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火灾应急预案

时间:2022-04-09 08:50:26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特大火灾应急预案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有事故发生,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往往需要预先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应急预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特大火灾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特大火灾应急预案

  特大火灾应急预案1

  一、火灾事故的界定标准

  按照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财物直接损失金额,火灾等级划分为三类: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

  死亡十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二十人;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受灾户五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二)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

  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死亡、重伤十人以上;受灾三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

  (三)不具备前列两项情况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二、接警出动及力量调集

  (一)接警出动

  1、消防大队“119”火警电话必须准确受理报警,问清失火单位的名称、地址、燃烧物质,有无被困人员和爆炸,毒气泄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号码等,并准确记录报警时间,车辆出动情况。

  2、遇有重点保卫单位、部位发生火灾时,加强第一出动的原则,根据火场指挥员的命令及时调集灭火力量,通知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救护等部门到场协助。

  (二)调集人员

  1、消防大队机关、防火人员5人,第一小队18人,第二小队18人,保卫部护卫大队217人及子公司,分公司义务消防队力量。

  2、根据需要调集xx市消防支队,xx市消防支队等有关力量。

  (三)调集车辆

  1、消防大队车辆共计10台,累计载水量42吨、泡沫量3.5吨,其中:泡沫车2台、水罐车6台、24米登高平台消防车1台、指挥车1台。

  2、xx消防支队车辆15台,累计载水量74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火场指挥部

  火灾指挥部是火场情况,决策和发布战斗命令的中心,是火场最高指挥机构。遇有燃烧面积大,参战力量多,灭火时间长等情况复杂的火场,应设立火场指挥部。

  1、火场指挥部设置位置

  火场指挥部应当设在接近火场,便于观察,比较安全的地点,并设置明显标志。

  2、火场指挥部的人员组成

  火场指挥部通常要由火场总指挥员、副总指挥员、作战、通信联络、后勤保障等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生产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等组成。也可根据火场情况确定人员组成。

  冶金区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火场指挥部:

  火场总指挥员:

  xxx

  火场副总指挥员:

  xxx、xxx

  通信联络组:

  xxx、xx、xxx、xxx、xxx

  现场勘察组:

  xxx、xx、xxx、xxx、xxx

  后勤保障组:

  xxx、xx、xxx、xxx、xxx

  3、火场指挥部的职责

  (1)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火场变化情况,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力量,组织协同作战;

  (2)火场指挥部与通信及参战单位之间的通信联络,保障火场后方的通信畅通;

  (3)组织人员填写《火灾扑救现场记录表》,记录总指挥员发布的各项决策、战斗命令和上级首长指示的内容,以及参战单位到场力量和时间,记录、拍摄火灾现场、火灾力量部署、救人和疏散物质等情况。

  (4)组织器材工具、灭火剂、消防车的燃料、饮食、衣物的供应和医疗救护工作。

  (5)根据灭火和抢险救援的紧急需要,决定就近使用各种水源、截断现场区域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输送;

  (6)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警戒区内的人员、物资,下令限制人员和交通工具进入,必要时下令拆除或者破坏毗邻的建筑物;

  (7)根据紧急需要,可以要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卫、交通运输以及驻军、武警部队、交通警察、保卫等有关单位提供协助;

  (8)按照上级指示,确定新闻发布的内容、时间和发言人。

  (二)

  1、火场总指挥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由公司、保卫部领导担任,火场总指挥员主要职责:

  (1)了解火场情况,组织火场侦察,判明火场的主要方面,确定灭火决策,根据救人和灭火的需要,调整和调集力量;

  (2)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救人、灭火、疏散物资和供水等任务,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专职、义务消防队的协同作战,根据需要划分战斗区(段),必要时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

  (4)通知有关部门负责火场警戒,维护火场秩序。

  2、火场副总指挥员由消防大队队长或者指定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协助火场总指挥工作,在火场总指挥员离开火灾现场时,履行火场总指挥员职责。

  (1)组织火情侦察,及时采取救人、灭火和保护、疏散物资、确定水枪、管线的数量和阵地、以及破拆建筑物的地点和范围;

  (2)向各队下达作战任务,检查落实情况,根据火场情况变化,调集力量部署;

  (3)向上级报告火场情况,执行上级命令,负责灭火作战工作。

  四、灭火作战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1、指导思想,消防队在作战行动中要贯彻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迅速控制灾情发展、尽快消除险情,努力减少火灾损失。

  2、灭火组织程序。搜集掌握火场情况,确定总体、灭火决策和行动方案,下达作战指令,并根据火情变化随时调整作战部位。

  3、组织指挥原则。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紧急情况下,必须越级指挥时,上级指挥员可以将自己的指示及时通报给被越级的指挥员,接受指挥者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受领任务的情况。

  两个以上消防中(大)队协同作战时,实行属地指挥,上级领导到达火场后,可以根据火场具体情况实施指挥或者授权指挥。

  五、火情侦察和力量部署

  1、火情侦察要贯穿灭火的全过程,通常情况下可采取外部观察、内部侦察、询问知情人,使用着火单位的监控系统和仪器探测等方法。

  2、火情侦察主要查明下列情况:

  (1)火源位置,燃烧物质的性能,燃烧的范围和火势蔓延的主要方向;

  (2)是否有人受到火势威胁,所在地点、数量和抢救、疏散的通道;

  (3)有无爆炸、毒害、腐蚀、遇水燃烧等物质其数量,存放形式,具体位置;

  (4)火场内是否有带电设备,以及切断电源和预防触电的措施;

  (5)需要保护和疏散的贵重物资及其受火势威胁的程度等;

  (6)燃烧的建(构)筑物的结构特点、及其毗连建(构)筑物的状况,是否需要破拆;

  (7)起火建(构)筑物内部消防设施可利用情况。

  3、根据火场情况要把主要灭火力量部署在:

  (1)人员受到火势威胁的场所;

  (2)引起爆炸、毒害的部位;

  (3)重要物资受到火势威胁的地方;

  (4)火势蔓延猛烈,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方向;

  (5)有可能引起建(构)筑物倒塌或者变形的方向。

  六、具体处置要求

  (一)火灾扑救中,应如何实施救人:

  在扑救火灾中,要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当火场遇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时,必须首先抢救人员,同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当不能控制火势,不排除险情就难以解除对人员威胁时,应当集中力量控制火势排除险情。救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抢救被困人员应当充分利用建(构)筑物内外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电梯、门窗、避难层等和现场的举高车辆,消防梯以及其他一切可以利用的救生器材进行施救。

  2、抢救被困人员时应当先设法稳定人员情绪防止挤伤、踩伤或者跳楼。进入燃烧区内抢救被困人员时,要布置水枪掩护,并仔细搜索各个部位。对受伤和可能遇难甚至已经遇难的人员,应当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处置。

  3、抢救人员的编组不得少于二人,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二)在火灾扑救中,保护和疏散物资

  在火灾扑救中要积极疏散和保护物资,努力减少损失。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受到火热威胁的物资和妨碍灭火救人的物资应当予以疏散。遇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或者贵重的仪器设备、档案资料及珍贵文物受到火势威胁时,应当首先予以疏散;

  2、难以疏散的物资,应当采取冷却或者使用不燃、难燃材料遮盖等措施加以保护;

  3、疏散物资要在火场指挥部或者火场指挥员统一指挥和着火单位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根据轻重缓急,有组织地进行;

  4、从火场抢救出来的物资要严格检查,防止夹带火种引起燃烧,并指派专人负责看护。

  (三)在火灾扑救中,如何合理实施破拆

  根据火场实际需要、合理实施破拆。要防止因盲目破拆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实施破拆应当注意以下列事项:

  1、为了查明火源,燃烧范围,以及抢救人员和物资需要开辟通道时,可以对建(构)筑物内外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电梯、门窗、避难层等和现场的举高车辆、消防梯以及其他一切可以利用的救生器材进行合理破拆;

  2、抢救被困人员应当先设法稳定人员情绪,需要开辟通道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合理进行破拆;

  3、破拆人员的编组不得少于二人,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四)根据火场的需要如何正确实施排烟措施

  根据火场实际需要,正确实施排烟措施,防止火势扩大和烟气对人员构成威胁。排烟的主要方法及注意各项:

  1、火场排烟前,应当查明火源位置,蔓延方向,烟雾排除途径,排除烟雾对流经部位或建筑物内的影响程度,应当视情况在烟雾流动的.部位设置防御力量;

  2、利用建(构)筑物本身的排烟竖井、排烟塔、排烟道或普通电梯、楼梯间、顶部的排烟口,进行自然排烟。

  3、利用机械设备排烟,要防止操作失误造成火势扩大。

  4、利用破拆和喷雾水流进行人员排烟。

  (五)火场供水的原则及注意事项

  火场供水必须正确使用水源,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力争快速不间断。供水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就近占据水源,集中主要的供水力量保证火场主攻方向灭火用水。当第一出动供水力量不足时,应当迅速调集增援力量,同时通知供水部门增大水压;

  2、当水源与火场的距离在消防车、泵供水能力范围以内时,应当直接供水。当水源与火场距离超过消防车、泵供水能力时,可采用串联供水,供水干线应尽量使用大口径水带;

  3、使用公共消火栓供水时,应当根据给水管网的形状,直径和压力确定消火栓的使用数量;

  4、充分利用天然水源和蓄水池,工业管网、水井等设施;

  5、多层和高层建筑,生产装置发生火灾时,火场供水应尽量使用内部给水系统。内部给水系统不能满足灭火用水量时,可用消防车向水泵接合器,室内消防栓供水。

  (六)火场上如何合理用水,减少水渍损失

  1、根据火灾扑救对象,正确使用水枪和射流尽量接近火点射水,适时减少水枪数量和改变射流形式。灭火后应立即停止供水,关闭水枪。珍贵文物、贵重仪器、图书、档案资料发生火灾,严禁盲目射水。忌水物质严禁射水。

  2、对于因射水过多易造成建(构)筑物倒塌或严重水渍损失等危害时,应当在灭火的同时或者其后,视情况进行防排水。

  (七)火灾扑灭后的主要工作

  1、全面、细致地检查起火部位和被火烧过的物资,下风方向有无被飞火引燃的建筑物和可燃物资。化工火灾还要对燃烧区内的生产装置进行检测,为了彻底消除余火和防止阴燃、复燃,必要时应当留下少数灭火力量监视火场;

  2、撤离火场时要清点人数,整理器材装备,使用过的消防水源要恢复到备用状态;

  3、归队后,要迅速补充油料、器材和灭火剂,调整人员,恢复战备状态,并向保卫部报告。

  特大火灾应急预案2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以便迅速、有序、有效、妥善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重大火灾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9人;重伤10-19人;受灾30-49户;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组长:张玉贤

  副组长:冯向阳

  成员:杨小府张观福刘修理张观文陈启忠胡茂鸿田维江李涛胡剑峰吴学浩

  三、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

  组长负责定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按照预案迅速统一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副组长负责组织对紧急预案的开展落实,做好准备,保证完成组长部署的各项任务。

  领导组各成员具体负责火灾发生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火灾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四、领导小组下设通讯组、灭火组、救护组、紧急疏散组,分别具体负责通讯联络、组织救火、抢救伤员、疏散员工等工作。

  (一)通讯组:

  组长:刘修理

  成员:吴刚张洪进杨正容

  主要职责: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负责立即电话报告公司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快速得到指示,并立即拨打“119”和“110”,快速通知并调动全体员工,报险救灾。

  (二)灭火组:

  组长:吴学浩

  副组长:田维江

  成员:陈康于黔田华冉军代勇冉朝忠周劲松杨小波

  主要职责:负责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准备消防设施和消防用具,立即切断电源,迅速投入救火救灾工作;负责保护现场,发现现场人员需要救护,则应尽力想办法救人。

  (三)救护组:

  组长:张观文

  副组长:李涛

  成员:姜全彬杨秀宜郑芳颜世荣张贵生

  主要职责:负责立即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并做好及时送往医院的准备工作,负责火险发生时受伤员工及救火人员伤痛的紧急处理和救护。

  (四)紧急疏散组:

  组长:胡茂鸿

  副组长:陈启忠

  成员:胡剑峰牟长勇陈彬安明飞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员工逃生途径与办法指导,负责所在员工紧急疏散中的安全。

  五、员工疏散及逃生预案

  1.火火灾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要立即通知公司重特大火灾领导小组,以便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同时立即向“119”、“110”报警,并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逐个区域通知人员撤离。

  2.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该正确引导撤离人员疏散通道,并将正确的逃生方法告知负责同志,其余人员按照既定位置,统一使用灭火器灭火,并进行伤员抢救工作。

  3.为更好地应付紧急情况,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一切行动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

  4.灭火和紧急疏散的负责同志必须接受基本灭火技术、安全疏散和火灾自救知识的培训,正确掌握必要的方法,在火灾救援现场及时传授给被困人员,使其延长获救时间,切实保证被困人员的安全撤离。

  六、人员安全疏散与自救方法

  1.疏散时,如人员较多或能见度很差时,疏散组应带领人员鱼贯地撤离起火点,带领人可用绳子牵领,用“跟着我”的喊话或前后扯着衣襟的方法将人员撤至室外或安全地点。注意不要互相拥挤。

  2.在撤离火场途中被浓烟围困时,可采用低姿势行走穿过浓烟;有条件时可采用湿毛巾等捂住嘴、鼻;或用短呼吸法,闭口用鼻子呼吸,以便迅速撤出烟雾区。

  3.如果被火困于二楼,可以先向楼外扔一些被褥或其他柔软物品作垫子,然后攀着窗口或阳台往下跳。这样可以缩短距离,更好地保证人身安全。如果被困于三楼以上,则千万不要往下跳,因距离大,容易造成伤亡。

  4.如果被火困于里面,确实没有可能向外冲时,可向头部、身上浇些冷水或用湿毛巾将头部包好,身体尽量贴近地面,延长获救时间,耐心等待消防人员的救援

  5.人身着火的应急措施:一旦衣帽着火,应尽快地把衣帽脱掉。如来不及,可把衣服撕碎扔掉。切记不能奔跑,那样会使身上的火越烧越旺,还会把火种带到其他场所,引起新的起火点。身上着火,着火人也可就地倒下打滚,把身上的火焰压灭;在场的其他人员,可用湿麻袋、毯子等物把着火人包裹起来,以灭息火焰;或者向着火人身上浇水,帮助受害者将烧着的衣服撕下或者跳入附近池塘、小河中将身上的火焰熄掉。

  七、物资疏散方法

  1.疏散那些可能扩大火势和有爆炸危险的物资。如:起火附近的汽油、柴油油桶;充装有气体的钢瓶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2.疏散性质重要、价值昂贵的物资。如:档案资料、高级仪器以及经济价值大的设备等。

  3.疏散影响灭火战斗的物资。如:妨碍灭火行动的物资、怕水的物资等。

  八、公司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电话

  特大火灾应急预案3

  1 目的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预案。

  1.3 遵循原则

  1.3.1 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 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上级前线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1.3.3 分级管理。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1.3.4 分片扑火。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1.3.5 驻深武警独立指挥。根据武警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灭火任务时,驻深武警设立相应的前线指挥部,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

  1.4 现状

  随着我市森林保护政策的完善,生态公益林和各类公园的建设,林区内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秋冬季节雨水较少,风高物燥,是引发森林火灾的恶劣气象条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激发了人们向往大自然、亲近大自然的热情,致使参与登山和野外活动的人员大幅度增加,人为森林火灾隐患增大。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深圳市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需要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或经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授权,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5.1 发生森林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直接处理。

  1.5.2 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属于区与区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经济损失巨大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林区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然后市应急指挥中心是其日常办事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是森林防火专业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然后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农林渔业局。

  2.2 组织体系框架

  2.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林渔业局局长,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深圳警备区副司令员,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员单位:市农林渔业局、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电信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深圳警备区、武警六支队、武警七支队。

  2.2.2 市属相关部门职责

  市农林渔业局:执行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提出并研究审定森林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救灾队伍做好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查处火灾起因,协助维护火场治安秩序;评估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拟定事故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单位。

  市应急指挥中心: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统筹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城管局:积极做好管辖范围内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并协助市农林渔业局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市公安交警局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市公安消防局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市民政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及时拨付发生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资金和慰问奖励资金。

  市交通局:保证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输。

  市卫生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有关人员伤亡时,要求市急救医疗中心(120)组织救护人员赶赴火场,并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伤员救治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在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时,通过移动监测系统提供火灾现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和未来气象条件预测,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密切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然后组织做好通讯保障工作,为发生森林火灾事故提供通讯保障,以各级扑火救灾指挥机构、现场扑火救灾指挥部为保障目标,依靠现有的通讯手段和保障能力予以实施。

  市外办:当山火扑救需要境外增援时,要及时组织好外事联络工作。

  2.2.3 区扑火指挥机构职责

  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山火,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 预测和预警

  3.1 信息监测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卫星监测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火场火情监视,及时发现火点。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评估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情信息,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尽快报告前线指挥部,必要时,派员赴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服务。

  3.2 火情报告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即火灾的位置、过火面积、采取措施、发生时间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灾情况,由市农林渔业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签后,分别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中心。

  3.3 预警级别

  按照影响森林火灾的因素,如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和林下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门和气象部门根据上述情况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第一级要求注意森林防火,第二级要求防止森林火灾,然后第三、四级要求严禁林区用火。

  森林火灾等级分为四级,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为Ⅳ级,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为Ⅲ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为Ⅱ级,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为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和火灾等级通过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发布,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区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灾;街道办事处负责森林火灾(警)先期处置;居委会负责火情收集、森林防火宣传等工作。

  4.2 基本响应程序

  4.2.1 扑火注意事项

  4.2.1.1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2.1.2 现场指挥员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4.2.1.3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队、武警、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及其他扑火力量增援。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孕妇、初中学生、小学生参与。

  4.2.2 基本程序

  4.2.2.1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森林火灾事故的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公安及区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

  4.2.2.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应综合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及火场范围、天气形势、扑救组织等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中心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4.2.3 扩大应急

  4.2.3.1 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区的扑火队伍和物资实施跨区增援。原则上以各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驻深武警、为辅;就近增援为主,然后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各区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2.3.2 当需要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增援或跨区调动森林消防队员增援时,由发生火灾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接到命令后按照有关规定下达作战任务。

  4.2.3.3 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3 指挥与协调

  因重、特大森林火灾处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启动《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12个基本应急组中的若干组,及时参与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省、国家森林扑火力量参与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提出,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协调。

  4.4 新闻报道

  深圳市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原则上由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把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方可报道。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4.1 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的现场采访,由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统一组织。

  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要经过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的核实,由省林业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再统一发布消息。

  4.4.2 森林火灾对外报道,由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涉外联络组确定。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向境外发布消息。

  4.5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留守足够人员,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理组继续密切关注火情。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对卫星云图反映的热点像素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

  对灾民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市和区民政部门负责。

  5.2 社会救济

  市民政局和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组织好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和国际性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3 保险

  建立扑火人员的人身保险制度。根据各保险机构开设的适合深圳突发公共事件特点的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

  5.4 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特区内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督促龙岗、宝安两区森林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中心。

  5.5 工作总结

  各成员单位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

  5.6 表彰奖励和惩处

  根据调查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各区委、区政府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市、区纪委和监察部门对处置森林火灾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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