参加人员超过核准安全容量的;

  (四)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不立即停止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

  (五)现场治安、交通秩序混乱,严重影响活动正常进行的;

  (六)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承办者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规模、内容的;

  (七)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其他紧急情况。

  第二十七条取得公安机关安全许可前,承办者不得发售票证。取得公安机关安全许可后,承办者不得擅自更改票证信息,不得擅自改变各区域票证数量。

  第二十八条承办者搭建舞台等临建设施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并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组织由安监和建设部门认可的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施工,并将临建设施设计方案报安监和建设部门备案。

  临建设施搭建完成后,承办者应当组织专家、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安监部门会同建设等部门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并签署监督意见。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临建设施验收工作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1日前完成。

  第二十九条承办者、场所管理者等大型活动参与者违反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受到处罚的,由公安机关计入不良安全信息记录。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承办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十一项规定,未履行相关安全职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未按照要求整改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

  承办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承办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或者临建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由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未按照要求整改的,由安监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场所管理者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规定,未履行相关安全职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未按照要求整改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保安服务公司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未履行相关安全职责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保安服务公司未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存在安全隐患,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未按照要求整改的,2年内不得参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

  第三十三条承担安全检查工作的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未履行相关安全职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3元万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直接举办的大型活动,依法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但应当明确具体承办者,依照本规定落实相应的安全职责。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xx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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