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沙尘暴的应急预案

时间:2022-06-02 09:23:45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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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沙尘暴的应急预案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应急预案。我们该怎么去写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大风沙尘暴的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大风沙尘暴的应急预案

  大风沙尘暴的应急预案 篇1

  为切实做好大风天及重要节日期间河坝火灾防控工作,健全落实联动机制,进一步增强本单位防范、应对和处置火灾等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市河管处特制订工作预案。

  本预案坚持“预防为主、及时响应、逐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组织,严格排查消除火灾等不安全隐患问题,坚决落实做好河坝范围内灭火救援的各项工作。

  为确实做好大风天及重要节日期间火灾等安全防控工作,特成立市河管处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工作组组长职责:全盘统一总指挥发生的各类处突应急事件,安排部署具体防御救援任务,力争第一时间响应、控制事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地降低生命财产损失。

  工作组副组长职责: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排查、整治和督导,协助组长做好火灾防控等各项准备工作。

  各科室成员职责:应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前期工作,确保通讯24小时畅通。在第一时间迅速处置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并落实责任和任务分工等。

  结合本单位范围内火灾等安全防控的的规律和特点,目前开展整治工作围绕以下四个阶段具体实施:

  1、增强火灾防控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开展综合治理,督促落实各项安全主体责任;

  2、针对人口流动、密集型区域窗口优势,开展社会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广播通讯、展板、网络平台和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防范意识,增强群防群治的防范能力;

  3、加强河坝区域性、普遍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科室突出重点,加大日常工作综合治理力度,各河段安排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巡察、监督。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可采取相应醒目的安全提示措施,消除一切火灾安全的隐患问题;

  4、认真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做好应急车辆和救援工具的'准备工作,加强联动防范机制,增强领导小组的预警救援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灾害事故的损失和影响。

  大风沙尘暴的应急预案 篇2

  随着夏季的到来,防洪防汛工作迫在眉睫。鉴于我公司处于长江边缘,如果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一旦突发事件来临很可能对公司带来严重影响,为了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了防洪防汛应急情况方案,成立了防洪防汛领导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发现不能处置的险情及时向防台防汛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并配备了相应的物资、设备和其他防洪防汛用品,确保工程安全度过汛期。其应急方案如下:

  应急原则:

  我公司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的原则,团结防台防汛的.精神”,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积极配合,团结一致,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一、防台抗台领导小组:

  总指挥:xx

  副总指挥:xx

  组员:xxx

  二、抢险突击队:

  略

  三、准备抢险物资

  在台风、汛期来临之前,要组织力量做好抢险物资的储备。并逐步按时到达船台应急位置。明确抢险到位的设备物资主要有:

  1.卡吊一辆(制造部准备)

  2.应急汽车一辆(附带担架一副)行政科与安环部准备

  3.货车一辆、叉车二辆、翻斗车一辆;(制造部生产保障科准备)

  4.电焊机二台(制造部准备)

  5.电筒8盏(制造部准备6盏,安环部准备2盏)

  6.沙袋1000只(制造部生产保障科)

  7.对讲机公司内调整不少于8部(制造部4部安环部2部设备科2部,自用);

  8.其他抗台防汛设备物资备足(仓库负责)

  四、要求

  1、根据突发事件的先兆立即启动本预案。

  2、预案启动时,所有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所有负责人全力以赴,无条件自觉服从现场抢险指挥、调动。

  3、一旦突发事件来临,公司由左总带队,制造部凌拥军、设备科xx、基建科xx、行政人事部xx、安环部xx、仓库xx组成的检查组对码头、船台等防台工作进行检查。各部门、科室按照责任区的划分各自组织防台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在台风来临前整改完成,同时要求对所有门窗、配电箱做好检查关闭工作,制造部要做好码头船舶的缆绳检查紧固工作和所有行车在台风来临前的锚定工作。

  4、所有防台抗台领导小组人员和抢险小组人员在台风期间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

  5、 xx市防台防汛办公室热线电话:xx。

  6、xx市第一人民医院xx,急救中心“120”。

  大风沙尘暴的应急预案 篇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保证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鄂尔多斯提供气象保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大风与沙尘暴应急工作。

  3.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大风与沙尘暴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鄂尔多斯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全市范围内发生大风与沙尘暴,包括其衍生灾害(如火灾)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2.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鄂尔多斯市的大风与沙尘暴监测、预报预警、救灾等应急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局领导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总指挥:王x(鄂尔多斯市气象局局长)

  副总指挥:李xx(鄂尔多斯市气象局副局长)

  2.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日常工作。

  3.成员单位

  市气象局、市农委、市防火指挥部、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等。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市气象灾害指挥部:负责对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防御方案。

  2.应急办公室职责:负责传达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气象局有关人员做好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督促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三)应急指挥场所

  1.基本指挥场所

  基本指挥所设在市气象局。在鄂尔多斯市气象台建立指挥系统,通过气象通信网络指挥全市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

  2.机动指挥场所

  机动指挥所设在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上。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信息来源

  1.市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各旗区气象局站具体承担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传递。

  2.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多种途径向当地气象部门报告有关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

  (二)预警预防行动

  1.发生地旗区气象局根据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部署。

  2.市气象台对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当达到我市大风与沙尘暴预警启动级别的,将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并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局应急办、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3.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应按照大风与沙尘暴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4.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三)预警支持系统

  1.市人民政府和下辖各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信息传输、气象预报分析处理和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各旗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系统。

  (四)预警级别及发布

  本预案中预警启动级别按照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影响范围、重大性和紧急程度,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天气气候标准,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四、应急响应

  (一)气象部门的应急响应

  1.IV级响应

  当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IV级大风与沙尘暴预警后,旗区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旗区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市气象台的天气会商,并根据自治区、市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旗区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旗区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向上下游旗区气象局通报。

  2.Ⅲ级响应

  当市气象灾害指挥部发布Ⅲ级大风与沙尘暴预警后,发生或可能发生地旗区气象局应当配合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市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全程跟踪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市气象台应当主动加强与自治区气象台的天气会商,并根据自治区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服务工作。

  市气象台要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自治区气象局报告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台要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市气象台要及时将本地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向上下游旗区气象局通报。

  发生或可能发生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旗区气象局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3.Ⅱ级响应

  含Ⅲ级响应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与自治区专家组进行密切联系,随时会商,做好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4.I级响应

  含Ⅱ级响应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与上级派出的专家组进行密切联系,随时会商,做好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随时执行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各种指令。

  5.发生地或可能发生地的旗区气象局站应当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1.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各级气象部门归口管理,实现共享。

  2.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三)应急通信方式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及时向自治区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报告。

  (四)灾害评估

  1.由市气象局负责统一组织发生地的旗区气象局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评估。

  2.市大风与沙尘暴灾害评估结果应及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自治区气象局。

  3.大风与沙尘暴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五)新闻发布

  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2.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通报及时报道。向社会公众报道或发布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经市气象灾害指挥部允许统一发布的信息。

  (六)应急结束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及时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应急办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自治区气象局应急办等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2.市局组织专家对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成因进行分析总结,并报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二)灾害保险

  气象部门应当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六、应急保障

  (一)指挥系统保障

  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通过可视化电视会商系统实现实时指挥和调度。

  2.市气象灾害流动应急指挥车通过已配备的计算机网络指挥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卫星定位系统和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实现现场指挥。

  (二)资金保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及所辖各旗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市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全市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通信保障

  1.以国家气象通信网为主体,无线传输方式作为备份,及时接收各类气象资料,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灾情的传输。

  2.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事发地的旗区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四)装备保障

  1.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及所辖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资、器材、工具的储备,要组织建设应急指挥车和应急流动气象台。

  2.市、旗区气象部门要加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装备的储备,包括气象仪器备份、维修维护设备、灾情收集设备等。

  (五)应急队伍保障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应急处置队伍应由大气综合监测、天气分析预报服务、气象通信、设备维护和保障、后勤保障、宣传等各有关人员组成。

  (六)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当建立本部门的专家咨询机构,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市气象灾害指挥部应当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1.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大风与沙尘暴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相关知识。

  2.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七、附则

  (一)术语说明

  气象灾害预警:是指鄂尔多斯市气象局及其所属各旗区气象局站监测或预报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部门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一般按四个级别发布预警信号,并按气象灾害重大程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1)对在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3)对因参与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责任追究

  (1)市气象部门及其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发生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重大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领导和其他责任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预案管理

  本预案将根据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自治区气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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