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突发应急预案

时间:2021-11-30 08:46:00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车辆安全突发应急预案(通用6篇)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保不齐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那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车辆安全突发应急预案(通用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车辆安全突发应急预案(通用6篇)

  车辆安全突发应急预案1

  1、适用范围

  凡发生的由于人为过失或自然灾害造成的以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伤死亡事故、火灾事故的,适用于本预案。

  (1)一次死亡3 人以上,或伤亡10 人及以上,或直接损失50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1 人以上或重伤2 人以上的工伤事故;

  (3)一次直接损失30 万元以上,或重伤(死亡)3 人以上的火灾事故;

  (4)其它社会影响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重特大车辆安全事故。

  2、事故报告制度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当事人除了拨打110 、119 、120 电话外,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初步情况电话报告车辆安全管理部门(车辆安全管理员)。车辆安全管理部门(车辆安全管理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道路交通事故按《车辆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的规定上报相关部门。

  (2)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车辆安全管理部门(车辆安全管理员),事故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A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码和驾驶员姓名或操作人员姓名等;

  B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C 、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D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E 、事故报告单位及联系电话。

  (3)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数量发生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

  3、现场处置制度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现场处置方法:

  A、立即停车。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都要立即停车。

  B、立即抢救。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施救并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如伤员身体某部位被压或卡住,应立即设法将伤员救出,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

  C、现场保护。保护现场的主要内容:肇事车的停位、伤亡人员的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及其他散落物。

  D、保护方法。寻找现场周围石灰、粉笔、砖石、树枝、木杆、绳索等便利器材,采取措施,积极施救。因抢救伤员需要搬动现场物品的,应如实记录并标明位置。设置保护圈,阻止劝导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或绕道通行。

  E、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报案,然后向本企业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如下: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伤和损失情况。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组织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现场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2)车辆安全管理部门(车辆安全管理员)在接到发生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并立即组织人员和相应的救助设备和工具赶赴现场,并保护好现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处置和善后及后勤保障工作。

  (3)要想方设法抢救伤员,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事故处理制度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公司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并提交事故情况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室。

  (2)重特大车辆安全事故经过调查核实后,除国家公安、劳动、消防等部门按法律法规已结案处理外,公司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视事故损失、责任,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车辆安全突发应急预案2

  结合省公安厅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配合省公安厅安全防火规定的要求,加强对突发灾情的反应和处理能力,特制定本预案。车辆都有一定数量的燃油或燃气,着火后,油箱或气瓶的爆炸会导致火势蔓延扩大;车库,因停放汽车多,车辆处于封闭状态,应急疏散有很大的难度;

  一、火灾的特点

  1.火势发展迅猛,汽车发生火灾时,因汽车上的火灾荷载大燃烧后会哦产生高温,极易导致车上的油箱,气瓶燃烧或爆炸,使燃料流淌,气体扩散,形成烈焰或爆炸。而汽车火灾的产生的热辐射,能在极短时间内引燃比邻车辆,并使火势很快发展阶段。

  2.车辆疏散困难.一旦失火,驾驶员停车后都会采取安全措施,使汽车失去机动能力。在汽车每天有动力情况下,依靠人力推拉就会非常困难。底下车库和楼层车库的车辆在没有机动能力的情况下,无法上坡道,会给疏散工作造成困难。

  3.扑救困难,汽车发生火灾的地点一般不确定,极易出现报警晚、水源缺乏等不利因素,给扑救工作带来难度。

  二、灭火的基本要求

  首先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集中力量控制火势,为全力救人创造条件。确定主攻方向,库内汽车发生火灾时,应区别轻重缓急,确定主攻方向,如果是汽车发动机,油箱着火,要用干粉灭火剂。如果火焰在油箱口着火,可用湿衣服等窒息灭火;汽车火灾发展的猛烈阶段油箱,气瓶没有暴烈时,应不间断地冷却油箱气瓶。迅速将车辆驶离,无法驶离时,应迅速灭火,疏散人员,同时出水保护被威胁的建筑,或可燃物。使用燃气的汽车,当气瓶燃烧时,按气体火灾扑救措施实施。

  三、灭火措施和行动要求

  1.火情侦察,首先要进行外部观察和询问知情人,了解着火部位及人员的被困情况汽车使用的燃料情况,消火栓位置,然后深入汽车库内进行侦察,查明汽车停放数量,位置和疏散车辆的可能性。

  2.疏散和抢救,汽车库发生火灾后,要稳定被困人员情绪,采取有效的破拆方法,将人员和车辆有序地疏散,也可以通过入口、通道对人员车辆进行疏散,对无法启动的大型车辆可以使用拖车疏散。

  3.火场供水,利用附近市政消火栓和库内内消火栓供水,若单车在偏僻地带着火,可就近使用天然水源。

  4.火场防排烟,汽车着火,可采取机械.竖井.自然排烟、以及高倍泡沫、喷雾水、移动排烟设备和破拆排烟等方法。四、注意事项

  参战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特殊情况下,疏散和救人应在单位人员配合下进行:向火场供水必须做到迅速、准确、不间断;有些汽车油箱和气瓶,难以用水冷却,要注意做好防护工作;一线参战人员应选择安全地带,防止因油箱和气瓶爆炸伤人;被疏散的车辆应采取制动措施,防止出现碰撞和其他事故;汽车猛烈燃烧时,轮胎容易发生爆炸,水枪阵地应远离轮胎,以免被击伤。

  车辆安全突发应急预案3

  一、总则

  1、目的

  规范机动车辆突发事故(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司乘人员生命安全和车载物资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高效

  把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安全和减少公司财产损失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机动车辆事故(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把预防机动车辆事故(事件)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工作。

  (3)依法规范,果断处置

  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一旦发生机动车辆事故(事件),要依法辆突发事果断处置,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机动车故(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4)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认真贯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为主的原则,把统一指挥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

  3、适用范围

  本预案规定了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的组织、程序、方法和要求,适用于公司系统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4、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应急领导机构和职责

  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组长:综合办主任

  副组长:综合办副主任

  现场总指挥:由组长或副组长担任。

  成员:综合办、财务科、政工劳资科、生产科、质检科、

  仓储科、基础设施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遵照“先救人后救物,局部服从大局”的原则,统一组织领导处置工作;制定事故处置措施,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妥善做好伤亡人员安抚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通报事故情况。

  组长:全面负责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召开会议,分析事态发展趋势,适时调整处置措施;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召集协调各相关部门、人员;调整处置力量,落实处置措施;及时了解、掌握事故抢险进展.

  情况;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成员: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及时赶赴现场,参加处置工作。

  (3)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公司综合办,主任由综合办负责人兼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调查报告救灾工作情况,协调各方关系。

  (4)现场总指挥及职责

  1)现场总指挥:现场总指挥是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派出的进行现场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人员,由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担任,全面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总指挥职责: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抢救伤员,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做好事故报警、伤亡人员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5、有关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机动车辆在行驶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机动车辆事故(事件),由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州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省局应急指挥部批准同意后,启动本预案。

  6、事故初期措施、报告及现场保护

  (1)事故初期措施

  发生机动车辆事故(事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发生人员伤亡的,首先抢救受伤人员。

  (2)事故报告

  发生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交警、保险部门和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按程序在20分钟内报告州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交警部门电话122或110;保险公司电话xx

  机动车辆事故(事件)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报告人;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3)事故现场保护

  当事人和责任单位在第一时间内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必须负责保护事故现场。

  (4)对事故对方当事人逃逸的举报事项

  发生事故、对方当事人逃逸的,本单位当事人及随车人员应记清对方车型和车牌号向交警部门举报。

  7、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1)重大机动车辆事故(事件)的处置

  组长或组长指定的现场总指挥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迅速主持应急处置工作,召集相关成员,制定处置措施,并随时向领导小组通报情况。配合上级应急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2)人员伤亡事故的处置

  发生机动车辆事故(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驾驶员或随车人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积极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现场条规定处置。应设明显标识,同时按3.2.3移动的物品。

  (3)一般机动车辆事故(事件)的处置

  发生一般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如果没有人员伤亡但有较大财产损失,则必须报警,在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人员到位勘查现场后,由交警指挥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4)轻微机动车辆事故(事件)的处置

  发生轻微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如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当事人双方对事故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事故时间、地点、当事人双方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经责任单位主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如有争议,必须报警。

  (5)机动车辆自燃事故(事件)的处置

  机动车辆发生自燃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将车辆靠边停放,关闭发动机,迅速取出灭火器或衣物,按照正确的使用方法进行灭火;火势凶猛,一时无法扑灭,有可能造成车辆爆炸的严重后果时,应设定警戒线,疏散周围群众远离现场。同时报告消防、保险部门,保护现场。

  (6)盗窃事故的应急处置

  运输过程中或抵达目的地后发现现金或货物被盗,驾驶员或随车人员应就近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报告本单位领导;在公安人员到来之前保护好现场,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结束后,清点核对被盗现金或货物数目,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

  (7)抢劫事故的应急处置

  运输过程中发生抢劫事件时,驾驶员及随车人员应保持冷静,避免过激行为,伺机发出呼救信号或拨打110报警电话,在确保人身安全情况下,尽量拖延时间争取救援。若抢劫行为已经发生,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救助伤者,同时保护好犯罪现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现场勘查工作,积极提供犯罪嫌疑人特征线索协助破案。

  8、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结束后,分公司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清理事故现场,清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调查事故(事件)发生原因,查找安全隐患、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或连环事故发生,安抚伤员,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状态。对伤亡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善后工作。

  9、保障措施

  (1)通讯保障

  确保值班电话畅通,及时更新内部、外部相关联络人员的移动和固定通讯号码,节假日和夜间要公布和开通值班室电话。

  (2)应急物品保障

  根据机动车辆事故(事件)的特点,后勤部门要采购配备抢险处置人员所必须的口罩、手套、工具、灭火器、防毒面具、保安防身用品及药品等物资,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开展。10、宣传、培训和演练

  (1)利用宣传板报、专题会议、培训班等形式,宣传机动车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做好预防工作的必要性,从而提高司乘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应对机动车辆突发事故(事件)的思想、技.术和物质准备。

  (2)定期开展应急处置培训,让每个干部职工明确自己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责任和任务,熟悉工作流程,提高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3)分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机动车辆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按《机动车辆应急预案》程序开展应急处置的能力,确保机动车辆突发事故(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展开。

  二、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机动车辆预案》经分公司批准后,在分公司办公系统网发布。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本预案实施后的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完善和修订,保证《机动车辆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奖惩与责任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消除重大险情的应急处置人员给予奖励;对机动车辆事故(事件)负有责任的相关部门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机动车辆应急预案》由分公司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4)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机动车辆应急预案》经分公司批准后实施。

  车辆安全突发应急预案4

  1.总则

  1.1目的

  为确保国家财产和人员安全,完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襄阳区烟草专卖局、襄樊市烟草公司襄阳营销部(以下简称区局(营销部))机动车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特制定《襄阳区烟草专卖局、湖北省烟草公司襄樊市公司襄阳营销部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工作原则

  ⑴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⑵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区局(营销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在处置机动车辆事故(事件)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⑶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建立应对机动车辆事故(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国家各类相关法律、法规和《襄阳区烟草专卖局、襄樊市公司襄阳营销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襄阳区烟草专卖局、襄樊市公司襄阳营销部机动车辆相关管理规定编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烟草商业系统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人员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损失的车辆起火、车辆故障、车辆交通事故、车辆盗抢和车辆遭遇突发自然灾害等各类事故(事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襄阳区局(营销部)机动车辆事件(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区局(营销部)分管机关副局长(副经理)

  副组长:综合办车队负责人

  成员:区局(营销部)所有机动车驾驶员

  2.2机动车辆事件(事故)应急小组职责

  ⑴ 负责编制、修订机动车辆事件(事故)应急预案。

  ⑵ 负责机动车辆事件(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⑶ 负责机动车辆事件(事故)调查、上报和查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突发事故(事件)的调查、取证。

  ⑷ 以预防为主,完善机动车辆事件(事故)监测和预防系统;做好应急处置物资、设备的储备和维护。

  ⑸ 积极组织车辆驾驶人员进行自救,及时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

  ⑹ 组织对所有机动车驾驶员进行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和演练。

  3. 有关应急预案

  3.1车辆起火应急预案

  ⑴ 机动车辆若在停车场内发生自燃事故,第一目击者应迅速利用停车场常备灭火器灭火,并立即通知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拨打119报警电话;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参与灭火、疏散停车场车辆,并安排专人引导消防车辆。

  ⑵ 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起火,驾驶员应立即靠右侧停车,并使用车载灭火器灭火;车上人员迅速离开车辆,请求过往车辆和群众的帮助,报告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失火车辆如随车带有贵重物品或货物时,随车人员应负责警戒,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抢救随车物资;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参与灭火,保护好现场重要物资,必要时进行安全转移。

  ⑶ 若发生机动车辆纵火事件,纵火者仍在现场的,第一目击者和随车人员应首先制止其纵火行为,灭火自救,并报告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同时拨打110和119报警电话;在灭火的同时,参与灭火人员需注意保护现场,以便公安机关取证;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参与灭火,保护现场重要物资,必要时进行安全转移。

  ⑷ 机动车辆起火后,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区局(营销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通知保险公司,核实损失;

  ⑸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与保险部门协调相关事宜,将事故发生、处理的全过程书面上报区局(营销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2车辆故障应急预案

  ⑴ 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时,驾驶员应立即将车停靠到道路右侧安全地带,在道路来车方向距故障车50至100米(高速公路不低于150米)处摆放故障车警示牌,亮起示宽灯。

  ⑵ 妥善安置故障车后,驾驶员应初步判定故障原因,排除故障。

  ⑶ 驾驶员难以自行排除,应维护现场秩序,确保车辆、人员、随车物品的安全,同时报告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等待支援。

  ⑷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组织专业维修人员,及时赶赴车辆故障现场,帮助排除车辆故障;现场无法排除时,应请求修理厂或交警帮助,将故障车送修理厂进行维修。

  ⑸ 送货车辆发生和紧急任务车辆发生故障,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出备用车辆赶赴现场进行替换。

  3.3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⑴ 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时,司机或随乘人员应注意保证自身安全,保护好现场,立即拨打122电话报警,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向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现场的,要做好标记,尽可能找到证明人,取得联系方式。

  ⑵ 当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应视情况开展自救或拨打120;当司机或随乘人员生命受到威胁时,可视情况离开现场,但需要保持与政府有关部门和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的联系。

  ⑶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应急处置,同时及时报告区局(营销部)应急领导小组。

  ⑷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通知伤者家属赶到就治医院,配合医疗救护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并及时开展善后处理。

  3.4车辆盗抢应急预案

  ⑴ 发生机动车辆盗抢事件,驾驶员及随车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相应的措施实施正当防卫,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应尽可能记住盗抢嫌疑人的像貌、体态特征及逃逸方向和使用交通工具的车种、车型、颜色、牌号等,并及时报告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若出现人员伤亡,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视情况进行现场施救。

  ⑵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赶往事发地,同时向区局(营销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到达现场后,组织现场人员尽力控制事态的发展,保护好现场,禁止无关人员出入事发地。

  ⑶ 公安机关勘察取证后,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人员对被盗抢车辆上的物品进行盘存清点,列出损失清单,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⑷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与保险部门协调相关事宜,将事故发生、处理的全过程书面上报区局(营销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5机动车辆遭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⑴ 机动车辆行驶途中遭遇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时,驾驶员应迅速将车辆开至安全地带,等待救援,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及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⑵ 当情况紧急,危及生命安全,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可当即弃车,撤离至安全地带,并随时保持与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的联系。

  ⑶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车辆抢救被困人员和物资。情况危急时,可通过区局(营销部)应急领导小组,请求地方政府支援。

  ⑷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与保险部门协调相关事宜,将事故发生、处理的全过程书面上报区局(营销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 应急处置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下达先期处置指令,迅速组织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应急处置现场记录。发生机动车辆重大事故(事件)的,当事人除按一般事故(事件)报警、处置方法和程序进行外,还应及时向区局(营销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5. 善后处置

  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机动车辆事件(事故)应急小组应迅速清理现场,核实损失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和理赔工作,提出整改建议,并按区局(营销部)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整改,迅速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6. 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及车队值班电话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

  6.2物资保障

  所有机动车辆和停车场应配备灭火器、狼牙棒等必要的应急救援物品,明确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指定专人保管和维护保养,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每年至少组织机动车驾驶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学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2培训与演习

  每年至少组织机动车驾驶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技能培训,熟悉预案操作程序和处置方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习,检验预案培训效果,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8. 附则

  8.1预案更新

  根据预案实施与演习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保证其有效性、可操作性。

  8.2奖励与责任

  对在应急救援行动中表现突出、消除了重大险情的个人提出奖励建议;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8.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襄阳区烟草专卖局、襄樊市烟草公司襄阳营销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8.4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襄阳区烟草专卖局、襄樊市烟草公司襄阳营销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车辆安全突发应急预案5

  1潜在危险:

  1.1不论灾情大小,隧道内已无法通车,可能引发再次交通事故,增加事故严重程度;

  1.2车辆火灾引起的浓烟充斥隧道,对人体造成不同程度伤害;

  1.3火势严重情况下车辆难以疏通,可能存在人员伤亡。

  2应急实施步骤:

  2.1.监控人员发现隧道内车辆事故火灾,立即采用有线广播告知来往车辆,同时切换交通信号灯和可变情报板做好一切临封道工作;

  2.2.立即拨打119报警;

  2.3.同时通知隧道当班人员、交警大队、路政大队、施救车,并通知半山管理站领导和相关收费站,根据现场反馈情况,将灾情发展情况通知站长和公司领导;

  2.4.当班人员带上必备器材,开启工作车辆警灯,并鸣警笛全速驶向事故区域;

  2.5当班人员配合交警视具体情况,进行交通管制,按要求设置临时标牌和锥形标;

  2.6当班人员视情况营救伤员,在公安消防到达前尽量采取相关措施稳定火灾、火势,待其赶到以其为主,并协助其进行救援工作;

  2.7其余人员协助交警做好交通管制工作,并协助消防员灭火。

  2.8事故处理后,当班人员协助公路养护人员搞好现场残留物清除工作;

  2.9当班人员撤走交通管制工具,交警负责恢复隧道正常交通,根据情况通知监控人员切换交通信号灯和可变情报板等交通诱导标志恢复隧道正常行车模式。

  2.10监控人员通知相关收费站,隧道恢复正常交通;

  2.11相关人员做好事故(火灾)事故处理过程及结果的记录。

  车辆安全突发应急预案6

  1、开展自救:

  车辆自燃时应立即按以下原则进行自救:

  1)立即指挥乘客立刻离开车辆;

  2)在初起火时,迅速使用灭火器灭火;

  3)关闭油路、气路和电路总阀,呼救路人、其他车辆驾驶员协助扑救;

  4)估计火灾难以成功扑救,应及时报警,协助乘客、路人疏散,引导救火车到现场。

  2、现场救援

  指挥部总指挥根据接到的事故信息,立刻对救援人员进行部署、调配,车辆自燃救援小组组长立刻落实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勘察事故现场迅速制定工作措施,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及时、妥善地做好死、伤人员救援工作,尽快消除险情,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人员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后勤支援小组组长根据现场情况调配资源进行支援配合。、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救援小组应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可行性建议,服从指挥部总指挥的统一指挥,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后续处理工作。如现场情况复杂、需要现场指挥的,救援小组组长可向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建议,由指挥部总指挥到现场指挥。

  由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做好稳定司机情绪,做好现场秩序维护、疏散现场围观人群工作,积极与各方沟通,根据事件起因组织开展调查,制定调解措施,引导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等工作。

  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到事故现场进行指挥。

  在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交通事故救援小组组长向指挥部总指挥提出申请经总指挥批示同意后响应终止。或由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响应终止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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