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管理局防汛应急预案

时间:2021-01-15 18:35:28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房产管理局防汛应急预案(精选3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面对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为了可以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可能需要提前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我们该怎么去写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房产管理局防汛应急预案(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房产管理局防汛应急预案(精选3篇)

  房产管理局防汛应急预案1

  根据县住建局《关于印发<合浦县住建局20xx年在建工程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合住建发〔20xx〕3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xx年在建工程和直管公房防汛防台风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局成立合浦县房产管理局防汛防台风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指挥我局防汛防台风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人秘股。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人秘股、直管公房管理所、项目办、住房保障办、房改工作室、监察队、法规所负责人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黄传梅

  副组长:林光林常春

  成员:岑起文 黄德春 陈崇斌 卢序英 李武强 罗振年 李乐华

  办公室主任:黄德春

  二、工作职责

  (1)在县政府和县防风防汛指挥部及县住建局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切实做好在建工程和直管公房(含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防汛防台风工作,并组织本局抢险队伍,根据调令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2)统一协调指挥我局防汛防台风工作,宣布启动、终止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3)召开防汛防台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防汛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汛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

  (4)负责防汛防台风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拨和管理。

  (5)动员全局干部职工参与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修缮和重建。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

  (一)预案启动

  县城内出现强降雨、强台风影响,或其他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

  (二)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每年汛前召开局防汛防台风工作会议,部署防汛防台风工作,增强干部职工的预防灾害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保障我局在建工程和直管公房安全工作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落实各防汛防台风责任人和抢险队伍。

  3、预案准备。制订相应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满足急需”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直管公房管理所要对土墙加固、木屋支撑和屋面翻修所需的抢险类物资要准备充足,随时待命。

  (三)预防行动

  1、暴雨渍涝预警行动,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根据县政府发布的暴雨渍涝预警信息,做好我局在建工程预防工作,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要通知各直管公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低洼地区的居民以及配合公房片区所在的街委将处于低洼区的公房承租户转移。

  2、台风灾害预警行动,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信息时,要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通报本局各单位。

  四、主要防御方案

  当降雨达到五年一遇标准时(24小时雨量约167mm),各单位应全面投入防内涝工作,通知在建工程项目部停止施工。特别是直管公房所和物业工作室要通知租户和物业小区做好地下室封堵及低洼地带人员转移的准备工作,要配合公房片区所在的街委做好人员转移的准备工作。

  当遭遇台风强降雨时,全局进入紧急状态,各单位应全面投入防内涝工作,及时责成在建工程停止施工投入防范工作,直管公房小区(含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物业小区实施地下室封堵及配合街委做好低洼地带公房承租人员转移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二)加强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公房所要提前组织对公房片区开展巡查,对存在危险的公房,要向住户发放通知书,并积极配合当地街委做好租住公房人员转移的准备工作。

  (三)局防汛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向局属各单位发出防御台风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四)必要时,局领导组织人员分头深入防御台风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加强值班,领导带班。项目办、公房所要组织对在建工程和公房片区开展巡查,对存在危险的公房,要向住户发放通知书,并积极配合当地街委转移群众。对已经造成倒榻等损害的房屋,要组织人员尽快修复。抢险队伍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要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接到县指挥部通知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县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五)响应结束

  发出结束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有关成员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根据受灾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并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同时立即行动,到受灾区域做好被台风损坏的危房危屋的修缮加固工作。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房产管理局防汛应急预案2

  一、工作原则

  (一)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常抓不懈,预防在先的思想,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台风洪汛等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联动协调机制,明确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形成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合力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二、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

  (一)指挥小组组成和职责

  1.指挥小组组成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防汛抗台指挥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抗台防汛工作,其成员如下:

  组   长:罗若谷 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阮观伟 局副调研员

  副 组 长:汤明辉 局党组成员、局机关党委书记

  高学良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文锋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海舟 局调研员

  黄坤龙 局副调研员

  潘鼎胜 局副调研员

  杨长茂 局副调研员

  成员: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负责人。

  指挥小组成员未在榕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部门按职务排序递补;因人事变动的,由继任者承担局防汛抗台工作职责。

  2.指挥小组职责

  (1)根据市政府、省住建厅等交办的防汛抗台任务,指导和协调我局防汛抗台应急工作;

  (2)根据市政府、省住建厅等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定防汛抗台应急预案;

  (3)全面把握我局防汛抗台工作,负责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4)及时接收掌握核实各地受灾情况,做好救援和信息上报工作。

  (5)指导我局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兼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二)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局办公室:负责与市委、市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部门保持联系;配合做好应急工作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有关通知和会议、会务安排,协调各处室的应急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安排防汛抗台期间人员值班;审核防汛抗台工作的信息报道稿件简报;负责应急响应状态下局机关的机要保密工作;负责联络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媒体。

  局物业处:负责组织、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项目防洪、防台风、防涝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组建抢险队伍,储备抢险救灾物质,做好排险、抢险等工作;及时掌握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情况,并及时上报市防指和局办公室。

  局房管处:负责督促各县(市)区房管局(住建局)做好危楼、老楼的排查工作;指导危房安全隐患整改,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危房住户的搬离、劝退工作;做好灾害期间危险房屋受灾情况统计工作。

  市征收办:预案启动后,组织人员对拆迁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做好抗台防汛工作,根据情况设置标识和停止作业;做好灾害期间拆除工地受灾情况统计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预防工作。汛期前或台风登陆前各部门应按职责做好各自工作应对汛情。特别是在汛期和台风来临前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房屋建筑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排除。

  (二)分级响应。根据市防汛和抗旱指挥部确定抗台防汛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IV、III、II、I四个级别,分别采取启动应急程序。

  1.市防指发布台风、暴雨蓝色预警

  (1)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应负责派人值班,负责接听电话,收集相关情况信息,及时向指挥小组成员及相关单位人员发送信息,完成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

  (2)局物业处、局房管处、市征收办指导督促做好行业抗台防汛相关准备工作。

  (3)指挥小组相关人员应保持通信畅通,随时待命。指挥小组领导视雨水、汛情下达指令,各成员单位按本部门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

  2.市防指发布台风、暴雨黄色预警

  (1)按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Ⅲ级应急预案,指挥小组办公室将启动信息传达指挥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

  (2)指挥小组副组长、小组成员必须到岗,参与指挥。

  (3)指挥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组织巡查,视情况督促其他机关单位参与应急工作。

  (4)指挥小组办公室根据灾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及时向市政府、省住建厅汇报。

  3.市防指发布台风、暴雨橙色或红色预警

  (1)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小组成员必须到岗,参与协调指挥。

  (2)指挥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组织人员巡查,视情况督促其他单位参与应急工作。

  (3)指挥小组办公室根据灾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及时向市政府、省住建厅汇报。

  (三)应急巡查

  1.参加人员

  分五个组,分赴五城区检查:

  第一组:鼓楼区

  组长:局领导1人

  成员:局物业处1人、保障处1人、市征收办1人

  联络员:局物业处

  第二组:台江区

  组长:局领导1人

  成员:局房管处1人、物业处1人、市征收办1人

  联络员:局房管处

  第三组:晋安区

  组长:局领导1人

  成员:局物业处1人、补贴处1人、市征收办1人

  联络员:局物业处

  第四组:仓山区

  组长:局领导1人

  成员:市征收办1人、局物业处1人、市场处1人

  联络员:市征收办

  第五组:马尾区

  组长:局领导1人

  成员:市征收办1人、局物业处1人、房管处1人

  联络员:市征收办

  各组联络员由相关处室熟悉业务的同志担任,负责联系所在区房管局和重点检查的点,并及时向局办公室书面报送本组检查情况,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2.检查内容

  (1)物业小区。检查小区是否建立应急预案,防洪沙袋、防水篷布等应急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地下车库车辆是否转移、挡水设施是否到位,地下配电房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进水等。

  (2)危险房屋地块。检查低洼地带、易涝地带危房及D级危房是否转移住户,存在安全隐患的是否采取加固措施等。

  (3)房屋征收工地。检查工地未拆除房屋、围墙(围挡)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脚手架是否有安全隐患,是否按规定停止施工等。

  (四)应急支援

  当城市所在地的应急力量不足,超出房管系统力量,需要有关部门支援时,指挥小组根据支援请求按规定的程序报市政府和市防指。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有关调动、联络、指挥程序及协调事宜,均按市政府批准的计划或预案执行。

  (五)应急结束

  台风洪汛等自然灾害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现场抢险救援活动结束,以及台风洪汛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并确认无危害和风险,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台风洪汛警报解除信息后,各级各部门方可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局人事处负责按照一线干部考察机制,对机关干部职工抗台防汛工作进行跟踪,建立工作成绩单。

  四、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各部门应加强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组建应急专业队伍,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确保台风洪汛等自然灾害发生时应急力量及时到位。

  (二)通信保障

  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的通信和信息保障。应急响应期间,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三)物资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做好防汛抗台设备、物资储备和调配方案,并做好相关物资的采购、登记、维护,保证应急所需。

  五、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加强宣传

  雨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由防汛抗台应急指挥小组领导审批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各级各部门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事故应急处理知识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二)培训、演习

  各级各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汛前对参与防汛抗台抢险应急工作的人员培训工作。各级各部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房产管理局防汛应急预案3

  为进一步防范暴雨、台风、大雪等恶劣气候造成房屋倒塌等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防灾减灾的指示精神和《杭州市防灾减灾行动方案》(杭政办函〔20xx〕124号),结合住保房管部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城区居民房屋防汛防台(雪)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居民房屋的居住安全。

  (二)编制依据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杭州市防灾减灾行动方案》、《杭州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杭州市城区抗雪防冻预案》等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主城区范围(萧山区、余杭区可参照执行)。

  (四)工作原则

  根据国家和省、市抢险救灾工作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和产权所属原则组织实施。各区住建局根据各自的防汛防台(雪)应急预案,共同组织实施防汛防台(雪)工作。

  (五)工作重点

  1.做好居民危旧房屋的排查工作;

  2.做好居民危险房屋的抢险救灾工作;

  3.协助街道、社区做好危险房屋内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4.确保市区居民房屋正常使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区住保房管部门设立防汛防台(雪)指挥机构,负责全市或辖区内房屋安全、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一)防汛防台(雪)机构及职责

  1.市住保房管局防指机构。设立市住保房管局防汛防台(雪)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居民房屋防汛防台(雪)的应对处置工作。市住保房管局防汛防台(雪)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住保房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住保房管局分管局长担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市住保房管局防汛防台(雪)指挥部工作职责:研究决定市区居民房屋防汛防台(雪)重特大事故的有关问题;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决定救援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分析有关防汛防台(雪)的重要信息;编制、修订防汛防台(雪)预案;指导、监督各区住建局防汛防台(雪)应急部门的工作;完成市应急领导机构交办的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各区住建局防指机构。各区住建局应根据上级防指工作预案和要求,结合实际,设立相应防指机构。

  各区住建局防汛防台(雪)指挥部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辖区内危旧房、历史建筑(含拆除工地)的抢险、加固和维护工作;协助街道、社区做好危险房屋内人员安全转移工作;负责辖区内居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3.市局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办公室:根据防汛防台(雪)预案要求落实值班人员,做好值班后勤保障工作;

  物业监管处和市物业服务管理中心:加强对各物业服务企业的防汛防台(雪)工作指导,重点是地下车库的防汛防台工作;

  房屋修缮利用处:负责对各区住建局房屋抢险及应急维修的指导和督促工作;

  房屋安全管理处:负责对各区住建局和各单位的防汛防台(雪)工作指导,根据市城区防指的要求,及时启动防汛防台(雪)预案,牵头做好防汛防台(雪)相关工作;

  局宣教中心:负责对市、区住保房管部门防汛防台(雪)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住保办:负责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工地的防汛防台(雪)工作;

  市房屋征管办:负责拆除工地的防汛防台(雪)工作;

  杭四建:加强对在建工地的防汛防台(雪)工作;负责局系统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的'保障工作,做好随时调运和抢险准备;

  局属其他单位:根据市局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雪)工作。

  (二)通信网络

  1.市住保房管局建立防汛防台(雪)房屋应急通信网络,公开电话:87916319。

  2.市住保房管局建立与市城区防指机构的信息网络,及时通过市城区防指决策指挥系统等做好防汛防台(雪)工作。

  3.运用计算机信息平台,根据上级防指的指令,及时向各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发布防汛防台(雪)启动应急预案信息。

  4.各区住建局、各单位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配备必须的通信工具,确保信息畅通。

  (三)应急救援力量

  1.市住保房管局成立防汛防台(雪)抢险大队(以杭四建为主)。

  2.各区住建局应有效组织本单位防汛防台(雪)应急救援力量,确保本辖区防汛防台(雪)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居民房屋安全使用。

  3.局属各单位应根据实际组织相应的救援力量,确保本单位的应急抢险工作。

  三、汛(台风、雪)情分级响应机制和程序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汛情、台风、大雪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4级。

  2.对进入预案分级范围的汛情、台风、大雪,各区住建局、各单位防汛防台(雪)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台风、大雪情况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各区住建局、各单位应按照上级部门和市住保房管局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4.台风、大雪等灾害发生后,各城区住建局、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工作。

  5.预警解除后,各区住建局、各单位应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薄弱环节,并将总结材料及时上报市住保房管局。

  (二)防汛防台(雪)分级应急响应机制、程序和要求

  根据城区汛情、台风和大雪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城区防汛防台(雪)应急响应分为4级:

  1.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应急响应:

  ①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外围将影响我市,24小时内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较大区域(两个区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到100~15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大到暴雨。

  ③小到中雪(含小雪)或实况已经出现小到中雪(含小雪),12小时降雪量0.5~1.9毫米,净积雪深度1厘米,并预报未来仍将有小到中雪(含小雪)。

  (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区住保房管部门、各单位根据天气状况,及时启动预案,落实人员值班,随时掌握城区汛情(包括台风、雨雪),并及时报送有关防汛防台(雪)工作情况。

  2.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应急响应:

  ①热带风暴将影响我市,24小时内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黄色暴雨预警信号。

  ③较大区域(两个区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到150~2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④中到大雪(含中雪)或实况已经出现中到大雪(含中雪),12小时降雪量1.0~2.9毫米,净积雪深度2厘米。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接到Ⅲ级应急响应报告后,市住保房管局、各区住建局、各单位落实预案,24小时值班,开展检查、指导工作,随时掌握汛情(包括台风、雨雪),并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包括台风、雨雪)报市住保房管局指挥部。各区住建局及时联系当地区政府、街道、社区居委会和相关部门做好防范工作。

  3.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强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12小时内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橙色暴雨预警信号。

  ③较大区域(两个区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200~3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两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④大到暴雪,12小时降雪量3.0~5.9毫米,净积雪深度4厘米。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区住保房管部门、各单位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落实分管领导值班,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设备准备工作,做好转入一级值班准备,并随时报送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市住保房管局加强专人24小时值班力量,分管局长到岗指挥。

  各区住建局派专人24小时值班;分管局长到岗指挥;及时联系当地区政府、街道、社区居委会和相关部门。

  市住保房管局抢险救灾大队(包括各物业服务企业抢险队伍)待命,派专人24小时值班。运输分队调集救灾车辆、工具设备和材料待命。

  4.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红色暴雨预警信号。

  ③较大区域(两个区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3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④大到暴雪,12小时降雪量>6.0毫米,净积雪深度6厘米以上。

  (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接到Ⅰ级响应报告后,市住保房管局局长坐镇指挥。各区住建局局长在岗指挥。负责各城区的抢险救灾分队(包括各物业管理公司抢险队伍)到场;运输分队调集救灾车辆、工具设备和材料到场;相邻城区的抢险救灾分队作相互支持;同时及时联系当地区政府、街道、社区居委会和相关部门。当全市救灾力量吃紧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取得部队支持。

  5.防汛防台(雪)工作要求

  (1)各区住建局、各单位按职责和预案要求,落实和配备好防汛防台(雪)物资和设备,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对水泵及机电设备、防汛防灾物资的管理、维护和使用,切实做到防灾物资定点存放,专人负责,储备充足,机具设备性能完好,能随时保障调配使用。

  (2)灾期各职能部门必须按预案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收集气象信息,及时报送情况(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切实落实分管领导、分管处(科)室负责人和联络人员,保障防汛防台(雪)工作落到实处。

  (3)遇市政府(市防指)有专题灾情值班通知时,按市政府(市防指)的要求,听从指挥、服从调度,及时将防汛防台(雪)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报市政府(市防指)。

  (4)市住保房管局在灾期对市城区防指决策指挥系统每次发布的任务,必须及时点击并按时反馈。

  (5)解除警报信号后,各区住建局、各单位恢复正常值班,落实专人及时总结本单位防汛防台(雪)和指令性计划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6)各区住建局、各单位将每年修改完善的防汛防台(雪)预案,及时上报市住保房管局。

  (7)加强演练,市住保房管局和各区住建局应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四、应急保障

  (一)应急力量保障

  1.市住保房管局成立防汛防台(雪)抢险救灾大队。抢险救灾大队下辖七个分队和一个运输分队。

  第一分队杭四建25人,负责上城区;

  第二分队杭四建25人,负责下城区;

  第三分队杭四建25人,负责江干区;

  第四分队杭四建25人,负责拱墅区;

  第五分队杭四建25人,负责西湖区;

  第六分队杭四建25人,负责风景区;

  第七分队杭四建50人,作为机动分队;

  另由杭四建成立25人运输分队。

  2.各区住建局和局有关单位应建立相应抢险突击力量,随时准备接受应急调度等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3.各物业服务企业应组建以维修力量为主、保安队伍参加的抢险队伍,负责各自物业管理区域的临时抢险任务。

  (二)应急物资保障

  1.市住保房管局储备编制袋5000只,草包1000只,木桩10立方,水泵9台,雨具120套(双),抢险工具若干,高空作业车1辆,轮式装载机2辆,其他抢险车辆若干辆。

  各区住建局应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抢修物资(包括麻袋、草包、钢管、木材和机具设备等)。特殊情况下市住保房管局对抢修材料和机具设备进行统一调度。

  2.临时过渡用房准备

  各区住建局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准备临时过渡用房及若干家旅店,以备人员疏散后暂时过渡。

  3.各区住建局、各单位值班期间必须准备一定数量的交通工具,以方便指挥人员开展调动及疏散工作。

  (三)信息保障

  1.市住保房管局在房产信息网上建立防汛防台(雪)专栏,宣传防汛防台(雪)有关知识,介绍房屋应急避险方法。

  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住保房管系统的防汛防台(雪)抢险电话,便于市民群众的联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防汛防台(雪)应急预案从制订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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