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的应急预案

时间:2021-08-12 10:20:51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突发的应急预案(精选6篇)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保不齐会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将危害降到最低,可能需要提前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好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突发的应急预案(精选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突发的应急预案(精选6篇)

  突发的应急预案1

  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孙庆平

  二、两种情况下的停电处理方法及首要措施。

  1. 接到停电通知的情况:

  在接到停电通知的情况下,行管科应事先将停电线路、区域、时间、电梯使用以及安全防范要求等情况通知师生员工、学院各系、部门(特别是饮食中心、教务科及宿管科)及学校教职工住户,以网络、广播、粘贴停电通知的形式发布停电消息。同时,行管科应做好停电前的应变工作。

  2、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突然发生停电的情况:

  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突然发生停电的情况下,行管科全体在校电工应立即到行管科办公室集中,确认是内部故障停电还是外部停电。若系内部故障停电,应立即派人查找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若系外部停电,一方面要防止突然来电引发事故,一方面致电供电公司查询停电情况,了解何时恢复供电,并将了解的情况通知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

  三、停电应急预案。

  1、对于有多路电源供电或配备自备应急电源的,用电单位应通过隔离故障点(如故障点出现在该单位)、各电源间倒闸操作或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应按正确操作方法,尽快恢复对本单位重要用电负荷的电力供应;若外部故障停电,须拉开低压总开关、拉开进线开关,防止来电后可能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

  2、学校重大会议及活动,根据需要租用供电公司发电车。

  3、根据停电范围与可能的停电时间启动相应应急保安措施,门卫、保卫人员应加强警戒与巡视,加强重要部门、重要设备的保卫工作,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单位,应根据突发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突发停电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要根据情况做好对宣传公告、妥善安置、紧急救援或疏散,稳定学生情绪,防止引起学生不必要的恐慌。

  4、配备自备保安电源、应急照明灯、必要的应急物资(处理内部电力故障需要的一些常用维修设备和材料)。平时定期对内部的保安电源及设施进行检查,如自备发电机、应急灯、出口指示、人流导向指示灯(牌)等,有效提高突发停电事件应急能力。

  5、电梯、公共场所停电应急管理规定。24小时救援电话:

  ①、在电梯里通过警铃、对讲系统、移动电话或电梯轿厢内的提示方式进行求援;保持镇静,可做屈膝运动,以减轻对电梯急停的不适应,耐心等待救援人员的到来;在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前不得撬砸电梯轿厢门或攀爬安全窗,不可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轿厢外,与电梯轿厢门或已开启的轿厢门保持一定距离,听从救援人员指挥。

  ②、要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保持镇定;如果停电时间较长,一时不能恢复正常秩序,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按照应急灯指示的线路有序撤离。公共场所突发停电进行人员疏散时,特别要注意保持镇定,一定要与大多数人的前进方向保持一致,不要乱跑乱挤。

  6、教学楼晚自习大面积停电的紧急预案:

  若出现停电情况,教师首先将学生控制在教室内,维护秩序,稳定学生情绪,等待来电或在教师指挥下,带领学生安全离开教学楼。(正常情况也要保证所有学生安全离开教学楼);值班教师迅速了解情况,通知有关负责人,进行维修、安排值日教师稳定学生;如停电不能在短时间内恢复须疏散学生;疏散学生时,老师控制楼道、楼梯口,组织学生有序疏散,学生下楼梯一律靠右边行走,禁止学生在疏散过程中停住弯腰去系鞋带或捡丢下的物品,各楼层疏散必须错开时间,防止拥挤、践踏。

  7、宿舍停电的紧急预案:

  管理员在第一时间通知值班领导,并听从值班领导的安排;停电后,各个宿舍学生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嬉闹,不准私自点蜡烛;室长指挥本宿舍学生迅速就寝,并注意安全;在此期间,住宿学生严禁互串宿舍或到楼下来;值日教师一定要负起责任,拿手电到宿舍督促学生就寝并处理应急事件。

  四、做好自备电源发送电工作

  自备电源发送电应以照明、生活用电为主,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如局部重要建筑因某种原因不能由自备电源提供电源,向供电公司申请移动发电机来供电)。供电范围为:

  1、白天供电范围:

  白天以水泵房、学生食堂为主要供电对象,兼顾行政楼与教职工宿舍。关闭新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电教中心以及附中的电源。

  2、夜晚供电

  晚间供电以水泵房、学生宿舍及图书馆为主要供电对象,兼顾行政楼与教职工宿舍。关闭教学场所及附中的电源。

  五、做好防范,加强巡查检修,防患于未然

  1、行管科要经常对学校的配电房供电设施设备及线路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用电。

  2、行管科继续完善值班制度,加强夜间的守护,确保学校的校园安全。

  3、按规定时间检查应急灯是否完好,如不能用,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修理。

  4、经常教育所有的老师和学生要安全用电。

  突发的应急预案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单位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单位,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单位;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单位;

  (四)尾矿库企业单位,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单位;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单位。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单位名录。

  第四条 鼓励其他企业单位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企业单位,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单位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七条 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布。

  企业单位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备案的准备

  第八条 企业单位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企业单位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单位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第九条 环境应急预案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信息报告、监测预警、不同情景下的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

  经过评估确定为较大以上环境风险的企业单位,可以结合经营性质、规模、组织体系和环境风险状况、应急资源状况,按照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的模式建立环境应急预案体系。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体现战略性,环境应急专项预案体现战术性,环境应急现场处置预案体现操作性。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单位,编制分县域或者分管理单元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 企业单位按照以下步骤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一)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应急资源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企业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三)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要求,合理选择类别,确定内容,重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形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

  (四)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企业单位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开展演练进行检验。

  评审专家一般应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具有相关领域经验的人员等。

  (五)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经企业单位有关会议审议,由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第十一条 企业单位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企业单位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

  (一)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

  第三章 备案的实施

  第十三条 受理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目录、备案文件范例等在其办公场所或网站公示。

  第十四条 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单位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向沿线或跨域涉及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企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受理部门统一调整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部门应及时将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首次备案,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包括: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三)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四)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五)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提交备案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电子文件。

  第十六条 受理部门收到企业单位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当责令企业单位补齐相关文件,并按期再次备案。再次备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受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文件。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受理部门备案。

  受理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将建设项目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和备案。

  第十八条 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变更备案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办理。

  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需要告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门。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加重或者变相加重企业单位负担。

  第四章 备案的监督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汇总、整理、归档,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并将其作为制定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抽查,指导企业单位持续改进环境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可以采取档案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抽查结果,提出环境应急预案问题清单,推荐环境应急预案范例,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指导性要求,加强备案指导。

  第二十二条 企业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时,应当把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日常管理及实施情况纳入调查处理范围。

  第二十四条 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备案文件齐全的不予备案或者拖延处理的;

  (二)对备案文件不齐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规定一次性告知企业单位须补齐的全部备案文件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环境应急预案需要报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关于企业单位预案管理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突发的应急预案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第三条 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四条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

  (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

  (六)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

  (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按照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者现场指挥机构、环境应急专家组等;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者解除程序、预警相应措施等;

  (四)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措施;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标准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图、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

  第七条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内容。

  对某一种类的环境风险,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编制相应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种类、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前编制临时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中除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的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等;

  (二)本单位的环境危险源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环境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针对单位危险源数量和性质应储备的应急物资品名和基本储量等。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环境应急预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编制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三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评估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估。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四条 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应当重点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修改。

  第四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45日内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的临时环境应急预案,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三个工作日前报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报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评估意见;

  (三)环境应急预案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十七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报送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并通过评估小组评估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不予备案并复函说明理由,由申请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纠正后重新报送备案。

  第十八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格式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

  第五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作为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环境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演练。

  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对环境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依据有关预案编制指南或者编制修订框架指南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本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三)周围环境或者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的;

  (四)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于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后30日内将新修订的预案报原预案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备案;预案备案部门可以根据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要求修订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对修订后的预案进行评估。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预案备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 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评估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执行环境应急预案,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或健康)的危险程度。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环境敏感点,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敏感区”的定义。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突发的应急预案4

  一、目的

  为预防突发性停电而造成商场内人员伤害和保证货品之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辖区商场物业。

  三、职责

  1、高压配电工程人员负责了解停电原因,并及时告之监控中心及重要租户,做好送备用电工作和恢复正常供电工作。

  2、监控人员负责做好停电说明工作并对重点部位实施严密监控,与保安人员配合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货品损失。

  3、保安人员负责各出入口安全工作及停电区域的安全巡视工作,并与楼层管理人员协同,做好客户人员之疏散工作和货品安全工作。

  4、管理部工作人员做好组织协调和善后处理工作。

  5、楼层管理人员和营业员做好客户疏散引导工作和商户柜内的货品安全工作。

  四、处理流程

  (一 ) 停电应急处理程序 :

  工 程 措 施

  2. 安 全 措 施

  善 后 处 理

  (二 ) 停电应急处理方案 :

  1、当购物中心发生停电事故时,工程技术主管必须马上到高压配电房,现场(值班)高压配电技术人员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

  1.1当属于购物中心区域内停电的

  1.1.1维修技术人员在检查购物中心设备故障同时,将停电区域、情况告之监控中心,以备采取相关措施。(对停电区域的重要租户也应在第一时间告之)。

  1.1.2至停电区域,检查故障原因。检查设备运行状况,记录工作参数,对较大载荷的机电设备或用电单元作关停处理,避免恢复供电时瞬间电流损坏设备 。

  1.1.3查明故障后,工程部应组织人力抢修。

  1.1.4在抢修同时恢复未受损坏区域之正常营运 。

  1.2当属于外网供电而造成停电的(高压失电)

  1.2.1启动购物中心备用电源(在通常情况下,主、备电源处于自动切换状态),必须保障重要部位如消防电梯、消防走道、水泵、疏散照明等供电 。

  1.2.2技术人员致电供电部门查询故障原因,并将答复保存。

  1.2.3通知监控中心和重要租户 。

  1.2.4组织人员做好恢复供电前设施设备检查及保养工作。(具体操作见附件一)

  2、物业人员安全措施如下 :

  2.1 监控、安全保卫人员

  2.1.1接到停电原因(或发现、收到停电报告时)及时通知物业管理人员及工程主管。

  2.1.2对停电区域实施重点监视。

  2.1.3 通知保安主管(人员)即刻赶赴停电营业区域,加强看护(尤其是收银台)。(其人员调动有保安主管统一调配)

  2.1.4必要时(得到总值确认后),通过消防广播,告之在场人员。(告之具体内容需得到总值确认)。

  2.1.5维持秩序,加强停电区域的巡逻,控制人员进出,必要时(在得到总值确认)封闭进出通道。

  2.1.6在接到做出疏散决定后,协助物业管理人员和楼层管理人员对在场购物人员及贵宾进行疏导工作。

  2.2物业管理人员

  2.2.1在接到停电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2.2.2组织协调现场工作并做出是否做出疏散之决定(将决定报告总值)。

  2.2.3在停电时,如业户有特殊服务需要的,管理人员应提供必要之服务,如伤员接送等 。

  2.2.4 如有人员伤害和设施设备受损,向保险公司及时提出索赔申请 。

  3.楼层管理人员、营业员、收银员安全措施如下

  3.1在发生停电事故时,保持镇静,忌离开营业现场,保证货品、财物安全。

  3.2 必要时,告之客户,暂时停止营业。

  3.3 在接到疏散通知后,引导客户走安全通道,离开商场。

  3.4在恢复供电后,协助管理人员做好物品清点工作。

  (三 )停电应急处理注意事项 :

  1.停电发生时,必须核实电梯内有无乘客受困,必要时按电梯困人应急方案予以解救 。

  2.电工应检查电话、弱电监控、消防等系统,使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

  3.购物中心备用电源提供之电力不能满足正常营运需要,故次要场所如照明可能不足,物业人员应密切注意人行道、车道交通等情况,必要时放置照明物,放置警示牌方便行人 。

  4.在无应急灯情况下,次要岗位如人员如清洁等工作人员应手持电筒护在物业管理员的统一协调下,送宾客进出 。

  5.管理部适时对人员进出路线合理调整 。

  突发的应急预案5

  为了做好酒店突发停电后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确保酒店在突发停电紧急情况下,有效地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带来的后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酒店实际,特制定酒店突发停电应急预案,现将突发停电后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分工如下。

  安全部工作:

  1、酒店一旦突发停电,由部门在店最高职人员立即组织各岗员工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并召集当班所有保安进行分工,分派保安对酒店各出入路口加以控制,对外出物品和人员进行盘查,严格把关,防止财物外流。

  2、迅速派保安沿各楼层检查电梯,利用喊话、拍打检查电梯内是否留有被困人员,如有被困者,立即通知工程部并积极协助采取营救措施。

  3、派保安沿各楼层不断巡视,尤其是要加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区域的安全巡视检查,主要检查楼层房门的门锁情况,楼层的应急照明情况,以及楼层人员的活动情况等,防止有人利用停电时伺机作案和趁火打劫。

  4、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停电后重要设施和器材的保护看管工作,防止有人进行破坏。

  5、全力做好停电后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和处置工作。

  6、积极督促协助工程部查找停电原因,尽快恢复接通电源。

  房务部工作:

  1、酒店一旦突发停电,由部门在店最高职人员立即组织各岗员工采取相应应急措施,楼层员工要对各楼层房间、写字间进行认真检查,防止有人点燃蜡烛或乱丢烟头引发火灾事故,同时做好对客提示和耐心的解释工作。

  2、停电时间较长时,服务员要劝解客人不要惊慌,尽量满足客人的需求,客人要求离店时,要做好引导,紧急情况下,还要做好人员的疏散工作,并引导客人从步行梯向店外撤离。

  3、前台立即做好客史资料的保存和备份工作,并通知大堂副理坚守岗位,处理相关投诉和协调解决因停电出现的相关问题。

  4、行李员要做好客人贵重物品的看护工作,并尽量控制外来人员停电后进入酒店。

  5、服务中心要做好客源信息的传递和各种咨询,全力做好停电后的对客服务。

  餐饮部工作:

  1、酒店一旦突发停电,由部门在店最高职人员立即组织各岗员工采取相应应急措施,餐饮服务员要对各营业场所和消费包间进行认真检查,防止有人点燃蜡烛或乱丢烟头引发火灾事故,并做好对客提示和耐心的解释工作。

  2、停电时间较长时,服务员要劝解客人不要惊慌,尽量满足客人的需求,客人要求离店时,要做好引导,紧急情况下,还要做好人员的疏散工作,并引导客人从步行梯向店外撤离。

  3、消费客人较多时,服务员要对随行人员多加关注,留意并观察消费客人及其周围的动向,要对客人的随身物品做好提示和看护,同时对客人寄存的物品妥善保管。

  4、厨房员工要对炉灶、管道、大功率用电器等重要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并关闭电源、电器、油阀和各种开关,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工程部工作:

  1、酒店一旦突发停电,由部门在店最高职人员立即组织各岗员工采取相应应急措施,首先在第一时间内,搞清停电的原因。

  2、若是供电局系统停电,立即召集所有当班人员,两人一组手持照明灯分别奔赴大堂、配电室、交换站、餐厅和楼层,查看应急照明设施,并将相应电气设备开关调至关闭位置。

  3、电梯营救人员迅速就近打开电梯轿箱厅门,大声呼叫,确认电梯内是否困有客人及电梯所在位置,如果不在平层位置,则迅速赶赴14/F电梯机房,打开房门马上断开电源开关,拆下曳引机抱闸防护罩,用专用工具轻缓下压机械抱闸,待电梯轿箱缓慢向上滑至平层位置时,用电梯专用机械检修钥匙打开轿箱厅门,协助被困客人迅速撤离电梯。

  4、交换站溴化锂机组、板式交换器和容积式交换器一旦停电,马上将蒸汽关闭,以免损坏设备。

  5、若是因配电室进水、起火等原因无法正常供电,紧急情况下可通过切换至消防备用电源状态保证生活泵、消防泵、喷淋泵、电梯和监控室供电,保证重要设备设备运行。

  6、若是配电室分支线路电气元件故障,可立即将分支回路脱开,并悬挂警示标志,保障其他回路正常供电,随后再设法解决。

  7、停电期间,严禁使用明火作业,易燃物品周围应设置隔离带,并加强巡视。

  8、停电期间,工程部当班员工要听从经理的统一指挥,及时汇报各自分管区域的最新动态。

  财务部工作:

  酒店一旦突发停电,由部门在店最高职人员立即组织各岗员工采取相应应急措施,财务部办公室要做好现金、支票及印章的存放,前台以及各收银点也要立即做好现金的管理和客史资料的保存与备份工作。

  营销部、人力资源部、采购部、总经办工作:

  酒店一旦突发停电,由部门在店最高职人员立即组织各岗员工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各办公室人员要坚守岗位,并做好各种协议、人事档案等重要资料的管理和存放工作。

  特别强调:

  各部门要在突发停电后,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并按预案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力争将停电造成的损失控制和降低到最低程度。

  突发的应急预案6

  一、 临时停电:

  1、 突然停电后,工程科应立即联系供电公司,查明停电原因和时间,并逐一告知业主;

  2、 检查所有公共部分的设施设备,及时断掉电源,以防突然来电产生危险;

  3、 若晚上停电,保卫科加强小区巡逻。由于监控中心有UPS备用电源,值班人员需特别注意小区周界和监控系统,有情况及时通知巡逻人员前去查看。

  二、 预先已获停电通知:

  1、 接到停电通知后立即打印停电通知张贴于小区宣传栏和单元宣传栏,以便业主及时获知停电信息;

  2、 工程技术科由公司获知停电具体时间后检查所有公共部分设施设备,于停电后断掉电源,以防突然来电产生危险;

  3、 若长时间停电,业主需订购餐饮或搬运物品,我公司将及时安排人员联系或帮助搬运;

  4、 若晚上停电,工程科加强小区巡逻。由于监控中心有UPS备用电源,值班人员需特别注意小区周界和监控系统,有情况及时通知巡逻人员前去查看。

  三、 处理措施:

  1、 供电公司原因的应及时督催供电公司进行抢修。

  2、 小区内部原因的应立即组织工程科人员详细记录停电事故始末时间、发生原因、应对措施以及造成的损失,做好抢修及事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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