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置帮教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

时间:2021-01-16 08:59:43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县安置帮教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可能需要提前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优秀的应急预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县安置帮教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县安置帮教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

  县安置帮教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1

  为了加强我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能力,及时、高效、妥善处置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央综治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相关规定及省、市有关工作意见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域内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一)社区服刑人员脱逃、归正人员脱管,具有实施行凶、杀人、放火、爆炸、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暴力犯罪迹象的;

  (二)社区服刑人员、归正人员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而实施或准备实施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的;

  (三)社区服刑人员、归正人员挟持人质,或对其犯罪检举人、被害人、证人、司法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者、志愿者实施暴力报复行为的;

  (四)社区服刑人员、归正人员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的;

  (五)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二、处置原则

  (一)依法处置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进行。

  (二)快速反应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快速反应,措施果断,迅速控制局面,有效维护公众安全和村、居(社区)稳定。

  (三)协同应对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部门联动、干群结合、协调配合、应急有序、处置有效。

  三、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分工

  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服从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协调小组办公室分别是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处置的指挥中心,其负责人负责事件处置的全面领导;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指导中心是指挥中心的情报信息机构,其负责人负责传达上级指令和情报信息的上报工作;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是处置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部,其负责人负责事件处置的现场指挥工作。

  (一)县指挥中心职责。县指挥中心负责传达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精神;负责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负责指导现场指挥部按照处置原则,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负责将工作及其处置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职能部门报告;负责指挥和协调政法部门等有关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

  (二)指挥中心情报机构职责。县指挥中心情报信息机构,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情报信息的搜集整理工作,当好指挥中心的参谋和助手;负责突发事件情报信息的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负责督查现场指挥部对指令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事件处置结束后的情况报告和总结。

  (三)现场指挥部职责。现场指挥部负责依照上级的指令对事件进行直接处置,具体落实区指挥中心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负责及时向县指挥中心报告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及其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处置措施、事件发展的进程和处理结果等;紧急情况下可根据有关规定,采取一切必要的应急措施,事后立即向县指挥中心报告;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事发地乡镇(街道)的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分管领导要参与处置工作,按照县指挥中心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指挥中心报告情况,提出意见等;负责联络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和当地公安派出所等社会力量参与事件的处置。

  四、应急处置措施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部及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一)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由现场指挥部负责执行。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对事件进行追踪和监控,一旦判明性质,立即报告给同级政府和县指挥中心,并根据事件可能产生的最大危害性,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将影响和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二)开展现场处置工作。由现场指挥部负责执行。根据同级政府(办事处)和县指挥中心的指示精神,结合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开始先期处理:

  1、核查事实,寻找涉案社区服刑人员、归正人员;

  2、通知公安派出所,请求出警处理;

  3、运用教育疏导的办法,稳定涉案社区服刑人员、归正人员情绪;

  4、对涉案社区服刑人员、归正人员实施重点监控,防止事态恶化;

  5、组织抢救伤者,保护现场;

  6、其他必要的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向同级政府(办事处)和县指挥中心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县指挥中心接到现场指挥部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职能部门报告,立即派人前往突发事件现场了解情况,组织、协调政法等相关部门实施紧急处置。

  (三)调查侦破案件。由现场指挥部负责执行。在处理事件的同时,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迅速开展调查侦破工作,同时收集证据,查证事实,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严厉惩处制造事件的不法分子。

  (四)统一事件报道口径。由县指挥中心负责执行。应当遵循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促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开展的原则,决定是否对外发布信息。需要对外发布的,应当拟定信息内容,组织事件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案件侦破后,应及时予以报道,澄清事件真相。

  (五)行动终止和善后工作。由现场指挥部负责执行。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现场指挥部经请示县指挥中心同意,可以宣布突发事件的处置行动基本结束。同时要对整个事件处置的详细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向县指挥中心和同级政府提交详细的处置情况报告。

  现场指挥部要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消除突发事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要按政策规定,协助当地政府、办事机构做好赔偿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突发事件带来的各种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县指挥中心情报信息机构对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在现场指挥部提供处置情况的基础上,应当向县委、县政府、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或区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协调小组上级相关部门提交详细的处置情况报告。

  五、行动保障

  县指挥中心、乡镇(街道)现场指挥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准备,强化日常工作,为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作好充分的准备。

  (一)要强化防范意识,适时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要建立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工作制度。定期分析和报告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进行情况及社区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动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测和防范、发生灾害和重大事件及不稳定因素时,应当加强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的管控,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要保障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专项资金。做好通信、交通等相关器材保障准备工作,不断完善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保障机制,确保应急处置中人力、财力、物力的需要。

  (四)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要在人民群众中获取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有关信息,要在与社区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的经常联系上获取有关信息。大力加强情报工作,一旦发现动向,立即先发制人,将突发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

  (五)建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主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安置帮教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2

  为认真做好我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快速高效处理突发事件、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整体作战能力,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增强防范水平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乡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确保稳定为宗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按照预防为主,及早介入,依法处理,防止扩大的原则,在有效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同时,力争大事不出乡、小事不出村,以保稳定。

  二、适用范围

  我所辖区范围内发生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发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我所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在乡外发生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对我所辖区范围内可能造成影响的邻近乡、镇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三、界定

  本预案所指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是指:一名以上本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在事件中起主要作用的以下几类事件。一是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将或已构成社区矫正对象重新严重违法犯罪的事件;二是蓄意破坏或重大影响我乡经济、社会稳定的`事件;三是有重大社会影响且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四、领导小组

  成立宝盛司法所处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组 长:刘智伟 副乡长(分管综治维稳工作)

  副组长:朱扬清 宝盛司法所所长

  姜 伟 宝盛司法所司法助理员

  成 员:各村居委会成员及各矫正对象帮教小组成员

  主要职责:

  1、负责传达上级指示命令;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集结;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并作出决定;与相关单位进行联络;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全程记录,并起草材料向上级报告。

  2、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到达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对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一)接到群众报告的情况处置

  宝盛司法所接到群众有关社区服刑、安置帮教人员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报告后,司法所应立即向公安派出所报警并马上前往事发现场了解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向我乡社区矫正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将相关情况乡县司法局报告。

  (二)接到公安派出所通知的情况处置

  宝盛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有关社区服刑人员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报告及非正常死亡的通知后,应立即向乡社区矫正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芦山县司法局报告,并迅速到达现场了解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和查证工作。

  (三)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的情况处置

  宝盛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或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后,应立即查找,并及时向县司法局、领导小组报告,同时通知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查找,司法所积极协助。

  县安置帮教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按照应急管理工作要求,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主动权,保证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快速、高效、稳妥、有序进行,维护全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县司法局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工作的总体指挥和协调;各司法所在县局、乡镇办事处的领导下积极做好应急工作。

  (2)以防为主、平战结合。加强应急科普宣教工作提高全系统的公共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认真做好平时的应急演练,着力抓好应急准备、指挥程序协同作战和处置反应,确保实际操作中万无一失。

  (3)反应灵敏、处置果断。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统一指挥、行动迅捷、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同时,加强与公安分局、交通、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创造各方配合、相互联动的良好外部条件。处置突发事件要快速决策、周密部署、处置得当,确保在第一时间平息事态,把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4)依靠科技、加强法制。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提高系统内装备的现代化水平,做好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本县、本系统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措施处置突发事件,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司法行政业务职能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2.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县局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有关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管理和协调;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决定有关重要事项,提出重大决策建议,采取处置措施;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和大县司法局报告有关情况,组织和派员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紧急救援;负责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县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由分管领导任主任,局办公室和有关科室、司法所的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职责为:

  (1)负责日常信息监测、采集、汇总、分析与组织协调,及时向县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提出预警及预案启动的建议;

  (2)起草相关文件;

  (3)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分别向相关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乡镇办事处通报情况,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

  (4)根据县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指示,制定应急措施,督促、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应急工作;

  (5)根据县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6)跟踪了解事件的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及时向县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

  (7)承办县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运行机制

  3.1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监测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发现事件苗头,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对早期发现的事件及时预警,对可能发生的危机信息、情报及时处理,科学判断,积极加以防范,以便在危机发生后能快速反应,使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3.2应急信息报告要求

  报告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所在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局各科室、司法所是受理报告和向县局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科室、司法所应立即采用电话、传真等报告方式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局。上报时间距事件发生不得超过2小时,详情和进展情况应随时续报;上报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报告程序一般为逐级上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报告事项及内容: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目前形势、已采取措施,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联系方式,以及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应即时报告:

  (1)当地的群众发生纠纷处理不当,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重大政治、社会影响的;

  (2)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失控、擅自脱离指定区域、重新犯罪、收监过程中突发事件,监管过程中其他突发事件;

  (3)安置帮教人员衔接过程中突发事件;

  (4)道路交通、农民工维权、医患纠纷、法律援助等突发事件的;

  (5)其他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3.3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局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应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县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指挥、协调、组织、动员局、所和县相关部门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变化,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紧急控制、救援和撤离等工作,确保场所内秩序稳定。

  4.应急响应

  对于重大生产安全、交通、火灾等事故,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具有社会共性的突发事件,各部门应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管、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按照县、乡镇办事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积极协同有关单位,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对于司法所突发事件的响应与处置,以当地政府为主,县局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了解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进行协调。

  5.后期处置

  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事发地司法所应及时进行突发事件的安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善后处理工作结束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到县局,时间距善后处置工作结束不得超过3天。

  县局将组成调查组,及时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6.应急保障

  6.1值班制度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应实行值班制度,加强请示报告,确保应急期间通讯畅通、执法执勤车辆保障、建立通讯系统维护制度和信息采集制度等。

  6.2宣传教育

  将应急宣传教育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在局机关举办的业务人员培训班中开设应急处置课程。不断扩大应急宣传教育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队伍的思想意识和能力素质。

  6.3预案演练

  制订局、所应急预案演练计划,适时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演习。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基本程序,检验应急力量协调配合、现场处置的能力和应急专业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

  7.附则

  本预案由县司法局制定、解释,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县司法局备案,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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