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火灾专项应急预案

时间:2022-10-14 17:24:16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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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火灾专项应急预案

  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时常需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井下火灾专项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井下火灾专项应急预案

  井下火灾专项应急预案1

  1事故风险分析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参见综合应急预案中《不连沟煤矿事故风险分类统计表》。

  2处理火灾的基本原则

  1)控制烟雾的蔓延,防止火灾扩大。

  2)防止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防止因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

  3)有利于人员撤退和保护救护人员安全。

  4)创造有利的灭火途径。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3.2不连沟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危险源的监控方式、方法

  4.1.1.1使用CO作为早期识别煤炭自燃的指标气体,利用KJ66N安全监控系统,CO变化异常,及时进行早期预警。

  4.1.1.2使用束管监测系统,连续监测井下空气成分的变化,利用抽气泵将井下测点气体经过束管抽到井上,经气体选取器依次将不同测点的气样送往色谱仪进行分析。

  4.1.1.3综放工作面采空区气体情况,利用埋设的束管对采空区的气体进行监测,每天至少测定一组数据。

  4.1.1.4采煤面停采回撤期间,利用埋设的束管加强对采空区气体监测,每天至少测定两组数据。

  4.1.1.5每班至少检查一次采空区密闭前的气体浓度、气温及水温。

  4.1.1.6采空区密闭内气体浓度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气体取样分析,并检查密闭墙的完好状态及漏风情况。

  4.1.2事故预防措施

  4.1.2.1外因火灾预防措施

  4.1.2.1.1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必须严格执行“一焊一审批”制度。施工前由瓦斯检查员检测作业地点附近的CH4浓度,并在施工地点洒水,准备好灭火器、沙箱及做好其他电焊前准备工作,尤其是施焊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4.1.2.1.2胶带输送机必须装设防滑保护、堆煤保护、防跑偏装置、温度、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共六种防灭火保护。强化这些保护的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确保可靠运行。

  4.1.2.1.3矿井供电线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配电电网必须设置并正确计算和选择短路、过负荷和断相保护装置。加强日常维护检查和巡回检查,定期进行预防性电气试验,确保灵敏可靠。连采机拖拽电缆不准超过200m,电缆盘放必须8字形盘放,圈数不准超过10圈。

  4.1.2.1.4井下各主要机电硐室必须装设防火铁门。机电硐室及机头机尾、变电所、配电点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4.1.2.1.5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的运输,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包括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的存放,都必须装在盖严的铁桶内。使用后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4.1.2.1.6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矿井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1.2.1.7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4.1.2.1.8保证井上、下消防材料库材料储备

  地面消防材料库位于1190平台工业广场,井下消防材料库位于辅助运输大巷一号联络巷南50米处。消防材料库内的材料、工具品种和数量见附件三,并由通风准备队每旬检查和更新。材料工具非处理事故不得使用,因处理事故所消耗的必须及时补齐。防火材料、器材和设施必须严格管理,保证需要时能发挥作用。矿每季度由矿长组织矿山救护队、安全监察部、通风准备队、机电管理部分别对井上、下消防系统、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1.2.2内因火灾预防措施

  4.1.2.2.1矿井应开展火灾的早期预测预报工作。综放工作面束管监测系统必须完好,做到连续监测采空区有害气体成份,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向采空区内注氮、注浆量。当综放工作面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加大注氮、注浆量:

  1)采空区气温超过26℃或每天温度上升1℃;

  2)采空区水温度超过26℃;

  3)工作面局部地方出现发火预兆,如焦油或煤油味;

  4)工作面因故停产时间超过5天;

  5)工作面撤架时间超过15天;

  6)采空区CO含量超过0.004%或工作面上隅角CO含量连续3次超过0.003%。

  4.1.2.2.2每周至少对采空区防火墙、废弃巷道、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以及其它可能发热地点的'气体成分、密闭内外压差、气温、水温以及漏风情况等观测预报1次,并建立火灾预测预报管理台账。

  4.1.2.2.3回采工作面回采时应尽可能少留底煤,将顶煤放干净。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的浮煤要及时清理干净,不得将工作面浮煤留至采空区。采煤工作面在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4.1.2.2.4综放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应采用在进风隅角设置挡风帘,减少向采空区漏风。

  4.1.2.2.5由于不连沟煤矿回采工艺为大采高放顶煤回采,在回采过程中,地测部门随时观测地面塌陷情况,发现地表有裂隙或出现塌陷大坑时要及时组织地表回填,防止漏风。

  4.1.2.2.6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应及时封闭,巷道浮煤应及时清理。

  4.1.2.2.7建立健全各项防灭火制度,加强职工技术和业务培训,提高广大职工的防灭火意识和能力。

  4.1.2.2.8巷道掘进时应加强顶板管理,对高冒处、沿空侧进行防火处理。沿空掘巷的沿空侧破碎区存在漏风通道,沿空侧及顶板需进行喷浆堵漏处理,堵漏材料、喷浆质量必须满足专项设计要求。

  4.1.2.2.9采空区周围必须采取均压措施,减少漏风,生产接续尽量避免采空区两侧同时回采或一侧回采一侧掘进,防止破坏均压状态,并合理选择综放工作面进、回风路线。

  4.1.3预警条件

  4.1.3.1内因火灾预警条件

  4.1.3.1.1未落实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停采线、密闭等漏风。

  4.1.3.1.2巷道中空气温度升高,出现雾气或巷道壁(煤壁)“挂汗”。

  4.1.3.1.3巷道中能够闻到煤油、汽油、松节油味或焦油味。

  4.1.3.1.4巷道中流出的水温或空气温度较高。

  4.1.3.1.5人体有不舒服感。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

  4.1.3.2外因火灾预警条件

  4.1.3.2.1井下消防管路未按规定铺设或者铺设质量不符合要求。

  4.1.3.2.2胶带输送机巷道未安装烟雾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

  4.1.3.2.3井下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胶带输送机硐室、采掘工作面未配备灭火器材,或者配备的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

  4.1.3.2.4机电设备出现严重过热,机电硐室等场所出现烟雾。

  5信息报告程序

  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6应急处置

  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6.1处置措施

  6.1.1外因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6.1.1.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的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及时报告矿调度室。

  6.1.1.2火区现场的区队长、班组长应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6.1.1.3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通知停止工作、撤人并通知有关人员,矿值班长在矿长和总工程师未到之前,应立即会同矿山救护队、生产技术部主任、通风准备队长和机电管理部主任、机电队长等根据具体情况,组织营救灾区人员和灭火工作。

  6.1.1.4根据火区情况,确定矿井通风制度,在通风井口、井筒内及井底车场内的硐室及进风大巷着火时,可采用矿井反风和使用风流短路的措施;矿井内其它地点发生火灾时,应采取调整通风系统、减少风量、局部反风等措施,使火区有害气体直接进入回风巷;在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时,不得随意改变原有通风状态。需进入巷道侦察火情或灭火时,必须制定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6.1.1.5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风流风向和风量情况,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6.1.1.6在现场无法扑灭的情况下,由班组长、安全监察员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佩戴好自救器,有组织地按避灾路线撤离危险区到新鲜风流中,直至地面。

  6.1.1.7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前只准用不导电灭火器材灭火。

  6.1.1.8对于油料着火不能使用喷水灭火,应使用砂子、干粉等灭火材料。

  6.1.1.9用水灭火时,要从火源的外围逐渐向火源中心喷射、灭火人员要站在上风侧。

  6.1.1.10矿井发生火灾时要正常控制风流,必须保证人员安全撤出,缩小火烟蔓延范围,以降低损失,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6.1.1.10.1火源附近进风侧修筑临时防火密闭,控制进风量,降低火风压和火烟的生成,再采取积极的灭火方法,迅速灭火或控制火情。

  6.1.1.10.2火灾发生在分支风流,特别是救人时期,灭火阶段不能采取局部通风机减风或停风措施,必要时还可以加大火区风量,以稳定风流,利于挽救遇险人员。

  6.1.1.10.3尽可能利用火源附近巷道,将烟气直接引入到总回风巷排至地面。

  6.1.1.10.4火灾发生在采区内,首先注意防止风流逆转,一般不采取减风措施,并根据瓦斯积聚的可能性,自然风压和火风压的大小及其作用方向等具体情况做出正确判断,拟定合理的风流调节方法。

  6.1.1.10.5机电硐室发生火灾时,要关闭防火门或构筑临时密闭隔离风流。

  6.1.1.10.6当采用直接灭火法不能奏效时,必须迅速将火区封闭,然后采取其它有效的灭火措施进行灭火。

  6.1.1.10.7封闭火区时,要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减小火区氧气的积存量,封闭时尽可能撤除器材、设备,以免腐蚀损坏。

  6.1.1.10.8封闭火区的顺序和火区的管理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6.2.2内因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1)采空区或井巷风流中出现CO,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风流中CO2发生量呈上升趋势。

  2)煤炭、围岩及空气和水的温度上升,温度升高有时出现雾气,巷道内有煤焦油味、松香味、臭味等。

  3)人处于发火区时有头痛、闷热、四肢无力等现象。

  4)发现上述现象之一就说明附近煤炭有自燃现象。

  5)发现自燃现象后,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值班矿领导及通风准备队,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人员。

  6)发现自燃征兆后,应立即查找漏风通道,判断火区位置,同时应打钻查明火源准确位置。

  7)确定火源后,要采取消除火源、向高温点注浆、压注凝胶阻化剂、注氮等手段,使高温点得到控制,直至消除隐患。

  8)对发火地点应采取均压措施,减少向发火地点供氧。

  9)当其它措施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

  10)启封火区时,应制定严格的防火制度,严防火区复燃。

  发现自燃征兆后,应采取积极手段控制发火,应设立火区CO监测点,利用束管对火区进行连续监测并进行取气样化验分析。

  6.2.3现场避灾、自救和互救

  当井下发生灾变时,在灾区或受灾变影响的区域,每个工作人员进行避灾和保护自己。行为原则:

  1)及时报告灾情:事故附近人员应尽量了解判断事故性质、地点和灾害程度,并迅速利用各种办法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相关人员了解灾情。讲清时间、地点、遇险人数等,看到的异常现象(火烟、飞尘等),听到的异常声响,感觉到的异常冲击等,不可随意推断,以免给领导造成错觉,影响救灾。

  2)积极抢救:根据灾情和现场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起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害和损失。

  3)安全撤离:撤退方向按避灾路线迅速向安全出口方向撤离。

  不具备抢救条件或危及人员安全时,应尽量选择安全条件最好、距离最短的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撤退时,注意防护。

  4)妥善避灾:如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灾区(通路冒顶阻塞、在自救器有效工作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等)时,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或就近地点快速建筑的临时避难硐室、或利用压风自救装置妥善避灾。避灾过程中,努力改善和维持自身的生存条件,延长生存时间,等待救援。

  5)冷静、不惊慌,判断事故地点和自己的位置。

  6)在进风侧时,迎风撤;在回风侧时,迅速配用自救器,尽快转入进风侧。注意连续爆炸的威胁。

  7)撤退困难,尽快进入支护完好的硐室、压风自救装置地点进行躲避。

  8)注意躲避处的生存条件,有危险时,设法改善,条件允许时可以转移。

  6.3避灾路线:

  6.3.1正常通风情况下:

  6.3.1.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6煤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6.3.1.2掘进工作面→掘进顺槽→6煤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6.3.1.3其他地点、硐室→6煤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6.3.2若副斜井堵塞或无法通行时:

  6.3.2.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6煤辅运大巷→进风立井→地面

  6.3.2.2掘进工作面→掘进顺槽→6煤辅运大巷→进风立井→地面

  6.3.2.3其他地点、硐室→6煤辅运大巷→进风立井→地面

  6.3.3反风情况下:

  6.3.3.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6煤回风大巷→总回风巷→回风立井→地面

  6.3.3.2掘进工作面→掘进顺槽→6煤回风大巷→总回风巷→回风立井→地面

  6.3.3.3其他地点、硐室→6煤回风大巷→总回风巷→回风立井→地面

  6.3.4当井下发生灾害,造成采掘工作面顺槽或主要大巷等巷道受损堵塞通道而无法撤离时,应在调度室的统一指挥下,及时进入井下的临时避难硐室和永久避难硐室进行避灾,等待救援。

  7应急保障

  7.1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存放

  矿井地面供应站、地面消防材料库和井下消防材料库要按规定配备工具、消防器材和工程材料,定期由调度室牵头负责监督检查、物供部负责物资补充,确保应急物资能够满足应急需要。物供部和调度室要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量,不能随意挪用,要定期检查维护。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都要明确。(参照消防材料库清单附件三)。

  7.2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设备调运方式

  当现场应急物资和设备供应不能满足需要时,请求指挥中心迅速下达命令,由物资供应中心调用各种排水、供电、开关、电缆等机电设备,进行抢险救灾。

  7.3自救器管理

  井下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压缩氧自救器,由通风准备队管理、维护、校验。

  7.4急救设备管理

  医务室要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技术人员,提高医务室应对事故的救治能力。

  7.5交通运输保障

  矿调度室、综合管理部、车队必须保证24小时有值班车辆。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后,井下所有车辆必须立即为救援车辆让行;根据地面交通情况必要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殊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井下火灾专项应急预案2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 事故类型

  内因火灾、外因火灾。

  1.2 火灾事故危害程度分析

  (1)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

  (2)产生高温。

  (3)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4)烧毁设备和资源。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开展自救和互救。项目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

  (4)通讯畅通原则:井上下应设立专线指挥电话,并确保畅通。

  (5)监测监控原则:进行有害气体参数监测,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3.1.1 应急领导小组

  为有效实施应急救援,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应急救援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各副经理、财务总监

  组员:施工队、机运队队长、供电队长、技术科长、安全科长、调度室主任、通风科长、机电科长、劳

  资科长、综采办主任、财务科长、保卫科长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及办公室联系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表同综合预案附表一、附表二。

  3.1.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调度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日常业务、组织协调工作,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3.1.3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负责编制、修订矿应急预案。

  (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救援器材和装备。

  (3)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演习。

  (4)接受公司、政府的指令和调动,指挥。

  (5)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上报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的通报。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略)

  3.2.1 指挥部职责

  (1)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包括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2)组建现场指挥部,确定指挥人员、救援队伍,配备救援器材和装备。

  (3)指挥、调度应急队伍和资源配置,包括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保卫和救援物资、善后处理等。

  (4)批准本预案的终止。

  3.2.2总指挥职责

  (1)根据现场的危险等级、潜在后果等,决定本预案的启动。

  (2)组织指挥全项目部的应急救援。负责应急行动期间各单位的运作协调,部署应急策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完成。

  (3)指挥、协调应急程序行动及对外消息发布。

  (4)事故或突发事件超出处置能力时,向公司应急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

  3.2.3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组织或根据总指挥授权,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2)向总指挥提出应采取的减轻事故后果的应急程序和行动建议。

  (3)协调、组织应急行动所需人员、队伍和物资、设备调运等。

  3.2.4指挥部成员职责

  调度室主任: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负责事故处置时各施工点的调度工作及事故时用车调度。

  技术科长:负责事故处置时现场的相关技术工作。参与顶板、水害、灾害性天气、运输事故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参与分管业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安全科长: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参与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组织、指导救护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机电科长:参与矿停电、提升事故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参与分管业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通风科长:参与“一通三防”事故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参与分管业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太原市救护队:参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研究制定,根据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完成应急救援工作。

  各队队长:负责核查本区域工作面的人数,并组织撤离灾区和安全条件下的救灾工作,负责向调度详实的汇报灾情、性质、范围、及灾害采取的'行动,负责组织完成上级为处理灾害所下达的命令。

  财务科长:负责应急救援各项费用计划和及时拨付,确保救援资金及时到位。

  综采办主任:负责抢险救援物资,机运车辆准备和供应、后勤保障、遇险人员的安置工作。

  保卫科长:负责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参与地面火灾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和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劳资科长:负责事故处置时人员的配置及伤亡人员的档案归类、接待工作和安置工作。

  3.2.5应急救援小组及职责

  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指挥部下设八个应急救援小组

  (1)技术保障组。由项目部总工程师任组长,有关业务科室(安全科、技术科、机电办、通风科、综采办、调度室)及有关技术专家组成。

  职责:及时对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围、发展趋势作出预测,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2)现场抢救组。由项目部分管生产安全的副经理任组长,事故单位、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太原市救护队队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侦察、探明灾区情况,实施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对遇险人员的抢救,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3)医疗救护组。由项目部分管医疗救护工作的领导任组长,三聚盛煤业有限公司医疗人员及娄烦县医院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现场医疗救护、受伤人员转送和卫生防疫工作。

  (4)物资供应组。由项目部财务总监任组长,财务科、综采办单位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环境监测、应急通讯保障、电力供应,各项抢险费用的计划和拨付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5)事故调查组。由项目部安全副经理任组长,安全科、技术、机电、通风、调度室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组织事故原因调查、分析,搜集原始资料,形成事故报告。

  (6)善后处理组。由项目部分管工会工作的副经理任组长,工会、劳资科、事故单位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伤保险、理赔和生产恢复等善后工作。

  (7)后勤保障组由综采办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参加救援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

  (8)通讯信息组由机电副经理任组长,由机电科及调度室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内部信息畅通,电话维修工作。

  3.2.6 上级应急救援指挥(超出项目部应急处置能力的事件)

  事故超出项目部处置能力时,由指挥部向三聚盛煤业有限公司调度室、内蒙古神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调度室和安全监察局请求支援,在上级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人员到位后,指挥部和下属各抢险救援小组按照“归口”原则,立即归属上级各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服从其调配。

  三聚盛煤业有限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联系表;内蒙古神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联系表同综合预案附表六、附表七(略)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 危险源的监控方式、方法

  (1)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内、外因火灾危险。

  (2)使用CO作为早期识别煤炭自燃的指标气体,及时进行早期预警。

  4.1.2 事故预防措施

  井下火灾事故的主要预防措施

  1)外因火灾主要预防措施

  (1)井口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禁止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下井,井下禁止吸烟,杜绝井下明火。

  (2)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安装使用过流保护和检漏保护,必须选用阻燃电缆。杜绝电器设备失爆,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运转情况,对运转部位加注润滑油,避免因磨擦过热引起火灾。

  (3)防止磨擦发火。

  (4)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水量必须满足井下用水的需要。井下所有巷道必须安装消防洒水管路,严格执行巷道防尘及洒水制度。

  (5)严格放炮管理,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

  (6)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井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7)对井下木材、绵纱、油脂等可燃物加强管理。井下使用的液压油、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筒内,由专人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变压器油、液压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废纸等必须放在盖严的专用铁箱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废纸等,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筒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仍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撒在井巷、硐室内。及时处理井下各类机电设备油脂渗漏,严禁机电设备大量漏油运转。

  2)内因火灾的主要预防措施

  巷道掘进时应加强顶板管理,对高冒处、见煤点处进行防火处理。建立健全各项防灭火制度,加强职工技术和业务培训,提高广大职工的防灭火意识和能力。

  4.2 预警行动

  4.2.1 预警条件

  4.2.1.1 内因火灾预警条件

  (1)未落实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停采线、密闭等漏风。

  (2)巷道中空气温度升高,出现雾气或巷道壁(煤壁)“挂汗”。

  (3)巷道中能够闻到煤油、汽油、松节油味或焦油味。

  (4)巷道中流出的水温或空气温度较高。

  (5)人体有不舒服感。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

  4.2.1.2 外因火灾预警条件

  (1)井下消防管路未按规定铺设或者铺设质量不符合要求。

  (2)掘进工作面未配备灭火器材,或者配备的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

  (3)机电设备出现严重过热,出现烟雾。

  4.2.2 事故预警的方式方法及信息发布程序

  出现预警条件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受威胁区,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要认真记录,并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根据预警条件的紧迫程度进行处置:

  (1)立即安排有关部门及现场专业人员进行排查,现场检查、检测,采取措施予以控制。现场人员和装备难以控制的,要立即通知救护队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排险。

  (2)警告标识警示:调度室、安全科和施工单位针对危险性特点,在影响范围内进行安全标示,同时要建立安全隐患管理牌板,作为重点跟踪管理。

  (3)作业警示:在作业地点悬挂警示牌板,将作业地点和附近情况,瓦斯超限的可能性及其危险性,可能造成的危害和主要防范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4)事故隐患解除后,调度室、安全科和施工单位撤销管理牌板。

  5 信息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按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发﹝2008﹞212号)要求及时做好上报工作。调度室、安全科统一负责矿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统计分析。

  5.1 信息报告与通知

  (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安全科或本单位值班室,并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项目部值班经理和项目部经理,项目部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三聚盛煤业有限公司及内蒙古神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总调度室、太原市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以及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太原监察分局等有关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太原市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以及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太原监察分局报告。调度室、安全科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收事故报告信息,应急值守电话为:

  ①项目部调度室电话:

  ②项目部通风科电话:

  ③项目部安全科电话:

  ④内蒙古神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总调度室电话:

  ⑤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太原分局电话:;传真:

  ⑥太原市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电话:

  (2)事故初期采用电话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环境受影响面积及程度、事故潜在的危险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在初报的基础上核实有关确切数据,1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报内蒙古神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总调度室,报告主要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②事故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并附示意图;

  ④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⑤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⑥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2 内部信息传递

  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事故管理规定立即向项目部有关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一般非伤亡事故和一般侥幸事故,调度室立即向项目部值班副经理、分管生产副经理和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报告。

  (2)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人身事故,或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事故,项目部调度室立即报告项目部值班领导、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

  6 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矿井控制事态能力,将火灾事故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1)Ⅰ级:造成人员伤亡或一级非人身事故,汇报调度室,由项目部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汇报公司。

  (2)Ⅱ级:出现人员重伤或二级非人身事故,汇报调度室,启动本应急预案。

  (3)Ⅲ级:出现人员轻伤或三级及以下非人身事故,汇报调度室和本单位,由事故单位实施现场处置方案。

  6.2 响应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立即报三聚盛煤业有限公司及内蒙古神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根据领导小组组长指示,通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集合。指挥部立即组成并领导、指挥救援工作。

  (2)调度室和安全科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向指挥部及时报告。

  (3)现场指挥组根据现场情况协同指挥部进行事故初始评估,划分现场工作区(危险区、缓冲区、安全区),及时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

  (4)指挥部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协调调动有关人员和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奔赴现场实施救援。

  (5)根据事故情况,协调调运有关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6)根据受伤人员情况,调动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救治和指导。

  (7)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抢救组和现场指挥组要立即向指挥部汇报。指挥部请求上级进行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扩大的应急响应。

  6.3 处置措施

  6.3.1 抢救和处理事故方案的原则

  (1)首先采取最迅速的措施撤出受事故威胁地点的所有人员。

  (2)迅速组织抢救灾区的受困人员。

  (3)积极控制和消除事故。

  (4)在分派处理事故的具体任务时,属于灾区内的应指派矿山救护队去完成;属于灾区外的,可由项目部组织其他人员去完成。

  (5)不论是灾区外的和灾区内的,凡与处理事故有关的任务,都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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