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应急预案

时间:2021-07-11 09:51:22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实用的公共卫生应急预案(精选6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后果,时常需要预先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用的公共卫生应急预案(精选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用的公共卫生应急预案(精选6篇)

  公共卫生应急预案1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在各类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迅速、规范地进行应急处理,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经济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南开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及其界定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影响公众健康的自然灾害、危害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各种危害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的事件等等。辖区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

  1.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暴发;

  2.发生动物间鼠疫,发生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者多例死亡;

  4.发生脊髓灰质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5.发生罕见或者已消灭的传染病;

  6.出现新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

  8.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重大疫情。

  (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者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内发生10人及以上急性职业病或者职业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5.医源性感染暴发;

  6.免疫接种、药物预防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者死亡事件;

  7.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漏等事件;

  8.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9.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危害公众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

  10.放射性污染、丢失放射源和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等事件;

  11.自然灾害引发的疫情或者中毒事件;

  1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事件发生的意识,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并实行对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因素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统一指挥、属地负责

  在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卫生局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发生突发事件的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配合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五)快速有效、减少损失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不失时机地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相关研究工作。及时总结控制工作成效,沟通信息,推广经验,完善应急处理技术规范。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七)卫生局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局局长担任,负责领导、指挥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由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科室、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

  (八)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织。分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医疗救护技术指导组、预防控制技术指导组和检测技术指导组。各组由相应的专家组成。

  (九)卫生局组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十)卫生局组建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设在卫生防病站。

  四、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的有关机构、组织职责

  (十一)卫生局

  1.负责草拟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报政府批转执行;

  2.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控制突发事件的蔓延和继续发生;

  3.对医疗救治、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取得的经验,不断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4.组织推动社会心理卫生、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咨询等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5.组织突发事件处置相关人员的培训;

  6.建立检查制度。督导检查本预案各项措施在平时或者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实施情况。

  (十二)防病机构(含结防所)

  1.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预警;

  2.确认突发事件性质。做出事件的发展趋势报告和评估;

  3.负责核实疫情,提出疫点和疫区的划定意见。参与对控制疫情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汇总、分析、评估疫情;

  4.建立紧急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防护用品和相关器械等;

  5.对突发事件预防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后,提出改进建议;

  6.对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负责对在医疗机构外死亡的传染性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7.具体落实对预防控制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8.承担社会心理卫生、卫生宣传教育和预防医学咨询服务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其它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10.承担对应急处理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

  (十三)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参加突发事件的现场取证和违法事实的调查工作;

  2.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或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及有关卫生单位的消毒、隔离、防护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4.监督检查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的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中危害公众健康,造成人员病、死、伤的报告情况;

  6.监督检查公共场所消毒;

  7.监督传染性疾病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环境的消毒的落实情况;

  8.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质量;

  9.监督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

  10.依法进行其它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所涉及病例的报告;

  2.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

  3.负责病房消毒、隔离工作;

  4.对医疗机构内病人或疑似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排泄物进行卫生处理;

  5.负责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6.协同疾控机构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相关检验物、样品采集等工作;

  7.负责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8.进行疾病及有关防治科学知识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其它防治工作;

  10.建设符合应急工作要求的门诊、病房。

  (十五)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备机动队伍。由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各级医疗卫生等机构进行应急处理。

  1.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

  2.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

  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十六)评估和技术指导组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下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及医疗救护、预防控制和检测三个技术指导组;承担社会心理卫生教育和咨询工作。

  1.突发事件评估组: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和信息,为公共卫生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预测突发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2.医疗救护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医院的诊断、救治和医疗单位内医务人员防护、消毒隔离等工作。负责重点病例的诊断。

  3.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小组:指导防止突发事件危害进一步蔓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统计报告、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等预防控制工作。

  4.检测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并开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件发生的样本采集、运送和病原学检测等工作。

  (十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

  1.突发事件发生时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组织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现场采样、疫点消毒等工作;迅速查找突发事件原因,并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要求,及时报告。

  (2)提出防治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协助各医疗单位进行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救治工作,对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采取有必要的控制措施;全面负责疫点、疫区现场的防疫控制工作。

  2.日常工作

  (1)对传染病疫情和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料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相关疫情和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报告,为政府采取预防与控制应急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收集、整理相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突出突发事件的预警功能。

  (2)置备、储存、保管突发事件所需应急设备、药品器械,现场防护用品、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等。

  (3)对相关疾控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进行模拟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

  (4)组织开展社会心理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突发事件应急报告

  (十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向卫生防病机构报告;卫生防病机构应迅速进行核实,并在2小时内报告卫生局和市卫生防病中心;卫生局必须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报至政府和市卫生局;政府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报至市政府。

  (十九)卫生防病机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首次报告内容包括未经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可能原因、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二十)卫生防病机构在进一步调查基础上,尽快做出阶段和总结报告,阶段报告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总结报告包括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总结,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防范和处置建议。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二十一)卫生局(含卫生防病机构)在接到毗邻地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相关疫情通报后,要做好应对准备,必要时应及时通知辖区疾控和医疗机构。

  (二十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现严重威胁或危害公共健康的水、食品污染、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露、发射性污染等特大、重大事故时,主管部门、当事单位、个人要立即向卫生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六、突发事件分级(执行市级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四级: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二十四)蓝色预警:

  1.发生腺鼠疫,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20例;

  2.其他省市已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发生、本市存在传入可能,但未发现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

  3.发生霍乱,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4.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

  5.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

  6.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二十五)黄色预警

  1.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周边省市及地区疫情上升;

  2.1周内霍乱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

  3.1周内在一个区(县)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4.在一个区(县)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8.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1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11~20人。

  (二十六)橙色预警

  1.局部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发生局部暴发;

  2.腺鼠疫发生流行,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及以上;

  3.霍乱在一个区(县)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1周内发病50例及以上;

  4.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其他区(县);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1~2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21~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5人;

  10.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二十七)红色预警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4.发生新发传染病或已消灭传染病;

  5.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200人以上,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50人以上,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10人以上,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5人以上;

  6.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七、应急处理

  当接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蓝色预警级别)报告后,卫生局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向政府提出成立区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建议。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发生较重、严重、特别严重(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和市政府,并进行应急处置。

  (二十八)启动预案

  1.当天津市突发事件达到黄色预警程度时,卫生局应急办公室根据黄色预警的要求,将有关情况立即上报政府和市卫生局。

  2.当突发事件达到橙色预警、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预案时,卫生局提请成立区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理需要,设置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若干工作组。

  (二十九)应急措施

  应急处理工作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落实各项控制措施,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

  1.区卫生局在征得区政府同意或批准后,紧急调集、调配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应急处理队伍迅速赶往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3.实验室检测。卫生防病机构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送市级或区级实验室,必要时送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协助市防病中心的病原查询和病因诊断工作。

  4.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区政府报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5.采取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应急处理需要,按规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易感人群应急接种,疫点消毒,水源保护,污染食品追回和封存职业中毒事故物品等。

  区卫生局报请区政府可以依法发出公告,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对流动人口进行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6.追踪调查。防病机构根据疫情线索,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7.开展医疗救治。区卫生局按照医疗救治方案启动指定的专门医疗救治网络,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要进行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相关的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方案进行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工作。对新发传染病作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必要时,请市卫生局或卫生部派出医疗专家组,参与和指导医疗救治工作。

  8.督察与指导。区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9.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开展社会心理卫生、医疗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

  10.进行事件评估。应包括事件概况、现场处理调查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三十)终止预案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和突发事件专家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市卫生局向市政府适时提出预案实施终止的建议。区卫生局报告区政府后,执行终止预案。

  八、工作保障

  (三十一)技术保障

  1.区卫生局负责建档,列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名单及相关个人技术档案资料。同时列出相对应的第二梯队名单及其技术档案资料。

  2.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

  区卫生局按照预案的要求,在市卫生局指挥下,统一组织、定期安排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演练工作。演练形式有:对单一突发事件从指挥到救治处理的全过程演练;局部演练;指挥系统、救治系统,涉及预案各系统、各单位、多发事件的全过程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系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业务培训。平时要针对不同学科举办培训班。需要公众参与的应急演练必须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常规监测。加强实验室建设,按照市卫生局的要求,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监测、报告组织网络系统。包括: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组织网络、卫生监测组织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监测医院监测网络、突发事件络等。

  4.医疗救治网络。按因地制宜、平战结合、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医疗救治网络。该网络由指定的急救机构(包括市、区县急救机构和院内急救机构)、综合医院、市、区(县)传染病专科医院、后备医院及职业病防治机构组成。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指定不同的医疗机构承担应急工作。医疗救治网络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横向、纵向信息连接机制。

  5.信息系统。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决策支持与指挥调度的技术平台。承担辖区突发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应急处理工作。

  (三十二)物资保障

  1.建立已知可引起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处理、诊断、治疗和预防的常备储存系统。包括:诊断试剂库、血清库、疫苗库、药品库、特效毒剂库等。

  2.建立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救治仪器装备储备系统。

  3.建立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明确各种物资的储备、运行、功能状态标准,确保可迅速调配使用。

  4.健全应急物资资产更新规定和操作规范,并强制执行。确保应急物资使用时的可靠性。

  (三十三)经费保障

  1.为了保证我市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正常运行,区卫生局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基金,并建立相应的补充机制。

  2.每年公共卫生事业经费的比例占卫生事业费的比例应逐步提高到30%-50%;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卫生局财务部门应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必要时,可向区政府申请专项拨款。

  (三十四)人员保障

  1.卫生局要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备队,随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按照工作职责,配备各类专业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3.充实专业技术人员,扩展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项目;

  4.不断完善社区防疫网络。

  5.第一中心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传染病医院、海河医院、医大总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单位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市级指定的应急医疗救治单位。

  (三十五)宣传教育

  卫生局协调和组织有关单位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宣传画、册等各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事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公共卫生应急预案2

  1、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学校师生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

  2、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的指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见附件),设立应急公共卫生知晓事件处理办公室——医务室;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现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应在10分钟内赶到常设办公室,研究制定应急措施,并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3、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学生收听季节传染病的知识讲座,让学生了解季节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杜绝不必要的恐慌和混乱。

  4、建立严格的校园环境卫生、教室卫生、办公室卫生、学生宿舍卫生、饮食卫生等检查制度。

  5、要求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6、遇有学生突发群体性(1个班3人以上同时出现)公共卫生事件,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医务室;医务室必须及时向学校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报告市教育局体卫工作站及市、区两级疾病控制中心;不得瞒报、漏报和谎报;并积极采取救治措施:班主任及时联系家长,学校迅速联络医院进行诊治,医务室积极配合疾病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7、在群体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时,学校在疑似症状未确定时,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做好隔离处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

  8、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本预案自行启动。

  公共卫生应急预案3

  一、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提高我院应对突发食堂食品安全故事的应急救援能力,保障医院职工和患者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防为主。

  1、以保障全院医患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处置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时要以生命救助为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将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降低到最低。

  2、本院职能部门应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积极开展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工作中要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确立决策科学、反应及时的处置方式。

  (二)统一领导,协调配合。

  1、成立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2、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管理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3、健全食堂食品安全信息报告沟通制度,整合本镇应急资源,加强协同作战能力;必要时迅速要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调度应急资源,以应对突发食堂食品安全事故。

  (三)信息公开、科学果断。

  1、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保障信息通畅。

  2、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全院职工及病患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有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依靠科学,提高效率,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抢救伤员,减少损失,并及时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院职工及病患出现的突发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时的应急处置与抢救措施。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王利忠(分管副院长)

  成员:崔凤才、宏春、孙广军、李秀兰、薛金霞

  2.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小组成员职责

  组长: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指挥、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安排。

  副组长:协助现场整体工作安排,收集记录相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

  组员:负责现场救治,与卫生、疾控、医疗等部门联系,查明事因,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安排,并向食品中毒人员及家属做好解释工作。

  五、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

  1.对食物中毒者采取紧急处理

  (1)停止使用中毒食品(饭菜);

  (2)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3)组织好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4)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

  (5)对中毒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性措施;

  2.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1)保护现场,封存剩余的食物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材料;

  (2)为控制食品中毒事故扩散,责令商家和生产经营者回收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3)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

  3.对相关用品采取相应的消毒措施

  (1)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并进行清洗消毒。

  (2)对微生物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洗、消毒接触过引起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以及存储过程中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对餐具、用具、抹布最简单的方法是采取煮沸办法,煮沸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物品,可用75%的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

  (3)对化学性食物中毒要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4.食物中毒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接受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说明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以及食物中毒等有关内容。

  5、环境处理组。由职能部门牵头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建,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六、责任追究

  1.针对外包食堂,我院具有监管职能,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事故),善后工作由医院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制定处置方案。

  2.责任追究:外包人负责落实执行;属外包人管辖的,由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研究决定。

  3.事件处理结束后,立即着手清查隐患,堵塞漏洞,组织食品管理和食堂工作人员全员培训,并对员工进行情况通报和教育。

  七、附则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每年及时修订本预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共卫生应急预案4

  总则

  (一)目的

  制定《乌龙镇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预案》(以下简称“乌龙镇卫生预案”)的目的是:落实《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基层卫生应急能力,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和要求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政策和预案为依据,在分析掌握各类危险因素分布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本镇自身实际情况,编制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参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霍邱县人民政府制定的《霍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执行。

  (四)适用范围

  《乌龙镇卫生预案》适用于我镇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镇居民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在乌龙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基层卫生组织、村民委员会、驻镇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等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村应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及时发现各类危险因素,落实相应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措施;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开展演练,提高各类组织和居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3)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村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基层卫生专业人员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正确处理;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执法监督,保证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依法得到严格执行。

  (4)群专结合,科学防控

  本镇要培育志愿者队伍,积极配合、协助专业防控机构,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强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地管理的原则,实现条块间的有机结合。

  二、乌龙镇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乌龙镇应急指挥机构

  乌龙镇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组,其职责:

  (1)组织和动员本镇力量,做好和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

  (3)监督检查本镇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4)评估和总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完善预案;

  (5)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6)培育本镇服务民间组织,组织开展本镇志愿者服务活动。

  (二)乌龙镇应急处理日常管理机构

  乌龙镇应急办公室:负责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协调工作;组织制订、修改本镇预案;组织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和隐患排查;组织技术培训和演练;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做好学校、建筑工地等高危场所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组织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三)乌龙镇卫生应急技术机构

  乌龙镇卫生院的职责应有:

  (1)能力建设:负责本单位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2)技术支撑:参与制订《乌龙镇卫生预案》,承担技术方面的编制工作,技术方案应与现有的技术规范、方案保持一致;指导、协助驻本镇各单位、村委会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村级卫生诊断”,分析本镇内各类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开展本镇居民的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

  (3)信息收集: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报告本镇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4)措施落实: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业防控机构,落实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协助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病人的初诊、转诊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四)乌龙镇其他相关机构

  (1)村委会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及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村民参与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技能培训和演练;做好和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2)派出所

  依法查处、打击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处置的各种违法活动,保证卫生等部门执行公务,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3)驻本镇单位

  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及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并逐步完善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单位内部的卫生应急宣传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做好和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4)村卫生室、个体诊所

  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承担卫生行政部门、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应急工作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5)本镇内其他社会团体与组织

  本镇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社会团体与本镇志愿者组织,应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与技能培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通报

  (一)监测

  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的网底,乌龙镇卫生院应做好和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以下工作: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运行、维护好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日常监测;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专业防治机构的业务指导,保证监测质量。

  (二)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应包括本镇内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等。

  具体报告内容、程序、方式及时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救灾防病与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通报

  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按照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机构的授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本镇组织和村民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利用本镇或单位的.有线电视、电话、广播、公告栏等手段,因地制宜地建设村级预警、信息通报系统。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

  (一)应急反应原则

  接到上级政府发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本镇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镇内发生,应相应提高报告和响应级别,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邻近乡镇或上级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本镇各相关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服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邻近乡镇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反应措施

  本镇内一旦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户胡镇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开展村级动员,组织本镇内各有关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协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镇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对需要进行隔离的本镇居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协助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的组织与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工作及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公共场所的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对本镇内禽畜和野生动物等异常病死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现场、监督深埋和劝阻食用等措施。

  (3)本镇内发生疑似食物或职业中毒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安监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中毒样品的采集及其他各项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及时通知急救中心对中毒病人实施抢救;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4)根据政府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在本镇内做好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5)采购、接收、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

  (6)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落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

  2、镇卫生院

  (1)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

  (2)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

  (3)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设立传染病隔离留观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进行定期随访;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疫点、疫区的封锁管理;指导病人家庭消毒。

  (4)按专业机构要求,对本镇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造册登记,为专业防控机构提供基本信息。

  (5)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

  (6)开设咨询热线,解答相关问题。为集中避难的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7)在专业防治机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现场消毒、杀虫、灭鼠等项工作;分配发放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并指导本镇居民正确使用。

  (8)做好出院病人的随访与医疗服务工作,落实康复期病人的各项防控措施。

  (9)根据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对村民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

  (10)指导驻本镇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协助做好对本镇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3、驻本镇单位

  (1)按照本镇和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管理与报告工作;对本单位的病人、疑似病人进行登记造册;落实对人员外出限制等措施,对外来人员、外出返回人员进行登记和及时报告。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在本单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现场消毒、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

  (3)执行政府对本单位实施的封锁、隔离措施。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单位内应急隔离场所,做好封锁、隔离期间本单位的生活保障工作。

  (4)做好单位内防护用品、消毒设施的采购、供应、分配和使用工作。

  (5)在单位内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解释和健康教育工作。

  (6)开展单位及周边地区的消毒、杀虫、灭鼠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单位宿舍、食堂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4、派出所

  (1)在实施疫区、疫点封锁及人员隔离措施时,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强制执行。

  (2)保护并配合专业防治机构人员进入现场,协助开展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等现场防控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实施人员、车辆的卫生检查,对拒绝检查者依法强制执行。

  (4)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5、村民委员会

  (1)当本镇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造册,为专业防治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2)当本镇内发生重大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时,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3)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并对专业防治机构认为需要进行隔离的本镇居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

  (4)接种、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为隔离者提供生活必需品、处理生活垃圾。

  (5)按照专业防治机构的要求,动员群众开展公共场所和家庭内的消毒工作。

  (6)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本镇居民做好相应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本镇村民参加健康教育和个人防护知识与应急技能的培训。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由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政府做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决定,确定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

  五、善后处理

  (一)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组应配合上级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对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自我评估。有条件的村,可对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经济评估。自我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理措施效果评价、本镇资源的动员与组织情况、本镇各相关组织的协调与配合情况、对上级职能机构开展现场处理工作的配合情况、物资及经费使用情况、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二)恢复与重建

  动员本镇各界力量,充分发挥村委会作用,调动本镇各类资源,开展自助和互助,加快恢复和重建。

  (三)奖励与表彰

  根据上级要求,本镇提出奖励的建议名单并报有关部门。对本镇内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对其事迹和精神进行宣传。

  (四)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抚恤和补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落实有关待遇。

  (六)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组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一)信息系统

  建设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完善本镇信息报告、交流与沟通制度,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监督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村委会、驻本镇各单位应完善本镇的电话、广播、公告栏等基础设施,制定并及时更新本镇成员通讯录,准确掌握本镇居民基本信息。

  (二)疾病预防控制队伍

  户胡镇卫生院应设立预防保健科(公共卫生科),培训村卫生室等卫生服务人员,指导、组织、监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

  (三)医疗救治队伍

  户胡镇卫生院应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并按照上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设置隔离和留观病床;承担或协助专业技术部门开展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医疗救治和运转工作。

  (四)建立志愿者队伍

  发挥驻本镇各单位和群众性组织的优势,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志愿者队伍,按照平战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形成不同功能的应急小分队,明确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及职责,建立人员数据库,加强志愿者队伍的培训与演练。

  (五)培训与演练

  加强本镇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形成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针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开展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自救、互救等技能的培训,重点对本镇中的安全员。卫生业务人员以及义务宣传员等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征兆的识别和应急反应等知识的培训。积极参与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在本镇内组织开展模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本镇应急准备、协调和应对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六)经费和物资保障

  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财政补助政策。

  我镇应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七)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调查我镇地形地貌、建筑设施、水流风向、驻本镇各单位等基本情况,制定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避难和救助场所清单,绘制避难和救助场所分布图及标识,并报上级政府和专业防治机构备案。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过程中,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请示上级政府,及时确定本镇公众临时性避难和救助场所,并在本镇显著位置张贴避难和救助场所的地图及标识。被确定为临时避难场所的单位,应服从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组的安排,并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紧急情况下,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组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即刻指定本镇公众临时性避难场所,并随后报上级政府批准。

  (八)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本镇负责并协助组织驻本镇各单位、群众组织和民间团体,开展广泛的卫生宣传。充分动员社会和群众的力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本镇居民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九)驻本镇各类社会单位的管理

  本镇应与教育、安监、公安、工商、农牧、交通、建设、通信、新闻、检验检疫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部门应摸清本镇内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分布情况,配合做好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对驻本镇各单位的管理工作。

  公共卫生应急预案5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特拟定如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组织机构

  组长:赵祥荣

  副组长:赵应伟

  成员:各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赵应伟老师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二、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职责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职责应以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重,负责对本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与指导。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起带头作用,做好防范工作。

  三、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我校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配合乡卫生院,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对监测数据进行评价,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根据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以便及时抢救治疗。

  四、突发事件的预防

  1、加强宣传教育,我校充分利用校会、晨会、班队会、校班刊、黑板报、宣传栏、广播、国旗下讲话等,向全校师生员工广泛开展传染病防治、防食物中毒等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活动教育,提高我校师生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减小疫病发生。加强师生体育锻炼,开展师生健身锻炼,科学设计体育课,增强师生对疾病的抵抗能力。对全体师生开展体能测试,每年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体检。学校根据师生体能测试和体检情况,针对性地采取健身锻炼和预防疾病措施。

  2、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个人家庭卫生及环境卫生,增强师生公共卫生事件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促进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校园内馆室、厕所的卫生保洁和灭“四害”工作,断绝传染病原体的传染途径。加强做好教学、生活场所和设施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饮水、饮食的管理,定期开展大扫除,保持校内教室和各活动场所的空气流通以及对公厕的消毒工作。教师办公室和教室门窗每天要经常开启,气温适宜时全天开启,确保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减少感染病原体的机会。

  3、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事件设施,对污水、(范文网)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保证师生饮水水源的清洁卫生。做好必要的物质准备,储备一定数量的口罩、防护服、消毒液和预防药品。

  4、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规章,做好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安排每两周一课时健康教育课,对师生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相关知识。

  5、特别做好春、夏季疫病高发期的预防工作,教育学生根据天气变化增减衣服,以防感冒,增强免疫力。

  6、建立健全保健机构,设立预防保健组织与人员,防范工作常抓不懈,做到不漏一个疑点,不疏一个环节。

  五、突发事件的报告,通报制度

  校内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制度,任何老师和学生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位老师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行政领导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疫病的;

  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六、突发事件的病例检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件一旦发生后,校内的各位老师及有关领导应负责做好有关病例的调查工作,并在可能涉及的范围内开展传染病,传播途径暴露因素的调查:

  1、病例个案调查:主要有基本情况、发病情况、治疗情况、接触情况等。

  2、病例接触者调查:接触同类病例的情况,接触者中发病情况等。

  3、死亡病例子调查:应由市级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死亡病例的调查工作,除开展个案调查工作外,重点调查发病、治疗、死亡经过。

  七、应急处理方案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1、组织有关人员或配合卫生防疫人员对事件发生的原因、涉及的人群、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进行调查,初步判断事件的类型,并由卫生防疫部门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2、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临时控制,实行师生分散隔离,防止事态扩大;

  3、封存可能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的设备、材料、物品。

  4、对教室、、电脑室、图书室、办公室等人群密集的地方,按规定进行消毒。具体办法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5、对有关人员实施医学隔离;

  6、组织对病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治。

  7、密切掌握师生出勤动态。在教职工和学生缺勤2小时内,学校须查明人员姓名、缺勤原因,掌握信息。登记因病缺勤师生名单、主要症状、就诊检查情况(初步诊断),并实行每日电话追踪随访制。

  8、学校设立疫情监控和联系电话,建立晨检和每日一报制度,及时收集疫情信息,每天向上级领导报告情况。

  9、对广大师生要做到疫情信息准确、公开、透明,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确保校园稳定;加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力度;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为师生准备必要的预防药品并适时提供。

  总之,为了做好学校突发卫生预防工作,我校会不折不扣依据各级文件精神扎实开展落实工作,全力以赴,做到有备无患。

  公共卫生应急预案6

  为了提高我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并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的应对能力,从而达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的目的,根据(重庆市医疗卫生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编写指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医院建立院长负责制,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组,下设监测报告小组、急救医疗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并配备兼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人员。

  二、单位现状:根据现有的条件在人力资源方面:有从事计划免疫、传染病统计分析的预防接种门诊;有从事各种检测化验,能够通过科学的手段第一时间知道各种疾病的分类的检验科;有临床经验丰富的内、外、妇医疗专家;有从事后勤工作的办公室、医务科、总务科。在物资方面:有各类先进的检验仪器设备;我院药品种类齐全,储备量丰富,完全可以满足各种应急医疗用药;有用于安全防卫的消毒药品、干粉灭火器。

  三、工作职责

  1、突发公共事件小组成员:汪力、刘建华、张志杰、唐小川、周胜、韦林江

  汪力:突发公共事件办公室总指挥,负责指挥调配各小组所有成员,统筹协调各种关系。

  刘建华:突发公共事件感染控制及监测报告小组组长,负责36种法定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分析。

  张志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急救小组组长,负责调配小组内的内儿、外、妇医疗成员进行医疗现场抢救。

  唐小川:突发公共事件后勤保障小组组长,负责提供应急所需的后勤物资,医疗设备及药品。

  周胜、韦林江:突发公共事件办公室成员,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总结工作,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工作,完善医院感染控制负责。

  2、监测报告小组:刘建华、谭小羽、韦菠

  谭小羽:监测报告小组成员,负责收集36种法定传染病的标本采样。

  韦菠:监测报告小组成员,负责分析36种法定传染病的分布趋向,及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医疗急救小组:张志杰、蒲元方、罗远琴、陈光胜、王明科、赖朝凤、宋书会、廖艳霞、李仕洪

  蒲元方、李仕洪: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妇产科方面的急救工作。

  罗远琴、宋书会: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内儿科方面的急救工作。

  陈光胜、廖艳霞: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外科方面的急救工作。

  王明科、赖朝凤: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手术麻醉工作。

  4、后勤保障小组:唐小川、夏远洪、阳玉君、王小明、向凤、彭猛、刘华超

  夏远洪:负责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救通道的通畅及医院安全保卫工作。

  王小明:负责日常急救物资(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工作。

  阳玉君:负责日常物资的采购工作。

  向凤:负责各种医疗物资的消毒处理。

  彭猛:负责通讯、网络畅通。

  刘华超:负责资料的收集,通讯录的更新工作。

  四、预防和应急准备

  1、定期对本院医务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2、定期查看预防突发事件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及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和调度。

  五、应急响应

  1、开设24小时值班电话:

  2、调度医疗急救小组火速奔赴现场应急抢救。

  3、调度后勤小组及时开辟通道、准备急救的药品、器械。

  4、铺备突发事件专用病房。

  5、向上级卫生部门及时汇报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6、将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在医院网站上通报,并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有关新闻管理的规定向外公布信息。

  7、当突发事件的病人康复出院后,半年内未再次发病且在这一地区无新增病例表明应急结束。

  8、突发事件处置完成后,由韦林江、周胜同志负责进行总结,找出经验教训,所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成员共同提出整改意见,经突发公共卫生小组会议确定形成文字,写入我院应急处理方案。所有突发事件的归档交由院病案室完成。

  六、保障措施

  每周对网络进行杀毒处理,保证网络的通畅;每月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小组成员轮流对各科室进行监督检查;每月护士一个课题,由总护士长赖朝凤亲自培训;每一季度进行一次突发事件的演练,检测应急队伍的整体情况。

  七、附录

  1、本方案由院办公室管理,并随时根据上级要求及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完善。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小组成员通讯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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