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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精选10篇)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有时会面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可能需要提前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理果断的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利,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水利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因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上访、静坐、围堵或滞留党政机关,围堵道路、建筑施工现场等行为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1.3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就地解决,疏导教育、耐心劝离、依法办事、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的原则。
1.4 分类分级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参与人数、影响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分为三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一般)。
(1)特大突发紧急情况:30人以上的农民工,集体上访、静坐、围堵或滞留党政机关,围堵道路、建筑施工现场等行为;人数不到30人,但到上级信访部门上访或行为激烈,如:聚集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堵塞道路、阻碍执法等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以及在公共场所悬挂标语、呼喊口号、拦截公务用车等影响较大的上访行为。
(2)重大突发紧急情况:10人以上 30人以下的农民工,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
(3)一般突发紧急情况:10人以下的农民工,集体投诉、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
1.5 启动条件
(1)正在进行集体上访,导致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秩序的。
(2)正在进行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后果且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3)突发事件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情况突然发生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认为有必要启动预案的情况。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处置因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纪委办、财务股、水利股、水库股、水政股、信访股、巴中市双桥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友谊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县江口水乡旅游风景区建设管理局、县水土保持局、县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平州水利投资公司等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信访股,由杨大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做好业务范围内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2.2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协调、指导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各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隐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排查,对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中涉及的重大劳动保障问题及时上报、参与调查、通报情况、协调处理、跟踪督促;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2.3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收集汇总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投诉及突发事件信息上报;督促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管理职责;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4 成员单位职责
水利股、水库股、水政股、巴中市双桥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友谊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县江口水乡旅游风景区建设管理局、县水土保持局、县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县乡镇供水管理总站、平州水利投资公司等股室(单位)按照提前介入、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工作要求,负责业务范围内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摸排,及时处置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负责事发后及时赶到事发现场,适时掌握事件动态,采取有效措施,安抚、劝导、疏散上访群众;负责责令施工企业及时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等。
信访股:负责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接访工作,做好安抚、劝导工作。
纪委办:负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领导不重视、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事态扩大,造成恶劣影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局办公室、财务股负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和应急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响应
3.1 信息报告
各股室(单位)在接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情况,或遇到群体性上访事件时,应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上报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等相关情况;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和影响程度预测;掌握突发事件中施工企业和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等情况。
3.2 启动预案
发生Ⅲ级及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后,由应急领导小组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四、处置程序
4.1 处置原则。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坚持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的原则,坚持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直至最终平息事件。
4.2 应急处置
1.通过前期工作仍不能控制农民工群体性上访的应急情况,各部门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2.应急领导小组按局领导分工文件,通知股室(单位)分管领导第一时间带领分管股室(单位)相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了解事件的.有关情况。诚恳听取上访人员意见,避免矛盾激化,劝导上访人员迅速离开聚集地,尽快平息事态,并做好劝返接回工作。
3.赶赴现场领导将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及可控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请求公安机关支援;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向上级机关报告。
4.一旦发生农民工工资信访不可控突发事件,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各司其职,迅速行动,确保人员和工作到位。
5.对出现难以劝离、围堵机关、扰乱机关工作秩序或缠访闹访及其他有明显过激行为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尽快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
五、责任追究
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过程中,凡出现下列情况的(股室)单位,实行环节责任追究制,一律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对农民工反映的问题不关心、长期不解决,致使矛盾激化,引发突发事件的。
2.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不重视、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纠纷不断,社会影响恶劣的。
3.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以及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4.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未及时赶赴现场处置,造成事态扩大和其他不良后果的。
六、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等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共享和通讯设备完好。
6.2 资金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责成工程承包企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督促其按时足额预存农民工工资,为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提供资金保障。
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
为妥善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我项目部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 3 个工作组:农民工工资处置组、现场处理调查组和综合协调组。
1、农民工工资处理组:由项目经理带队,安全员许兰组成。组长:刘华;主要职责:及时报告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情况;研究制定农民工工资处理方案,做好农民工工资的审核等有关工作。
2、现场处理调查组:由安全主管陈彬祥、代玉、李诚组成。组长:陈彬祥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现场的用人单位、农民工等有关人员的调查、取证;协助区有关部门,组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工作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的疏散、安置、思想情绪的稳定等工作。
3、综合协调组:由 许才高、李平、罗贵琳、范江龙、周辞源组成。组长:范江龙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按照我司职责做好突发事件的后勤保障和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等工作。
二、现场应急程序
当本项目部内发生农民工讨薪突发事件时,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协调。
1、接到突发事件的报警信息后,应急小组要根据上报的信息,确认需要进入应急状态的.,立即向项目经理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内调动应急小组下设机构,根据情况发布必要的预警信息。
2、启动预案后的主要工作:
⑴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⑵指令各应急队伍进入应急状态。
⑶稳定现场农民工情绪。
⑷迅速理清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及相关人员情况,通知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到达现场。
⑸调查核对欠薪现象及责任单位和人员。
⑹必要时拨打 110 请求政府部门协助维护秩序,平抚农民工情绪。
3、应急现场处置的优先原则:
⑴保障所有应急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⑵稳定和控制事件状态,尽量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
⑶保护国家基础设施。
⑷保护公私财产和环境。
⑸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⑹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
一、工作原则
本预案坚持以项目部为主,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实行“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理”的纠防结合原则,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工程区域内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包括:
1.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纠纷和过激行为;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集体上访、围堵、拦路等事件;
3.其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突发事件。
三、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项目部成立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工程部门、安质部门、计财部门、物资部门等,协调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工程部门、安质部门、计财部门、物资部门等应同时到场组成现场处理小组进行应急处理。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负责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协助现场劳资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农民工通过诉讼等正常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负责召集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到场,协助调查核实,责成支付农民工工资,协助项目经理对突发事件处置和恢复生产秩序。计财部门负责调查核实欠薪事实及数额,责令欠薪单位立即支付,并协助做好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农民工工资核实工作,责令用工单位立即支付农民工工资。安质部门负责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及时了解并报告用人单位欠薪情况,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拨打110.物资部门负责宣传、教育并引导农民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后,应在20分钟内上报领导小组,重特大事件应在10分钟内报告领导小组。
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部门在20分钟内投入应急处理工作。现场应根据各自职责,快速了解情况,进行初步分析研究,并及时向XXX报告。处理突发事件时,应注意运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稳定群众情绪,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对严重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应责令改正。必要时,应启动欠薪保障应急资金和欠薪垫付特别程序,及时解决农民工生活困难。事件结束后,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事件反弹,并对事件处理情况进行上报。
项目领导小组应在突发事件结束后的5日内,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突发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导致突发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进度、形象影响评估等信息。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本项目制定了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预案。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急组织机构成立了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项目部设立民管员负责劳务用工全流程管理,完善规定手续,收集好相应资料,及时上报用工情况,做好与班组及工人的沟通合作,实时掌握农民工用工动态。
在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后,应当在10分钟内向领导小组上报,重特大事件应在20分钟内报告分公司领导小组。报告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和影响程度预测。处理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对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处罚情况,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
突发事件发生后,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和处理情况。领导小组下令启动应急预案,各部门快速赶赴现场,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了解情况,进行初步分析研究,按各自职责果断处置。如案情扩大或可能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可请求公司领导小组给予指导和帮助。
处理突发事件时,首先要认真听取群众诉求,了解事件真相,稳定群众情绪,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控制事态发展。要按实际情况,针对问题进行摸底清查,迅速展开处理,与班组长和农民工进行面对面的协商,按相关法律和公司规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劝导返回岗位,尽快恢复生产。
经过摸排清查和当面协商调解,确实存在劳务班组长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要责令劳务班组长立即改正,第一时间支付拖欠工资,必要时启用劳务班组长履约保证金,优先保证农民工拖欠工资发放,并要求劳务班组长5日内将动用的履约保证金补缴到位。
在劳务班组长拒不执行拖欠工资发放同时履约保证金不足的情形下,项目部应将突发事件上报公司,并按相应流程先行垫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及时平息事态,财务部门要对欠薪保障应急资金给予保障。垫付的资金以分包方结算的工程量为限,并在工程款里面及时扣回垫付资金。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介入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从公司农民工保障金账户中划拨相应款项发放到民工手中,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责令劳务班组长在10日内将启用的保障金补缴到位。
当出现暴力破坏活动苗头时,必要时拨打110请公安部门依法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对无理取闹、违反治安处罚法的人员,依法处理。
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结束后,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并对事件处理情况进行上报。同时,公司工程处在分包商合同履约考评中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劳务分包商做出相应考核记录。
三) 项目领导小组应该在事件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领导小组提交处置报告。报告应该包括发生突发事件项目的基本情况、导致突发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进度、形象影响评估等。
四) 项目领导小组必须在事件结束的10个工作日内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处置报告,反馈处置情况,并且及时完善事件处理记录。
五) 在预防和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中,项目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未严格按照《XXX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完善监管程序,民管员监管不到位,对本工程区和所属单位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预报工作不重视,不负责,情况不明,措施不力,造成劳动纠纷不断,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多发,社会影响恶劣。
2.对农民工反映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问题不关心,或推诿、敷衍,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问题和矛盾越来越多,趋向激化,多次发生突发事件等现象。
3.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苗头发现不及时,发生突发性事件后,缓报、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或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
五、保障措施:
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 严格按照《XXX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日常管理,支付劳务班组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
三) 建立劳务班组履约保证金制度和班组履约考评制度。
四) 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要在现场公示栏进行公示,告知全体农民工,并抄报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 项目民管员要履行好监管责任,现场监督劳务班组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并做好相关资料收集。
六) 业主未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的,由xx项目部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量为限。
七) 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我司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八) 如实定期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做好沟通,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九、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为了预防和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们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本单位实施办法。在XX项目公司,我们设立了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决工资纠纷。
六、农民工工资拖欠预案
为了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用工登记管理。建筑企业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职工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劳动合同鉴证。
二、明确工资支付责任。招用农民工的建筑企业应为农民工支付工资。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导致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建设单位应监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应责令施工单位支付所拖欠的工资。
四、及时处理劳动争议。建设单位应及时处理农民工与施工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的争议。对事实清楚,施工单位无故拖欠工资超过三个月的,建设单位可直接进行监督管理。
五、结算工程应在一个月内全部结清。如有困难,也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85%以上,其余工资的支付不得超过一个季度。
六、为了彻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措施:
1、在工程开工前,工程总承包企业要按照工程预算金额的5%足额将工资保障金存入建设部门指定的账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如没有拖欠工资的投诉,施工单位可以将本息一并支取。如有拖欠工资投诉,建设单位从保障金中划支所欠工资。
2、合同管理制度是必要的。在总承包企业进行分包时,必须与分包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工资发放义务和责任。
3、用工签制度是应对特殊情况的有效措施。企业在无法按时发放工资时,可向农民工签作为领取工资的依据,同时也可作为农民工讨要被拖欠工资的凭证。
4、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这一制度可记录企业的信用状况,包括是否按时支付工资等,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有力支持。
5、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建设单位应该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管,确保施工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落实清欠责任,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
6、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加强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朋友的法律法规保护意识,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维权途径。
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
为了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项目部为主,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做到“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工程区域内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包括:
1、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纠纷和过激行为(如:爬楼、跳吊等)。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集体上访、围堵、拦路等事件。
3、其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突发事件。
(三)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项目部成立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工程部门、安质
部门、计财部门、物资部门等协调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
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情况,工程部门、安质部门、计财部门、物资部门等应同时到场组成现场处理小组进行应急处理。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工程技术部门职责:协助做好现场劳资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农民工通过诉讼等正常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负责召集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到场,协助调查核实,责成支付农民工工资。协助项目经理对突发事件处置和恢复生产秩序。
计财部门职责:负责调查核实欠薪事实及数额,责令欠薪单位立即支付。协助做好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农民工工资核实工作,责令用工单位立即支付农民工工资。
安质部门职责: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及时了解并报告用人单位欠薪情况。负责维持现场秩序,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拨打110。
物资部门职责:负责宣传、教育并引导农民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信息报告: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后,应当在20分钟内上报领导小组,重特大事件应在10分钟内报告领导小组。
报告内容为:
1、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数,影响程度等。
2、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发展趋势预测。
3、突发事件有关的用人单位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处理情况。
4、其它已掌握的情况。
启动预案:
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由领导小组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处置:
各部门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的20分钟内,根据案情投入应急处理工作。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赶赴现场,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了解情况,进行初步分析研究,按各自职责果断处置。并应及时向准池铁路公司报告,如案情扩大或可能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可请求公司领导小组报地方政府、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及有关部门依法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
处置办法:
1、处理突发事件时要注意运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听取群众诉求,稳定群众的'情绪,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要通过开展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动员、疏导农民工返回岗位,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2、现场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各部门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对严重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责令改正。必须通过仲裁和司法程序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3、当出现暴力破坏活动苗头时,必要时拨打110请公安部门依法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对无理取闹、违反治安处罚法的人员,依法处理。
4、必要时,应启动欠薪保障应急资金和欠薪垫付特别程序,公司设置了一个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在农民工生活确实困难或用人单位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紧急情况下,先行垫付已查实的所欠农民工工资或生活费,及时平息事态,解决农民工生活困难。财务部门要对欠薪保障应急资金给予保障。
后期处置:
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做好预案的后期处置、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应督促、帮助用人单位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及时向分公司领导小组报告后期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将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用人单位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
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结束后,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并对事件处理情况进行上报。
项目领导小组要在在所处置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结束后日内将书面报告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导致突发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进度、形象影响评估等。
(五)工作要求
1、反应迅速,强化协作。接到通知后迅速行动,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到现场协调处理。
2、耐心细致,做好说服。对事件涉及各方面做好认真细致的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3、依法协调,妥善解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行协调,将矛盾冲突、纠纷予以妥善解决。
4、及时通报,加大处罚。对处理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对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处罚情况,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
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
为了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项目部为主,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
工程区域内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包括:
1、罢工、停工、怠工事件;
2、围堵项目部办公室、场区交通要道事件;
3、群殴、致人重伤或死亡事件;
4、自杀、自残等恶性的事件;
5、造成农民工生活困难、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6、其他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等。
三、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项目部成立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部经理担任,成员由工程部门、技术部门、材料部门、安全部门、合约账务部门、工会组织等协调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组织机构详见下图:
公司负责人:
项目部负责人:
工程部
技术部
合约财务
安全部
一期工程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情况,工程部门、技术部门、材料部门、安全部门、合约财务部门等应同时到场组成现场处理小组进行应急处理。
工程技术部门:协助做好现场劳资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农民工通过诉讼等正常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负责召集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到场,调查核实,责成支付农民工工资。协助项目部经理对突发事件处理和恢复生产秩序。
合约财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欠薪事实及数额,责令欠薪单位立即支付。协助做好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农民工工资核实工作,责令用工单位立即支付农民工工资。
安全部门: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及时了解并报告用人单位欠薪情况。负责维持现场秩序、预防、防止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拨打110。
材料部门:负责宣传、教育并引导农民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信息报告: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后,应在20分钟内上报领导小组,重大事件应在10分钟内报告分公司领导小组。
报告内容为:
1、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事件、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伤亡等情况。
2、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预测。
3、突发事件发生的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已作工作和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
4、其他已掌握的情况。
启动预案: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由领导小组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处置:各部门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的20分钟内,根据案情投入应急处理工作。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赶赴现场,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了解情况,进行初步分析研究,按自己职责果断处理。如案情扩大或可能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可请求分公司领导小组给予指导和帮助。
1、处理突发事件时要注意运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听取群众诉求,确定群众情绪,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要通过展开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控制事态的发展,动员、领导农民工返回岗位,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2、现场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各部门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对严重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责令改正。必须通过仲裁和司法程序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即时处理。
3、当出现暴力破坏活动苗头时,必须拨打110请公安部门依法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对无理取闹、违反治安处罚的人员,依法处理。
4、必要时,应启动欠薪保障应急资金和欠薪垫付特别程序,公司设置了一个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在农民工生活确实困难或用人单位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紧急情况下,先行垫付已查实的所欠农民工工资或生活费,及时平息事态,解决农民工生活困难。财务部门要对欠薪保障应急资金给予保障。
五、后期处置
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做好预案的后期处置、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应督促、帮助用人单位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及时向分公司领导小组报告后期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将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用人单位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
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结束后,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事件结果,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并对事件处理情况进行上报。
项目领导小组要在事件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分公司领导小组提交处置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导致突发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进度、形象影响评估等。
在预防和处置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中,不骂人以及工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本工程区和所属单位展开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预警报工作不重视、不负责、情况不明、措施不力、造成劳动纠纷不断、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多发,社会影响恶劣的;
2、对农民工反映的可能突发事件的问题不关心、或推诿、敷衍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问题和矛盾越来越多,趋向激化,多次发生突发事件等现象的;
3、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苗头发现不及时,发生突发事件后,误报、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或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各部门之间应建立联系工作机制,保障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管理和实现。并对本预案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应急电话为:
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
为有效遏制我公司所属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根据重庆市建委下达的《关于下达开展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实施方案通知》(建筑办便[2007]40号)精神,结合我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成立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置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统一指挥。组长由公司经理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由公司个部门负责人及各项目部项目经理组成,各成员在组长的领导小按各自职责做好处置工作。
组长:
成员:
2、处置程序及方法
1、高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加强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法规保护意识。在每个项目部的显目位置公示劳务纠纷调解部门、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通过公示正确引导农民工利用法律手段和合法的渠道维护自己的`权力,防止农民工过激行为和违法事件的发生。
2、建立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报告制度。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时,事发项目部要在第一时间按以下报告程序逐级上报:项目部(经理或劳务管理人员)
各单位(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集团应急领导小组
市(县)建管局主管部门。
3、项目经理接到上访、投诉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及时上报公司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置领导小组。公司各部门积极配合,在第一时间解决问题。
4、对于直接投诉到区、市建委农民工合同纠纷调解办公室的,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置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的调查、处理。
5、项目部安全部门对于出现农民工聚集、闹事的要进行疏散安抚,防止事态扩大。
6、对于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资造成农民工上访的,领导小组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对于分包单位携款藏匿,确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权益一时无法保障的,经公司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置领导小组同意项目部先垫付部分拖欠,以平息突发事件,下一步再分包单位追偿。
3、保障措施
1、排查在建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积极追缴拖欠的工程款;严格执行分包合同,保证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到位。
2、对分包单位的资金使用和民工工资发放实施监督,确保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季结算到位。
3、公司后方做为强大的后盾,储备了一定数量的应急资金,随时保证发放职工工资和分包工程款支付资金的需求。
4、对个别不讲诚信,恶意讨薪。无理取闹的劳务人员,个单位也要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要通过提供强有力的证据资料,抵制其不贵图谋,排解纷扰,同时积极利用公安、法律、公关手段,依法维护正当的合法权益。
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
为有效化解和妥善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报酬权益,及时处理清欠纠纷,避免集体上访等事件的发生,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全街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结合我街清欠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对待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及时化解、稳妥处置”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方式方法,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确保事件不升级、矛盾不激化、事态不扩大,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应急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很好的落实,特成立应急领导组,领导组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领导组下设以下工作组:
1、办公室:
2、处理小组:
3、应急小组:
4、资金小组:
职责分工
1、领导组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全面工作,对处理应急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
2、各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办公室职责:负责清欠工作会议通知、车辆、误餐等后勤保障工作。传达领导组的批复意见,及时通知处理小组解决问题,并给领导组汇报处理结果。
处理小组职责:负责来访接待、登记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查处无用工资格的组织、个人及“包工头”的非法用工行为。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定期报告的备案处理,处理劳资纠纷和农民工工资拖欠上访问题。
应急小组职责:负责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起寻衅滋事等影响社会治安,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事件,依法查处用工欺诈等违法行为。
资金小组职责:负责政府工程项目因拖欠而引起农民工上访和筹措应急救援资金,按照领导组的批示,及时解决应急救援资金。
四、应急预案的启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急预案启动:
1、施工现场发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有滞留人员时;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造成集体上访或其他突发事件时;
3、因拖欠工程款(工资)或发生工程款(工资)纠纷,可能发生过激行为时。
五、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程序
1、办公室接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出现的上访事件后启动本预案,履行办公室职责。
2、责任部门接到办公室批转的领导批示后,立即组织力量,迅速开展工作,将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3、责任部门将处理情况如实反馈到办公室,办公室整理后,向领导组汇报。
4、领导组要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给相关单位和当事人作出处理结果。
六、几点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到责任到人,并把具体安排部署情况报开发区应急领导组办公室。
2、春节期间,应急机构相关人员的手机要全天24小时开机,以便发生突发事件能及时联系。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
为了积极稳妥的处理好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做好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职能办、相关单位“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确保沙河镇社会政治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我镇境内所有企业、在建工程因非法用工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三、组织领导
沙河镇成立解决因非法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发事件综合治理应急处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镇长杨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镇长周正、宣传政法委员王智敏担任副组长,由各相关职能办公室,镇域各单位负责人及村(居)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农民工服务中心,由徐毓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四、处置程序
辖区内发生非法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犯罪事件后,由支部书记在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及处置情况上报镇农民工服务中心,镇农民工服务中心要快速反应,在20分钟内作出初步判断,向主要领导报告,确认是否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欠薪突发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五、后期保障
领导小组应做好预案的后期处置、协调、监督,相关村(居)两委应督促、帮助用工单位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完善劳动用工管理。
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
为有效预防和快速查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及时处理”的原则,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坚持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所引发的影响生产、生活、社会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经发办、派出所、人社所、建设所、纪检、信访等镇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於丙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并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
四、工作职责
镇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全镇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隐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排查,对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参与调查,并向相关方通告情况,组织协调处理,跟踪并督促妥善处理;承担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的统计上报;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五、应急事件处置
(一)应急响应
1、非极端性群体性突发事件:1人以上5人以下的,各村(居)、相关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要在30分钟内向镇领导组办公室报告;5人以上10人以下的,要在20分钟内向镇应急领导组办公室报告;10以上30人以下的(含30人),镇领导小组组长要在15分钟内向县应急领导组办公室报告;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要在10分钟内向县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和镇党委书记报告;100人以上的要在5分钟内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党委书记报告。
2、极端性群体突发事件:围堵镇机关办公场所,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组长联系派出所、信访和涉及村(居)、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到现场进行处理;有过激行为的,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接到消息后最短时间内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组长联系派出所、信访、医院及涉及村(居)、单位及企业负责人到现场进行处理。
3、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需要相关村(居)、单位和企业配合时,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向相关单位通报。
(二)具体处理
1、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在村(居)、单位和企业时,要及时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2、发生农民工讨薪聚集到镇政府时,镇应急领导小组人员要迅速赶到现场,认真了解原因,协助派出所严格控制和监视事态的发展,及时通知涉及村(居)、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到现场研究处理办法,同时向镇主要领导汇报,力争使矛盾逐步得到缓解,事态尽快得到平息。
3、发生农民工讨薪越级到省、市、县上访的,镇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情况,迅速组织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劝返,回到镇里进行处理。若协商不成的,由拖欠企业现场支付拖欠工资,陪农民工一起返回。
4、农民工采取极端手段讨薪事件发生后,在镇内的,镇应急领导小组长要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到现场处置,同时向县应急领导组办公室报告。要配合派出所严格控制和监视事态的发展,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蓄意破坏的极个别人利用事件做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情,采取有效办法,动员围观群众尽快解散离开现场,促使事件尽快平息。在县、市区的'立即向县应急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和镇主要领导报告,并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及时通知涉及村(居)、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到现场进行处理。
(三)督办
1、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结束后,对现场解决不了的问题,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要尽快研究出解决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跟踪督促落实。
2、对要求合理应该解决但条件不具备的或不合理的,要向农民工讲清道理,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六、善后工作
1、恢复秩序: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结束后,镇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企业恢复生产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加强和完善企业各项制度,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再度发生。
2、总结: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结束后,镇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评估事态后果,总结经验教训,根据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改和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3、奖惩:依法追究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及时处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有关村(居)、单位、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
七、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等工作制度,随时保障信息通畅和通讯设备完好。
2、资金保障:镇政府要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对出现情况复杂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从应急周转金中先行垫付,待事态平息后在对相关企业进行追缴和问责。
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
为快速妥善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6〕29 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理果断的应急处置机制。
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做到快速反应、应对适当、依法处置。尤其是对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阻断交通、骚乱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抓住时机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力争尽快平息事态。要严格把握应急处置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讲究策略和方法,防止处置失当而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二、工作职责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置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牵头组织和协调集体上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立案查处违反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的案件。
市信访局负责劝导在市委市政府办公场所周围聚集的上访人员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问题,通知协调有关部门接访劝返。
市公安局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处置冲击、围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阻断交通,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等群体性事件和爬塔、跳楼等极端方式讨薪事件;依法打击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司法局负责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不断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审核拨付和应急资金筹集拨付工作,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房管局负责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引发的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置工作。
市城乡建设、发改、交通、水务等部门负责其监管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置工作。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因工程合同纠纷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急调解处置工作;对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批捕、起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嫌疑人。
市工商局、城管局、总工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三、应急处置
(一)应急响应
对于聚集市、县、区党委、政府机关附近集体上访讨要农民工工资的突发事件,信访部门要迅速指派工作人员到场,告之维权途径和方式,劝导聚集上访人员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问题。对不听劝导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问题的上访人员,通知公安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到场处理。
对于冲击、围攻党政机关和其他要害部门,阻断交通,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爬塔吊、跳楼等讨要农民工工资的突发事件,公安机关应迅速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摸清情况,采取积极措施维护现场稳定。
对于聚集建筑工地、建设单位、工矿企业和商业服务业等区域场所集体讨要农民工工资的突发事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相关责任主管部门接到应急通报信息后要立即派员到场处理。
(二)信息报告
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信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重大突发事件应在30分钟内分别报送有关主管领导。报告内容包括:
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规模、拖欠项目名称、拖欠数额、拖欠时间等。
突发事件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预测。
突发事件前期有关责任单位已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
其它应报告事项。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般处置办法。
采取行政调解,听取群众诉求,稳定群众情绪;表明政府态度,注意工作方法;控制事态发展,避免矛盾激化;部门协调配合,依法依规处置。
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由本级政府限期予以清偿,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对于房地产开发等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的,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限期还款,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应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可采取资产变现等措施筹措还款资金。
建设施工单位发生拖欠工资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解决;总承包单位有困难的,由主管、业主单位负责解决;主管、业主单位有困难的,由同级政府负责解决。
建筑业企业应当按月直接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不得采取施工作业队(班、组)长代领代发。凡因代领代发,发生农民工本人未领到工资的,建筑业企业应当承担未支付责任。
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查处。
对于拖欠纠纷通过行政调解不成,且严重违反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规定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移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对于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对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谋求不合理之利益、要挟政府的,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行业主管部门立案查处。
对于因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导致工程款结算或合同纠纷,进而导致工资拖欠的,由城乡建设、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移交相关部门立案查处,并采取措施,确保拖欠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对于冲击、围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阻断交通、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或以爬塔、跳楼等极端方式恶意讨薪行为的紧急处置。
公安机关应建立多部门、多警种联动机制,协同应对突发事件,控制现场、疏散人群、疏导车辆、确保事态不蔓延。同时,注意搜集证据,对于恶意上访构成治安案件和刑事犯罪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打击。
四、保障实施及工作要求
(一)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各职责部门发现预警情况,及时向信访、人社、公安等部门通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妥善解决问题。
(二)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应对突发事件要加强信息通报,紧急情况下可用电话、短信等方式报告应急事项。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相关部门应将处理情况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处理情况。
(三)建立应急工作协调机制。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落实的督办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实际制定应急处置办法,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体上访突发事件。
(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中秋节、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体上访突发事件集中暴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公安、房管、司法等部门应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加强应急处置衔接工作,形成快速联动机制。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政府项目审计决算和工程款拨付工作,按照政策规定筹集应急资金,保障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资金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经费需求。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领导小组定期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在处置农民工讨薪事件过程中,如因推诿扯皮、处置不力,导致事件升级,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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