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恶劣天气应急预案

时间:2021-07-26 10:50:22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电力恶劣天气应急预案范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后果,时常要预先开展应急预案准备工作。优秀的应急预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力恶劣天气应急预案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电力恶劣天气应急预案范文

  电力恶劣天气应急预案1

  1 总 则

  1.1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由于恶劣天气(如浓雾、冰冻、大风、龙卷风、暴雨、雷暴、冰雹、洪水等)引发突发生产事故(以下简称突发事故)的危害,及时组织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特制定本预案。

  1.2 公司成立恶劣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公司恶劣天气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1.2.1 恶劣天气应急指挥部由总经理担任总指挥,其他公司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行政工作部、政治工作部、工会、调度通信中心、输配电工作部、变电工作部、市场营销部、农电发展部、启元公司、各供电所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指挥部设在五楼应急指挥中心。

  1.2.2 恶劣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恶劣天气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

  1.3 接到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后,应急处理办公室宣布启动本预案,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

  1.4 遇到恶劣天气,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同时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在应急办的统一领导下处理突发事故。

  1.5恶劣天气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

  2.1.1公司成立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

  2.1.2 公司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法规、规定;

  (2)接受市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就公司应急处置工作请求当地政府提供应急援助;

  (3)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

  (4)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5)宣布公司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

  (6)宣布公司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

  (7)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8)发布相关信息;

  2.2 恶劣天气应急办公室

  2.2.1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恶劣天气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负责日常工作。

  2.2.2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2)监督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3)组织制订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4)掌握应急处理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3恶劣天气应急专业工作组

  恶劣天气应急办公室下设电网调度(设在调度通信中心)、设备检修(设在输配电工作部和变电工作部)、事故调查(设在安全监察部)、营销服务(设在市场营销部)、物资保障(设在物流分中心)、保卫(设在保卫部)、后勤保障(设在生活服务中心)、新闻发布(设在政治工作部)等突发事件应急专业工作组,负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协调指挥专业应急工作。

  3 信息收集发布和报告

  3.1 信息系统

  3.1.1 公司建立恶劣天气及恶劣天气引发突发事故信息的收集、发布和报告系统。恶劣天气信息的收集及构成灾害等级的确定、信息发布和报告的责任部门为调度通信中心。调度通信中心根据地调通知或XX市气象台发布的恶劣天气预报通知后,及时通知发布恶劣天气信息。

  3.1.2 突发事故等级确定的责任部门为调度通信中心。

  3.1.3 突发事故情况向上级(市公司、市委、市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的报告由责任部门按照统一协调的原则向各自归口部门汇报。

  3.1.3.1 向市公司、市委、市政府报告的责任部门为行政工作部。

  3.1.3.2 向市公司各专业部门(安监、生技、调度、营销、农电等)报告的责任部门为各专业对口部门。

  3.1.3.3 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的责任部门为安全监察部。

  3.1.4 可能对用户造成影响或已经造成影响的,向用户传送信息及解释工作的责任部门为客服中心。

  3.1.4.1 市场营销部应建立重要用户联系制度,明确联系责任人,应联系的用户,并取得这些用户的有关资料(如负责电力的领导或管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3.1.4.2 在收到有可能引发停电事故的恶劣天气信息时,由联系责任人负责对联系的用户通报情况,做好发生停电的事故预想和防范措施。

  3.1.4.3 在发生事故造成重要用户停电时,由联系责任人负责对用户联系并作好解释工作。联系责任人在突发事故对用户造成影响后应立即进行联系解释;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应到达联系的用户(夜间发生事故应在6小时内到达用户)。

  3.1.4.4 对供电可靠性要求高的用户,市场营销部要对用户的供电方式及措施进行检查,必要时督促这些用户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如采用双电源供电方式或配备备用发电设备等)。

  3.1.5 可能对农电系统造成影响或已经造成影响的,向农电系统传送信息及解释工作的责任部门为农电发展部。

  3.1.5.1 建立农电单位联系制度,明确联系责任人,取得这些单位的有关资料及联系方式。

  3.1.5.2 在收到有可能造成突发事故的恶劣天气信息时,市场营销部联系责任人负责对重要用户单位通报情况,做好发生停电的事故预想和防范措施。

  3.1.5.3 在发生突发事故造成停电时,农电发展部联系责任人负责对各乡所进行联系并作好解释工作。

  3.1.5.4 联系责任人负责对联系单位的供电方式及措施进行检查,必要时督促用户采取保电措施。

  3.1.6 新闻的收集、向新闻媒体的信息发布及向社会发布信息的责任部门为政治工作部。

  3.1.6.1 由政治工作部负责建立新闻单位联系制度。

  政治工作部应建立与新闻媒体的常态联系机制,协调新闻媒体形成电力新闻报道前的通报制度。

  3.1.6.2对需要向新闻媒体及社会发布的信息由应急办审核批准,由政治工作部负责发布。

  3.2 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3.2.1调度通信中心应与地调和气象部门保持联系,随时取得恶劣天气信息。

  3.2.2 其他部门在取得恶劣天气信息时,应及时向调度通信中心及应急办公室报告。

  3.2.3 当调度通信中心收集到恶劣天气信息后应立即向应急办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发布预警信号。

  3.3 信息报告

  3.3.1 当恶劣天气引发下列情形之一的突发事故时,调度部门(或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及各有关单位负责人报告。

  3.3.1.1 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3.3.1.2 电网一类障碍及以上电网事故。

  3.3.1.3 设备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

  3.3.1.4 10千伏及以上线路倒杆(塔)、断线。

  3.3.1.5 10千伏及以上主要电气设备损坏。

  3.3.1.6 调度通讯中断、干线通信中断。

  3.3.1.7 对重要用户造成停电。

  3.3.1.8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故。

  3.3.2 当恶劣天气引发下列情景之一的突发事故达到电网大面积停电预警等级时,启动相应的预警信息。

  3.3.3 有关单位在接到突发事故时,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进行即时报告。

  3.3.4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对突发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漏报。

  4、预警系统

  4.1 预警系统的建立

  4.1.1 设置标志牌。

  在线路杆塔上设置报警联系方式等标志。由输配电工作部负责实施。

  4.1.2 设立奖励基金。

  公司设立奖励基金,由行政工作部制定奖励标准,对及时报告或协助抢修的人员提出奖励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1.3 发挥供电企业的巡线护线作用。

  将经过农村、城区的市公司所辖线路纳入供电企业的考核内容,签定责任协议,明确维护内容和考核方法。

  4.1.4 采取技术措施。

  在变电站安装准确度高的线路故障测距装置等,提高故障测距的准确性。

  4.1.5 建立通信系统。

  对管理及抢修人员配备必要的通信工具,如手机、手持(车载)对讲机,并保持通讯畅通。

  4.2 预警发布及预案启动

  4.2.1 在接到有可能造成突发事故的恶劣天气信息后,调度通信中心应立即发出预警信号。根据恶劣天气影响程度,将预警信号从轻到重依次分为黄、橙、红三级。

  4.2.1.1当灾害天气情况达到下列情况时发布台风、暴雨、大雾、雷雨大风、大风、雪灾、覆冰黄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可能受天气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天气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9级并可能持续;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达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12小时内出现积雪厚度大于25mm的降雪;线路覆冰厚度达2-5mm。

  4.2.1.2 当灾害天气情况达到下列情况时发布台风、暴雨、大雾、雷雨大风、大风、雪灾、覆冰橙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可能受天气变化影响,平均风力可达7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天气变化影响, 平均风力为9~10级,或阵风10~11级并可能持续; 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12小时内积雪厚度大于50mm的降雪;线路覆冰厚度达5-10mm。

  4.2.1.3 当灾害天气情况达到下列情况时发布台风、暴雨、大雾、雷雨大风、大风、雪灾、覆冰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已达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且可能持续;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以上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6小时内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的大风,或者已经出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12小时内出现积雪厚度大于100mm的降雪;线路浮冰厚度达10-15mm(参照依据:依据***供电区电力设计标准风力等级与中国气象局规定的风力等级,相应降低了二级风速)。

  4.2.1.4 当线路覆冰厚度超过15mm;风力超过30m/秒的最高设计要求时,启动恶劣天气红色预警。

  4.2.2 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使相关人员、物资、设备等处于待用状态,所有与抢险有关的人员通讯工具保持昼夜畅通。

  4.2.2.1 接到黄色等级预警信息后,应急值班人员和生产值班领导要进入备战状态;

  4.2.2.1.1 调度通信中心根据情况及时调整电网负荷,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作好重要设备跳闸的事故预想和处理预案。

  4.2.2.1.2 生产技术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止各类灾害的专项预案准备工作。市场营销部做好《重要用户停电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4.2.2.1.3 各运行单位要加强设备巡视和运行监视,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缺陷,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同时要加强值班,安排好事故抢修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保证通讯畅通。

  4.2.2.2 接到橙色等级预警信息后,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人员、生产值班带班领导、各单位行政正值,要进入岗位备战状态(不分昼夜),班、站长上岗到位,各部门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备战状态;

  4.2.2.2.1调度通信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运行方式,做好重要设备跳闸的事故预想和处理工作;运行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工作,密切注意设备的运行状态。

  4.2.2.2.2生产技术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止各类灾害的专项预案准备工作。市场营销部做好《重要用户停电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4.2.2.3 接到红色等级级预警信息后,应急办人员、各单位行政正值,主抓生产的副职,各相关单位检修人员、应急抢险队伍、物资、设备等要全部进入岗位备战状态(不分昼夜),随时待命出发抢险。

  4.2.3在灾害天气引起的突发事件造成大面积停电等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5 突发事故处理

  5.1 接到信息及到达突发事故现场

  5.1.1 在接到应急办的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

  5.1.2 运行维护(抢修)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查明事故情况,及时向值班调度员进行汇报,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5.1.3 生技、安监等部门的负责人及专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后,应注意收集有关资料,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摄像),并妥善保管。

  5.1.4 明确现场抢修指挥、后方总指挥,同时组织后续人员进行准备。

  5.2 后备抢修人员

  5.2.1各单位应建立在恶劣气候条件下集中大规模人员进行抢修的机制。

  5.2.2 各单位应具备可调用的可以直接参加抢修的人员,有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5.2.3 各单位应掌握可以参加抢修的后备人员的情况,在本单位后备人员不足时由应急处理办公室协调解决。

  5.3 抢修工器具

  5.3.1 各单位应配备应急必备的抢修工器具及大型工器具,如照明灯具、交通车辆(包括可以在恶劣天气、恶劣路况使用的越野车辆)、吊车等。

  5.3.2 各单位应掌握抢修工器具的存放地点及数量、目前状况,并保证随时可以投入事故抢修。

  5.3.3本单位抢修工器具不足时由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解决。

  5.4 备品备件

  5.4.1 各单位应有可调用的变电站及输电线路常用备品备件。

  5.4.2 各单位应随时掌握备品备件的数量、目前状况及存放地点并能随时调用。

  5.4.3 本单位备品备件不足时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协调解决。

  5.5 抢修现场的指挥

  5.5.1 由单一单位参加的抢修现场的'指挥,由本单位负责明确现场指挥人员。

  5.5.2 由多单位参加的抢修,现场指挥由应急办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各单位抢修人员服从现场指挥人员指挥。

  5.6 事故设备的恢复

  事故设备的恢复,由负责调度该设备的调度部门下令恢复,其他部门服从调度部门的命令。

  5.7 公司本部有关人员赶赴突发事故现场的协调

  公司本部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员根据应急办的要求到达现场。

  5.8 公司领导及上级部门领导赶赴突发事故现场的协调

  5.8.1 根据突发事故情况,由行政工作部负责协调公司领导到达现场事宜。

  5.8.2 上级部门领导需要到达突发事故现场时,由行政工作部负责协调。

  6 后勤保障

  6.1 人身安全保障

  6.1.1 事故抢修时所有参加人员要将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事故抢修。

  6.1.2 到达突发事故现场的所有人员都要注意人身安全,必须服从现场指挥。突发事故处理现场的安全措施及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由抢修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

  6.1.3 到达突发事故现场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

  6.2 交通保障

  6.2.1应配备合适的(恶劣天气、恶劣路况可以使用)交通工具,满足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的需要。

  6.2.2相关部门无车辆或车辆不够时,由生产技术部提供车辆。车辆状况应良好随时可以使用。

  6.2.3 车辆驾驶员的日常培训及管理(包括安全培训)由所在单位负责。

  6.3 后勤供应

  突发事故抢修现场的后勤保障由生活服务中心负责,包括食品、饮料,取暖(降温)设施等生活必需品。必要时由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有关事宜。

  6.4 统一掌握的抢修人员

  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掌握全公司能够参加事故抢修的人员情况,包括各单位分布情况,人员数量、联系方式、交通保障情况等,并能够随时调用。

  6.5 大型施工工器具

  应急办公室应统一掌握全公司大型施工机具的分布情况及状况,并能够随时调用。如作业车辆、起吊设备、越野车辆等机具。

  6.6 统一管理的备品备件

  生产技术部应集中统一掌握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并能够随时调用。

  7、附 则

  7.1 本预案由XX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制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7.2 公司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恶劣天气引发突发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成立应急办。

  7.3 恶劣天气未构成电网大面积停电时适用于本预案。

  7.4 当恶劣天气引起的突发事件达到各类预案规定的等级标准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7.5 其他原因引发突发事故时,参照本预案执行。

  7.6 本预案适用于XX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电力恶劣天气应急预案2

  第1章 总则

  1.1编制目的

  1.1.1为了有效防范及应对青岛供电公司所辖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做好变电设备抢修的应急处理、善后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电力供应,特编制青岛供电公司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处理预案。

  1.2编制依据

  1. 2.1 本预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电力行业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制定。

  1.3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青岛供电公司所辖变电站因人员、设备、外力破坏、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

  1.3.2 本预案用于指导和规范青岛供电公司管辖调度的各相关单位制定重要变电站停电处理预案,建立自上而下的分级负责的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体系。各相关单位应参照本预案框架内容和要求,制定符合实际的重要变电站停电处理预案。

  1.4基本原则

  1.4.1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突出对重要变电站停电处理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和社会影响;依靠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提高重要变电站停电处理能力,以及城市和公众应对事故停电的能力。

  1.4.2 统一指挥,全力抢修。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管辖范围内的重要变电站停电处理;电网调度机构指挥电网事故处理。在各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公司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设备抢修、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4.3 分层分区,统一协调。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重要变电站停电处理体系。按照公司制定的“黑启动”方案和各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保证停电设备尽快恢复供电。电力用户根据重要性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灾害。

  1.4.4 保主保重,有保有限。在重要变电站全停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大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恢复供电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1.4.5 依靠科技,统筹考虑。开展理论和技术研究,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输变电设备安全问题运行能力。开展事故停电恢复控制研究,统筹考虑重要变电站停电处理方案和策略,制定科学有效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

  1.4.6 完善预案,持续改进。重要变电站停电的防范和应急预案应与其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相配合。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写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预案应根据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并根据电网和输变电设备的变化进行持续改进和完善。

  第2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重要变电站停电应急处理的指挥机构

  2.1.1重要变电站停电应急处理指挥机构是应急工作的中枢,建立三级指挥机构[供电公司、供电公司基层单位(以下简称基层单位)、事故现场],形成分层分区、职责明确、信息通畅、指挥有力的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体系。

  2.1.2公司应急指挥部

  重要变电站停电由供电公司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担任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工程师为常务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见附录。

  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滕杰

  副总指挥:孔令赞

  成 员:见附件1“青岛供电公司重要变电站停电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联系方式”。

  领导小组成员根据人员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2.1.3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

  应急办公室挂靠在生技处,应急办公室主任由生技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2.1.4 应急办公室下设各专业应急工作组

  应急办公室下应设置电网调度、设备抢修、安监、营销、宣传、保卫、后勤等专业应急工作组,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协调、指挥专业应急工作。

  2.1.5基层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

  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基层单位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成员由相应部门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2.1.6现场抢险、抢修指挥部

  现场抢险、抢修指挥部总指挥及成员由公司或基层单位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确定。

  2.2各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及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2.2.1供电公司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企业有关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规、规程规定;

  (2)接受地方政府及上一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请求应急援助;

  (3)统一领导本公司管辖范围的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工作措施;

  (4)负责建立本公司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的应急组织机构、明确职责;

  (5)决定启动、结束相应重要变电站停电的应急预案;

  (6)新闻发布,并及时将重要变电站停电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2.2.2供电公司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重要变电站停电造成的损失、影响以及恢复情况。根据事件情况,提请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结束相应的应急预案;

  (2)落实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协调搞好应急抢险的各项工作;

  (3)负责同政府有关部门及上级主管单位的联系、汇报;

  (4)负责全公司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组织制定有关应急措施、预案以及协调、监督、检查等。

  (5)组织应急学习,进行应急工作总结。

  2.2.3各专业应急工作组职责由各单位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2.2.4基层单位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接受供电公司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2)负责处理本单位范围内的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

  (3)组织制定本单位关于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的应急预案;

  (4)启动、结束本单位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5)遇突发事件及时向相关单位汇报事件影响、损失及应急处理、恢复等情况。

  2.2.5现场抢险、抢修指挥部主要职责

  (1)接受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执行上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2)负责现场抢险、抢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工作;

  (3)及时向相应应急指挥部汇报抢险、抢修工作进展情况。

  2.3电网调度机构

  2.3.1各级电网调度机构是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重要变电站停电的处理。

  2.3.2 电网调度机构在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处理中的主要职责:

  (1)掌握电网运行状态,根据故障现象判断事故发生性质及其影响范围;

  (2)正确下达调度命令,指挥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有效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保证主网安全和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4)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恢复,提出合理可行的恢复方案和恢复步骤;

  (5)指挥电网操作,恢复电网供电和电网接线方式,使其尽快恢复正常;

  (6)及时将事故停电有关情况向本企业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2.4公司各处室车间职责

  2.4.1生技处主要职责:

  2.4.1.1组织分析判断电网设备故障原因,组织制定设备抢修“三大”措施;

  2.4.1.2组织电网设备抢修工作,以最短时间安全顺利恢复电网设备运行。

  2.4.2安质处主要职责:

  2.4.2.1监督各有关部门、单位执行本预案规定;

  2.4.2.2监督事故抢修工作中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4.3客户中心的主要职责:

  安排好客户停电和恢复电力供应工作。

  2.4.4物资部门的主要职责:

  2.4.4.1储备电网抢修设备、物资,建立设备、物资和配件台帐;

  2.4.4.2做好电网抢修物资供应。

  第3章 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的分级

  3.1 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的分级

  3.1.1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按照性质和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分为特大、重大、一般三个等级。

  3.1.2重要变电站停电特大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要变电站停电特大事故:

  (1)一次事故发生3座及以上220kV变电站全停事故。

  (2)因人员、设备、外力破坏、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4条及以上220 kV输电线路全停的事故;

  3.1.3重要变电站停电重大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变电站停电重大事故:

  (1)一次事故发生2座220kV及其以上变电站全停事故;

  (2)因人员、设备、外力破坏、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3条220 kV输电线路全停的事故;

  3.1.4变电站停电和输变电设备的一般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变电站停电一般事故:

  (1)公司所辖城区电力系统范围内220kV重要线路故障停电达到2条或重要变压器故障停运,并造成对用户停电;

  (2)公司所辖城区电力系统范围内110kV重要线路因故障停电线路达到3条或重要变压器故障停运,并造成对用户停电;

  (3)对重要用户停电;

  (4)发生火灾事故、水淹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第4章 重要变电站停电的应急响应

  4.1重要变电站停电的应急响应

  4.1.1当接到灾害信息预警,并初步判断可能会造成重要变电站停电时,应立即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后勤保障各项物资准备;各级抢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基层单位抢修队伍进入抢险预案状态。

  4.1.2当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发生后,现场或先期到达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件影响的扩大;公司、基层单位应急指挥部启动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立即到达工作地点,组织对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制定并迅速实施处理方案。当发生较大社会影响或需要外界支持配合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与社会及有关部门联系,发布信息。

  4.1.3当接到地方政府或上级单位关于启动应急预案的指示或通知后,应根据应急事件的影响范围和重要程序,相应启动本单位的一般、重大或特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1.4当出现基层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其指挥部应立即向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进行支援。

  4.1.5应急工作完成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应急工作及时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根据应急情况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4.2预警控制

  4.2.1 在预警状态下,公司立即启动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的准备工作,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4.2.2 当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发生后,电力供应持续出现严重危机、电网调度机构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导致电力系统出现系统性供需破坏和大面积停电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电方案。企业应严格按照特殊时期限电方案,落实限电措施。

  4.2.3 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主网安全稳定,为保证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供电,电网值班调度员有权决定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临时中止电力市场交易等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各级运行值班员必须严格服从电网调度命令,正确执行调度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值班调度人员、运行值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4.2.4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的预警状态:

  (1)电网接线恢复正常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2)事故停电负荷及事故拉限电负荷全部恢复供电;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4.3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抢险

  4.3.1 发生重大及以上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时,公司迅速调度事故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并尽快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排除险情,修复事故设备。

  4.3.2 在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抢险过程中,公司将视情况请求地方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提供交通、通讯、医疗、物资、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4.4电网恢复

  4.4.1 在发生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之后,尽快恢复电网供电。安全、快速、有效的电网恢复对于减少停电损失、保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至关重要。

  4.4.2 在重要变电站恢复供电过程中,优先恢复电厂。对于有自启动能力的发电厂,应根据情况自行启动发电机组。

  4.4.3在重要变电站恢复过程中,要协调好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一定裕度。

  4.4.4 在对重要变电站恢复送电之后,要按照先后次序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对重点地区、重要负荷的电力供应。

  4.4.5 在重要变电站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应严格按照电网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各电力用户应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4.5应急救援

  4.5.1 发生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需要,请求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社会应急机制,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4.5.2 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及公司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根据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参与应急救援与处理,保证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保证重要用户的安全可靠供电。

  4.6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上报流程及新闻发布

  4.6.1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的信息上报

  4.6.1.1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置接受突发事件信息的值班电话,电话号码为 xxxxxxx ,电话24小时连续值班。

  4.6.1.2值班人员接到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信息,必须立即核实并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是否上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按总指挥的指示发布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协调、指挥落实应急工作。

  4.6.1.3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应急处理期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指定值班人员,并将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信息值班电话转移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地点。

  4.6.1.4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信息值班电话应提前在所辖范围内公布,保障发生突发事件后相关信息能及时报送和收集。

  4.6.1.5上报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信息由应急办公室统一汇总,经总指挥部审核后上报。上报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信息的内容尽可能快速、准确、全面,应包括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影响、原因等情况。

  4.6.2新闻发布

  4.6.2.1发生重、特大重要变电站停电备事故后,在事故原因基本清楚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主要公共媒体通报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情况,发布事件信息,引导舆论导向,使公众对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

  4.6.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和对外发布重特大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情况,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新闻发布工作,根据情况决定采用适当方式发布新闻和信息报道,就事件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向公众进行通报。

  4.7应急结束

  4.7.1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1)重要变电站基本恢复正常运行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已恢复80%及以上。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第5章 技术保障

  5.1总则

  5.1.1 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和事故规律,建立覆盖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发展、处理、恢复全过程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并落实防止重要变电站停电的预防性措施、紧急控制措施和电网恢复措施,完善常态机制,建立预警机制,健全应急机制。

  5.1.2 组织有针对性的联合反事故演习,制定电网“黑启动”方案及各类应急预案,并由相关单位予以落实。组织并网发电厂按照要求积极参加联合反事故演习,制定保厂用电措施,落实电网事故处理预案的有关要求。

  5.1.3 各类电力用户应根据突然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和救援预案。矿井、医院、地铁、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媒体、高层建筑等特别重要用户,必须自备保安电源。

  5.2防止重要变电站全停事故的技术保障

  5.2.1 完善重要变电站一次设备

  5.2.1.1 加强重要变电站的通道线路的管理,确保在站内部分母线或一条输电通道检修情况下,不应出现变电站全停的情况。

  5.2.1.2 根据电网结构的变化,应满足重要变电站设备的短路容量。

  5.2.1.3 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开关设备选型,对运行中不符合有关标准的开关应及时进行改造,在改造以前应加强对设备的运行监视和试验。

  5.2.2 防止直流系统故障造成重要变电站全停

  5.2.2.1 重要变电站直流系统应充分考虑设备检修时的冗余,应采用两组蓄电池、两台(或三台)充电机的方案,每组蓄电池和充电机应分别接于一段直流母线上。

  5.2.2.2 直流母线应采用分段运行方式,每段母线分别由独立的蓄电池组供电,并在两段直流母线之间设置联络开关,正常运行时该开关处于断开位置。

  5.2.2.3 加强直流保险管理,直流保险应按有关规定分级配置。各级熔断器的定值整定,应保证级差的合理配合。上、下级熔体之间(同一系列产品)额定电流值,应保证2—4级级差,电源端选上限,网络末端选下限。直流保险/熔断器必须采用质量合格的产品,防止因直流保险熔断而扩大事故。

  5.2.2.4 严格直流专用空气开关的分级配置管理,防止因直流开关不正常脱扣造成事故扩大。新、扩建或改造的变电所直流系统用断路器应采用具有自动脱扣功能的直流断路器,不应用普通交流断路器替代。在用直流系统用断路器如采用普通交流开关的,应及时更换为具有自动脱扣功能的直流断路器。保护装置应采用直流专用空气开关,避免空开与熔断器混用。

  5.2.2.5 严格蓄电池组的运行维护管理,防止运行环境温度过高或过低造成蓄电池组损坏。

  5.2.2.6 新扩建或改造的变电站选用充电、浮充电装置,应满足稳压精度优于0.5%、稳流精度优于1%、输出电压纹波系数不大于1%的技术要求。在用的充电、浮充电装置如不满足上述要求,应逐步更换。

  5.2.2.7应定期对充电、浮充电装置进行全面检查,校验其稳压、稳流精度和纹波系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对其进行调整,以满足要求。

  5.2.2.8改变直流系统运行方式的各项操作必须严格执行现场规程规定。

  5.2.2.9直流母线在正常运行和改变运行方式的操作中,严禁脱开蓄电池组。

  5.2.2.10充电、浮充电装置在检修结束恢复运行时,应先合交流侧开关,再带直流负荷。

  5.2.2.11 加强直流系统的防火工作。直流系统的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两组蓄电池的电缆应分别铺设在各自独立的通道内,尽量避免与交流电缆并排铺设,在穿越电缆竖井时,两组蓄电池电缆应加穿金属套管。

  5.2.3 防止继电保护误动造成重要变电站全停

  5.2.3.1 为提高继电保护的可靠性,重要线路和设备必须坚持按双重化配置互相独立保护的原则。传输两套独立的主保护通道相对应的电力通信设备也应为两套完整独立的、两种不同路由的通信系统,其相应的通信监控监测信息应被采集汇总到上一级调度(通信)机构的通信监控主站系统。

  5.2.3.2 在各类保护装置接于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时,应考虑到既要消除保护死区,同时又要尽可能减轻电流互感器本身故障时所产生的影响。

  5.2.3.3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选用抗干扰能力符合有关规程规定的产品,并采取必要的抗干扰措施,防止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在外界电磁干扰下不正确动作造成枢纽变电站全停。

  5.2.4 防止母线故障造成重要变电站全停

  5.2.4.1 对于双母线接线方式的变电站,在一条母线停电检修及恢复送电过程中,必须做好各项安全措施,防止全站停电。对检修或事故跳闸停电的母线进行试送电时,应首先考虑用外来电源送电。

  5.2.4.2 定期对重要变电站支柱绝缘子,特别是母线支柱绝缘子、隔离刀闸支柱绝缘子进行检查,防止绝缘子断裂引起母线事故。

  5.2.4.3 变电站带电水冲洗工作必须保证水质要求,并严格按照《带电水冲洗实施导则》规范操作,母线冲洗时要投入可靠的母差保护。

  5.2.5 防止运行操作不当造成重要变电站全停

  5.2.5.1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网运行有关规程、规定。操作前要认真核对结线方式,检查设备状况。严格“两票三制”制度,操作中禁止跳项和漏项。

  5.2.5.2 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和维护管理,确保防误闭锁装置正常运行。微机五防闭锁装置的电脑钥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5.2.5.3 在倒闸操作过程中,应避免用带断口电容器的断路器切带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的空母线,防止产生谐振过电压。

  第6章 物资及人员保障

  6.1资金和物资保障

  6.1.1 公司根据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统一部署,配备事故应急所需的备品备件和电力抢险物资。

  6.1.2 公司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备品备件和生产资料的储备和管理工作,以及事故抢修的准备工作。

  6.2人员保障

  6.2.1 做好电网调度、运行值班、检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抢修的队伍建设和人员技能培训,通过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6.2.2 全社会应加强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和教育,采用各种通俗易懂方式普及停电后的正确处理方法和应对办法,提高公众应对停电的能力。

  6.2.3 在出现因自然灾害,造成重要变电站停电和输变电设备事故时,在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社会抢险队伍,进行电力设施以外的事故抢险,确保电力专业人员集中精力进行电力设施抢险。

  第7章 后期处置

  7.1事故调查

  7.1.1 发生重要变电站停电备事故之后,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要求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7.2改进措施

  7.2.1 发生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之后,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7.2.2 应急工作完成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总结事故停电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并根据应急处理的情况,完善和改进事故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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