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应急预案

时间:2022-06-23 08:40:41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环境应急预案(通用6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为了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就有必要提前进行细致的应急预案准备工作。应急预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境应急预案(通用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环境应急预案(通用6篇)

  环境应急预案1

  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对本石场突发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为事故紧急情况提供救援指引,确保矿山采石场能具备快速反应和处理事故的能力,以及抵御事故或控制灾害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危害后果,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等条款,以及《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方针与原则

  1、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常备不懈。

  2、石场应急救援行动,坚持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

  3、石场应急救援指挥长统一指挥、高效协调石场境内发生的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应急救援队成员及本石场内的其他有关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应急救援指挥的统一应急指挥调度。

  4、奖励在石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有功的个人。

  5、矿山应急救援预案适时持续改进。

  二、应急策划

  1、石场重大危险分析

  (1)本石场属于小型露天矿山,始建于2005年,属个体企业,法人代表为牙美稳,现有职工5人,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特种作业人员2人。石场有破碎机一套、空压机一台、凿岩机二台等生产相关设备,目前采用高阶段小分层的安全小平台自上而下开采。

  (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后果。矿山企业属于国家法定要求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高危险行业,在生产经营中稍有疏忽,就容易出现不安全因素,甚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本石场的重大危险因素主要有下列五类:

  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重大危险。这一类危险因素有采场负责人员指挥工人在不安全作业条件下作业、工人如果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作业、暴破工和其他工未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等,可能发生事故,造成人员的伤亡,危险可能性会最高。

  ②开采过程中造成的松石、浮石、危石造成的重大危险。这类危险因素,可能会导致发生坍塌、石块滚滑落或作业人员排险不当造成人员伤亡,危险可能性高。

  ③未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开采,造成超高、超角度开采的重大危险。这类危险因素,可能导致会发生高处的'石块滚滑落或作业人员高处坠落造成人员伤亡,危险可能性高。

  ④山体大面积滑坡、山体开裂等重大危险。这类事故一旦发生,可能会造成重大人员伤和企业财产损失,但因本石场石矿脉岩石稳固性基本良好,所以危险的可能性中等。

  ⑤石场外人员擅自闯入、机械设备等意外因素。这类危险因素有石场外人员无视石场的警戒警示擅自闯入爆破警戒区或其它作业区、机械设备故障、机械伤害等意外因素,可能会造成意外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危险的可能性中。

  就事故的性质来说,主要有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事故三类。上述六类危险因素,都有可能会导致石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严重后果。本石场的事故预防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即针对上述六类危险因素和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性质及其影响范围、后果严重程度、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大小等,采取全方位的对策措施。石场所有人员必须对上述六类危险因素及其可能导致事故的危害性有十分清醒的认识,常备不懈,警钟常鸣,努力做到防范事故于未然,做好应急救援的充分准备。

  2、应急资源

  本石场的应急资源主要有:

  ①石场应急救援小组6人;

  ②较完善的通讯设施;

  ③较好的石场交通路况和较频繁的石场运石车辆。

  石场外的可用应急资源主要有:

  ①长江镇人民政府;

  ②120、东兰县医院、县妇幼保健等医院、长江卫生院;

  ③东兰武警消防大队;

  ④石场附近交通主干道的过往车辆和人员。

  3、应急预案编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依据

  本石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依据有:《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三、应急准备

  石场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及其它严重后果。因此,本石场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重要人员及联络召集方法、医疗救治组织、报告与求助等具体事项,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开展高效有序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危害后果。

  1、成立石场事故应急救援队(领导小组)应急救援队的职责:

  (1)组织制定和修订本石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2)组织制定石场事故预防措施,检查、督促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3)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发出救援指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4)迅速抢救伤员和财产,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5)负责石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期间各机构的运作,统筹安排整个应急救援行动,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各种信息支持;必要时迅速实施场外应急力量、救援装备器材、物品等的迅速调度和增援,保证应急救援行动快速、有序、有效地进行。

  (6)迅速向上级和有关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上级和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7)处理好灾后事宜,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

  (8)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总结事故教训。

  2、石场其他人员的应急救援职责:

  (1)石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其他知情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石场负责人。

  (2)石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石场所有人员必须放下其它一切无关工作,服从石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全力以赴投入到石场应急抢救工作之中。

  3、有关规定

  (1)石场根据人员的实际变动情况,每年适时调整应急救援队(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落实。

  (2)石场每年组织进行事故应急救援的教育培训,以保证石场人员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石场所有人员必须参加教育培训,严格遵守石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石场每年组织1-2次应急救援演习活动,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指挥水平和石场应急救援能力,石场人员必须参加演习活动。

  (4)石场每月组织一次对本场五类重大危险因素、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5)石场每年进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表彰先进,找出问题,吸取教训,改进提高。

  四、应急响应

  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

  1、石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其他知情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石场负责人或石场应急救援负责 人。

  2、负责人迅速、准确地向报警人员询问事故的重要信息,对事故进行初始评估,判断事故的性质和规模,确认紧急状态,立即通知全石场人员,宣布启动石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响应决策,建立现场工作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和应急行动的优先原则,指挥和协调现场各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合理高效地调配和使用应急资源。

  (1)石场停止所有生产作业,进入应急备战状态,交通工具、应急物资进入备用状态,参与应急救援行动人员和矿山的通讯工具保持开机、畅通,应急小组成员及全矿所有人员全力投入应急抢救工作。设立现场指挥部,石场应急救援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

  (2)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同时电话联系医疗机构,尽快把伤员送往就近、可行的医院救治,并准备好随时合理地转送医院治疗。

  (3)立既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4)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评估,判断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危害程度,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抢救石场财产。

  4、迅速向有关应急机构、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当事故危害超出本石场的应急能力时及时求助。

  5、当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的公众可能造成威胁时,应急救援负责人及时决定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发生警报,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发出紧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质、对安全健康的影响、自我保护措施及注意事项等。

  6、保持与医院、上级政府、部门、各应急救援组织和外部救援机构等之间的联系,保持通讯畅通。

  7、保护好事故现场,必要时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的交通畅通,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同时,协助发出警报、现场紧急疏散、人员清点、传达紧急信息、事故调查等。

  8、准备好配合医院救治伤员所需的人、财、物等有关事宜,并准备好随时合理地转送医院治疗。及时与伤亡人员家属取得联系,做好接待、安抚受害人员家属工作。

  9、有关事故的信息、影响、救援工作的进展等情况,由事故救援指挥中心及时向公众进行准确统一发布,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准确发布事故信息,澄清事故传言。

  10、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应急人员自身的安全,包括安全预防措施,个体防护等级、现场安全监测等问题进行周密的考虑,明确应急人员进出现场和紧急撤离的条件和程序,保证应急人员的安全。

  五、现场恢复

  现场清理、交接、人员清点后,应急救援指挥宣布警戒解除和人员撤离,规定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安排对受影响区域的连续检测及事故调查处理与后果评价等事宜。

  六、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石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石场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事故应急救援队(领导小组)及有关人员制定、修改、更新,报宝塔乡备案后,由石场发布执行。石场根据实际适时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持续更新、补充、改进、完善。

  环境应急预案2

  为有效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发生,确保事故后的有效控制和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及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发生在XX市辖区内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损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二、防范重点

  (一)特定或敏感区域;

  (二)水源防护区内有污染隐患的单位;

  (三)使用、储存、运输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场所;

  (四)各类油库、加蚰站、液化气站(库)、石油天然气井口;

  (五)各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高浓度污水、污泥储存地及有毒有害废物堆放场、点等。

  三、事故的确定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污染事故、煤气及天然气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类型。

  根据事故程度分为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特大环境污染与三十事故。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

  2、因环境污染发生人员中毒的;

  3、因环境污染弓i起厂群冲突的;

  4、对环境造成危害的。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 0万元以下(不含1 0万元)的;

  2、因环境污染发生人员明显中毒、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的;

  3、因环境污染发生人群中毒的;

  4、因环境污染影响社会安定的;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

  6、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 0万元以上的;

  2、因环境污染发生人群明显中毒或辐射伤害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的;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

  6、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并对事故的性质与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

  凡属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均由县级(含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认,并报市环保局备案,由所在地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处理;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均由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认。

  四、应急组织体系

  (一)成立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联系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事故发生地区市县长为副指挥长,市安监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单位负责制人为成员。

  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排险减害(救助)中的具体协调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按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能分组开展特大事故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市环保局、市安监局、事故发生地区市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办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严把宣传报道关;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排险减害救助工作,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专业排险减害救助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专家、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市县两级专业救护队负责人组成,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事故现场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3、警戒维护组:由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动员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市县两级人民医院、中医院、职工医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实施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5、后勤保障组:由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及通信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办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整个事故处理工作中的有关人员、经费、交通工具、通讯联络等后勤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迅速调集车辆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

  6、事故调查组:由市环保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组织或协助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已发生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二)职责分工。

  1、市政府办: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做好事故上报、事故处理和安抚稳定工作。

  2、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分析认定,明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污染事故;负责防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技术储备;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人员对污染区域进行监测、化验、消毒、洗消,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负责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污染防治工作。

  3、市安监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进行重特大事故调查,并实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重特大事故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4、市经委: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煤矿、建材、电力、流通行业、信息产业及经贸系统其它行业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5、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火灾、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等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排险减害救助工作,指挥当地公安部门对其它重特大事故进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灭火、道路交通管制及对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员实施监控等工作。

  6、市交通局:具体负责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排险救助工作,负责排险救助人员、器材、物资的运输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7、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医疗急救工作,并负责其它重特大事故处理中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的组织和医疗救护指挥、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通报人员的抢救与中毒事故的控制情况。

  8、市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具体负责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对农业、畜牧、水利(渔业)、林业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处理工作,其中市林业局、水利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捕杀和砍伐野生动植物的重特大环境破坏事故和处理工作。

  9、市监察局:具体负责对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责任调查与追究。

  凡属XX市辖区内所有机关、团体、驻军和企、事业单位收到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处置领导小组发布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排险救援命令、信号后,应立即派出

  救援队伍,调运救援设备、物资赶赴现场,实施排险救援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排险救援和伤员、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五、事故处理程序和措施

  (一)重特大事故的报告。

  XX市辖区内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市内所有公民、企业法人和其他人员作为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1 2 36 9环保举报热线或其单位负责人报告。环保部门值守热线电话人员或其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属地管理原则,以最快捷的方式,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类型、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经济损失等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公安机关、监察部门报告,由环保局部门核实后向同级政府报告,本级政府、环保部门分别向上级政府、环保部门报告,其它部门在与环保部门核实后再按系统按程序上报。各区市县在事故发生后除电话速报外,应在3小时内以事故快报传真向市政府办、市环保局报告事故情况。由市政府按有关规定迅速报告市委和省委、省政府。

  (二)迅速开展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事故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实施事故排险减害救助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在事故涉及到人员安全、社会稳定、当地经济和社会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对环境造成重大危害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须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排险减害救助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现场应处理必须坚持四条原则:

  (1)控制污染源,尽快停止污染物的继续排放;

  (2)尽可能控制和缩小排放污染物的'扩散、辐射蔓延的范围,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应急处理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

  指挥部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立即安排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性质、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断,迅速制定、实施排险减害救助方案。对有明确污染源的,责令立即停止排放污染源,其中属于化学危险品类型的,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通知当地政府或街道、村级组织,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群众撤离。在开展排险减害救助过程中,必须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排险减害救助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伤亡事故。

  (三)善后处理。

  环境污染事故控制住后,指挥部要做好人员抢救及安抚、设施恢复等工作;对互不干涉污染事故的基本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对整个事故进行评估;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编,包括决策记录、信息分析;进行工作总结(或检讨)。

  (四)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市、县两级政府办公室、环保局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经政府领导审查同意后迅速将事故按分类管理程序逐级上报,及时将上级的指示传达到基层。

  六、应急处置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应急处置专业排险减害救助组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达到国家对应急处理的有关标准。各专业队伍也应做到每年演习1次,增强现场应急处置的能力。

  七、严格责任追究

  对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由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有下列行为的,监察部门及司法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政府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情节恶劣、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未说明原因的;

  (二)故意拖延报告时间的;

  (三)故意隐瞒不报、谎报的;

  (四)因医疗机构拒绝抢救或抢救不及时,导致人员死亡的;

  (五)拒不执行或故意拖延排险减害救助指示、命令的;

  (六)因抢险不力,措施不当,推诿扯皮,扩大事故危害的;

  (七)排险救助中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社会影响的。

  环境应急预案3

  一、总则

  1、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医院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创造良好就医环境。

  2、管理、协调医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相关资源、组织、指挥、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整体行动,规范医疗程序和工作行动。

  二、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3、抢险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4、职责

  1)责任环保的主管院长负责应急现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工作。 2)防保科、总务科负责识别本单位潜在环保事故和紧急情况并在发生事故时,协助主管院长负责现场协调工作,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抢险,同时在第一时间向区环保部门先行口头汇报。在事故处理结束再行书面汇报。

  3)总务科负责提供竹梯、应急灯、潜水泵等应急物资且负应急责任相应设施的维护保养,使其处于完好状态。同时应联系落实抢险人员培训、演练。

  4)全院各部门负责做好与本部门相关的`潜在环境事故的预防并在紧急情况下积极响应领导的部署。

  5)采购后勤部门负责在必要时提供石灰、黄沙等应急物资。 5、应急组织机构组成人员联系方式

  6、外面联系电话 区环保(白天|): 区环保(夜间): 环境热线:12369 消防队:119 救护医院:120 公安局:110 化工职业病防治所: 卫生计生委:

  三、应急预防机制

  1)总务科负责污水处理设备的日常巡检管理工作。发现故障及时联系修理更换,保证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医院每年定期对关键岗位员工进行环境知识培训,应急救援小组演练,增强职工环境意识,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应急响应程序案环境突发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级。

  如发生突发污染事故,总务科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启动应急预案,立即通报普陀区环保应急电话:

  医院将配备个人防护设备,医疗救护药品箱等安全防护物品可以保证应急人员的安全处理。

  3)应急后期处理

  突发环境事件紧急处置完成后,产生有吸附液体原料后的废料,将作为危险废弃物处理,由总务科收储进危废仓库,请环保资源单位处置。如有高浓度原料废水暂时应急贮存的,可由总务科日后逐步少量添加到污水处理设施中,同时对处理后排水进行同步监测,达标后排放。

  4)事故调查报告与报送

  总务科将组织事故调查相关责任部门要对事故原因和紧急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材料。总务科将书面报告区环保局相关部门。

  5)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分类、措施、责任部门

  四、保障措施与经费投入

  总务科应定期对应急设备、物资维护保养机制,每年的环保经费中拍一定的经费予以保障,用以宣传、培训和演习保障。

  五、单位基本情况

  1、医院类型: 综合性医院

  2、院区占地面积: 平方米

  3、建筑面积: 平方米

  4、在职职工: 人

  5、年门急诊量: 万人左右

  6、床位数: 张

  六、污染源处理情况

  1、污水处理设备一级

  2、污水处理池 平方米,月处理量 m06

  3、医用废弃物处理量 公斤,由 市康环公司回收

  4、X光洗片液月处理量 公斤,由 真源公司回收

  环境应急预案4

  一、总则

  (一) 编制目的

  1、为提高全镇环境保护应急响应能力,做好环境保护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确保在发生污染事故时,能准确地掌握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策及时采取必要和恰当的相应行动。

  2、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和《射洪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相应;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四) 应急任务

  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承担的应急任务是;

  1、制定镇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2、负责一般环境保护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3、协助县局做好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环境保护的处理工作。

  4、负责协调一般环境保护应急监测工作。

  5、接收本镇环境保护责任单位有关信息的报告,协调开展环境保护应急监测和应急行动。

  6、监督环境保护责任单位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

  7、及时向镇政府和县环保部门报告镇内发生的环境保护。

  二、镇环境保护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 环境保护应急组织体系

  镇环境保护应急组织体系由镇环境保护应急小组、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应急预测组组成。在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平时做好环境保护应急准备,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快速而恰当地进行响应。

  (二)镇环境保护应急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1、人员组成

  组 长:兰明哲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梁 勋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龚 伟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杨守仁 镇财政所长

  尹保权 镇党政办主任、文化站站长

  谢德雄 镇派出所所长

  胥丽莉 镇治理办主任

  杜 李 镇综治办、信访办副主任

  蒲得长 镇农业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胥丽莉同志兼任。

  2、主要职责

  (1)审批镇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2)决定镇环境保护应急的启动和终止。

  (3)指挥和协调镇环境保护应急组织体系中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行动。

  (4)组织对环境保护责任单位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置措施的监督和管理。

  (5)审定向镇政府和县环保局提交的环境保护报告。

  (6)负责发布环境保护的信息

  (三)镇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镇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

  2、负责镇环境保护应急准备日常工作,监督监察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3、接受县环保和镇党委、镇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应急指示和指令,受理来自镇内环境保护的报告,并及时上报镇政府和县环保局。

  4、具体指挥和综合协调镇各环境保护应急,响应单位的启动和行动配合。

  5、负责与有关单位的联络与信息交换工作。

  6、起草向镇政府和县环保局提交的事故报告。

  7、组织开展对环境保护单位采取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的跟踪、监督。必要时,经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

  8、批准后,采取干预行动。

  9、组织起草有关环境保护的信息。

  三、环境保护分级

  按照突发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故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故(I级)、重大环境事故(II级)、较大环境事故(III级)和一般环境事故(IV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环境事故(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故: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故,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露,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环境事故(II)。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故:

  (1)发生10人以上的、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三)较大环境事故(III)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故: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一般环境事故(IV)。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故:

  (1)发生3人以下死亡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镇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应急行动

  (一)准备

  镇环境保护日常准备工作由镇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负责。镇应急值班机构即为环境突发事故应急值班机构,负责接收环境保护的报告,并及时通知镇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时,环境保护应急工作由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二)启动

  环境保护应急响应应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的原则。特别重大污染环境突发事故的应急响应由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组织实施,重大环境保护、较大环境突发事故由省环保局和市环保局全面负责。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由市环保局和县环保局全面负责。

  (三)联络与信息交换

  镇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按照相关实施程序负责与镇环境保护应急组织体系、镇政府、县环保局、其它部门和单位及环境保护单位的联络与信息交换工作。环境保护单位应按照事故报告制度向镇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提交事故报告。 应急期间联络原则是:

  1、各岗位任务明确、尽职尽责,联络渠道明确、固定,即时畅通。

  2、联络用语规范,严格执行记录制度,

  3、对外渠道和口径统一。

  (四)指挥和协调

  环境保护应急响应时,在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镇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负责指挥镇环境保护应急组织体系中各部门的应急行动,综合协调镇环境保护应急组织体系与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接口和行动,主要内容有: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协调有关专家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理论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镇政府、县环保局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五)应急监测

  镇环保部门配合县环保局负责协调组织环境保护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染范围、种类、强度,提供防护措施,为环境保护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必要时请求国家环保总局和省、市环保局提供环境污染地方应急监测技术支援。

  (六)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污染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负责现场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事故特点开展相关工作,

  1.根据污染事故的性质与特点,向本级政府提出公众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公众疏散的方式,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协助有关部门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五、应急终止和恢复

  (一)应急终止条件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既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二)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应急终止后,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还应执行下列行动:

  1.评价所有的应急工作日记、记录、书面信息等。

  2.评价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出现。

  3.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

  4.根据实践经验,及时对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程序进行修订。

  5.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事故,镇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要组织有计划的配合好县环保局环境污染监测,管理必要的区域去污计划和因事故及去污产生的污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

  6.责任追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的具体意见;追究刑事责任,提交公安检察机关处理。

  (三)总结报告

  应急终止后,镇应急领导小组应在二周内向镇政府和县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

  六、 应急保障

  根据环境保护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需求,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镇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确保日常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期间的资金需求。

  七、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批准,镇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组织修订工作并报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实施程序由镇环境保护应公室负责修订并发布实施。

  环境应急预案5

  环境监控报警根据影响范围不同定为不同级别,予以不同处置,应急处置流程如下:

  一、 紧急告警

  (一) 机房烟雾告警

  1. 如消防系统已启动,立即通知相关区域同志撤离机房。

  2. 如消防系统尚未启动,立刻调出该场地视频监控,确认是否有火情。一旦确认火情,立即疏散,并确认消防系统能正确启动。

  3. 火警必须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中心主任、相关机房安全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和环境与设备工程师。

  4. 按消防相关程序处置。

  (二) UPS输入掉电告警

  1. 立刻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和相关机房负责人,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即刻响应并处理,通知机房负责人电池放电情况。

  2. 相关机房负责人待命响应,根据需要按预定程序逐级安全关闭各类系统或设备,并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

  3. 如影响中心关键业务,由机房负责人作出判断,并立即通知业务所属责任部门。

  (三) 机房地湿告警

  立刻通知相关机房负责人和环境与设备工程师,现场查看空调底下是否有水管爆裂漏水。

  备注:漏水事故影响不可轻忽,某些情况下会引起灾难性事故,请务必关注。

  (四) UPS输出故障

  1. 立刻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和相关机房负责人,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即刻响应并处理,通知机房负责人影响范围。

  2. 相关机房负责人立即响应,如影响中心关键业务,由机房负责人作出判断,并立即通知业务所属责任部门。

  二、 重要告警

  (一) 监控数据通信中断告警

  发现监控数据通信中断告警,需要综合查看,首先排查是否网络原因,其次排查是否服务器原因。以下状况考虑环境因素:

  如果同时有大面积的网络故障和服务器故障,很可能是UPS输出故障,立即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运行部负责人和系统部负责人。

  如果是单纯的数据数据通信中断,一般是监控设备死机,在工作时间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处理。

  1. 机房高温告警

  立刻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如判断空调已失效,则需到现场处置。

  备注:由于机柜上的温湿度仪因热通道和铁架的`热传导作用使得感应温度偏高很多,只能做参考。因此,如夜间发现高温告警,可注意观察,如有持续异常升温则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处理。

  2. 冷冻水高温告警

  发现冷冻水高温告警或空调进水高温告警,即刻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处理。

  3. 市电掉电告警

  工作时间,立刻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处理。非工作时间,如发生UPS输入掉电告警,按前述流程处置。

  三、 一般告警

  其他机房环境监控告警,考虑都是设备故障或者部分功能异常,影响面有限,在工作时间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处理。

  环境应急预案6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健全市、区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联动机制,建立统一指挥、综合有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以及《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周边地区及跨流域的江河上游可能波及到武汉市行政区划范围造成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一般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适用于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武汉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汉市放射性污染应急预案》另行制定)。

  (四)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的排查及日常监测、监管工作,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督促整改和消除污染,有效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各区环保局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协同应对、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开展、落实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整合资源,加强演练。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发展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适时组织市区联合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升全市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分工明确的环境应急处置体系。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武汉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环境监测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污染防治一处、污染防治二处、环境影响评价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政策法规处、局机关党委、财务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辐射和危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市环境信息中心、事发地或可能波及辖区区环保局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由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副组长兼任主任,由市环境监察支队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承担环境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协调各区和社会化专业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组建现场处置组。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

  (1)批准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根据政府授权,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协调各区人民政府及跨市、跨流域的市级环保部门参与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

  (4)组建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

  (5)批准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信息;

  2.应急办

  (1)承担环境应急管理日常事务工作,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下达应急工作指令;

  (2)组织专家组和相关处室对突发环境事件等级进行评估,提出初步建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3)及时传达与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决定和指令,有序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协调、调度工作,通报相关信息;

  (4)根据现场情况和监测结果,提出预警等级建议;初步判断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突发事件的责任认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监督相关单位完成后续处置工作,及时上报应急处置信息;

  (5)组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邀请环境应急专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6)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7)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急处置和评估工作;

  (8)组织应急物质储备与调度。

  3.现场处置组

  根据应急专家组的建议,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成员单位

  (1)局办公室负责与市相关部门的联系衔接、综合协调等工作。

  (2)污染防治一处:参与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水环境损害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

  (3)污染防治二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环境空气污染损害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

  (4)环境影响评价处:参与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建议。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参与土壤、化学品、重金属、持续性有机物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土壤环境损害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

  (6)自然生态保护处:参与发生在湿地、森林、自然保护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负责组织专家组和污染防治一处、环境影响评价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等,拟定生态恢复和重建方案,报领导小组研讨和决策。

  (7)政策法规处:负责指导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命令等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8)局负责行政监察职能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环境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

  (9)财务处: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防护装备与仪器设备采购、应急演练等相关工作经费。

  (10)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负责编写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情况新闻通稿,协调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11)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监控网络舆情,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局应急办;建立内部环境应急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局网站、微博等平台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

  (12)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源排查,负责和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放射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除外)的调查、取证,组织对事发地周边敏感点、敏感企业进行调查,对市直管的事故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13)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染物及污染范围,分析预测污染情况的动态发展,提出污染防控和初步处置建议;及时将环境应急监测信息报应急办;参与事件现场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

  (14)市辐射和危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负责对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提出预警等级建议,初步判定危险废物的种类、危害程度、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组织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及时向应急办报送信息;配合对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15)各区环保局:编制本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辖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备案;在发现或知晓本辖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迅速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应急处置和环境监测工作。根据对应职责,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及时将相关信息分别报辖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应急办、并对辖区内管辖的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及时修订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领导小组交付的其他任务。

  四、环境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流程

  (一)接报

  市环保局值班室人员24小时值守并确保值班电话(85808359)、传真电话(85805485)畅通,在接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如实记录接报时间、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地点及现状等信息,立即通知发生地区环保局(自行报告的除外)进行核查。

  应急突发事件发生地和所受污染影响地的区环保局在获知或接到市环保局值班室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环境应急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初步评估结果回告。

  突发环境事件初步评估结果在较大级别以上或发生地区环保局需要提供支援的.,市局值班室应立即向应急办值班领导报告。应急办对事件等级做进一步评估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协助区环保局开展应急处置或监测工作。

  (二)应急预案的启动

  应急办对突发环境事件等级评估结果在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以上的,报请领导小组宣布启动本预案。

  预案启动后,应急办立即按照职责分工通知成员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或监测工作。

  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具和仪器设备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急处置或监测工作。

  (三)现场环境应急处置

  环境应急人员赶赴现场后,应核实以下情况: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地址、发生时间、类别、现场人员伤亡情况、环境影响范围及可控程度等,对发生地区环境应急现场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协助,并进一步提出科学、有效的处置建议。

  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切断污染源,对洗消废水全部收集,妥善处理,防止污染扩大和造成二次污染。对事故现场需及时处置的危险废物,由市辐危中心联系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根据现场需要,可向应急办建议成立现场指挥部,邀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专家赴现场参入、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指派现场处置组,携带救援物质和器材赶到事故现场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四)信息报告

  相关区环保局、现场处置组应及时向应急办报告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的最新情况,应急办汇总后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应急办向相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同时协助市政府应急办对新闻媒体统一发布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要求如下:

  1.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在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在4小时内向湖北省环保厅报告;

  2.对初步认定为较大(III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在3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应急办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对省环保厅要求核报的信息,电话反馈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要求书面反馈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在紧急情况下,在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可直接向省环保厅(xx)报告情况。

  3.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4.报告采取初报、续报、处理结果报告三种形式。初报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上报,采用电话报告加书面补充报告的方式,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能判明的主要污染物和数量、能及时出具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应急现场指挥员和联络员的联系方式等情况;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及时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的危害与损失,责任追究、查处等详细情况。

  (五)应急终止

  满足以下条件时,事发地区环保局商现场应急处置组可向应急办提出终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

  1.现场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事故装置处于安全状态;

  2.已采取有效措施,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已基本恢复正常;

  3.已制定和实施环境恢复计划,环境质量正处于恢复之中。

  领导小组宣布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终止,应急办负责通知相关成员单位。相关成员单位在未接到通知以前,不得擅自停止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环境应急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六)信息发布

  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应急办将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交由市环境宣教中心形成新闻通稿并协调新闻媒体对外发布,或通过网站、微博等平台进行信息公开。未经批准,任何参加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对外传播和发布相关信息。

  (七)工作总结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成员单位应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报应急办。

  五、应急保障

  (一)值班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值班表报应急办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重新报备。

  (二)培训与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监测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

  (三)经费保障

  市环境监察支队、市辐危中心和市环境监测中心应将相关环境应急处置经费纳入预算,及时购置、更新环境应急装备,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保证环境应急工作正常运行。

  六、预案的发布和修订

  本预案经领导小组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应急办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组织预案的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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