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时间:2022-09-30 09:44:50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施工交通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交通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施工交通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

  施工交通安全应急预案1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蚌埠市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事故预防与应对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指导交通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和编制应急预案,满足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保障交通建设工程顺利实施,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04年3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2007年);

  (5)《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7)《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9号);

  (8)《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265号);

  (9)《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五十号,2013);

  (10)《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皖政办〔2013〕41号);

  (11)《蚌埠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蚌政办40号);

  (1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9日发布);

  (13)《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2009年5月12日发布);

  (14)《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2009年1月5日发布);

  (15)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事项的通知。(皖交安监函〔2021〕38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加固等过程中发生Ⅳ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应急工作中首先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政府领导,各司其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组织、参与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发挥行业指导和协调作用,从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服从现场指挥,配合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3)快速反应,协调应对

  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应快速反应,运转高效。要与本市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社会公众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以预防为主,针对各种安全风险制定安全应对措施,做好应对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平时加强培训和演练,采用科学的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测、预防水平。

  1.5工作机制

  市交通运输局对各县交通运输局建立和完善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

  各县交通运输局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和拟定本地区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和工作程序,并负责组织实施。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物质、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应急指挥体系

  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机构、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专家咨询组组成。

  各县交通运输局可参照市交通运输局模式成立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设立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2.1指挥部机构及职责

  2.1.1指挥部机构组成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

  副指挥长:各副局长担任。

  成员:由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成员单位:包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

  2.1.1.1指挥部职责

  (1)启动或终止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指导、协调各县交通运输局和局属相关单位建立和完善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

  (3)及时了解掌握我市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按规定向市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报告;

  (4)根据上级要求或应急处置需要,派遣应急人员进驻现场,协调、配合现场处置工作;

  (5)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组织局属相关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1.1.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协调、指导,参与交通建设工程事故调查等,承办局应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相关部门抓好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做好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抓好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并督促其做好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相关部门、企业抓好相关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做好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抓好本单位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做好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其他部门:在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参加应急协作。

  2.1.2指挥部各小组及日常工作机构

  2.1.2.1日常工作机构

  局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为局应急办公室,局应急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督科科长担任。

  具体职责:

  (1)负责与市政府应急机构及有关单位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

  (2)协调全市范围内的交通行业各种力量参加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行动,并与现场应急力量及各有关单位保持联系,及时掌握险情动态;

  (3)根据局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交通建设工程方面专业技术人员、相关部门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市政府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

  (5)组织交通建设工程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应急知识等方面的培训,组织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6)接收、处理上级和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

  (7)负责局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日常接警值班工作。

  2.1.2.2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在局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局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在局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承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分为综合协调小组和总结评估小组,各组人员名单由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拟定,局应急指挥部审定。各工作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2.1.2.2.1综合协调小组

  由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局相关科室及局属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1)与医疗单位、消防部门联系,确保当发生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及时救助,保障生命安全;

  (2)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局应急指挥部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

  (3)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

  (4)负责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

  (5)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2.2总结评估小组

  由局安全监督科科长任组长,局相关科室及专家咨询组有关人员组成。

  (1)对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局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2)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与现场工作组沟通联络,协调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汇报情况。

  综合协调小组、总结评估小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局应急指挥部宣布解散。

  2.1.2.3现场工作组

  由局应急指挥部指定成立,局应急办负责联络。局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级别和处置行动的需要,派出专业人员、相关部门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工作组,参与市政府组织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组长由局应急指挥部确定,现场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1)执行市政府和局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应急指令;

  (2)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力量;

  (3)组织技术专家开展现场督导,提供交通建设工程方面的技术支持;

  (4)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

  2.1.2.4专家咨询组

  局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咨询组,由交通运输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专家组成。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需要时及时抽调。主要职责是:

  (1)参与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

  (2)对交通运输系统发生的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3)对交通运输系统发生的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5)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

  (6)承办局应急指挥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2.2县交通运输局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县政府相关应急预案和本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制定本地区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动态,及时向县政府及局应急办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2.3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急管理职责

  2.3.1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项目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预警、响应、善后、评估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设立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的组成如下:

  指挥:主要负责人;

  副指挥:工程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工程各参建单位有关人员。

  应急处置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有:

  (1)制定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责任,落实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对项目施工单位的应急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负责联络气象、水利、国土等相关部门,对自然灾害、施工管理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进行风险分析,为项目施工单位提供预测信息;

  (3)落实并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情况,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

  (4)事故发生后,按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局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

  (5)事故发生后,执行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令,及时报告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防止事故的扩大和后果的蔓延,尽力减少损失;配合有关部门划定并控制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组织人员和设备撤离危险区等;

  (6)按照应急预案,做好与工程项目所在地有关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沟通;

  (7)组织事故善后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2.3.2项目施工单位

  (1)制定原则:项目施工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各类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都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救人第一” 的方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冷静有序、团结协作,遵循快速有效处置、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项目施工单位应立即向项目建设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交通运输局报告事故情况,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救援组织:项目施工单位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统一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施工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施工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责,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日常管理: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认真分析施工作业环境危害因素,建立危险源辨识及控制措施,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充分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影响,因地制宜制定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对救援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编制本项目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对本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对施工过程中生产安全技术问题组织专家进行专项研究;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

  2.3.3项目监理单位

  (1)核查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监督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2)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进行重点巡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3)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管理,及时向建设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预防与预测

  3.1风险分析

  大型桥梁工程施工中的深基础开挖、高墩浇筑、梁体预制或现场浇筑等各分项工程可能存在有坍塌、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风险;

  模板施工中由于模板对拉螺杆存在质量缺陷,模板安装或拆除时,由于配合失误或违规作业会发生坍塌、物体打击等;

  混凝土工程施工作业由于登高梯具或作业平台的强度不足,稳定性不够,作业面未设置安全护栏或设置不合理,脚手架搭设缺陷等,会造成人员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

  设施的安装及拆除由于施工方案存在缺陷、人员违章作业等原因,容易发生坍塌、物体打击、人员触电,起重作业可能造成起重伤害。

  为了防控各类事故,必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杜绝违章作业,强化隐患排查与治理等安全生产管理。

  3.2预警预测

  预测预警是对自然灾害(台汛、风暴潮、冰雹、暴雨、雪等恶劣气象以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灾害)、施工管理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进行风险分析,推测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程度,发布预警信息。

  市交通运输局在接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后及时转发给各建设单位,并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在接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后,及时发布给各施工、监理单位,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它预测预警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危险源分析和重大危险性工程施工方案论证情况作出相应预测。

  3.3事故预防

  (1)项目施工单位要对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做好各项预防工作,监理工程师应给予相应的指导和监督;

  (2)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的重要信息进行事故分析,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3)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得到的自然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布预警信息,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根据预测信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见下表

  略

  4.2事故报告

  4.2.1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现场有关单位安全负责人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上报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4.2.2报告程序

  (1)发生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项目施工单位除向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2)市交通运输局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

  4.2.3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

  (2)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发证机构,“三类人员”姓名及岗位证书情况,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情况;

  (3)项目基本概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5)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的场地及道路可使用情况;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与处理的有关事宜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7)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4.3分级响应

  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分为特别重大安全事故(Ⅰ级)、重大安全事故(Ⅱ级)、较大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安全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Ⅰ级为国家级响应、Ⅱ级为省级响应、Ⅲ级为市级响应、Ⅳ级为县级响应。一般情况下,上一级别应急响应启动的同时,对应的下一级别应急响应也要启动。

  4.3.1一般安全事故(Ⅳ级)

  发生一般事故,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县交通运输局(或区相关部门)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在县(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和事态及时报县(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

  4.3.2较大安全事故(Ⅲ级)

  (1)由市政府予以确认,局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同时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响应宣布后,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应急工作组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按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3)派出由局应急指挥部带队的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研究处置对策,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工作,或在现场设立现场工作组,协助市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选派专家对事故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援;

  (4)局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上报有关情况,并接受市政府的领导和指导。

  当超出市级应急处置能力时,报请市政府请求上级应急机构给予支持。

  4.3.3重大安全事故(Ⅱ级)

  由省政府予以确认,局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各应急工作小组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局应急指挥部带队的应急工作组及专家赶赴事发现场,设立现场工作组,协助市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并将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省交通运输厅。当省交通运输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后,局应急指挥部服从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

  4.3.4特别重大安全事故(Ⅰ级)

  由国务院予以确认,局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各应急工作小组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局应急指挥部带队的应急工作组及专家赶赴事发现场,设立现场工作组,协助市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当国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后,局应急指挥部服从国家有关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

  4.4先期处置

  (1)发生安全事故后,发生事故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本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组织职工自救互救,同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应急、医疗等救援机构请求救援。

  (2)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建设单位接报后,根据事故级别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参与事故救援、调查和处理善后工作,发挥行业指导和协调作用,在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的各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事故现场指挥机构的指挥,通过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最大程度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发生事故后,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5现场警戒与保卫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立即保护现场,由现场指挥机构请求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担任现场警戒与保卫。

  4.6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1)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入现场的应急人员要严格执行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2)现场工作组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必要时,报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协调支持。

  (3)掌握作业时间,随时监控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状况,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撤出救援人员。

  4.7新闻报道

  本市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市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4.8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公众。符合下列条件应急终止:

  (1)险情排除;

  (2)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危险隐患排除等)已结束;

  (3)被困人员安全离开事故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1)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事故发生区域、影响范围,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督促、协调、检查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2)项目建设单位及事故发生单位应依法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妥善解决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以及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排,按规定做好有关损失的补偿工作;

  (3)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事故产生的损失逐项核查,编制损失情况报告上报并抄送有关单位;

  (4)项目建设单位、事故发生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评估等工作;

  (5)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修复或处理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尽快恢复工程的正常建设。

  5.2事故调查

  局应急指挥部配合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调查、鉴定与评估。

  事故调查终止后,项目建设单位、事故发生单位及工程其它参建单位,应当从事故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后续工程安全、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负有该项目行业监管职责的市交通运输局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恰当和落实;

  (6)写出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事故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以事故调查组为准);

  (7)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建议;

  (8)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9)经验教训和有关交通建设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建议;

  (10)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5.3事故总结

  (1)I级、Ⅱ级事故由厅应急领导机构负责进行总结;

  (2)Ⅲ级事故由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进行总结;

  (3)Ⅳ级事故由县(或区相关部门)应急指挥领导机构负责进行总结。

  6.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1)市交通运输局应定期研究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2)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项目范围内所属各方建设工程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应急预案编制、演练、设施设备管理进行有效监理;

  (3)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派专人进行维护。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

  (4)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多部门配合的,应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应急、公安、卫生、消防、民政、工会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2应急队伍保障

  抓好应急救援工作,必须有安全组织保障,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联系人,确保应急反应迅速,同时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建立由社会和企业多种形式组成的工程抢险力量,担负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企业抢险力量主要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施工及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施工队、施工班组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局属相关单位人员组成,接受市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局属有关单位对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3通讯与信息保障

  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1)局属相关单位应将本单位应急机构及人员通讯方式汇总报局应急指挥部备案;

  (2)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局应急指挥部有关组成单位和人员名单、通讯方式汇总编印分送局属相关单位;

  (3)局属相关单位应急机构和主要人员以及参与项目建设各方的生产安全责任人必须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

  6.4 资金保障

  (1)局属相关单位每年应安排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装备设施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应急工作的高效开展;

  (2)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制定年度应急保障计划,建立应急资金管理台帐。项目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施工单位应急资金管理的定期审核;

  6.5物资设备保障

  交通行业各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局应急指挥部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行业内各专业队伍按规定配备救援装备。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当救援装备、器材不足时,局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救援装备、器材等。

  6.6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交通运输局以及项目建设、施工单位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预防及有关知识宣传,对应急预案进行宣传、讲解,增加预防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应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监理单位应监督项目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审查其安全培训纪录。

  市交通运输局定期对辖区内交通建设工程安全宣传、培训、与演练工作进行指导。

  6.6.1宣传

  (1)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

  (2)局应急指挥部应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有责任向全体职工宣传相关应急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6.6.2培训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组织项目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2)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6.6.3演练

  局应急指挥部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施工单位要根据建设工程实际,制定应急工作演习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触电、溺水、防汛、高空坠落、人工挖孔、支架垮塌、山体滑坡、爆破安全等演习活动,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的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实践的经验教训或出现的新情况或应急演练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预案的管理和更新由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市交通运输局应根据事故应急管理情况至少每3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估和修订,必要时随时修正。

  各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应根据生产环境、工程规模和自身条件的改变,每年度不断修订更新本单位、本项目的应急预案。

  7.2预案制定、解释和实施

  (1)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附件

  略

  施工交通安全应急预案2

  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跨河工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及航行船舶的安全,及早防止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9年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的目的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立足防范。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把预防提在事前,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尽一切能力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预案的适用范围

  泉河颍上北路跨河工程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现场上下游各500M范围。

  三、预案的组织领导

  中铁八局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为实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督应急预案的领导小组。

  四、预案的启用要求。

  1、现场监督管理和维护的人员应加强施工作业水域的瞭望,指挥船舶安全驶过施工作业区水域。

  2、对施工作业水域船舶流量过大或通航宽度受限制或出现异常情况时,现场监督管理和维护的人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报请海事监管机构实行单向航行或禁航,以保障施工作业安全和船舶通航安全。

  3、在汛期洪水期间,加大对过往船舶的引导力度,申请海事监管机构海巡艇加强施工作业区上.下游船舶的控制点及施工作业区的安全警戒,提早采取强力措施,防止船舶误入大桥施工区损坏施工设施和发生水上交通事故。

  4、遇有下述事故,现场监督管理和维护的人员应立即组织指挥救助和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海事机构报告。

  (1)、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损有倾覆,沉没危险的。

  (2)、船舶发生火灾的。

  (3)、船舶发生其他水上交通事故,可能导致船舶倾覆,沉没以及造成人员伤亡或水域污染的。

  (4)、汛期发生船舶漂流可能危及水上水下施工设施安全的

  五、现场监督管理和维护的人员在发现船舶遇险或者接到船舶遇险报告后,一方面以最快方式赶赴现场指挥救助,另一方面应立即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海事监管机构报告

  六、发生险情和事故,附近的人员.船舶.设施均应投入营救,必须服从海事救助人员的统一指挥。

  七、在人身财产均有损失的情况下,应以先救人为原则,及时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必要时可通知急救中心派员赶赴现场施救。

  施工交通安全应急预案3

  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处理好公司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死亡3人以上),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的规定,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一、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

  车辆交通事故以车祸最为常见,如行人、自行车被机动车撞伤,汽车翻车伤及车内人员受伤等。严重的车祸可导致人员作伤亡,伤情以颅脑外伤、脊椎骨折、胸部损伤为主,多发骨折,同时伴有烧伤等复合伤。其死亡的主要原因为头部损伤,严重的复合伤和碾压伤。

  二、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先、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原则,强化抢险意识和大局观念,服从指挥,各尽其责,保证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三、应急组织体系

  本项目的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分为一、二级编制,项目部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一级反应组织机构,工程施工队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二级反应组织机构。项目部一级反应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人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四、组织机构图

  公司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并安排有关人员24小时值班。

  项目部设置的二级应急反应组织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明确人员组成及职责。

  五、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级反应组织机构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的法规、法令、决议,制定本项目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安全防范制度,负责车辆交通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2)制定预防事故发生措施和救援方案,检查应急准备和各项决策落实状况;

  (3)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机构进行联络;

  (4)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现场的应急反应组织;

  项目部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制订和组织实施对重大隐患整治计划,组织制订安全生产的规划,认真检查督促落实状况;全面了解事故综合状况;负责向上级报告事故综合状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通信联络工作。

  (2)事故调度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救护及现场保护工作;负责维护现场的交通秩序;调查事故原因,报有关上级部门。

  (3)善后工作组的职能和职责:

  (4)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稳定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能够稳定。

  (5)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工作的跟踪工作,协调处理医疗救护单位的相关矛盾。

  (6)与保险部门一齐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六、危险源分析与监控:

  发生车辆事故的原因主要有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危险地段行车(陡坡地段、急转弯地段)、无证驾驶等。

  对引起车辆交通事故的危险源进行全面的大检查,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七、预防措施

  车辆交通安全防范制度

  (1)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在工程开工前,编制车辆交通事故预案,并严格执行编、审、批手续程序;务必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定的应急预案务必有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防范措施。

  (2)安全岗位职责制: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对车辆管理工作应负的职责,建立严密的保证体系,做到定岗、定位、定责。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所有职工都要在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每个人员掌握车辆运输及车辆事故抢险的相关知识。

  (4)建立生活、施工用车审批制度:生活车辆出车前务必履行审批制度,未经办公室批准,严禁任何人私自驾车外出;施工车辆出车务必经施工队长批准。

  八、劳动安全保护制度

  1、根据作业的特点,给现场工人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安全带等。

  2、为每个抢险的职工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3、项目部设立救援组,出现紧急状况,做好现场救护。

  九、通过复杂地段的安全注意事项:

  (1)通过危险陡坡时,应先换入低速档,持续足够的动力。

  (2)通过依山傍水地段时,应选取道路中间或靠山的一侧谨慎行车;转弯时应随时提防对方来车和注意路旁状况,遇有来车,选取安全地带会车。

  (3)驶近弯道时务必做到“减速、鸣喇叭、靠右行”,要注意路边是否坚实可靠。

  (4)山地驾驶注意持续车距,下坡与前车距离不少于75米,上坡不少于50米。若遇陡坡,应在前车通过后,再行爬坡。

  十、炎热条件下行车的安全注意事项:

  (1)行驶中随时注意水温,不要使水温超过95℃。

  (2)冷却水沸腾时,不要立刻熄火和急于加添冷水。

  (3)热车开启散热器盖时,须用手套或手巾裹手,同时脸部避开加水口上方,慢慢旋转散热器盖。

  (4)经常注意轮胎气压,如发现气压过高,应停车休息,待正常后再行车。

  (5)在高温下不可频繁使用制动,以免造成制动失灵。

  十一、雨雾天行驶安全注意事项:

  (1)通过引起打滑地段时,务必严格控制车速,不要急转方向,避免使用脚刹,防止车辆侧滑。

  (2)选取安全路面行驶,会车时应注意,防止路肩坍塌造成翻车事故。

  (3)遇到浓雾天气,应等到大雾散去后再行行驶。

  十二、夜间驾驶安全注意事项:

  (1)会车时要注意预选平坦、安全的交会地点。

  (2)车辆出现故障时,停车灯不亮时,应用手电筒或简便用具显示停车位置,避免其他车辆观察不清发生意外。

  (3)禁止疲劳驾驶。

  十三、其它安全措施:

  (1)车辆下坡时,禁止空挡溜车。

  (2)施工现场内行车限速5公里。

  (3)禁止无证驾驶,禁止超载

  十四、预警行动

  现场安全员、管理人员应对施工车辆交通事故隐患地段及时发出危险警示信息,加强道路安全宣传教育。并及时安排人员对车辆交通事故隐患地段进行综合治理,消除车辆交通安全隐患。要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机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

  十五、信息报告程序

  一旦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报现场负责人、安全长、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及车辆事故应急办公室,现场负责人接警后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根据现场车辆事故态势决定是否寻求外部支援,如果需要及时拨打110、120、122请求支援,并上报公司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

  十六、应急处置

  响应分级Ⅰ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发生交通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由项目部按照重大事故报告规定以最快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部门报告,并上报建总。由集团公司负责应急响应,现场用心开展应急救援。Ⅱ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发生交通事故轻伤5人以上或重伤1—2人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由项目部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负责应急响应,并按照事故报告规定上报集团公司。但项目部要用心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施工交通安全应急预案4

  1 总则

  1.1 交通安全风险应急预案是指是以减轻人员伤亡、降低损失为目的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较短时间内 采取迅速、有效的手段和措施 防止因此而产生的事故扩大和人员财产损失的重大补救措施。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贝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控制程序》等有关内容制定本应急预案。

  1.3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在上下班、公出途中发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中我公司人员。

  2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2.1 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2.2 职责

  2.2.1 组长负责下达启动应急预案命令 领导和指挥现场应急抢救工作。当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时 迅速组织应急小组成员上岗 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 及时下达指令 组织协调抢救工作和启动应急工作预案 全面了解和掌握抢救过程的人员、车辆损失情况 及时处理抢救过程的重大问题修改预案 分析处理事故 上报处理结果。

  2.2.2 救援行动组

  2.2.2.1 积极参加伤亡人员的救治 帮助其他人员从危险地带撤离 消除现场存在的各种隐患 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2.2.2 负责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卫、人员救护、抢救车辆等协调工作 及时进行救护及运送人员。

  2.2.3 事故处理组

  2.2.3.1 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 现场情况

  2.2.3.2 协助交警部门处理事故

  2.2.3.3 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的评估 在短时间内将事故原因及事故基本情况上报领导小组。

  3 应急事件的预防

  3.1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严禁在上下班高峰期间横穿马路或超速行驶。

  3.2 公司带车人员 严禁疲劳驾驶 酒后开车 应严格按规定行车 谨慎驾驶。

  3.3 通勤班车严禁超员超速行驶 特别是在繁华街道 上下班高峰时 应采取耐心、冷静、谨慎驾驶 防止急躁情绪的发生。

  3.4 应定期进行书面或口头安全教育 在经常发生事故地段 应提醒公司员工注意。

  4 应急预案的启动

  4.1 当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 由当事人或知情人立即向本单位汇报 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时间、地点、伤亡情况 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情况启动本应急预案 各应急组成员应各就各位 参加事故应急处理。

  4.2 各应急小组成员接到命令后 应迅速到位 并全力进行事故抢救。

  5 危急事件的应对

  5.1 当事故一旦发生时 立即报告交警部门 积极救护伤员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 就近送达医疗部门救治。

  5.2 事故发生后 救治伤员时 应该依照先危重后轻伤的原则进行 防止避重就轻 延误救治时机 造成二次伤亡事故。

  5.3 公司车辆调度时 必须按照应急小组的要求 保证车辆的使用和救援的急需。

  5.4 如通勤班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应尽快启动应急车辆 保证正常生产、生活用车。

  5.5 保护现场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 应做好标记。

  5.6 事故现场勘察清理后 应及时做好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在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 完成好下一步任务 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6 总结

  6.1 在事故发生后 应急领导小组应对该风险事件工作总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的总结 深入调查分析问题的根源 并针对性地对后续的政策提供建议。

  6.2 根据实际情况 及时处理好伤亡家属及亲友的安抚及善后工作。

  6.3 对由于个人过错造成的重大事故 应根据公司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施工交通安全应急预案5

  一、目的

  为保证施工车辆在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车辆故障或车辆交通事故时,能够快速正确的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降低故障或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企业员工及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企业财产少受损失,减少对环境的破坏,特制定本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二、适用范围

  单位所属车辆通行道路、施工场地、公司停车场所。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3.1车辆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流程执行公司内应急处理相关管理架构。

  3.2职责

  1.公司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企业管理人员,是车辆道路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抢救工作的主要人员。接到车辆交通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总经理汇报,并在总经理组织/指导下救援工作。

  3.企业管理人员负责单位运输车辆的安排和行车安全管理,具体开展事故应急抢救工作。

  4.公司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对汽车车况及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故障/事故车辆维修、报废管理。

  5.公司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协助车管所开展日常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负责交通事故的汇总上报。

  6.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提供应急救援及受伤人员医疗费用等经费。

  7.公司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停车,迅速报警并保护现场。若造成人身伤亡的,应迅速拨打“120”医疗急救电话,并协助医务人员或其他抢救人员抢救伤者;若发生火灾,首先应扑灭初燃火灾,火势较大时则应拨打“119”火警电话;事故现场局面复杂的,还应拨打“110”匪警电话,请求公安警察的援救。把人身伤亡和车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8.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配合事故现场交通警察的指挥,在事故调查完成后,尽快恢复交通。

  9.车辆乘车人员,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协助司机迅速报警,及时报告上级,并积极抢救伤亡人员。

  四、应急响应

  1、现场紧急处置险情,开展自救脱离险境:

  ⑴当机动车在道路行驶中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员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⑵当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伤员脱离险境,并迅速拨打交通事故处理报警电话“122”、“120”、“110”、“119”等急救电话。因抢救伤员需要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⑶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检修车辆遇有火灾时,驾乘人员首先应使用车上配置的干粉式灭火器,喷射火焰根部,扑灭初起火灾。若火势较大难以控制时,应迅速拨打“119”火警电话。做好自我保护,把车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⑷事故现场要做好保护,必要时增设警戒。

  2、交通事故报告

  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的司乘人员要立即向部门及公司领导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有: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地点、时间、单位、伤亡情况、司机姓名、车牌号码等情况。当事人应当如实向交警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更不得肇事后逃逸。

  3.公司的应急救援

  ⑴总经理应组根据事故报告中反映的事故性质、伤亡或车辆等财物损失大小等情况,决定采取何种级别的应急救援措施,必要时派人到现场协调处理。

  ⑵轻微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根据交警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处理意见,妥善处理好各项事宜。视具体情节可派员前往协助调查处理。

  ⑶接到重大交通事故报告时,总经理带队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若在交通道路上必须配合交警等部门开展应急抢救工作、事故调查分析等,并委派专人负责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⑷接到特大交通事故报告时,总经理应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抢救工作,并委派专人负责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⑸财务部门在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要及时筹备资金,以供抢救伤者、修理事故车辆使用。

  4.现场恢复

  事故现场的抢救等工作完成后,经公安交通警察或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后,根据交警的指挥,要及时清理撤离事故现场,疏通道路交通。

  五、事故调查处理

  1.车辆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警察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2.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后,报公司可视情节进行处理,对事故责任者可由公司研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车辆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及时通报车辆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评估,保险公司派员或委托经理部车管所对受损的车辆依据保险条款及时恢复车辆;及时做好车辆保险索赔工作。

  4.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公司。公司派员赶赴现场,协助交管部门并参与处理,对责任者按规定处理。

  5.总经理根据交通警察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妥善处理好伤亡者的经济赔偿工作。据交通警察对事故责任认定,提出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

  6.依据交通警察对事故的处置意见改进和实施防范措施。

  六、应急资源

  1.车辆均应配备常用检修工具、警告标志牌等警告标志。

  2.每台车辆均应随车配备干粉式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保养,确保消防器材能够有效使用。

  3.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件,具有驾驶资格的人员。

  4.对违章违禁屡禁不止或不适合机动车辆驾驶的人员,应令其换岗、辞退。保证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素质能够胜任其工作。

  5.组织驾驶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司机的应急处理能力。

  七、相关记录

  1、车辆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学习培训记录。

  2、对车辆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3、车辆故障或事故记录。

  4、车辆出勤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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