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电话服务协议

时间:2023-11-15 17:26:47 协议书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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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服务协议通用

  在当下社会,人们运用到协议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固定电话服务协议通用,欢迎阅读与收藏。

固定电话服务协议通用

  甲方:

  乙方:

  一、服务内容及服务承诺

  (一)甲方愿意使用乙方提供的固定电话号码,并接受乙方提供的固定电话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甲乙双方通过签署业务受理单或其他方式另行约定。

  (二)甲方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订购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由乙方代收服务费的增值电信业务(以下简称“代收费业务”)。

  (三)乙方提供的固定电话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标准;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

  (四)乙方将通过营业厅、门户网站、10086热线等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及资费标准等内容。

  (五)乙方向甲方提供便捷的业务办理和客户投诉受理渠道,乙方应在接到客户投诉之日起48小时内回复。

  二、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甲方有权选择使用和变更乙方已开办的家庭固定电话(后简称固话)业务和接受相应的通信服务。

  3.甲方使用乙方客户号码并接受乙方提供的固话服务,需办理入网登记手续。甲方办理入网登记手续时,应当按照《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向乙方出示有效证件原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甲方委托他人代办入网时需同时提供代理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是指:

  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仅用于未成年客户)、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

  单位有效证件是指单位注册登记证照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证照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授权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如甲方入网登记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到乙方营业厅办理资料完善手续。因甲方或其代理人提供的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及时办理资料完善手续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免费的话费查询服务。

  5.甲方应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交纳费用账单中记载的全部费用。

  6.甲方可以自行申请办理停机保号业务,停机保号期间向乙方交纳停机保号费。

  7.甲方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8.甲方应妥善管理和使用具有进网许可的终端设备,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9.甲方应配合乙方实施的固定电话服务变更和功能调整。

  10.甲方应立即修改业务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因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凡使用密码办理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

  11.办理过户手续时,新甲方必须重新签订固定电话服务协议。

  12.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下发的所有业务推广营销短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并享有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乙方对计费原始数据保留期限为5个月(系统产生用户话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费用存有异议,应在异议费用发生后5个月内向乙方提出(系统产生用户话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乙方有义务对账单、详单进行解释,如甲方仍有异议,乙方有责任进行调查、解释,经核实确属乙方责任多收费用的,乙方应将已多收的部分双倍返还甲方。对乙方对甲方在异议话费发生后5个月内提出异议的话单,应保存至异议解决为止。

  3.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乙方有权调整资费,自乙方公告确定的生效日起执行新的资费标准。在乙方公告确定的生效日前,甲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协议继续履行,甲方提出异议且未能与乙方达成一致的,乙方向甲方结清全部未付款项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4.甲方超过约定交费日未交足费用(以下称“欠费”),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以下称“欠费停机”),自欠费停机之日起60日内,如甲方交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应在甲方交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的24小时内恢复暂停的服务(以下简称“复机”)。

  5.乙方对甲方的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提供协助和配合以及甲方和第三方签订协议允许乙方使用其资料及通信信息时,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6.乙方为甲方提供固话业务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

  7乙方享有对固话的服务功能做出调整的权利,以确保固话的服务质量。

  8.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有权对甲方原使用的电话号码回收,并进行再分配。

  9.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乙方有权拒绝其申请其它固话服务项目。

  10.在业务销售过程中,涉及赠送终端设备所产生的产权归属由乙方的相关销售政策确定,活动的解释权归乙方。

  11.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规范》为甲方提供电信服务。

  12.乙方在营业场所公布电信业务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定、缴费规定,并以多种方式为甲方缴费提供方便。

  三、协议的变更、暂停、终止与解除

  (一)甲方在缴清所有费用后可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协议自动解除。甲方使用资费套餐有效期为一年(特殊约定除外),到期后双方无异议,有效期逐年自动顺延。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终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甲方提供的客户资料发现为不真实的;

  2.甲方的帐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最少一次市话通话费,逾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未缴纳通信服务费用的;

  3.甲方办理停机保号当月起四个月内,仍未向乙方申请恢复使用,乙方有权终止提供电信服务(“销号”)和解除协议。

  4.未经乙方授权,甲方擅自在已装的话机线路上装、移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室内移机除外)或转让电话租用权利的;擅自改变固话使用性质的;

  5.有确切证据证明甲方:经营情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已经丧失或可能丧失付费能力的其它情形;

  6.登记使用超过一项固话服务的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付其中任何一项固话有关费用的;

  (三)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有拨打骚扰电话等不当行为,否则,乙方可以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直至终止服务。

  (四)甲方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收回固定电话号码:

  1.利用已享受的固定电话服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

  2.利用家庭固话电话服务从事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禁止性规定的活动。;

  3.逾期三个月以上未缴纳固定电话通信服务费用;

  4.以保证金、担保人和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赁权或使用权的,甲方如违反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消保证的;

  5.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网安函﹝20﹞452号)要求,如发现甲方冒用或伪造身份证照、违法使用、违规外呼、呼叫频次异常、超约定用途使用、转租转售、被公安机关通报、因甲方原因问题而导致乙方按通信管理部门要求必须整改等情况的,以及用户就上述问题投诉较多等情况的。

  6.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违约责任

  (一)自协议正式签订之日起,因乙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在公布时限内未能开通的,逾期每日按照收取的安装费、移装费或其他费用数额的千分之三/天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二)甲方在欠费停机期间,停机当月和复机当月的月使用费(套餐费)照常计收,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自欠费日次日起每日加收3‰(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欠费停机跨整月不收取任何费用,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因欠费终止服务的,乙方不退还初装费和工料费,但要计算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违约金。

  (三)欠费停机满60日,甲方仍未交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有权终止提供电信服务(以下简称“销号”)和解除协议,并可以通过10086客服热线、短信、信函、公告、委托第三方等方式追缴全部欠费和违约金。

  五、证明资料

  (一)验证甲方的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单位有效证件等。

  (二)验证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书等。

  (三)甲方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不在本地的客户,须有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担保人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同时担保人签字认可;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办理话费预存,预存的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而定。如果担保人要求撤消担保,甲方应提供新的合同担保人,并到乙方当地营业场所办理担保手续。

  六、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

  本协议所述的各种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乙方可以采取电话语音、广播、电视、公开张贴、信函、报纸或互联网等方式。业务通告于发布之后24小时、信函发出72小时即视为甲方已收到。若甲方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一个月与乙方协商,否则乙方将视为甲方已得知并同意协议条款。

  七、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依法确认无效时,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通信中断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为改善网络通信质量,乙方可能对网络进行扩容、调整、软件升级等,因此导致甲方通信中断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附则

  (一)“家庭固定电话业务申请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变更家庭固定电话服务项目时,甲方所填的申请单和其他附带协议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三)签订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变更协议或其他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四)甲方与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签订的凡涉及到电信业务租用权的协议,对乙方概不发生效力。

  (五)甲方如有任何疑问,请前往乙方各营业厅或致电客户服务热线10086进行咨询。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保留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刻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或变更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展期1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甲方(签名或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监护人或代理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甲方移动号码:

  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

  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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