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应急预案

时间:2022-10-17 17:50:06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卫生应急预案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为了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很有必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卫生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卫生应急预案

  卫生应急预案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1、为提高我镇环境保护应急响应能力,做好环境保护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确保在发生污染事故时,能准确地掌握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策及时采取必要和恰当的相应行动。

  2、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相应;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各方资源。

  (四)应急任务

  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承担的应急任务是;

  1、制定镇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2、负责一般环境保护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3、协助区委、区政府、区环保局做好重大和较大环境保护的处理工作。

  4、负责协调一般环境保护应急电话投诉工作。

  5、接收本镇环境保护责任单位有关信息的报告,协调开展环境保护应急行动。

  6、监督环境保护责任单位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到区环保局。

  7、及时向区环保部门报告镇内发生的突发环境问题。

  二、镇环境保护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环境保护应急组织体系

  镇环境保护应急组织体系由镇环境保护应急小组、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应急预测组组成。在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平时做好环境保护应急准备,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快速而恰当地进行响应。

  (二)镇环境保护应急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1、人员组成

  组长:付坚镇党委书记

  徐昌明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王明建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

  刘勇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李江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杨贵成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俊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黄信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分管全镇安全生产工作)镇安办主任

  成员:曾德模镇经发办主任、镇安办副主任

  江秉国镇党政办主任

  向文宣镇财政所副所长

  刘光明镇社事办主任

  许安国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珺镇国土建环办负责人

  倪云华镇拆迁办负责人

  罗周华镇综治办副主任

  刘国强镇派出所所长

  周代钢交警大队秩序四中队负责人

  邬黎德阳十中校长

  彭光勇涪江路小学校长

  龙定学镇卫生院院长

  邱俊镇供电所负责人

  唐行模镇兽医站站长

  各村(居)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由刘俊副镇长(环境保护工作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杨珺(国土建环办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处理环境保护日常工作。

  2、主要职责

  (1)制定镇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协调各办所中心,各村(居)及企事业单位,按照业务所涉范围及属地管理原则,履行好环保工作

  (2)指挥和协调镇环境保护应急组织体系中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行动。

  (3)对环境保护责任单位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置措施的监督和管理。

  (三)镇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镇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

  2、负责镇环境保护应急日常工作,协调各(办)所中心、各村(居)主要负责人。

  3、接受镇党委、镇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应急指示和指令,受理来自镇内环境保护的报告,并及时上报镇政府和县环保局。

  4、具体指挥和综合协调镇各环境保护应急,响应单位的`启动和行动配合。

  5、负责与有关单位的联络与信息交换工作。

  6、组织开展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的跟踪、监督。必要时,经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采取干预行动。

  三、环境保护分级

  按照突发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故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故(I级)、重大环境事故(II级)、较大环境事故(III级)和一般环境事故(IV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环境事故(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故: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故,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露,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环境事故(II)。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故:

  (1)发生10人以上的、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三)较大环境事故(III)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故: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一般环境事故(IV)。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故:

  (1)发生3人以下死亡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镇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应急行动

  (一)准备

  镇环境保护日常准备工作由镇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负责。镇应急值班机构即为环境突发事故应急值班机构,负责接收环境保护的报告,并及时通知镇党委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进入应急状态时,环境保护应急工作由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统一指挥。

  (二)启动

  环境保护应急响应应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的原则。特别重大污染环境突发事故的应急响应由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组织实施,重大环境保护、较大环境突发事故由省环保局和市环保局全面负责。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由市环保局和区环保局全面统一指挥。

  (三)联络与信息交换

  环境保护单位应按照事故报告制度向镇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提交事故报告。应急期间联络原则是:

  1、各岗位任务明确、尽职尽责,联络渠道明确、固定,即时畅通。

  2、联络用语规范,严格执行记录制度,

  3、对外渠道和口径统一。

  (四)指挥和协调

  环境保护应急响应时,在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镇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负责指挥镇环境保护应急组织体系中各部门的应急行动,综合协调镇环境保护应急组织体系与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接口和行动,主要内容有: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协调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工作。

  3.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6.及时向镇政府、县环保局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五)应急监测

  镇环保部门配合区环保局负责协调组织环境保护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染范围、种类、强度,提供防护措施,为环境保护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必要时请求区级、市级环保部门提供环境污染地方应急监测技术支援。

  (六)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污染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故特点开展相关工作,

  1.根据污染事故的性质与特点,向上级部门提出公众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公众疏散的方式,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2.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协助有关部门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五、应急终止和恢复

  (一)应急终止条件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既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二)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应急终止后,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还应执行下列行动:

  1.评价所有的应急工作日记、记录、书面信息等。

  2.评价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出现。

  3.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

  4.根据实践经验,及时对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程序进行修订。

  5.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事故,镇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要组织有计划的配合好区环保局环境污染监测。

  6.责任追究。根据区环保执法部门调查结果,配合区环保部门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提交公安检察机关处理。

  (三)总结报告

  应急终止后,镇应急领导小组应在二周内向区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

  六、应急保障

  根据环境保护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需求,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镇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确保日常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期间的资金需求。

  七、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批准,镇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组织修订工作并报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实施程序由镇环境保护应公室负责修订并发布实施。

  卫生应急预案2

  为及时发现、有效控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规范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报告、诊治、调查和控制等应急处置技术,指导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在我镇内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领导

  1、成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由镇政府分管卫生的副镇长任组长,镇卫生院、第一社区、第二社区、第三社区卫生院负责人任副组长,宣传、纪委、派出所、财政所、广播站、学校、安监办、爱卫会和各村(社区)等负责人任成员。负责领导漕河镇辖区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医疗卫生救援和上级安排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组织协调各部门高效、有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各种应急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2、成立医疗卫生救护小组

  由卫生院分管医疗副院长任组长,医务科、护理部、行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急诊科、护士站、内科、外科、儿科、妇科主任为成员。负责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伤病员的救治和转送工作。

  3:成立卫生防疫小组

  由卫生院分管防疫副院长任组长,公共卫生科主任任副组长,防疫保健科和公共卫生科的人员为成员,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收集资料;向群众宣传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防治措施和健康教育;负责各种疫情的报告、流调、监测、消杀灭工作。

  4、成立后勤保障应急小组

  由卫生院分管后勤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行政办公室、总务科、财务科主任任副组长,保卫科、救护车队、财务科、办公室人员为成员。负责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相关人员、物资、药品等的储备、调拨等应急供应;负责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紧急用车和各种应急工作的'协调与沟通。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原则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

  2、及时报告原则

  在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调查与控制并举原则

  坚持调查和控制并举的原则,尽快查明传播途径及主要危险因素,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4、分工合作、联防联控原则

  在政府的领导下,乡镇卫生院负责积极救治、转运患者并开展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配合卫生监督局收集有关证据,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

  5、信息互通、及时发布原则

  对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置的相关信息,建立快速上报渠道。及时公布事件有关信息,传达政府对群众的关心,正确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四、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经国家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论证,出现危害严重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呈快速扩散趋势。

  2、重大事件(Ⅱ级)

  经省级以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论证,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波及到2个以上县(市)行政区域,并呈扩散趋势。

  3、较大事件(Ⅲ级)

  经县(市)级以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论证,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危害严重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五、应急响应

  1、较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响应急防控现场指挥部负责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响应按照上级主管机构统一指挥和指导,联合开展疫情处置和防控措施的落实。

  六、监测与报告

  1、监测

  在县疾控中心指导下,建立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组成的监测网络,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及时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资料进行收集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估,早期发现不明原因疾病。

  2、报告

  卫生机构为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报告人。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后,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上级报告。

  七、现场控制措施

  1、无传染性的不明原因疾病

  (1)、积极救治病人,减少死亡。

  (2)、对共同暴露者进行医学观察,一旦发现符合本次事件病例定义的病人,立即开展临床救治。

  (3)、移除可疑致病源。如怀疑为食物中毒,应立即封存可疑食物和制作原料;职业中毒应立即关闭作业场所;怀疑为过敏性、放射性的,应立即采取措施移除可疑的过敏原、放射源。

  (4)、尽快疏散可能继续受致病源威胁的群众。

  (5)、在对易感者采取有针对性保护措施时,应优先考虑高危人群。

  (6)、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自我保护意识。

  2、有传染性的不明原因疾病

  (1)、现场处置人员进入疫区时,应采取保护性预防措施。

  (2)、按照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虫媒传染病隔离病房要求,隔离治疗患者。

  (3)、如果有暴发或者扩散的可能,符合封锁标准的,要向当地政府提出封锁建议。

  (4)、对病人家属和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严格实施消毒措施。

  (6)、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自我保护意识。

  八、事件终止及评估

  1、事件终止

  特别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并向卫生部报告。

  2、评估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终止后,要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社会心理评估。总结经验、发现调查中存在的不足,提高以后类似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提供有益的经验。

  九、保障

  1、技术保障

  建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医疗卫生队伍,由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物资储备

  建立处置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应急物资、医药器械和药品储备。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疫苗、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和设施。

  3、经费保障

  合理安排处置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所需资金,保证医疗救治和应急处理工作的开展。

  卫生应急预案3

  为及时调查、处理本单位的突发卫生事件,查清事件原因,减少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制定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防方案。

  一、为防止危害健康的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的发生,建立组织网络,明确组织分工和职责,健全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件的`报告制度。

  二、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消除各种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碍公共场所传染性疾病对人体的危害。

  三、当公共场所发生以下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①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介水传染病的流行和中毒;

  ②公共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和皮肤病;

  ③因使用化妆品所致的毁容、脱发及皮肤病(包括过敏性皮炎及各种皮肤损伤);

  ④意外事故所致的:氯气中毒、c0中毒(包括煤气中毒)、c02中毒、红眼病(指游泳池引起的流行性结膜炎)等中毒事件。

  三、发生卫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相应的经营活动,及时抢救中毒人员(事件病人),并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常

  四、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现场事故调查,控制事故蔓延。

  五、卫生突发事件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撰写写本单位事件总结报告,并上报有关单位和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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